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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高校完善法學實踐教學的幾點思考

2023-08-16 17:14巴桑旺堆
西藏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23年1期
關鍵詞:實務法學案例

巴桑旺堆

(西藏大學政法學院 西藏拉薩 850000)

實踐教育是與單純的認知教育(也稱理論教育)相對應的一個概念,就其內涵而言,實踐教學“旨在通過對學生實踐活動(包括生產實踐、社會實踐、科學實驗)的引導與調控來傳承實踐知識、形成實踐技能、發展實踐能力、提高綜合素質的教學活動與方式?!盵1]而法學實踐教學就是要以培養合格的法律職業者為目標,在傳授法學理論知識之外,通過開展實踐性教學,使學生能夠以實踐體驗的方式掌握從事司法工作必備的各種實踐知識和技能,形成良好的職業道德??紤]到我國法學教育中存在的實踐教學薄弱的問題,2018 年發布的《教育部、中央政法委關于堅持德法兼修實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養計劃2.0 的意見》(以下簡稱《卓越法治人才計劃2.0》)中明確提出“要著力強化實踐教學,進一步提高法學專業實踐教學學分比例,支持學生參與法律援助、自主創業等活動,積極探索實踐教學的方式方法,切實提高實踐教學的質量和效果?!笨梢?,國家層面已經意識到了提高法科學生實踐能力的重要性,同時做出了具體的部署。

現在全國高校都在積極探索實施法學實踐教學的有效途徑,西藏高校的法學實踐教學也不能置身潮流之外。本文將從法學實踐教學的根本目標出發,結合法學實踐教學在國內外的研究和實踐成果,分析研究西藏高校在開展法學實踐教學過程中存在的相關問題,并在此基礎上提出未來完善西藏高校法學實踐教學的思考。

一、法學實踐教學的國際視野考察

(一)英美法系國家法學實踐教育的狀況

英國早期的法學教育主要是以律師學院里學徒制教育模式為主,教育的性質為職業教育。在這種模式下,“學生跟隨有經驗的師傅一般通過口頭和書面相結合的方式,在實踐過程中運用具體案例傳授處理技巧和工作經驗,力圖使學徒能夠快速掌握法律從業者應具備的法律技能和專業知識?!盵2]到了18 世紀律師學院逐漸喪失了教育功能,以學術培養為目的的法學教育開始登上歷史舞臺。進入19世紀后,隨著法學教育的改革,大學法學教育不斷發展,大學擔起了培養法律人才的重擔。[3]當代英國法學教育呈現出大學教育與職業培訓相結合的模式。以成為一名律師為例,要完成兩個階段的學習,一個是大學的法學教育,另一個是律師執業培養教育。只有在完成了這兩個階段的培養之后,學生才能參加律師資格考試。[4]

美國自南北戰爭之后美國的法學教育進入了一個自我創造發展的一個時期,并奠定了日后法學教育的基礎。[5]這個時期哈佛大學法學院院長蘭德爾(ChristopherColumbus Langdell)開創的案例教學法對其后的美國法學教育產生了極大的影響。這種教育的原理在于“在眾多判例的基礎上,采取歸納推理的科學方法,提煉出一個個法律原則和理論,從而組成一門作為科學的法學?!盵6]這種教學模式也被稱為蘇格拉底式的教學模式,提倡學生課下大量閱讀案例,教授在課堂上引導學生深入思考并逐步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7]

進入20 世紀以后,現實主義法學(Realistic Jurisprudence)在美國興起。法律現實主義者“反對將法律狹隘地理解為原理和原則(規則)的總和”,認為應當更加關注“行動中的法”,而不是“紙面的法”。另外,法律現實主義者認為:“法學雖然是一個理論體系,但更是一種技藝(Craft)……因此法學這門科學除了包含書面的規則之外還具有不可忽視的社會實踐性”。[8]基于此,法律現實主義者認為大學法學教育除了傳授規則和原理外,還應當為學生提供實踐的機會和條件。[9]在法律現實主義者的努力下,美國的法學教育在傳統案例教學法的基礎上發生了深刻的變化。這些變化包括課程安排、教材內容以及師資方面的調整,還包括一些實踐性課程的創立。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法律診所課程(Clinical Legal Education)的設置。[10]

(二)大陸法系國家法學實踐教育的狀況

以法典化為主要標志的大陸法系國家在其法學教育發展的歷程中也呈現出越來越重視法學實踐教學的趨勢,而且這個趨勢在當代表現的更為明顯。由于大陸法系國家眾多,各國差異性也比較大,本文僅以最具代表性的德國和日本的法學實踐教育進行分析。

德國的法學教育分為兩個階段,一個是大學法學教育階段,在這個階段結束后,學生需要參加第一次國家司法考試。順利通過這個考試的學生將會進入第二階段的學習,也就是實習階段的學習(兩年期)。這一階段的學習會在法院、政府部門或者律師事務所進行。在完成這個階段的學習后,學生會參加第二次國家司法考試。在通過了這次考試后,一個畢業生才會被認為完成了法學教育,成為了“完全法律人。[11]

在開展實踐教學方面,德國大學生需要參加一些練習課,這類課程主要是由教授挑選一些案例事先發給學生完成分析,并予以講解。此外,學生還需要參加討論課,由教授公布題目清單,學生在選定題目后需要撰寫一篇中等長度的論文并參加研討。還有,大學期間學生還需要參加為期三個月的實習,實習分兩次完成,由學生利用假期分別在專業部門如律師事務所和行政部門完成,每次六周時間。[12]在完成這兩年的實習后,實習生講迎來前面提到的第二次國家司法考試。

日本在2004年起實施法學教育改革。改革的重要舉措就是在“法學部“本科教學的基礎上成立“法科大學院”。法科大學院屬于碩士研究生層級的法學教育,以法律職業教育為目的。作為法律職業教育的保障,這次改革規定只有“法科大學院”的畢業生才能參加司法考試。在“法科大學院”畢業生通過司法考試后,還需到司法研修所參加研修,這次研修的主要內容為法律實務學習,學習期滿后還需要參加一次考試,考試合格后才能取得法曹(法官、檢察官、律師等)的從業資格。[13]2004 年的改革提高了參加司法考試的門檻,使得本科法學教育與面向法曹的職業教育有了一個分化。在這樣的體制下,只有立志于法曹的學子才會進一步申請法科大學院的學習。在教學課程方面值得一提的是,日本引進了美國法學院普遍適用的法律診所教育,并結合日本的國情予以推廣和實施。日本的法律診所教育,在很多情況下是由律師和教授聯合開設的。比如早稻田大學的法律診所就是由學者型的教授作為兼職律師與專職律師一起開展的。同時,也有很多法科大學院與律師事務所合作開設以實務教學為目的的律師事務所。[14]

二、對西藏高校開展法學實踐教學相關問題的分析

改革開放以來的四十多年,是我國法學教育突飛猛進的一個時期,這一時期無論從法學人才的數量和質量上看都有了一個很大的發展。雖然取得了大的發展,但在這個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不足。突出地體現為對法學教育的職業培訓特質認識不到位,以及開展法學實踐教學存在的不足上?!昂鲆晫W生法治國情與社會情理法統一的培養;理論教學的課程與課時占絕大多數:教學方法多講授理論演繹與推理:授課教師基本為法學的專職教師,且對法治實踐的了解不深刻。目前我國法學高等教育體系中,普遍存在重視法學理論教學而對應用型人才的教學設計不足,忽視法科學生應用型能力的培養與訓練等問題?!盵15]即便是已經開展法學實踐教學的地方,多數院校仍然存在著將法學實踐教學定位為在學習理論知識后用于驗證和檢驗知識的環節,同時法學實踐教學也主要依托模擬法庭、社會調查、學生見習、畢業實習等傳統方式,而法律實務界沒有充分參與到法律人才培養環節中等問題。[16]

西藏自治區的法學教育起步較晚,正規的法學本科教育主要由西藏大學承擔。所以本文將以西藏大學法學實踐教學為例進行研究。根據西藏大學2020 年修訂的法學本科培養方案,在第一課堂內,實踐性課程主要包括民事案例研究、行政案例研究以及刑事案例研究三門課。作為其他的實踐性教學環節,西藏大學設計了假期的社會實踐,總計四周,1、3、5、7 學期各開展一周。此外,培養方案還專門設計了為期8周的校外實習,這些環節構成了該校法學實踐教學的體系。

盡管做了不少工作,西藏大學這些年來開展法學實踐教學的效果如何是筆者非常關注的一個問題,為此筆者及兩名研究生在調研中設計了專門的調查問卷,并向西藏大學政法學院法學專業在校學生(大三、大四)和已經畢業的往屆校友發放了調查問卷。其中向在校本科生發放問卷75 份,回收有效問卷75 份;向已經畢業的藏大法學畢業生發放調查問卷95 份,回收有效問卷95 份。通過此次問卷調查,筆者發現西藏大學在實施法學實踐教學方面存在如下一些問題。

(一)學生對法學實踐教學開設的廣度和深度不滿意

在對是否參加過法學實踐教學課程或教學活動的問題的回答中,54%的在校生回答“否”,而高達59%的畢業生回答“否”。這說明無論是在校生、還是往屆畢業生,其參與法學實踐教學的情況不如人意。學生對于“你經歷了哪些實踐教學內容”的回答顯示出:絕大多數同學對法學實踐教學的認知限于社會實踐(在校生35%,畢業生40%)和畢業實習(在校生32%,畢業生39%),極少數學生選擇了理論課程中的實踐內容。這一方面反映出學生對實踐教學認知的局限性,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教師在理論課程教授中結合實踐方面需要進一步加強。選擇實踐類課程或活動的比例也非常低,說明這類課程或課外活動過少。

(二)學生對法學實踐教學的實施環節不滿意

在“對你認為西藏大學現行法學實踐教學環節的問題有哪些”的回答中,測評結果顯示:選擇“課堂參與度不高,沒有積極性”人數最多(在校生69%,畢業生64%)。這說明西藏大學現有的實踐性課程及教學環節還是以傳統的講授為主,未能調動起學生的學習積極性。緊隨其后的是“初衷很好,但流于形式”(在校生59%,畢業生56%)、“可供選擇的課程類型少、課時短”(在校生52%,畢業生52%)、“沒有反饋調節機制促使我努力學習”(在校生51%,畢業生52%)這三個選項。由此可見,過半數的學生認為西藏大學的法學實踐教學課程設計存在過于單調的問題,課程或教學活動實施方面沒有取得實效,流于形式。同時,還存在對有限的課程或教學活動反饋機制匱乏的問題。

根據上述基礎地理單元劃分、點位風險評價、水稻產地土壤風險評價、稻米風險評價、水稻富集系數及土壤-稻米協同風險評價結果劃分風險評價單元,將研究區域內稻田劃分成125個風險評價單元,其中,優先保護類、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的評價單元分別有85個、38個和2個。按風險等級劃分,區域內無、低、中、高風險單元分別有85個、30個、8個和2個,未出現極高風險單元(圖5)。

(三)學生對法學實踐教學評價體系和反饋機制不甚滿意

法學實踐教學的反饋機制和評價體系是同學們表達意見比較多的一個領域。多數在校生認為渠道少是最主要的問題(占64%),而畢業生則認為缺乏統一有效的平臺是最主要的問題(占80%)。在對“你希望對承擔法學實踐教學任務的教師在以下哪些方面進行評價”的回答中,在校生選擇“對學生實踐能力的指導作用”占比最高(達到80%),同時選擇“教師個人的理論及實踐能力”和“實踐教學中對學生的關注度”的占比次之(都達到68%)。畢業生則更注重“對實踐教學的作業的批改與反饋”(占76%)和“對學生實踐能力的指導作用”(占72%)。兩者在注重實踐指導能力方面的占比都非常高,反映出對這一選項的重視。綜合這些數據,筆者感到學校應該嚴格實踐教學教師的選擇,應當著重選擇實務能力與理論能力兼備的教師承擔這類實踐性課程。

(四)法學實踐教學的現狀與學生的期待存在差距

在學生最希望從法學實踐教學中得到提升的能力方面,無論在校生還是畢業生都不約而同的選擇了“法律思維模式”和“必要的法庭辯論技巧和較強的口頭表達能力”這兩項基本技能(占比都超過了90%)。顯然,大家都認識到了法學實踐教學的根本價值所在。其次,法律文書寫作能力也是學生非??粗氐囊豁椖芰?,雖然比例不如前兩項高,但也達到了六成左右的比例。說明過半數的畢業生感受到了加強這方面培訓的必要性。在對“你最希望得到哪類教師提供的法學實踐指導”方面,問卷結果顯示:無論是在校生還是畢業生都最希望得到B選項“法學教師兼職律師”的實踐指導(占比分別達到76%和47%),比例遠遠高出其他幾個選項。尤其是在在校生中這個比例更加懸殊。這說明學生真切地感受到,教師有沒有實踐經驗對實踐教學的效果有著重要的影響。據此,學校應該盡可能多地選擇既具備理論知識,又有實踐經驗的教師承擔實踐類課程。

綜合以上問卷調查反映的情況,筆者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西藏高校法學實踐類教學無論從第一課堂來看,還是從第二課堂來看都存在實踐教學的廣度和深度不夠的問題。其次,在法學實踐教學的實施方面,存在諸多不令人滿意的地方。再次,筆者還可以看出學生非??粗貙Ψ▽W實踐教學課程和活動的反饋及評價機制。在這方面,學生希望有更多的反饋渠道,并能積極參與到對教師教學的評價當中。最后,在對法學實踐教學的期待方面,學生不僅給出希望提升的具體技能和領域,還對教師應當具備的素質有著明確的期待。

三、關于完善西藏高校法學實踐教學的思考

基于以上對我國法學實踐教學發展趨勢的把握以及西藏高校在實施法學實踐教學中存在問題的分析,筆者認為主動作為、改革完善才是提升我區法學教育質量的出路。有鑒于此,筆者將結合法學實踐教學在國內外的實踐成果,以及我國各高校這些年來在這個領域進行的有益探索,就如何完善西藏高?,F有的法學實踐教學提出如下建議:

(一)完善本科培養方案,增加實踐教學的比重

2017 年習近平總書記在考察中國政法大學時提出“法學教育要處理好知識教學和實踐教學的關系,……大力引進優質司法資源進入高校、進入課堂,成為優秀的教育資源,打破高校與社會之間的制度壁壘”。從西藏高校的情況看,培養方案的制定基本上是由高校自己完成的。對此,筆者建議在下一步修訂培養方案時,應充分與法院、檢察院或律師事務所溝通,就其中涉及實踐教學的環節共同制定培養方案。

此外,需要進一步增加法學實踐教學在整個課程體系中的比重。在2011 年頒布的《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實踐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見》中明確要求確保人文社會科學類本科專業的實踐教學比重不少于總學分(學時)的15%。在2018年通過的《卓越法治人才計劃2.0》中明確提出要進一步提高法學專業實踐教學學分比例。從本文重點考察的西藏大學法學本科培養方案來看,實踐教學環節的總學分是19 學分,是沒有達到實踐教學比例占15%的要求的,如果將專業選修課方向的類似民事案例研究、刑事案例研究、行政案例研究、法律文書寫作和藏語法律文書寫作的學分加上的話是可以達標的。但如果考慮到學生實際選課的情況,在多數情形下仍然是不達標的。另外,根據《法學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2021年版)的要求,專業實習的時長不得低于10 周,而西藏大學的培養方案中時長只有8周,還存在差距。

還有,根據《法學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2021年版)的要求,“法學專業應利用模擬法庭、法律診所、專業實驗室、實訓基地和校外實習基地,獨立設置實驗、實訓課程,組織專業實習,開展創新創業教育。實驗、實訓和專業實習課程應當制定教學大綱,明確教學目的與基本要求?!睆奈鞑馗咝5那闆r來看,離這些要求還有相當大的差距。突出的表現為實訓課程比例過低,未能將模擬法庭、法律診所等課程納入到第一課堂的教育當中。

(二)改革案例教學課程,使之真正發揮訓練法律思維的功能

西藏高?,F在開設的案例研究課程主要集中在民事案例研究、刑事案例研究和行政案例研究這三門課上?,F階段西藏高校的案例研究課采取的是由專業教師選取一些典型案例交由學生分析然后進行講解的模式。在這種模式下,學生雖然在參與,但參與的程度是很不夠的。針對這種狀況,筆者認為應該通過以下步驟對案例分析課進行改革。首先,在任課教師的選擇方面最好由專業教師和外聘的實務教師共同開設這些課程。其次,教師應當精心選擇課堂使用的案例素材。就民事案例來講,以請求權基礎理論為出發點選擇案例是非常必要的。最后,在授課方式方面必須做一個大的轉變。教師的授課方式應當從講解轉變為討論和引導。教師應當組織學生積極地參加討論,在討論過程中,通過提出有意義的問題將學生引導到結論上。

(三)把模擬法庭教育納入第一課堂,形成全流程訓練模式

模擬法庭教學的價值追求應當是:“在完成程序認知和實踐的基礎上,盡可能地實現學生在模擬法庭中對實體問題的對抗式辯論,盡可能地還原一個庭審從最初收集資料到最終判決的全過程。[17]通過模擬的環境,學生處于一種“真實”狀態的對抗中,有利于鍛煉學生在寫作、辯論和思維方面的能力。雖然西藏高校也進行了這方面的實踐,但從將模擬法庭作為實踐教學的重要手段的成熟性和實際效果來看,還存在不少問題。突出地表現在模擬法庭只是作為第二課堂的一項活動存在,表演性成分很高,且缺乏系統性的課程設計。

針對存在的這些問題,筆者建議從以下幾點入手改革西藏高校的模擬法庭教學。首先,應當將模擬法庭教學納入到第一課堂教學中,將其作為一門單獨的課程予以安排。進行全面的課程設計,包括確定模擬法庭的教學目的、教學計劃、階段安排、案例選擇、學生考核等具體環節。其次,應當由兩個以上的教師共同承擔該課程的講授。課程的第一部分講授辯論的技巧、法律文書的制作及庭審準備等相關知識;第二部分模擬一至兩起刑事案件庭審,這部分課程由刑事教師(或外聘的實務教師)承擔;第三部分模擬一至兩起民事案件的庭審,這部分由民法教師(或外聘的實務教師)承擔。其次,在案例選擇方面,可以借鑒使用全國模擬法庭大賽采用的成熟案例,也可以根據情況采用具有爭議性的一些案件。后者更加開放,對學生也更具有挑戰性,但需要教師投入更大的精力進行指導。

(四)開展法律診所教育,完善配套制度保障

順應法學實踐教學的大趨勢,西藏應當選擇條件成熟的高校適時開設法律診所課程。在開設這一課程時,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明確診所教育的培養目標。根據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診所法律教育專業委員會于2010年制定的《法律診所課程基本規范》(指南),法律診所教育的教學目標是:“通過學生參與實際案件的處理和法律活動,參與診所課程的學習,為學生提供一個傳統課堂教學無法提供的真實環境,培養學生從事實際法律工作的能力和綜合素質,了解和樹立良好的法律職業道德,推動法學教育改革的深化?!睆倪@個教學目標來看,不僅包括培養學生的專業素質,還包括樹立法律職業道德。同時,根據國內其他院校的實踐,感覺部分院校對于法律診所教育的培養目標認識有誤,即認為法律診所教育“就是或主要是公益教育”,診所教育不能擴展普及,也不具有普及的可行性。[18]筆者認為把診所教育僅僅理解為公益性教育的做法是對診所教育目的的誤解。建議西藏高校開展診所教育時,應當從司法實踐需要的能力角度出發設計診所教學環節,將診所教學的適用范圍擴展到現實可能的范疇。

2.完善相應的配套機制。通過在四川大學法學院的調研,筆者發現診所法學教育的一個重要的瓶頸就是案源問題。如果沒有真實、可靠的案源保障,診所法律教學就將成為無米之炊。所以,在案源保障方面應當通過與司法行政部門充分溝通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當下,還可以通過與律師事務所合作的方式將法律援助案件引入到診所法律教學中,這也是符合《卓越法治人才計劃2.0》的要求的健全法學院校與法治實務部門雙向交流機制的要求。

3.解決師資的保障,完善教師的評價機制。在師資保障方面,考慮到西藏高校的實際情況,筆者認為在現階段可以采取外聘實務教師和專職教師共同承擔課程的方式來解決,即與律師事務所合作,一來引入法律援助案源,二來引入實務教師。對于專職教師來講,如何使專職教師的工作在未來晉升職稱時得到公允的體現是一個不能忽視的問題。這有賴于整個高校職稱評價體系的完善,相信隨著我國職稱晉升體制的不斷改革,這個問題在未來是會有解的。

(五)拓展第二課堂,訓練實踐能力

從國內外知名法學院校的經驗來看,加強實踐教學的一個重要途徑就是有效地組織第二課堂的活動。通過第二課堂活動,使學生在專業知識學習之余有了一個鍛煉自身能力和了解司法實踐的途徑。在這方面西南政法大學的做法值得西藏高校借鑒。該校開展的各類以賽代訓的活動①比如該校開展的“公文寫作能力與實務創新創業訓賽營、“財-稅-法-審”職業能力訓賽營、電子數據證據技術實務創新創業教育訓賽營、上市公司并購法律實務創新創業訓賽營等活動起到非常好的訓賽效果。,對于提升學生的實務能力,拓展學生的知識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據此,筆者建議借鑒內地高校成熟經驗,從以下環節入手拓展第二課堂,開展法學實踐教學:①與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合作,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的方法,主動邀請實務界的專家在學校開展講座,從實務角度出發介紹西藏司法實踐的現狀,并與學生互動。②組織學生開展具有實踐意義的訓賽營。在這方面,應當結合西藏學生的實際情況設計一些訓賽活動。比如:針對司法文書寫作能力差的狀況,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律文書寫作大賽;針對西藏學生實務技能欠缺的問題,設計談判技能訓練營、調查取證技能訓練營等。③在當前普遍推行庭審直播的情況下,由教師選擇真實的案件讓學生先線上觀摩,待案件判決后,邀請承辦法官或律師進校給學生進行講解,并回答學生的問題。通過這種互動,將激發學生了解實務的興趣,提高學習實務技能的主動性。

(六)完善課外實習,發揮主陣地應有的作用

現階段課外實習仍然是西藏高校法學實踐教學的主陣地,但其效果還是不能令人滿意的。根據訪談,有過實習經歷的學生普遍反映在實習單位做的都是簡單的整理材料,復印資料等工作,學習和培養司法實踐技能方面沒有達到應有的效果。

針對這種情況,筆者建議應當對現行實習制度進行大的改革。首先,在與實習單位簽訂實習基地合同時,應當對實習單位提供指導教師提出具體要求,并與實習單位合作共同制定課外實習階段的培養方案。其次,應當健全校內實習聯絡教師與實習單位指導教師以及實習生之間的互動模式,針對學生提出的實習中出現的各類問題予以協調解決。最后,時間段的選擇也是一個需要認真考慮的因素?,F階段,課外實習與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備考時間存在重疊的情況,學生為了準備考試不得不犧牲實習,甚至出現了學生找一些事務部門開個證明,但不參加實習的情況。對此,筆者建議將課外實習的實踐教學提前到大三下學期,這樣可以在相當大程度上解決實習與備考之間的矛盾。

結語

綜上所述,全面開展法學實踐教學是大勢所趨,西藏高校的法學實踐教育也必然要投入到這一改革洪流中,通過不懈的努力,全面改革和完善現有的法學實踐教學體系,為實現西藏社會的長治久安和“依法治藏”偉大目標做出西藏法學教育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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