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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703 年東印度公司在舟山的貿易嘗試
——以東印度公司與其職員的往來文書、信件為研究中心

2024-01-16 11:33
關鍵詞:東印度商船英國人

王 光

(舟山博物館,浙江 舟山 316021)

十五世紀末,葡萄牙探險家瓦斯科·達·伽馬(Vasco da Gama)率領的船隊發現印度,一條全新的海上大商路開始形成。商船隊將來自東方的胡椒、豆蔻、丁香等昂貴香料以及絲織品、茶葉運入歐洲,獲取了巨大的商業利益,觸發了席卷歐洲的“商業革命”。歐洲各國紛紛成立東印度公司從事歐洲與東印度的海上貿易,所謂的“東印度”不僅包括印度本土,還包括孟加拉灣、馬六甲、爪哇、暹羅以及所有香料群島以東的爪哇海和中國海,中國和日本也是東印度公司的重要貿易目的地。英國東印度公司作為其中的后起之秀,在印度與東南亞的香料產地站穩腳跟后,開始不斷嘗試與中國展開直接貿易。十七世紀末至十八世紀初,在臺灣、廈門、廣州立足后,又進一步希望向中國更北方的口岸擴張。舟山成為了英國北進路線上的第一個落腳點,為了在舟山實現貿易常態化,公司做了持續數年的努力,但最終失敗而去。

英國東印度公司在舟山這次失敗的貿易嘗試只是其對華貿易史中的一段小插曲,但是通過搜集中英文史料,尤其是東印度公司與其職員之間的往來文書、信件,對這次貿易嘗試進行全面的考察與分析,不僅能加深對當時東西方之間各種貿易沖突的認識,了解英國最終選擇從貿易走向戰爭的動機,也有助于理解第一次鴉片戰爭期間英國對舟山的特殊關注。

一、相關研究綜述

與廣州相比,學界對于英國在舟山的貿易嘗試關注相對較少,但也有一些中外學者對此進行了研究。美國學者馬士的代表作《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成書時間較早,書中大量使用印度事務部的東印度公司檔案,至今仍是研究中英貿易史的必用參考。此書的第一卷有專章敘述英國東印度公司在舟山的第一次正式貿易嘗試,但論述篇幅相對簡略,引用材料也多有刪節。

1935 年,張德昌在《清代鴉片戰爭前之中西沿海通商》[1]一文中也提到了英國東印度公司在舟山的首次貿易嘗試,文章沒有具體描述英國人的貿易活動,而是重點闡釋英國人北上的動機和最終受挫離去的原因。不過該文關于鴉片戰爭前的敘述將寧波(舟山)誤作寧波(珠山),可能是“chusan”英文翻譯之誤。日本學者松浦章收錄在1986 年《中外關系史譯叢》第三輯中的《清代前期中英海運貿易研究》[2]一文則 分別論述了康熙時期英國商船在廈門、廣州和舟山的貿易活動,其中使用日本史料《華夷變態》中的“唐船風說書”與日本所藏的康熙《定??h志》相參照,考證了這一時期出入舟山的英國商船名稱。

此外,胡永久[3]、貝逸文[4]、陳君靜[5]、王文洪[6]、向月翠[7]等在各自文章中對此問題也有過相關研究。共同點在于著重論述浙海關在定海設立分關的緣由與過程,并認為這為英國人前來貿易創造了良好條件。但是大部分學者未對新舊東印度公司做區分,沒有指出派遣商船前往舟山貿易的是新東印度公司,也就沒有認識到英國人北上的重要動機之一是新舊東印度公司間的競爭。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英國作家及《亞洲季刊》的主要創辦者迪米特里維斯·查爾斯·鮑爾吉(Demetrius Charles Boulger)在《亞洲季刊》1887 年1—4月號發表了一篇題為“The First English Settlement in Chusan”文章,發文時間早于馬士的著作,且同樣使用了英國印度事務部所藏東印度公司檔案,并專注于闡述英國在舟山的第一次貿易嘗試,所引用史料更加詳實完整,包含許多文書、信件等??傮w而言,目前學界對于東印度公司在舟山的貿易嘗試關注不多,對此次貿易嘗試全貌的研究也不夠深入。

二、新舊東印度公司之爭與新公司的北進計劃

1599 年,由于壟斷胡椒貿易的葡萄牙人和荷蘭人抬價銷售,歐洲市場胡椒價格暴漲。同年7 月,荷蘭探險家范·涅克(Jacob Corneliszoon van Neck)的船隊僅單次航程的胡椒貿易就獲得驚人的400%利潤率。[8]119月22 日,英國倫敦的一些商人、貴族在羅斯伯瑞街(Lothbury Street)討論籌備成立公司、募集資金,也準備租用或購買船只,前往東方從事胡椒貿易。

1600 年12 月31 日,伊麗莎白女王(Queen Elizabeth)正式批準公司成立并命名為倫敦官商對東印度貿易公司(The Governor and Company of Merchants of London Trading into the East Indian,下文簡稱為“倫敦公司”),同時頒給倫敦公司為期15 年的對東方貿易的皇家特許狀,授予公司在好望角以東地區的貿易獨占權。倫敦公司自成立到1612 年,共派遣16 次商船隊到東方,獲利豐厚。1685 年,其資產額已經達到1 704 322英鎊。[8]63如此巨大的回報,引起了英國國內其他商人對倫敦公司貿易獨占權越來越多的不滿。

1689 年,英國爆發資產階級主導的“光榮革命”,英國的權力中心由國王轉移至國會。倫敦公司由英國國王授予的貿易獨占權開始受到更多挑戰。1694 年,英國國會宣布“任何英國公民都有與東印度群島進行貿易的同等權利”。同時又規定以年息8 厘認購200 萬英鎊國債的人都可以按照認購的金額參與東印度貿易。以此為依據,1698 年9 月5 日,一批英國商人成立了“英格蘭東印度公司”(The English Company Trading to the East Indies,以下簡稱“新公司”),并從當時的英國國王威廉三世處取得了對東方貿易的特許狀。至此,兩家公司并立,各自派出商船、設立商館,展開激烈的競爭。

新公司成立之時,倫敦公司已在中國的廣州、廈門、臺灣設立了用于交易和儲存商品的常設商館,但是在上述地區開展貿易除了需要繳納較高關稅外,還要給當地軍政官員支付各項規費與賄賂。新公司的計劃是在東南亞與中國分別開辟自己的新商業基地,讓公司的商船在東南亞賣出英國和印度的貨物,購入香料等商品再前往中國換取中國的商品,這樣單次的航程可以實現利潤最大化,在與舊東印度公司的競爭中占據主動權。

此外,當時新舊東印度公司除了香料,還向英國輸入大量亞洲棉、絲制品,嚴重沖擊了英國的羊毛制品相關產業,羊毛紡織業者在英國國內展開了一場“棉織物論爭”。為了平息來自國內的壓力,兩家公司紛紛增加羊毛制品的出口量,更寒冷的中國北方成為他們共同的目標市場。1696 年,就有英國商船“薩拉”號(Sarah)到寧波、舟山一帶進行初步嘗試。1696 年7 月1 日,倫敦公司董事部有一封信講到“薩拉”號大班理查德·高夫(Richard Gough)在福州和寧波的“航行和失敗”[10]94,似乎此次嘗試并未取得滿意的結果。①

1699 年11 月23 日,新公司組建了一個商務管理委員會派往中國,負責開拓和管理公司在中國的所有商業事務。管理委員會由一位主任和四名委員及其他相關人員組成,見表1。

新公司給管理委員會的訓令是要前往比廣東、廈門、臺灣更北的中國地方,并在那里尋求為公司建立一個居留點。居留點的第一選擇是寧波,如果不成功,第二選擇是南京。如果這兩個地點都不可行,公司授予了管理委員會主任艾倫·卡奇普爾(Allen Catchpoole)在整個中國及與其鄰近的島嶼自主選擇建立商館位置的權力。新公司甚至還聲稱獲得了國王的委任,任命卡奇普爾和他的繼任者為英國駐中國的總領事。因此新公司給了卡奇普爾兩枚印章,一枚是管理委員會主任,另一枚是領事。[11]294但事實上在這一時期沒有一家英國公司在中國的職員和商館館員有英國官方授予的任何外交領事權。

對于商館的設立地點,新公司首選寧波,因為寧波所在的浙江是著名的絲綢產地。根據此前到過此處的“薩拉”號商船大班理查德·高夫向公司董事部的報告,他認為可以在此地獲準進行貿易[10]123,第二選擇是南京,同樣是以絲織品聞名,也不排除英國人認為當時國際貿易中的暢銷貨物“南京布”產自于南京,希望可以直接到產地進行貿易。

三、內外交困的開局:第一階段貿易嘗試

1700 年10 月11 日,管理委員會一行人乘坐“伊頓”號(Eaton)到達舟山,而非新公司指令中的寧波。隨之與舟山官員、商人展開貿易談判,但是他們在舟山同樣遭遇到了官員勒索及其他英方認為不合理的貿易限制。加上英國商人并不都服從管理委員會管理,內外交困之下,管理委員會從舟山狼狽撤出,結束了第一階段的貿易嘗試。

(一)參與第一階段貿易的英國商船

當管理委員會搭乘“伊頓”號駛入定海港時,發現港內已經停泊著“特林鮑爾”號(Trumball)、“麥士里菲爾德”號(Macclesfield)兩艘公司的商船和一艘從孟買來的散商商船“孟買商人”號(Bombay merchant),后兩艘商船都已完成貿易,滿載貨物準備出發。

據光緒《定??h志》轉引康熙《定??h志》《番舶貿易增課始末》記載:“康熙三十九年六月(1700 年7—8 月)到有紅毛夾板船二只,船主一名末氏羅夫,一名未里氏,又八月到盧咖唎船一只,九月到飛立氏船一只?!盵12]205根據馬士所著的《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一六三五—一八三四年)》第一卷的記載,“麥士里菲爾德”號于1700 年7 月18 日離開廣州,同年8 月6 日抵達舟山,而此時“特林鮑爾”號與“孟買商人”號已經停泊在港內。兩相對照,康熙三十九年六月到的紅毛夾板船可能就是指“特林鮑爾”號和散商船“孟買商人”號[10]106-107,八月到的盧咖唎船可能就是指“麥士里菲爾德”號,而飛立氏船應該就是卡奇普爾等人所乘的“伊頓”號。

(二)貿易過程

英國人直到1700 年12 月9 日才與駐守舟山的定海鎮總兵達成合約,英國人為“伊頓”號支付400 兩白銀的船鈔,為“特林鮑爾”號支付300 兩白銀的船鈔,買賣的商品都向總兵支付總金額2%的稅金,岸上的商館和倉庫的租金為75 兩白銀。購買的商品三分之二用貨幣支付,三分之一用帶來的歐洲商品支付。[11]295同年12 月15 日,管理委員會提前向總兵的下屬支付了10 000 兩白銀,根據約定,訂購的商品將在6 周內交付。[11]3031701 年1 月27 日,雙方又達成了最新的交易數量和價格:200 擔生絲,每擔28 兩白銀以及5 855 件熟絲。所有貨物都要在180 天內交付。如果交貨延遲,就要每天支付50 兩白銀直到交付。[11]306在等貨期間,管理委員會將“特林鮑爾”號派往婆羅洲購買胡椒。

英國人在舟山采購的商品類型也反映出當時歐洲市場對東方商品的偏好。具體見表2。

表2 1700 年英國商船在舟山訂購的貨物及出售價值[10]121

從表2 可見,英國人采購最多的還是絲綢類商品,其次是瓷器,茶葉此時還沒有成為貿易中最熱門的商品。由于當時歐洲因西班牙王位繼承問題處于戰爭邊緣,公司也指示在海外的商船收購銅、鉛等可用于軍火制造的金屬為戰爭做準備。

(三)管理委員會與舟山清政府官員及商人的矛盾

盡管定海鎮總兵簽發了特許狀允許英國商船開展貿易,但實際上英國人只能在舟山等待商人前來,而不能主動去往寧波或其他地方,且只能和總兵所認可的商人貿易。1701 年1 月3 日,管理委員會委員勞埃德向管理委員會提交了一份報告,稱他和一位中國商人簽訂了購買2 000 把扇子和26 擔茶餅的合約,但隨后這個中國商人被總兵要求禁止履行合約,并被威脅如果他堅持和英國人完成交易則將他鞭笞至死。[11]305此外,英國人被迫提前向本地商人支付貨款或商品,以確保他們按照合約約定的時間供貨。盡管這違背了公司的訓令,且風險巨大,但為了獲得回程貨物,管理委員會不得不接受這種交易方式。

管理委員會此行最重要目的是謀求一個永久的居留點以在舟山展開常態化貿易,舟山總兵在1700 年12 月21 日給新公司的一封信中表示,永久居留點的確立只能由康熙皇帝親自批準,需要新公司派出一支正式的使團來朝見皇帝,并提出建立永久居留點的請求,他認為皇帝會答應這個要求。因此他在信中建議新公司盡快派出使團,并且要給皇帝準備一份盡量珍貴的禮物,并提醒英國人之后皇帝會回贈一份價值相當的禮物。[11]299這依舊是將英國人的貿易需求按朝貢貿易的模式來理解和處理。雙方在這一問題上的認知差異進一步造成了矛盾的激化。

(四)管理委員會與英國商人的矛盾

1701 年7 月6 日,從英國來的公司商船“薩拉”號到達舟山,它的大班哈里·高夫(Harry Gough)11 歲時就跟隨叔叔理查德·高夫前往中國貿易。[13]96但是“薩拉”號的到來卻給管理委員會帶來了更多麻煩。1702年1 月10 日,管理委員會收到了第一份來自清政府的知會,要求英國商船離開舟山。這份告示在他們答應以現款購買總兵的一批日本瓷器后被撤銷。但是當月27 號,管理委員會又收到了第二份同樣內容的知會。

卡奇普爾認為是“薩拉”號的大班高夫和船長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在私下和舟山的清政府官員達成了某種協議,一起促使管理委員會離開。據一些中國人作證,哈里·高夫私下拜訪了總兵和縣令繆燧[12]44。而羅伯茨船長也在管理委員會的會議上宣稱,他只接受高夫的命令。他也因此拒絕執行管理委員會要求他指揮“薩拉”號和其他英國商船一起做出離開舟山姿態的命令。管理委員會希望這個行動能讓總兵允許他們在下一批商船到來前繼續待在舟山。[11]311-312

高夫和羅伯茨船長之所以私下和清政府官員接觸,應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當時新舊東印度公司派往舟山的商船,有許多是向船主租用,船主和船長擁有私人貿易的優待權。而商船上的大班作為公司來華商船上的船貨管理員和商務代理人, 是公司對華貿易的直接操作者,也被公司優待允許從事私人貿易。比如1699 年新公司租用的“麥士里菲爾德”號,船上除價值5 475 英鎊的貨物,還帶有價值26 611 英鎊的白銀,全部金額的22%約7 050 英鎊是歸船主、船長、船上的四位大班和船上全體職員按份額所有。這些份額都是由公司提供,等商船返回英國后,再根據所得到的利潤進行分配。[10]79盡管公司對私人貿易有嚴格的限制,但由于海外貿易的巨大回報率,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一些商船的大班和船長會聯合起來,就自己的私人貿易與貿易方達成獨立的協議,即使這份協議會損害公司的利益。

(五)管理委員會的撤離

盡管面對來自內外的雙重壓力,1702 年2 月1 日晚上9 點,管理委員會還是和總兵再次達成協議,可以一直待到下一批商船到來??偙€建議卡奇普爾和他的同事們一直待在“伊頓”號上,以免被縣令強制接收他之前已經送進岸上商館里的幾箱貨物。但同時英國人要在他的掮客那里購買價值14 000 兩白銀的日本瓷器等其他商品并向總兵另外支付4 000 兩白銀。這之后,縣令又來強迫英國人接收一批既不是合同約定的種類,價格也不合理的貨物,來清償一些未付款,被拒絕后,縣令指責英國人對他不夠尊重,并以皇帝的名義命令他們離開,只能留下1-2 人來收齊欠款。管理委員會召開會議,決定從舟山離開,前往巴達維亞。所有人員都被召回“伊頓”號,只有醫生和博物學家坎寧安出于對舟山展開自然調查的需要自愿留下。由于時間倉促,人力和船只不足,管理委員會不得不留下大批貨物乘“伊頓”號撤離舟山。[11]314-315

(六)卡奇普爾的新計劃

離開舟山的管理委員會在給公司的一封信中寫道:“此處的官員如此專橫,因此我們不能相信公司的利益可以在此地維持,我們也認為公司的下一批商船不應該來此地貿易,除非公司做好準備派出一位專使或者其他類似地位的人員來爭取更好的貿易條款,或者這里的官員意外地改變了他們的秉性?!盵11]315

1702 年3 月9 日,“伊頓”號到達巴達維亞,卡奇普爾等人得到巴達維亞荷蘭總督的許可在當地停留到公司的下一批船到來?!耙令D”號繼續返回英國。管理委員會成員此時又改變主意決定在公司派出的下一批商船到來后,再次前往舟山。管理委員會還未離開舟山時,收到的由“薩拉”號帶來的一封公司的信中提到公司將在明年繼續再派遣3-4 艘船前來,這無疑給了管理委員會很大的激勵。公司也支持他們選擇適當的時機返回舟山,董事部對目前達成的條款表示滿意,認為如果他們繼續待在舟山或許能被許可去寧波和浙江的其他地方貿易。但是公司在給管理委員會的指示中認為派出正式的使團或給皇帝贈送特殊的禮品在當前都不太現實。[11]316-317

在舟山的遭遇也讓卡奇普爾決定行使公司授予他的自主權,向公司董事部建議在位于前往中國航線上的昆侖島(位置在今越南南部的南中國海海域)上建立一個居留點。在舟山時他就指示之前出發的“特林鮑爾”號在廈門順路接上在中國沿海觸礁沉沒的戰艦“哈威克”號(HMS Harwich)的20 名船員[14]420前往昆侖島,讓這些船員占領并守住這個地方以等待公司董事部的回復??ㄆ嫫諣栍媱潓⒗鰨u作為針對清政府的一個制約點——如果清政府官員沒收公司的財產,扣留公司的雇員,或者拒絕為他們的錯誤行為做出賠償,那么公司將對前來昆侖島的中國帆船也采取報復行動。[11]307此外,昆侖島還可以成為公司商船在此等候公司指令、交換貿易情報的地點。

卡奇普爾對昆侖島寄予厚望,除了先前的20 名船員,還增派了10 名望加錫士兵攜帶給養前往增援,又在當地購買了21 名奴隸來耕種和修建防守的要塞。此外還買了一艘350 噸的船。[14]527公司也同意了卡奇普爾對昆侖島的設想,準備向昆侖島派遣一批士兵和手工匠人,來鞏固對昆侖島的占領。[11]317

四、從希望到失望:第二階段貿易嘗試

1702 年,新公司同時向舟山派出了三艘商船,這給了卡奇普爾和管理委員會其他成員很大的希望。他們到達舟山后起初的貿易活動也開展順利,但是隨著皇商的到來,貿易再次遭遇挫折??ㄆ嫫諣柡凸芾砦瘑T會對在舟山實現常駐貿易不再抱有信心。

(一)參與第二階段貿易的英國商船

1702 年,新公司向舟山派出了“聯合”號(Union)、“麥士里菲爾德”號、“羅伯特與納撒尼爾”號(Robert& Nathaniel)三艘商船,卡奇普爾對第二次前往舟山抱有很大期待,他希望這三艘商船可以幫助他們收回上一年在舟山的未收款,總計白銀33 307 兩9 錢7 分,再加上被留在舟山商館的商品以及在“薩拉”號上的貨物,總價值達到了白銀165 755 兩8 錢8 分2 厘。[11]317

(二)解決與“薩拉”號的矛盾

1702 年8 月6 日,卡奇普爾和管理委員會的勞埃德、里奇斯三人和三艘商船第二次到達舟山。當月7 日,他們收到了留在舟山的“薩拉”號大班高夫送來的一份管理委員會被驅逐后公司留在舟山商館和倉庫的存貨清單,還告知他們,“薩拉”號已經完成了交易,裝好貨物準備離開舟山,并且告訴管理委員會,新到任的總兵要求他們支付商館從1702 年2 月2 日到6 月9 日的租金。對于卡奇普爾要求“薩拉”號在返航途中前往昆侖島的命令,羅伯茨船長依舊不愿遵從,堅持要按照租船契約行事。高夫和羅伯茨還表示由于總兵要求他們不能再繼續停留,“薩拉”號將在24 小時內啟航返回英國。而管理委員會要求他們延遲2-3 天出發,并且交出管理委員會之前訂立的合約和“薩拉”號自身的合約,以及總賬、日記賬及其他物品。

直到8 月12 日,高夫和羅伯茨船長仍拒絕交出“薩拉”號的航海日記和信件,也不愿意交出他們和中國人訂立的合約,只提交了一份上一任總兵的書吏所欠款項的賬本和倉庫鑰匙。8月20日,“薩拉”號準備啟航,然而直到9 月4 日,“薩拉”號才正式出發。[10]129

“薩拉”號離開后,管理委員會開始就1702 年的貿易與清政府官員展開談判。根據卡奇普爾給公司所寫的匯報,8 月27 日,管理委員會得到總兵和縣令的承諾將去年的未付款在今年以合約約定的貨物償付。海關監督也同意以三分之一白銀、三分之二貨物支付的方式進行貿易,且將關稅降低,讓更多貨物進入舟山,以此獲得更多收入。此外,今年在舟山貿易不需要預付款,總兵也向管理委員會承諾不會強迫他們接受不想要的貨物,9 月28 日,三艘船開始卸貨。[11]319但是交付依舊拖延,英國人簽訂購買的800 擔生絲、2500擔銅的合約,直到他們離開,交付的還不足一半。

(三)新的貿易阻礙:皇商

就在貿易逐漸開展的時候,1702 年9 月4 日,從北京來的皇商到達舟山,分別是康熙皇帝第二子和第四子所派。這些皇商代表著皇室的利益,不僅官員要協助他們,其他的商人也不能在他們與皇商完成貿易前和英國人接觸。但是皇商只帶了很少或者根本沒帶現金,所以他們要求舟山的商人先和英國人交易,再從中分享一部分利潤。由于無法信任皇商,也無法繞開他們的貿易,管理委員會一致決定離開舟山??偙弥?,派士兵包圍了商館,在商館四周安排了嚴密的守衛,整整14 天除了采買食物的商館管家之外不允許任何人進出。海關監督則要求英國人為三艘船繳納10 000 兩白銀的船鈔,存放在岸上未售出的貨物也要繳納關稅。管理委員會最終被迫訂立了合約,接收了一大批他們不想采購的商品,而出售商品的價格也被壓價。后又額外支付給了總兵及其下屬官員一筆費用后商館才被解封。[11]322-323

1703 年2 月10 日,卡奇普爾和管理委員會一行人搭乘“寧波”號(Liampo),離開舟山前往昆侖島。此時,商務管理委員會已計劃將昆侖島作為常態化居留點,只把舟山作為從昆侖島出發的貿易目的地之一??ㄆ嫫諣栐趯懡o董事部的信中勸告公司的商船不要輕易前往舟山。[10]142

五、意外頻頻的結局:第三階段貿易嘗試

1703 年7 月,卡奇普爾帶領兩艘英國商船第三次前往舟山,這次貿易航程更像是他對將昆侖島作為與中國貿易的中轉港可行性的一次驗證,而貿易的過程也讓卡奇普爾更加堅定了放棄舟山的決心。

(一)參與第三階段貿易的英國商船

1703 年,公司派往中國的商船“塞繆爾與安娜”號(Samuel and Anna)到達昆侖島。同年7 月23 日,“寧波”號從巴達維亞返回。7 月25 日,卡奇普爾確信不會再有船來,遂率領這兩艘船第三次前往舟山。

(二)第三次貿易過程

1703 年8 月6 日,他們在中國沿海遭遇風暴,“塞繆爾與安娜”號幾乎沉沒,“寧波”號在風暴中漂流了5 里格②后脫險。兩艘船在當月19 日到達寧波峙頭。海關監督在得知消息后,從寧波趕來,邀請英國人先駛進定海港再支付船鈔,但被英國人拒絕。最終海關監督同意按照通常的船鈔稅率收取船鈔,在支付了船鈔并收到海關監督的收據和許可狀后,兩艘船才駛進定海港。但隨后海關監督和商人們就要求英國人必須重新簽一份合約。而根據上一年的合約,英國人還有未收到的款項大概75 000 兩白銀,合計大約25 000 英鎊。英國人還被要求以生絲每擔155 兩白銀、黃銅每擔11.5 兩白銀、白銅每擔4.5 兩白銀、水銀每擔66 兩白銀的價格進行交易。管理委員會認為價格過高,也拒絕為前一年合約所購買未交付的商品再次支付預付款。之后管理委員會成員被嚴格看守在商館里。17 天后,英國人被迫接受了新的合約。同時對于去年倉庫中存放的價值大概9 000 兩白銀的歐洲商品,英國人也被迫同意降價百分之十出售。

當年舟山市場上商品比較充足,合約達成后,英國人需要的商品在合約約定的交貨時間之前就已交付。管理委員會最終給去年留在舟山的“羅伯特與納撒尼爾”號裝上船貨價值白銀118 258 兩6 分1.5 錢,前往倫敦。在“塞繆爾與安娜”號裝上船貨價值16 165 兩白銀,前往孟加拉國。[11]328在“寧波”號裝上船貨價值44 024 兩白銀,前往英國。[10]143

(三)卡奇普爾之死

1703 年12 月8 日,管理委員會離開舟山??ㄆ嫫諣柌辉俳ㄗh公司派商船來舟山,轉而主張以昆侖島為基地展開對中國的貿易。1703 年12 月,公司也指示在1704 年前往中國的商船大班們“要公開宣布,今年公司不派船往舟山,因為我們在該地受到勒索和欺壓”[10]151。1705 年3 月3 日,卡奇普爾在昆侖島居留點的望加錫士兵叛亂中喪生。他和15 名英國人被殺,居留點被毀,昆侖島對于公司已無任何價值,在華商務管理委員會也因主任和成員大部分被殺自動解散。[11]330

至此,新東印度公司發起的在廣州、臺灣、廈門以北的沿海尋求建立常設商館,實現貿易常態化的嘗試宣告失敗。

從1700 年10 月新公司商務管理委員會到達舟山至1703 年12 月最終離開,公司(包括最初的新公司和之后成立的聯合公司)累計向舟山派遣了13 艘商船,投入了數十萬兩白銀的資金,依舊不得不黯然離去。與公司最初的期望不同,他們在舟山的遭遇與在廣州、廈門并無本質區別,這也加深了英國商人群體對清政府的負面印象。這一時期前來舟山的商船讓英國人對原本陌生的廣州以北的中國沿海水文與航線有了更多了解。在舟山的管理委員會成員坎寧安和商船船長們也對舟山做了初步的自然調查。而這些,也對1840年爆發的第一次鴉片戰爭產生了一些影響:在清英雙方因虎門銷煙發生爭端后,英國商人力主英政府對清朝采取強硬手段為他們奪取貿易利益;對舟山自然情況的了解,讓英政府將奪取舟山作為重要的戰略目標。相反,舟山的清政府官員對這些叩門而來的紅毛商人并未引起重視,他們的到來只在舟山的地方志中留下了寥寥數筆,也逐漸被遺忘。

注釋:

①馬士認為“薩拉”號是由新公司所派遣。參見(美)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一六三五—一八三四年)》(第一卷),廣東人民出版社2016 年版,第123 頁。但1696 年新公司尚未正式成立,不過Dorothea D.Reeves 指出,理查德·高夫曾四次往返于印度和中國,或許1696年后理查德·高夫曾再次到訪過舟山。參見Dorothea D.Reeves:“Sir Richard Gough and his broadside collection”,Harvard Library Bulletin ,1956 年第1 期,第96 頁。

②1 里格約等于5.556 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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