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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大梁”還是“搭把手”:中堅農民參與鄉村治理的角色甄定

2024-01-03 10:02贠菲菲
關鍵詞:中堅場域村干部

贠菲菲

(1.中共南京市委黨校(南京市行政學院),江蘇 南京 210046; 2.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江蘇 南京 210023)

一、問題的提出

黨的二十大對中國式現代化做了權威定義與全面擘畫,其中,農業農村現代化不僅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題中應有之義,更是檢驗其成色的試金石,因而,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仍然在農村”[1]?!皼]有鄉村治理的現代化,國家治理的現代化也無從談起,治理現代化的生發場域逐漸從城市延伸至鄉村”[2]。在城鎮化加速與農村人口向城市遷移的穩定預期下,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迫切需要回答“農村誰來種地”“誰來治理農村”的時代之問,前者事關農業基本盤,后者則直接牽動“三農”基礎。二者以主體識別和培育的方式統一于鄉村振興的戰略實踐,即如何在農民階層分化的背景下找到與鄉村組織振興相契合的“可以倚重的人”,理應成為“三農”研究的重要進路與旨趣。由此,中堅農民逐漸進入研究者視野。如,賀雪峰等將其描述為“以適度農業規模經營為主體的,主要收入在村莊、社會關系在村莊,且收入水平不低于外出務工又可以保持家庭生活完整的農戶”[3],這一群體分化自擁有共同村莊記憶的普通村民,成長于中國農村經濟社會改革的實踐,具有天然的鄉土親和力,因而在日益空心化的當下農村被寄予厚望。

中堅農民在農業經濟領域的功能發揮與“中國式小農經濟”(1)賀雪峰認為,體制性的城鄉二元結構和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塑造了有別于他國的中國式小農經濟,“以代際分工為基礎的半工半耕”結構是中國式小農經濟的核心結構,中農結構是“以代際分工為基礎的半工半耕”結構的補充,兩者共同構造了中國式小農經濟的模型。密切相關。與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關于小農經濟在社會化大生產的沖擊下必然滅亡的觀點不同,我國學者大多認可小農經濟在城鎮化進程和社會轉型中的重要政治意義與經濟作用,認為小農經濟擅于精耕細作,既可以滿足農民的養家活口,也能保障國家的糧食安全,同時發揮“蓄水池”“緩沖器”作用和社會保障功能,有利于降低工業化和城市化的成本[3-4]?!爸袊叫∞r經濟”的豐富內涵與頑強的生命力孕育出中堅農民的獨特價值:一方面,鑒于小農經濟在未來相當長一段時間內仍將是農業經營領域的底色,那么現階段農業產業的弱質性和人地緊張關系決定了資本下鄉經營的高難度[5],而快速城鎮化帶來的半工半耕家計模式客觀上促使土地經營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成為可能,進而催生出具有更強經濟生產經營性和擴張性的中堅農民,有利于穩定農業秩序和產出[6];另一方面,中堅農民群體作為村落中堅力量的功能不僅體現在土地資源良性循環和利益共享機制的構建上[7],更能在組織普通農戶、聯結農業經營多元主體及構建自發互助合作機制等領域發揮作用,從而成為國家、市場在鄉村社會的結點,打破小農經濟的內卷化經營模式,積極融入更具開放性的市場化和專業化分工的社會化服務體系,促進“社會性小農”的形成[8]。

中堅農民在鄉村治理中的價值則源于當前農村愈加嚴重的空心化。面對青壯年進城務工,農村僅?!叭羰厝藛T”的凋敝景象,為何中堅農民才是維持農村基本生產生活秩序的關鍵力量?學界普遍認為這一群體長期生產生活在農村,具有“身體在場”的社會優勢,通過血緣和地緣關系交互,是最接近農民、最理解農民和最了解鄉村振興需求的階層群體[9]?!爸亟ù迩f公共性,其實就是重建農民群眾的主體性”[10],他們的利益與社會關系高度嵌入本地,因而對村莊治理高度關注:他們是村莊公共品供給最積極的參與者,是維護村莊內生秩序的擔綱者,是農村社會資本最關鍵的節點,也是婚喪嫁娶等農村重要儀式活動的參與者乃至主持者,是維系農村基層社會穩定的根基[11]。學者們尤為關注中堅農民在對接國家支農項目和應對下鄉資本沖擊傳統村落秩序中的重要作用,前者有利于在原子化、個體化以及分化日益嚴重的當下農村,實現從個體性參與到群體性參與的轉變,提高支農項目的配置效能[12];后者有利于避免村落秩序因工商資本滲透導致治理依附化及村民生活生產的邊緣化和外向化,充分詮釋和發揮農民在鄉村振興中的主體作用[13]。正因為在上述領域具有重要價值,中堅農民不僅是描述性概念,更是鄉村治理的規范性概念。

需要指出的是,相較中堅農民在經濟領域的貢獻,其治理價值在實踐中并不彰顯,這固然緣于中堅農民群體數量不大且主動融入治理體系的僅占其中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學界至今仍欠缺系統審視中堅農民參與鄉村治理的分析框架,既無從測度這一群體實際參與治理的意愿和能力,也無法評估具體治理效能與影響,尤為缺乏以案例解剖、事件分析為特征的質性研究予以佐證,這就使得當前關于中堅農民對鄉村治理的正向反饋更多停留在先驗判斷的層面,而非嚴謹演證的結果。有鑒于此,本研究試圖立足于田野調查,有針對性地選取特定區域村莊的中堅農民群體進行過程-事件分析,以一種動態、鮮活的方式描摹其參與治理的實踐過程和行為邏輯,進而識別和甄定中堅農民在鄉村治理中的角色功能,為其精準而有效的嵌入提供依據。

二、中堅農民角色甄定的分析框架及其數據來源

1.分析框架:中堅農民角色甄定的關鍵事件視角

關鍵事件分析法(critical incident technique,CIT)最早由美國學者福萊·諾格和伯恩斯于1954年共同創立,該方法旨在基于個體的視角,通過對關鍵事件情境(situation)、目標(target)、行動(action)、結果(result)的描摹,發掘其中的邏輯關聯并揭示背后復雜而微妙的運作機制,進而打通個案研究與總體關懷之間的區隔。作為一種歸納研究方法,關鍵事件分析法尤其適用于理論不成熟的研究主題或研究所知甚少的現象和對現象進行透徹完整的理解[14]。鄉村治理既貫穿國家意志的滲透和控制,是國家建構的重要組成,又涉及格爾茨所說的“地方性知識”,與血緣格局、宗族宗教、地域文化等地方權力網絡密切相關,因而偏頗任何一方都會陷入非此即彼的困境,無法得窺鄉村治理的全貌。關鍵事件分析之所以能把二者結合,是其在正式與非正式規則間兼顧注重“事件性過程”的深度個案研究,更利于發現其間的底層邏輯。對于時刻處于實踐狀態的鄉村治理活動而言,圍繞關鍵事件“切片”,進行敘事性再現和動態關聯分析,能夠展示治理相關要素間多重連續的共變關系,這種關系有助于理解千變萬化的治理活動背后相對穩定的實踐邏輯,從而全面增進對當前鄉村治理秩序的具象化理解。

以關鍵事件分析框架來透視中堅農民參與鄉村治理的角色甄定,事件的選取必須滿足3個條件:一是最能映射中堅農民參與治理對基層治理場域中政社互動的牽引,二是最能捕捉中堅農民參與治理過程中出現的群體分化并可洞察其間的邏輯,三是最能洞察中堅農民參與治理的實際效能且能開展比較分析。由此觀之,參與村兩委選舉與對接上級支農項目這兩類事件最符合上述要求,前者被視為中堅農民支撐鄉村社會秩序運行的最重要和最直接的方式,“如果沒有全職務農的中農階層留在農村,那么農村的大部分公職就將無人充任”[15];后者則是中堅農民參與社會互動的重要形式,圍繞項目落地展開的利益識別、聚合、表達、調適的過程,也是這一群體可能分化的過程,這同樣是此次的研究視角之一。

2.理論基礎:鄉村治理的場域分析

19世紀70年代,皮埃爾·布迪厄提出用“場域”作為基本單元來建構社會學理論。布迪厄認為,“從分析的角度來看,一個場域可以被定義為在各種位置之間存在的客觀關系的一個網絡,或一個構型?!盵16]整個社會場域由不同子場域交錯組成,場域內存在競爭,“資本”與“慣習”是描述場域內競爭關系的重要概念,二者的復雜疊加作用于行動者的策略過程,改變其在場域中的位置并進而形塑出特定的場域結構。布迪厄的實踐理論因其滲透的關系式思維與治理理論不謀而合,無論是羅森瑙,還是羅茨、斯托克、全球治理委員會,其在治理定義中對調和利益沖突并采取聯合行動的持續過程的描述,對治理主體和對象同時涉及公私部門的強調,對促進行動者多元互動的政策設計,均帶有鮮明的關系主義烙印,這就為布迪厄的實踐理論進入治理領域打開了通道。

布迪厄關于場域、慣習、資本的建構為全方位考察中堅農民參與鄉村治理提供了分析工具,這不獨是因為“慣習”生動詮釋了因歷史浸濡而對行動者個性、品格、精神、心理的深層影響,能夠為參與行為提供心理基礎和文化溯源,也因為布迪厄關于經濟、社會、文化、象征資本的歸納及其在法國教育系統和阿爾及利亞柏柏爾人的婚姻策略的經典分析同樣適用于治理視域下的中堅農民。一直以來,對中堅農民參與鄉村治理的研究側重于結構-制度分析,中堅農民引領小農經濟與市場經濟制度的銜接、促進傳統性與現代性融合、實現鄉村治理結構的調適與優化是常見的分析路徑,這類研究具有鮮明的結果導向,利于開展比較分析,但同時也因過程追蹤的缺失極易陷入靜態的話語建構,難以解釋以下關鍵問題:中堅農民參與鄉村治理的動機生成機制是什么?是否由此導致了這一群體在治理面向上的分化?參與過程中的策略選擇取決于哪些因素,因何發生變化?相應的傳導機制又是如何作用的?回答上述問題可借鑒布迪厄對場域的刻畫,尤其是對場域多樣化和自主化的描述,將中堅農民參與鄉村治理的行為過程置于特定的治理場域,以村干部選舉為切口,針對性地考察參選中堅農民的慣習、資本、位置及策略,從而驗證這一群體參與治理的實際效能,這有利于擺脫過程黑箱,塑造一種更為直觀而真實的體驗。

3.數據來源:對皖東南H縣X鎮的現場調研

2021年10月與2022年5月,課題組兩次對皖東南H縣X鎮進行駐點調研。X鎮總面積126平方公里,總人口4.26萬,轄2個農村社區、8個行政村、296個自然村組。X鎮是一座山清水秀、溫泉產業特色突出的休閑旅游特色古鎮,同時具有傳統農業地區特征,糧食作物種植與特色養殖仍是當地主要產業,其中大棚養鴨是一大亮點,有全國“大棚養鴨第一鎮”之譽。近年來,全鎮養殖規模不斷擴大,養殖戶達500余戶,年出欄肉鴨量穩定在1 000萬只,效益良好,另有小型養豬場、養羊場及種畜場10多家,年純收入200萬元以上。本研究的數據均來自調研所得,訪談資料按學術慣例作技術化處理。

三、“挑大梁”:中堅農民參與村兩委選舉的預期背離與場域分析

一段時間以來,學界普遍認同中堅農民群體擔任村干部或村干部“中堅農民”化是當前傳統農業地區尤其是中西部農村的主要特征,也是這一群體參與鄉村治理最為直接有效的方式。主要理由是,村莊治理關系中堅農民的農業經營收益和在村生活質量,因而“他們有愿望也有能力維護農村生產生活基本秩序”[17],是村干部的不二人選,但由于缺乏足夠的實證支撐,這一推斷多少帶有理想主義的色彩,更多是一種基于個體理性與主觀愿望的“應然”設想,而非現實呈現的“實然”圖景,在區域異質化明顯、村兩委選舉充滿變數的當下農村不免有草率之嫌。

1.X鎮村兩委選舉結果的預期背離

2021年10月,X鎮10個村(社區)順利完成村兩委選舉,課題組全程跟蹤選舉過程并第一時間對選舉結果進行梳理,重點關注當選的村支書與主任(當地已實行村支書、村主任一肩挑)的身份來源、生計方式、收入水平,進而判斷其是否屬于中堅農民的范疇,相關結果如下(表1)。

如表1所示,X鎮的選舉結果與學界的預期出入較大:作為2021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 250元(同年全國平均水平為18 931元)、鎮

表1 X鎮當選的村支書、主任基本資料

內多個貧困村剛剛摘帽、各項工作均致力于防止規模性返貧的傳統農業地區,X鎮預想中的中堅農民在鄉村治理中“挑大梁”的場景并未出現。按照之前關于中堅農民的界定,除了美泉社區王某林和新建村莊某明勉強算得上是中堅農民,其他當選的村支書、主任并不符合中堅農民特征(2)盡管學界對中堅農民的概念莫衷一是,但收入不應成為識別這一群體的唯一標簽早已成為共識?;诖?本研究在對X鎮當選村支書、主任的梳理中,將年齡、身份來源、生計方式與收入水平等因素綜合考量,作為判斷其是否屬于中堅農民群體的主要標準。。事實上,不僅是村支書、主任,根據實地調研,進入村兩委班子的中堅農民都屈指可數。選舉結果為何呈現這樣一種預期背離?這一現象又是否僅僅是個例?通過對X鎮村兩委選舉過程的梳理,借助場域分析理論,本研究認為出現這樣的結果貌似在預期之外,實則在意料之中,這顯然是當前農村經濟利益分化與社會結構蝶變相互交織、傳統禮序文化與現代人際準則相互融合、國家基礎性權力與村民自治性權力相互作用等鄉村治理諸多面向在基層政治空間的自然反饋和真實映照。

2.對X鎮村兩委選舉結果的場域分析

誠如上文所言,X鎮村兩委選舉結果出現的預期背離是鄉村治理特定場域運行的必然結果,深刻理解這一現象背后的底層邏輯,仍然要回歸場域分析的動態視角,從慣習、資本、位置的耦合互動中尋找答案。

(1)慣習:隱性文本與行動邏輯

“慣習”是布迪厄社會實踐理論的基本概念,意指在場域內“貫穿行動者內外,既指導行動過程,又彰顯行為風格,既表達行動者個體特質,又滲透著所在階層屬性”[18]“是持久地配備了有規劃即興之作的生成動力,作為實踐感(sens pratique),它使制度中的客觀化意義(sens objective)恢復活力?!纬捎谝环N特殊的歷史,將它的特殊邏輯施加于身體化(incorporation),行為人則通過這種身體化使自己從屬于制度中客觀化了的歷史”[19]。此處的“慣習”特指中堅農民、普通村民、基層政權圍繞村兩委選舉長期形成的穩定心理基礎、意識形態、思維方式及行為邏輯,由此得以窺見中堅農民為何無法在選舉中勝出的真實動因。

X鎮雖深受周邊都市圈輻射影響,現代性的增生同步帶動了民眾政治參與意識的提升,然而基于鄉土生活歷史性積淀所蘊育出的村莊政治規則和意識卻很難在短期內消散。據調查,在當地要想競選村干部,在官方的資格條件規定之下仍然潛藏著約定俗成的隱性文本,即參選村民必須同時滿足以下3點:一是本人及其父輩在村中要有一定威望,口碑較好。例如,新建村書記莊某明當選的一個重要原因便是其父曾任該村小學校長多年,許多村民是莊父的學生,而星火村書記張某和孫堡村書記王某芹則是因為二人父親都曾擔任過村干部,在村中素有威望。二是文化程度較高。當地經濟雖不發達,但尊師重教氛圍濃厚,村民對文化程度低的村干部存在本能的心理排斥,正如村民楊某標對中堅農民張某治的評價:“我是不會投票給他的,他文化程度都沒我高,不過是在外打工混不下去,回來多種了幾畝田而已,我看他就是個沒文化、沒技術、沒頭腦的三無產品?!?20211023YFB)。三是來自村中大姓。當地宗族意識遺存明顯,各村大多修有宗祠和宗譜,定期開展“當宗”活動,村中小姓、獨姓在公共事務中先天缺少話語權。透過上述隱性文本可知,X鎮的中堅農民同時滿足上述條件的并不多見,因而其參與村委會選舉并無特殊優勢,更加不是順理成章。

那么,中堅農民是否又愿意競選村干部呢?答案同樣是未必。X鎮為做好村兩委選舉,前后開展三輪實地考察,試圖推出有原則、有黨性、有威望、有想法、有文化、有群眾擁護的“六有”候選人,鎮黨委更是明確提出要拓寬選人用人渠道,鼓勵返鄉民營企業家、種養殖大戶、農資經銷商等中堅農民群體進入村兩委班子。然而,利益和社會關系在村與參選村干部之間并非簡單的線性對應,對中堅農民群體而言,最直觀的成本收益考量才是左右其競選的行動邏輯。X鎮自2015年以來逐步推廣村干部職業化,在完善村干部工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保障機制,統籌解決“老有所養”“病有所醫”的同時,村務工作的科層化、坐班制、文牘化趨勢日益明顯,受鄉村振興迎檢、基層黨建、文明創建等各類軟指標約束,當地村干部不僅工作日需要準點上下班,周六也常常加班,這就基本堵塞了中堅農民擔任村干部的可能。與此同時,按照X鎮的經濟水平和財政供養能力,能夠為村干部提供的工資收入一般在3~5萬元/年,主職村干部不超過7萬元/年,這樣的收入顯然對中堅農民缺乏吸引力。對此,X鎮書記秦某也頗無奈:“我們當然希望中堅農民能擔任村干部,帶領村民共同致富,但讓他們放棄每年十幾、二十萬的收入做專職村干部,工資只有六七萬,從成本收益的角度來看肯定劃不來,這筆賬誰都會算,我們也能理解?!?20211026QY)顯然,以穩定基層治理隊伍、優化公共服務供給、維持村莊運行秩序為初衷的村干部職業化,在客觀上卻對中堅農民參選產生了排斥效應。

(2)資本:有限優勢與轉化屏障

如果將村兩委選舉視為村莊權力格局的重新分布和調整,那么選舉過程和結果在很大程度上由參選者,即行動者所占有的有形與無形資本(經濟、社會、文化)來呈現,這種資本間的比較和競爭一直以來都是支配村兩委選舉的現實邏輯,也是建構并推動鄉村治理場域運行的重要規則。問題是相較于普通村民,中堅農民占有的各類資本是否具有明顯優勢,且這種優勢能否通過轉化從而成為影響選舉的重要砝碼。

中堅農民的資本占有相較普通村民是否有優勢?答案是肯定的,但是這種優勢在各方面都表現得極為有限。就經濟資本而言,中堅農民本就分化自普通村民,其占有的物質財富與生產資料略多于普通村民,卻遠遜于下鄉工商資本和企業主。據調查,X鎮的中堅農民家庭平均年收入大約15~20萬元,這個收入與當地大部分半工半耕家庭基本持平,并沒有顯著優勢,僅僅因為中堅農民相對于留守村民的比較優勢而高估其經濟資本顯然是不合理的。至于社會資本,意指行動者基于關聯性社會網絡而掌握的資源容量及動員能力,中堅農民的社會資本具有典型的雙重性:一方面,作為政策扶持對象,他們與鄉鎮政府、農業農村部門、農村信用社、七站八所等機構關系密切,在聚合利益表達、影響政策制定、對接項目落地等事項上的確比普通村民更有話語權;另一方面,中堅農民并不具備強大的組織動員村民的能力,在通過求學或經商定居城市才意味著成功的語境下,中堅農民被貼上進城失敗的標簽,是其他村民讓渡獲利機會的“撿漏者”,往往威望不足、評價不高,“我們村組的人都去城里打工了,地沒人種,才連片打包給何某龍耕種,價格只有兩百多元一畝,要是外村來包地的怎么也得四五百元一畝,他能靠種地掙點錢真的要感謝我們?!?20211015HFJ)此外,文化資本涵蓋個體的受教育水平、文化修養及建立在農技與管理基礎上的知識權威,X鎮中堅農民的受教育水平普遍高于普通村民,但受制于資源稟賦和產業結構,當地并不具備吸引知識精英回鄉創業的土壤,種養殖規模偏小以及針對性農技培訓的相對匱乏都使得這一群體的文化資本優勢同樣并不彰顯。

那么,中堅農民有限的資本優勢又能否成為影響選舉的重要砝碼?答案不容樂觀。這是因為上述資本優勢只有在政治系統內完成象征性資本(一種權力話語符號)的轉化,才能對村兩委選舉產生實質性影響,且這一轉化不可能圓滿,按照布迪厄的說法,二者之間存在一個“匯率”,實際過程中更面臨雙重屏障的阻滯:一是總量約束屏障,即中堅農民占有的各類資本總量并不足以激活鄉村治理場域并獲得正向反饋,致富效應平平使其“自給有余,引領不足”,經營規模有限無法為村民提供足夠多的雇傭機會,規?;N養殖技術對精耕細作的老人農業的示范、幫扶作用也不明顯,這就難以在村民中通過利益聯結和情感融通來積累利于參選的政治聲望。二是系統吸納屏障。政治系統主動或被動吸納是中堅農民各類資本轉化的關鍵。近年來,隨著行政權力觸角由鄉村社會公域向共域和私域不斷延伸,村級治理行政化作為一種社會事實,“正以‘現在進行時’的時態‘實踐’著廣大鄉村社會的‘構成’”[20],這種以理性主義科層制和照章辦事行為邏輯為特征的治理模式更傾向于從機關事業單位黨員、退伍軍人、大學生村官中選拔村干部,而非專業行政能力和素養較弱的中堅農民。此外,X鎮大部分行政村都是集體經濟空殼村,并不存在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相關沖突與糾紛,城鎮化水平不高,征地拆遷、補償安置類事項較少,生產生活秩序穩定,基層治理內在張力可控,也就不必依賴中堅農民群體進行矛盾鈍化與調和。綜上,中堅農民有限的資本優勢在轉化過程中因為雙重屏障不斷衰減,最終對選舉的影響微乎其微,甚至可能難以打通參與選舉的政治通道。

(3)位置:在任者的慣性與新進者的策略

作為一般社會空間的鄉村治理場域,既是力量的場域,又是斗爭的場域,烈度不一的村兩委選舉是其中最重要的政治活動,選舉過程與結果通常與參選者在場域中的位置密切相關,其既是慣習的積淀和外化,也是不同群體資本占有的直接呈現,是參選者對自身及競爭對手實力的綜合判斷,更是策略制定的基點。調研發現,不同初始位置的中堅農民在參選動機、難度、策略與工具選擇上迥然不同,在深刻影響選舉結果的同時引致位置的適應性轉換,繼而達成場域內力量的再平衡和社會關系的再生產。

對于美泉社區書記王某林和新建村書記莊某明這樣的中堅農民而言,以“在任者”的身份參加村兩委選舉并成功當選頗有些水到渠成的意味。這是因為X鎮的村干部選舉歷來具有極強的慣性,這一點在村主職干部的選舉中表現得尤為明顯,本次當選的村書記、主任中,有3人連任,1人為其他村書記調任,其余6人也均是上屆村兩委班子成員。據了解,除因年齡等原因自愿卸任或基層政府授意更換,X鎮的村主職干部多年來保持相當高的穩定性,主要原因前文已提及,即選舉條件暗含隱性文本及村干部職位本身吸引力不足。如此一來,在任者的行為邏輯和思維服膺于長期浸潤的基層政治運行規則,參選熱情與難度同步降低,一些中堅農民村干部繼續參選的原因僅僅是擔心突然卸任會被村民說閑話。與此同時,熟諳利害關系使其將獲得上級支持作為優先選擇,“兩委選舉都是按部就班,對我們來說,需要考慮的一個是不會有村民去上訪,再一個就是要和上級組織搞好關系,尤其是上級黨組織,畢竟先選村書記嘛,現在都是書記主任一肩挑了,書記定了,村主任說的不好聽的,就是走過場?!?20211021ZFM)顯然,在當地這樣一種具有超穩定性的選舉架構中,中堅農民村干部連選連任不過是一種常見場景,其所代表的群體特征湮沒于選舉機制的慣性,在治理層面并無特殊意義。

對作為新進者初次參加競選的中堅農民而言,難度則要大得多,因為有限的資本占有優勢與轉化屏障本就使競選過程殊為不易,相較在任村干部,信息不對稱與社會成本相對弱勢進一步加劇了其勝選難度。調研發現,初次參加競選的中堅農民多數并不了解選舉相關的條件、規則、程序,這就極大限制了事前謀劃和有效動員的可能。此外,半熟人社會下的當代鄉村,生活方式與家計模式的區隔使得中堅農民與其他村民之間的人際交流并不頻繁,遠不如常態化開展村務活動的在任村干部來的熟稔,甚至可能因為規?;N養殖與村民發生矛盾。如,龍山村中堅農民周某軍便因開辦的養雞場異味較大,在選舉期間被附近村民集體舉報而不得不退選。有鑒于此,初次參選的中堅農民多采用兩種策略:一種是“借勢”,即刻意向村民宣傳政府鼓勵中堅農民擔任村干部的政策,意在塑造參與競選的正當性,更在言語間明示或暗示參選是受縣鄉某位領導力邀的結果,從而以基層政府的權威為其競選背書;一種是卸力,即通過登門拜訪、熟人圓場等方式主動緩和村莊負面人際關系,消弭影響競選的潛在阻力,畢竟選舉活動所共生的基層治理場域充斥著各類規則與關系,而“場域概念的最基本的因素,是多面向的社會關系網絡”[21]。

四、“搭把手”:中堅農民深度嵌入支農項目建設的強驅動模式

誠如上文所述,X鎮的中堅農民在村兩委選舉中的表現并不亮眼,更遑論成為鄉村治理的擔綱者。X鎮的情況固然屬于個例,有掛一漏萬之嫌,但在異質性明顯的當代中國農村,類似場景想來并不鮮見,這至少表明在資源稟賦一般、利益流量低的經濟薄弱村,中堅農民擔任村干部并非一種普遍的制度安排。那么,中堅農民參與鄉村治理是否就成為一個偽命題?事實并非如此,2022年5月對X鎮孫堡村、新建村的駐點調研,中堅農民深度嵌入各類支農項目的強驅動模式讓人印象深刻,也為準確理解這一群體參與鄉村治理的角色定位提供了新的注腳。

1.項目落地前的公意維護者

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持續推進,國家通過各類支農項目向農村輸入大量資源。為防范項目落地過程中出現村干部非法截留、違規承攬等情況,項目主管部門往往“一竿子插到底”,拒絕村委會介入,這在壓縮村級小微權力腐敗空間的同時,也將村組織和普通村民排斥在外,結果“不僅沒有充分發揮公共資源的效能,提高農村內生秩序生產能力,而且可能破壞了農村內生秩序的能力”[22],導致項目落地成本和難度大大增加。課題組的歷次調研發現類似個案發生過多起,然而,2022年5月孫堡村的鄉村振興建設項目卻因中堅農民的參與呈現出不一樣的圖景,引起了課題組的極大興趣。

孫堡村的鄉村振興建設項目是H縣2022年人居環境示范片區工程的一部分,工程總投資概算3 894.19萬元,資金來源為該縣鄉村振興專項債券資金及鎮級政府配套資金,項目包括農村雨污水治理工程、農村水系整治工程、道路工程、村莊照明工程、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工程、人居環境整治工程等。其中,規劃新增活動場地4 276.8m2、停車場464.6m2、新建群眾活動中心432m2、田園集市200m2,涉及7戶農戶的果園、魚塘征收及宅基地置換。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發布之后,其他6戶農戶相約去中堅農民王某志家共同商議補償方案,這倒并非因為他相對年輕、文化程度也較高,更重要的原因在于此次征收涉及王某志投資約15萬元的魚鴨聯養魚塘和王家宅基地,是一眾征收對象中的“大戶”,可謂牽涉最廣、利益最重,理應有最強烈的動機要求提高補償安置標準。然而,王某志的反應卻出乎村民的預料,他既不認同其他村民提出的新的補償標準,認為標準過高,政府不可能同意,更加不愿作為牽頭人在眾人聯名的訴求書上簽字。事實上,在其他村民向王某志家聚集的那一刻,就已經形成了一個博弈場景,6戶農戶與王某志作為參與者,都面臨與政府合作接受補償方案或結成共謀提高補償標準的策略選擇,相應的博弈矩陣如下(表2)。

表2 孫堡村鄉村振興建設項目博弈矩陣

盡管從全局來看,雙方共謀提高補償標準是最優解,但接受補償方案才是各自的支配性策略,這是因為類似王某志這樣個人事業發展完全扎根當地的中堅農民,其賴以謀生的生計方式必須以維持與基層政權的親和關系為前提,如此才能在土地流轉、農技服務、優惠信貸等方面爭取盡可能多的政策扶持與補貼。簡言之,與其他農戶共謀提高補償標準很可能導致與政府部門交惡,從而影響長期利益,這是王某志不愿作為牽頭人在訴求書上簽字的原因,也是其他農戶要求其作為牽頭人實現利益捆綁的原因。王某志拒絕簽字意味著雙方信任的崩塌,在對方不可控的情況下,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的選擇就一定會滑向納什均衡,即雙方都接受補償方案。值得注意的是,孫堡村的補償安置標準均嚴格按照規范文件執行且過程公開透明,6戶農戶的訴求并非公意的體現,而是小團體利益的聚合,以此阻撓該村鄉村振興建設項目施工,顯然違背更廣大人民群眾的公共利益,是對公意的褻瀆和侵蝕。王某志基于中堅農民群體特性做出的理性選擇,雖同樣處于私利的考量,但在客觀上避免了為小團體利益所裹挾,實現了對公意的維護與救贖。

2.項目建設中的協調轉圜者

囿于村民科學素養、公共倫理等方面的欠缺以及項目落地前的信息不對稱和溝通不暢,在項目建設中往往會出現引發施工方與村民矛盾的各種突發事件,處理不當則會影響村莊秩序穩定甚至導致上訪,而中堅農民恰恰能在其中發揮重要的協調轉圜作用,X鎮新建村的光伏扶貧項目便是典型例證。

據新建村書記莊某明介紹,作為X鎮出了名的貧困村,新建村曾經建檔立卡的貧困戶有90戶199人。2017年,村里引進光伏電站扶貧項目,由省市縣三級政府撥款46萬余元建設60KW村級光伏電站,該項目主要占用閑置空地和村民屋頂,不涉及用地性質變更,且又為公益扶貧項目,因而并未嚴格執行四議兩公開的程序,僅對相關村民進行了簡單說明。最初村民并無異議,最后卻在光伏面板施工安裝時予以現場阻攔,理由是光伏面板鋪設過密可能存在安全隱患,影響村民身體健康及農作物生長,更有人散布道聽途說的所謂光伏漏電傷人事件,進一步加劇了村民的不安,個別村民順勢提出施工方需額外支付一筆安全保證金才能允許其安裝,雙方爭執不下,項目陷于停滯。為此,時任村書記姜某華召集村兩委班子緊急商討,決定一方面赴現場向村民宣傳政策,安撫群眾情緒,同時請技術人員釋疑解惑,闡明項目安全性與可靠性。另一方面重點做好中堅農民姜某峰(姜某華族弟)的工作,說服其配合村委會參與協調,這是因為姜某峰承包的大片農田緊鄰規劃安裝的光伏方陣,屬于典型的利益攸關方,其個人態度具有風向標作用,在溝通中也更容易引發共情。此外,姜某峰本身就是相關村民所屬村民小組的組長,基于長期共同生產生活結成的互惠互助關系使其相較一般村干部更具親和力。最終在姜某峰的密切配合下(協同村干部開展說服教育并率先在自家承包地旁的空地安裝光伏方陣),矛盾得到圓滿解決。事實上,X鎮很多項目建設的推進都離不開中堅農民的居中轉圜,之前由政府投資的高速公路項目,同樣是因為中堅農民積極參與協調,才能僅用一個多月時間就完成900多畝的土地征遷和15戶的拆遷任務。

需要指出的是,中堅農民在項目建設中發揮協調轉圜作用并非單一的迎合地方政府意志,而是同時肩負聚民意、共發聲的天然使命,因此更具建設性。當村民的正當權益受到侵害,無論是基于個人的私利算計還是村社共同體的公益考量,他們往往會義無反顧地化身維權斗士。調研中了解到,鑒于之前光伏扶貧項目產生的良好效益,2022年H縣與深圳Z新能源股份公司簽署《光伏發電項目投資開發協議》,擬投資10億元建設400MW光伏發電項目,新建村作為分項目之一,規劃再建2座村級光伏電站。然而在建設過程中,卻險些造成近年來最嚴重的沖突,施工方在村民不知情的情況下突破規劃紅線,侵占多戶農民的耕地并損毀種植的作物,村民得知后群情激奮,強行阻攔施工并欲破壞已鋪設的光伏設備。村書記莊某明及時報警并與其他村干部先行趕到現場控制事態進一步惡化。在警方調解下,經征求村民意見,搭建由X鎮政府、Z新能源股份公司、村委會、村民代表組成的四方會談機制,通過多輪協商達成處理意見:①追究施工方違規操作責任,賠償村民由此造成的損失;②重新審核并規范項目規劃與施工圖,確保合法合規并與相關村民溝通到位;③后續施工需提前通知村委會與相關村民,由后者在現場予以監督。在莊某明看來,事情最終得以圓滿解決,中堅農民的參與功不可沒。沖突發生后,村民第一時間通知了村干部與姜某峰,盡管此次光伏項目涉及的地塊與其并不相關,但基于之前事件積累的聲望和客觀公正的標簽,其還是被村民自覺納入利益相關方并給予了充分信任。這種被信任包裹的利益代言具有強大內驅力,姜某峰作為村民代表以極高的熱情全程參與了糾紛處理,不僅詳細查閱相關法律法規與政策文件,更是多次召集相關村民集體商議并將結果經由村委會向上溝通,待意見反饋后再行召集村民討論調整,這種先期處置有效降低了正式溝通的成本,是四方會談最終達成一致的重要原因。

五、結 語

盡管當前的鄉村已脫離傳統以禮俗維系為支撐的鄉土社會,人際交往的治理格局也不再建立在差序格局的基礎之上,但小農經濟的韌性使得農耕文化綿延賡續,一定程度上對沖了以工業文明和市場倫理為核心的現代性對鄉村社會的滲透。今天的鄉村仍然是依賴于和群眾之間人格化的日常聯系組織起來的“半熟人社會”和“具象的社會”,基于共同的村莊記憶所形成的區隔是考察鄉村社會的基本前提,也是分類施策、精準治理的事實依據。由本研究的分析可知,特定鄉村治理場域中行動者的慣習(隱性文本與行動邏輯)、資本(有限優勢與轉化屏障)、位置(在任者的慣性與新進者的策略)有可能導致村兩委選舉結果與中堅農民“挑大梁”的預期出現背離,雖然單一的個案并不足以證明某種普適性模式,但也充分說明在廣袤的中國鄉村,中堅農民以參選村干部的方式主導鄉村治理的理論預設有待商榷。相較而言,中堅農民以“搭把手”的方式深度嵌入支農項目建設則令人印象深刻,正因為利益和社會關系在場,使其或主動或被動地成為項目落地前的公意維護者和項目建設中的協調轉圜者,由此溢出的治理效應更值得期待。

以此度之,中堅農民在異質性明顯的中國鄉村治理中究竟應該“挑大梁”還是“搭把手”,似乎也不該定于一尊。依本研究之孔見,不妨在“搭把手”的基礎上持續鍛造其公共精神,厚積其社會資本,磨礪其治理經驗,適時根據中堅農民的功能發育程度不斷檢校其在鄉村治理中的角色定位,如此方能以一種積極而穩妥的方式彰顯這一群體的治理價值。具體而言,需在政策層面賦予中堅農民三重空間:一是獲利空間,需時刻謹記引導各類工商資本下鄉并非排斥和取代農民的主體地位,而是把工商和農民的資源優勢結合起來,形成利益共同體,否則農村的獲利空間一旦被工商資本完全占據,這一群體的生發土壤自然也就不復存在,中堅農民或者被動向城市遷徙,或者將徹底蛻化為農村弱勢群體。二是決策空間,中堅農民因其鮮明的群體特征理應有更多機會全面且深度介入政策過程,而非僅僅停留于決策制定環節。簡言之,政策體系應實現對中堅農民的全鏈條開放與吸納,除了在制定政策之初就要打開言路,為中堅農民提供建言獻策的制度化渠道,在政策執行與實施的過程中同樣需吸納中堅農民參與,如此既可以借力打通政策堵點、消弭各種阻力,又能有效掌控政策實施的實際效果,便于靈活調適與中止。三是行動空間,包羅萬象的鄉村治理決定了中堅農民的行動空間不應限于一隅,而是覆蓋鄉村社會全域,這就需要引導其行為趨向超越單一的村干部競聘與經濟示范引領,更多拓展至婚喪嫁娶、排難解紛、扶助老弱等村莊公共秩序領域,這是中堅農民積聚社會資本進而轉化為政治與經濟資本的關鍵路徑,也是這一群體在鄉村治理中發揮中堅作用的應然圖景。

可以確定的是,在當前以及未來一段時間內,作為崛起于鄉村經濟變革與社會變遷之上的本土精英,中堅農民參與治理的角色功能不應該也不可能整齊劃一。地方政府大可不必將這一群體強行推向幕前,如何根據基層治理場域和具體場景來精準設計其嵌入治理的方式并同時打破或明或暗的制度性桎梏才更值得期待,畢竟,確保鄉村社會充滿活力、安定有序就必須推動鄉村組織振興,而中堅農民正是其中最為厚重且不可或缺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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