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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文物保護歷程中的一座豐碑

2024-01-14 07:17
中國文化遺產 2023年6期
關鍵詞:古建筑

摘要:我國古建筑專家祁英濤先生,在1950至1980年代的幾十年間,堅持活躍在古建筑調查保護工作第一線,主持、參與的古建維修工程達百項以上,積累了豐富的實例資料,在古代建筑的實地調查、研究、修繕實踐及方法論建設方面均取得了很高成就,為實現中國古建筑保護維修工程的程序化作出了突出貢獻。他的著作、文稿,反映了我國文物保護事業發展的歷程;他的實踐成果和保護維修技術理論總結,代表了當時中國古建筑保護的前沿水平,極大程度緩解了行業之需,在快速發展的中國文物保護事業中發揮了重大作用?;仡櫰钣壬某删秃陀绊?,對于今天的文物保護發展和人才培養亦有啟示和指引作用。

關鍵詞:祁英濤;古建筑;修繕保護;文物保護理念

祁英濤先生是筆者前輩,而且筆者只得到過兩次親聆教誨的機會,本沒有資格置喙于紀念先生百年誕辰,但是在我踏上文物保護之路以來,深感祁先生對這一行業形成的重大影響。先生的著作、文稿,反映了我國文物保護事業發展的歷程,他的實踐成果和理論總結,也在我國的文物保護歷程中建立起一座豐碑。

一、祁英濤先生著作研讀

祁公遺著除《怎樣鑒定古建筑》(1981)、《中國古代建筑的保護與維修》(1986)等專著以外,更多的發表在刊物或論文集中。1992年當時的中國文物研究所編纂出版了《祁英濤古建論文集》(以下簡稱《論文集》),搜集了祁公其他絕大部分未刊稿,使我們得以進入萬仞宮墻以見寶藏。祁公遺著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一)古建筑的調查記錄與研究

據羅哲文先生在《論文集》前言里介紹,有些文章反映了祁公與他本人在1950年代共同勘察古建筑的成果,如1950年代在《文物參考資料》上發表的一系列文章,“至今我還記得我們共同登上定縣料敵塔,正定大佛閣,邯鄲南、北響堂山的情景”[1]。

《論文集》中還有一些其他研究型的文章, 如《中國建筑彩畫概論》(1950年代)、《河南省博物館的一座陶屋》(1974)、《摩尼殿新發現題記的研究》(1979)、《應縣木塔幾項碳十四年代測定》(1981)、《高度抗震性能的天津獨樂寺觀音閣》(1984)等,都屬于專題研究。

祁公在研究古建筑的時代特征方面取得了很高成就,這在遺著中也有充分體現。除公開發表的以外,《論文集》中還收錄了《中國古代建筑各時代特征概論》(1985)一文。1987年,明十三陵昭陵大殿計劃復建,祁公為指導復原設計及工程實施,寫作了《北京明代殿式木結構建筑構架形制初探》一文,專論明代建筑特征,為工程開展進行了準備。不幸他自己沒有看到工程的進行。但這篇文章提供了一個范例,說明建筑史研究是古建筑保護工作的基礎。

(二)古建筑維修工程的方案設計及案例介紹、分析

祁公從北洋大學畢業以后不久就在北京文物整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文整會”)工作。文整會是在國家文化文物行政部門領導下的全國性業務機構。從1952年開始,祁公擔任工程組、古建組的領導工作,所以他的足跡遍布全國。羅哲文先生回憶說:“英濤同志幾十年來親自設計和主持、參與的古建維修工程,要在百處以上”[2]。

據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天津大學建筑學院整理的《祁英濤先生編年事略》(以下簡稱《編年事略》)①,祁公從1940年代末期至1980年代末期,參與或主持設計的古建筑維修保護工程有: 北京的頤和園后山建筑群、孔廟、五塔寺、安定門城樓、德勝門箭樓、天安門、北海天王殿、故宮養心殿、靈光寺佛牙塔(重建);山西的五臺山佛光寺、太原晉祠、大同九龍壁(遷建)、芮城永樂宮(遷建)、云岡石窟排險、五臺南禪寺大殿、應縣木塔;河北省正定隆興寺摩尼殿、開元寺鐘樓,承德普寧寺大乘之閣,曲陽北岳廟等。參與過勘察工作的有北京、山東、山西、河北、河南、安徽、浙江、遼寧、云南等省市的古建筑,其中一些勘察也是為制定維修方案進行準備。

《編年事略》說明,較之梁思成、劉敦楨先生等中國營造學社前輩,祁公獲得了更多的古建筑保護維修的實踐機會。而祁公也是以勇于探索的精神,舍我其誰的氣概,進行了開創性的工作。正如羅哲文先生在《論文集》前言中的回憶,永樂宮在實施搬遷之前,“有捷克斯洛伐克有關方面想要承擔壁畫的搬遷,但提出的費用過高,方法也不合我國國情。這時祁英濤先生挺身而出,挑起了重擔, 克服了許多困難,終于成功了,并且取得了豐富的揭取壁畫、搬遷古建筑的寶貴經驗”[3]。

祁公對這些實踐,及時進行了記錄與傳播?!墩撐募分羞€有一些文字簡潔的方案介紹或說明,同樣蘊含著祁公的思考,值得我們今天注意和發掘。更為可貴的是,祁公及時將實踐經驗歸納為“某一類型工程”或“工程某一環節”的規律性認識,形成可以復制的技術與方法。這方面的文章, 公開發表的有關于永樂宮壁畫揭取、南禪寺大殿修復、摩尼殿壁畫揭取修復、石窟寺古墓葬壁畫保護、晉祠獻殿修復等;《論文集》中有正定隆興寺慈氏閣復原工程、隆興寺摩尼殿修繕工程、大同九龍壁遷建、對陸良爨龍顏新建碑亭的意見、對綿陽漢闕的保護意見、對衡陽南岳大廟的保護意見、古建筑工程概算、古代建筑搬遷問題研究、古園林維修保護問題、中國磚石塔維修等。

(三)對古建筑保護維修工程的全面總結

《論文集》中收錄了2篇祁公全面闡述中國古建筑保護維修工程的文章:其一《中國古代木結構建筑的保養與維修》,完成于1978年1月;其二《古建筑維修的原則、程序及技術》,完成于1985年7月。另外還有專門論述古建筑保護維修理念的文章,如1981年的《中國古代建筑的維修原則與實例》、1982年的《尊重傳統技術 研究傳統技術》。1986年是祁公寫作的高峰期,發表了《城市建設中保護古建筑、古園林的幾個問題》《當前古建筑維修中的幾個問題》《中國古建筑的特征及價值》等文章,還由文物出版社出版了專著《中國古代建筑的保護與維修》。20世紀七八十年代,國家級的古建筑研究保護專業機構只有文物保護科學技術研究所、故宮博物院古建部兩家,省級機構也只有山西、河北、河南等幾家,北京市的剛剛組建。所以祁公關于古建筑保護理念的闡述在很大意義上就代表了國家的主流意見,對于保護維修技術的方法論的描述則非常有利于它們的推廣。這些知識在當時全國范圍都是十分急需、卻非常稀缺的。

(四)各類古建筑培訓的講稿

羅哲文先生在《論文集》前言中專門列舉了祁公在“鞠躬盡瘁育人才”方面的貢獻。在祁公遺著中有一篇題為《鑒定古代建筑年代的幾個問題》[4], 是祁公1981年在山西古建筑培訓班的講稿。筆者也曾有幸于1982年8月聆聽祁公在國家文物局委托清華大學建筑系主辦的“中國古建筑與文物保護” 專修班上講解這個題目。我們現在不能確定祁公遺稿中還有哪一篇是講稿,但是文集中的很多觀點肯定是經過師生傳授的方式得到廣泛傳播的,令從業者和古建筑保護事業受益。遺著中還有少量介紹類文字,如《永樂宮介紹》(1964)、《正定隆興寺簡介》(1984)、《山西五臺的兩座唐代木構大殿》(1984)等,這類文字在古建筑知識的普及方面發揮了作用。

二、祁英濤先生在文物保護領域的重大貢獻

如何認識和評價祁公對于我國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的貢獻,筆者自認為也不夠資格,這里僅歸納一下個人看法。

(一)中國不可移動文物保護事業發展歷程的分期

研究祁公的貢獻必須了解我國文物保護事業的發展作為時代背景,綜合考察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頒布及執行、保護實踐的活動歷程以及保護理念的積累這三方面情況。本文試將我國不可移動文物保護事業的發展分為3個階段:

1.古建筑保護實踐與理論積累的初始階段, 從1930年到新中國成立

以1930年6月國民政府頒布《古物保存法》為發端,同年中國營造學社成立,中國的建筑歷史學科和古建筑保護事業從此誕生。營造學社社長朱啟鈐先生和學術帶頭人梁思成、劉敦楨等先生主導了中國建筑學和建筑史學的創立。他們蒐集整理古代營造史料,“溝通儒匠”,搶救保存一向只在工匠中流傳的工藝技術,促成了《清式營造則例》出版;用建筑學和建筑考古學的方法實地調查記錄中國古建筑實例206組、2738處[5],為建立中國建筑史學、整理中國古建筑保護清單做了充分的準備; 他們也開始了中國古建筑保護維修的實踐,從而提出了保護主張,大略有以下五方面:

(1)中國古代建筑具有不可替代的歷史價值和藝術價值(梁思成,1935)[6]。

(2)古建筑保護工程與傳統維修工程有本質差異,因為保護意味著要對各個時代的古建筑進行保存或恢復原狀(梁思成,1935)[7]。

(3)提出了古建筑保護的原則?!霸诿佬g方面,應以保存原有外觀為第一要義。在結構方面,當求不損傷修理范圍外之部分”(梁思成, 1932)[8]。劉敦楨先生在為日本學者關野貞博士《日本古代建筑之保存》寫作的跋文中,指出日本經驗之一是“延聘專家,詳定修理方針,以不失原狀為第一要義”[9]。

(4)提出了古建筑保護的方法論。重要者有:要對保護對象的建筑歷史、法式特征和保護技術進行深入研究;要首選保存現狀的方案;修理(repair)和復原(restore)是保存古建筑可以選擇的兩種方案,保存現狀是最良方法,復原部分, 非有絕對把握,不宜輕易施行;只要有利于木結構的穩定堅固,而且不改變古建筑的外觀,可以根據需要使用現代科技和現代材料,例如鋼筋水泥,等等。

(5)呼吁政府和社會擔負保護古建筑職責。最有代表性的呼吁寫在梁思成先生的獨樂寺考察報告之后,包括提高社會對文物古跡價值的認識、從速制訂保護法律以及從事保護的工作者應該具有專門資質等三個方面。

中國營造學社的古建筑研究、保護實踐和主張無疑代表了本階段中國古建筑保護最前沿的水平。但是當時中國的社會環境使他們沒有多少保護工程實踐的機會,機構也在抗日戰爭結束后解散了。

2.中國不可移動文物保護體系形成階段,從新中國成立到1985年

本階段我國構建了完整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體系,全面繼承了中國營造學社的學術傳承。

在法律法規方面,1950年政務院頒布《禁止珍貴文物圖書出口暫行辦法》,明確建筑為文物的一個類別;1961年國務院頒布《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規定了文物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確立了分級公布文物保護單位的制度和基本保護要求,等等;1982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文物保護法》,規定“對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修繕、保養、遷移,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

在保護實踐方面,此階段對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了兩次普查,登記了古建筑81,360處;發現了中國現存最早的木結構建筑五臺南禪寺大殿(782 年始建)和一批重要古建筑;建立了分級保護不可移動文物的制度;分兩批公布了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42處;全國組建了一批從事文物保護工程的企事業機構,國家和省級專業機構中都涌現了一批學術帶頭人;開展了對紀念建筑、石窟寺和古建筑的維修保護工程,取得很大成就。本階段取得的理論成果主要有:

(1)系統闡述建筑的價值[10]。

(2)對文物古建筑原狀、現狀作出定義,全面理解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

(3)提出文物保護工程分類概念與標準。

(4)提出四保存的方法論,即:①保存原來的建筑形制,包括原來的平面布局、造型、藝術風格等等;②保存原來的建筑結構;③保存原來的建筑材料;④保存原來的工藝技術。

(5)關于整舊如舊的討論。這不是本階段的成果,而是提出的一個重要問題,還沒有最終答案。

3.中國加入國際現代文化遺產保護運動,從1985年至今

1985年,全國人大批準了中國加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標志著中國加入了國際現代文化遺產保護運動。1987 年明清故宮、秦始皇陵等6處遺產地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2002年修訂后的《文物保護法》在不可移動文物部分增加了保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內容;2004年全國人大批準中國加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 2011年全國人大通過《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此期間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中國國家委員會采取國際合作的方式編制了《中國文物古跡保護準則》(2000版),它與《文物保護法》構成了一個國家級的保護工作原則與評價標準框架,也反映了中國經驗與國際規則的融合。

對遺產價值進行評估并接受真實性的檢驗促使中國文物工作者深入思考遺產保護的核心價值觀問題,并與國際組織實現了及時的互動,促進了中國的世界遺產申報和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視野的拓展。2007年在北京召開的“東亞地區文物建筑保護理念與實踐國際研討會”,考察了故宮維修工程,通過了《北京文件》,將文化多樣性的理念延伸到遺產保護領域,產生了深刻影響。

(二)祁英濤先生的保護實踐

祁公的主要保護實踐活動基本處于上述第二階段內,剛剛進入第三階段就隨著他的不幸離世終止。祁公的實踐使他成為我國不可移動文物領域、主要是文物建筑保護界的一面旗幟。

1.繼承營造學社實地調研記錄古建筑的學術路線

筆者不清楚祁公與營造學社是否有過學術交集,但是祁公執筆寫作的古建筑調查報告,與梁、劉諸公文脈存在明顯的承繼關系。僅以《河北省新城縣開善寺大殿》和《明陵的琉璃磚刻彩畫》為例,前者是一棟建筑物,后者是建筑群中的一類藝術構件,調查對象雖然不同,但是考察分析方法是一致的。即:1)關注建筑物的整體結構法式特征;2)關注重點部位及重點構件的細節手法,包括它們的尺度,與歷代同類構件、法式記載進行比較;3)鑒定建筑物的建造年代,對其歷史、藝術價值進行評價;4)提出某類結構或構件的年代標尺,如明代琉璃彩畫的年代序列。梁思成、林徽因先生在《由天寧寺談到建筑年代之鑒別問題》中對這種“在形式上鑒定年代的方法”作了詳盡的論述,并特別指出,“這種鑒別法,完全賴觀察及比較工作所得的經驗……雖有許多為絕對的,且可以用文字筆墨形容之點,也有一些是較難,乃至不能言傳的,只好等觀察者由經驗去意會”[11]。所謂意會,所指正是由觀察者的學術素養出發所作的個人判斷。

在前述文保事業第一階段,中國營造學社在勘察測繪中國古建筑之后,都及時發布報告和攝影測繪資料,使他們的認識轉化為中國建筑學的知識。但是他們沒有來得及進行更系統的研究,梁思成先生的《營造法式注釋·卷上》遲至1980年才發表,所以營造學社確定的解讀中國建筑學“天書” 的任務只完成了《清式營造則例》。在文保事業第二階段,在眾多學者參與下,把對明代及以前的建筑構造、技術及藝術的研究工作持續推向深入。祁公堪稱其中的代表人物,他始終活躍在勘察研究古建筑的第一線,為中國古建筑學積累了更豐富的實例資料,取得了更系統的認識,發揚光大了營造學社開創的學術路線,成為該路線綿延發展的推動力。

2.為實現中國古建筑保護維修工程的程序化作出了突出貢獻

《中國文物古跡保護準則》第4條闡釋“程序”的意義指出:“程序是文物古跡的基本工作步驟,執行文物古跡保護程序是保證保護工作符合相關法規、有效實現保護目標的基礎”[12]。

我國古建筑保護維修工程的程序化是通過《文物保護法》和相應法規的頒布推行來實現的。具體地說,就是1961年國務院頒布的《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與1963年文化部發布的《革命紀念建筑、歷史紀念建筑、古建筑、石窟寺修繕暫行管理辦法》為一組;1982年全國人大通過的《文物保護法》與1986年文化部發布的《紀念建筑、古建筑、石窟寺等修繕工程管理辦法》為一組,對維修工程程序作出了原則規定。主要包括:①維修宗旨;②工程分類標準及審批權限;③通過對設計文件的具體要求,規定了勘察程序;④規定了工程實施直至驗收的基本步驟。

前后兩組法律文件也有所調整。如前組對宗旨的表述為不改變文物原狀、保護(歷史、藝術、科學)三大價值,后組增加了解釋;前組分保護工程為三類,后組擴充為五類等等。但是受“文體” 限制,兩組文件都無法容納更多的專業化的、細節內容,這樣就不可避免地影響文件精神在保護工程中正確推行。

祁公遺著中有3篇全面論述維修工程的長文, 其中《中國古代建筑的保護與維修》[13]是在《中國古代木結構建筑的保養與維修》[14]的基礎上增訂,增加了“古代壁畫揭取、修復與復原安裝”一章。文章的基本結構都是首先論述工程的一般程序,然后按照建筑不同部位、也兼顧古建筑不同工種,分別闡述原狀應有的材料、做法要求,可能發生的各種殘損,和針對殘損應采取的維修技術。我們需要從兩個方面關注祁公遺著與相應法律法規推行的關聯。

首先是論文寫作。幾篇文章都是寫于1960年代組文件頒布之后,其中《古建筑維修的原則、程序及技術》一文在1982年《文物保護法》頒布之后,1986年《紀念建筑、古建筑、石窟寺等修繕工程管理辦法》發布之前。文中關于宗旨、程序的表述與兩組文件都有差別,其中對于“宗旨”的表述,明顯是對“保持現狀或者恢復原狀的原則”的具體解釋,對“原狀”“現狀”給出定義,對“保持原狀”和“恢復原狀”給出選擇標準[15]。而在《文物保護法》把關于保護原則的表述改為不改變原狀之后又專門解釋“不改變文物原狀,就包括了恢復原狀和保存現狀的含義在內”[16]。這就比較圓滿地把法規抽象的語言轉化為容易理解和執行的規則。關于工程分類,前組文件將文物建筑保護工程分為三類:保養維護、搶救性的加固、重點修理修復;祁公1978年的文章則調整增加為保養、搶救性加固、修理、復原和遷建[17];1985年進一步調整為保養、搶救、修繕、修復、遷建、復原[18]。我覺得祁公的調整是為了適應當時已經發生了的工程實際,其內在邏輯是表達工程對文物古跡的干預程度??傊?,其論文寫作是為了貫徹和推行法律法規,同時根據實踐中發生的新情況及時加以調整。

其次是論文的絕大部分篇幅都是講述具體的技術。為什么這樣謀篇呢?祁公概括說:“這門課程的講述采取‘依病處方’的辦法,依據不同構件的不同殘損情況,首先分析‘病因’,然后介紹一些常用的處理方法”[19]。所以我們可以把祁公此類著述界定為“方法論”。2007年《北京文件》提出:“現代保護理論可以被視為涵蓋決策過程的方法論,這一決策過程從認知遺產資源的重要性和價值開始,并構成相應處理的依據”[20]。祁公應用正確理念指導下的技術為推行法規提供了支撐。他本人一直擔任國家文物保護專業機構的工程組、古建組負責人,文章在當時肯定會產生重大的社會影響。而且我們稍作回顧還可以發現,這類文章在中國文保事業第二階段是非常罕見的,他的寫作完全適應了事業發展的需要。

祁公在世時,我國已公布了三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其中古建筑和石窟寺及石刻共265處。而祁公親自設計和主持、參與的古建維修工程要在百處以上[21]。這是一個多么驚人的記錄!中國珍貴古建筑得到保存延續,可以說祁公功不可沒。

(三)祁英濤先生的理論建樹

在古建筑學方面,祁公的理論建樹主要表現在古建筑歷史年代的鑒定,已如前述。在文物保護理念建設方面,祁公所討論的都是當時的“熱點” 問題。

1.對于古建筑價值的表述

針對中國長期以來并沒有把古建筑認定為文物的傳統,所以推行“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宗旨遭遇困難,祁公從價值入手進行說服:“古建筑是激發愛國熱情和民族自信心的實物;是研究歷史科學的實物例證;是新建筑設計和新藝術創作的重要借鑒;是人民文化游息的好場所和旅游事業的重要物質基礎”[22]。

2.對于文物保護原則的表述

前述兩組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對于保護原則的表達都比較“文氣”,理解起來容易產生歧義,成了困擾文物保護界多年的重要議題。祁公用清晰的語言作了以下表述:

“原狀”的定義?!霸瓲钍侵敢蛔ㄖ锘蛞唤M建筑物原來建筑時的面貌。但原來建筑的時候,不一定就是建筑物最早的歷史年代,大多數的情況是指現存建筑結構的建筑時代”[23];“一座建筑物的原狀,應該是指一座建筑原來建造時的原狀,不一定是最早歷史年代的式樣,要以現存實物的鑒定年代為準”[24]。他特別強調,不可以在維修工程中將古建筑修成毫無依據的“最早”時代的式樣。

“現狀”的定義?!艾F狀是指目前存在的面貌,但對木結構建筑而言,這種現存的面貌應是建筑本身健康的面貌,絕不應該是局部坍塌、瓦破屋漏,或是柱歪梁斜的‘病態’”[25]。在此,祁公旗幟鮮明地反對任憑古建筑自生自滅的不作為思路。

恢復原狀與保存現狀的選擇標準及條件?!靶蘩砉糯窘Y構建筑時,恢復原狀是最高要求, 保存現狀是最低要求”[26]?!盎謴驮瓲畹墓こ?, 必須經過深入的考證,取得充分的科學依據,具有精湛的技術力量和相應的財力、物力才能進行。我們對此要十分謹慎從事”[27]。就是說,一般情況下應該首選保存現狀的方案。

3.提出不改變原狀的方法論:“四個保存”

1985年,祁公提出如何保持古建筑原狀的方法,“就單體建筑來說,我們認為主要應保持古建筑在以下四個方面的原狀,即:建筑物原來的造型;原來的結構法式;原來的構件質地和原來的制作工藝。如果是保持一座建筑群組的原狀,還應該增加一條,就是必須保持原來建筑時期或歷史形成的健康的內部環境與周圍環境的面貌”[28]。1990 年羅哲文先生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召開的亞太地區歷史文物保護會議上所作學術報告中,把這一思想表述為“四保存”[29]。

4.從審美角度解釋“整舊如舊”

“整舊如舊”是流傳很早、也很廣的一個說法。1964年梁思成先生在考察河北省一些文物建筑保護工地后,比較“整舊如舊”與“煥然一新” 兩種維修效果,批評了“煥然一新”的做法[30]。祁公從古建筑的審美角度看待這個問題:“在維修古建筑的工作中,實際上不論是恢復原狀或是保存現狀,最后達到的實際效果,除了堅固以外,還應要求它有明顯的時代特征,對它的高齡有一個比較準確的感覺。這種感覺的來源,除了從結構特征分析取得以外,其色彩、光澤更是不可忽視的來源……要達到上述修理的效果,是綜合多方面的因素所形成的。這種技術措施被稱為‘整舊如舊’”[31]。這里祁公所說的技術措施,可能包括油漆彩畫的“斷白”和“作舊”工藝。

5.提出保留、尊重和研究傳統技術

早在中國營造學社成立之初,朱啟鈐先生確定的工作目標,就有一條叫作“溝通儒匠”,搶救以往只在工匠中流傳的口訣秘本,并且從故宮開始解讀中國古建筑的天書。祁公的主張與營造學社一脈相承。在提出“四個保存”時,祁公論述保持古建筑原來工藝的必要性時說:“保持古建筑原來的工藝,這是在保持古建筑原狀的諸因素中當前最難保持的一種?!薄霸诰S修古建筑時,主要應盡量不改變古代的時代特征,為此只有保持原來的工藝才能正確地表達古代工程技術發展情況,才能科學地表達古代的時代特征,才能真正地發揮它的史證價值?!薄傲硗庖环矫?,就是借此保持古代的傳統工藝,使之流傳下去,為子孫后代研究古代工藝保存活的‘標本’”[32]。

6.其他閃光的思考

祁公還有一些思考,雖然沒有充分展開討論,還是能發出思想的光輝,如:

提倡盡可能減少干預的維修方針?!爱斎辉诖_定方案時,還不能忘記的是,前面已經提到的維修方針,能小修的不大修,能局部拆落的不要全部落架大修,盡量多保留原構件,維修的范圍應盡量縮小、更換構件的數量減少到最低限度”[33]。

提倡可逆性的技術措施?!叭魏涡蘩矶疾荒苁侨f年牢的,后代子孫還要修理的,因此制定方案時還應考慮長遠一點,為后代修理留有方便。因而制定的加固措施應帶有適當的可逆性”[34]。

提倡具有可讀性的效果?!氨3脂F狀的維修工程……它的主要特點是保持歷代在建筑物維修過程中的遺跡,為研究這座建筑物的歷史沿革留下可貴的實物資料,有較高的可讀性”[35]。

以上歸納,掛一漏萬,不足以涵蓋祁公的建樹。祁公的遺著誕生在保護文物建筑的實踐中,在快速發展的中國文物保護事業中發揮了重大作用。因此當我們今天查閱《中國文物古跡保護準則》時,就會在一些重要條文中發現祁公論點的再現, 或體現了祁公論點的精髓,不禁讓我們回望來時的路上祁公的足跡。

謹以此文紀念祁英濤先生百年誕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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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羅哲文.羅哲文古建筑文集[M].北京:外文出版社,1999:258.

[30] 梁思成.閑話文物建筑的重修與維護[M]//梁思成全集第五卷.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1.

[35] 祁英濤. 中國磚石古塔維修概說[M]//中國文物研究所(編).祁英濤古建論文集. 北京:華夏出版社,1992:354.

(責任編輯:孫秀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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