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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代西藏社會組織培育:功能、困境和路徑

2023-10-26 08:51宋欣月
西藏民族大學學報 2023年4期
關鍵詞:西藏培育發展

馮 怡,宋欣月

(西藏民族大學法學院 陜西咸陽 712082)

引 言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制度,提升社會治理效能……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蓖苿痈黝愔黧w共同參與社會治理,是實現共建共治共享的核心要義。社會組織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的一類組織載體,其本身還兼具重要的實體力量,這種雙重屬性在幫助社會組織打通國家與社會之間的實體壁壘的同時,[1]又很好地將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的現代化統一起來,使得社會組織成為我國國家治理機制建構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社會組織參與公共服務提供和公共事務管理能夠有效彌補國家在發展中出現的“政府缺位”和“市場失靈”,這一論斷是學術界的基本共識,部分學者甚至指出社會組織的發育程度已經成為決定中國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能否最終實現的關鍵所在。[2]進一步聚焦社會組織培育的問題時發現,已有研究成果傾向將我國社會組織的培育分為政府主導的直接支持模式與支持型社會組織主導的間接支持模式。[3][4][5]有學者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細化,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至今,我國社會組織的培育一直存在著行政取向與社會取向,這樣兩種截然相反的價值取向在社會組織的培育實踐中具體演化為行政式培育、擬社會式培育及社會式培育三種模式。[6]客觀地講,不論是二分模式還是三分模式,其分析框架始終沒能擺脫“國家—社會”或“國家—社會—市場”這一傳統的政社關系視角。因此,如何以“整合取向”為切入點,[7]在中國社會組織發展的未來之路中打造一套具有本土經驗色彩的培育模式是下一階段需要思考的實踐性問題?;谏鲜鰡l,我國很多地方為了增強社會組織與地區發展實際需求的適配性,在社會組織培育的過程中開展了多項有益的嘗試。例如,2005 年起,深圳、北京和上海等地給原有的社會組織登記制度“松綁”,相繼出現了深圳“一元登記”、北京“新二元登記”和上?!叭怯洝钡刃碌怯浤J?;2006 年開始,上海全面鋪開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公共服務的改革;2009 年廣東省又率先在全國成立了社會組織黨工委,實現了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新突破。[8]

遺憾的是,大量研究忽略了這樣一個事實,即我國疆域廣闊,經濟社會發展的區域不平衡現象還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而地方性治理結構和治理任務的復雜程度,會對該地區社會組織的培育和發展產生重要影響。概覽既有研究發現,現階段有關社會組織培育的探討并沒有充分考量這一點,自覺或不自覺地回避了我國邊疆地區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特殊性與社會治理現實的復雜性,尤其是像西藏這樣在政治、生態和國防等方面都較為敏感的地區,培育社會組織時需要權衡的因素和解決的問題自然也就更加復雜。社會組織作為現代社會發展的“三駕馬車”之一,擁有政府和企業不可替代的優勢。進入新時代,立足雪域高原發展的新歷史起點,在西藏加強社會治理創新、提升治理水平現代化的背景下,討論如何培育社會組織以及培育什么樣的社會組織,具有重要的理論與現實意義。

一、西藏社會組織培育的時代功能

(一)內生動力:創新社會治理體系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社會組織的實踐價值,多次就加快推進社會組織培育作出了重要論述。從“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到“建設服務型社會”,再到“創新社會治理體系”等一系列執政理念的轉變,社會組織已經逐漸成長為我國社會治理譜系中的重要主體。實現西藏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我國全面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工作的重要一環,因此在西藏培育社會組織,既是全面推進西藏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體現,也是做好西藏工作的應有之義。

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社會組織參與西藏社會治理的程度尚不充分。在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生態、安全等因素的共同交織下,西藏社會問題的復雜性、隱蔽性和傳遞性,表現得比我國其他省區更為直接和突出。自西藏和平解放以來,黨和中央政府一直高度重視西藏穩定工作,黨的治藏方略跟隨發展的腳步不斷被賦予新的時代內涵與價值意蘊,但“穩定”始終是貫穿西藏經濟社會發展脈絡的主旋律。也正因如此,西藏的社會治理一直主要依靠國家和政府部門的全力管控。這種“管控式治理模式”對于維護西藏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9]但“全能型”“威權式”的權力運作邏輯和分配機制在客觀上壓縮了社會組織的生長空間,不利于西藏社會組織的健康有序發展。受此影響,社會組織一般難以直接且有效地參與到西藏社會治理的具體事務中,相反還會因為自身的“活力”屬性,淪為社會治理的對象。

實現西藏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我國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環節。新形勢下,只有充分調動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積極性,不斷加強社會治理創新,才能更好地滿足西藏社會治理中心和重心不斷向基層下移的治理要求,全面推進西藏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因此,西藏需要早日完成以政府為主導的“管控式治理模式”向以多方主體為主導的“參與式治理模式”的轉身,不斷釋放社會組織的生長空間,結合西藏創新社會治理的需要,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借力社會組織,提升西藏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水平。

(二)現實訴求:擺脫多重發展困境

國家治理體系是一套涵蓋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諸多領域的緊密協調的國家制度,其最終目的是推動高質量發展,實現人民幸福安康。西藏作為邊疆民族地區,發展起步晚,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加快推進高質量發展,著力補齊民生短板,成為新時代西藏工作的關鍵。進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發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間的矛盾,社會組織憑借非營利性、志愿性和專業性等天然優勢,已經將其觸角延伸至西藏生態環境保護、基礎教育普及、衛生醫療條件改善、文化旅游宣傳等領域,切實有效地推動著西藏經濟、文化和公共服務的跨越式發展,不斷增強西藏廣大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就連阿里等受氣候和地質活動影響較大、各類災害多發的地區,也不乏社會組織的身影,他們在分享當地習俗、防災減災以及充當外來救援和當地居民之間的聯系紐帶、增強社區韌性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貢獻。[10]

黨的十八大以來,西藏全面打贏脫貧攻堅戰,社會大局更趨穩定、經濟文化更顯繁榮、生態環境更加良好,穩步走入高質量發展的轉型期。但是,與我國其他省區、特別是東部地區相比,西藏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仍然較為薄弱,自然條件惡劣,生態環境脆弱,產業結構不合理,人民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生活水平總體較低,阻礙西藏高質量發展的多種梗阻依然存在。美麗幸福新西藏的建設征程中,要不斷喚醒各地各類社會組織參與經濟建設和社會建設的積極性與主動性,激勵社會組織在助力綠色發展、優化產業結構、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滿足多元民生需求、保護民族和宗教文化等方面繼續發揮自身優勢。同時,還要充分利用對口援藏機制,向發達省區求取社會組織培育的“真經”,準確把握國家“一帶一路”發展機遇,鼓勵社會組織積極參與諸如南亞大通道建設[11]等關切境內外協同發展的系統工程,更好地幫助西藏擺脫多重發展困境。

(三)在地化嘗試:探索本地社會組織培育

前文已經反復提及,在理論與實踐的意義之中,治理結構和治理任務的復雜化,深刻影響著不同地域社會組織發展的進程。地方政府要想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中發揮社會組織的積極作用,就必須解鎖社會組織與治理體系的匹配方式和作用機制這一關鍵性問題,他們之間的適配度越高、兼容性越強,社會組織的數量和活躍度就會相應地增加和提升,更好地服務社會治理創新的需要。眾所周知,我國邊疆地區和民族地區,受到多方因素的鉗制,無法簡單復制或移植我國社會組織活躍地區的培育模式。在邊疆地區和民族地區培育社會組織時,要始終圍繞這些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切實特點和未來目標進行制度安排和實踐探索。事實上,培育社會組織這一“追熱點”行動的本身,與西藏經濟社會發展的根本要求并不完全兼容——社會轉型過程中,西藏不僅需要解決與我國其他省區出現的相似的社會矛盾,在民族與宗教等因素的相互交織下,還面臨著反分裂形勢的特殊考驗,需要時刻警惕敵對勢力假社會組織之名進行滲透破壞,社會治理情勢異常艱巨。因此,怎樣在西藏培育社會組織、培育什么樣的社會組織才能更好地服務于西藏的長治久安和高質量發展,都是進入新歷史階段后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

“在地化”這一行為邏輯為解決上述問題提供了方向性思考。20 世紀70 年代,西方社會快速的工業化、城市化,帶來了生態和教育等一系列社會危機問題,“本土”“地方”等概念重回主流學界。進入21 世紀,出于對“全球化”的全面反思,“在地化”概念應運而生,意在重新審視本土和地方的文明發展,倡導回歸地方本土,通過地方性、多樣性體現與世界的聯系?!霸诘鼗钡囊暯菫槲鞑厣鐣M織培育提供了重要啟示,在西藏培育社會組織,一定要結合我國的基本國情和西藏的獨特區情,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新時代黨的治藏方略為指導,從西藏經濟社會發展的生動實踐中總結經驗,努力形成彰顯西藏特點的社會組織培育模式,不僅滿足西藏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需要,還能為中國社會組織發展提供西藏經驗和西藏方案。

二、西藏社會組織培育的現實困境

(一)社會組織缺口巨大:“活力”與“秩序”的博弈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后,社會組織迎來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春天,大批社會組織如雨后春筍般涌現在全國各地。不少地方政府在政策的強勢驅動下,重申社會組織服務地方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甚至將社會組織培育發展納入本級黨委和政府社會建設的績效考核之列。但是,通過對一些地方政府培育社會組織的政策進行分析后發現,大多數文本缺乏社會組織培育行為的“問題意識”,[7]其中雖然反復提及要“大力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卻對社會組織具體能在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哪些領域發揮哪些作用、發揮多大作用語焉不詳。政策上的模糊性表達,導致地方政府對國家培育發展社會組織的初衷產生了理解性差異。實踐中,不少地方政府將社會組織培育作為一項政策任務來落實,缺少培育行動的積極性。在這種有失偏頗的動因認知影響下,地方政府在培育社會組織的過程中只看到了社會組織的工具性價值,而社會組織作為組織載體的主體性和能動性卻被極大地忽視。地方政策與中央“元政策”漸生“罅隙”的結果之一,便是社會組織培育的地方性“冷熱不均”。

黨的十八大以來,西藏各級民政部門也相應地加大了對社會組織的培育扶持力度。相關統計數據表明,截至2022年10月,西藏全區各級民政部門登記管理的社會組織總量已達727個,比2012年增長1.6倍。①然而,一旦將西藏社會組織發展的狀況與全國社會組織或者與我國大部分地方社會組織發展狀況進行比較后就會發現,事實上西藏存在著巨大的社會組織缺口(表1)。

表1:2016-2021年全國與西藏社會組織概覽(單位:個)

《中國社會組織藍皮書(2022)》的數據顯示,截至2021 年底我國社會組織延續了多年的持續性增長態勢,各類社會組織總數已經到901870 個。反觀西藏,其社會組織的總體發展則表現得較為平穩和保守,與全國社會組織的培育“熱潮”相比顯得有些“格格不入”。如表1所示,自2016年起西藏社會組織一直維持在600 余家,有些年份還出現了不增反降的發展趨勢。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西藏全區常住人口為364.81 萬人。以此數據進行測算,目前西藏每萬人擁有社會組織的數量僅為1.53個,與我國平均每萬人擁有社會組織數相去甚遠,組織缺口十分明顯(表2)。[12]既然如此,西藏為什么沒有急于在短時間內突破社會組織的數量關卡?我們該如何理解西藏社會組織發展的“逆勢而為”?這背后又隱藏著什么樣的行為合法性?

表2:2016-2021 年全國與西藏每萬人擁有社會組織數(單位:個)

孔飛力將中國現代國家形成及發展的根本性議程歸結到“政治參與—國家權力”“政治競爭—公共利益”和“國家財政—地方需求”三組協調關系討論的中軸系統之內,這三組關系實質上反映的都是“兩難”問題。[13](P166-168)受此啟發發現,西藏社會治理轉型過程中,諸如如何培育社會組織、培育什么樣的社會組織等問題,其實也一直未能逃離“穩定”與“發展”這一對張力的拉扯。穩定對于西藏社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歷屆中央領導集體的治藏方略是對這一問題最好的說明和回應,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談會上“治邊穩藏”的論述,更是對新時代西藏穩定工作的科學的高度概括。對于穩定的追求,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西藏社會治理的“秩序偏好”,凡事以穩為主、以穩為先已經成為西藏社會治理最顯著的“風格”。倘若以“活力”著稱的社會組織大量出現在雪域高原,將有可能增加干擾西藏社會穩定的不確定性政治風險。如前所述,縱然社會組織在推進西藏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中肩負著創新治理體系、擺脫發展困境、探索社會組織本地化發展等多項重要功能,但如果被一些不法分子和敵對勢力所利用,假宗教、慈善、志愿等服務之名,借社會組織之形,威脅到西藏一直以來的安定團結大好局面,對于整個西藏而言就有些得不償失了。因此,我們也就不難理解西藏緣何對社會組織的培育扶持慣行謹慎之舉,并未表現出與國家宏觀政策相匹配的高度熱情。

與此同時,高質量發展已經成為新歷史階段中的西藏社會面臨的又一大要務。中國共產黨的政策一貫主張穩定與發展二者不可偏廢,強調穩定是前提,發展是關鍵,維持穩定是為了更好地實現發展。我國社會組織的發展歷經一波三折后,伴隨國家對其重要性的重新審視,社會組織正逐漸從社會治理大舞臺的幕后走到了臺前。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激發社會組織活力”,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發揮群團組織、社會組織作用”,“十四五”規劃綱要提出“發揮群團組織和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引導、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積極參與公益慈善事業”,這些重要論述為新時代社會組織的健康有序發展提供了科學指引和根本遵循。全面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背景下,多元主體參與社會治理的意識不斷攀升,廣大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日益高漲,二者合力將西藏高質量發展這一內生性要求托舉到了新的高度。為了實現西藏高質量發展,社會組織的活力與動力必不可少。但是對于西藏而言,僅僅依靠社會組織數量的增加和規模的擴大來評價西藏社會組織培育發展成功與否,卻也有失公允。畢竟如何更好地平衡穩定秩序與發展活力之間的張力,是西藏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需要始終磋議的一個問題。

(二)偏向性生長明顯:“政治可信度”與“專業可靠性”的角逐

受到國家宏觀政策的影響,我國社會組織發展在一段歷史時期內出現了停滯和反復,直到黨的十八大之后,才迎來了新契機。西藏社會組織起步晚,其發展與國家推進社會治理轉型相同步,那么就會產生這樣一個問題:究竟培育扶持什么樣的社會組織才能更好更快地全面實現西藏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黨的十八大以來,西藏經歷了從社會管理到社會治理的執政觀念轉變,維穩作為內核的西藏社會治理逐次拉開帷幕,[14]不少社會組織伴隨西藏社會治理創新的要求應運而生。社會組織憑借非營利性、志愿性和專業性等優勢,順勢參與到西藏社會公共服務提供和公共事務管理之中。但是,結合西藏長治久安和高質量發展的實質要求來看,與那些大打“專業牌”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相比,政治可信、“根正苗紅”的社會團體在西藏更加受到青睞——西藏社會組織發展的實際狀況也印證了這一點。如表1 所示,西藏現有的社會組織中,社會團體一直占據著絕對的數量優勢,而那些自主性活動領域較大、公共言論生產能力較強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則明顯偏少。

如前所述,“穩定”與“活力”這一對張力的博弈使得西藏出現了較大的社會組織缺口。那么,社會團體明顯占優這種社會組織偏向性生長則可以視為“政治可信度”與“專業可靠性”這二者在西藏社會組織發展中的角逐。與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相比,社會團體因自身性質和特點生發的“政治可信度”是其在制度保障、資源獲取和社會評價等方面占據優勢的關鍵性因素。實事求是地講,現階段西藏很多的社會團體依然承襲著“官方”“準官方”色彩,工作人員大多由離退休人員擔任或政府部門人員兼任,財務審計也多依靠主管單位或行政機關代管,運營和管理始終無法跳出行政邏輯,習慣性地按照固有管理模式來解決和處理問題,自治程度很低,并不能完全承擔起政府讓渡的權力空間與管理職能。但恰恰是這種濃厚的“官方”“準官方”色彩,能夠有效保證社會團體的政治可信度,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社會組織與生俱來的活力引發政治風險的不確定性,不會對西藏社會的穩定構成潛在威脅,因而社會團體在西藏的培育發展之路也比較順暢。

與之相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在西藏的生存境況就顯得較為艱難。一般情況下,社會組織的生存發展空間往往取決于政府職能和政府資源的選擇性“讓渡”,而政府的“讓渡”是以確保穩定為目標邏輯的,在這一前提下才會進一步考量社會組織的專業可靠性。換言之,在“不出事”的前提下,“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是政府培育扶持社會組織的行動邏輯。政府選擇給那些“信得過”“靠得住”的社會組織提供資源與支持,就是這一行動邏輯的具體體現。對于比我國其他省區更加強調穩定的西藏而言,在社會組織培育扶持領域亦是如此?!胺€定”這一西藏工作的核心要義,不僅使得西藏社會組織在一定程度上放緩了發展腳步,還要求社會組織(特別是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必須不斷主動或被動地增強政府對自身政治可信度的確認。在西藏,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要想獲得更多的政府資源與社會支持,單純地提升專業可靠性僅僅是其生存策略的一個面向,加強政治可信度才能為社會組織的發展壯大贏取制勝分。但是,如果社會組織將過多的精力和資源用于和政府建立關系、提升政治可信度時,勢必會減少該組織對專業能力的投入,最后甚至只是充當了政府職能向下延伸的工具性手臂。因此,在通過各種方式、各類平臺加強與政府之間的合作交流,加深政府對社會組織的了解,提升政府對社會組織政治信任的同時,如何發揮社會組織(特別是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的專業優勢,不斷尋求并獲取政府釋放的“讓渡”空間,是西藏社會組織培育需要解決的實踐議題。

三、新時代西藏社會組織培育的路徑選擇

社會的結構調整和發展轉型是一個長期性、系統性的大工程?,F階段,在西藏加大加快社會組織培育強度和速度的觀點是不符合西藏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的,西藏社會組織的現狀也折射出地方政府對社會組織的矛盾態度。如果因為社會治理轉型的需要,短時間內打造“小政府”“弱政府”,那么有可能會給西藏社會帶來其他不確定的潛在風險。在我國全面推進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大背景下,應始終堅持以提質增效作為西藏社會組織培育發展的策略,通過完善黨建工作機制強化社會組織的政治可靠性,通過優化制度環境健全社會組織發展的制度完備性,通過拓寬參與路徑促進社會組織與社會治理的耦合性,以此實現西藏社會治理現代化水平提升和西藏社會組織健康發展的雙贏目標。

(一)強化黨建機制,引領培育之路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黨的領導是我國各項事業發展的命脈與根本所在。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增強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加強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新就業群體黨的建設?!眻猿贮h建引領,不斷加強和完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制,才能確保社會組織沿著正確方向前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政社合作是關鍵,而政社合作中最需要厘清和解決的就是黨社關系問題。社會組織的快速發展對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提出了新挑戰和新要求,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已經成為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一個重要領域。截至2022年6月,西藏全區正常開展活動的社會組織黨組織覆蓋率達到96.71%,②全面推行“黨建入章”和社會組織黨員領導班子成員、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雙向進入、交叉任職”行動計劃,在社會組織中不斷織密建強黨的組織體系。

作為邊疆民族地區,西藏區情特殊復雜,經濟社會發展中出現的問題很容易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擾與阻撓。因此,堅持黨的領導為根本,一直以來都是西藏工作的核心與關鍵。面對新時代的新目標,在遵循社會治理現代化體系建構普遍規律的前提下,必須始終堅持黨對西藏社會組織的全面領導,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治藏方略作為西藏社會組織培育的指針。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點燃社會組織發展的“紅色引擎”,對于黨的組織建設和西藏社會組織培育實為兩全其美之舉。一方面,對西藏社會組織而言,完善的黨組織建設機制為自身的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政治背書和根本遵循,能夠有效緩解他們在發展過程中遇到的生存合法性和資源獲取困難等問題,掃清西藏社會組織發展的障礙;另一方面,強化黨對西藏社會組織的價值引領,隨著越來越多的西藏社會組織逐步將黨建工作納入到自身的發展規劃框架之中,無黨員抓發展、有黨員抓組建、組建后抓提升,不斷鞏固黨的基層執政基礎,實現黨的組織建設和西藏社會組織培育相得益彰。

(二)優化制度供給,夯實培育之基

凡事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西藏社會組織的培育同樣需要完備的制度供給。黨的十八大以來,西藏自治區民政廳在社會組織登記備案、評估等級、風險防范等方面不斷完善管理制度,定期開設社會組織能力建設培訓,鼓勵西藏本地社會組織申報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示范項目。2020年9月,西藏自治區財政廳印發《西藏自治區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為社會組織進一步全面參與公共服務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支持。但截至目前,西藏社會組織培育政策制度的體系化和層次化建設仍需完善,特別是涉及社會組織培育中出現的稅收優惠、財政資助、人事管理、社會保險等規定,缺乏實踐層面的可操作性,社會組織(特別是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培育的制度缺口有待繼續修補。

高質量發展是黨的二十大報告的鮮明導向,也是全面實現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致勝一招。西藏社會組織的高質量發展要立足我國國情與西藏區情,緊扣西藏高質量發展的需要,加快加大社會組織培育步伐的同時切忌盲目跟風和貪功冒進,始終堅持以提質增效為目標,持續加快制度創新,完善制度配套,增強制度供給,強化制度執行,將社會組織工作全面納入法治化和規范化的發展軌道中,最終實現西藏社會組織從“有形覆蓋”到“有效覆蓋”的轉變。

(三)融入社會治理,謀求培育之策

增強自身能力建設,拓寬社會治理融入口徑是社會組織參與西藏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前提。新形勢下,社會治理創新是一項包含政府、市場、社會組織等力量正確定位與協商合作的系統化工程。社會組織是社會治理的主體之一,也是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要載體,從實際效果看,我國的社會組織不僅在資源配置、就業提供到養老托幼、扶貧救困等領域對正式公共服務體系起到了補充,還逐步深入到矛盾糾紛調解、社會心理調適、治安巡邏等方面,品類各異的社會組織作為維護社會穩定和促進社會和諧的“調節器”“緩沖器”“安全閥”發揮著重要作用。為了更好地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西藏社會治理共同體,要堅持以積極參與社會治理為導向,以突破社會治理參與既有方式為依托,不斷增強社會組織與社會治理的耦合性,以獨特而全方位的實踐創新促進西藏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當然,在這一過程中必然會面臨著許多可以預料和難以預料的新情況和新問題。西藏社會組織作為我國社會組織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雖然近年來取得了一些進步,但是還要清醒地看到,西藏社會組織目前的發展,與它理應承擔的使命、任務還存在不小的差距。步入新的發展時期,西藏社會組織面臨新的機遇與挑戰,絕不能故步自封墨守成規,在西藏培育社會組織時必須結合我國的國情、西藏的區情、人民群眾的需求,以與時俱進的姿態不斷突破社會組織的生存邊界,扎根社會基層、鏈接社會資源、服務廣大群眾,以提供專業化、精細化、縱深化的公共服務為己任,適應西藏社會治理現代化的轉型要求,積極回應西藏各族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新向往與新期待。

結 語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的經驗一再表明,伴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不斷發展,廣大社會組織已經成為完善社會治理體系、健全社會治理制度、提升社會治理效能、建設社會治理共同體的重要抓手。但我們還必須看到,即使社會組織發展欣欣向榮,降低和嚴控政治風險仍是我國政府對于社會組織發展的基本態度,[15]西藏社會組織培育的現狀和困境也恰好驗證了穩定邏輯在社會穩定和社會發展之間的排他性。

因此,西藏社會組織的培育,需要全面且深入地研判西藏區情,始終將“穩定”作為西藏社會組織培育的前提,始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治藏方略為指導,加強黨建工作,完善黨建機制,實現黨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切實提高西藏社會組織的政治可靠性,努力把社會組織建成新時代聽黨指揮、跟黨走的重要社會治理主體。同時,需要密切聯系西藏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求,正確把握西藏社會組織的“質”“量”關系,樹立提質增效的社會組織培育觀,優化社會組織培育制度,創新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途徑。隨著西藏社會組織的健康有序發展,我們有理由期待,也應當期待社會組織成為西藏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支柱。

[注 釋]

①數據信息源于西藏自治區民政廳黨組副書記、廳長陳凡彥在黨的十八大以來西藏民政事業發展成就新聞發布會上的講話。

②數據來源http://www.xzdyjy.gov.cn/folder967/yw/folder327/2023-03-31/231598.html,2023年4月21日最后一次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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