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試論企業破產重整中的財務風險及規避

2023-09-03 23:36陳紅娟廣州船舶工業有限公司
財會學習 2023年18期
關鍵詞:企業破產重整債權

陳紅娟 廣州船舶工業有限公司

引言

對于破產重整而言,是企業《破產法》中的一項全新制度內容,主要作用目標是具有破產原因但同時擁有維持價值和再生希望的企業,在此類企業申請破產重整之后,由法院對企業涉及的業務重整和債務調整進行嚴格監督,確保企業能夠在最短時間內恢復經營能力。破產重整制度的出臺,能夠避免企業破產產生的一系列問題影響社會秩序穩定性,對企業經營管理者而言,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而在企業實際開展破產重整的過程中,由于受到各種財務風險的影響,導致破產重整制度和程序的啟動效果無法達到令人滿意的水平。企業破產重整各項操作措施具有固定程序,當企業承擔一定的負債壓力時,對應的股東權益也表現出明顯的負債狀態,此時,有效落實各項破產重整措施,能夠使企業的整體經營狀況得到有效改善。因此,企業要對各項財務風險進行全面摸底,采取有效措施合理規避風險,確保破產重整程序順利開展的同時,最大程度降低企業承受的經濟損失,全面實現維護社會經濟穩定發展的目標。

一、企業破產重整中涉及的財務風險類型

(一)破產管理人的財務監督風險

按照《破產法》相關規定和法律程序要求,企業在破產重整申請得到法院審批后,需要由專業破產管理人成立破產清算組,全權管理破產企業的運營、資產清理、資產處置、破產債權確認、財產分配等一系列工作,并承擔對應的責任。破產管理人不僅要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監管,而且還要負責對破產企業的債務進行調查、管理,并且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處置分配,具有較高的監督地位。

在對企業破產重整各項工作進行管理的過程中,當破產管理人的監督工作無法落實到位時,便會給企業帶來一定的財務風險,可能會使破產企業出現債權債務清理工作不合理、債權債務清冊出現較大偏差、債權申報及債務清算不準確、破產企業資產追收及變現效果不佳,破產企業財產安全性無法得到保證,也無法更好保障破產企業、債權人、員工等相關方的利益。

若破產管理人前期工作不到位,就無法更好摸清破產企業的實際狀況,也無法制定出合理且可行的破產重整計劃方案,可能會出現各項欺詐行為瞞天過海、徇私舞弊等違規行為,對破產企業及各利益相關方造成更多利益損失;也可能會加大出現或有債權的概率,或有債權的不確定性,會為債權清償方案的制作埋下隱患,使破產重整計劃無法得到真正落實并有效實施。

(二)財務報表信息披露風險

破產重整是破產程序的中止,通過企業重組、債務重組、經營重塑等經濟和法律的手段,改善債務人的財務狀況,增強其償債能力,實現持續經營和有效清償債務,從而終止破產程序。破產重整是在破產管理人和人民法院參與下由債務人和全體債權人代表達成的債務清償方案,對債務人和全體債權人均有約束力,破產重整失敗后,債務人將依法進入破產清算階段。

對于破產重整期間如何規范進行會計核算和財務報表披露的問題,實務操作中存在不同的觀點和做法。比如,破產重整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會計主體、持續經營以及會計分期,存在會計主體是否變更、破產重整階段是否意味企業進入非持續經營狀態、破產重整期間和日常會計按月、按季、按年分期計量的選擇問題;破產案件受理日、破產案件受理后、重整期間、破產重整程序結束終止破產程序期間會計核算的具體操作以及財務報表如何列示等問題,財政部發布的《破產清算會計處理規定》對企業進入破產清算后的會計核算提出了詳細的要求和指導意見,但目前對于企業破產重整階段的會計核算還未有較為明確、完善的規定,會計、審計實務中也存在各種做法和觀點,尚未有較為一致的指導性意見。會計核算和報表披露存在口徑和處理方法不統一的問題,可能會影響破產重整企業利益相關方對破產重整期間財務信息的研讀和判斷,可能會出現影響破產重整法定程序無法按原定計劃進程順利推進的事件,從而對破產管理人破產重整計劃順利實施產生不利影響。

(三)或有債權帶來的債務風險

企業在開展破產重整實踐工作的過程中,破產企業有可能存在或有負債,作為表外項目,或有負債一般不直接列示在財務報告,具有一定隱蔽性,致使企業提供的財務報告未能真實全面呈現自身的財務經營狀況,因此導致破產重整企業債務風險的存在。

破產重整程序啟動后,或有債務的存在,將給整個法定程序帶來較大不確定性,雖說實務操作中,破產管理人及法院一般會為或有債權預留償債資源,但是如何盡可能披露或有債權、償債資源如何預留等問題,在實際工作中仍存在重重困難。

或有債權的存在,將對重整程序產生較大影響,一是影響重整投資人的投資積極性,理性的重整投資人對破產企業財務狀況、行業發展情況等的了解和確定程度,決定了其對重整投資價值和風險的判斷,影響其投資信心;二是或有債權存在帶來重整方案的不確定性,有可能會影響重整計劃的有效實施;三是或有債權對償債資源的預留將影響債權人對財產分配清償率的預期,從而對重整方案提出反對意見,影響重整程序的順利推進和重整計劃的實施。

(四)稅務風險

破產重整的目的是要救活一個瀕臨破產的企業,免除部分債權,讓快要破產的企業重獲生機。因此,在企業重整過程中,法院和“破產管理人”的重整方案是計劃如何盤活企業,而沒有考慮到可能存在的稅務風險。

在破產企業對各項債務進行重整的過程中,無論是所得還是損失,都會在稅務風險的影響下有既定的計算要求。但是針對存在規避稅務風險需求的破產重整企業而言,政府部門通常會為其提供特殊的征稅措施,一是當破產重整企業在發生債權轉股權業務時,暫時不會對其所得或損失進行計算;二是破產重整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需要劃分為5 年的時間進行確認。

按照破產重整法律要求,債權人接受重整方案,通常意味著其會選擇放棄部分債務,將這部分內容作為損失,對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進行重建。在執行上述工作程序的過程中,如果采取的措施缺乏合理性,便會使企業在啟動破產重整程序過程中,涉及的稅務支出總數增加,將導致企業承擔更多的稅務風險[1]。

二、企業破產重整中規避財務風險的有效對策

(一)規避破產管理人財務監督風險的對策

企業在破產重整過程中開展財務監督工作時,法院要求破產管理人聘請專業會計師、律師團隊,做好財務、法律盡職調查工作。徹查資產,摸清家底,根據清產核資專項審計報告和破產重整企業包含土地房屋、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存貨物資以及應收賬款等整體可變現資產包的資產評估報告,確定合理的可償債資產金額,保證破產重整資產價值的公允性和可靠性,最大限度地確保債權人、重組意向投資人、稅務機關等利益相關方的利益最大化。相關工作人員應該對企業破產的原因進行調查和分析,結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對破產管理人的選拔門檻進行合理提升。

受理法院及破產重整企業要確保對財務工作進行監督的管理人員具有較高專業水平,成立監督小組,對破產重整程序各個環節需要的專業人才進行嚴格挑選。只有確保企業組建的人才隊伍具有較高綜合水平,在制定各項決策之前,才能更好對涉及的各項信息進行全面調查和分析,才能從整體角度入手,對全局進行客觀評價,確保破產重整相關事宜合法、合理、可行。

破產重整企業的財務人員不僅要積極搜集與企業有關的所有財務情報,而且還要全面匯總和分析相關內容,在明確了解企業盈利能力、成本控制能力等綜合運營能力的基礎上,對業務流程涉及的各項信息、資料進行不斷完善,確保制定的財務報表編制內容具有較高標準化特征,使企業的不良資產得到合理調整與優化[2]。賦予債權人異議權和監督權并加強宣傳,制約債務人惡意逃避債務行為和法院的權利發揮。

(二)規避財務報表信息披露風險的對策

針對破產重整階段會計核算和財務報表披露的規范性問題,破產重整企業首先應在法院和破產管理人主持下,成立各類專業人員齊全完備的清算小組,在進入破產重整程序前,充分學習并確定破產重整過程中需面臨的財務、法律、資產管理等一系列問題的處理方案,完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相關的制度和工作規范;其次是不斷提供破產重整企業會計核算人員的綜合素質,全面貫徹內部會計制度,對在崗會計人員進行專業的財務培訓,加強對會計人員進行破產重整相關工作的引導和幫助,提高會計核算人員的素質及工作質量,并對其工作加強監督和管理,規范其核算工作流程和工作細節;加強對破產重整期間核算費用的管理和登記,做好與原有賬目的核對及結轉,如實記錄重整期間財產評估、處置、變現等過程中的財務數據,及時進行相關環節的稅費繳納和結轉清算工作;完善破產重整期間的會計報告編制工作,清晰反映企業相關資產的初始賬面價值、目前變現價值,為債權核實和債務清償等相關工作提供可靠依據。

(三)規避或有債權帶來的債務風險的對策

企業在執行破產重整程序的過程中,破產管理人首要任務是加強或有債權的調查,全面徹底清產核資,盡可能調查清楚或有債權。一是委托專業的中介機構對破產重整企業進行全面財務審計,通過對財務數據及實際數據的比對印證,對企業的資產負債做出明確合法的判斷,發現相對完整的債務人負債情況;二是善于利用網絡以及信息工具,全面了解破產重整企業的訴訟或執行案件,盡量避免出現或有債權;三是破產重整企業加強對債權債務清冊的核實和核對工作,確保債務清冊完整可靠;四是破產管理人需加強與企業債權債務相關方的溝通交流,多方了解可能存在的或有債權人并記錄登記,以便后續核查。

(四)規避稅務風險的對策

破產重整是盤活風險資產、挽救具有發展前景的困境企業的重要方式,稅務處理雖不起主導作用,但不容忽視。而盤根錯節的法律程序,牽扯出多元復雜的稅務處理,諸如股權零元或一元轉讓的稅務影響、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納稅義務時點判斷、投資者對重整企業歷史稅務風險的識別與處理、不同資產處置或抵債方式帶來的不同稅收后果、存續式重整與出售式重整的稅務優劣等問題,都將影響破產重整企業的稅務支出金額。

破產重整企業不但要考慮各類稅務法規的合理運用,也要關注對重整方案實施的影響(時間、成本、重整各方的利益平衡),實操中往往還會出現各種無法預計的狀況。即使目前還沒有針對破產重整的專門性稅收法律、法規,稅務處理面臨著法理、商業邏輯上的種種挑戰,但對于重整企業、投資人、債權人等破產重整的參與者來說,仍然存在很多提前規避稅務風險的路徑,以及值得加以利用的稅收政策,需要未雨綢繆、運籌帷幄。

破產重整企業在有效規避稅務風險的過程中,必須對各類稅務處理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規內容進行全面查閱,才能實現保住企業生存希望而又不損害國家稅收利益的終極目標。

(五)提高風險識別與管理能力

企業在破產重整過程中,要對存在的各類風險問題進行有效識別,通過對風險評估體系的建立健全,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以及規章制度,針對企業破產重整過程中存在的各類風險因素建立科學、合理、完善、可行的評估機制,從而使企業破產重整過程中涉及的各項數據信息具有較高可靠性和精準性。

破產重整企業要加強對現代化信息技術的充分利用,通過打造先進的信息系統平臺,在系統的輔助下,提高財務信息處理成效,將人為操作產生的不利影響逐一排除,降低人為失誤的出現概率[6]。

結語

由于企業資產結構缺乏穩定性以及負債問題無法得到徹底解決,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業財務風險發生的概率。雖然政府部門結合市場實際發展情況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要求,對企業破產重整進行了針對性管理,但由于在實踐過程中涉及的因素較多,導致企業依然會承擔較大的財務風險,對提高企業破產重整質量和速度產生了消極影響。因此,企業必須對破產重整過程中涉及的各項財務風險問題給予正確認知和高度重視,確保制定的風險規避策略科學、可行、安全、有效,提高風險識別與管理水平,為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保駕護航。

猜你喜歡
企業破產重整債權
信托公司在破產重整實務中的機會
我國預重整模式的選擇
德國:更多企業破產正在醞釀中
淺析企業破產清算組的若干法律問題
西夏的債權保障措施述論
債權轉讓擔保
債權讓與擔保等的復合性運用
去產能過剩會導致“失業潮”嗎
企業破產清算若干財務問題研究
醫患關系需重整“程序”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