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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負責人非正常變更對財務重述的影響

2024-01-17 06:50李銀萍
經濟與管理評論 2024年1期
關鍵詞:財務報告管理層負責人

李 正 李銀萍

(云南財經大學會計學院,云南 昆明 650221)

一、引言

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上市公司財務重述呈現高發態勢。 據統計,在2004-2009 年之間,我國每年平均有20%的企業發布各類補充更正公告(戴亦一等,2011)[1]。 “康美”“星星”等公司以財務重述為由進行財務舞弊,使監管部門以及投資者更加重視上市公司財務重述問題。財務重述是上市公司修正前期財務報告差錯時,對以前公布的財務報告進行重新表述的行為(于鵬,2007)[2]。 財務重述向投資者傳遞出財務報告質量低下的信號,同時帶來了許多不良的經濟后果。 對比未發生財務重述的企業,當企業發生財務重述時,往往會面臨著負向的資本市場反應(李世新、劉興翠,2012)[3]、財務信息風險增加(Barniv 和Cao,2010)[4]等問題。 財務重述有礙于資本市場信息披露質量,是中小投資者及監管部門關注的重點內容(何慧華、方軍雄,2021)[5]。 因此,探析上市公司財務重述的影響因素,從源頭遏制上市公司財務重述行為對于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是十分重要的。

王守海等(2010)[6]認為,高水平的內部審計能在很大程度上提升財務報告的質量。 審查和評價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質量是內部審計部門工作的重要內容,內部審計負責人作為企業內部審計部門的關鍵人員,在企業財務報告質量的審查和評價中處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那么內部審計負責人的非正常變更是否會降低企業的財務報告質量? 這一問題鮮見相關研究。

二、文獻回顧與研究假設

(一)文獻回顧

現有文獻研究主要體現在關于財務重述的動因分析方面,多從高管團隊、獨立董事等角度進行。 高管男性比例及高管團隊的規模能夠對財務重述存在正向影響,而高管的年齡對企業財務重述存在負向影響(何威風、劉啟亮,2010)[7]。 財務總監的財務專長與會計信息質量顯著正相關,且能有效降低會計差錯發生的概率和頻率(王霞等,2011)[8]。 有媒體從業背景的董事會秘書能夠減少企業財務重述的發生(趙群等,2023)[9]。 對于獨立董事而言,其財務專長(Agrawal 和Chadha ,2005)[10]、政治聯系(修宗峰、陳美芝,2019)[11]、是否本地任職[11]、前后任關聯度(竇歡等,2021)[12]等因素也對企業的財務重述造成影響。 王兵等(2014)[13]研究了內部審計負責人特征與公司盈余質量的關系,實證結果表明,內部審計負責人的年齡越大、學歷越高,其抑制向上操縱盈余行為的效果越顯著。 但是,上述研究中還未涉及內部審計負責人非正常變更對企業財務重述的影響。

(二)研究假設

內部審計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工作指引》的規定,內部審計部門需對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監督檢查。 內部審計部門的工作與公司的財務報告的質量關系密切,需要對財務報告的編制、出具過程進行嚴格的監督審核。 內部審計負責人作為內部審計部門的領導者和決策者,需要對內部審計機構的審計質量負責。 而內部審計負責人的非正常變更則為內部審計機構的審計質量帶來了不確定性。 趙震宇等(2007)[14]將非正常變更界定為“工作變動”“辭職”“個人原因”“非到期解聘”“違規或犯罪”等當事人的管理行為或決策行為影響其職位變動的情況。 “退休”“死亡”“任期屆滿”則是當事人“不可抗力”帶來的職位變動因素,因此,界定為正常變更(潘越等,2015)[15]。 本文參考以往學者的研究將內部審計負責人非正常變更定義為除了退休、死亡、任期屆滿之外,在任期屆滿之前,發生的內部審計負責人變更現象。

內部審計負責人職位的連續性和一致性十分重要,若將內部審計負責人轉為公司其他崗位,則會損害內部審計的客觀性與獨立性,由此帶來更大的會計風險(Christ 等,2015)[16]。 如果內部審計負責人非正常變更之后離開原企業,將產生離職成本和替換成本(Kreitner 和Kinicki,2018)[17],例如,新任內部審計負責人需要時間來熟悉內部審計工作、重塑內部審計部門的工作氛圍、修改原有的內部審計工作計劃、籌劃和實施內部審計工作等;人事部門需要考察、招募合適的內部審計負責人。 我國內部審計準則中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做出了高質量、高要求的規定,要求內部審計人員具備“審計、會計、財務、稅務、經濟、金融、統計、管理、內部控制、風險管理、法律和信息技術等專業知識,以及與組織業務活動相關的專業知識”,對于內部審計負責人的要求比普通的內部審計人員更加嚴格,這也增加了企業尋找新任內部審計負責人的難度。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設。

H:與內部審計負責人沒有發生非正常變更的企業相比,出現內部審計負責人非正常變更的企業,發生財務報告重述的概率更高。

三、研究設計

(一)樣本選取與數據來源

本文采用中國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作為研究樣本,從董事會公告、內審負責人變更公告中收集上市公司2013-2019 年之間發生的內部審計負責人變更的具體信息。其余數據均來自CSMAR 數據庫,其中衡量財務重述的兩個變量“是否財務重述”和“企業發生財務重述次數”選取企業未來一期,即2014-2020 年的財務重述情況進行收集整理,同時剔除了因會計政策變更導致企業發生重述的樣本,其余變量的樣本數據選取區間為2013-2019年。

在數據收集整理完成后并對數據做如下處理:(1)剔除內部審計負責人因死亡、任期屆滿、達到退休年齡而發生變更的樣本;(2)剔除金融行業的樣本;(3)剔除被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包括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的樣本;(4)剔除數據缺失的樣本;(5)為避免異常值的影響,對所有連續變量進行了上下1%的Winsorize 處理。最終得到觀測值5506 個,利用Stata17 進行數據的整理、描述和回歸分析。

(二)變量定義

1.被解釋變量

本文以中小板上市公司是否發生財務重述和發生財務重述的次數為被解釋變量。 Resdum 為是否發生財務重述,發生財務重述取1,否則為0。 Resnum 為發生財務重述的次數。

2.解釋變量

本文通過手工整理中小板上市公司內部審計負責人的非正常變更情況為解釋變量,公司發生了內部審計負責人的非正常變更,則Abturnover 取值為1,否則為0。

3.控制變量

參考以往文獻,本文選取如下可能影響企業財務重述的因素作為控制變量,總資產收益率(Roa)、財務杠桿(Lev)、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Prop)、董事會規模(Board)、公司盈虧狀況(Loss)、審計師是否來自四大(Big4)、公司上市年限(Age)。 此外,本文加入了年度虛擬變量year 和行業虛擬變量industry,用以控制年度和行業效應。 具體定義如表1 所示。

表1 相關變量定義

(三)模型設定

為進一步探討內部審計負責人非正常變更與財務重述之間的關系,本文在結合上述理論分析后,建立如下模型來驗證本文假設:

四、實證結果與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

表2 報告了各變量的描述性統計結果,從表中數據可以看出:“是否發生財務重述”Resdum 的均值為0.249,中位數為0,說明發生財務重述的樣本占總樣本的24.9%。 “發生財務重述的次數”Resnum 的均值為0.298,中位數為0,Resdum 的最大值為1,最小值為0,Resnum 的最大值為2,最小值為0,且其標準差分別為0.433、0.555,說明樣本公司在不同的時期發生財務重述的概率存在一定差異。 從內部審計負責人非正常變更Abturnover 的分布來看,Abturnover的均值為0.066,說明樣本企業中發生內部審計負責人非正常變更的企業占總樣本的6.6%,發生內部審計負責人非正常變更的頻率較低,其標準差為0.248,表明樣本的分布較為合理,不存在較大差異。 控制變量的描述性統計結果與以往文獻對比,均在常規范圍內。

表2 描述性統計結果

(二)相關性分析

表3 為各變量之間的相關性分析,其中,右上角為spearman 檢驗,左下角為pearson 檢驗。 如表所示,解釋變量“企業是否發生內部審計負責人非正常變更”Abturnover 與被解釋變量Resdum和Resnum 的相關系數均在1%水平上顯著,且均為正相關關系,本文假設得到了初步驗證。

從控制變量來看,除董事會規模Board 與財務重述的兩個指標未表現出較強的相關性外,其余控制變量均與Resdum 和Resnum 存在較強相關性,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控制變量選擇的合理性。

(三)回歸分析

為避免可能存在的異方差,本文的實證分析采用了White 異方差穩健標準誤。 表4 為財務重述的兩個指標與企業內部審計負責人是否發生非正常變更的回歸結果,其中列(1)(3)為只控制行業和年份效應的情況下,內部審計負責人非正常變更與財務重述的關系,列(2)(4)為加入各控制變量之后的情況。 通過表4 列(1)可以看出,在只控制年份和行業的情況下,Abturnover 與Resdum 在1%的水平下顯著正相關,Abturnover 的系數為0.390(t 值為3.20),列(2)在加入控制變量后,Abturnover 與Resdum 同樣在1%水平下顯著正相關,Abturnover 的系數為0.353(t 值為2.88);同樣的,列(3)在未加入控制變量時,Abturnover 與財務重述的另一指標Resnum 在1%水平下顯著正相關,t 值為3.19;在列(4)中控制了企業財務特征、公司治理特征之后,Abturnover 與Resnum 表現為在1%的水平下顯著正相關。 說明在控制了其他因素后,內部審計負責人非正常變更增加了企業財務重述的發生概率,驗證了本文假設。

表4 回歸分析結果

(四)穩健性檢驗

1.傾向得分匹配檢驗

由于內部審計負責人沒有發生非正常變更和發生非正常變更的樣本存在系統性差異,這將會導致樣本自選擇偏差帶來的內生性問題,本文采用傾向得分匹配法來緩解內生性的影響。首先,將內部審計負責人非正常變更樣本分為處理組和控制組;其次,選擇產權性質(Soe)和主回歸中的所有控制變量作為匹配變量,按照1 ∶3 近鄰匹配進行有放回的匹配;最終得到1 308個樣本。 傾向得分匹配后的平衡性檢驗結果顯示,實驗組和控制組的均值不存在顯著差異,各變量標準差的平均值均小于5%,且所有t 值均滿足匹配后不顯著,通過了平衡性檢驗。對匹配后的樣本重復模型(1)的回歸,表5 的結果顯示在進行傾向得分匹配后,Abturnover 的系數分別為0.317、0.095,t 值分別為2.25、2.45,Resdum 和Resnum 與Abturnover 均在5%水平下顯著正相關,表明內部審計負責人非正常變更能夠促進企業財務重述的發生,結果與主回歸結果一致,說明主回歸結果具有一定的穩健性。

表5 PSM 回歸結果

2.Heckman 兩階段檢驗

考慮到企業內部審計負責人的非正常變更可能存在自選擇問題,這可能導致估計的結果存在偏誤。 本文采用Heckman 兩階段回歸方法來解決這一問題,第一階段,選擇Probit 模型,在現有控制變量的基礎上,加入產權性質(Soe)、經營活動現金流比率(Cfo)作為解釋變量,估計企業內部審計負責人非正常變更的概率,得到逆米爾斯比例IMR;第二步,將估計得到的逆米爾斯比例IMR 作為控制變量納入第二階段的回歸方程,以控制內部審計負責人非正常變更的選擇偏誤,重復模型(1)的回歸,最終得到如表6 所示的回歸結果。 通過回歸結果可以看出,第一階段中,Soe 系數顯著為負,說明非國有企業的內部審計負責人更有可能發生非正常變更。 IMR 在第二階段的回歸結果是顯著的,說明樣本存在一定的自選擇問題,Heckman 兩階段的使用是有效的。 此時,Abturnover 與Resdum、Resnum 均在1%水平下顯著正相關,t 值分別為2.86、2.74,均與之前的結果一致,表明文章結論的穩健性效果較好。

表6 Heckman 兩階段結果

3.替換回歸模型

財務重述的發生大概率會給企業帶來不良的經濟后果,考慮到公司的長遠發展,絕大多數企業會盡量避免財務重述的發生,在本文的樣本數據中,企業進行財務重述的次數(Resnum)為零的樣本大約占50% ,當被解釋變量出現大量零值時,數據呈現截斷特征,會導致估計量的不一致。 為了更好地驗證結論,本文運用Tobit 模型對自變量Abturnover 和因變量Resnum 進行回歸。 表7 的回歸結果顯示,在未加入控制變量時,Abturnover 的系數為0.385,且與Resnum在1%水平下顯著,t 值為3.46,加入控制變量后,Abturnover 的系數為0.335,仍與Resnum 在1%水平下顯著,進一步論證了本文結論的可靠性。

表7 Tobit 模型下的Abturnover 與Resnum 結果

(五)考慮內部審計負責人非正常變更后空缺時間對于財務重述的影響

關鍵崗位的空缺會增強企業在運營過程中的不確定性(蔡寧偉等,2016)[18]。 在本文選取的樣本中,部分企業在內部審計負責人發生非正常變更后,短期內就聘請新的內部審計負責人,部分企業在空缺1 年左右進行聘請,而有的企業則長期保持著空缺狀態,時間長達3-4 年之久。 內部審計負責人作為內部審計部門的關鍵人員,在變更后保持著長期的空缺,致使內部審計部門缺少領導和監督、審查,降低了內部審計部門的客觀獨立性和職能的有效性,由于缺少“主心骨”的存在,損害了內部審計計劃的制定、實施等效果,降低了企業的內部審計質量,進而可能促進了企業財務重述的發生。

為此,本文探討內部審計負責人發生非正常變更后的空缺時間對于企業財務重述的影響。手工收集整理內部審計負責人發生非正常變更后至聘任新內部審計負責人之間的間隔時間(gap),并以gap 的行業均值來衡量時間間隔的長短,將間隔時間高于行業均值的情況賦值為1,反之為0,生成變量Highgap。 加入主回歸的所有控制變量,重復模型(1)的回歸。 通過表8 的回歸結果可以得到:在加入控制變量前后,Highgap 與Resdum、Resnum 均在1%水平下顯著正相關。這表明了內部審計負責人非正常變更后的空缺時間越長,越能夠促進企業財務重述的發生。

表8 內部審計負責人非正常變更后的空缺時間長短與財務重述

(六)考慮內部審計負責人非正常變更對于不同類別財務重述的影響

目前,上市公司中的財務重述情況較為復雜,而內部審計負責人的非正常變更以及變更后職位空缺的時間對于不同類型的財務重述情況所帶來的影響也不同,當內部審計負責人剛發生非正常變更后,由于缺少內部審計負責人的監督、審查,出現工作疏忽的概率加大,尤其是當內部審計負責人非正常變更后仍保持長時間的缺位,則可能導致內部審計的部門職能不能正常發揮,對于財務報表中的關鍵錯誤也未能發現,更有可能成為管理層盈余操縱的“幫兇”,致使企業財務重述情況的發生。

本文中參考楊明增和曹惠澤(2017)[19]的做法,將企業的財務重述情況分為經濟型財務重述,技術型財務重述和負盈余型財務重述,分別用啞變量ReE、ReT、ReN 表示,若符合相應的分類條件則ReE、ReT、ReN 為1,否則為0。 表9 的結果顯示Abturnover 和ReT 在1%的水平下顯著正相關,表明內部審計負責人的非正常變更能夠促進技術型財務重述情況的發生,而Highgap 和ReE、ReN 和ReT 分別在1%、5%水平下顯著正相關,說明當內部審計負責人在非正常變更后空缺的時間越長,不僅會促發技術型財務重述,更有可能導致經濟型與負盈余型財務重述的發生。

表9 內部審計負責人非正常變更與不同類別財務重述

五、進一步分析

前文的研究結果表明,內部審計負責人非正常變更能夠促進企業財務重述的發生,但是,在不同的情境之下,企業內部審計負責人的非正常變更、非正常變更后的空缺時間對于企業財務重述的影響是否存在差異,仍需我們進一步的分析和探討。 本文從管理層的持股比例、事務所是否為國際四大等角度探究內部審計負責人非正常變更與企業財務重述的關系。

(一)管理層持股比例不同的情境下內部審計負責人非正常變更與財務重述的關系

管理層是上市公司的實際經營者,由于管理者與所有者的利益目標并不一致,管理層出于自利行為,可能會在財務信息上做文章,以獲得更高的聲譽和名望,而管理層持股將管理層變更為股東的身份,實現了公司經營者與所有者的利益趨同,能夠激勵管理層提高公司治理的能力,增強其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財務報告質量更高(逯東等,2014)[20]。 因此,管理層持股比例較高時,內部審計負責人非正常變更對于財務報告質量的影響較小。 而在管理層持股比例較低的情況下,管理者與所有者的利益目標并不一致,管理者在內部審計負責人非正常變更時有機可乘,操縱財務報告的概率加大,從而導致財務重述概率加大。 因此,管理層持股比例較低的情況下,內部審計負責人非正常變更對企業財務重述的促發作用更強。

將管理層的持股比例按其中位數將企業劃分為高管理層持股比例企業組和低管理層持股比例企業組。 在管理層持股比例不同的情形下,內部審計負責人非正常變更,以及空缺時間與企業財務重述進行回歸。 結果顯示,相較于管理層持股比例較高的一組,在管理層持股比例較低時,本文的變量Resdum 和Resnum、Abturnover 和Highgap 均在1%水平下表現出顯著正相關關系,結果表明內部審計負責人非正常變更及非正常變更后的空缺時間對于企業財務重述的促進作用在管理層持股比例較低時表現更強。

(二)事務所規模不同的情境下內部審計負責人非正常變更與財務重述的關系

企業聘用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業的財務報告質量。相較于非四大的會計師事務所,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的規模較大,擁有良好的品牌效應,出于聲譽機制,其更注重維護其品牌形象,從而注重提高其審計質量,除此之外,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擁有專業的審計系統、成熟的審計技術和較高行業專長的審計人員(辛清泉等,2014)[21],使得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告質量得以保障。 當企業聘用非國際四大的事務所進行審計時,企業的外部審計質量降低,外部監督弱化使內部監督機制的壓力更大,內部審計負責人發生非正常變更時,對于企業財務報告質量的影響也隨之增加。

本文根據事務所的規模,將事務所分為國際四大組和非國際四大組。 在事務所規模不同的情形下,企業內部審計負責人發生非正常變更,以及變更后空缺時間與財務重述進行回歸。結果顯示:在事務所規模為非國際四大組時,Resdum 和Resnum、Abturnover 和Highgap 均呈現出1%水平下的顯著正相關關系,表明了在企業未聘請國際四大進行審計時,企業內部審計負責人非正常變更以及非正常變更后的空缺時間更能導致企業財務重述的發生。

六、結論

本文實證分析發現,在解決了內生性問題,樣本自選擇問題以及更換實證模型后,企業內部審計負責人的非正常變更與企業財務重述仍然呈現出顯著正相關關系,表明內部審計負責人的非正常變更促進了企業財務重述的發生。 在考慮了內部審計負責人非正常變更后所造成的內審負責人空缺時間長短帶來的影響后發現,當內部審計負責人空缺的時間高于行業均值,更可能促進企業財務重述的發生。 在此基礎上,通過區分不同類型的財務重述發現,當內部審計負責人發生非正常變更時,更可能促進技術型財務重述發生,而內部審計負責人非正常變更后職位空缺的時間高于行業均值,則更可能促進經濟型和負盈余型財務重述的發生。 通過進一步的區分不同情境發現,內部審計負責人非正常變更對企業財務重述的促進作用在企業管理層持股比例較低、聘用非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的情況下表現得更為顯著。

本文從內部審計負責人非正常變更這一微觀視角展開分析豐富了企業財務報表重述影響因素領域的相關研究,拓展了學術界對于內部審計負責人相關研究的領域,對于提高學術界對內部審計負責人的關注度、對于企業界建立內部審計負責人聘用的長效機制、在內部審計負責人非正常變更之后,要及時補充新任人員,具有一定的經驗借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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