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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脖子”技術創新聯合體核心成員知識共享創新機制研究
——基于主體博弈與知識螺旋的交互視角

2023-12-29 04:16
吉林工商學院學報 2023年6期
關鍵詞:核心成員卡脖子聯合體

高 武

(湖南城市學院 管理學院,湖南 益陽 413000)

一、問題提出

構建“卡脖子”技術創新聯合體,是實現我國關鍵核心領域“卡脖子”技術突破創新的戰略舉措?!翱ú弊印奔夹g創新聯合體是在政府組織、引導和支持下,以實現“卡脖子”技術突破、打破西方技術封鎖為目的,由某一領域具有強大科技創新能力的領軍企業聯合產業上下游企業、關聯企業、高校、科研院所、供應商等多方主體圍繞某一關鍵核心技術協同創新,形成高度協同、深度融合、目標一致的利益共同體?!翱ú弊印奔夹g創新聯合體核心成員區別于外圍成員,他們之間不是形式上的簡單聯合,而是高度互動、密切合作的創新團隊,核心成員之間的知識共享創新是推動“卡脖子”技術突破的重要動力。國外先進經驗證明,提高科技創新聯合體創新能力的途徑,一是構建內部知識共享創新網絡,二是融入全球科技鏈、產業鏈,獲得有價值的外部知識?!翱ú弊印奔夹g攻關是一項極為復雜和具有挑戰性的系統工程,任何單個主體都不可能擁有“卡脖子”技術創新所需的全部知識和能力,需要成員之間通力協作,破除“數據孤島”現象,進行充分的知識、信息、技術和能力共享,并不斷創造新的知識和技術,使零散分布在各個主體的知識經過整合、創新后形成解決問題的新知識體系和新方案,有效提升創新聯合體的整體科技創新能力。

有國內外學者研究了跨組織的多主體知識共享創新機理,例如,周永紅等(2014)[1]認為,知識共享是指擁有某一特定領域知識的主體通過一定的方式與其他成員進行信息和知識的深入交流、傳遞,從而使個體擁有的私有知識變為聯合體成員共同擁有的過程,知識共享包括了知識的傳遞、吸收及應用。知識創新是在多重機制作用下知識內容不斷更新、知識水平不斷提高的過程,知識共享與創新是密切相連的兩大活動。竹內弘高和野中郁次郎(1995)[2]把知識共享創新過程分為社會化、外部化、聯合化、內部化四個階段。亨利·埃茨科維茲(2005)[3]用“知識三螺旋理論模型”分析了大學、產業和政府之間的協同創新。高茜瀅等(2022)[4]指出,創新聯合體內部的知識共享創新存在合作競爭與利益博弈。Davenport和Prusa(1998)[5]指出,在知識聯盟共享創新過程中,互惠、聲譽等可以起到支付機制的作用。這些研究分析了一般創新聯合體或企業知識聯盟內部成員之間知識共享創新的博弈性和螺旋性,但目前關于“卡脖子”技術創新聯合體核心成員之間的知識共享創新機理的研究仍較少。本文在上述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從多主體博弈和復雜技術知識螺旋創新的交互視角,對“卡脖子”技術創新聯合體核心成員之間知識共享創新的政策特征、博弈機理及多重螺旋機理[6]進行分析,在此基礎上提出促進我國“卡脖子”技術創新聯合體發展的政策建議。

二、“卡脖子”技術創新聯合體核心成員知識共享創新的構成要素與政策特征

以下通過案例分析、系統分析和比較分析揭示“卡脖子”技術創新聯合體知識共享創新的構成要素與政策特征。

(一)案例分析

蘇州市自主可控汽車電子芯片創新聯合體是在蘇州市地方政府支持和指導下成立的地方級“卡脖子”技術創新聯合體,旨在集聚產學研用多方頂級創新資源,形成協同創新的耦合力,積極攻關汽車電子MCU芯片領域關鍵核心技術,打破外企的技術壟斷和解決“卡脖子”問題。

1.創新聯合體的聯盟領導。汽車電子芯片龍頭企業國芯科技擔任該創新聯合體的領導核心,該公司產品廣泛應用于比亞迪、上汽、長安、奇瑞、吉利、東風等著名自主品牌汽車。

2.創新聯合體的其他核心成員。其他核心成員包括奇瑞汽車股份、龍擎視芯、清華大學蘇州汽車研究院、長三角集成電路中心、中國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創新聯盟等。奇瑞汽車是國內汽車龍頭企業;龍擎視芯是致力于實現國產自主可控CPU等芯片設計及解決方案研發的公司;清華大學蘇州汽車研究院致力于汽車整車及零部件關鍵技術的開發、集成和服務;長三角集成電路中心是由復旦大學牽頭的高端研究機構,聚焦集成電路關鍵技術研發;中國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創新聯盟是由中國汽車工程學會、中國汽車工業協會聯合汽車、通信、互聯網領域相關企業、高校和研究機構組建,致力于汽車智聯網研發。

3.成員分工協作關系。國芯科技作為聯合體牽頭單位和聯盟領導承擔大部分復雜技術的研發以及組織和協調工作;上游企業奇瑞汽車為汽車芯片研發提供實驗和應用場景;關聯企業龍擎視芯為汽車芯片研發提供技術檢測和支撐;清華大學蘇州汽車研究院、長三角集成電路中心、中國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創新聯盟等成員單位為汽車芯片研發注入多樣化、異質性的知識和技術。主要核心成員既承擔獨立的創新任務,又為解決共同面臨的汽車芯片創新而開展廣泛的協同合作,形成有機的知識創新網絡[7]。

4.知識共享創新平臺。創新聯合體成員共建國芯科技—奇瑞聯合實驗室、蘇州汽車電子芯片技術研究院、長三角智能汽車電子芯片協同創新中心等多個知識共享創新平臺,有力促進了共同學習、隱性知識的“干中學”和團隊創新靈感。

(二)“卡脖子”技術創新聯合體核心成員知識共享創新系統的構成要素

“卡脖子”技術創新聯合體核心成員知識共享創新是一個有機的系統,主要構成要素是知識共享創新的主體、客體與媒介。

1.“卡脖子”技術創新聯合體知識共享創新的核心主體?!翱ú弊印奔夹g創新聯合體除了核心成員,還有非核心成員與合作單位。核心成員包括領軍企業、上下游關聯企業、其他合作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等,核心成員關系會因為知識共享、協同創新而愈加緊密,呈現一定的共生穩定性。

2.“卡脖子”技術創新聯合體知識共享創新的客體。指一切有助于推動“卡脖子”技術創新突破的知識,包括顯性知識和隱性知識,顯性知識可以通過信息編碼進行共享[2];隱性知識具有難以表達性和情景嵌入性,共享難度更大,過程更復雜。共享的知識按重要性還可以分為核心知識和非核心知識[8],核心知識的價值更高、共享難度更大。

3.“卡脖子”技術創新聯合體知識共享創新的平臺、渠道和“場”。包括共建共享的信息平臺、數據庫、知識庫、案例庫,對內開放使用的專利技術,不同單位組成的聯合研發小組、創新團隊,以及跨組織人員交換學習、培訓等,推動知識、經驗、數據、專利技術、解決方案等在核心成員之間充分流動和即時共享,降低知識共享與搜尋成本,增加知識的流動性、互動性和創新性,產生知識溢出效應,激發團隊創新靈感,提升整體科技創新能力。

(三)“卡脖子”技術創新聯合體核心成員知識共享創新的政策特征

“卡脖子”技術創新聯合體核心成員之間的知識共享創新具有與一般創新聯合體、產業技術聯盟、研究聯合體不同的政策特征。

1.以“卡脖子”技術突破為最高目標?!翱ú弊印奔夹g創新聯合體知識共享創新的目的是推動成員主體的知識和技術創新,最終實現“卡脖子”技術的關鍵性突破,給國家和社會帶來重大、長遠的戰略利益,遠超一般技術聯盟或聯合體的商業利潤目標。

2.共享知識的范圍更廣、深度更深。一般技術聯盟或聯合體很難做到成員核心知識的完全共享,成員為了個體利益或技術壟斷優勢可能會有所保留;而“卡脖子”技術創新聯合體為了實現國家利益,會要求成員毫無保留地共享核心知識。

3.政府參與知識共享創新收益分配與風險控制。一般技術聯盟或聯合體分配知識共享收益和防范知識共享風險的手段通常是“契約+法律”,以合作契約規定知識開發成本分擔、知識共享創新收益分配、知識產權保護和知識泄密責任等,出現問題或爭議以法律手段解決;而“卡脖子”技術創新聯合體,政府會參與指導成員的知識共享創新利益分配與風險防范。

4.知識的保密性要求高,很多知識和技術的價值難以估價。一般技術聯盟、聯合體的共享知識可以根據市場化產品和知識貢獻大小來定價;而“卡脖子”技術創新聯合體共享與創新的知識一般涉及國家安全利益,保密性要求高,并且“卡脖子”技術創新研發周期長,很多知識和技術很難直接進行市場化定價。

表1 “卡脖子”技術創新聯合體成員知識共享創新不同于一般技術聯盟、聯合體的政策特征

三、“卡脖子”技術創新聯合體核心成員知識共享創新的博弈機理

“卡脖子”技術創新聯合體核心成員知識共享創新是多主體之間的博弈合作,厘清主體的復雜行為動機、優先策略選擇與彼此之間的合作沖突隱患,有利于改進制度設計,協調聯合體內部關系,提升合作水平。

(一)“卡脖子”技術創新聯合體核心成員知識共享創新的合作動機分析

“卡脖子”技術創新聯合體核心成員經過嚴格篩選,都擁有獨特能力和核心知識,但不一定有強烈的知識共享與協同創新意愿,因為各個主體的目標并非完全一致,彼此之間除了合作,還存在一定的利益博弈。在一定的情景下,不排除部分成員存在“搭便車”和“機會主義”以及損害群體利益滿足個體利益的動機。主體之所以愿意選擇共享知識,是基于利益滿足和風險規避兩個原則,以下因素都會影響主體共享創新知識的合作意愿:一是主體預期知識共享與協同創新行為是否可以產生創新成果收益;二是產生創新收益后,積極共享與創新知識的主體能否獲得公平的分配;三是有時知識共享的受益方不是貢獻知識的主體本身,而是其他吸收知識的主體,這時受益方是否會對貢獻知識的主體進行相應的成本補償;四是其他主體是否會盜用、泄露自己的知識而損害自己的利益。

(二)有無激勵約束下“卡脖子”技術創新聯合體知識共享創新的主體策略選擇分析

為簡化分析“卡脖子”技術創新聯合體核心成員知識共享創新的行為策略選擇,將創新聯合體核心成員分為領導成員a和非領導成員b,領導成員a指領軍企業,其具有強大的知識資源收集能力、知識創新能力和領導能力,在掌握某項核心技術方面比其他成員具有更大的優勢;非領導成員b指上下游關聯企業、高校、科研機構、其他合作單位等其他核心成員。如果創新聯合體能夠用制度排除成員對外泄密或出賣共享知識的行為,那么主體剩下的基本策略選擇只有兩種:積極共享創新知識或消極共享創新知識。在創新聯合體的知識共享創新博弈中,領軍企業和其他成員都是根據知識共享創新策略帶給自己的收益水平和風險大小來選擇是否采取積極共享創新知識策略。影響創新聯合體成員知識共享與協同創新策略選擇的主要因素包括:

I1:知識共享創新帶來的創新成果收益分配;

I2:創新聯合體給予積極共享創新知識主體的聲譽激勵[9];

I3:創新聯合體給予的知識創造和轉移成本補貼;

I4:其他主體選擇積極共享與創新知識給自己帶來的溢出收益;

C1:共享知識給自己帶來的潛在風險損失。

成員的策略選擇空間為(積極共享創新,消極共享創新)[10]。在有限理性條件下,假設創新聯盟成員a選擇積極共享創新策略的意愿為x,選擇消極共享創新策略的意愿為1-x;創新聯盟成員b選擇積極共享創新策略的意愿為y,選擇消極共享創新策略的意愿為1-y,x,y∈[]0,1 。為顯示機制設計的作用,下面對比分析有無激勵約束機制時,主體的策略選擇。

1.無政策激勵約束時

如果創新聯合體內部不能構建有效機制對創新收益進行公平分配、對知識創造和轉移成本進行補貼以及給予積極共享創新的主體聲譽激勵,那么單方面采取積極共享創新策略的一方收益為負數,因為無法獲得獎勵和補償,也無法從對方那里獲得有價值的共享知識。如果主體采取消極共享創新策略,而對方選擇積極共享創新策略,那么消極的一方可以獲得其他主體積極共享創新知識產生的溢出效益,收益為正,因此主體選擇消極共享創新策略符合自我利益原則。但是博弈是持續的,在下個博弈環節中如果另一方也選擇消極共享創新策略,那么博弈雙方的均衡收益為0,最終出現雙輸局面。無政策激勵約束時博弈主體的收益矩陣如表2所示。

表2 無政策激勵約束下的知識共享創新收益矩陣

2.有政策激勵約束時

如果博弈主體一方選擇積極共享創新策略,另一方選擇消極共享創新策略,只要組織給予的激勵效用(預期的收益分配+成本補貼+聲譽激勵)大于共享知識帶來的潛在風險損失,即I1+I2+I3>C1,那么理性行為主體最終會選擇積極共享創新策略,從而在創新聯合體內部形成(積極共享創新,積極共享創新)的占優策略均衡。有政策激勵約束時博弈主體的收益矩陣如表3所示。

表3 有政策激勵約束下的知識共享創新收益矩陣

通過以上分析,在有激勵約束政策和制度保證時,理性主體會優先選擇積極共享創新策略,這種策略均衡結果對創新聯合體整體利益是最優的,可以產生1+1>2的知識增值效果和多贏結果。

(三)“卡脖子”技術創新聯合體核心成員知識共享創新過程的博弈沖突因素分析

“卡脖子”技術創新聯合體知識共享創新過程存在一定的博弈沖突因素。首先,各參與主體的個體目標和創新聯合體的組織目標既有一定的交集,也有一定的差異,集體理性與個體理性并不完全一致。其次,各主體投入了異質性的知識、技術和其他要素,這些知識產權和要素的價值評估很難得到所有主體的一致性認同,可能引發創新收益分配、知識共享成本補償等方面的沖突。最后,各個主體之間事先簽訂契約時也很難掌握未來變化的所有信息,導致在動態合作過程中成員之間分工不合理、知識共享“搭便車”、知識侵權等系列問題發生,這些問題如果不能有效預防和及時解決,群體合作可能陷入困境。

四、“卡脖子”技術創新聯合體核心成員知識共享創新的多重螺旋機理

“卡脖子”技術創新聯合體核心成員的知識共享創新是一個反復互動、良性循環,不斷推高知識水平、主體能力和協作關系的螺旋上升過程。通過對知識共享創新的多重螺旋機理進行理論分析和仿真模擬,可以明晰關鍵路徑和影響因素。

(一)“卡脖子”技術創新聯合體核心成員知識共享創新互動方式的效率比較

“卡脖子”技術創新聯合體核心成員之間的互動是知識創新螺旋形成的基礎,成員互動方式主要有兩種。第一種是以聯盟領導為中心的知識共享創新互動模式,其他參與主體圍繞創新聯合體領導進行知識的共享與協同創新。聯盟領導為主,負責分配任務和整合資源;其他主體為輔,只負責某一方面的創新協同工作。成員之間的知識傳播和協同創新是兩兩互動,如圖1所示。第二種是多中心分布式知識共享創新互動模式,各成員處于平等地位,他們之間通過多樣化的“橋連接”、知識共享場、創新平臺進行多對多、即時的知識共享創新,在符合創新聯合體章程的情況下,所有成員都可以組織和設計科研任務,并在創新聯合體內部調配和使用資源,如圖2所示。相對于第一種模式,第二種模式的互動頻率更高、路徑更多、知識共享創新效率更高。因此,“卡脖子”技術創新聯合體知識共享創新的互動模式適合采用多中心民主式,而非權威領導式。

圖1 聯盟領導為中心的知識共享創新模式

圖2 多中心分布式的知識共享創新模式

圖3 “卡脖子”技術創新聯合體成員知識共享創新多重螺旋模型

(二)“卡脖子”技術創新聯合體核心成員知識共享創新的多重螺旋過程分析

“卡脖子”技術創新聯合體核心成員知識共享創新的主要螺旋過程如下。

1.知識共享創新的第一次螺旋:多樣化知識的共享、吸收與吸收后的第一次創新?!翱ú弊印奔夹g創新聯合體成員中擁有特殊知識的一方在一定的激勵措施下,積極主動共享知識,在系統內部形成知識的擴散和社會化,知識接收方將共享知識吸收內化為自己的知識,形成綜合化的新知識體系,N(S)+ΔI=N(S+ΔS),其中:N(S)為主體原有的知識體系,ΔI為主體接受的新知識,N(S+ΔS)為主體接受共享知識后與原來的知識體系結合、碰撞后創造出的新知識體系。

2.知識共享創新的第二次螺旋:知識創新后的再共享,產業技術與理論成果深度結合,彼此成就對方的知識更新。主體在吸收他人新知識并完成自己知識體系更新后再將新的知識共享給其他主體,形成創新聯合體系統內部的第二輪知識共享創新螺旋,將企業的產業技術知識與高校、科研院所的理論成果知識深度融合并相互成就對方的知識更新。

3.知識共享創新的多重螺旋上升:知識共享與創新相互推動,形成良性循環,不斷提升聯合體整體創新能力,形成創新突破合力。聯合體在知識共享創新的良性循環中形成“知識共享→知識系統內擴散與社會化→接受主體吸收消化→吸收后的知識升級創新→知識創新之后的再共享→共享之后的再創新→……”的知識共享創新閉環和多重螺旋上升,所有參與主體不斷更新自己知識體系并提高自己的科技創新能力,從而不斷提高“卡脖子”技術創新聯合體整體知識的數量、質量及協同創新能力,最終實現“卡脖子”技術的關鍵性突破。

(三)“卡脖子”技術創新聯合體核心成員知識共享創新螺旋上升效果的影響因素

影響“卡脖子”技術創新聯合體成員知識共享創新螺旋效果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主客體因素、內外環境因素、制度因素、政策因素等,如圖4所示。

圖4 “卡脖子”技術創新聯合體成員知識共享創新螺旋效果的影響因素

1.影響成員知識共享意愿[11]、范圍和深度的因素

F1:聯合體成員之間的關系和組織文化。首先,彼此關系的嵌入度、耦合力、互惠性、感情強度和信任水平都可以提高知識共享的穩定性、內容和質量,降低成員之間知識共享的成本。其次,成員之間如果屬于非競爭的伙伴型、配合型、互補型關系,就可以減少聯合體內部的知識共享風險,有利于共享。最后,構建開放創新型的組織文化能促進知識共享。F2:目標一致性。當參與主體具有強烈認同的價值觀和目標時,參與主體會增進對聯合體合作伙伴的信任與認可度,加大溝通頻率,擴大知識共享的范圍,促進信息交流和經驗學習[12];如果沒有共同的價值觀、目標和利益,成員之間的知識共享就難以維持。F3:政策要求。政府因國家創新戰略需要,形成“強制知識共享模式”,要求所有知識在核心成員之間完全共享。

2.影響成員發送和接受知識效果的因素

F4:共享知識的特性。知識的粘性和專屬性越強,越難共享;相對于顯性知識,難以編碼和表達的隱性知識更難共享。F5:成員共享知識的能力。擁有知識的一方知識擁有量越多[13],編碼、傳遞、溝通信息的能力越強,知識的溢出效果就越好。另外,接受知識的一方的存量知識越多,學習能力越強,知識吸收效果就越好。F6:創新聯合體的網絡結構。創新聯合體領導的領導能力、權威性和中心度越高,連接各成員之間的“橋連接”越多,成員之間共享知識路徑越短,共享活動越頻繁,共享效果就越好。

3.影響成員知識協同創新效率的因素

F7:知識協同創新的基礎設施。創新聯合體知識協同創新的場地、渠道、平臺、技術設施越完善,知識協同創新效率就越高。F8:知識協同創新的激勵機制。如果創新聯合體內部激勵約束機制較完善,使得選擇積極參與知識協同創新策略較不積極參與知識協同創新策略穩定地獲得更多收益,那么成員協同創新知識的意愿就強,反之就弱。

五、結論與建議

(一)主要研究結論

1.“卡脖子”技術的自主創新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創新聯合體核心成員長期深度共享創新性知識,并在共享過程中不斷相互學習、模仿、探究和創新,吸收系統外有價值的知識,構建知識共享創新的良性循環與多重螺旋上升通道,方能實現“卡脖子”技術的關鍵性突破。

2.“卡脖子”技術創新聯合體核心成員知識共享與創新是一個有機的整體,知識共享的內容是創新性知識、信息與技術,并且要求與“卡脖子”技術創新密切相關,知識共享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卡脖子”技術創新,核心成員之間知識共享的范圍越廣、深度越深、頻率越高,創新聯合體協同創新效果就越好。

3.“卡脖子”技術創新聯合體核心成員之間存在復雜利益博弈,為規避不當行為,鼓勵積極的知識共享創新行為,需要在創新聯合體內部構建合作共贏機制、公平的收益分配機制、知識開發和共享成本補貼機制、知識共享創新行為激勵約束機制等,引導主體作出正確的決策。

4.影響創新聯合體核心成員知識共享創新效率的因素眾多,必須通過制度設計有效控制和改善關鍵影響變量,從而提升核心成員之間知識共享創新的效果和效率,提升多主體協同創新能力和創新績效。

(二)政策建議

為進一步改進“卡脖子”技術創新聯合體核心成員知識共享創新機制,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完善。

1.動態遴選創新聯合體核心成員。在穩定核心成員和提高其關系嵌入度的基礎上,對“卡脖子”技術創新聯合體成員進行動態遴選,允許部分成員動態進入和退出,以保證創新聯合體擁有目標一致、高度配合的最佳成員結構[14];區域性“卡脖子”技術創新聯合體應吸納更多地理臨近、能力互補、擁有核心科技能力、能有效支撐“卡脖子”技術創新的產業鏈上下游關聯企業、“專精特新”中小科技企業,以及地方高校、科研院所成為聯合體的核心成員。

2.科學設計創新聯合體內部管理模式?!翱ú弊印奔夹g創新聯合體既是有共同目標的利益共同體,也是允許存在個體利益目標的聯盟,適合采用簡捷、扁平、高互動的管理結構,營造平等、開放、穩定、共享、容錯、創新的合作環境和組織文化,鼓勵知識、信息、數據、技術、經驗、方法的內部傳播與共享,促進跨組織共同學習,通過科研任務招標和認領、協同創新績效評價與激勵等多種手段實現多贏與共同成長。

3.加強知識共享創新行為的激勵約束。除了正式的合同與法律手段對創新聯合體內部存在的知識侵權進行約束外,還要完善創新聯合體內部的激勵約束機制,構建核心成員知識共享創新評價機制、獎懲機制、退出機制等,對積極主動共享創新知識、貢獻大的主體,提高其在創新聯合體中的地位并在利益分配時向其傾斜;對長期不積極共享創新知識、“搭便車”、違規使用或對外泄密共享知識的主體,通過多種懲罰機制降低其背叛收益[15],甚至淘汰出創新聯合體。

4.構建知識共享創新的定價與補償機制。建立“卡脖子”技術知識產權評價標準,運用多種方法對共享創新的知識價值進行評估,作為知識共享創新收益分配與成本補償的基礎。首先,共享知識的成本補償可依據知識開發成本、共享過程成本與智力報酬之和進行計算。其次,對于“卡脖子”技術創新成果的收益分配,可根據知識在創新成果中所起的作用比重進行定價,知識的價值=創新成果的價值×該項知識所起的作用比重。最后,對于難以市場化的知識產品,可調查潛在受益對象的最高出價意愿,作為知識的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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