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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社會化服務能夠緩解家庭農場“繼任危機”嗎?*
——以糧食類家庭農場為例

2024-01-08 10:43陳金蘭朱建軍
農業經濟與管理 2023年6期
關鍵詞:農場主社會化意愿

陳金蘭,朱建軍,吳 強

(山東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山東 泰安 271018)

一、引 言

家庭農場是與我國當前生產力發展相適應的一種生產關系(屈學書,2016),是我國現代農業最重要的組織形式和經營載體(張紅宇等,2017),也是我國未來農業經營的發展方向(朱啟臻等,2014)。在一系列利好政策支持下,家庭農場在我國農業現代化體系建設和保障糧食生產安全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作用。然而,我國農業勞動力的老齡化問題卻日益突出,尤其是農場主呈現出嚴重的老齡化趨勢(朱紅根等,2021),許多家庭農場的經營者已近暮年(陳金蘭等,2021)。據《全國家庭農場監測數據(2018)》顯示,我國50歲以上農場主占比34.79%,糧食類家庭農場主占比則更高,8.98%受訪農場主表示,缺乏繼承人已成為制約其家庭農場發展的最大障礙?,F有研究表明,農業長期處于弱勢地位、城鄉差距較大導致農戶脫離農業農村等觀點占據我國農村社會主流思想地位,農場主傳遞意愿普遍不強,僅有約1/4~1/3 的農場主期望子女接管家庭農場(錢龍等,2019;楊柳等,2020)。從職業遷移遠離農業的特征、我國戶籍制度限制以及傳統觀點影響來看,從事農業生產不是有志于向上流動的農村青年的首選,家庭農場代際傳承不容樂觀(王馨等,2019)。即便是在農業發達的西方國家,也存在大量家庭農場后繼無人問題(Burton 等,2015)。家庭農場缺乏繼承人已成為一個全球性待解決的問題,這應為我國家庭農場大規模傳承節點即將到來敲響警鐘。家庭農場代際傳承問題不僅事關“未來誰來種地”問題,還關乎土地產權變更、糧食安全及政策可持續性等問題(錢龍等,2019;陳金蘭等,2022),如何保障家庭農場的代際傳承是值得學界探討的話題。

隨著我國農村改革深入,推動了農村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近年來,農業社會化服務優勢不斷凸顯,在改進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綠色生產行為(鄭繼剛等,2022)、抑制土地撂荒(曾福生等,2022)等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成為農業高質量發展和糧食安全保障的重要助推器。通過土地流轉和社會化服務實現的規模經營成為我國實現農業現代化與小農戶有機銜接的兩大路徑,二者“相得益彰”、相互促進,構成中國農業規模經營的現實圖譜(胡凌嘯,2018)。與此同時,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發展和體系的不斷完善,使農業生產方式發生重大改變,農戶資金約束有所緩解,農業生產技術水平不斷提高,在減少土地撂荒(盧華等,2022)、提高農戶農地轉入和減低農地轉出可能性(洪煒杰,2019)、提高農戶的種糧積極性(鐘真等,2021)等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由此得到啟發,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不斷完善和農業分工持續深化的同時,是否可改變人們對農業生產傳統的固有觀念,從而提高年輕一代從事農業的積極性,緩解家庭農場的“繼任危機”呢?基于理論和現實考慮,本文擬重點關注社會化服務對家庭農場主子女繼承意愿是否具有影響?其中影響機理是什么?通過上述問題的研究,以期為保障家庭農場順利傳承和糧食安全提供理論支撐和經驗借鑒。

二、理論基礎

現有研究證實代際傳承對家庭農場發展尤為重要,因為繼任代表著農場軌跡發生重大變化的關鍵點,例如擴張、兼職耕作、有機轉化、多元化等(Potter 等,1992)。糧食類家庭農場在保障糧食安全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繼任者是其長期穩定發揮作用的基礎,而農業社會化服務或可成為實現這一過程的重要助力。尤其是隨著城鎮化快速推進和農業分工深化,農業經營內外部環境均發生顯著變化,農業社會化服務的作用及其重要性愈發凸顯(姜松等,2016)。農業社會化服務影響子女繼承意愿的機理表現在:農業社會化服務的產生和發展引起了農業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變動。一是,通過改變生產資料的配置方式,降低經營家庭農場對勞動力、技術、資本等要素投入的要求。二是,通過委托代理打破原來的家庭農場生產關系,經營者與生產者分離,生產活動委托給專業化服務者,經營者得以從農業生產活動中抽離出來從事其他產業。這兩大變化意味著未來新一代農場主進入家庭農場行業的壁壘有所降低,改變了社會大眾和農場主個人對經營農場的傳統認知(見圖1),從而提高農場主子女未來繼承農場的可能性。

圖1 農業社會化服務影響農場主子女繼承意愿的機理

(一)降低生產要素約束

1.降低人力資本壁壘

降低人力資本約束主要表現在降低子女繼承家庭農場的勞動體力、默會知識和時間三方面壁壘:

一是,體力壁壘降低:糧食類家庭農場相對規模較大、生產周期長、生產環節復雜多樣、生產環境為光熱同存的戶外,特別是農忙時節勞動強度非常大。對“自我服務”的農場而言,無論機械化水平高低,農場主凡事均要親力親為,“臟”“累”“苦”的工作特征讓大量年輕人對農業生產活動避之不及,從課題組調研數據來看,約60%的子女認為農業生產勞動強度太大。若社會化服務供給充足,未來子女繼承農場后可將耗費體力勞動大的生產環節委托給服務主體,從而降低對農場主的體力要求。二是,默會知識壁壘降低:默會知識指農業生產和農場管理中的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的經驗、技巧等。農場主子女多為八零后、九零后,該時期九年義務教育的普及和農業生產機械化水平的提高,使其在年少時以學業為主,成年后以非農工作為主,因此匱乏糧食生產的相關默會知識。調研中發現15%的農場主子女表示成長過程中參與農業生產活動非常少,缺乏經驗,擔心自己干不好,對接管農業望而卻步。隨著農業分工的深化,家庭農場生產活動可由專業化程度更高的服務者完成,從而降低糧食生產對農場主的經驗知識要求。三是,時間壁壘降低:與現任農場主相比,其子女大多擁有更高的人力資本和非農工作機會,大多有正式的非農工作和固定的工作時間,時間的同時空不可分性使部分子女接管農場“心有余而力不足”。如一位在當地鎮衛生院當醫生的農場主子女表示,其父認為他離家近且農場收入可觀,期望其接管農場,但醫生工作時間不固定,時常加班,擔心無時間管理,故接管農場意愿不強烈。若社會化服務可替代經營者進行生產,將大大節約農場主子女接管農場后的時間投入,從而降低其繼承農場的時間壁壘。因此,農場主子女無論是顧慮其體力不濟、經驗不足還是時間沖突,完善的社會化服務主體均可替代其完成無法完成的生產活動,大大降低其接管農場的人力資本壁壘。

2.降低技術壁壘

降低技術約束主要表現在降低農場主子女繼承農場面臨的獲取外部技術的壁壘,包括技術認知、技術采納、技術操作三方面:

一是,降低技術認知壁壘。技術的先進性對家庭農場經營效率和市場競爭力具有很大影響,技術有用性和易用性感知直接影響農場主的技術采納意愿,而大部分農場主子女長期脫離農業導致其對農業技術先進性、自我適用性等信息掌握不充分。若農場主能將部分生產環節委托給服務主體,協助其主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其對全生產環節技術認知的要求。二是,技術采納降低壁壘。隨著我國科技進步加快,農業技術更新換代速度增加,農業經營個體依靠自身力量難以及時采納先進技術,從而形成技術采納壁壘。社會化服務組織成為農業技術推廣的主力軍,組織的專業性、組織間的競爭性使其對技術操作更熟練,更快了解新技術,也有勞動力和財力及時采納,有效降低農場主子女接管農場的技術壁壘,減少農場經營障礙。三是,降低技術操作壁壘。如前文所述,農場主子女參與農業生產活動較少,缺乏農機的操作維修、生產資料配比使用等相關技能,存在一定技術操作壁壘。而社會化服務主體的專業性在技術操作方面更具優勢,技術操作效率更高,因而降低了子女繼承農場的技術操作要求。

3.降低資金壁壘

糧食生產環節復雜多樣,機械需求量大且價格高,因而“自我服務”型家庭農場需要花費大量資金購買機械,即便有農機補貼,農場主仍有沉重的資金負擔,隨著機械磨損老化、新技術發展,家庭農場要面對機械更新換代的資金投入。而年輕一代往往擔負著沉重的家庭經濟負擔,這會加劇原本接管意愿不高的農場主子女的排斥心理。農業社會化服務可為家庭農場提供農業機械服務,節約自行購買機械的大量資金(楊子等,2019)。此外,社會化服務主體在與其他市場主體交易中具有規模優勢,可獲得一定優惠,具有節本增效作用。因此,農業社會化服務大大緩解了子女接管農場的資金擔憂,提高其接管農場的意愿。

(二)改變家庭農場生產關系

在傳統思想影響下,種地被認為是沒有本事的表現(肖娥芳,2013),農民的社會地位較低,導致許多農民特別是農村青年急于擺脫農民身份(Potter等,1992),甚至存在“以脫農為榮”的極端思想(王顏齊等,2020)。根本上,社會對農民的歧視源于其落后的知識水平和“惡劣”的工作環境。但隨著教育和農業技術的提升,機械替代農業勞動力的水平越來越高,農業生產方式逐漸發生改變。特別是隨著農業縱向分工深化,專業的社會化服務主體出現,農業生產關系發生變化,家庭農場所有者通過委托代理將部分或全部生產權委托給服務主體,實現經營權與生產權分離。具體而言,一方面,家庭農場委托給專業化程度更高的社會化服務主體以節約生產成本,且社會化服務水平越高,越有利于規模經營戶降低成本(鐘真等,2021);另一方面,經營者不需事事親力親為,從農業生產中解脫出來,可實現與其他產業兼業經營或專業化管理農場。因此,無論是從經營方式變革還是從經濟收益比較,在社會化服務的幫襯下,未來糧食類農場主可拓寬收入渠道或提高經營效率,從而獲取較高收益(鐘真等,2020),甚至高于許多城市家庭收入(楊柳等,2020),這將大大提高新一代農民的生活底氣和社會地位。由此可見,社會化服務體系的日趨完善將逐漸顛覆人們對農民的固有認知,農業生產關系將實現“親力親為”轉變為“委托代理”。由此衍生的社會影響則是對傳統農業農民認知的改變,農場主子女作為親身經歷者或許會率先改變自身認知,降低自身接管農場的情感負擔,從而提高接管意愿。據此,提出如下假設。

假設H1:農業社會化服務對家庭農場內部傳承具有積極影響。

三、數據來源、變量設置與模型選擇

(一)數據來源

本數據來源于山東省“三農”省情調研中心于2020年和2022年兩次樣本地區的實地走訪調研,采取抽樣調查方式。山東是中國農業大省,也是家庭農場和農業社會化服務時間較早、程度較深的地區之一(鐘真等,2020),具有一定代表性??紤]到農場主子女大多在外工作的現實情況,此項調研采取線上線下結合方式,調研時間選取春節前后。兩次調研共收回221份糧食類家庭農場問卷,剔除未完成或不合格問卷,有效問卷為200份,問卷合格率為90.5%。

(二)變量設置

1.被解釋變量

本文被解釋變量為農場主子女未來接管農場意愿,并設置為有序排列變量。問卷中設置“未來是否打算繼承父母農場”作為考察子女意愿的問題,考慮到子女思想認知的差異,將變量設置為有序排列變量“不愿意=1;視情況而定=2;愿意=3”,即數值越大,代表子女繼承農場意愿越強。從樣本數據統計來看,57.4%的子女明確表示不愿意繼承家庭農場,21.5%的子女表示會繼承家庭農場,其余21%則表示將會根據家庭農場未來發展情況再做決定。

2.核心解釋變量

借鑒農業農村部印發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高質量發展規劃(2020—2022年)》和司瑞石等(2018)研究,以家庭農場經營可獲取的農業社會化服務數量為核心解釋變量,對這一變量的回答要求被調查者綜合考慮當地服務主體提供的服務數量和自家家庭農場的需求后做出選擇??紤]到不同服務的影響可能存在異質性,將糧食社會化服務環節進一步細化為產前、產中、產后及其他環節。具體而言,產前服務環節包括集中育種、統購生產資料、優良生產資料引進推廣3 個環節(崔夢怡等,2021);產中服務包括耕地、播種、植保、灌溉、施肥、收割、干燥7個環節(鐘真等,2020);產后服務包括存儲、加工、銷售3 個環節;其他服務包括金融、保險2 個環節。借鑒鐘真等(2014)處理方法,將家庭農場可獲得的社會化服務環節加總成一個非負整數集合,取值0~15。從樣本數據來看,家庭農場產中環節可獲取量更多,71%子女認為家庭農場能獲得產中環節的服務,其次為產前環節服務(47.5%),而產后服務(24%)和其他服務(9.5%)則明顯較少。

3.控制變量

研究發現生產決策者的個人特征、土地租期結構、農場經營特征、制度支持等因素會影響農場主的傳遞意愿(錢龍等,2019;楊柳等,2020)。參考已有研究成果,引入子女個人特征、農場經營特征及政策支持3個維度的變量為控制變量。

4.工具變量

考慮到工具變量的外生性,以及與核心解釋變量密切相關而與其他變量不相關的特征,選用家庭農場所在地是否為產糧大縣為工具變量(見表1)。

表1 變量定義及描述性統計

(三)模型選擇

1.有序Probit模型

由于被解釋變量為有序排列變量,因而選取有序Probit模型進行分析,基準模型設定如下:

式(1)中,W表示農場主子女接管意愿,Servei表示家庭農場可獲得的農業社會化服務,包括產前、產中、產后和其他階段;Ci表示一系列控制變量;αi、β為對應變量影響系數;εi表示隨機擾動項。由于本文主要考察農業社會化服務對家庭農場子代接管意愿的影響,因此將重點關注其顯著性和影響方向。

2.ISM模型

該模型通過確定影響系統的各要素及其相互關系,借助一定的數據處理手段,明確因素間的關聯性和層次性,從而發現重要因素及其內在聯系。因此進一步運用ISM模型分析要素間關聯關系及其階梯結構。

四、實證結果分析

為避免自變量間的高相關性對回歸結果產生影響,本文首先通過方差膨脹因子(VIF)對自變量進行多重共線性檢驗。運用STATA 14.0軟件分析結果顯示樣本數據VIF平均值在10以內,說明變量通過多重共線性檢驗,無須調整變量。

馬克思1845年寫下的《關于費爾巴哈的提綱》(以下簡稱《提綱》)是其新唯物主義的奠基之作,恩格斯稱之為“包含著新世界觀的天才萌芽的第一個文獻”。[1]《提綱》言約旨遠,留下了較大的解釋空間,不同的理解路徑會有不同的解釋結果,但有些解釋尚存一定的爭議。僅就尚有爭議的解釋而言,我們將學者們對“第二條”的解釋歸納為四種,即檢驗方法論、真理概念構成論、“大寫的真理”論和回應懷疑論。這四種不同的解讀方式,哪種更為合理呢?我們依次進行考察。

(一)整體分析

本文按照影響因素維度逐一引入控制變量,分別形成模型一、模型二、模型三、模型四共四個模型,結果如表2所示。從回歸結果來看,四個模型中農業社會化服務可獲取量均對農場主子女的接管意愿具有顯著正向影響,這意味著家庭農場經營中社會化服務可獲得數量越多,越能提高子女接管農場的意愿。

表2 農業社會化服務與家庭農場子代接管意愿

1.子女個人特征分析

農場主職業認知、年齡、年齡的平方項及現有工作時間自由度均通過顯著性水平檢驗,對其接管農場意愿具有顯著影響。其中,年齡對接管意愿具有正向影響,而年齡的平方項為負向影響。表明農場主子女隨著年齡增加,接管農場意愿先增后降,呈倒“U”型影響曲線,這點與Keating(1996)研究結論相似。出現這一現象的原因可能是:一方面,子女成年后隨著年齡增長和人力資本積累增加,家庭責任越來越重,愿意承受一定的風險和付出來換取更高收入,因而繼承家庭農場的意愿增強;另一方面,隨著子女年齡繼續增大,步入中年后期,人力資本開始下降,家庭和工作基本穩定,風險規避傾向提高,而經營農場需要額外的精力付出并存在一定的風險性,因而意愿逐漸降低。子女對農場主這一職業社會地位的認知在5%顯著性水平下正向影響其繼承意愿,意味著子女越認為農場主職業社會地位高,越能促進其接管意愿?,F有工作時間自由度在5%顯著性水平下正向促進子女繼承農場意愿,表明子女現有工作時間自由度越高,空閑時間越多,或許提高了兼業繼承的可能性。此外,子女受教育程度對其接管農場的意愿無顯著影響??赡苁茏优芙逃潭绕毡檩^高(平均值為3.91)的影響。

2.家庭農場特征分析

家庭農場級別、經營規模、收益情況、土地獲得難易程度等對子女接管意愿具有顯著影響。具體而言,家庭農場級別在1%顯著性水平上正向影響子女接管意愿,家庭農場級別越高,經營越規范,預期經營風險越低,發展潛力越大,越有繼承吸引力。令人意外的是,經營規模在1%顯著性水平上與繼承意愿顯著負相關。其中蘊含的作用機理可能是,農場耕地規模越大,涉及的土地流出農戶、合作對象、員工等利益相關者越多,交易成本越高,經營風險也更大,從而降低其繼承意愿。土地獲取難易程度在1%顯著性水平上正向影響子女接管意愿,主要因為土地容易獲取可降低土地流轉過程、經營過程和未來續約中的交易成本,暗含家庭農場長期存在的可能性,從而降低了子女繼承壁壘。此外,固定資產價值和是否與科研單位、企業等有合作未通過顯著性水平檢驗,收益也未對子女接管意愿產生顯著影響,與楊柳等(2020)相關研究結論相似。從維護家庭利益角度來看,家庭農場固定資產價值越高對子女越具有吸引力,但資產高意味著家庭農場“自我服務”的水平較高①糧食類家庭農場固定資產主要由農機具、農機庫棚、晾曬場等組成?;蛏a規模較大,反向抑制子女的繼承意愿,因此未產生顯著影響。

3.外部行政特征分析

是否受過政府幫扶在5%顯著性水平下通過檢驗,說明政府幫扶可顯著提高子女接管意愿。究其原因:一是,政府的多方幫扶不僅可協調家庭農場外部與內部資源組合配置、提高資源配置效率,且可幫助家庭農場獲取更多資源,提高家庭農場的市場競爭力和未來發展預期,從而提高子女接管農場的吸引力。二是,為降低制度資本沉沒風險,提高投資回報率,地方政府選擇的幫扶對象大多原本就是經營狀況較好或發展潛力較好的農場,從而在提高子女繼承意愿上起到“錦上添花”的效果。

(二)穩健性與內生性檢驗

為檢驗以上研究結論能否為社會化服務可獲得量對子女繼承意愿的影響提供一致、穩定的解釋,本文通過將模型更換為Tobit模型檢驗統計結果的穩健性。結果與基準模型回歸結果相一致,再次驗證了實證結果穩健性。

為檢驗可能存在的內生性問題,本文選取農場所在地上一年是否為國家級產糧大縣這一指標為工具變量,并使用兩步法估計②第一階段回歸、內生性檢驗、弱工具變量檢驗等均通過相應要求。。由表3可知,社會化服務對子女繼承意愿具有顯著正向影響,與基準回歸估計結果具有一致性,說明本文的核心結論穩健。

表3 模型替換和工具變量估計結果

(三)子女繼承意愿的發生機理分析

上述有序Probit模型的估計結果顯示有8個影響因素(年齡的平方項除外)通過了顯著性檢驗,用S0表示子女繼承農場的意愿,S1、S2、S3……S8依次表示8個顯著影響因素。在咨詢有關專家并在課題組內討論分析后,確定了影響因素間邏輯關系,并構建了子女繼承意愿及其影響因素間邏輯關系;然后借助SPSSAU 軟件,求得鄰接矩陣、可達矩陣和層級關系圖,各層所包含的要素分別為L1={S0},L2={S2、S6、S7},L3={S1、S5、S8},L4={S4},L5={S3},層次關系圖如圖2所示。

圖2 影響因素間關聯和層次結構

在影響農場主子女繼承意愿的因素中,對農場主職業社會地位的認知、農場規模、當地租地難易程度為表面直接推動因素,農業社會化服務的可獲取量、家庭農場級別和政府支持是中層間接因素、而年齡和時間自由度為深層次因素。具體而言,農場主子女繼承意愿的發生機制表現為以下兩路徑、兩驅動:路徑一:年齡→時間自由度→社會化服務可獲得量→農場主職業認知→接管意愿。在該路徑中,首先,年齡變化影響子女工作的時間自由度。如隨著年齡增加對從事的職業更加熟悉、效率提高,或工作職位升高,從而時間自由支配度更高。其次,時間自由度影響社會化服務可獲得量。如時間自由度越高,越有時間參與農場經營,對農場和農業社會化服務了解越深入。再次,社會化服務可獲得量影響農場主社會地位認知。如社會化服務可獲得量越大,農場主經營農場越輕松,從而改變子女對農場主職業的認知。最終,子女對農場主職業的認知成為影響其繼承意愿的直接驅動因素??梢钥闯?,社會化服務在中間扮演“催化劑”作用,是改變子女對農場主這一職業認知的重要環境因素。

路徑二:農場級別、政府幫扶→農場主職業認知→繼承意愿。在該路徑中,首先,農場主級別和是否獲得政府幫扶影響子女對農場主職業的認知。如農場級別越高、獲得政府幫扶意味著家庭農場的經營越規范,績效越好,是對家庭農場經營狀態好、農場主能力強的反映,從而改變對傳統農業經營者的認知。其次,子女對農場主職業的認知成為影響其繼承意愿的直接驅動因素。

兩驅動:影響農場主子女繼承意愿的直接驅動因素包括農場規模和租地難易程度。一方面,農場規模越大涉及的利益相關者越多,越需花費更多精力管理,另一方面,若農場規模過小,則經濟收益上不足以產生吸引力;土地作為家庭農場最基本的生產要素,獲取難易程度直接影響子女對未來家庭農場能否存續的預判。因此,經營規模適宜、土地易得才能有效提高子女繼承意愿。

(四)異質性分析

為進一步觀測不同生產階段社會化服務對子女繼承意愿影響的異質性,按照糧食生產階段,將家庭農場可獲取的農業社會化服務劃分為四個階段。表4為分階段社會化服務獲取量對子女未來繼承家庭農場意愿的影響,各階段均通過顯著性水平檢驗,對提高子女繼承家庭農場意愿具有正向影響。其中,產中社會化服務在四個模型中表現最為穩健,且家庭農場平均可獲取的產中服務量最多,由此可知,產中服務在家庭農場日常經營、未來農場主新老交替和長期可持續發展中發揮著十分重要作用,這與本文理論分析和現實調研結果一致。

表4 服務的異質性對子女繼承意愿的影響

(五)社會化服務與家庭農場關系之辨析

完備的社會化服務可幫助農場主從事生產活動,甚至解決無人種地難題,但這并非意味其可完全替代家庭農場或否定家庭農場的作用。已有研究表明,與小農戶交易不僅增加社會化服務組織的交易成本,同時提高其服務成本(鐘真等,2020)。當服務帶來的交易成本過大時,分工帶來的經濟性將被耗散(羅必良,2017)。而家庭農場的存在則提前解決了我國耕地制度下土地和交易對象分散的問題,集中連片專業化糧食生產,服務者僅與農場主這一主體交易,可極大降低交易成本。當然,家庭農場土地流轉過程中也會產生交易成本,但鐘真等(2020)研究得出社會化服務水平越高,土地流轉降低生產者的成本作用越明顯。換言之,假設服務者為小農戶提供服務產生的交易成本和農場主流轉小農戶土地產生的交易成本相同,家庭農場更具有降低生產成本的優勢。

綜上,社會化服務可降低家庭農場的資源約束,而家庭農場可降低社會化服務的交易成本,二者相輔相成才能實現互利共贏。即便社會化服務高度發達,可替代農民從事日常生產活動,但也無法替代家庭農場的優勢作用。家庭農場不僅可降低社會化服務的交易成本,也是降低與其他市場主體交易成本、技術推廣使用的載體和農民增收的有效渠道。因此,家庭農場仍具有長期存在的必要性,而保障其實現順暢傳承是持續發揮其優勢的基礎。

五、結論與政策建議

(一)結論

第一,社會化服務可緩解家庭農場“繼任危機”的機理在于社會化服務通過委托代理參與家庭農場生產,改變了家庭農場原有的生產力與生產關系,導致家庭資源配置發生變化,降低了潛在繼任者接管家庭農場的人力資本、技術、資金等要素壁壘,進而改變了經營農業的傳統認知,從而提升了子女繼承農場意愿。

第二,農業社會化服務的可獲得量越多,農場主子女繼承農場意愿越強烈,表明農業社會化服務供給能力越強,分工越專業,服務體系越完善,越能刺激農場主子女甚至其他農村青年繼承家庭農業意愿。

第三,細化服務階段后發現,產中環節的社會化服務平均可獲取量最多,且對農場主子女的繼承意愿影響最為穩健,說明產中環節的社會化服務在各地發展較好,對糧食生產的影響最大。

第四,影響農場主子女繼承意愿的因素既獨立發揮作用,又相互關聯,子女基于個人特征,結合家庭農場經營環境,形成這一職業認知,最終影響接管意愿,社會化服務作為“催化劑”,是改變子女對農場主這一職業認知的重要外部環境因素。

(二)政策建議

第一,積極引導家庭農場與社會化服務主體的合作,規范契約簽訂、責任劃分等,降低交易成本,并建立示范農場,逐漸改變人們對農業的傳統認知,從而提高年輕一代未來經營農場的意愿。

第二,加強社會化服務主體培育工作。組織融合各方社會力量,增強社會化服務組織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從而降低時間壁壘、技術壁壘等對子女繼承家庭農場的制約。首先,鼓勵社會資本投入農業社會化服務市場,特別是引導農業企業、供銷社等入駐鄉村,建設全環節、高科技的社會化服務主體,并發揮其示范引領作用;其次,充分發揮政府提供的公益性社會化服務作用,做好基礎性服務保障工作,落實好監督農機補貼、靈活協調規劃農機庫等非農建設用地需求;最后,通過培訓、合作等形式引導社會化服務主體與科研單位、企業等加強合作,提高服務人員的技術水平和專業能力。

第三,強化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弱勢環節。目前,各地農業社會化服務多集中在產中環節,產前、產后和其他保障支持環節相對薄弱,要進一步發揮社會化服務在糧食生產中提供優質良種、綠色高效生產資料、儲存、銷售、資金支持等方面的作用,實現全生產端服務供給,降低子代接管農場的人力、時間、資本等壁壘。

第四,推進家庭農場交易市場發展。針對家庭農場內部傳承整體意愿不高的現實困境,借助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建設的“便車”,發展家庭農場出售、兼并、合伙、培養職業經理人等市場化傳承路徑,保障家庭農場順暢傳承,以推進家庭農場的長期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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