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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賦權式動員:社區動員運轉起來的一個解釋框架

2023-12-19 04:37許寶君
上海行政學院學報 2023年6期
關鍵詞:動員賦權居民

許寶君

在風險社會來臨和治理重心下移的背景下,社區動員如何運轉起來是一個亟待研究的議題。行政壓力傳導式動員、社區情感籠絡式動員和精英帶動認同式動員三種常見的社區動員模式難以回應現實問題,而系統賦權式動員提供了一種新的解釋框架。系統賦權式動員是從“對社區動員”向“由社區動員”轉換的產物,由宏觀層次的制度賦權、中觀層次的團體賦權和微觀層次的技術賦權組成。三個層次的賦權相互作用,可促進權力共生和政社合作,共同致力于挖掘和培育社區動員的核心要素,進而形塑動員結構、再造動員組織和優化動員工具。在“參與度-持續性”的高低組合中,不同動員模式的效應得以彰顯。相較而言,系統賦權式動員的效應明顯,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調動廣大居民持續參與。整體來看,系統賦權式動員形成了以社區為中心的多元參與結構,拓展了社區動員理論,是社區動員的一種理想選擇。

系統賦權式動員;社區動員;動員模式;社區治理;解釋框架

一、問題提出:社區動員如何運轉起來?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指出, 要增強社區組織動員能力,構建多方參與的社會動員響應體系。社會動員就是組織群眾、發動群眾、引導群眾參與社會實踐的過程,可以說,中國共產黨的歷史就是一部社會動員史[1]。社會動員能力是國家治理能力的重要體現,一個國家能否應對危機,不僅取決于其資源、財力、經濟等物質狀況,也取決于是否有完備的動員機制[2]。

社區是社會的基本單元,社會動員很大程度要落實到基層社區,提升社區動員能力至關重要。但是,從政府與社區的關系看,社區處于“被動員”“被應急”的地位,很多都是直接貫徹政府安排,主動性和能動性不強,統籌權力和能力不足。從社區與居民的關系看,居民往往只是在“看熱鬧”,出現了“社區干,居民看,看了之后還抱怨”的現象。

社區處在政府和居民的夾心層,受到政府行政壓力和居民訴求壓力的雙重擠壓。由于多種因素導致的動員能力不足致使其難以應對眾多社區事務,社區“心有余而力不足”困境突顯。然而,隨著社會治理重心下移,社會風險日益增多且日益聚焦基層,社區動員的重要性愈發重要。如何在理論上建構具有解釋力的社區動員模式,實踐中及時回應社區動員問題,進而使社區動員運轉起來,就是當下亟待研究的學術問題。

二、三種常見的社區動員模式及其限度

社區動員模式是動員主體和動員方式組合形成的一種穩定的結構,學界從不同層面對其進行了研究,歸納起來,主要包括行政壓力傳導式動員、社區情感籠絡式動員和精英帶動認同式動員三種常見的動員模式。

(一)三種常見的社區動員模式

第一,行政壓力傳導式動員。行政壓力傳導式動員是指政府運用政治命令、行政安排、宣傳勸導的方式,自上而下引導動員對象開展特定旨向的集體行動[3]。行政壓力傳導式是政府慣用的動員方式,主要依靠壓力型體制而存在。政府潛意識把居委會納入科層制架構,社區建設成為一場國家主導的政府行動。平安社區建設、和諧社區建設、低碳社區建設、文明社區創建等專項行動都由政府發動,并利用行政考核、競爭排名、監督問責等方式動員社區參與,快速完成既定目標任務。實踐中,項目制成為這種動員方式的運作工具。政府設立大量專項項目資金,上級職能部門擔當“發包”角色、地方政府擔當“打包”角色、基層社區擔當“抓包”角色[4]。這種分級運作模式體現出“科層為體、項目為用”的邏輯[5]。新發展階段,黨組織主動嵌入社區,政治動員和行政動員有機融合,呈現出“有統有分、統分結合”的動員特征[6]。

第二,社區情感籠絡式動員。社區情感籠絡式動員是指社區利用私人關系、個人情感、人情面子等方式,動員群眾參與社區公共事務,達到“以心換心、以情感人”的目的?!瓣P系問題”是影響社會動員的重要因素,以情感關系為核心的“關系式動員”是重要的動員手段[7]。其通過結構性情感、情境性情感和自我關聯性情感的生產與再生產重構社區成員關系[8],實現動員-參與的效能轉化[9]。傳統文化中,“情”和“理”具有同等效力,社區常采用既有聲譽榮譽、集體記憶等方式喚醒居民內在情感,塑造社會價值[10]。在宗族力量較強、傳統思想濃厚的農村社區,這種動員手段更為常見,呈現出一種“人情政策式動員”模式[11]?,F代社區治理以幸福感和獲得感為追尋,需要把陌生關系熟人化、熟人關系關聯化、關聯關系合作化,進而形成一種從相識參與到相熟協商再到相助自治的梯度情感動員模式[12]。

第三,精英帶動認同式動員。精英帶動認同式動員是指利用積極分子、居民領袖、社區骨干等在群眾中具有一定威望,并獲得群眾認同的能人來說服和帶動居民參與。社會動員是伴隨精英動員和精英治理雙重嵌入的過程,新時代的社區動員強調“社會”屬性,發揮精英作用,走內涵式動員之路[13]。事實上,社區有很多政治精英、經濟精英、文化精英,他們來自普通群眾,與群眾有更多的話語溝通,但在綜合能力方面又高于普通群眾,享有地方權威,容易獲得群眾的信任和支持。因此,精英動員具有極強的示范帶動作用,在其影響下形成的社區參與網絡增加了社區社會資本[14]。精英帶動認同式動員是一種自下而上的草根動員,能夠克服動員中的地方主義問題,在政府和社會之間建立一種橫向責任關系[15],形成一種特有的內生精英輻射式動員效應[16]。

(二)既有模式的解釋限度與研究空間

上述研究從不同側面闡釋了社區動員的主體、方式、機制等議題,為后續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但仍存在解釋限度,具體而言:

第一,由于政府層級間存在行政隸屬關系,下級必須服從上級,因而行政壓力傳導式動員依靠政治命令在體制內具有較大的動員力,但其過于依賴政府,也會造成權責不匹配、責任包袱重、基層壓力大的問題[17]。在壓力型體制固有運作邏輯下,這種壓力傳導具有層層加碼的特征。上級慣于在時間和任務上打一個“提前量”和“增加量”,處在行政末梢的社區往往是重碼疊加、壓力巨大。同時,這種運動化、碎片化的動員使居委會被行政事務所捆綁,變相地切斷了社區與居民的聯系,很容易把群眾排斥在動員體系之外,社會參與自然不足。

第二,社區情感籠絡式動員主要靠打“感情牌”,能夠與少部分居民建立長期穩定的關系,但情感的輻射范圍和擴散效應極其有限,畢竟,很難與社區大部分居民保持親密的關系。在高度原子化和個體化的社會,情感成了一種稀缺物,早出晚歸的居民與社區互動溝通的時間很少,情感籠絡式動員發揮作用的空間受限。同時,情感是一種非制度性因素,過度依賴情感動員可能會弱化,甚至消解正式制度的作用。這樣,失去制度約束的情感容易失去邊界[18],對社區公平正義造成挑戰。

第三,精英帶動認同式動員充分發揮社區能人的作用,產生同輩效應和吸納效應,但實踐中,作為動員媒介的積極分子出現了懸浮化現象,造成精英替代和動員內卷化困境[19]。這種社區動員模式主要依靠居民的認同來完成,但當精英懸浮在群眾之上,這種認同效應就會慢慢消減,精英的權威就會不斷弱化,其動員能力也就大大降低了。同時,這種社區動員模式對個體素質要求非常高,需要政府和社區匹配有效的激勵制度予以支持,否則,當這類民間精英的時間、精力和意愿受限時,其動員框架就會解體。

此外,現代社區動員需要從“控制型社區動員”轉向“互動治理型社區動員”,實現動員主體和動員手段的多元化、多樣化[20]。社區動員是一項綜合性事務,單一主體不能完成,黨政組織、社區組織、社會組織、企業組織、群團組織、傳媒組織都是社區動員的重要主體,有著不同的動員功能。而以上三種模式的動員主體都比較單一,難以應對復雜的社會局面。針對此問題,有學者認為應該采取多元力量的治理型動員方式,并提出了組織化合作動員模式[21]。但實踐中,這種動員模式由于缺乏約束力的聯動機制,往往只有“多元”而沒有“共治”,容易出現“合作悖論”,難以達成集體共識。

進一步看,這三種社區動員模式都側重解釋動員的主體結構,而對隱藏在其后的動員機制則解釋較少或較淺。比如,精英為什么就能帶動居民參與?組織化合作的條件是什么?有學者認為背后的機制是授權,提出了授權式動員,強調給社區自組織授權,使其獲得動員的行政合法性和社會合法性[22]。但這種授權一方面具有單向性,是一種自上而下的權力施舍;另一方面具有單一性,只授權社區自組織,而其他動員組織則沒有涉及。

有鑒于此,本研究嘗試在已有研究的基礎上,采用整體性視角,綜合考察不同動員模式,找到社區動員的核心要素,探討其背后的生成機制,提出系統賦權式動員的概念,希望為社區動員如何運轉起來提供一個新的解釋框架。

三、視角轉換與系統賦權式動員的提出

大家習慣從管理視角看動員,把社區動員看成是政府動員的一部分,不斷對社區進行動員以完成行政任務。但這種視角看待問題難免具有被動色彩,無法激發社區自身的能動性。為使社區動員運轉起來,需要換一種視角和思維看待問題,使“對社區動員”向“由社區動員”轉變,系統賦權式動員就是這種視角轉換的產物。

(一)從“對社區動員”到“由社區動員”

管理視角下的“對社區動員”以行政力量為主導,把社區當作被動員的對象,社區僅是執行主體,被動地執行上級命令。居委會從名義上的自治組織變成實際上的行政末梢,被納入等級化的科層制序列,成為基層的一個管理單元,在異化的“委托-代理”結構中成為社區事務的總代理。如果說,在日常動員過程中,由于在基層政府需要居委會的政績支持,居委會需要基層政府的權力庇護的雙重作用下形成了一種“共謀關系”,居委會還能擁有“討價還價”的空間和選擇性執行的余地,那么,在應急動員狀態下,迫于高強度的問責壓力,居委會幾乎沒有自主選擇的機會和敢于選擇的勇氣。

“對社區動員”是一種縱向的條線化管理模式,政府始終是管理者,層層下達動員任務,忽視了社區自身的主觀能動性。從這種視角出發,學術界聚焦政府對社區動員方式的研究,實務界聚焦政府對社區動員技巧的梳理。但是,這種思維定式會造成動員主體單一和動員覆蓋不足的問題,無法挖掘社區內生力量和在地資源。同時,居委會的選擇性執行也加劇了自身的合法性危機,拉大了社區與居民的距離[23],加大了持續動員的難度,極有可能發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動員。

賦權視角下的“由社區動員”尊重社區的主體地位,注重發揮社區自身的能動性,把社區既當作動員客體,也當作動員主體,鼓勵社區自主調動人民群眾和社會力量的積極性。社區動員本身就強調社區內部組織結構和資源要素的運用,關注社區內部行動者和行動要素的互動聯系機制?!坝缮鐓^動員”把政府看作是賦權者而非控制者,政府為社區開展動員提供條件,社區要有效借助外部條件,喚醒民眾的參與意識和責任意識。

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和社會發育的成熟,政治動員為主的“對社會動員”走向以社會自主動員為主的“由社會動員”有了必要與可能[24]?!坝缮鐓^動員”不再是單線地自下而上的動員,處在中間位置的社區既要向下動員居民,積極參與社區事務,又要向上動員政府,制定符合地方共識的政策。從這種視角出發,學術界應該聚焦賦權式行動研究,明晰政府、社區與居民在社區動員中的功能及其相互關系,實務界則要注重挖掘社區內生力量,提高民眾的參與能力。

從“對社區動員”到“由社區動員”涉及動員體制的變革?!皩ι鐓^動員”把社區看作是一個建制性的治理單元,試圖通過科層體制使社區動起來?!坝缮鐓^動員”則把社區看作是一個治理與自治疊加的生活單元,試圖通過激發社區內部潛能使其動起來。兩者的轉變涉及政府和社區關系的結構性變革,需要優化現有體制,明晰政府和社區在動員中的角色功能和權力邊界,為社區自主動員提供空間和條件。但注意的是,“由社區動員”并不是說讓政府完全退出社區,讓社區獨立承擔一切,而是說,要優化介入方式,用行政資源撬動社會力量,幫助社區提升動員能力。

(二)系統賦權式動員的概念與框架

賦權(empowerment)是指個體、團體或社群掌管其境況,行使其權力并達成其自身目的的能力以及能夠幫助自己或他人最大限度提高生命品質的過程[25]。賦權包括三個核心要素:人們的能力、人們行使權力的過程以及人們的成就感。賦權最早是公民權利運動的代名詞,力圖消除或降低個體被污名后陷入無權狀態的一種活動[26],后來拓展為一種具有解釋力的學術概念,強調個體能夠參加與自己生活相關事項,并且能夠內心感知[27],同時通過獲取社區事務的控制機制而具有社區影響力[28]。

賦權不同于授權。授權是一個純粹的政治概念,意指上級將部分職位權力委派給下級,下級接受權力,關注的是權力分配。賦權是政治和社會工作疊加的概念,關注賦權對象的主動性和能動性的發揮程度以及其自我效能感、價值感和影響力的實現情況。換言之,賦權就是讓個體在掌握一定資源的基礎上,能夠對社區事務做出有效選擇的能力,其不僅是一種主觀感受,也是一種客觀能力[29]。

系統賦權式動員是指動員主體多維度多層次賦予動員客體社區公共事務的決策權和行動權,把利益相關者納入動員結構,形成縱橫交錯的動員網絡,激發其內在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增強其行動的合法性、合理性、正當性以及對動員目標的認同感,進而采取共識行動,促進社區參與的一個過程。

盡管社區相對國家而言是微觀意義上的概念,但社區本身也是一個完整的生態系統。社區動員不是社區居委會自身就能完成的事情,其涉及如何處理政府、社區和居民等主體之間的關系,因此,必須跳出“社區”看“動員”。首先需要把社區動員納入政社關系的宏觀結構中加以審視,明晰社區動員的制度環境;其次要在中觀層面理順社區內部主體之間的關系,明晰社區動員的組織網絡;最后要在微觀層面明晰社區動員的具體工具,把動員主體和動員客體聯結起來。

系統賦權式動員就是由宏觀、中觀和微觀三個賦權層次構成。宏觀層次強調制度賦權,給予參與機會和空間;中觀層次強調團體賦權,搭建動員組織和網絡;微觀層次強調技術賦權,聯結動員主體和資源。三個層次的賦權相互影響、相互作用,可以促進權力共生和政社合作,共同致力開發和培育社區動員的核心要素,構建政府和社會多方參與的社區動員響應體系,進而使社區動員運轉起來(圖1)。

四、系統賦權式動員的層次與運作機制

系統賦權式動員是一個賦權連續系統,包括制度賦權、團體賦權和技術賦權三個層次。在具體動員過程中,需要政府、社會和自我的多重賦權,才能在一定的時空結構中把參與意愿通過有效機制轉化為實際行動。

(一)宏觀層次:制度賦權形塑動員結構

吉登斯(Anthony Giddens)認為,結構是社會再生產過程中反復涉及的規則和資源[30]。這里的規則是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的集合,資源是指行動者所擁有的權威和社會資本。動員結構強調國家宏觀的制度安排,這關系到是否給予相關行動者參與空間和機會。結構對動員具有制約作用,尤其是國家和社會的關系結構是影響社區動員有效性的重要因素。當國家對社會管控力度較大時,權力趨于集中,社區動員主要靠政府完成;當社會從束縛關系中抽離時,權力趨于分散,更多社會力量可以獲得參與動員的機會。換言之,動員結構嵌入國家和社會關系之中,國家和社會關系形塑的政治機會結構能夠改變人們社會運動的參與度[31]。

系統賦權式動員首先強調通過制度賦權形成一種多方響應和多元參與的動員結構,盡可能囊括所有利益相關者,打造“人人有責、人人盡責”的社區動員格局。政府在制度賦權中的主要功能是創造一個有利的環境,使社會和社區能夠良性發展[32]。

制度賦權主要體現在:第一,賦予社區統籌協調權,凸顯社區在動員中的主體地位。長期以來,眾多行政事務和社會事務下沉社區,相關權力卻沒有下放,社區很難動員各方參與。系統賦權式動員強調在制度層面賦予社區統籌協調權,明確社區在國家動員結構中的位置和功能,主張社區統籌轄區內各種資源和力量,充分釋放和激發社區的主體性作用。第二,賦予社區綜合評價權,建立社區與政府部門以及街道的雙向評價制度。部門和街道對社區的考核要以綜合評價的方式進行,摒棄各自為政、自成一套的評價方式。社區也要有對街道和部門有關社區工作的評價權和建議權,讓社區有抓手動員職能部門參與,統籌管理下沉干部,使“社區吹哨、部門報到”能夠落到實處。第三,減輕社區行政負擔,為社區組織居民預留空間。居委會長期被行政事務所捆綁,陷入被動員的漩渦而無暇顧及居民。系統賦權式動員主張建立社區職能清單制度和部門工作準入制度,明確社區需要承擔和協助的事項,盡量減少社區的考核壓力,使他們有更多時間和精力投入到群眾工作中來。

這里需要解釋的是,政府為何愿意進行制度賦權?一方面是為了實現職能轉型的需要?!按笳?、小社會”的格局已經不適應現代政府管理體制,效能型政府建設要求把自己管不好、管不到的事務合理委托給社會組織,政府自身要從具體的事務中抽離以集中做好政策設計。另一方面是為了應對社會風險的需要。隨著社會事務和社會風險的增多,僅僅依靠政府完全不夠。社區成為各種風險發生的重要場域,政府必須懂得賦權,把社區組織和居民的積極性調動起來,否則就會陷入“責任困境”而無法自拔。

總的來看,宏觀層次的制度賦權是為了理順政府和社區的關系,形塑動員結構。這是國家和社會的關系在基層的投射,實質是一種結構性賦能[33]。通過制度賦權,社區向上可以撬動政府部門,向下可以發動普通群眾,左右可以聯結社會力量,進而有利于形成以社區為核心的多層動員結構,使各方都有參與的機會和責任,為社區有效動員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二)中觀層次:團體賦權再造動員組織

個體總是處在或松或緊的組織關系之中,組織就是為解決集體行動的問題而存在,也是社會動員的核心要素。宏觀的制度結構并非直接作用于微觀個體,而是通過一定的組織中介實現。完全沒有組織因素的社會動員在現實中顯得蒼白無力[34]。社區動員就是把分散的居民組織起來的社會行動,本質上是居民之間溝通聯系,形成組織的過程。因此,從社區自身屬性出發,找到適合社區組織成長與演化規律的動員路徑,是社區動員能力提升的方向所在[35]。

中觀層次的賦權主要體現在社區內部,這種社區賦權又稱社區培力,即通過意識喚醒、團體打造、知識增進來改變社會境遇[36]。系統賦權式動員強調通過團體賦權讓居民擁有自我組織的權力,支持居民成立自治組織,并依靠自治組織自我行動起來。

團體賦權體現在:第一,鼓勵居民成立非正式自治組織。居委會是法定的群眾性自治組織,但居委會一方面承擔繁重的行政事務,難以融入居民的日常生活,精準捕捉其需求偏好;另一方面,居委會以整個社區為單元的動員策略無法顧及社區內部不同群體的參與偏好,因此,團體賦權鼓勵居民依法根據自身資源稟賦、個體意愿和需求偏好自主成立組織,開展自治活動。非正式自治組織是在獲得居民認可的基礎上取得社區事務的決策權和行動權,進而利用社區關系網絡促進居民參與[37]。同時,非正式自治組織與具體事務和具體人群結合起來,規模不大,但在社區內部資源分配和事務解決過程中,正式組織越來越需要依靠這類非正式組織發揮作用[38]。第二,注重依靠組織領袖帶動居民參與。必須賦予居民自己推選領袖的權力,因為這種領袖是一種意見領袖,無法依靠強權命令居民參與,只能依靠自身內在的道德和能力樹立權威引導居民參與。對于群眾而言,他們既是熟知地方事務的“能人”,也是日常生活中的“熟人”,但不是居高臨下的“官人”,因而潛意識把他們當成“自己人”,對領袖的認同感很強,愿意響應號召。

這里需要解釋的是,社區為何愿意進行團體賦權?一方面是為了履行自身職責的需要?!毒用裎瘑T會組織法》明確規定居委會的首要職責是組織居民自治,但怎么組織?在個體化的時代依靠傳統行政動員的方式難以奏效,讓居民根據自己的愛好和意愿成立自治團體,依靠團體自我組織起來是個有效的辦法。另一方面是挖掘社區社會資源的需要。社區有很多能人,他們有豐富的社會閱歷、生活技能和人脈,通過團體賦權,讓這部分人擔任團隊領袖既能實現他們自身的價值,也能使居委會從瑣碎的居民事務中解脫出來。

總而言之,中觀層次的團體賦權是為了理順社區與居民的關系,給予居民成立自治組織、選定該組織領袖的權力,讓他們依托組織參與社區動員。這種再造的動員組織是居民自我賦權自我行動起來的載體,是聯結居民行動的一種網絡,重塑社區信任的一種策略,為社區有效動員奠定了良好的群眾基礎。

(三)微觀層次:技術賦權優化動員工具

工具本質是一種可操作的方法,動員工具的選擇關系到社區動員能否落地的問題。實踐中,有的居民不是沒有參與動員的意愿,而是缺乏參與動員的方法,因而如何運用具體的動員工具貫徹落實動員理念、政策和策略是提升社區動員能力的關鍵。系統賦權式動員強調在微觀操作層面運用有效的工具來解決賦權主體與賦權客體聯動的問題。技術賦權就旨在加強政府、社區和居民之間的聯系,通過多樣化的技術運用給予三方互動協商的權力和空間,讓其共享一套話語體系,在優化動員工具的基礎上提升動員效率和內在認同感。

技術賦權體現在:第一,科學技術的運用?,F代互聯網技術打破了政治壁壘,使國家和社會的權力都得到了增強,兩者互動成為可能[39]。政府可以利用互聯網快速嵌入社區,社區也可以利用互聯網快速傳遞民意。系統賦權式動員強調運用“互聯網+動員”策略,為多方搭建不受時空約束的交流平臺和信息共享的數據平臺,擴大動員的覆蓋面,提高溝通的交互性。第二,協商技術的運用。社區和居民之間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簡單命令的動員方式無法奏效,只能依靠民主協商的方式。系統賦權式動員強調把協商理念轉化為技術實踐,運用羅伯特議事規則、開放空間會議等協商技術促進各方有序有度對話,和氣消除分歧,通過反復協商把個體理性上升為公共理性,最終形成共識,打破集體行動的困境。第三,話語技術的運用。充當溝通媒介的話語是如何被動員組織選擇或建構的,“說什么、怎么說”影響個體對動員目標的接受度和認同感[40]。系統賦權式動員強調善于運用話語技術引導居民參與。這種話語既要體現國家政策的合法性,又要體現地方居民的生活性,在熟悉的認知框架中使居民產生“共意”“共情”和“共鳴”,進而形成一種“共識動員”。

總而言之,微觀層次的技術賦權是把政府、社區、居民等動員主體和客體聯結起來,優化動員工具。政府采取有效的政策工具把權力賦予社區,讓社區有統籌權力。社區也要采取有效的操作工具賦權居民,讓居民自我組織起來。技術賦權營造了民主、平等、自由、高效的交流氛圍,把動員目標轉化為動員對象可接受的話語體系,并提供參與渠道和方法,使集體行動成為可能。

(四)系統賦權:三個層次賦權的內在關聯

結構、組織和工具是社區動員的核心要素,這三個要素相互影響、相互作用構成了社區動員的一般框架。制度賦權、團體賦權和技術賦權并不單一存在,而是配套使用,其目的是形成一個系統的賦權閉環,挖掘和培育社區動員的核心要素。由制度賦權形塑的動員結構具有基礎性作用和規定性意義,決定了社區在動員中的地位和作用,對動員組織和動員工具產生顯性或潛在影響。制度賦權通過建立權力職能清單制度、社區工作準入制度等調適政府和社區的關系,明晰居委會的職能定位,減輕社區的行政負擔,增強社區的統籌力和話語權。

結構決定了參與機會,組織則提供了參與載體。組織具有明確的目標、章程和規則,是人際關系的聚合體,賦予個體身份和功能。單個人很難構成完整意義上的行動者,組織化的個體才是具有決定權的積極行動者[41]。團體賦權就是通過給予行動者建立自治組織的權力再造動員組織。這類動員組織不是“官辦組織”,而是一種內生性和在地性組織,其內含的信任、規范和網絡等社會資本能夠產生強大的凝聚力,促進集體行動。技術賦權通過運用科學技術、協商技術和話語技術打造操作性的工具,釋放結構性、組織性的力量,使自治組織得以運轉起來,使社區居民得以參與進來。

從“結構-行動”視角來看,制度賦權生產的結構,影響團體賦權產生的組織化行為,反過來,組織化的行為更可能得到體制的認可,進而維系或優化結構。這種二重性的影響是如何實現的呢?技術賦權生產的工具便是連接結構和行動的中介,使這種相互作用和集體合作成為可能。簡而言之,政府通過制度賦權增強了社區權能,使社區可以統籌項目、資金、人員等資源,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社區通過團體賦權增強了居民權能,使居民獲得了參與的載體和渠道;技術賦權則把政府、社區和居民聯系起來,使制度賦權和團體賦權成為可能。

要注意的是,之前大多站在排斥的立場去解釋權力關系,即在特定的場域結構中,權力關系此消彼長。但是,在上面三個層次的賦權中可以看到,政府賦權社區、社區賦權居民后,政府、社區和居民的權能都增強了。這是因為居民能力增強后,政府和社區也就從原來“保姆式”的包辦關系中脫離出來,不會被居民原有無限的依賴所拖累,因而獲得了更多自由安排的時間和自主決定的空間。而技術本身可以解決政府與社會合作不通暢、信息不對稱的問題,減少多方合作和溝通成本。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三個層次的賦權使政府和社會的權力得以互動共生,這有利于打造多方參與的動員結構,形成系統合力,使社區動員運轉起來。

五、系統賦權式動員的效應及其理論拓展

在“參與度-持續性”的高低組合中,不同模式的動員效應得以彰顯。相較而言,系統賦權式動員具有一定優勢,動員效應明顯,能夠持續調動居民參與社區事務。其在一定程度上也拓展和豐富了社區動員理論,為使社區動員何以運轉起來提供了一種新的解釋。

(一)四種模式動員效應的對比闡釋

社區動員就是利用社區內外資源,把社區發展和治理的目標轉化為社區居民及相關利益者廣泛參與的過程,本質上是一群人由公共生活的消極參與者變為積極參與者的過程[42]。換言之,動員只是手段,參與才是目的。已有研究表明:參與網絡密度越高,公民越有可能圍繞共同利益進行合作[43]。實踐也證明,新冠疫情防控取得的階段性勝利不僅取決于科學診療的成效,也得益于全民參與的廣度[44]。因此,社區動員效應要看動員對象的參與狀況。參與狀況可以用參與度和持續性兩個指標來衡量。參與度可以簡單用參與人數的多少來衡量。持續性是指參與時間的長短,一種不間斷的參與狀態。四種社區動員模式的動員效應都可以在“參與度-持續性”的高低組合中得以體現。只有參與度和持續性都高的動員模式才是理想的選擇(圖2)。

行政壓力傳導式動員利用體制壓力自上而下發動群眾,居民常常迫于某種壓力被動參與。這種動員模式在體制內比較奏效,但在體制外就會遇到梗阻。體制外的群眾與政府不存在直接的資源依賴和權力依附關系,用“體制內”的方式很難動員“體制外”的資源,甚至有的群眾不僅不屈于行政命令,反而利用科層制的“縫隙”來擴大與地方政府博弈的空間[45]。這種方式動員居民參與的人數極其有限,容易造成“行政力量遮蔽民眾政治參與”的問題[46],并且伴隨壓力的參與,持續性也不強,因而經??吹健盎鶎诱畡拥每?,忙得熱火朝天,社區居民則不想動,沒有參與意愿”的現象。

社區情感籠絡式動員遵循“讓你來,你不好意思不來,否則以后見面不好說話”的邏輯,利用同情心、同理心、同輩壓力的策略引導個人采取行動。情感是文化的內化物和派生物,具有一定的穩定性,依靠情感鏈接的行動持續性強。一般而言,當居民與社區建立穩定的關系后,他們也愿意參與社區事務。但被現代化撕裂的社會,情感成了稀缺物,其輻射面積有限,指向對象只是小范圍人群;同時,在社區被高度行政化的背景下,居委會很難有充足的時間走訪居民,只能與少部分居民建立聯系,因而這種動員模式吸引居民參與的人數有限,通常只有幾個零星的“鐵桿粉絲”。事實上,情感籠絡式動員或許是一種無奈的選擇,因為社區的權力和資源有限,往往也只能采取“動之以情,曉之以理”這種“軟動員”方式。

精英帶動認同式動員遵循“自己人說服自己人”的邏輯,在普通群眾中挖掘一批具有特殊技能和威望的“骨干分子”,通過以身作則的方式帶動居民參與。這些骨干能夠獲得居民的信任,快速帶動居民參與;再者,骨干動員的時候,社區常常也會通過發放小禮物等配套方式誘導居民參與,支持骨干的工作,因而在骨干的示范帶動和物質利益的刺激下,很多居民都愿意參與進來。但是,調查發現,在精英動員過程中容易產生兩種情況,導致居民參與的持續性不強:一種情況是,精英得到社區過多庇護,占用了更多公共資源,容易發生精英俘獲和人情困境問題[47]。久而久之,精英懸浮在群眾之上,信任就會遭到破壞,對居民的號召力降低;另一種情況是,精英沒有得到相應的激勵,僅僅靠愛心和精神慰藉難以維持,長此以往,其自身的意愿就會衰減,更不愿帶動居民參與。

系統賦權式動員的參與性和持續性都比較高,是社區動員的理想模式。其一,系統賦權式動員通過制度賦權規范了政府和社區的關系,明晰了社區在動員中的主體性地位,給予了社區全面統籌協調的權力,使社區能夠調動政府部門、社會組織、公眾、企事業單位等力量參與社區建設,拓展了社區參與的深度和廣度。多元主體基于資源優勢互補與主體責任再塑建立長期的合作關系,形成了穩定的治理樣態[48],有利于提升動員的可持續性。其二,系統賦權式動員通過團體賦權讓居民成立非正式自治組織,把分散的居民組織起來,加強了社區的有機團結。以群眾動員為基礎的動員式治理彌補了科層制和市場化治理機制的不足[49],群眾在組織中獲得了安全感和榮譽感,愿意依托組織參與動員。這種與具體事務和具體人群相聯系的動員組織更能發現居民的興趣、需求和偏好,是社區社會資本的集中體現。而已有研究表明,社會資本越豐富,參與程度越高,參與的績效也越高[50]。

但是,系統賦權式動員也不是十全十美,其發生效力依賴的條件較多。首先取決于是否有良好的政社關系。不同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優化的力度不一樣,看待社區的態度和給予社區自主發展的空間有所差別。只有當政府把社區看作是合作伙伴,兩者在各司其職的基礎上產生互動時,政府才有可能賦權社區,社區也才有動員的空間。其次,取決于社區內生組織的數量和質量。不同地方社區的社會資本存量不一樣,內生組織的發育度也會有所不同。只有當社區認識到內生組織的價值和意義,愿意花費時間和精力培育和發展社區組織時,才能把原子化的居民組織起來。最后,取決于動員主體是否能夠充分運用各類技術使其得以落地。不同地方不同社區的工作者的專業素養不一樣,對技術、政策和話語的理解程度也會有所不同。只有擁有一支知識化、專業化、年輕化的社區工作者隊伍時,系統賦權式動員才能有智力保障。由此可見,系統賦權式動員有一套復雜的體系,需要同時滿足這些條件才能發揮效力,但實踐中同時備齊這些條件難度較大,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二)系統賦權式動員對社區動員理論的拓展

系統賦權式動員是綜合性的賦權模式,是在借鑒和優化三種常見社區動員模式基礎上建立的。其一,與行政壓力傳導式動員一樣,系統賦權式動員也強調政府在動員中的作用,但主張破除政府中心主義的動員模式,將動員重心下移,充分激發各方參與的積極性。其二,注重社區情感籠絡式動員中的感情、面子、關系、價值等元素,也主張多元主體之間要建立互惠合作的關系,但強調情感要建立在可支配的權力之上,綜合運用“軟動員”和“硬動員”兩種方式。其三,注重精英帶動認同式動員中社區能人和積極分子的作用,但強調精英要通過引導居民成立政府和居民都認可的自治組織而發揮作用,使居民從碎片化參與向組織化參與轉變。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豐富和拓展了原有的社區動員理論。

再者,前三種社區動員模式僅呈現了一種動員樣態,而背后的解釋機制相對乏力。系統賦權式動員聚焦分析動員背后的機制,把其納入“權力”的范疇進行解釋。權力就是一種影響力,動員主體必須擁有一定的權力才能對動員客體產生影響,但權力的產生方式不同。制度賦權強調行政權力的配備和使用,而行政權力本質上是一種來源于科層制的壟斷性權力,具有很強的約束力,這也是行政壓力傳導式動員能夠快速發生作用的原因。情感為何能有動員作用?表面上看,是人際關系的一種習慣和行為準則,深層次看,則是人情交換中引起的權力再生產。人情、面子和權力勾連在一起,人情在報和欠的過程中獲得權力[51]。精英為何能有動員作用?其根源于由組織體系和象征規范構成的“權力文化網絡”[52]。團體賦權的目的就是生產自組織網絡和互惠的行為規范,使精英在文化網絡中愿意追求領導地位并帶動居民參與。這些實際上是國家壟斷性權力和社會基礎性權力的相互調適,從這個意義上講,系統賦權式動員把既有研究向前推進了一步。

整體而言,行政壓力傳導式動員是一種制度化的科層制運作邏輯,社區情感籠絡式動員是一種非制度化的感情運作邏輯,精英帶動認同式動員是一種常規化的能人運作邏輯。系統賦權式動員是一種綜合性的賦權增能邏輯,拓展了社區動員理論,集中體現在:一是從“被動員”到“自動員”。把居民同時看作動員的主體與客體,并賦予他們相應權力,充分挖掘其內在潛能,激發其內在動力,使其能夠自我組織起來實現自我賦權。二是從“單一性”到“多向性”。摒棄單一的動員方式,要求政府、社區和居民通力合作、合理分工,積極貢獻資源和智慧,協同完成動員過程,構建多方響應的動員體系。三是從“外向型”到“內生型”。讓動員客體認識到參與是實現自身價值、提高生活品質的重要條件,使其明白“有為才有味”的道理,進而堅定持續參與的信念,增強對動員目標的內在認同感。四是從“安排性”到“協商性”。給予動員客體協商和討論的空間,讓其自主策劃活動和開展服務。動員主體根據動員客體的能力取向、價值取向和利益取向,引導客體有序參與。

六、結論與討論

黨的二十大強調指出,堅持系統觀念,用普遍聯系的、全面系統的、發展變化的觀點觀察事物。社區動員不單是社區的事務,還涉及政府、社區、居民等多主體間的組織化關系。具體而言,宏觀上涉及國家和社會的關系。政府和社區的關系是國家和社會的關系在社區中的映射,兩者關系的合理性程度直接決定了能否實現從“對社區動員”向“由社區動員”的轉變。中觀上涉及社區和居民自治組織的關系。單個的居民參與效益和能力不高,很難構成一個完整意義上的行動者,社區和居民的關系往往演變成社區和居民自治組織的關系。微觀上涉及政府、社區和居民如何溝通的問題,包括溝通的技術、話語、媒介等。這三者的關系既需要宏觀層次的制度規范,中觀層次的組織鏈接,也需要微觀層次的技術操作,使政府、社區和居民能夠形成一種良性互動的局面。

賦權社區在學界討論的較多,但單一的賦權不能解決問題,需要多個層面的系統賦權。系統賦權式動員就是在堅持系統觀念基礎上,基于宏觀、中觀、微觀三個層次和制度賦權、團體賦權和技術賦權三重維度基礎上構建的一種綜合性的社區動員模式,可以從結構、組織和工具三個核心動員要素去理解其特征。從動員結構看,形成了以社區為中心的多元參與結構,社區在多重賦權基礎上可以調動政府部門、社會組織、居民等主體參與。從動員組織看,強調非正式自治組織的作用,要求挖掘民間精英,把居民整合起來,促進居民組織化參與。從動員工具看,強調多種技術的綜合運用,把政府、社區和居民團結在一起,使系統賦權式動員得以落地。多主體在系統賦權中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實現權力共生和合作共贏,共同致力于使社區動員運轉起來。

實際上,系統賦權式動員是基于協商對話形成的一種動員模式,行動者互為動員主體和動員客體,主客體之間是一種平等的關系,相互激發內在潛能,讓人感受到參與的價值和意義。只有熱愛、忠誠和尊敬才更能生產動員力[53]。居民只有意識到外在的動員符合自己的意愿和需求時,才會在行動中最大限度地發揮自己的能動性。深層次講,只有當居民感覺到自己是行動的主人而不是行動的奴隸時,才會心悅誠服地行動,“唯有成為這樣的主體時,人才有更多的可能性讓自己及群體的生命更加豐富” [54]。

值得注意的是,社區動員不能是“為動員而動員”,而是要把其放入基層治理現代化視域中加以考察,做到“為治理而動員”。社區動員能力是基層治理現代化的基本要素,社區動員效能是社區治理能力的重要體現[55]。系統賦權式動員是政治邏輯、情感邏輯、精英邏輯、自治邏輯的疊加演化,目的是把多元力量有效整合到社區治理體系之中,構建“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區治理共同體,促進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同時,在這個整合過程中,系統賦權式動員注重社區內部的空間、人口、組織等社區性要素[56]的挖掘,尤其注重培育內生力量,走群眾路線,發揮居民的主體性作用。

當然,本研究提出的系統賦權式動員也不具有絕對的解釋力,有些問題還有待處理。一是僅從理論建構的角度提出系統賦權式動員的概念,從比較研究的角度分析了其功能和優勢,但這種動員模式的效力還有待實證檢驗。后續需要收集典型案例和數據,通過定性和定量研究相結合的方式加以驗證。二是提出的系統賦權式動員更多是一種理想型構,如何在實踐中開發和培育其賴以生存的條件還需深入探究。由于不同地方、不同社區的人口結構、資源稟賦、組織基礎、關系密度不一樣,如何擴大系統賦權式動員的適用范圍還需進一步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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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stematic Empowerment Mobilization:An Explanatory

Framework for the Operation of Community Mobilization

Xu Baojun

With the approach of risk society and downward shift of governance focus,how community mobilization works is an urgent issue to be studied.The three mobilization modes of administrative pressure transmission mobilization,community emotional solicitation mobilization and elite driven identification mobilization are difficult to respond to practical problems,and systematic empowerment mobilization provides a new interpretation framework.Systematic empowerment mobilization is product of the transformation from “mobilization to community” to “mobilization by community”.It is composed of institutional empowerment at the macro level;group empowerment at the meso level;technology empowerment at the micro level.The interaction of the three levels of empowerment can promote the symbiosis of power and the cooperation between government and society,and work together to excavate and cultivate the core elements of community mobilization,and then shape mobilization structure,rebuild mobilization organization and optimize mobilization tools.In the high-low combination of “participation-sustainability”,the effectiveness of different mobilization modes is highlighted.In contrast,systematic empowerment mobilization can mobilize resident continuous participation,so its effectiveness is the highest.However,there are also conditions for the generation of this effectiveness,which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four elements:the rationality of the political and social relations,the development degree of endogenous organizations,the professionalism of social workers’ quality and the recognition of community residents.On the whole,systematic empowerment mobilization has formed a community-centered multi-participation structure,expanded community mobilization theory,which is an ideal choice for community mobilization.

Systematic Empowerment Mobilization;Community Mobilization;Mobilization Modes;Community Governance;Explanatory Framework

周 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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