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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下游地區宋墓隨葬成組碗、碟研究

2023-09-08 01:04盧震爍
東南文化 2023年4期
關鍵詞:隨葬品繁昌墓主

盧震爍

(南開大學歷史學院 天津 300350)

內容提要:長江下游地區一些宋墓中存在隨葬成組碗、碟的習俗。它們的位置較為固定,有集中于墓室或棺內一端與位于墓內前部旁側兩種陳設方式,其數量或許受地區因素影響。這種習俗在晚唐五代時期就已經在高等級墓葬中出現,于北宋晚期盛行于官員、士人及有力之家的墓葬中。因墓內隨葬的成組碗、碟多位于墓主頭部附近,且部分器內盛裝食物,它們可能與供奉飲食的行為有關。部分碗、碟在某種程度上還具有日用器意味。但此種器物及相關葬俗在南宋后的墓葬中較少出現,或許是墓內空間限制及供奉多種類、多數量食物的觀念弱化所致。

長江下游地區宋墓的隨葬品中,碗、盞、盤、碟等器較為常見。部分墓葬中的碗、碟數量較多,造型一致,似乎為成組的器用。謹慎起見,本文將同一墓內出土的碗碟造型、材質、顏色基本相同且數量在兩件以上者定義為“成組”。它們的擺放位置也存在一定的規律,并非隨意安置。學者在其形制變化及產地等方面已做了諸多研究,但由于以往材料的限制,這些器物的陳設方式、功能及性質等問題還有待進一步討論。近年來保存程度較好的墓葬不斷公布,墓內隨葬品的位置、組合等更為明晰,為解決上述問題提供了重要的基礎材料。此外,因其安置位置的特殊性,墓內陳設的成組碗、碟等的相關討論也能夠拓展宋代喪葬儀式的研究空間。本文以長江下游地區宋墓內成組碗、碟及其陳設方式為中心,試對相關內容加以探討。

一、墓內所見成組碗、碟的造型與陳設方式

目前長江下游地區宋墓內考古出土的成組碗、碟中,以瓷質為多,也有銀、錫等質地。其中碗主要是葵口、深腹、圈足的造型,口徑10.7~10.8、高6.1~6.5 厘米。碟的數量相對較多,可分為平底、圈足兩種。平底碟以十瓣、十二瓣葵口,斜腹者最為常見,口徑大者可達15 厘米,較小者僅有8.3 厘米;平口者相對較少,目前所見均為斜弧腹,口徑10~12.8 厘米。圈足碟亦有葵口及平口造型,口徑在10.8~13.2 厘米。這些器物在墓室內的位置有以下兩種情況。

(一)集中于墓室或棺內一端

此種類型又可分為對稱陳設、集中陳設和疊摞放置三種情形。

1.對稱陳設

安徽繁昌老壩沖M1 中,南壁中部稍偏北處置瓷碗、盞,其東、西側各置瓷碟4 件。發掘簡報中未介紹它們的安置方式,從墓葬平面圖來看,似為兩兩一組(圖一)。發掘者認為該墓為北宋早期墓,但筆者認為其年代下限似乎更晚[1]。

圖一// 安徽繁昌老壩沖M1平面圖

安徽繁昌象形山宋墓中,東室南壁中部置1件高足爐,其東西兩側亦各有4 件瓷盞(圖二),該墓年代約在北宋晚期[2]。

圖二// 安徽繁昌象形山宋墓平面圖

這兩例墓葬中的碟、盞雖相對“分散”,卻并非無序。它們均位于墓室最南端,為墓室南壁正中的空位或某一器物間隔而呈軸對稱分布。

2.集中陳設

安徽繁昌老壩沖M10 中,6 件瓷碟集中置于墓室南壁中部稍偏東處,3 件為一排,共兩排(圖三)。老壩沖M8 墓室南端中部,4 件瓷碟一字排開(圖四)。前者的年代約在北宋中期,后者可能是北宋中晚期的墓葬[3]。

圖三// 安徽繁昌老壩沖M10平面圖

圖四// 安徽繁昌老壩沖M8平面圖

安徽南陵安康郡太君墓中,棺外前側置一三層木架格,錫碟、碗、盒等基本均被擺放于最上一層(圖五),唯一在中層的錫盒M1∶92 有可能是向南位移后掉落的,其原始位置亦應當在上層。盡管它們的位置稍有變動,仍能看出一些分布規律,簡述如下。

圖五// 安徽南陵安康郡太君墓木架格上層平面圖

錫碟,共16 件(圖五∶1)。以中部的錫碗群、錫臺盞(M1∶21)和盞托(M1∶28)為界分東西兩部分。其中東部9 件,最南端是位于木架格東南角的M1∶46,M1∶33、35、37、42 稍北,似乎原是直線排列,其北是M1∶40、43,再北是M1∶44、41。西部7件,最南端是M1∶29、30,但考慮到位移方向,這兩件錫碟或許本與稍北的M1∶9、11、18 處于一排,M1∶16、17位于它們北部。

錫碗,共8 件(圖五∶2)。大致可分為三部分。東部2 件,分別是M1∶45、39。M1∶23、25、27、34 側傾在木架格中部,其西南為M1∶24。最西側為M1∶13,側倒在西部錫碟群的中間。它們的排列不如錫碟整齊,可能較原位有較大位移。發掘簡報中未說明錫碟、錫碗的形制差異。

除碗、碟外,附近還發現了成組的錫盒。因其中盛有食物模型,故將這些錫盒也納入討論范圍。

錫盒,共5 件(圖五∶3)。M1∶20、31、38、48 發現時均位于木架格上層最南端。結合出土于中層的錫盒M1∶92 的透視位置來看,它們基本為等距分布。由于中層器物種類未見碗、碟、盒等,M1∶92的原位很可能就在出土位置的正上方。根據南陵縣博物館公布的圖片來看,出土錫盒的造型基本相同。

故除錫碗陳設方式暫不明確外,錫碟與錫盒都很有可能是東西向成排陳設。此外,棺內還有4件銅碗M1∶133、134、136、137 環繞墓主頭部放置(圖六)。該墓為北宋晚期墓[4]。

圖六// 安徽南陵安康郡太君內棺平面圖

成組碗、碟集中陳設情形的特點是器物均發現于墓室前部或棺內前方,無其他器物間隔,多為成排安置。

3.疊摞放置

安徽全椒元祐七年(1092 年)張之紇墓中,4件十瓣葵口碟疊摞后置于墓內青石祭臺中部偏南(圖七)。與其他墓中將器物陳設于墓主頭端的情況不同,該墓的墓志及放置祭祀器物的石臺均設在墓主腳端[5],此種情況在長江下游地區宋墓中較為少見。

圖七// 安徽全椒張之紇墓平面圖

除棺內的銅碗外,安徽南陵安康郡太君墓墓主的頭部附近還設有錫碟(M1∶135),但其具體數量尚未報道。不過據棺內平面圖來看似乎為5 件疊放在一處,與張之紇墓中的情況相似。

此外,南京陸營宋墓中也有類似的情形。發掘者于該墓墓志前方陳設的隨葬器物群中部清理出5 件銀碟(圖八),但平面圖中僅標注1 件而未標明另外4 件的詳細位置,不清楚是否疊摞放置[6]。

圖八// 南京陸營宋墓平面圖

(二)位于墓內前部旁側

江蘇溧陽竹簀元祐六年(1091 年)潘氏墓的棺床前北側置5 件瓷碟(圖九)[7]。同為元祐六年下葬的浙江蘭溪杜氏墓中,瓷碟亦置于墓室前部。其中墓志前南北向置放3 件,墓室東南部置5件,稍北部另置2 件(圖一〇)[8]。浙江海寧東山M10 中的隨葬品與前兩座墓相比似乎稍集中于墓內甬道中部,除西側所置放的5 件瓷碟外,在稍東側又置放瓷碗5件(圖一一)[9]。

圖九// 江蘇溧陽竹簀潘氏墓平面圖

圖一〇// 浙江蘭溪杜氏墓平面圖

圖一一// 浙江海寧東山M10平面圖

要說明的是長江下游地區宋墓中出土成組碗、碟的墓葬不在少數,如江蘇南京浦口星甸宋墓前室出土瓷碟8 件,造型相似[10];江蘇江陰東園村宋墓中發現銅盤5 件,出土時被放在棺槨前部[11]等等。但因遭盜擾,它們的陳設方式均不明確。

二、成組碗、碟在墓內的空間布局

根據上述材料來看,成組碗、碟多出土于磚、石墓中,偶見于灌漿墓及土坑墓內。其位置主要位于墓室前部地面上,少數位于祭臺或木架上。成組碗、碟在墓葬中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其附近或對向常有執壺、瓶、盞、盞托、爐等器具共出,它們在墓室空間內的分布情況具有一定的特征。由于所涉及墓葬中紀年材料較多,可從以下三個時段來進行觀察。

(一)北宋早中期

長江下游地區見諸報道的北宋早中期墓葬數量較少。如前述,安徽繁昌老壩沖M1、M10 中,碗、碟均平鋪置于墓室前方。前者為對稱陳設,后者為集中陳設。此外,本期未經盜擾或盜擾程度較輕的墓葬還有江蘇揚州西湖鎮四季金輝M2 和M3、江蘇南京東馮村徐的墓[12]、南京中華門外鐘氏墓[13]等,均未見此類器物報道。南京浦口星甸宋墓中有成組瓷盤出土,但位置已被擾亂。故這一階段墓內以成組碗、碟隨葬的做法可能已經存在了。至于其位置、組合是否還有其他情形,此種葬俗在這一時段的流行程度如何,均有待新材料來補充。

(二)北宋晚期

本期墓中成組碗、碟出土最多,且位置較為明確。其特點有三。

一是隨葬的成組碗、碟或緊鄰墓門內側,或位于墓志之前,如棺前有木架等則置于其上,大多被放置在墓室前部或墓主頭部前方。同時,不論墓葬朝向如何,在非對稱放置的情況下,墓室或棺內前部發現的成組碗、碟位于墓主頭前右側的情況稍多。

二是墓室前部器物呈軸對稱式的布局時,是以托盞、爐等器物居中,成組碗、碟置于兩邊。故而它們在這樣的器物組合中的作用應當是輔助性的。

三是當隨葬品分別放置于墓室前部兩側時,成組碗、碟往往集中于一側??梢钥闯?,它們的安置規則并非是按數量對稱陳設,而是按功能分類放置。例如在江蘇溧陽竹簀潘氏墓內,“飲食器皿放在墓室前部的左側,梳洗化妝用具在前部的右側”[14]。此種規則在北宋晚期較為流行,江蘇鎮江章岷墓、浙江海寧東山M2 及M3、江西鉛山蓮花山宋墓、安徽懷寧青樹嘴M3 等墓中均發現了類似現象[15]。事實上,這一布置器物的方式至遲在北宋中期便已出現,甚至在集中陳設隨葬品的墓葬中亦可體現出來。例如安徽繁昌老壩沖M1 中,成組碗、碟呈明顯的軸對稱式分布,但它們的兩端分別是罐與注子,而非種類相同的器物。因此在這一時期的隨葬品安置觀念中,功能區分較數量對稱具有更高的優先級。

(三)北宋末年至南宋時期

本期出土成組碗、碟的墓葬仍有發現,但就目前報道的材料來說,數量不多。如江蘇江陰夏港宋墓中出土平底瓷盤、漆盤各3 件,江蘇蘇州吳江同里慶元年間鄒氏墓中發現瓷碟9 件,浙江湖州三天門南宋中期墓發現銀碗6 件,上海寶山寶慶二年(1226 年)鄒氏墓出土漆盤4 件[16]。夏港宋墓的隨葬品放置在棺內底部的木架上,蘇州鄒氏墓的隨葬品出自棺內,而上海鄒氏墓及三天門宋墓隨葬品出土位置不詳,僅能根據它們的墓葬結構進行推測。上述墓葬均為磚室石板頂墓,而本期的此類墓中,多數墓葬的平面長度與棺長相差不多,棺前沒有充足的空間放置大量器物,因此它們可能同樣被置于棺內[17]。另外,一些墓葬中缽、盤等被置于棺木上方[18]中的現象也為成組碗、碟的可能位置提供了線索。

三、成組碗、碟的性質與功能

長江下游地區宋墓隨葬品大致有以下幾種:神煞壓勝器、以“車馬仆從侍女”為代表的“象平生而小”的明器[19]、各種日用器與供奉相關用器(含供品)。成組碗、碟與后兩種性質的隨葬品較為相關。在墓室空間內,日用器是在“事死如生”觀念影響下為死者及其“萬年宅第”所備的帶有現實生活意味、家庭特征甚至個體喜好的用具及玩賞器,“使用者”為死者;供奉用器實質上是具有相對固定器物組合和陳設方式的禮儀用具,其供奉對象是死者,但使用者是生人。日用器與供奉所用器具性質上的根本差異體現在對于前者而言,死者享用的即是器物,但對于后者來說,死者享用的是供奉、供品而非供奉用器本身。因此,供奉器具亦體現出區別于日用器隨葬品的獨特安置位置,并借此反映出時人在葬儀過程中的行為內涵。

在上述材料中,我們發現成組碗、碟在墓內具有平鋪、疊摞兩種不同的陳設方式。隨葬器物的安置方式對判斷其性質與功能具有重要意義,故不宜將其一概而論,有必要分別明確。

不論是分于兩側還是集中于中央,平鋪陳設的成組碗、碟大多位于墓主的頭前或棺前。這樣的空間布局不僅與其他隨葬品具有一定的空間區分,還具有強烈的對象指向性。江蘇江陰瑞昌縣君孫四娘子墓、武進村前M6 均在棺前設桌、椅,桌面上還發現了果品[20]與錫明器[21]。呂祖謙《家范·祭禮》引孫日用《仲享儀》:“或有人家,往往以床椅設祭”,并認為“蓋其床椅,兇祭”[22]。平鋪的陳設方式意味著碗、碟內很可能盛有食物,多件甚至成套的器物組合亦提示供奉食物的數量或品類較為豐富。據報道,安康郡太君墓內木架最上層的葵口碟出土時即盛有織物質果實模型,這種現象也見于同時期的遼墓中[23]。此外,李攸《宋朝事實》中英宗入葬永厚陵時(1067 年)在御座前“置時果及五十味食”的記載[24]亦可備考。故這些碗、碟和墓內的飲食供奉有關,其本質或與供器相當接近。

而對于棺前或墓室前部疊摞放置的碗、碟的性質認定來說,一個問題十分重要,即它們為何要以這種方式放置?在空間較小的墓葬中,答案似乎顯而易見。不過,即便受到空間的限制,當疊摞的碗、碟中不盛有供品,不具有供奉、祭祀的功能卻仍被保留在墓內時,便需要考慮它們或許還暗含其他性質?!端抉R氏書儀》:“《既夕禮》有明器、用器[25]、燕器”。又引《喪葬令》:“五品六品明器許用三十事。非升許用十五事,并用器碗碟瓶盂之類通數之?!保?6]安徽全椒張之紇墓內除疊摞在祭臺上的成組碟外,其他位置未發現同類器物;安康郡太君墓內疊摞的碟亦被置于隨葬大量生活用具的棺內,而未與模型明器、俑類一同置于棺外。南宋以降,多數官、民墓中的碗、碟主要陳設于棺內,亦與食器、盥洗器或金銀飾件等一處[27]。據此,這些碗、碟似乎可以被看作為死者準備的日用器。由于墓內供奉用器與生活用具的供給對象均為死者而非生人,它們的內涵并非完全割裂,而是存在著共性。這使得二者在實際喪葬儀式中的性質轉化成為可能。因此,疊摞的碗、碟位于其他平鋪陳設的用具附近的現象不難解釋,甚至其本身就可能曾被用作供奉或祭祀儀式的用具。

四、相關問題研究

在北宋晚期之前,墓主的身份、等級很可能是墓內隨葬成組碗、碟的限制條件之一。浙江晚唐五代高等級墓葬如臨安錢寬夫婦墓[28]、臨安板橋M21[29]等墓中均有造型一致的多件碟、盤出土,而中下層官吏墓如臨安青柯童瑩之夫婦墓中卻未有此類器物發現[30]。浙江海寧東山墓群中,成組碗、碟不見于北宋早中期墓M19 而在年代更晚的M2、M9 等墓葬中才出現,這一現象似乎表明,至少在北宋早中期,以這種器物隨葬的習俗尚未在一般官民墓葬中廣泛流行。即便是在北宋晚期,成組碗、碟等器仍少見于一般平民的墓葬內??紤]到它們多為品質較好的青白瓷器或銀器、銅器,客觀上需要一定的經濟支出,以成組碗、碟及相關器用組合隨葬應當屬于富裕之家的做法。

通過觀察,我們發現北宋晚期墓中隨葬的成組碗、碟數量似乎有一定講究:安徽繁昌一帶的宋墓中,數量以4、6、8 件等雙數為多,全椒張之紇墓祭臺上隨葬的碟為4 件,南陵安康郡太君墓木架上放置碗16、碟8、果盒5 件,棺內前部置碗4、碟5 件;而江蘇南京、溧陽、浙江海寧等地宋墓出土者則以單數5 件為多。部分墓葬用兩種器類組合隨葬,如海寧東山M10 中隨葬碟、碗各一組,其數量亦均為5 件。上述例子都體現了這些隨葬品的數量是著意選擇的結果,且具有一定的地域性特征。此外,這些宋墓多為夫妻合葬墓,少數為單人墓,墓主人數影響數量的可能性基本可以排除;盡管它們在各類墓葬中均有發現,且以磚室墓中發現最多,卻未見某一特定墓葬形制中的器物數量具有顯著共性;上述墓主身份均較為明確,既有官員,亦有富紳,但不同身份墓主隨葬碗、碟的數量未見明顯差異。據此,地域文化似乎是較為主要的影響因素。

據現有的材料來看,南宋時期在棺外隨葬成組碗、碟的墓葬似乎不如北宋晚期那樣豐富。一些保存較好,未經盜擾且隨葬品較多的南宋墓葬如南京趙朗夫婦墓[31]、杭州老和山M123[32]、江蘇金壇周瑀墓[33]等均不見此類器物。在棺前或壁龕內置陶罐等的做法似乎更能代表南宋棺外器物安置的主流方式。而在棺內,以生活用具為主的隨葬品品類增多,相關性進一步增強,甚至出現了明確的成套器物。如江蘇江陰夏港宋墓中發現5 件錫器,分別為瓶、盆、唾盂、缽等,從用途來看,它們當屬一套用具[34]。與帶有強烈禮儀性的供祭相關器用相比,日用器的功能不必嚴格依靠特定的數量來實現,在種類等方面的選擇上亦具有一定的自由。因此,盡管這些器物的本質是為死者準備的明器,一些墓葬中卻能見到以珍貴的金、銀、玉質器隨葬的例子[35]。它們造型精致,更體現出葬儀奢侈的現象及世俗化的“孝”的內涵。

對于具有供器功能的成組碗、碟來說,它們的消失或許意味著墓內供奉多種或多份食物的習俗在時人的喪葬觀念中不再占重要地位,也可能是受某些因素影響而不再適合于墓內安置。因此,關于隨葬成組碗、碟習俗在北宋晚期至南宋時期的變化原因,或許可以從兩個層面解釋。

一是客觀上的空間不足。一個事實是,至遲從北宋晚期開始,官、民磚石結構墓室的規模均在縮減,直至僅能容一棺。北宋末年左右,在這種趨勢的影響下,部分墓葬中陳設碗、碟等的空間被移出棺室之外,如江西廬山胡仲雅夫婦墓[36]及安徽舒城鮑墩西M1[37]等墓葬已在棺前另設一室以放置碗、盞、執壺等隨葬品。南宋前期,在已經不具備專門供奉空間的墓葬中,這類器物只好被放置在棺上。如浙江老和山M201[38],該墓中的現象表明兩個問題,一是墓室規??s小發生在成組碗、碟隨葬習俗沒落之前,前者很可能是導致后者出現的原因;二是盡管這時棺外隨葬碗、盤的數量減少,位置改變,但此習俗沒有驟然消亡,而是仍然存在。較小的墓室客觀上擠壓了鋪陳大量棺外隨葬品所需的空間,而這一實際情況也有可能反作用于觀念,使得墓內規模供食的習俗愈發喪失必要性。因此,空間的限制或許是成組碗、碟不再流行的一個重要且直接的客觀原因。

二是主觀上的觀念淡化。根據墓室空間規模與墓內供器陳設的變化順序,可以看出,墓室規??s減的優先級很可能高于墓內供食。不過這種變化發生時,至少在一部分人的喪葬觀念中,墓內祭饗仍然較為重要,否則不必在棺室外另設供食空間。但此觀念的存在似乎在空間上較為局限,在時段上也并未持續很久,因為南宋后長江下游墓葬中在墓室外另設別室置物的報道相當罕見[39]。一種可能的原因是注重遺體安全及防腐的觀念對墓內空間及隨葬食物的習俗造成了影響,例如朱熹所言:“去年此間陳家墳墓遭發掘者,皆緣壙中太闊。其不能發者,皆是壙中狹小無著手腳處?!庇盅裕骸皦恐杏蒙w之屬,久之必潰爛,卻引蟲蟻,非所以為亡者慮久遠也?!保?0]朱熹本人的活動范圍雖更偏南,但他所說的情況卻與長江下游地區大部分南宋墓墓壙較窄小、壙內很少設食物的情況相符,意味著此種看法在當時或許較為流行。

然而,上述情形并不意味著此后墓室內部禮儀空間的徹底消亡。南宋晚期個別墓葬仍然保留有祭臺[41],也有墓葬在較大的壁龕內置爐(或燈)、瓶等隨葬品[42],亦有在墓志上置香爐的做法[43]。相關現象的完整發展演變過程當另文討論,本文不再贅述??偟膩碚f,北宋晚期流行的成組碗、碟隨葬、棺前器物分區、別室陳列食器及南宋時期墓內空間及隨葬器物的變化都反映了時人喪葬觀念的轉變,亦可以看作是宋代民間喪葬禮俗的進一步細化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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