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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印度洋地區的數字秩序及演變趨勢

2023-12-25 01:11張淑蘭
印度洋經濟體研究 2023年6期
關鍵詞:印度洋澳大利亞規范

張淑蘭 劉 淼

【內容提要】數字時代,數字技術成為塑造國際競爭態勢的核心要素。東印度洋地區的競爭態勢不斷變化,加快了地區數字秩序的生成。具體表現為三個特征:一是數字實力呈現梯隊狀分布,澳大利亞、新加坡和印度等數字實力較強;二是數字制度呈現出多元化的形式,形成了比較穩定的“友好型”互動關系格局;三是數字規范的內容豐富,但碎片化態勢較強。這些特征的呈現,是域內國家數字戰略不斷發展、地緣戰略需求和國家利益訴求等多種因素綜合影響的結果。未來,東印度洋地區數字實力分布將在較長時間內保持現有結構,各國更有望拓展在海事領域的數字合作。但是,數字治理機制恐難以取得突破。同時,地區數字規范可能會出現三種不同的發展傾向。

國際秩序往往發端于國際體系核心區域的地區秩序(1)孫學峰:《數字技術競爭與東亞安全秩序》,《國際安全研究》2022年第4期,第67頁。。東印度洋是印度洋的核心區域,從印度南部(東經78°)向東至大洋洲大陸,向南至南海,包括孟加拉灣、安達曼海以及印度尼西亞群島以南海域(2)Anthony Bergin,David Brewster,Fran ois Gemenne and Paul Barne,“Environmental Security in the Eastern Indian Ocean,Antarctica and the Southern Ocean a Risk Mapping Approach,”IRIS,May 2019,p.19.,域內有印度、斯里蘭卡、孟加拉國、緬甸、泰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度尼西亞、東帝汶和澳大利亞10個國家(3)Bateman Sam,Bergin Anthony,Our Western Front-Australia and the Indian Ocean,Canberra:Australian Strategic Policy Institute,2010,p.47.。該地區在地理空間上由東南亞、南亞、澳大利亞三個獨立且截然不同的區域組成,一般沒有被視為具有統一治理安排的區域。但是,地理、氣候和文化使得該地區早在1000年前就已經形成了發達的貿易網絡體系,成為一個高度互聯互通的空間存在(4)David Brewster,“New Maritime Governance and Cooperation Arrangements in the Eastern Indian Ocean:Challenges and Prospects,”in Jivanta Schottli eds.,Maritime Governance and South Asia(2018),Singapore:World Scientific Publishing Co,p.119.。近年來,世界三分之一的貿易往來和石油運輸經過馬六甲海峽、巽他海峽、龍目海峽、望加錫海峽和南海,使得東印度洋地區的戰略重要性得到提升。地處印度洋與太平洋的核心,東印度洋地區聯通非洲海域、南太平洋和歐洲海岸,不僅是“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與“數字絲綢之路”的重要通道,更是美國“印太戰略”、印度“東向行動”政策和澳大利亞“西進”政策的匯集區域。美國及其盟友將印太地區劃分為西太平洋和東印度洋地區、以不同的政策制衡中國(5)Commodore Lalit Kapur,“Reviving India-France-Australia Trilateral Cooperation in the Indian Ocean,”DPG Policy Brief,Vol.7,No,31,2022,p.7.,東印度洋地區之于我國的戰略重要性愈發上升。

數字時代,數字技術成為塑造國際競爭態勢的核心要素。21世紀初期,東印度洋地區國家間數字實力的差距比較大,各國數字互動比較少,也沒有達成關于規范國家數字行為的集體共識。2014年前后開始,區域內國家紛紛調整了數字戰略與外交政策,圍繞數字治理形成了復雜的合作與競爭局面。在虛擬空間與物理空間不斷交疊、耦合的背景下,東印度洋地區亦成為大國博弈的前沿地帶,該地區的數字秩序初顯端倪。目前,國內外學術界不但缺乏從整體性視角研究東印度洋地區的格局與秩序,而且尚未關注該地區的數字秩序。鑒于次區域的生態深刻影響著地區秩序的形成與演變,本文從數字實力、制度形式與數字規范的視角,勾勒東印度洋地區的數字秩序,分析其形成要素并前瞻其未來,從而拓展對全球數字秩序的認識,并豐富數字領域的地區秩序研究,以更好地推動中國“數字絲綢之路”的建設。

一、數字秩序的判斷標準

現實主義學派的基辛格(Henry Kissinger)認為,國際秩序包括“一套被普遍接受的規則、制度”,但更強調國際秩序的物質性基礎,關注“在規則失效的情況下實施約束、防止一個政治單元征服其他所有政治單元的均勢”的作用(6)Henry Kissinger,World order,New York:Penguin,2014,p.9.。而自由制度主義學派和建構主義學派認為,的確應該關注國際秩序的物質性基礎,但也不能忽視理念性要素。例如,自由制度主義學派的伊肯伯里(John Ikenberry)認為,“國際秩序不僅僅是權力集中的產物,而且構成國際秩序的規則和制度并與國家權力的興衰有著更為復雜的關系?!?7)Ikenberry,G.John,“The End of Liberal International Order,”International Affairs,Vol.95,No.1,2018,pp.7-23.建構主義學派的卡贊斯坦(Peter Katzenstein)則認為,各地區的內部結構、制度形式、認同形式不同,地區秩序便不盡相同(8)[美]彼得·卡贊斯坦:《地區構成的世界:美國帝權中的亞洲和歐洲》,秦亞青、魏玲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第21頁。。同時,阿米塔·阿查亞(Amitav Acharya)認為,應從四個維度理解世界秩序,包括高度(代表權力的分配,構成了國際等級制度和國家間排序的基礎)、長度(代表秩序的程度與擴散,注重的是全球范圍內的地區秩序)、深度(指的是秩序的質量、活力和合法性)和時間(即秩序的短暫性)(9)Amitav Acharya,The End of American World Order,Cambridge:Polity Press,2014,pp.10-11.。歸根結底,“國際秩序是特定時期內制度、規范和權力的分配”。(10)Amitav Acharya,Constructing Global Order:Agency and Change in World Politic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8,pp.3-13.

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數字秩序的內涵不斷拓展。本文融合現實主義、自由制度主義與建構主義三種路徑,兼顧國際秩序的物質性基礎與理念性要素,從權力結構、制度形式、國際規范三個維度分析東印度洋地區的數字秩序,既關注行為體的力量分配狀況、位置排列次序,也關注指導各國行為的準則與規范。

首先,關注權力結構,即行為體的力量分配狀況和位置排列次序。形成有助于維持集體共識的力量對比,是生成與維持數字秩序的基礎。當建立起相對協調的實力分布后,即使面對集體共識和規則被打破的情況,國家也有能力對其他國家和自身行為施加約束。根據約瑟夫·奈(Joseph Nye)、大衛·貝茨(David Betz)、亞當·西格爾(Adam Segal)對網絡權力的定義,一國的數字實力包括客觀現實中累計的物質要素,也包括吸引力、說服力等軟實力。由此,本文使用中國信通院發布的數字經濟指數、哈佛大學發布的國家網絡能力指數(NCPI),對東印度洋地區國家的數字實力進行分析。但是,由于以上兩個指標僅統計了30-60個國家,統計時間僅涉及2019-2023年,因而本文選取哈佛大學發布的網絡就緒指數(NRI)(11)網絡就緒指數由世界經濟論壇、歐洲工商管理學院和哈佛國際發展研究所于2001年聯合開發,是世界上最早評估國家信息科技水平的指標體系。參見:G.Kirkman,C.Osorio,J.Sachs,“The Networked Readiness Index:Measuring the Preparedness of Nations for the Networked World,”Glob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Report,2001-2.、聯合國發布的電子政務指數(EGDI)(12)聯合國發布的電子政務指數對各國政府的數字發展水平進行綜合評估,并非對一國電子政務發展的簡單評價。參見:United Nations,“E-Government Development Index (EGDI),”https://publicadministration.un.org/egovkb/en-us/About/Overview/-E-Government-Development-Index,訪問時間:2023年8月10日。進行補充分析。

其次,關注制度和機制。當各國進行經常性的交往,而且它們之間的互動足以影響各自的行為,進而通過共同的制度安排對合作進行協調時,數字秩序便建立了起來。因此,數字秩序的另一個重要內容,是協調國家間數字政策與互動關系的數字治理制度與機制。

最后,關注國際準則和規范。當國家達成集體共識并將這一共識內化為具有約束力的行為準則時,數字秩序便得以建立。因此,分析數字秩序,必須對數字規范加以關注。當國家對集體共識的遵守程度比較低時,數字規范的內容就比較單一。當國家之間不斷達成集體共識,并能夠將這些共識轉化為約束國家行為的基本準則時,數字規范的內容便會不斷擴展。

二、東印度洋地區數字秩序的特征

21世紀初期,東印度洋地區的國家數字實力差距比較大,雖然初步建立起了管理數字資源要素及國家間互動關系的制度安排,但是并沒有形成具有約束力的數字規范。近年來,東印度洋地區的國家數字實力分布、區域數字治理制度和數字治理規范發展迅速,地區的數字秩序呈現出明顯的三個特征。

第一,國家數字實力呈梯隊狀分布,澳新印三國位居中心。21世紀初期,東印度洋地區國家的數字化發展差距比較大,澳大利亞和新加坡的網絡就緒指數及電子政務指數排名在全球前15位,而其他國家的全球排名大多在50位以后。2014年以來,東印度洋地區的國家數字實力分布呈現出明顯的梯隊狀結構,形成了有助于維持規則的力量對比。

表1 東印度洋地區十國數字實力評價指標(2022年)

首先,澳大利亞、新加坡、印度是東印度洋地區綜合數字實力最強的國家,穩居第一梯隊。據國家網絡權力指數顯示,2022年澳大利亞、新加坡和印度排名分別位居全球第5、17、26位(14)數據來源:Julia Voo,Irfan Hemani,Daniel Cassidy,“National Cyber Power Index 2022,”p.26.,2021年三國數字經濟規模均突破1700億美元(15)數據來源:《全球數字經濟白皮書(2022年)》,訪問時間:2023年8月20日。。其中,澳大利亞在國家網絡權力指數中的防御分指標排名從2020年第11位上升到2022年第1位,印度從第24位上升到第20位(16)Julia Voo,Irfan Hemani,Daniel Cassidy,“National Cyber Power Index 2022,”Julia Voo,Irfan Hemani,Daniel Cassidy,“National Cyber Power Index 2020,”Harvard Kennedy school Belfer Center for Science and International Affairs Report,September 2020,p.12.,表明兩國有著強大的防御性網絡權力。此外,印度還展現了強勁的數字化發展勢頭,2016年網絡就緒指數排名從第91位上升至2022年的第60位,是東印度洋地區排名位次上升最快的國家。2021-2023年間,其電子產品出口量增加了一倍多(17)“Modi Woos Global Semiconductor Players with Talent,Tax Incentives Pitch,”Mint,July 28,2023.。但也應該看到,2022年新加坡、澳大利亞和印度的網絡就緒指數得分分別為77.48、72.83、51.19,電子政務指數得分分別為0.8108、0.7009、0.5883,新加坡和澳大利亞排名均位于全球前20名,而印度位于60名左右(18)數據來源:Soumitra Dutta,Bruno Lanvin,“The Network Readiness Index 2022 Stepping into the New Digital Era,”pp.32-34;United Nations 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E-Government Survey 2022,”訪問時間:2023年8月20日。,表明印度的數字生態建設與新加坡和澳大利亞兩國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

其次,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泰國和斯里蘭卡是具有數字化發展潛力的第二梯隊國家,2022年網絡就緒指數排名在30-80名間,電子政務指數排名在50-100名間(19)同上。。其中,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和泰國三個東南亞國家的數字基礎設施建設良好,互聯網連接容量高、價格低。2021年網絡覆蓋率、3G和4G網絡覆蓋率均達到94%以上(20)數據來源:World Bank,“World Bank Database,”https://data.worldbank.org/,訪問時間:2023年8月25日。,超過90%的人口能夠使用互聯網,帶寬也躍升至千萬兆比特/秒,網絡下載速度超過16兆比特/秒(21)數據來源:ITU,“Statistics,”https://www.itu.int/en/ITU-D/Statistics/Pages/stat/default.aspx,訪問時間:2023年8月28日。。尤其是,印度尼西亞的數字經濟規模已經發展到1473億美元規模(22)數據來源:《全球數字經濟白皮書(2022年)》,訪問時間:2023年8月20日。,網絡就緒指數排名從2015年的第79位上升至2022年的第59位,2022年電子商務市場規模達453.6億美元(23)數據來源:Statista,“eCommerce,”https://www-statista-com.eu1.proxy.openathens.net/outlook/dmo/ecommerce/india,訪問時間:2023年8月25日。,成為該地區僅次于印度的第二大電子商務市場。相比之下,斯里蘭卡的互聯網費用降低至10-15美元/月,1千兆字節流量的價格也降低到1美元以下(24)數據來源:ITU,“Digital Development Dashboard,”https://www.itu.int/en/ITU-D/Statistics/Dashboards/Pages/Digital-Development.aspx,訪問時間:2023年9月8日。。但是,互聯網使用率仍然只有66.68%(25)數據來源:World Bank,“World Bank Database,”訪問時間:2023年8月25日。,與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和泰國有著一定的差距。

最后,孟加拉國、緬甸、東帝汶的數字化發展仍處于初級階段,2022年網絡就緒指數排名均在80名以后,電子政務指數排名均在110名之后,屬于第三梯隊國家。這些國家的數字基礎設施比較落后,到2022年,分別只有29.1%、38.9%、44%的人口能夠使用互聯網(26)同上。,東帝汶互聯網費用更是高至98.9美元/月,是東印度洋地區互聯網費用最高的國家(27)數據來源:Broadandchioces,“Internet Accessibility Index2022,”https://www.broadbandchoices.co.uk/features/internet-accessibility-index,訪問時間:2023年9月8日。。但是,孟加拉國電子商務發展迅速,2022年電子商務市場規模達67.4億美元(28)數據來源:Statista,“eCommerce,”訪問時間:2023年8月25日。。

圖1 東印度洋地區國家網絡就緒指數排名情況(2001-2022年)

資料來源:綜合整理自Soumitra Dutta,Bruno Lanvin,“The Network Readiness Index 2011-2022,” Glob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Report,2001-2022.(29)網絡就緒指數每年的樣本量不同,2001年統計有75個國家,2003年有102個國家,2006年有127個國家。此后統計的國家數量逐年上升,2022年統計量穩定在131個國家左右,因而各國的排名波動較大。

整體來看,自21世紀以來,東印度洋地區信息通信技術擴散良好,各國數字競爭力有了明顯提高。2021年東印度洋地區固定寬帶價格占國民總收入百分比平均為6.45%,移動寬帶價格占國民總收入百分比平均為1.27%,移動數據和語音價格占國民總收入的百分比平均為3.29%,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30)數據來源:ITU,“Digital Development Dashboard,”訪問時間:2023年9月8日。。但是,該地區國家較少涉足半導體研發生產等數字前沿行業,對他國微芯片技術的依賴程度比較高,因而比較容易受到全球供應鏈短缺、中斷和關閉的影響。

第二,數字制度形式呈現多元化的特征,形成“友好型”互動關系格局。21世紀初期,東印度洋地區管理國家間關系的數字制度形式比較單一,域內國家關系的制度化水平比較低。各國大多依托綜合議題下的雙邊對話機制展開技術合作。相關論壇均涵蓋政治和經濟等多類議題,對科技議題的關注不足。各國也沒有簽署聚焦數字貿易領域的專項協定,僅達成了最低限度的共識。例如,印度尼西亞與澳大利亞多以部長級論壇就科技問題進行定期對話,但是并沒有與東印度洋沿岸的東盟成員國(如緬甸和泰國)建立發展性的制度化伙伴關系,與孟加拉國和斯里蘭卡的關系也沒有得到明顯發展。自2014年印度推出“東向行動政策”、2016年澳大利亞也因響應美國“印太戰略”而對地區戰略進行調整之后,各國經濟依賴程度不斷加深,建立起了協調合作的制度安排,地區的數字制度得到顯著發展。數字領域的對話機制不斷發展,對話形式更為多樣,會晤級別越來越高。

首先,東印度洋地區出現了聚焦網絡安全的雙邊對話新機制。2016年建立了澳大利亞-印度網絡政策對話,迄今已舉辦五屆;2017年建立了澳大利亞-印度尼西亞網絡政策對話,迄今已舉辦三屆;2022年建立了印度-澳大利亞外長網絡框架對話。

其次,綜合性的多邊對話機制新增了數字合作的內容。依托東盟、環印度洋地區聯盟和環孟加拉灣多領域經濟技術合作倡議等政府間組織,東印度洋地區在2020年新成立了東盟數字部長會議、環印度洋聯盟科學技術和創新工作組,在2022年新建立了環孟加拉灣多領域經濟技術合作倡議網絡安全合作專家組、印澳網絡安全聯合工作組和信息通信技術聯合工作組。最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建立的澳大利亞-東盟年度峰會機制,已產出《澳大利亞-東盟數字化轉型和未來技能倡議》等成果(31)“Australian Mission to ASEAN,The ASEAN-Australia Comprehensive Strategic Partnership,”https://asean. mission.gov.au/aesn/CSP.html,訪問時間:2023年9月13日。。2022年,澳大利亞積極申請成為環孟加拉灣多領域經濟技術合作倡議的觀察員。

最后,地區內國家間、域內國家間關系的制度化水平不斷提升,并將數字合作納入伙伴關系框架,推動了地區數字制度的建設。在2014-2023年的九年間,東印度洋地區國家進行了近十余次伙伴關系的升級。澳大利亞和印度的表現最明顯。澳大利亞在2015年與新加坡、2018年與印度尼西亞、2020年與印度、2021年與馬來西亞由戰略伙伴關系升級至全面戰略伙伴關系。澳大利亞和印度的《全面戰略伙伴關系聯合聲明》強調“要發展數字經濟、網絡安全、關鍵技術和新興技術等領域”,(32)“Joint Statement on a Comprehensive Strategic Partnership between Republic of India and Australia,”https://www.dfat.gov.au/geo/india/joint-statement-comprehensive-strategic-partnership-between-republic-india-and-australia,訪問時間:2023年11月1日。由此建立了更加具有針對性的網絡和關鍵技術伙伴關系。2020年,印度和澳大利亞簽署了《后勤保障安排》《國防科技實施安排》,發展了國防部門和國防科學技術研究機構的交流合作制度,就防務數字化、國防安全技術等“高級政治”領域展開合作,尤為關注海事防御和海上網絡安全等海洋議題。澳大利亞與印度尼西亞的《全面戰略伙伴關系行動計劃(2020-2024)》強調,在“工業4.0領域的合作機會”十分重要。(33)“Plan of Action for the Indonesia-Australia Comprehensive Strategic Partnership (2020-2024),”https://www.dfat.gov.au/geo/indonesia/plan-of-action-for-the-indonesia-australia-comprehensive-strategic-partnership-2020-2024,訪問時間:2023年11月1日。澳大利亞與泰國的《戰略伙伴關系聲明》明確表示,“數字貿易和數字創新、開放和協作的科學與創新對于推動經濟復蘇至關重要”。(34)“Joint Declaration on a Strategic Partnership between the Kingdom of Thailand and Australia,”https://www. dfat.gov.au/geo/thailand/joint-declaration-strategic-partnership-between-kingdom-thailand-and-australia,訪問時間:2023年11月1日。澳大利亞和馬來西亞的《全面戰略伙伴關系聯合聲明》指出,“數字貿易和數字創新、開放和協作的科學與創新對于推動經濟復蘇至關重要”,兩國“將繼續通過多邊和區域機制開展科技合作”,“以減少數字貿易壁壘,建立起開放的數字貿易規則?!?35)“Joint Statement on a Comprehensive Strategic Partnership between Australia and Malaysia,”https://www. dfat.gov.au/geo/malaysia/joint-statement-comprehensive-strategic-partnership-between-australia-and-malaysia,訪問時間:2023年11月1日。同時,澳大利亞建立了面向南亞的區域援助制度,并首次將戰略重心向斯里蘭卡和孟加拉國傾斜。2021年澳大利亞向斯里蘭卡提供了500萬美元援助,援助了約4200個無線電船舶跟蹤裝置,并幫助斯里蘭卡建立邊境風險評估中心,提高獲取情報和共享數據的能力(36)David Brewster,“Australia Begins to Step it up in the Northeast Indian Ocean,”https://www.lowyinstitute.org/the-interpreter/australia-begins-step-it-northeast-indian-ocean,訪問時間:2023年9月8日。。2022年澳大利亞投入1020萬美元幫助孟加拉國挖掘在數字領域的發展機遇(37)“Australia Eyes New Opportunities in Bangladesh’s Digital Sector,”https://en.prothomalo.com/science-technology/science/australia-eyes-new-opportunities-in-bangladeshs-digital-sector/,訪問時間:2023年9月15日。。由此,在現有制度框架的基礎上,各國不僅加強了執法機構之間的信息交流制度建設,還加強了學術界和智庫的合作。

綜合來看,東印度洋地區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以政府為主導的數字合作制度和機制。同時,這些數字合作制度和機制也為企業、行業協會合作提供了行為導向,塑造了“友好型”互動關系格局。但也應該看到,基于零散小多邊和多邊協議建立起的集體合作機制極為松散,在帶來數字治理機制靈活性的同時,也存在制度有效性較低的問題。

第三,數字治理規范性內容豐富,但碎片化較強。21世紀初期,東印度洋地區沒有建立起具有約束力的數字規范,既沒有治理的基本原則,也沒有關注政府在數字治理中的主導權等問題,規范內容單一、數量匱乏。各國將焦點集中在社會安全議題的數字規范上面,但沒有建立起在經濟安全和政治安全領域的數字規范。

隨著全球數字經濟的發展,尤其是2013年美國“棱鏡門”事件爆發后,東印度洋地區各國政府不僅關注宏觀層面的數字治理理念和網絡安全原則,而且紛紛提出關于網絡治理主體、網絡威懾與網絡攻擊,以及如何對跨境數據流動進行監管等具體議題的主張,就“建立基于規則的網絡空間”達成普遍共識。在數字經濟和數字貿易領域,各國締結了有關多個專項協定,確立了實質性行為準則,簽署了專門的《2018年東盟-澳大利亞數字貿易標準倡議》《2022年新澳數字經濟協定》,而寬泛的《2019年印度尼西亞-澳大利亞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2020年區域全面經濟伙伴協定》《2022年印度澳大利亞經濟合作和貿易協定》均表示將設置聚焦數字貿易的專門章節。由此,各國對于數字規范的主張更加明確,數字規范的內容得以不斷豐富起來。但是,各國對現有網絡空間規范的接受程度不同,即對美國和歐盟提出的多利益攸關方規范(38)多利益攸關方規范強調以多利益主體為核心實現自下而上的治理,推崇現有國際法對網絡空間的適用性,由美國、歐盟等西方國家提出。其中,在政府參與程度和數據流動方面,美式數字規范和歐盟數字規范有所不同,歐盟強調有限制性的政府干預及數據流動,美國強調政府不干涉原則和不受限制的跨境數據自由流動。,以及中國提出的網絡主權規范(39)網絡主權規范以網絡主權理念和多邊主義原則為主,強調本地數據保護和政府主導,認為國家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實現在網絡空間中的合作。的看法不同,在維護網絡空間自由與將網絡空間重新納入國家主權之間存在分歧。因此,地區數字規范整體呈現碎片化發展態勢。

首先,澳大利亞對多利益攸關方規范的接受程度比較高。這一數字規范以新自由主義理念為基礎,強調網絡空間是不受特定國家管轄的全球公共空間,應該由企業、公民、國際組織和政府等多元主體共同參與治理(40)Chen,Xuechen,Yifan Yang,“Different Shades of Norms:Comparing the Approaches of the EU and ASEAN to Cyber Governance,”The International Spectator,Vol.57,No.3,2022,pp.48-65.,建設開放、自由、安全和有保障的網絡空間。澳大利亞較為青睞美式數字規范,認為應該淡化政府的治理角色,實現自下而上的、以企業自我監管的事后監管模式,確保自由的、不受約束的信息流動。但是,在這一規范的背后,事實上是強調技術先發國家對全球信息的監控。

其次,印度、馬來西亞、泰國和印度尼西亞根據本國國情選擇性地吸收多利益攸關方數字規范,也部分地接受了非西方國家推崇的網絡主權規范。例如,印度反對美國提出的不加限制的數據自由流動,部分地接受了歐盟提出的限制性數據流動規則,也在一定程度上認可中國提出的數據本地化流動規則。這意味著印度要求建立有序、開放的網絡空間,認同以政府為主導的自上而下的治理原則,認為國家應在平等基礎上在網絡空間進行合作,支持主權國家在制定網絡空間公共政策中的重要作用。在現有國際法的適用性方面,印度尼西亞與中國、俄羅斯持有相同的態度,反對“在不審查網絡空間活動背景的情況下自動使用現有法律”,“需要進行相應調整”,呼吁在《聯合國憲章》基礎之上制定特別法對網絡空間進行治理,“以逐步制定具有約束力的國際規范”(41)Indonesia,“Indonesia’s Response on the Pre-Draft Report of the UN OEWG on the Developments in the Field of ICT in the Context of International Security,”https://front.un-arm.org/wp-content/uploads/2020/04/indonesia-respose-to-oewg-ict-initial-pre-draft.pdf,訪問時間:2023年11月3日。。

最后,新加坡在一定程度上認可多利益攸關方數字規范。在2020年聯合國開放式工作組上發表的報告中,與美國有著相同的態度,認可“現有國際法及《聯合國憲章》對網絡空間的適用性”(42)Singapore,“Singapore’s Written Comment on the Chair’s Pre-Draft of the OEWG Report,”https://front.un-arm.org/wp-content/uploads/2020/04/singapore-written-comment-onpre-draft-oewg-report.pdf,訪問時間:2023年11月1日。。但是,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和印度尼西亞更希望在網絡主權規范和多利益攸關方規范之外,發展東盟數字規范。這一規范強調在尊重國家主權、不干涉內政和非正式原則的基礎上,超越以價值觀為導向的西方數字管理規范,開辟屬于東盟的“第三條道路”。

三、東印度洋地區數字秩序的主要影響因素

在國家數字戰略、地緣戰略需求和國家利益等多個因素的綜合影響下,東印度洋地區國家調整戰略區域重心,對數字資源進行優化排序并展開多層次的互動,推動了東印度洋地區數字秩序的生成與維持。

第一,國家數字戰略的啟動效應決定了區域國家的數字實力分布。21世紀初期,除澳大利亞和新加坡之外,大多數東印度洋地區國家的數字戰略處于起步階段。隨著全球對數字技術重視程度的提升,各國紛紛頒布針對性數字戰略,使國家間數字鴻溝減小,推動東印度洋地區由不協調的力量分布向階梯狀結構演變。

澳大利亞和新加坡是最早啟動數字戰略的國家。在20世紀八九十年代,澳大利亞和新加坡實施了公共部門數字化發展計劃,對數字領域的資源投入力度巨大。澳大利亞在頒布《2016年網絡安全戰略》后,不僅首次設立了網絡事務大使作為“網絡外交官”管理網絡事務,還在2020年對創新、全球責任和影響力、網絡伙伴關系、網絡防御和網絡能力五個領域投資2.3 億美元(43)Australian Government,“Australia’s Cyber Security Strategy,”https://www.homeaffairs.gov.au/cyber-security-subsite/files/PMC-Cyber-Strategy.pdf,訪問時間:2023年11月6日。。新加坡政府則認識到占該國GDP一半產值的中小企業的潛力,推出針對中小企業的數字化轉型路線圖。由此,兩國仍然能夠保持在東印度洋地區的相對數字實力優勢,長期處于第一梯隊上游。

印度在2006年實施了電子政務計劃,2016年提出了“數字印度”戰略。該戰略不僅專門部署了面向農村地區的項目,還推動了面向偏遠地區的寬帶高速公路項目,通過協調統一執行標準,極大地改善了農村地區的網絡連接狀況(44)Nagpal,Vineet,Anup Sharma,Ravinder Nath Rajotiya,“Digital India and e-Governance:Talent and Technology for India Tomorrow,”Governance,Vol.9,No.2,2020,pp.123-128.。由此,印度展現出遠遠超過其經濟發展水平的數字創新表現,據《2022年全球創新指數報告》顯示,印度連續第12年高居創新成就者榜首,除基礎設施之外,每個創新指標都處于中高收入群體水平,使其能夠從第二梯隊下游進入東印度洋地區的第一梯隊。

印尼于2007年頒布網絡安全政策,2016年配套設置了協調性法律法規及國家網絡安全框架,此后,還將《2020-2024數字化轉型路線圖》與《2020-2024 年中期發展計劃》相結合(45)Official Website of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Administration,“Indonesia:Digital Economy Opportunities,”https://www.trade.gov/market-intelligence/indonesia-digital-economy-opportunities,訪問時間:2023年10月30日。,并將信息通信技術基礎設施列為國家中期計劃的重大項目。設立了信息安全協調小組、信息安全理事會、互聯網基礎設施安全事件響應小組,以及國家網絡和加密機構來監管和保護國家網絡空間(46)Wati,Lidia Tri Chris Nia,Mahmud Syaltout Syahidullhaq,Bimantoro Kushari Pramono,“Comparative Analysis of Cyber Sovereignty:Case from Indonesia and Iran,”JUSS,Vol.6,No.1,2023,pp.27-54.。相關機構由總理直接領導或直屬于部委,使相關部門有足夠的權力推動其他政府部門優先實施數字政策(47)Apriliyanti,Indri Dwi,“Digital Divide in ASEAN Member States:Analyzing the Critical Factors for Successful e-government Programs,”Online Information Review,Vol.45,No.2,2021,pp.440-460.。由此,印尼發展成為東南亞數字經濟實力最強的國家,與澳大利亞、新加坡等國的差距不斷縮小,從東印度洋地區的下游進入第二梯隊的上游。

2016年以來,馬來西亞、泰國和斯里蘭卡將數字化轉型作為發展經濟的重要措施,實現了數字實力的顯著提升。馬來西亞將《2021-2030年數字經濟藍圖》與《2030年共享繁榮愿景》相匹配(48)Economic Planning Unit,Prime Minister’s Department,“Malaysia Digital Economic Blueprint,”https://www. ekonomi.gov.my/sites/default/files/2021-02/malaysia-digital-economy-blueprint.pdf,訪問時間:2023年10月28日。,泰國將“泰國4.0”戰略與東部經濟走廊倡議相結合,斯里蘭卡將《2020-2025數字戰略》與《2025愿景》相結合。但是,由于三國仍然處于將國家總體數字建設框架與中長期發展愿景相結合的階段,其數字化轉型進程落后于新加坡、澳大利亞和印度。因此,長期處于東印度洋地區的中上游水平。

孟加拉國早在2008年就已經提出了“數字孟加拉”戰略,但國家沒有對該戰略目標進行全面的解讀,也沒有設置相應的監管措施,更沒有部署寬帶網絡建設項目,使得農村地區的網絡連接沒有得到改善。緬甸沒有頒布國家數字化發展戰略,只在2018年頒布了《數字經濟路線圖》。這些國家普遍面臨著人民受教育程度比較低的難題。在缺乏央地協調行動的情況下,數字基礎設施建設不足,人民數字素養提升緩慢,極大地阻礙了國家數字實力的發展,使得這些國家在東印度洋地區長期屬于下游水平。

第二,國家地緣戰略需求的變化,影響了地區數字制度形式及互動關系格局。長期以來,東印度洋地區的域內國家互動有限,沒有將該地區列為戰略規劃的重點。自2014年以來,隨著域內外國家紛紛加強在該地區的戰略部署,該地區的地緣戰略需求不斷上升,這既包括發展自身實力的需求,也包括防范域外大國的需求,尤以澳大利亞和印度的反應較為強烈。由此,域內國家數字互動強度提升,構建起了共同的制度安排以對合作進行協調。

早年間,澳大利亞一直有著角色定位上的困難,認為其既不在亞太地區之內,也不在亞太地區之外。因此,澳大利亞長期將戰略重心置于南太平洋一側。2014年以來,隨著美日等大國推行“印太”概念,并加強對東印度洋的重視,澳大利亞獲得了更為廣泛的戰略活動空間,其擺脫邊緣角色、成為“戰略環境中心”的需求不斷上升。而與美國的盟友關系也使澳大利亞對華威脅感知不斷加深,十分警惕中國在東印度洋的常規軍事技術升級。由此,澳大利亞開始尋求擴大在東印度洋的優勢?!?016年國防白皮書》中首次將“印度洋作為重要戰略關注點”,(49)Australian Government,Department of Defence,“2016 Defence White Paper,”https://www.defence.gov.au/about/strategic-planning/defence-white-paper,訪問時間:2023年9月29日?!?020年國防戰略》中明確將“印度洋東北部、東南亞大陸及其海域,再到巴布亞新幾內亞和西南太平洋等鄰近區域”,列為“最具有直接戰略利益的區域”(50)Australian Government,“National Defence Strategy Review 2023,”https://www.theaustralian.com.au/wp-content/uploads/2023/04/NationalDefence-DefenceStrategicReview.pdf,訪問時間:2023年9月29日。,《2023年國防戰略審查報告》進一步明確,“要重點向印度洋地區尤其是東北印度洋地區方向拓展防務合作”,“優化防御性網絡實力和信息作戰能力”,成為“維護鄰近地區穩定、安全和主權”的主要力量(51)Australian Government,“National Defence Strategy Review 2023,”訪問時間:2023年9月29日。。在這一戰略規劃下,澳大利亞對國家資源進行優化排序和調整,積極發展與東印度洋地區國家的關系,發布了針對東北印度洋海事安全、貿易和互聯互通的支出計劃,預計將投入3650萬美元加強信息共享、基礎設施建設和區域合作(52)Minister for Foreign Affairs Minister for Women Senator the Hon Marise Payne,“Enhancing Engagement in the North East Indian Ocean,”https://www.foreignminister.gov.au/minister/marise-payne/media-release/enhancing-engagement-north-east-indian-ocean,訪問時間:2023年10月23日。。2021年,在印度牽頭成立印度洋地區信息融合中心之后,澳大利亞專門指派一名聯絡員負責與該機構進行信息共享業務聯絡。

由于印度半島從地理層面將印度洋分為東西兩部分,印度長期將戰略重心和海軍部署重點置于北印度洋及西印度洋一側,忽視了在東印度洋地區的發展。隨著2014年莫迪上臺后開始推行“東向行動”政策,印度希望成為印度洋的領軍國家和網絡安全供應者。自2014年中國開始在東印度洋地區進行常規軍事演習后,印度污蔑中國通過黑客行動竊取了印度在南海的海軍活動,更擔心南海問題向西延伸至東印度洋(53)Premesha Saha,Natalie Sambhi,Evan A.Laksmana,“India Australia Indonesia Maritime Partnership:Shared Challenges,Compelling Opportunities,”Observer Research Foundation,February 2022,p.26.,使印度對東印度洋地區的地緣戰略需求不斷增長,在《2015年海事戰略》中正式將東南印度洋作為區域戰略要點(54)Indian Navy,“Ensuring Secure Seas:Indian Maritime Security Strategy,”https://indiannavy.nic.in/sites/default/files/Indian_Maritime_Security_Strategy_Document_25Jan16.pdf,訪問時間:2023年10月23日。。由此,印度積極加強發展與海洋鄰國的戰略合作,通過東印度洋小多邊和三邊平臺發展對話伙伴關系。此外,印度還不斷加強與東印度洋地區國家的海事信息共享合作。2020年設立了印度洋地區信息融合中心,并就成立虛擬區域海上交通中心與該地區國家簽署了信息交換協議(55)Gayathri Iyer,“Sense for Sensibility:Maritime Domain Awareness through the Information Fusion Centre - Indian Ocean Region”,https://www.orfonline.org/expert-speak/sense-for-sensibility-maritime-domain-awareness-through-the-information-fusion-centre-indian-ocean-region-ifc-ior-60811/,訪問時間:2023年10月25日。,這不僅幫助印度通過軍事衛星實現海事信息實時共享,還將監視范圍由西向東擴展至孟加拉國、緬甸,拓展了作戰雷達網絡,以對相關航線進行監視。

自2014年佐科·維多多總統推出“全球海洋支點”戰略之后,印度尼西亞對印度洋的戰略需求不斷上升。由此,印度尼西亞開始加強對東印度洋地區的關注,著重發展與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和澳大利亞的合作,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東印度洋數字制度形式的轉變。新加坡有著成為區域協調者的需求。由此,2016 年在新加坡協調下啟動了首屆國際網絡周。在此期間,新加坡還主辦了東盟網絡安全部長級會議,在成員國間建立了協調網絡安全政策的機制(56)Kim,Saeme,“Roles and Limitations of Middle Powers in Shaping Global Cyber Governance,”The International Spectator,Vol.57,No.3,2022,pp.31-47.。

第三,國家利益訴求的變化,影響數字規范內容與國家偏好。21世紀初期,東印度洋各國面臨著更加急迫的國家發展問題,網絡安全和數字經濟還沒有成為影響國家安全、社會發展和經濟繁榮等國家核心利益的首要威脅。這使得各國政府在制定數字規范上的行動不足,大多只在隱私、知識產權等宏觀法律下零散地設立了約束性條文,從技術層面對國家和社會群體的網絡行為進行規范。例如,印度尼西亞2008 年第 11號法律第六章規定了要加強“域名、知識產權和個人權利保護”,第七章“規定了禁止行為”(57)Wati,Lidia Tri Chris Nia,Mahmud Syaltout Syahidullhaq,Bimantoro Kushari Pramono,“Comparative Analysis of Cyber Sovereignty:Case from Indonesia and Iran,”pp.27-54.,但是,沒有關注其他領域的數字規范。

然而,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帶來了網絡恐怖主義和隱私泄漏的問題,數字規范的缺失不僅加大了網絡安全的風險,還降低了全球數字供應鏈的彈性。尤其是在2013年美國爆發“棱鏡門”事件后,對虛擬空間的濫用甚至影響到了現實世界的公共安全與經濟發展,促使各國將網絡安全和數字經濟議題提升至國家發展的首要議程。2013年,澳大利亞在首份《國家安全戰略》中,第一次將惡意網絡活動作為影響國家安全的七大威脅之一,強調“發展網絡空間國際規范將有助于維護國家和社會安全,塑造有利于經濟發展的網絡環境”(58)Australian Government,Department of Prime Minister and Cabinet,“Strong and Secure a Strategy for Australia’s National Security,”https://www.files.ethz.ch/isn/167267/Australia%20A%20Strategy%20for%20National%20Securit.pdf,訪問時間:2023年11月2日。。新加坡和泰國分別在2018年及2019年頒布了《網絡安全法》,印度尼西亞和馬來西亞正在起草專項《網絡安全法》。由此,各國開始提出全面的、符合自身利益訴求的數字規范主張,并以立法和行政手段將數字規范納入法律法規體系,促進了數字規范內容的不斷豐富。在這一過程中,處于不同的數字發展階段、有著不同的政治背景的國家,產生了不同的利益訴求,這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地區規范體系的碎片化。

澳大利亞被西方奉為“良好國際公民”的典范,擁護自由民主價值觀,有著擴大這一意識形態及價值觀傳播的利益訴求。同時,澳大利亞和西方國家一樣,均為技術先發國,高度依賴信息通信技術來發展基礎設施和治理體系,更希望維護自身在網絡空間中獲得的先發利益。因此,澳大利亞更為青睞多利益攸關方規范,維護西方國家在網絡空間中的主導地位。這一網絡治理原則在澳大利亞《2016年網絡安全戰略》中得到了確認(59)Australian Government,“Australia’s Cyber Security Strategy 2016 Enabling Innovation,Growth &Prosperity,”https://www.homeaffairs.gov.au/cyber-security-subsite/files/PMC-Cyber-Strategy.pdf,訪問時間:2023年10月1日。,《2023-2030年網絡安全戰略》中進一步明確了要構建“基于民主價值觀的國際網絡服務基準”。(60)Australian Government,“2023-2030 Australian Cyber Security Strategy:Discussion Paper,”https://www.pwc.com. au/cyber/pwc-response-2023-2030-australian-cyber-security-strategy.pdf,訪問時間:2023年9月29日。此外,由于澳大利亞與美國有著相同的政治背景,更是美國在印太地區的親密盟友。因此,對多利益攸關方規范中的美式數字規范的接受程度更高。2022年,通過了允許訪問離岸電子數據的立法(61)Aidan Tudehopem,“Despite Budget Boost,More Resources Needed for Australia’s Cyber Defence,”https://www.aspistrategist.org.au/despite-budget-boost-more-resources-needed-for-australias-cyber-defence/,訪問時間:2023年11月1日。,進一步肯定了美式數字規范。

與技術先發國家相比,印度、馬來西亞、泰國、印度尼西亞等國屬于技術后發國家,數字發展沒有達到世界領先水平,不受限制的數據流動將會給其數字主權帶來挑戰,影響經濟的發展。因此,這幾個國家沒有全盤吸納西方數字規范,而是部分地接受了中國提出的網絡主權規范。印度尼西亞還根據本國國情,借鑒中國的網絡主權概念提出了“合作(Gotong Royong)”網絡主權(62)印度尼西亞政府提出“合作”網絡主權(Gotong Royong Cyber Sovereignty),“Gotong Royong”為印度尼西亞語,意為“合作”,參見:Wati,Lidia Tri Chris Nia,Mahmud Syaltout Syahidullhaq,Bimantoro Kushari Pramono,“Comparative Analysis of Cyber Sovereignty:Case from Indonesia and Iran,”pp.27-54.,印度則以中國《網絡安全法》為模板,制定了2018年數據保護法案草案(63)Suprita Anupam,“Can the ‘Ambiguous’ Draft Indian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Bill 2018 Hold a Candle to the GDPR,”https://inc42.com/features/can-the-ambiguous-draft-indian-personal-data-protection-bill-2018-hold-a-candle-to-the-gdpr/.Bangladesh-Data Protection Overview,https://www.dataguidance.com/notes/bangladesh-data-protection-overview,訪問時間:2023年11月1日。。此外,歐盟提出的數字規范以數據隱私和消費者保護為中心,符合這些國家保護本國企業及消費者利益的訴求。因此,2022年印度尼西亞通過了有關個人數據保護法的第27 號法律,其中第16條第(2)款規定了與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相同的數據保護規則(64)“2022 Indonesian Data Protection Law,”https://www.lexology.com/library/detail.aspx?g=a3e6cc08-2ff2-421e-b253-eef61d4cea42,訪問時間:2023年11月5日。。同時,印度的數據保護法草案也部分地納入了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框架。而與馬來西亞、泰國、印度尼西亞相比,印度有著更強的國家實力,希望成為“世界的精神導師”(65)世界精神導師(Vishwa Guru)可以粗略地翻譯為“World’s Guru”(老師)。印度希望以其古老的知識體系為基礎,在知識領域發揮全球領導作用。,更為警惕技術先發國家可能侵害自身信息安全的行為。由此,印度表示不會簽署體現強烈“西方價值觀”的《布達佩斯網絡犯罪公約》,認為“與國外執法機構共享信息侵犯其主權”(66)“The Budapest Convention On Cybercrime:Highlights &Analysis,”https://www.yourlegalcareercoach.com/the-budapest-convention-on-cybercrime-highlights-analysis/#_ftn9,訪問時間:2023年10月20日。。

新加坡與澳大利亞有著相同的數字發展優勢,在促進跨境數據自由流動方面有著相同的利益訴求。2020年,兩國合作共建金融服務信息共享與分析中心(67)Madnick,Benjamin,Keman Huang,Stuart Madnick,“The Evolution of Global Cybersecurity Norms in the Digital Age:A Longitudinal Study of the Cybersecurity Norm Development Process,”?Information Security Journal:A Global Perspective,2023,pp.1-22.,還簽署了《關于個人數據合作的諒解備忘錄》(68)“Australia-Singapore MoU on Cooperation in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https://www.dfat.gov.au/sites/default/files/australia-singapore-mou-on-cooperation-in-personal-data-protection.pdf,訪問時間:2023年10月29日。,其締結的《數字經濟協定》更包含了該地區內容最為全面的數字貿易章節。但是,由于兩國政治體制和文化背景不同,新加坡與馬來西亞、泰國、印度尼西亞等東盟國家有著相似的外交文化與認知結構,在發展區域自治、免受域外大國干涉和建立基于共識的決策方面有著共同的利益訴求,試圖以“東盟方式”發展不同于西方的東盟數字規范。

四、東印度洋地區數字秩序的演變趨勢

在東印度洋地區的戰略重要性不斷提升的情況下,包括守成大國和新興大國在內的域內外國家及非國家行為體,都將加大在該地區的資源部署,積極參與地區數字秩序管理。在大國數字技術競爭日益激烈的背景下,東印度洋地區數字秩序的未來走向將愈發復雜。

第一,區域數字實力分布將在較長時間內保持現有結構,但印度和印尼數字發展潛力巨大。澳大利亞和新加坡有望繼續保持技術先發優勢,領先其他國家進入加速發展時期。澳大利亞預計將在未來分別投資17億美元和11億澳元,以增強網絡防御能力。到2025年,在數字技術的刺激下,澳大利亞將獲得高達3150億澳元的潛在效益,創造25萬個就業崗位(69)Australian Government,“Australia’s Digital Economy Strategy Launched,”https://www.globalaustralia.gov.au/news-and-resources/news-items/australias-digital-economy-strategy-launched,訪問時間:2023年10月28日。,在2030年前發展成為全球十大數字經濟體(70)Australian Government,“Digital Economic Strategy 2022 Update,”https://apo.org.au/sites/default/files/resource-files/2022-03/apo-nid317265.pdf,訪問時間:2023年10月28日。。新加坡有望發展成為東南亞最受投資者歡迎的國家,到2025年能夠保持每年19%的數字經濟增長率,并建成“數字優先新加坡”,成為真正的“智慧國家”(71)Smart Nation and Digital Government Office,“Smart Nation:The Way Forward Executive Summary,”https://www. smartnation.gov.sg/files/publications/smart-nation-strategy-nov2018.pdf,訪問時間:2023年10月29日。。

印度積極挖掘數字化轉型的紅利,有望成為全球主要的數字經濟體。據谷歌、貝恩公司和淡馬錫發布的報告預測,2030年印度將成為世界第二大在線購物用戶國,互聯網用戶發展到7億,互聯網經濟將達到萬億美元規模。其中,僅B2C電子商務貢獻值就將達到3.8億美元(72)Google,TEMASEK,BAIN&Company,“e-Conomy India 2030,”https://services.google.com/fh/files/blogs/india_economy_report_2023.pdf,訪問時間:2023年10月28日。。但是,由于印度有著地理環境的限制,例如,東北部海岸缺乏電纜登陸線,對國際鏈路的依賴程度比較高,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數字實力的發展。

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和泰國有望維持在東印度洋地區的中上游地位。據谷歌、貝恩公司和淡馬錫發布的報告預測,到2025年,印度尼西亞、泰國和馬來西亞的數字經濟年均增長率有望分別保持在19%、17%和15%。尤其是印尼數字經濟規模將在2030年達到3600億美元,成為東南亞最大的數字經濟體。

孟加拉國、緬甸、東帝汶的數字經濟規??赡芾^續保持在東印度洋地區的下游水平。其中,孟加拉國的互聯網覆蓋率如果能夠維持現有的增長水平,并繼續發展數字支付系統,據GSMA 發布的《2023年亞太移動經濟報告》預測,到 2025年,孟加拉國智能手機普及率將增長至75%,智能手機用戶總數將達到1.38億(73)GSMA,“Mobile Economy Asia Pacific Report,”https://www.gsma.com/mobileeconomy/wp-content/uploads/2023/07/Mobile-Economy-Report-Asia-Pacific-2023.pdf,訪問時間:2023年10月25日。。預計到2027年,電子商務市場規模將上升至137.1億美元(74)數據來源:Statista,“eCommerce,”訪問時間:2023年8月25日。。

第二,各國有望拓展在海事領域的數字合作,但數字治理機制難以獲得突破性發展。東印度洋地區國家面臨著許多共同的網絡安全威脅與非傳統安全威脅,這為各國提供了建立信任、發展集體應對機制和拓展合作的機會。例如,東印度洋地區的海底電纜面臨著切斷以及被犯罪組織非法獲取數據的威脅。主要原因在于這些海底電纜大多遠離陸地,十分容易遭受低成本攻擊,且遭到破壞后也難以被定位及修復。因此,在澳法印“1.5 軌”戰略對話后發布的一份東印度洋地區風險評估報告中,海底電纜安全被列為3C等級,屬于在可預見的未來大概率會發生的重大威脅,僅次于海盜及航運事故(4C)、海洋生物減少(4D)、極端天氣及自然災害(5E)威脅。斯里蘭卡總統拉尼爾·維克勒馬辛哈(Ranil Wickremesinghe)2023年也在名為“印度洋新秩序的形成”的第11屆“加勒對話”國際海事會議中表示,“隨著東印度洋的未來發展,各國將從中受益”(75)Nethmi Rajawasam,“Sri Lanka Positioned for Development Shift to the Indian Ocean:President,”Economynext,October 15,2023.,但需要尤為關注“航行和海底電纜自由”合作(76)“President Envisions Indian Ocean’s Crucial Role in Emerging New World Order at Galle Dialogue,”BlueOcean,October 13,2023.。

由于印度和澳大利亞對中國的威脅認知不斷強化,尤其是在美國鼓勵兩國發展在東印度洋尤其是東北印度洋海軍力量的情況下,兩國對內強化在東印度洋地區的防務數字化建設、對外采取戰略結盟并深化數字合作,進而制衡中國的趨勢將進一步加強,甚至可能會強化數字空間內的軍備競賽。澳大利亞在《2030年國防科技戰略》中就已經表示,“由于未來十年將面臨著充滿挑戰的安全環境”,因此,“要建設擁有最高水平軍事能力和技術先進性的軍隊”,而要實現這一發展,就要“積極建設與其他國家的科技伙伴關系?!?77)Australian Government,Department of Defence,“More Together:Defenc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trategy 2030,”https://www.dst.defence.gov.au/sites/default/files/attachments/documents/Defence%20Science%20and%20Technology%20Strategy%202030_1.pdf,訪問時間:2023年11月2日。

但是,東印度洋地區對現有制度框架的依賴性比較重,尤其是印度和澳大利亞推動建立新多邊機制的意愿不強。正如印度外長蘇杰生(Subrahmanyam Jaishankar)所言,“東印度洋地區國家正在發展其印太愿景”,“但是,我們不嘗試建立新的機制,而是使用已經存在的機制?!?78)Ministry of External Affair,Government of India,“Valedictory Address by External Affairs Minister at 11th Delhi Dialogue,”https://www.mea.gov.in/Speeches-Statements.htm?dtl/32212,訪問時間:2023年10月2日。因此,未來該地區多邊數字治理機制恐難以獲得突破性發展。

第三,地區數字規范可能出現三種不同的發展傾向。隨著全球進入“工業4.0時代”,物理空間與網絡空間不斷交疊,現實空間對數字空間的影響愈發加大。在中美技術博弈不斷加劇的背景下,東印度洋地區的數字規范發展將會出現三種可能性。

首先,受美國恐嚇和長臂管轄等措施的影響,美國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東印度洋地區的國家,與其盟友國積極推廣西方數字規范,排斥中國提出的網絡主權規范。各國對數字規范的偏好與地緣政治博弈相結合,可能在東印度洋地區催生“西方”和“東方”版本的數字規范系統,進一步加劇地區數字規范體系的碎片化發展態勢。

其次,受中國的網絡主權和全球命運共同體理念影響,該地區國家尤其是新興發展中國家能夠與中國凝聚多元共識,構建起和諧、公平、公正的數字規范體系。這將有可能在東印度洋地區建立起具有系統性的數字規范體系,降低意識形態競爭帶來的陣營化和碎片化趨勢。

最后,東印度洋地區國家積極提出新的數字規范敘事,爭取規范制定的話語權,在數字規范版圖中占據“一席之地”。其中,尤以印度和東盟發展出替代性數字規范的可能性最大。印度一直有著制定和推廣數字規范的野心。據統計,1997-2020年間,印度在多邊平臺參與討論全球網絡規范40余次,僅次于美國的88次、中國的58次(79)統計數據涉及聯合國政府專家組發布的報告,其他多邊組織包括區域和跨區域實體,如歐洲聯盟、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東南亞國家聯盟、非洲聯盟、上海合作組織、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七國集團、美洲國家組織、二十國集團、金磚國家和慕尼黑安全會議等。詳見:Madnick,Benjamin,Keman Huang,Stuart Madnick,“The Evolution of Global Cybersecurity Norms in the Digital Age:a Longitudinal Study of the Cybersecurity Norm Development Process,”pp.1-22.。東盟數字規范也有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等中等強國的強力支持。但是,全球數字規范的數量已經進入飽和狀態,進入了“優勝劣汰”階段。據統計,自1997年以來,世界各國開展制定數字規范的活動近300次,2010年,開展活動的數量進入穩定上升時期,并在2016-2017年達到頂峰,此后呈現下降趨勢(80)同上。。因此,未來東印度洋地區國家在推廣新的數字規范的過程中,可能會面臨比較大的難度。

結 語

受殖民歷史影響,東印度洋地區有著顯著的外向特征,次級地區秩序強烈依附于地區秩序及國際格局,區域均勢與域外大國在該區域部署的資源和行動有著重要聯系,國家與域外大國關系的重要性遠高于域內國家間關系(81)Yoo,In Tae,“Emergence of Indo-Pacific Digital Economic Order:US Strategy and Economic Statecraft toward China,”Asian Journal of Peacebuilding,Vol.10,No.2,2022,pp.387-410.。這為中國發展與該地區國家的關系提供了契機。一方面,中國在“十四五”信息通信行業發展規劃中提出,要“以信息通信技術和數據要素為驅動力”,這與東印度洋國家大力部署數字化發展戰略以促進經濟發展的訴求不謀而合。(82)《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十四五”信息通信行業發展規劃的通知》,中國工信部,https://www. 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1/art_3a0b0c726bd94b7d9b5092770d581c73.html,訪問時間:2023年11月3日。另一方面,該地區國家大多數是新興發展中國家,與西方國家在數字規范領域的利益契合度不高,部分國家更為青睞中國提出的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和網絡主權理念,為中國推行非西方數字主權敘事提供了良好的機遇。

但是也應看到,隨著美國以“印太戰略”加強在東印度洋地區的資源部署,并不斷擴散所謂“中國威脅論”,中美技術主導權與價值觀之爭也開始在該地區展開。例如,美國強行干預5G供應商選擇問題,將各國對5G技術標準的選擇與中美技術競爭強行綁定,試圖鼓動其他國家抵制中國科技企業,嚴重阻礙中國與該地區國家數字關系的發展。由此,在數字技術競爭不斷加劇的背景下,如何降低域內國家對中國的威脅感知及美國的技術制衡,仍是值得深入思考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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