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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時期拉卜楞藏族婦女婚姻與家庭因素的調查分析

2023-08-16 17:14柳德軍
西藏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23年1期
關鍵詞:藏族婦女婚姻

柳德軍

(陜西師范大學歷史文化學院 陜西西安 710119)

婚姻是人類社會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任何一種人類社會,都有其建筑于一定經濟制度以及政治制度和法權制度之上的婚姻形態”[1],而這種婚姻形態亦是特定歷史時代與社會場景的生動寫真。中國幅員遼闊,各地區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發展極不平衡,地理環境與宗教信仰亦各有不同,因而產生了特色各異的風俗習慣,形形色色的服裝發鬢,各式各樣的婚姻形態。[2]以往學術界對于近代中國婦女婚姻問題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婚姻制度本身及其宏觀層面的論述,①較具代表性的論著有:詹承緒.永寧納西族母系父系并存家庭試析[J].中國社會科學,1981(4);李衡梅.我國原始社會婚姻形態研究[J].歷史研究,1986(2);徐建生.近代中國婚姻家庭變革思潮述論[J].近代史研究,1991(3);馬戎.西藏城鄉居民的擇偶與婚姻[J].西北民族研究,1995(2);陳蘊茜,葉青.論民國時期城市婚姻的變遷[J].近代史研究,1998(6).對于民國時期甘南地區獨特的婚姻習俗及其成因少有觸及。鑒于此,筆者以民國時期拉卜楞藏族婦女婚姻問題為契點,以甘肅省檔案館館藏之相關檔案及民國報刊資料為依托,系統論述民國時期拉卜楞藏族婦女的家庭生活及婚姻形態,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分析拉卜楞藏族婦女的婚姻與家庭為什么會與內地鄉村有著本質性的不同,以及近代拉卜楞藏族社會為什么會給予其婦女如此的自由、平等和寬容。

一、拉卜楞藏族婦女的日常生活

拉卜楞為甘肅夏河縣治之舊名,其地綿延數千里,“處川、青、藏之中心,由拉卜楞往南千余里,即至川境,西南二千余里,直達西藏,西北四五百里,毗連青海,地當三區要隘,關系邊防,至為重要”,且該地藏族“十分之八則以游牧為生,民俗敦樸,體魄健壯,毫無嗜好”。拉卜楞于1927 年成立設治局,“翌年改設夏河縣,并委黃正清為該處駐防番兵司令,即編制騎兵三團,特務營一營,惟遠方士兵,均系番民”,無事耕牧,有事出征,“槍馬自備,保守地方,以是地方甚為安靜”。[3]

拉卜楞僻居萬山之中,交通極為不便,人民的風俗習慣、婚姻形態和社會生活與內地鄉村有著極大的不同。據1938 年黃鵬昌視察報告稱:拉卜楞為“漢番回三族人民雜居之地,重男輕女之風最盛,耕嫁操作,多女子為之,如負柴、擔水、推車、牧牛等苦力工作,幾成女子之天職,積習相沿,遂養成女勤男惰之現象”。[4]事實上,在拉卜楞藏族社會中,“喇嘛是最高尚的職業,通常人家除留一子為嗣裔外,其余男孩差不多都送進寺院當和尚去,因此男子在家庭中形成唯一可驕的人物,他只做些少輕便的小事,甚至什么也不做,只是騎著馬,扛了槍,在山野里游蕩、打獵,或結伴嬉戲,倦了隨地躺下休息,直到黑夜回家吃飯睡覺?!盵5]因此,“社會的推進,生活的轉移”,大部分承壓在婦女之肩頭。[6]

基于此,拉卜楞的藏族婦女雖有一定的社會地位,甚至很多家庭生了女孩子還特別高興,但這并不意味著拉卜楞地區就不存在“重男輕女”的觀念,只不過這種觀念不像內地那樣激烈和明顯罷了!譬如,在藏族人家中,如生了男孩,“則立即要與家神作煨祭,求他保佑”,若生了女孩,“便馬馬虎虎過去了”。[7]而且藏族女孩從六歲起,她的童年時光便從此結束,“她們需要背一個樹條編的筐子,手里拿一個糞叉,各處去拾牛糞”[8],或者背上“為她特制的小木桶,走到河邊去背水。她們不須在家里學針線,因為縫縫補補的工作是男人們的事”。因此,大多數藏族女孩“終日在街頭巷尾來來去去的過那種單調的拾糞生活,眼中見的只有馬牛羊,耳中聽的也只有山歌野調,除此之外,她們的童年哪里還有什么呢?”[9]事實上,在拉卜楞“除了極少數富家和貴族的女孩子,可以很舒適地享受她的童年之外,即普通中等之家的女孩子”,亦逃脫不了這種生活的磨練。相反,拉卜楞的男孩子“則是天之驕子,他們除非成人,或擔負公差之外,都無事可做,而可以飽食終日,在大街上,晃著袖子閑逛”。[10]

在拉卜楞藏族社會中,藏族婦女在家庭中既可成為主人,亦可成為附庸,皆因民國時期的拉卜楞仍是一個母系父系并存的社會,在這一社會體系中,“母系財產繼承制與父系財產繼承制并行”[11]。譬如,一家有夫婦兩人,如以男人為主,則生了孩子承繼父親;如以女人為主,生了孩子承繼母親,“假設他們只有一個女孩子,她也可以成家立業,在社會上擔當一切義務,享受各種權利,絕不像漢人社會,家中沒有男人,便要諸事受人欺凌”。[12]

拉卜楞藏族婦女擁有家庭財產繼承權和經濟的獨立權,沒有依賴男子的劣根性,但其代價是,家庭的重擔幾乎完全負荷于她們的肩頭。婦女們“不得不以苦力養活家庭,不得不拿血汗在社會上爭生存,不論莊稼、畜牧還是家庭事務,均由女子負責,農閑時不是在家做生意,就是為人家做活計,就是背水、購物的零碎活計,也罕見有男人的身影”。[13]即便在通衢之中,也只見“婦女背負氈物,炒面等木架,男子則空手持杖隨行,蓋藏俗勞動工作,皆婦女擔任,甚至行路亦然,婦女無怨言,男子無慚色,習慣成自然矣”。[14]為此,曾游歷西北的民國考察家在其作品里感嘆稱:藏族婦女“在職業上吃苦耐勞的精神,真令人贊佩!”[15]“以視大都市婦女,惟知享樂,不事勞動者,其相去不可以道里計”。[16]

在拉卜楞,婦女的日常工作是“天拂曉時,手揣著牛奶罐子到各機關學校門口為照顧她們的雇主送牛奶,在日中時,背了柴炭趕了牦牛在街上招攬生意,在太陽西墜時,跨上水箱牽著馬牛到河畔飲馬背水,熙熙攘攘東往西來都是婦女們”的身影。[17]事實上,拉卜楞的藏族婦女不僅要承擔家庭的所有責任,即使家庭之外的許多笨重工作,亦須女人們去完成?!捌┤缢略航ㄖ课?,征用民工,培土砌墻的幾乎全是婦女”,她們抬著大木樁,不斷錘打著,“嘴里還唱著山歌,歡聲洋溢,笑意盈盈”,這就是她們“樂天知命的人生”。[18]拉卜楞藏族婦女勤勞、吃苦、樂觀的精神,受到時人的多方贊譽。曾有西北游歷者記述了這樣一幅圖景:“當嚴雪下降的寒冬,她個人趕了牛羊游牧時,夜間在濕潮的草地上,把頭和腳往番皮襖里一縮,就橫臥下,任憑它風怎么吼,雪怎么飄,把全身埋在雪里,她是不理不睬的?!盵19]

雖然拉卜楞的藏族婦女幾乎承擔了其家庭生活的全部重擔,亦得到了其社會的普遍認同,但在藏族社會的職責分工中,男子仍然居于中心。在藏族社會中,“有什么對外的事,都歸男子去處理。譬如部落與部落之間的友誼往還,或是互相爭殺,都是由男子召集會議,出頭執行,女子從來無權過問”。即使在本部落內,若有集體性的重要事務,亦由男子決定。譬如,每年大年初三,涉藏地區村落都要“在公堂給本村或本部落的保護神獻燔祭”,而這種祭祀活動“都是由男子來主持,女子根本禁止參加”。如此看來,拉卜楞藏族婦女似乎也是被“壓迫在男權之下”。然而,事實并非如此。藏族婦女其實也有著自己的活動范圍,她們在一般性的社交活動中亦“與男子站在平等地位”[20],所不同者,不過是職責分工的不同罷了!

拉卜楞藏族婦女不僅勤勞樂觀,衣食亦甚簡樸?!捌胀ǖ膵D女都是赤著天足,不穿褲子的,一件油跡垢面的老羊皮番皮襖,腰間纏一根繩子”。[21]據說以前也有拉卜楞縣治的婦女,曾傾心于內地漢人的服飾,“穿上褲與襪,惟藏民統治者,認為跡近革命,此風不可長,立刻下令禁止,違者處罰,可見‘奇裝異服’各地各有定義”。[22]即便如此,在拉卜楞也有一部分貴族式的新興婦女,受時代的洗禮和內地文化的熏染,其衣服不僅干凈,而且色彩艷麗,“鞋、襪、褲子,都很整齊完備,涂脂、抹粉、鑲牙的風俗,流行一時,吃的是上米麥面,住的是鑲玻璃窗的小洋房”,不過這部分婦女“數量上還占不到百分之二”。[23]事實上,真正傾慕于內地漢人服飾者,非富即貴,而對于身處生存邊緣的普通的拉卜楞藏族婦女而言,能夠穿上一件遮風保暖的老羊皮襖,已經算達到了保暖,至于何時才能更換,亦要看看手中是否有錢!民國時期藏族民眾的生活之艱難,由此可見一斑。

相較于內地漢族婦女的“三寸金蓮”,拉卜楞藏族婦女則以“天足”為自然,且都善于騎馬,很有尚武精神。[24]但不可否認,佛教對拉卜楞地區的影響是如此的廣泛而深刻,不僅該地“男子十分之七八均做喇嘛”,即是該地婦女對嘉木樣活佛的虔誠亦令人震驚。譬如,該地婦女“稍有暇時,不是誦經、拜佛,就是轉古拉、磕長頭。雖是她貧窮的沒有一碗飯吃,雖是她貧窮的沒有立錐之地,只要她奄奄一息的呼吸在,她敬佛的日常工作”必須照常進行。她們甚至認為“生為活佛而生,死為活佛而死”。因此,每逢舊歷元宵,“四方婦女之朝拜拉卜楞寺的,攜男帶女不斷于途”。倘若她們“偶然身染疾病,雖然請來小佛爺誦經祈禱,總覺得不如活佛的小便在額頭磨擦一次的有效”。[25]拉卜楞藏族婦女對嘉木樣活佛的虔誠之心,由此可窺一斑。

由上所述,拉卜楞地處萬山之中,時至近代仍然落后而貧窮,佛教的鼎盛及其藏族男子多數入寺為僧,進一步加劇了拉卜楞藏族社會的貧困。在農業不盛、道路不通、信息不暢、僧侶尊崇、教育不行的社會氛圍中,僅靠畜牧為生的拉卜楞藏族卻將生計之重擔完全托付于藏族婦女之肩身,在與嚴苛的自然環境的長期抗爭中,拉卜楞藏族社會給予了藏族婦女應有的公平和尊重,佛教的輪回轉世學說為藏族婦女的自由和平等提供了宗教認同,而拉卜楞母系父系并存的社會形態亦為藏族婦女的財產繼承提供了法理上的承認。20世紀三四十年代曾游歷西北的民國考察家們對藏族婦女勤勞樂觀、吃苦耐勞的精神印象深刻。有學者這樣稱贊稱:“藏族婦女是青藏高原迎風斗雪、傲蜂怒放的雪蓮花。受藏族古老傳統文化的熏陶,藏族婦女既有東方女性溫柔、淳樸、勤勞之美德,又有高原女性特有的粗獷、堅韌、灑脫之個性。在整個藏族社會歷史發展過程中,藏族婦女對改善藏民族同其他民族的關系,對藏族人口的繁衍和發展,對藏族社會生產的促進乃至藏族文化的弘揚和傳播,都產生了巨大影響,發揮了重要作用?!盵26]

二、拉卜楞藏族婦女的婚姻與家庭

婚姻是人類社會生產生活的基點,亦是人類性行為的制度性規范。一般而言,“婚姻與性愛是密不可分的兩個概念,性愛導致婚姻,婚姻確立性愛”,但若“把婚姻作為一種制度,作為一種意識形態時,情況便有所不同?;橐龊艽蟪潭壬溪毩⒂谛詯坳P系而與法律秩序、宗教教規和倫理習俗密切相關,綿延數千載的中國封建社會便是如此”。[27]然而,民國時期的拉卜楞藏族社會,因其特殊的人文地理環境及其逐水草而居的生產生活方式,使其婚姻制度的發展未能像內地那般完臻,其受到法律秩序、宗教教規和倫理習俗的約束亦未如內地那般強大??梢哉f,在佛教色彩濃厚且全民信教的拉卜楞藏族社會中,藏族婦女的婚姻與家庭,不僅具有鮮明的地方特征,亦有鮮活的民族風情。[28]

拉卜楞藏族社會的婚姻制度,“以一夫一妻制為多,一夫多妻者少見。藏地盛行之一妻多夫制者,亦僅草地上偶有之,拉卜楞縣治亦甚少。其兄弟同妻者,妻能調和眾男,俾無嫌隙者,則眾人稱之曰賢”。[29]誠然,20 世紀三四十年代的拉卜楞地區依然原始而落后,“一妻多夫制”對于生存環境異常嚴苛的拉卜楞游牧民而言,除了有利于繁衍和養育后代外,亦有利于“家庭內勞動分工、家庭內的財富分配和代際轉移”。盡管僅存于高原草地的為數不多的“一妻多夫制”在一定程度上“挑戰了社會的常規家庭形態,挑戰了民間的社會生物學常識,挑戰了現有的有關婚姻家庭的理論”[30],但據1988-1991年北京大學社會學人類學研究所與中國藏學研究中心合作調查研究發現,時至20世紀50年代末,一夫多妻制在涉藏地區社會仍普遍存在,甚至在西藏“拉孜縣的柳谿卡和資龍谿卡占到全部婚姻的三分之一”。[31]“一妻多夫制”的婚姻關系在偏僻落后的藏族社會之所以延續,傳統的婚姻觀念和經濟上的考慮無疑是這一婚姻關系存在的必要條件,不過,也與該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組織之間有著一定程度的聯系。[32]

民國時期拉卜楞藏族社會之所以存在著多種形態的婚姻制度,究其原因,則是拉卜楞藏族婦女獨立的經濟地位及其母系父系并存的社會形態,使得拉卜楞地區既看不到“重男輕女”的惡習,也聽不到“婦女解放”的口號,她們的婚姻非常自由。[33]它不同于內地漢人“買賣式”或“戀愛式”的婚姻,[34]因其地偏僻,交通閉塞,文化落后,中國內地沿承千年之久的封建禮教對拉卜楞藏族社會就從來沒發生過任何作用,所謂的“男女授受不親”在民眾眼里就是一個笑話。對拉卜楞藏族婦女而言,一個女孩子長到十六七歲,就算到了成人,“在這年的舊歷正月初三,要舉行一個上頭禮”。這一天,她要改換梳頭的樣式和發飾,并梳洗打扮,像內地的新娘子一樣,到她的各位親友家去拜訪。從這天起,她就算正式成人,亦有資格與男性親近,即使沒有正式嫁人,但生了小孩,已能得到家庭和社會的承認。[35]不可否認,拉卜楞藏族婦女過早的接觸異性,使得早婚早育變得非常普遍,而早婚早育亦造成了該地產婦和幼兒死亡率的大幅度上升,嚴重影響到藏族人口的正常增長。

不過,拉卜楞藏族婦女的婚姻是活潑而浪漫的。當她們到了談婚論嫁的年齡,山坡上、草原上放牧的青年男女,“相互唱著山歌,沒有羞縮,也沒有懼怕,盡情問答出他們心里所說的話”,每當深夜時分,“還時時傳來一陣陣歌唱聲,情郎們偷偷地溜進了他愛人的帳房”,而他們的父母對此也任其自然,從不干涉。[36]拉卜楞藏族婦女的愛情與婚姻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當她們“看到那個男性適合時,只要彼此發生愛情后,馬上就同居起來。一旦情感不恰,立刻就宣布離異,男方自去另投對象,女子當時自行戀愛了,迨覓到真確的對象時,不經任何手續,開始同居,遂為名義上的正式夫妻”。[37]同時,藏族婦女結婚后,如丈夫早逝而又無子女者,或夫婦意見不合而無法同居者,均可自由嫁娶,父母親友均不得干涉,故該地沒有“離婚”之說。

事實上,在拉卜楞藏族社會中還有相當一部分藏族婦女“老而不嫁者,躬自操計,自食其力,終其天年”。[38]事實上,這一現象即使在20世紀80年代的甘、青、川涉藏地區仍頗為普遍。據調查資料顯示,“青海曲麻萊縣50 歲以上的婦女,未婚率為2.6%;甘德縣為2.7%;囊謙縣為8.43%”。[39]在四川甘孜縣拖壩鄉有65歲以上的婦女73人,“其中未婚育者15 人,占20.5%;60-64 歲婦女370 人,其中未婚育者86人,占23.24%”。[40]

由此可見,拉卜楞藏族婦女的婚姻,原始而簡單,男女之間相互平等、自由的選擇,所謂“三綱五?!笔降姆饨ǘY教在藏族社會則根本就沒有生存的空間。誠如時人感嘆稱:拉卜楞藏族婚姻,“不但是極端的自由,而且還是十二分的平等,……雖然,自由結婚是一切落后民族風俗上的一大特征,但,談到了平等,恐怕只有番民是十足的辦到了?!盵41]

的確,在封建禮教規約下的近代中國內地男女,在結婚以后,男人理所當然的成為家長,而女人卻變成了附庸,“男人可以公開宿娼,娶小老婆,而女人一有外遇,便被認為是‘不貞’,應當列入‘休退’之位。然而,在這里,這一天經地義的定律卻被番民們否認了”。拉卜楞藏族男女結婚以后,“男的固然可以和別的婦女發生性的結合,而婦女們也同樣的可以滿足她們的欲望,不過,僅只是不可以對面公開而已?!北M管如此,藏族夫妻間卻是“相當的和睦,不爭吵,不氣悶,更沒有聽過有奸情的命案發生”。[42]

拉卜楞藏族婦女“如果是生了孩子,便是社會上的一員,絕沒有普通對私生子的歧視,這里根本無所謂私生子”[43],不管同姘夫的私合,還是所謂夫妻間的同居,所生的孩子,都歸女方撫養,男方不得帶走。所以有很多拉卜楞的孩子,“只知其母,不知有父,故許多家庭,母女滿堂,父親無者,比比皆是”。[44]事實上,毋庸說民國時期的拉卜楞藏族社會,即是在20世紀80年代的青海地區,仍有相當一部分藏族婦女過著非婚生育的生活。據1987年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剛察縣1%人口抽樣調查表明,“非婚生育的婦女占育齡婦女總人數的30.9%,在非婚生育中,15-19 歲的婦女占同齡婦女的77.3%?!盵45]不過,以上所述為民國時期藏族婦女婚姻的一般情形,也有一部分先進的藏族婦女,“取內地的婚姻制度,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以牛羊獸皮作聘禮,擇期舉行結婚式,大宴賓客,完成手續”。一般而言,這樣結成的婚姻,如雙方間沒有特殊的糾葛,均能百年偕老。[46]

在拉卜楞藏族人家中,“夫婦有著同等的地位,男人管理著羊,女人管理著牛馬,按辦事的能力,由男人或女人掌理著家務”。[47]不可否認,藏族的主要財產是牲畜,但人口的多寡亦是決定一家貧富的主要因素。因此,對于婚姻方面,也不像漢人一樣愿意把自己的家人嫁給別人,如果不得已嫁過去,也得經常性的取得一些收入作為補償。不過,拉卜楞地區之嫁娶,除了女人嫁到男子家,亦有男子嫁到女子家,且其數量基本相等。那么,如何決定是女嫁還是男嫁呢?這基本上是以男女雙方的能力為標準,如果“女子能干時,則男子嫁到女家,相反的,男子能干時,女子嫁到男家”。由于人口是財富的主要源泉,因此作為補償,如果是女子嫁到男家,則男家須每年給女家若干報酬,相反,如果是男子嫁到女家,則女家亦須每年給男家若干薪金?!巴ǔR耘6^,馬兩匹,或羊三十只左右為準”。[48]

中國內地的婚姻,無論是娶媳婦,還是招女婿,都是男方家給女方家送彩禮,然而在拉卜楞藏族社會,婚配之男女在這一點上也是平等的。如果是娶媳婦,男方家當然要給女方家送彩禮,反之,如果是招女婿,則女方家也須給男方家送彩禮,從這一點而言,“番民的婚姻是作到完全的平等了,沒有一點兒遺漏?!盵49]同時,拉卜楞藏族風俗中的婚禮儀式,簡單而不失隆重。當結婚之男女,自由選定了配偶,并決定了誰娶誰嫁的問題以后,便有男家或女家送給對方家一批禮物作聘禮,聘禮之多寡,視家庭之貧富酌定,一般是“五頭牛,三匹馬”,也有“二十頭牛,十匹馬的,有的更多,也有一點不送的。不過,一領新的皮襖,一雙新皮靴,新腰帶,那是絕對不可少的”。其次,便是請和尚擇定一個好日子,結婚完全是在晚上進行,無論是男嫁女,還是女嫁男,“都是把女子于當晚迎到男家去,所不同的就是,男嫁女時,第二天便回到女子家去?!盵50]黃鵬昌在其調查報告中亦稱:拉卜楞藏族“娶妻不用車馬,純系步行,新婦至壻家,于賀客飲之際,趁其不備,潛婦母家,俟一二年生育男女后,始至夫家,親戚慶賀弗怪也?!盵51]

由上所述,拉卜楞藏族婦女的婚姻與家庭,與仍在封建禮教束縛下的近代漢族婦女有著本質性的不同,無論是藏族社會對婦女“天足”的審美認同,還是平等而自由的選擇婚姻,甚至是藏族婦女在家庭和社會中平等而自立的角色認同,都勾勒出一幅民國時期拉卜楞藏族婦女生動活潑、健康美麗、勤勞自立的生動圖景。那么,拉卜楞藏族社會為什么會對婦女如此的青睞和寬容呢?一方面是基于藏族婦女在家庭經濟中舉足輕重的分量;另一方面也歸因于拉卜楞地區“女多男少”的人口現狀;而佛教的輪回轉世學說及其父系母系并存的社會形態,亦為拉卜楞藏族婦女的平等地位提供了宗教認同和法理支撐。藏族男女在這一社會形態中都是自由和平等的,藏族婦女亦可憑借自己的勤勞和才干充當家庭和社會的主人。更何況身處拉卜楞高原草地的藏族人在與嚴苛的自然環境長期抗爭中為求生存而不得不給予其婦女更多的平等和包容,而這種平等和包容在歷經長時間的積淀后,慢慢形成了藏族社會的習慣和風俗。

三、拉卜楞藏族婦女的社交觀及其影響

拉卜楞藏人的婚姻是自由的,男女雙方也是平等的,因此在拉卜楞藏族社會中既沒有離婚,亦沒有奸殺。在拉卜楞藏族眼里,兩性關系是如此的自然而平淡,以致于影響到拉卜楞藏族婦女的社交觀。在拉卜楞藏族女子“在十五歲以后,滿頭梳成細辮,即為成年,即可享有性的自主權。她們的父母看著她的女兒和陌生男子兜搭,他們非但不去干涉,并且有時還過來倒茶殷勤招待”,而該地的女子將這種現象稱之為交朋友。事實上,拉卜楞藏族男女的婚姻亦都是從交朋友開始而自由結成夫妻。[52]不過,值得一提的是,“藏族男女的性關系和婚姻關系并非屬于混亂無序的狀態,他們有非常嚴格的禁忌。對于有血緣關系的人,絕對禁止作為性對象或婚姻對象”,這與漢人傳統中曾經十分流行的表兄妹之間“親上加親”的婚姻觀念有著本質的區別。藏族婚姻的這種禁忌,從根本上杜絕了“近親繁殖”,因此從優生學的角度而言,又比漢族婚姻觀念進步尤多。[53]

盡管如此,拉卜楞藏族婦女對性的這種隨意而為的社交理念,不僅造成其家庭結構的不穩定,亦引發該地人口出生率的降低。據于式玉調查稱:“現在藏民家中有小孩的很少,尤以中年婦女,生小孩的更占絕對少數”,一個重要原因則是藏族婦女“沒有固定的丈夫,所交接的男性人數過多”。[54]事實上,在拉卜楞,藏族人口出生率的降低,還有一個重要因素,就是女多男少。其實,這并不是說該地男子的出生率比女子低,“也不是重男輕女之緣故”,而是該地男子當和尚的人數太多了。據稱,拉卜楞和尚人數,“在人口上占據著一個極大的數量,起碼在全人口中有八分之一,大約是男子中的四分之一強,于是,造成了女子多過男子三分之一的現象”。故而在拉卜楞地區,“只有未出嫁的番女,卻沒有獨居的‘寡男’,而一些比較有能力的番男,更不愁找不到一個漂亮的老婆”。[55]對此,黃鵬昌在其調查報告中亦稱:“番族篤信佛教,群以家無喇嘛為恥辱,喇嘛不娶妻,而女子又多夫亂交,故其生殖率有減無增”。[56]正是由于拉卜楞地區和尚人數占男性人口的比例如此之高,從而導致了男女婚齡性別比例的嚴重不平衡以及拉卜楞藏族家庭結構的不穩定,該地由婦女獨身、母女、姐妹等組成的家庭比例不斷上升,反過來又影響了婦女的生育能力和藏族人口的發展。[57]

不可否認,地理位置的偏僻,交通的閉塞,文化的落后,女多男少的人口現狀,造成了民國時期拉卜楞藏族婦女社交觀的偏移,“可以說太近文明,亦可以說有些原始”?!耙晃荒陮贸鲩w的姑娘,做父母的是準許她自由招待異性,倘若生男育女,一樣的撫養著,鄰居戚友一樣的要去道賀,親父是誰,據說亦可不必過問”。[58]亦因如此,在拉卜楞藏族社會里,無論是“一些找不到男人的女人”,還是“一些尚未出嫁的女子”,都可以隨意地“和一切相識的男子發生肉體的關系”,更有“一些已經有了丈夫的婦女,依然可以和任何男人發生性的結合。所以,她們所生的兒女,是不是自己丈夫的,也大成問題”。[59]事實上,這種現象并非拉卜楞藏族社會所獨有,在其他藏族社會中亦不少見。在四川扎巴藏人的民歌中即有這樣的唱詞:“山腳下的寨子里有一個美麗的姑娘,姑娘啊,你可不要得意地以為自己很美。曾經擁有一百個情人的你,我才不會和你談朋友?!盵60]其中飽含著該地藏族男子對于婦女隨意“性”行為的心理怨恨。

在拉卜楞藏族社會,藏族人有名而無姓,故無同姓不婚之習俗。藏族之所以無姓氏宗譜,一是藏族婚姻極其自由,“父子關系常有不可靠者,‘知其母而不知有父’乃司空見慣之事”;二是招婿之風頗盛,且招婿之家,并不一定家中無子,而是多因“兒子太不中用”,于是將其分家,另贅一婿;三是藏族男女完全平等,女子獨自成家者屢見不鮮,而其留漢人作婿者亦較為普遍;四是旱災與疾病常會引起各族之間的人口流動,而一些長期遷居他族的人們,在歲月的流逝中亦自然而然地變成他族之人;五是藏族社會常以小家庭的形態存在,如果藏族子女太多時,將會分家分居,“而自己僅與最小的女兒過活,父子間僅保持親戚往來關系,故其孫常有不知其祖者”。[61]

藏族社會的婚姻形態和家族觀念,使得很多藏族婦女老年凄涼。在拉卜楞藏族社會,由于父子之間“僅保持著一種親戚的來往,相互間并沒有什么義務”[62],因而很多年老的藏族婦女,多與女兒同居,至于兒子,即使家有萬貫,與她亦不相干。在拉卜楞街頭“常見有許多陪著女兒討飯的老年婦女,打聽起來,她的兒子則是地方上有錢的人物。這種現象,藏民的心目中,并不認為奇怪?!盵63]

拉卜楞藏族社會對性的近乎原始的認知,不僅造成了拉卜楞地區人口出生率的降低,亦使得該地“花柳病”變得普遍而流行。據統計,1941 年夏河醫療隊在黑錯鄉診治的300 余名病人中,“占據最多數的18%為梅毒,7.5%為男性淋毒、性尿道炎,其次多數為胃?。?6.9%),第三就是眼?。?0.3%)”。另據西北防疫處駐拉卜楞負責人談:“去年他們亦曾為土人作施診工作,并為來診治的藏民同胞作血液‘坎式反應’,計60%為陽性”。[64]

拉卜楞地區“花柳病”的普遍流行,不僅發病于普通的藏族男女,即使常在拉卜楞草地旅行的喇嘛,亦很容易染上“花柳病”,甚至常駐于寺院的喇嘛,亦有可能發生此種病癥?!坝行┤艘虼硕鴳岩傻剿略旱那逡幨欠駠栏竦膯栴},然而實際上,我們不能片面的責備高原草地里的喇嘛,因為地理條件的限制,他們不能不吃富有活力的肉類食品,同樣的理由,因為宗教的盛行,男性的缺乏,亦不能包定藏人婦女不向喇嘛們作性的誘惑,因此不合理的性的關系,就在畸形的兩性社會中”發生?!熬嘧磕岵贿h的磨兒橋地方,有一處基督教傳道師設立的小型診療所,在那邊無論是寺院里的喇嘛,還了俗的‘龍布’以及俗家的婦女,幾乎每天來幾位患者花柳病的顧客?!盵65]

那么,如何防止“花柳病”的普遍流行,無疑成為拉卜楞地區衛生事業的重中之重。雖然20世紀40 年代初夏河縣政府即已著手在“夏河及黑錯組織規模較大的衛生院,將來還準備擴充到疊布”,同時夏河縣政府還希望拉卜楞寺的高僧們“能以宗教的力量改革風俗”。誠然,這一疾病的流行與拉卜楞地區的傳統習俗相輔而成,因此該疾病的防治,亦絕不是“設一個治療站,注射‘九一四’就可以解決,最重要的是如何改革風俗習慣的問題”。[66]

那么,如何改革拉卜楞地區的陳俗陋習,甘肅省政府及夏河縣政府都為此進行著積極努力。雖然20世紀30年代夏河縣政府的權力在拉卜楞地區“少的可憐”,但“國家”和“政府”的權威亦促使拉卜楞保安司令部于1935年頒布了一道在拉卜楞地區禁止女娼的禁令,內稱:“此間他漥街少數藏民婦女,終年作賣笑生涯,……現值中央開發西北之初,蔣委員長提倡新生活之際,此種惡習亟應早日革除,黃司令有鑒于此,特于該部部務會議時,由丁副官明德提議,令他漥街藏民婦女依期婚配,以敦風化,而維禮教,不使少數婦女之淫亂,作全藏民族之羞恥,經會通過,聞推定丁明德先事調查,并請夏河黨委及各校學生宣傳婚配道理和為妓痛苦,俾勸導以期擇配云?!盵67]然而,欲想改革拉卜楞地區的陳俗陋習,絕非拉卜楞保安司令部的一道禁令即可完成,其間不僅需要政府與該地政治宗教勢力的勠力同心,更需要改變拉卜楞地區貧窮落后的經濟面貌,并在此基礎上,通過發展教育,提高藏族文化素質,從而實現改良拉卜楞地區陳俗陋習之目的。然而,這一切對20 世紀三四十年代國民黨甘肅省政府和夏河縣政府來說無疑于海市蜃樓。

由上所述,拉卜楞地區特殊的人文地理環境和落后的經濟文化特征,形成了藏族婦女自由而隨性的社交觀,而這種社交觀甚至被拉卜楞藏族社會的傳統倫理所允許。認為“婦女成年后自由的性生活并不以為是放縱、淫蕩,而認為是天經地義之事;生出的孩子也不以為是私生子而受到社會的唾棄;一妻多夫并不犯重婚罪或使人們心理上產生反感和認為不協調、造孽,而認為這樣更有利于鞏固財富、鞏固家庭和幸福?!盵68]這無疑是民國時期拉卜楞藏族婚姻中原始而消極的成分,盡管這些消極的成分并不被現代藏族社會的道德所認同,但它的存在,仍然給近代藏族婦女的婚育造成了極大危害,亦嚴重損害了藏族婦女的身心健康,阻滯了藏族人口的繁衍發展,進而影響了藏族人口整體素質的提升和藏族社會的文明進步。

四、結語

民國時期的拉卜楞既是一個草原遼闊、河流縱橫、物產豐美、牛羊成群、風景秀美的風水寶地,也是一個地處高寒、交通不便、農耕不盛、民智未開、商貿落后的邊陲“小鎮”,然而,即便是這樣一個邊陲“小鎮”,它的土地面積甚至比浙江一省的面積還要遼闊。在這片廣袤的土地上生活著漢、回、藏等各族人群,但占總人口90%以上的藏族無疑占據該地之核心。在這個以藏族人口為中心的社會里,形成了與內地迥然不同的風俗習慣與婚姻特征,女性在婚姻與家庭中充當著自由而平等的主人角色,中國內地的封建禮教在拉卜楞藏族社會里沒有任何生存的空間,“小腳為美”的審美觀在拉卜楞藏族社會更是一個笑談。

拉卜楞藏族社會之女性確實達到了完全意義上的自由和平等,這種自由和平等不僅表現在婚姻的選擇和家庭經濟的管理上,亦表現在藏族婦女對“性”的社交觀念上,更表現在藏族社會對藏族婦女的接受和包容上。是什么因素讓拉卜楞藏族社會給予其婦女如此的平等和包容?究其原因,一是拉卜楞地區藏族全系信教,而佛教宣揚的“轉世”之說為藏族男女地位的平等提供了宗教認同;[69]二是民國時期仍處于母系父系并存的拉卜楞藏族社會形態為其婦女的財產繼承提供了法理支撐;三是藏族婦女勤勞自立的個體形象,亦成為其取得獨立平等權利的根本保證。

盡管拉卜楞藏族婦女自由而隨性的社交觀,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該地家庭結構的不穩定,亦引發了該地“花柳病”的盛行,然民國時期藏族婦女平等的政治、經濟地位及其自由的戀愛與婚姻,相較于仍在封建禮教束縛下的近代內地婦女的婚姻,雖然有點原始,但更近于人性和文明。民國考察家李安宅在游歷西北時,“對藏族婦女的社會地位印象深刻,以至于建議漢族在提高婦女地位方面向藏族學習,使婦女從男性的從屬地位獲得獨立,婦女無需男性監護其繼承和管理家產、土地和經濟事業,婦女具有締結和中斷婚姻的自由等等,并建議漢人婦女以藏人的傳統方式得到解放”。[70]

總言之,民國時期拉卜楞地區特殊的人文地理環境,嚴苛的生存條件,以及與世隔絕的道路和交通,都形成了拉卜楞地區獨特的民族風情及與之密切相關的婚姻與家庭,它既不同于中國內地“包辦式”或“買賣式”的婚姻,亦不同于現代社會中“戀愛式”的婚姻,它的產生既與民國時期拉卜楞高原草地牧民的生存環境相輔相成,亦與拉卜楞地區佛教勢力的鼎盛及其女多男少的人口現狀不可剝分,而拉卜楞藏族社會之所以給予其婦女完全意義上的自由和平等,其實也是藏族人民在與嚴苛的自然環境長期斗爭中形成的平等互助、寬容博愛的民族精神的一部分。盡管民國時期藏族婦女的婚姻形態依然落后而原始,但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和教育的迅速普及,拉卜楞藏族婚姻中一些原始而消極的成分必將在該地區現代化的過程中得到改良和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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