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努力辦好清華法學 勇于擔當學術責任
——寫在《清華法學》 100 期之際

2023-12-01 01:43韓世遠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清華法學原副主編
清華法學 2023年6期
關鍵詞:清華大學出版社清華刊物

韓世遠(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清華法學》 原副主編)

《清華法學》 要出第100 期了,值得祝賀。我本人曾在2010 年5 月至2013 年12 月期間任《清華法學》 雜志副主編,自2010 年第4 期(總第20 期) 至2013 年第6 期(總第40 期),實際編刊21 期,相較于100 期而言,也算參與過五分之一的貢獻。百期不易,刊物現主編黎宏教授代表編輯部邀我寫點紀念文字,故基于個體經驗,寫點感想,并示祝賀!

一、個體經驗

清華大學于1995 年復建法律學系,于1999 年復建法學院。有法學院便應有法學刊物,于是在1998 年由清華法學院教師編輯的《清華法律評論》 總第一輯出版,當時的編輯委員會表示“因清華園發出了一枝新芽而感到欣慰與暢快”,并期待著未來的累累碩果?!?〕參見《清華法律評論》 編輯委員會:《前言》,載馬俊駒主編:《清華法律評論》 第1 輯,清華大學出版社1998 年版,第III 頁。該編輯委員會成員包括:于安、馬俊駒、江山、李旺、張明楷、施天濤(以姓氏筆畫為序)。在這寶貴的第一輯中,收錄了我的一篇小稿?!?〕參見韓世遠:《英美普通法上違約損害賠償的限制方法》,載同上注,馬俊駒主編書,第58 頁以下。那個階段我雖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工作,但也以校外人士身份在清華兼職代課,能在此創刊號上發表文字,與有榮焉。時至今日,《清華法律評論》仍然存在,只不過自從有了《清華法學》 后,不再由法學院教師編輯,而是像美國法律期刊那樣改由法學院的學生編輯了?!?〕參見戴少剛、屠凱主編:《清華法律評論》 第1 卷第1 輯,清華大學出版社2006 年版。當然,自2008 年起清華法學院學生們還持續編輯了一份英文刊物《清華中國法律評論》 (Tsinghua China Law Review),由美國著名法律評論出版公司喬—克里斯滕森公司(Joe Christensen Inc.) 出版。受學生之邀,我也曾為之貢獻過一篇英文小稿,〔4〕See Shiyuan Han,Culpa in Contrahendo in Chinese Contract Law,6Tsinghua China Law Review 157,157-170(2014).也算是另一種淵源吧。此外,自2000 年起,高鴻鈞教授主編的《清華法治論衡》 法學集刊創刊,由清華大學出版社出版。2004 年主編組織討論“法學向何處去”,我也曾為此寫過文字?!?〕參見韓世遠:《中國民法隨想錄》,載高鴻鈞主編:《清華法治論衡》 第6 輯,清華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52 頁以下。該法學集刊持續編輯出版至今且已為核心集刊,規模蔚然。

《清華法學》 起初采取“以書代刊”的輯刊形式,由清華大學法學院主辦,2003 年正式出版,每年出版一卷二期。我本人擔任“民事法學”分科編委,〔6〕當時《清華法學》 輯刊由許章潤主編,其他分科編委分別為許章潤:法理學、比較法;江山:法律史學、書評;王振民:憲法學、行政法學;周光權:刑事法學;王亞新:訴訟法學;李旺:國際法學。組的稿子既有外國學者稿件的中譯文,〔7〕比如[日] 岡孝:《標的物的瑕疵和出賣人的責任》,錢偉榮譯,載《清華法學》 第1 卷第1 期,清華大學出版社2003 年版,第275 頁以下;[日] 新美育文:《日本醫療訴訟的現況》,夏蕓譯,載《清華法學》第3 輯,清華大學出版社2003 年版,第375 頁以下;[日] 下森定:《日本民法中的債權人撤銷權制度及其存在的問題》,錢偉榮譯,載《清華法學》 第4 輯,清華大學出版社2004 年版,第244 頁以下;[日] 宮本健藏:《日本的安全照顧義務論的形成與展開》,金春龍譯,載《清華法學》 第4 輯,清華大學出版社2004 年版,第254 頁以下;[日] 渡邊達德:《日本民法中的合同解除法理——以因債的不履行而產生的法定解除為中心》,錢偉榮譯,載《清華法學》 第4 輯,清華大學出版社2004 年版,第272 頁以下;[德] 羅爾夫·施蒂爾納:《附隨性與抽象性之間的不動產擔保物權及其在歐洲的未來》,王洪亮譯,載《清華法學》 第8 輯,清華大學出版社2006 年版,第232 頁以下。也有國內學者有份量的稿件?!?〕比如張谷:《論提存》,載《清華法學》 第2 輯,清華大學出版社2003 年版,第184 頁以下;梁慧星:《物權法草案的幾個問題》,載《清華法學》 第6 輯,清華大學出版社2005 年版,第240 頁以下?!肚迦A法學》 輯刊一直出版到2007 年4 月,總計十一輯,完成其歷史使命。

2007 年5 月8 日,《清華法學》 雙月刊2007 年第1 期(創刊號) 面世,主編為已故王保樹先生,副主編為周光權教授??柕墨@得終結了“以書代刊”的階段,并正式開啟清華法學期刊的歷程。自2009 年第1 期(總第11 期) 起,張衛平教授接替周光權擔任副主編。2010 年第4期(總第20 期) 起,張衛平任主編,韓世遠任副主編。自2011 年第6 期(總第28 期) 起,林來梵接替主編,副主編仍為韓世遠。自2013 年第1 期(總第35 期) 起,增加何海波教授為第二副主編,直至2013 年第6 期(總第40 期)。自2014 年第1 期起,刊物封面上錢紹武先生(清華大學美術學院教授,著名雕塑家) 的題字更換為王國維先生書法集字。我因赴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做為期一年的富布賴特訪問學者,故主動請辭副主編職務,僅保留編委會委員。此后,鑒于刊物在意“自發率”問題,故以不在《清華法學》 上發文章自律,到如今已達10 年。10年間,雜志主編、副主編及編輯均有更替,已然又編了60 期。由于我與《清華法學》 的淵源主要集中在前40 期,故以下文字主要是基于自己這段的個體經驗及感悟。

二、法學刊物的本土基礎與國際化

法學刊物有不同類型,從大的方面說,有的偏重于學術,有的偏重于實務,還有的力求兼顧二者,更有的面向法學教育?!肚迦A法學》 總體上是偏重于學術,追求高度的學術性。換言之,它屬于以增進學術研究為志向,是法學研究者共同的園地。一份刊物,如何定位,十分重要。當然,定位可以有不同的角度,提不同的標準?!肚迦A法學》 扉頁上顯示,本刊“推崇選題意義重要、學術創新顯著、文獻綜述完整、論證充分厚實、風格嚴謹精致的研究成果”,重視“三個重大”(選題、學術價值、學術影響),顯示出辦刊的導向,這些均值得肯定。引人注目的是,“推重問題意識與主題內容的中國化,提倡研究方法與形式規范的國際化”。這說明辦刊者意識到了中國化與國際化的問題,本文不妨由此點切入,作些分析,或有助益。

《清華法學》 作為法律人的園地,是否僅限于中國? 中國的法學刊物,主要面向中國法律人,是中國法律人的園地,但是否僅限于中國的法律人。對此,我個人的認識是應保持開放的立場,不局限于中國法律人。一方面,我們的刊物在國外或者海外也有不少的讀者,一些大學及研究機構均有訂閱,比如德國漢堡的馬克斯·普朗克(Max Planck) 外國私法與國際私法研究所一直訂閱著《清華法學》。另一方面,中國也需要對外交流,廣泛了解和掌握外國法律動向。這一做法,回顧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的法學刊物歷史,也可獲得印證。在1954 年中國政治法律學會《政法研究》 創刊號中,不僅有董必武、謝覺哉等中國法律人的文章,也有蘇聯維辛斯基《蘇維埃法學中的幾個問題》 一文的中譯;此后的幾期,也是每期都有蘇聯學者文章的中譯。這當然有那個時代的需要,即我們要向蘇聯學習,甚至1956 年,更有中國政治法律學會《政法譯叢》 創刊發行,專事外國法的譯介及評論,成為了《政法研究》 的姊妹刊?!墩ㄑ芯俊?1957 年轉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1966 年???。1979 年《法學研究》 (雙月刊)第1 期“發刊詞”雖未提及《政法研究》,而是稱“《法學研究》 是一塊新開墾的園地”,但在創刊之初,主辦方是有著“恢復《政法研究》 的出版”用意的;在其“征稿啟事”中,明確寫著歡迎“介紹或者批判外國法學和法律制度的文章”。同年,另一份雜志《法學譯叢》 (其前身是1962 年的《法學研究資料》,1993 年更名為《外國法譯評》,2001 年更名為《環球法律評論》),實現了對《政法譯叢》 的功能替代。與辦兩份雜志不同,在僅有一份雜志的前提下,恐怕還是應當中外兼顧。北京大學的法學刊物自1989 年定名為《中外法學》,“原道古今,無問西東”(王錫鋅教授的“主編寄語”),道出了刊物名稱的用意。就《清華法學》 而言,正是基于開放辦刊的立場,刊發了不少外國學者文章的中譯,就前40 期中特別是與民商法相關的略作整理如表1。

表1

就表1 所述國外學者的論稿,在《清華法學》 的刊發大多也與清華有一些關聯,比如是作者受邀在清華做學術演講,或者在清華組織的學術研討會上作了口頭發表。當然,這也需要雜志編輯部同仁事先發現有價值的稿件并積極約稿。清華大學作為國內一流大學,在世界上享有盛譽,國際上一流的學者到訪頗多,相較于其他大學,確實有著自己的優勢。編輯法學期刊,積極抓住這樣的機會,無形當中便會使自己的刊物呈現更多自家的特色。

三、理性看待“自發率”問題

刊物的質量取決于其發表文章的質量,在刊物創辦初期,除了少數特別約稿外,其他的悉從自然來稿中篩選;由于未進入所謂“核心”刊物之列,僅靠自然來稿有時也難免會出現“稿荒”的情況。那時的首要目標是確保每期正常出刊,讓刊物看起來與同類刊物沒有太大差距,至于如何辦出自家特色,尚在其次。隨著不斷拓荒,特別是辦出了名氣、進入“核心”之列后,確實應該思考如何辦出清華自家法學刊物的特色了。

不知道從什么時候開始出現了“自發率”概念,或者區分“內稿”“外稿”進而內外有別。據說某些期刊索引將“自發率”作為對刊物的評價要素之一,因此對辦刊者產生心理影響。就我個人而言,過去10 年不在《清華法學》 上發文章,在一定程度上也有這方面的因素。不過,時至今日,應該反問一下:“自發率”真的重要嗎? 《清華法學》 真的應該“隨大流”嗎?

如果將眼光移向域外,日本的法學刊物或許可以給我們以啟發。日本的法學刊物固然有學會所辦的、帶有全國性質的,比如《法學協會雜志》。也有出版機構主辦的,比如有斐閣出版發行的《Jurist》 及其姊妹刊物《法學教室》,以及《民商法雜志》;日本評論社出版發行的《法律時報》。更多的則是各大學法學部自己的刊物,比如早稻田大學的《早稻田法學》、法政大學的《法學志林》、慶應義塾大學法學部的《法學研究》 等。與國內大學的法學刊物相比,日本的許多大學主辦法學刊物系以刊發本大學教師論文為主,以下舉例說明。比如日本民法學者渡邊達德先生,最初在日本的小樽商科大學任教,他的論文《〈維也納買賣條約〉 (CISG) 中契約違反的構造》 《〈維也納買賣條約〉 (CISG) 中契約目的的實現與契約的脫離》 (1) (2) 便是發表在該大學的《商學討究》 第41 卷第4 號、第42 卷第1 號和第43 卷第1、2 合并號中。由于教學及學術研究成果突出,渡邊先生后來被日本中央大學法學部聘為教授,自此,他有一系列的學術論文是發表在中央大學的《法學新報》 上,包括《給付障礙基本構造之考察》 (1) (2) (《法學新報》 第96 卷5 號和第96 卷6 號)、《國際動產買賣法與契約責任的再構成》 (《法學新報》 第104 卷第6、7 號)、《履行遲延解除要件再構成之考察》 (《法學新報》 第105 卷第8、9 號)、《契約責任中“過失”功能的備忘錄》 (《法學新報》 第105 卷第2、3 號)、《Hardship (情事變更原則) 的國際性潮流——以國際統一私法協會〈國際商事契約原則〉、〈歐洲契約法原則〉 為素材》 (《法學新報》 第105 卷第6、7 號)。此后,該教授又“轉會”去了日本東北大學,并最終在該大學退休,當然后期的作品很多也是發表在該大學的法學刊物上。由上述事例可以看出,在自家刊物上發表論文是理所當然的事情,自家的刊物首先就是為自己大學的教師們服務的?!白园l率”是個莫名其妙的概念,對于實質評價一份刊物的品質并不具有參考價值。一份刊物辦得好與壞,關鍵應看其所發表的論文的質量及價值,這與作者是主辦者校內抑或校外沒有任何關系。而提出或者看重“自發率”的,恰恰是那些對于刊物無能力作實質評價的人。據我所知,在國外還從未見到哪里有以“自發率”為標準之一評價刊物的。如果前述判斷正確,那么,“自發率”可真是獨具“中國特色”了。若盲目遵從這一指揮棒而不作任何理性反思,則難免產生荒誕的結果。

從《清華法學》 辦刊的經歷來看,起初自然來稿有限,面對“稿荒”,法學院一度鼓勵本院的老師將好的作品刊發在自家的刊物上。以民商法為例,試做統計如表2。

表2

由表2 統計可以看出,上述所謂“內稿”無論選題、寫作還是立論觀點,總體都不錯,經得起歷史的檢驗。在艱難創業時期呼吁本院老師積極貢獻稿件,通過這些努力進入所謂核心期刊后,反而又出現了所謂“自發率”的評價指標,此舉縱非“過河拆橋”,亦屬“自廢武功”,此其一。其二,清華大學法學院的老師們普遍還是愛惜自己羽毛的,通過這種學術自律,本身也能發揮制約機制,所以,不必擔心質量問題。其三,應該提倡開門辦刊,不分內外,唯論品質,才可能確保百尺竿頭、更進一步。如果真的做到了不在意“自發率”,這本身在當下又何嘗不是一種特色、不是一種理論自信的體現呢? 辦刊物當然要向同行學習,在看準方向后,也應該勇于擔當,引領方向,逐步消除學術評價系統中的不合理因素。

四、努力形成《清華法學》 的傳統

所謂傳統,是在特定人群中經久形成的信念、習慣或者做事的方式。百期回顧,也可以思考一下,如何形成《清華法學》 自己的傳統。主編的接力棒不斷傳遞,新主編“蕭規曹隨”便可以說是對某種傳統的堅守,而這種堅守當然有著它內在的合理性。

對于一份刊物來說,首先是其外在的表征:雜志的開本、封面設計、字體字號以及版式等。查看一下國外有名的法學刊物,比如美國哈佛大學的《哈佛法律評論》 (Harvard Law Review)到2023 年已經是136 卷了,長期以來上述外在表征并無明顯改變,這可以說是該刊物自己的傳統。類似的現象也可以從德國或者日本發現,比如馬克斯·普朗克外國私法與國際私法研究所編輯出版的 《拉貝爾外國私法與國際私法雜志》(Rabels Zeitschrift für ausl?ndisches und internationales Privatrecht) 總是檸檬黃的封面,而《民法實務檔案》 (Archiv für die civilistische Praxis) 則總是打著Mohr Siebeck 出版社四腳獸標的鉻黃色封面;日本的《法律時報》 封面上總要標記著末弘嚴太郎創刊,而《民商法雜志》 封面上則一直標記著竹田省、末川博創刊,而且它們各自的封面風格也都是幾十年延續不變,識別度極高。

《清華法學》 自創刊以來,開本不變,比較難得。封面題字有兩次變化,如今封面使用的是由王國維先生書法集字而來的“清華法學”(一度考慮過集梁啟超先生字,個人以為,或許用梁字更佳,一是梁任公學術研究兼涉法學,算是法學家;〔9〕參見范忠信:《認識法學家梁啟超》,載梁啟超:《梁啟超法學文集》,范忠信選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 年版,第1 頁。二是從書法角度論,梁任公當在王觀堂先生之上),目錄頁標有清華?;?封底影印清華園內王國維先生紀念碑“獨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拓片(林志鈞先生〔10〕林志鈞(1879—1961),字宰平,號北云,福建閩侯人。林志鈞與沈鈞儒同為癸卯科舉人,辛亥前留學日本,學習法律,曾任北洋政府司法部部長,后為清華研究院導師,著有《北云集》 (中華書局2016 年版)。作為梁啟超摯友,受梁之托,在梁去世后,林花費數年時間為之整理編輯刊印了《飲冰室合集》。書丹),均可謂打上了鮮明的清華印記。

其次,與外在表征相比,傳統的價值更體現于做事的方式(way of doing something)。就辦刊的風格,作為學人刊物,主編、副主編及責任編輯悉以清華教師為主,這個團隊自然形成《清華法學》 的風格。如何選稿、打磨編輯最后定稿,工作流程的科學化及合理化(投稿電子平臺、匿名評審制度等),形成一套規范的制度,堅持公心,處處用心,努力不懈,日后必定會形成清華自己的傳統,對此,我深信不疑。期待《清華法學》 越辦越好!

猜你喜歡
清華大學出版社清華刊物
清華十《四時》中一種特殊寫法的“中”字
刊物賀詞
清華大學出版社期刊中心
清華簡第八冊《心是謂中》補說
騎行上清華
系列刊物介紹
Desperate Love towards the Dark Lady in Shakespeare’s Sonnets
《秘書工作手記》
行業刊物介紹(十七)
清華,北大,我來啦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