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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治理的生成邏輯、實踐闡釋及效能提升

2024-01-03 10:01張露馨
關鍵詞:效能主體智能

張 鑫,張露馨

(河海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江蘇 南京 210098)

一、研究緣起

隨著智能技術的不斷發展和迭代,以智能化轉型為核心的第四次工業革命不斷走向縱深,智能技術正在以其無可比擬的超強能力與各個領域進行交互和嵌入。以ChatGPT為代表的生成式AI不斷涌現和成熟,智能技術真正實現了海量信息互聯互通的巨大躍遷,通過與人協作進行認知、分析、決策等活動[1]41,給人類社會帶來深遠影響[2],并且從方方面面重塑各行各業的秩序和生態[3-4]。新一代智能技術所帶來的革新正是熊彼特所提出的“創造性毀滅”的體現,而智能技術與政府治理相結合也必將會引起治理體系的顛覆性轉變。智能技術擁有應用機制的自主性、應用場景的跨域性和應用效果的類人性等特點,為推動構建人機物有機整合的協同治理體系提供了技術支撐,使得技術、組織、文化和社會在治理領域相連接成為可能[5]467。智能技術對治理體系的賦能,必將推動組織重構并成為國家治理變革的推動力和催化劑,幫助國家治理完成由傳統公共行政向現代公共治理的巨大轉變[6-7]。從智能治理的實踐基礎來看,我國得天獨厚的人口基數和多元的社會場景為智能技術提供了最為基礎的數據支撐,位于“技術賦能與場景應用深度融合和相互迭代”的世界前列[8]?!笆奈濉币詠?智能技術在加強數字政府、智慧城市、數字鄉村建設中持續發力,頂層設計和基層實踐對智能技術的持續關注和廣泛應用,為智能治理的深入研究提供了理論基礎和現實需求。

根據政府治理的實踐和發展趨勢,學術界在21世紀末提出用整體性治理代替新公共管理的觀點,相繼刻畫了整體性治理[9]、平臺治理[10]、界面治理[11]、智能治理[12]等治理形態。信息技術的發展助推了整體性治理的理論建立和發展[13],在治理領域的應用上帶來一個更敏捷、更全面的政府,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從而提升了各個治理主體解決社會問題的能力[5]489。著名社會學家、未來學家丹尼爾·貝爾認為,智能化技術將會成為后工業社會的基石,未來的社會將會是智能治理社會[14]。面對智能技術與治理體系深度互嵌的趨勢和需求,人工智能機器人AlphaGo的出現以及ChatGPT智能聊天機器人的問世使得人工智能話題風靡一時,智能技術的快速升級成為治理變革走向智能化的拐點[15-16]。然而,社會現實隨著不同場景界限的變化而變化[17],當前復雜多樣的治理場景與社會系統相耦合所產生的新問題和新路徑難以被原有的治理范式所消解,重塑智能時代的治理范式將成為學術界與實務界共同關注的焦點[18]。

當前智能治理的研究圖譜基本符合“雙向治理”的邏輯,即“基于智能技術治理”(Governance based on AI)和“治理智能技術”(Governance of AI)兩個研究視角。在“基于智能技術治理”的研究視角下,現有成果偏向構建總體框架來闡述智能治理,大多數學者遵循理論-實踐的邏輯,分別搭建由結構要素(主體場景-技術-組織)組成的研究框架或者由過程要素(頂層設計-實踐探索-結果評估)組成的研究框架。在此基礎上,確定主體場景并強調智能技術逐漸滲透到生產生活的各個領域[19-20],探索技術給不同層面的組織帶來的不同影響,并研究智能技術如何貫穿于治理全過程并產生積極作用[21]。在“治理智能技術”的研究視角下,現有成果框架側重于通過對智能技術所觸發的治理實踐新樣態的研究和總結,構建一套符合我國國情的智能治理體系和實踐路徑。學者們對相關治理領域智能技術的應用進行了探索,在關注智能技術對經濟發展、社會治理做出貢獻的同時,也關注了智能技術具有兩面性及其所帶來的風險[22-23]。在工具主義與技術樂觀主義的雙重推動下,如何將智能技術納入倫理、道德、法律和監督的規范之內[24],避免“數字民主”滑向“技術利維坦”,使得技術治理走向善治是這一研究視角下關注的重點[25-26]。

綜上所述,當前智能治理研究主要集中在人工智能嵌入治理體系的效能和風險兩個方面,對指導我國智能治理實踐、發展智能治理理論提供了一定的依據。但現有研究多側重于尋找提升治理效能的解方,缺少對智能治理背后蘊含的生成邏輯和實現機理進行深度挖掘。此外,在技術帶來效能和風險的兩面性上,現有研究更偏好從技術倫理入手,而研究技術價值取向的回歸路徑仍是智能技術與治理層面的科學交互,從而實現治理效能的提升。因此,本研究將從智能治理的生成起點出發,探究何為“智能”和何以“智能”的問題,通過構建智能技術對治理體系“滲透-傳導-擴散-集成”的分析框架,重點探討智能治理的生成邏輯,剖析智能技術在治理體系中理念層面的滲透,在治理要素層面的傳導,進而促使治理結構重構的擴散以及治理效能提升的集成。在此基礎上,對南京市的智能治理實踐進行深度解構,分析智能技術與政府治理相結合的具體形態和主要特征。最后,在實踐樣態現有不足的基礎上歸納總結智能治理效能生成的二維結構和效能提升的螺旋機制,推演智能治理效能提升的實現機理,以期為智能治理體系提供可參考的優化路徑。

二、智能治理的生成邏輯

在智能技術與實踐層面深度融合的當代社會,明確智能治理的深層內涵,從行政視角來看,有利于正確把握智能技術在政府治理中所承擔的地位和功能;從宏觀視角來看,將為建成新時代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新格局提供科學的行動邏輯(1)本研究所提及的智能技術是對智能技術的范圍泛化,不僅包含人工智能技術,還包括參與數據挖掘、清洗、分析、聚類各流程的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物聯網和超級應用等技術。。智能治理可以理解為治理的智能化,但當前對于治理中何為“智能”的界定仍具有模糊性,部分學者對智能治理進行界定時忽略了治理要素,單一地對智能技術的內涵進行了梳理,切斷了技術要素與治理之間的內在聯系?,F有研究從當前的實踐樣態總結出智能治理的典型模式和特點,但對于智能治理中“智能”的本質仍缺少細致的探討。因此,本研究在技術對治理體系“滲透-傳導-擴散”影響的基礎上[27-28],從技術與治理集成互構的視角,構建“滲透-傳導-擴散-集成”分析框架,對智能治理中的何為“智能”進行系統的剖析,并結合嵌入主體、嵌入客體、嵌入行為以及嵌入效應4個方面[29]87,從治理理念、治理要素、治理結構和治理效能4個維度描述智能治理的生成邏輯(圖1),以避免在理論研究及實踐闡釋中落入治絲益棼的陷阱。

圖1 智慧治理的生成邏輯

1.滲透:治理理念的革新

治理體系的發展是治理主體適應環境變化進而形成更科學的治理行動的過程,而行動的轉變并非一蹴而就,是需要由認知過程或知識來解釋的經驗現象[30]。因此,政府治理行動的變化是基于治理理念的革新,并隨著智能技術與治理主體互嵌程度的不斷加深而逐步改變治理工具和治理思維。首先,智能技術就是社會步入智能時代后治理升級的新工具,是政府通過某種途徑調節政府行為的機制[31]。智能技術與政府治理不斷地深化整合,事實上促成了碎片化整合的理念過程。在復雜多變的社會情境中,碎片化的信息在應對動態場景時略顯乏力,而經過智能技術整合的“高精度、細粒度、動態化”的數據可以為政府治理提供更合理的選擇,也將為社會抵御更多的風險。智能技術搭建起時間、空間、各主體、各事物之間的關聯,各智能體之間或松散或緊密的聯系催生了網絡管理和整體性治理[32]。其次,智能技術的嵌入顛覆了傳統的治理思維,驅動治理主體人機協同的治理觀念。智能技術在分析和執行過程中的優越性將把人類從機械、重復的工作中解放出來,傳統治理過程中占主導地位的經驗分析逐漸被科學的數據分析和智能分析所優化。但與此同時,人仍然具有智能技術無可比擬的倫理選擇能力,因此,在治理過程中仍需要“以人為本”地加以判斷。最后,智能技術對治理理念的影響是一個循序漸進的滲透過程,治理主體的利益和觀點也會影響技術的價值立場,治理主體所形成的整體性治理、協同治理等理念決定了未來不斷升級換代的智能技術被吸納的深度以及運用的廣度。

2.傳導:治理要素的調整

傳導意味著智能技術對治理體系由表及里的嵌入加深,外部要素根植于內部要素的過程勢必會打破原有系統內部的平衡[33],因此,這一階段的重點從滲透階段的嵌入主體轉向對嵌入客體治理要素的關注。在智能技術傳導的過程中,治理要素出現了以下兩方面的突出轉變:一方面,治理空間由實體辦公擴展到場景仿真,虛擬仿真技術為政府治理提供了智能場景。智能治理通過智能技術將實體的治理場景“裝”進計算機,運用全息技術構建模擬仿真的數字化場景,以此承載治理過程中的現狀勘察和決策評估。政府可以依靠人工智能算法生成的行動模型對治理過程中所出現的各類場景做出精準的決策。另一方面,智能技術將線下提供的公共服務轉換成同樣適用于線上的政務服務場景[34]。隨著政務平臺和軟件的廣泛應用,當前政務服務能夠克服空間距離帶來的種種不便,促進政府自動化辦公的同時也便利了公民獲取服務,有效地提升了服務供給的精準度和交互性。以ChatGPT為首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為代表,未來智能技術將在政務服務領域由原先的輔助治理邁向直接參與治理的歷史躍遷,承擔政府向社會提供的咨詢服務、向導服務、情感服務等公共服務的責任,并且基于海量數據庫和機器學習的能力完成自動的升級更新。由此可見,智能技術帶來的線上服務將推動治理體系實現智能化和精準化。

3.擴散:治理結構的重構

創新的擴散伴隨著政府被不斷變化的治理目標和民眾偏好所塑造的過程[35]。因此,智能技術在治理層面的擴散可以解釋為政府部門為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而不斷吸納智能技術以推進治理體系從低級向高級演進的過程,這既表現在自上而下的建章立制,又體現在自下而上的基于應用主體和用戶選擇的參與。首先,智能技術推動科層制政府的結構扁平與更新。智能治理對數據高效交互的要求,將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科層結構的治理短板、條塊關系失調、治理碎片化等內在缺陷[36]。其次,技術對政府組織結構改變的影響還在于技術將改變原有的角色期望和職位安排[37]41。政府需要擴容技術部門來提高自身的技術水平,為治理需求和監管需求提供支撐[38]。通過構建政府內部的行動架構,正確定位適應于智能治理背景出現的技術部門,以實現各部門的高效對接和資源共享。最后,智能技術使得智能治理中的協同模式在物理空間和網絡空間同時開展,加速了治理的多中心化。智能技術逐步由“技術賦權”升級至更高層面的“技術賦能”,這打破了傳統單一向度的治理模式,給社會提供更多元的參與治理的方式,鼓勵群眾通過智能平臺直接參與治理決策,推動公眾參與由“表象互動”走向“實質參與”。

4.集成:治理效能的升級

智能治理的“智能”最終顯現在治理效能各方面的協同升級,這是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集中體現?;谥悄芗夹g嵌入所帶來的信息獲得效應和治理效應[29]90,治理效能主要聚焦在“治理方式”和“決策效果”兩個方面的升級。一方面,“治理方式”從被動轉向主動。主動變革是生存和發展的必由之路,這要求政府不僅要對外界風險做出防御姿態的局部適應,還應該根據不斷變化的內外部環境主動調試治理方式。此外,智能治理給政務服務提供了主動權,智能技術的推理能力使得政府從管理導向到服務導向[39],從被動服務到主動服務成為可能,政府可以通過智能技術主動發現群眾的需求和意見,進而對自身的服務模式和類型進行適當調整和升級。另一方面,“決策效果”從模糊到精準。傳統的決策往往建立在人為推演和估算上,但由于決策所依賴的信息有限和主觀判斷的限制,決策效果難以得到保證。智能技術嵌入治理過程將推動決策的優化,其借助全渠道的數據整合和機器式自我進化升級,提供更精準的場景化決策方案[40],這意味著擁有超強算力和超大數據容量的智能技術將重塑治理中的決策流程,減少人為扭曲和信息加工的空間以提高決策效果的準確性。與此同時,智能技術為虛實結合的跨時間、跨地域的個性化公共服務提供平臺。智能技術不僅為政府提供了可選擇的決策方案,還可以精確瞄準目標對象,對目標群體的需求進行精準識別和精準傳達,有效地提升了政務服務的精準性和針對性。

三、智能治理的實踐闡釋:以南京“數字城管”為例

智能治理通過聚焦物聯網的感知層、大數據的平臺層以及智能技術的應用層,實現人類社會、物理空間和賽博空間的有機統一。智能治理在不同程度上加強政府各部門治理力量的聯動,促進治理資源的整合,拓展協同治理參與的渠道,并豐富公共服務提供的形式。為進一步論證智能治理生成邏輯的合理性,選取南京“數字城管”作為研究對象,結合多次半結構式訪談與文本資料對南京市治理實踐的“智能蝶變”進行深度挖掘,在此基礎上對智能治理實踐樣態加以闡釋(圖2)。

圖2 智能治理的應用邏輯

城市治理作為面向多部門、多群眾的治理板塊,其治理經驗將為實踐領域鋪設可參考的智能化轉型路徑。南京“數字城管”具備智能技術嵌入治理層面的底層設施、中層技術和上層規劃。盡管當前城市智能治理的實踐運用仍處于探索階段,但其在治理理念革新、治理要素調整、治理結構重構以及治理效能實現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進展。

1.治理理念革新

智能技術為政府治理提供了新的治理工具和手段,催生了治理主體科學的治理態度,驅動了治理主體關聯的治理觀念。為實現城市治理數字化、智能化轉型,南京“數字城管”大力推動現代信息網絡技術與治理工作的互嵌,打造全市互聯互通的“一網統管”基層治理體系,以期通過智能技術的賦能賦智逐個擊破基層治理的難點和痛點。智能技術推進了組織內部和其他主體的協同治理,建立了無縫隙、敏捷化、安全性的信息通道,增強了多元主體溝通協作的能力[41]。具體來說,南京“數字城管”在建成市級層面智能治理中心的同時,將終端延伸至區、街道乃至社區層面,立足重點場景,全市板塊聯動,以實現各級各部門的信息互通。技術的嵌入必然會導致不同層級和部門產生新的訴求和目標,政府將越來越重視城市治理的本質與根源,這也直接形塑了面向整體性、精細化、數智化等導向的智能治理實踐樣態。

2.治理要素調整

大數據運行管理平臺助推了治理空間由實體辦公到場景仿真,實現了治理力量由技術輔助到技術參與。南京“數字城管”管理平臺共有4個主要功能板塊:“精靚系統”“寬慧監管平臺”“雪亮工程”和“建工綜管平臺”。以“精靚系統”為例,該系統的工作原理遵循“采集上報-任務流轉-快速處置-結果反饋”的四步閉環原則,平臺通過接收無人機、街邊探頭或者巡查人員佩戴的執法記錄儀上傳的視頻信息并加以人工輔助分析,隨后將任務工單下發至最基層的街道一級指揮中心?;鶎訄谭ㄈ藛T根據收到的文字和視頻資料快速前往現場處理問題,從發現問題到最終的結果反饋都做到了在系統中的一鍵溯源。除了案件處理功能,“精靚系統”還可以隨時隨地調取執法人員的實時位置、巡檢公里數和處理工單數,便于人員的管理和調度,實現了治理空間和治理力量的要素轉變。智能技術優化了政府縱向的上傳下達和橫向的部門協作,為進一步改造組織、制度提供了可能,從而使組織更好地適應技術的發展[42-43]。同時,智能技術與治理過程的有機結合提升了信息獲取的準確性,充分且準確的信息成為有效治理的基礎[44]。

3.治理結構重構

技術進步帶來治理結構的兩重變化,即組織結構的變化和治理結構的多元[28]33,且技術的重要性越強,其對組織結構的影響就越大[37]36,智能技術在政府治理體系中的擴散將直接再造政府內部新的治理結構。南京“數字城管”系統立足于城市治理的整體性需求,利用數據推演、數據決策提升了基層治理人員的辦事效率,將城市治理化“被動”為“主動”。智能技術倒逼政府組織在結構上做出改變。首先,政府部門需要積極與外界的智庫和技術公司開展合作,以尋找可持續的、適用的治理技術。其次,由于技術的闖入,政府內部也增設了新的部門和崗位。南京市為增強城市治理的智能化水平,成立了南京市大數據管理局,城管部門在智能化轉型過程中新增了科技中隊、無人機中隊等相關部門。最后,治理平臺逐步完善了條塊之間的協同機制,進一步推進治理結構的重構,并助力智能分析決策系統,以保障從案件發生到最終結束的閉環治理。智能治理重點關注智能技術與治理系統的有機融合及協同治理,智能技術與治理行為的互嵌催生了以數據為中心的治理模式,而組織內部結構和流程的革新將保障數據的流通和充分利用。

圖3 智能治理的效能實現

4.治理效能實現

面向整體性的智能治理實現了宏觀層面對政府部門的賦能,基于精細化的智能治理實現了微觀層面對社會組織和群眾的賦智和賦權,智能技術的應用成為有效解決和滿足群眾對差異化、個性化服務需求的關鍵。從最早期的“兩網、一站、四庫、十二金”電子政務建設,到后來的“互聯網+政務服務”,再到如今的智能政府建設,治理工具和模式得到不斷升級更新。依托數據可視化平臺,南京“數字城管”設置“態勢評估、預案優選、統計分析、趨勢預測”等功能,集常態化治理與應急保障為一體,結合實時監控和數據分析,助力管理人員精準掌握基本情況和風險源。智能技術使得政府能夠提前對危機事件做出感知和反應,有效降低事態進一步惡化的風險。此外,“數字城管”還通過“AI+大數據”賦能非現場執法管理以及搭配現場執法管理的有效配合,實現各類城市問題的快速發現、精準定位、及時處置和有效監督。智能治理促進效率提高的同時,服務質量也隨之提升,服務供給的精準度和交互性得到有效保障。

四、智能治理效能的實現機理

智能治理的實踐樣態充分論證了智能治理效能受到治理主體、治理過程和治理效果的綜合影響,展現了技術系統與社會系統深度融合的未來趨勢。但基于實踐樣態可以發現,當前智能治理的效能實現仍然受阻于治理理念、治理要素和治理結構的固化,由此更加凸顯了促進智能治理效能實現在理論層面的重要性和現實層面的必要性。進一步地,在宏觀層面整體把握智能治理效能的實現機理,結合治理主體-治理過程-治理效果的研究框架,揭示智能治理在治理理念、治理要素和治理結構層面痼疾的本源以擬合效能生成和提升的動態路徑,并據此提出智能治理效能實現的一般模型。該模型以各治理主體之間的相互作用為邏輯鏈,歸納概括了智能治理上下交互的效能提升路徑,主要包括智能治理效能生成的二維結構和效能提升的螺旋機制兩部分(圖3)。

1.效能生成的二維結構

治理效能受治理結構和治理機制的雙重影響。從結構要素來看,智能治理是治理主體、治理過程、治理效果共同作用的產物。從智能技術對治理主體、治理過程、治理效果的綜合影響來看,智能治理是治理主體智能、治理過程智用和治理效果智治的有機統一。只有激發治理主體的內生動力,煥活治理過程的流程運作,提升治理效果的應然要求,才能營造智能-智用-智治的良性循環,進而實現智能治理效能的有效生成。

第一,治理主體的智能體現在技術自身的智能性和技術賦智后治理主體的智能性,是治理效能生成的組織基礎。從技術本身來說,智能治理對技術的要求不是“最先進”,而是“最適用”?!白钸m用”是指技術要能被組織內部所接納,處于被多數人接受才會生效的規則體系之中[45],組織成員對技術的態度直接決定了技術效能的實現程度。在智能治理建設的初期階段,智能技術所需要的知識水平通常高于治理主體的知識水平,如何推進智能技術在治理主體內部的接收和擴散是治理主體智能化的關鍵。

第二,治理過程的智用體現在智能技術賦智治理主體后所生成的新治理模式,是治理效能生成的重要依托。治理模式的智能化“重構”主要是業務流程、信息流通、職責分配等方面的重新調整和優化,進而實現治理模式智能化向智能化治理的躍遷。這意味著智能治理蘊含著以下內涵:業務流程的重構意味著智能治理是治理主體與治理場景有機結合的治理;信息流通的重構意味著智能治理是治理理念與治理要素不斷迭代的治理;職責分配的重構意味著智能治理是技術系統與政府系統相互協調的治理。

第三,治理效果的智治是智能技術嵌入治理場景的最終治理成效,是治理效能生成的具象化形態,也是衡量智能和智用的砝碼。組織運用技術的直接作用是為了讓適當的群體在適當的時空中使用適當的數據和信息[46],因此,治理效果可以從治理者和參與者這兩方治理主體的角度進行考察。從治理者的角度來看,治理效果是對治理能力升級、治理體系再造的考察,這其中包括對治理平臺、數據中心、城市大腦等智能化治理抓手的評判,具體表現為治理效率的提高以及治理質量的提升。從參與者的角度來看,治理效果是考察群眾對智能治理情境中公共服務的評價、智能治理參與渠道的接受程度和使用程度,只有廣大群眾真正參與治理過程,充分享受治理服務,才能達到最終的智治效果。

2.效能提升的螺旋機制

治理主體由政府、社會組織、企業和群眾等多方組成,封閉的系統無法帶來治理能力真正的躍遷,智能治理效能的提升是多主體共同作用和內外部要素相互影響的結果。因此,智能治理通過各主體的交互提升效率,進一步形成智能治理效能提升的螺旋機制。

(1)自上而下的賦權機制

賦權表現為行政體系的壓力傳導及各級政府對社會力量的賦權。一是行政體系自上而下的壓力傳導。在保證中央權威與地方自我積極性平衡的前提下[47],中央政府以強制的行政手段督促地方政府貫徹智能治理的方針和要求,同時結合宣傳和正向鼓勵為主的手段與考核以及問責等負向壓制共同實現治理效能的提升。與此同時,基層政府積極開展智能技術的普及教育,確保智能技術在組織內部發揮“從無到有,從有到優”的積極效用。二是各級政府對社會力量自上而下的賦權。智能治理重構了政府與社會之間的權力分配,政府在多元主體協同共治的現實要求下形成了提升治理效能的新動力機制。

(2)自下而上的賦能機制

賦能體現為技術本身的賦能及社會群體的賦能。一方面是技術本身對治理體系的賦能。智能技術豐富了政府的治理工具,打通了政府治理的空間限制,實現了現實社會在數字空間的再現,從時間和空間的維度拓寬了治理過程中決策的可及性,有利于更準確、更及時地把握社會的運行狀態,提升政府的應對能力。另一方面是社會群體對政府部門自下而上的賦能。政府擁有集聚和使用全社會海量數據的權力,也同時被賦予了充分利用和妥善保管數據的義務,如何在保障公共信息安全的基礎上提高信息的使用效率是智能時代給政府提出的重大命題。

(3)交互而生的賦智機制

智能技術為難以解決的問題和訴求提供了有力的技術支撐,同時,智能治理本質上培育了治理主體與智能技術相互嵌入的互動模式。一方面,技術與治理主體交互,治理主體要以開放包容的態度積極促進治理技術的升級和迭代。另一方面,智能技術推動政府與其他治理主體間的交互,不斷推進政府內外的相互交流和聯絡,激發人、機、物各個主體的智慧才能,使得治理體系更加智能。此外,智能治理仍然不能脫離線下的治理載體,只有線上治理與線下治理緊密結合,才能有助于發揮智能治理的最大效能。

五、結論與建議

沒有任何一個時代能像今天一樣把治理效能的兌現與技術運用緊緊關聯在一起,政府、社會、城市的治理智能化轉型已經是大勢所趨,雖然在治理過程中條塊分割、平臺失靈、信息碎片等問題仍然存在,但不可否認的是,智能技術的嵌入會塑造一個更扁平、更高效、更科學的智能治理體系。本研究從構建智能治理的生成邏輯出發,結合智能治理的實踐形態,分析了智能治理范式轉變的過程以及由此催生的具象化樣態,在解答何為“智能”的同時也闡釋了何以“智能”的措施,構建了智能治理效能生成和進一步升級的理論模型。

本研究的主要結論有:一是何為“智能”?;凇皾B透-傳導-擴散-集成”的分析框架,智能治理的體系建構是一個由下而上、由表及里的過程。智能技術在治理體系中的運用會影響組織的行為理論和模式,隨著嵌入的程度加深,治理要素和組織結構也將就“智能化”主動進行調適,最終實現治理方式的轉變以及治理效果的提升??偟膩碚f,智能治理就是各類智能技術在治理各要素中的集成以及催生智能化的治理模式。二是何以“智能”。治理效能的初步生成需要治理主體的智能化作為治理基礎,進而推動治理過程中各要素的智用,從而實現治理效果的智治。治理效能的進一步提升則需要激活治理主體之間的活力,完善上下交互的賦權、賦能、賦智機制,從而激發智能技術給治理體系帶來的最大效能區間??偟膩碚f,智能治理效能的實現是一個各主體相互作用的螺旋上升的開放循環。

現實的治理場景類型具有復雜多樣性,在推進基層智能治理的過程中仍存在橫向信息流通較差、技術使用率較低、形式主義等問題。本研究的智能治理生成模型和效能實現模型從理論上構建了一個理想化的智能治理形態,但在治理實踐生成和發展的過程中往往會發生跳步或亂序的狀況,因此更應關注智能治理實踐樣態的動態交互以促進治理系統的良性循環。結合研究結論,提出以下建議:

首先,以流程重塑賦權。智能治理要求組織結構超越以往的條塊分割,這不是技術維度單兵突進式地構建智能治理體系,而是重塑治理流程、優化職能配置,打破原有結構下的條塊壁壘和數據壁壘。因此,各職能部門應該以智能技術為依托,以事件需求為導向,通過搭建信息集成、互聯共享的數據共享樞紐平臺,壓縮橫向和縱向層級之間的流程。根據不同場景進行組織之間的資源動態調整,以實現信息的有序共享。

其次,以技術驅動賦能。智能技術在治理體系中的應用程度和適配度是效能實現的關鍵,更是實現智能化的基石,這要求智能治理的考核標準盡量避免落入唯技術論的窠臼?;鶎诱块T在對智能技術秉承開放包容態度的同時,要堅持“適配”原則,確保智能技術在治理體系中的可用性和可延展性[48]。除此之外,需重視智能技術在常態化治理和應急治理中所發揮的作用,完善技術嵌入和應用的制度依據,做到真正的智能識別、循智決策和依智施策。

最后,以多元協同賦智。一是協同技術,要注意技術的價值立場有可能會受到治理主體立場的影響,重視智能技術在治理中的兩面性,跳出工具理性的陷阱,完善上層法規,在最大程度發揮技術優勢的同時防止智能技術凌駕于治理之上。二是協同社會,加強上層設計與社會基層的雙向互動,推動治理服務功能的延伸和創新以激勵社會參與和協同合作,降低數字鴻溝對社會參與的負面影響[49],避免走向形式化的智能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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