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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鄉村建設的“數據治理”驅動:功能、場景及路徑

2024-01-20 12:40廖成中翟坤周
改革 2023年12期
關鍵詞:數據治理共同體數字化

廖成中 翟坤周 毛 磊

數據作為繼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之后最具新質生產力特征的新型生產要素,已成為高效率提升經濟乘數效應、高質量驅動經濟發展的重要戰略資源。數據作為生產力構成要素以及建構社會關系的認識工具和治理工具,在促進資源要素整合以及推動產業變革、治理變革、思維方式變革等方面越來越顯現出強大功能。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數據作為新型生產要素,對傳統生產方式變革具有重大影響?!保?]不僅如此,以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云計算等為代表的“數字技術集群”在算力和算法上得到突破性發展,廣泛且強勢滲透到經濟發展各領域和社會服務管理全過程,加速改變著生產力格局、產業發展格局、社會治理格局以及國家安全格局,成為主導人類社會數字化生存、推動國家治理方式數字化變革的關鍵性力量。

鄉村作為“城市建成區以外具有自然、社會、經濟特征和生產、生活、生態、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綜合體,包括鄉鎮和村莊等”[2],“與城鎮互促互進、共生共存,共同構成人類活動的主要空間”[3]??梢哉f,在黨的組織體系、國家政權結構以及工農城鄉關系中,鄉村地域綜合體或者說鄉村地域空間是國家治理的“底層場域”和人民美好生活最真實的“體驗場景”,鄉村治則國家治,鄉村安則天下安。與城鎮基層治理從“單位制”向“街區制”轉變不同,依托“鄉鎮”作為我國底層行政單元的鄉村治理,逐漸固化為“以縣鄉控制為框架的治理結構”[4],這種行政化下沉到“村”的“鄉政村治”格局,即“在村治理”[5]傳統,消除了鄉村治理體系中的“村治”治理盲區和模糊空間,建構起了國家政權與鄉村群眾之間秩序張力的底層邏輯,構成國家政權因“治”而“安”、因“安”而“穩”的治理秩序基石。伴隨“國家開始系統、全面地重構數字政府的職責邊界、組織形態和治理方式”[6]的趨勢,以及為應對“碎片化”治理的低效公共服務能力問題,建構基于政府與社會有效互動的“整體性政府數據治理”[7]新的治理模式的興起,過往那種傳統的以行政為中心主導的治理下沉對村民自治造成了“對沖之勢”[8],導致數字文明時代鄉村基層治理效能大打折扣。當前,在數字鄉村建設進程中,基于“數據治理”的“數字技術集群”已全面嵌入鄉村治理實踐全過程,對鄉村的經濟治理、文化治理、社會治理、生態治理等進行了全面的要素重組、場景重塑、組織重構、流程再造,逐步構建起了以“數據”為關鍵要素、呈現“去中心化”特征的鄉村數字化公共治理體系和公共服務模式。因此,在網絡強國戰略、國家大數據戰略、鄉村振興戰略等國家戰略主導下推進數字鄉村建設的新階段,運用基于“數據治理”的“數字技術集群”重構鄉村治理新秩序新場景、培育鄉村發展新產業新業態、激發鄉村社會新活力新動能以及逐步彌合城鄉融合發展的“數字鴻溝”將成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數字鄉村建設的必然選擇。

一、文獻回顧:數字鄉村建設的“數據治理”嵌入

國外學術界主要圍繞信息社會的發展訴求、信息技術對社會治理的價值以及數據治理目標等維度對數據治理展開研究①國內學術界一般認為,國外數據治理研究最早由曼紐爾·卡斯特爾(1996)在《網絡社會的崛起》一書中提出,簡·芳?。?001)、凱斯·桑斯坦(2003)、帕卻克·登力維(2006)、阿爾文·托夫勒(2006)、約翰·奈斯比特(2009)、米拉科維奇(2012)等學者相繼將其擴展至經濟學、政治學、社會學和傳播學等領域。。近年來,為順應“數字技術集群”帶來的經濟社會變革趨勢,國內學術界先后經歷了把數據要素作為“決定移動互聯網時代企業存亡的關鍵維度”[9]、建構數據治理“作用于企業模式創新、產業融合關聯、市場和政府決策行為”[10]影響企業組織形式和商業模式的工商管理框架,到將諸如“數字政府”“數字治理”“數字經濟”“大數據”“云計算”等兼具經濟屬性、技術屬性的概念范疇擴展運用于鄉村經濟社會公共治理和公共服務領域的研究過程。 具體來看,關于鄉村經濟社會的數據治理研究主要聚焦于三個方面:第一,在鄉村數據治理的概念功能層面,形成了“工具說”“轉化說”“建構說”三種觀點?!肮ぞ哒f”將數據視為提升鄉村治理效能的治理工具,認為“鄉村數據治理是運用大數據技術收集、管理鄉村事務”[11],“數據正在成為打破城鄉分化狀態進而推進鄉村振興的新治理工具”[12];“轉化說”認為,數據治理帶來了治理思維、場域、模式的轉變,“使鄉村治理向開放式、協同式、精準性和前瞻性數字治理模式轉型”[13];“建構說”認為鄉村數據治理作為“構建鄉村數字化智能政務體系與技術規范體系”[14]的新模式,不僅“在公眾、企業和政府之間建立一種新的治理結構”[15],而且能“構建城鄉一體化和均等化的社會權利和機會體制”[16],從而“重構鄉村經濟社會發展過程”[17]??傊?,鄉村數據治理是“整體性促成數字技術驅動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18]的過程,能有效應對鄉村基層治理面臨的“數據‘技術壁壘’、農民‘適應力低’、網絡‘雙刃劍’和數據‘低利用率’”[19]等挑戰。第二,在鄉村數據治理的運用場景層面,鄉村數據治理是“數字技術重構鄉村”的過程,不僅需要“現代信息技術介入鄉村管理組織體制”[20],而且要覆蓋“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公共服務”[21]等經濟社會民生領域,如利用民生監察大數據平臺獨特的數據邏輯和技術邏輯,數據治理可以“讓民生監察的透明度、參與度、針對性和動態性更好”[22]。 第三,在鄉村數據治理的實現路徑層面,一是從“理念轉變、結構優化、動力轉換以及治理創新”[23]入手,通過“資源生態化、產業融合化、治理智慧化”[24]建構數據治理體系;二是以“硬件”升級與“軟件”服務夯實數據基礎設施、達成數據治理目標、整合數據治理主體、消解數據治理赤字[25];三是通過“提升數據分析能力、完善數據標準建設、加快數據立法進程”[26]提高鄉村治理績效。

綜上,在“數據”全面介入并建構經濟活動和社會關系的世界里,“數據是科學的度量、知識的來源,沒有數據,無論是學術的研究、企業的排產,抑或政策的制定,都將舉步維艱”[27],數據不僅成為影響經濟增長、公共決策、治理效能的重要資源,而且成為建立行為主體透明管理模式、顛覆傳統治理方式的變革性力量。 既有研究表明,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和數字鄉村建設的推進,建立在“數據”基礎之上、運用“數據”觀測鄉村經濟社會生活方方面面的鄉村“數據治理”,已成為破解鄉村治理現代化的目標性與治理方式的沖突性之間矛盾、實現鄉村治理“更為有效”的關鍵進路。 但現有研究,一方面窄化了數字鄉村治理共同體構建的內容邊界和治理范圍,未能超越政治學、社會學意義上的鄉村治理內涵,并將鄉村治理共同體作為一個內含經濟治理、政治治理、文化治理、民生治理、社會治理、生態治理等內容的復雜性系統治理共同體;另一方面,囿于鄉村數據治理場域的模糊性、數字技術“包打一切”的執念以及“數字治理所裹挾的技術主義與鄉村治理所內蘊的公共性價值之間的內在張力”[28],現有鄉村“數據治理”還是限于“數字技術重構鄉村”的工具主義邏輯,通過數字技術賦能鄉村數字經濟進行財富創造和價值增值的發展主義取向明顯,而未能將“數據”的真正“在場”作為打造數字鄉村治理共同體的前置條件和基礎支撐。換言之,在加快數字鄉村建設進程中推動鄉村治理共同體的數字化轉變,并非一開始就是“數字治理”或“智慧治理”。它首先是基于“數據”功能挖掘、場景重構、路徑集成的“數據治理”過程,這一過程遵循從“數據治理”到“數字治理”再到“智慧治理”的實踐進路。因此,在數據重構鄉村經濟社會形態、重塑鄉村共同體治理方式的數字文明時代,實現從“數字”到“數據”的思維方式變革,從“數字技術型治理”到“數據包容性治理”的治理方式轉變,讓“數據治理”嵌入數字鄉村治理共同體、進而提升鄉村“數字治理”能力及其對促進鄉村數字化智慧化共同體的綜合治理效能,亟須把“數據治理”問題作為數字鄉村建設的前置議題,構建以數據為關鍵要素、以數據場景為關鍵支撐的數字鄉村治理共同體。為此,本文主要討論以下四個問題:其一,城鄉融合和數字鄉村建設使現代鄉村治理共同體溢出村莊社會邊界和范疇,能否通過“運用數據來治理”和“對數據進行治理”的協同過程,實現鄉村地域空間界面上各類資源要素的“數據鏈接”和“數據流動”,重構超越“城鎮—鄉村”范疇邊界、跨越城鄉協同共治的“數據治理”新形態,進而建構起基于“功能—場景—路徑”驅動數字鄉村建設的“數據治理”新框架?其二,數據是具有新質生產力復合特征的新型生產要素,如何在“政府本位—村社本位”之間構建起加速數據生產力生成、數據要素效應轉化的數字鄉村治理共同體“數據治理”介入機制,充分發揮基于“數據價值”的“數據治理”之于鄉村共同體何以治理有效的復合化價值功能?其三,基于“數據治理”的場景構設,在“強政府—弱鄉村”基層治理結構下,如何“打開”增強數字鄉村建設自主性、內生性能力的新空間,重塑“數據治理”之于鄉村共同體何以治理有效的具象化運用場景? 其四,在“強行政手段—弱技術手段”傳統治理方式下,如何形塑“數據治理”在主體、技術、空間以及制度(法治)層面對數字鄉村建設的整合效應,重構“數據治理”之于鄉村共同體何以治理有效的集成化實現路徑?總之,以數字鄉村建設的“數據治理”驅動為主題論域,整合“數據治理”的復合功能、運用場景、集成路徑,才能擺脫“數字技術”驅動數字鄉村建設存在的功能“模糊”、場景“懸浮”、路徑“排異”以及與鄉村社會生活共同體的數字化治理“不兼容”困境,為數字鄉村建設提供新的治理范式。

二、數字鄉村建設的“數據治理”范式:一個“功能—場景—路徑”的驅動模型

構設基于“數據”要素的“數據治理”驅動數字鄉村建設的治理新范式,需超越傳統鄉村治理模式的“有限理性”,達成數字鄉村共同體建設的“數據治理”政策共識,明晰數字鄉村建設的“數據治理”驅動價值取向,建構基于“功能—場景—路徑”耦合的“數據治理”驅動模型。

(一)數字化時代傳統鄉村治理模式的“有限理性”

長期以來,由于數字技術迭代在城鎮集聚的市場效應、數字技術下鄉的基礎設施瓶頸,城鄉之間的數字化轉型呈現明顯差距,突出表現為鄉村治理信息化基礎設施薄弱、鄉村數據資源建設滯后、鄉村數據要素價值未充分彰顯、鄉村公共服務數字化能力不足。數字鄉村建設的加速推進,要求“數據”從單一工具要素轉向具有新質生產力復合特征的新型生產要素,全面嵌入鄉村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等多維建設和治理場域。顯然,傳統鄉村建設和治理模式難以適應和契合數字文明時代鄉村共同體建設和治理的數字化變革新情景、新要求和新趨向。

鄉村地域廣闊、居住分散以及人口流動呈現強烈的“潮汐現象”,導致空間不聚合、時間不對稱、信息傳導有限,加之鄉村治理的復雜程度、任務難度和人力資本等因素的疊加影響,致使鄉村社會對現代治理技術的接受、應用受限。同時,鄉村長期以來形成的內生性治理結構,半正式治理屬性突出[29],造成了在“強政府—弱鄉村”治理結構下鄉村治理的自主性空間被壓縮,在“強行政—弱技術”治理方式下鄉村治理的有效性被消解,在“政府—村社”治理本位間鄉村治理的技術性介入缺乏。 在數字文明時代,由城鄉融合發展引領的鄉村全面振興和數字化鄉村建設,決定了鄉村治理共同體早已溢出鄉村社會地域邊界,亟須將“數據治理”嵌入“城鎮—鄉村”共治體系中,通過“數據治理”對鄉村地域空間各類資源要素、產業業態形態結構進行重組,對鄉村基層治理方式進行重構,提升鄉村建設與治理的數字能力,實現鄉村社會過度化“行政治理”向規范化“數據治理”轉換,形成“數據治理”驅動數字鄉村共同體建設的治理新形態。

(二)數字化時代鄉村共同體建設的“數據治理”政策共識

數據作為新型生產要素,是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的基礎[30]。從“數據治理”到“數字治理”再到“智慧治理”,構成數字鄉村共同體建設的基本進路。數據治理作為一種深度整合工具要素、價值要素的全新治理范式,以“數據”為治理紐帶,實現了“對數據發生主體、運作模式、使用規則、權利規范等加以認定和管理的活動集合”[31]。通過“數據治理”,即“依據數據來治理鄉村”和“對鄉村數據進行治理”,可以重構鄉村共同體治理的數字化圖像、促進鄉村經濟社會數字化融合,突破傳統扁平化的治理方式弊端。自黨的十九大提出建設“數字中國”“智慧社會”方略以來,黨和國家相繼出臺了關于數字治理和數據治理的相關規劃和政策性文件,為推進數字鄉村共同體建設的“數據治理”提供了政策依據。

通過系統梳理現有鄉村“數據治理”的政策文本不難發現:從“數字中國、智慧社會”到“數字鄉村”建設,從“依托現有資源建設農業農村大數據中心”[32]到“培育數據要素市場,釋放數據要素潛力”[33]的政策演進,既內含了基于“數據”要素進行鄉村治理、推動數字鄉村共同體建設的決策導向,又呈現出數據治理內涵和外延不斷拓展及其對數字鄉村建設更加具象化、平臺化、實操化的實踐取向。顯然,將“數據治理”作為鄉村共同體治理有效的重要驅動力,已成為數字文明時代重塑國家政權與人民群眾關系、重構鄉村共同體治理生態的關鍵舉措和決策共識。與此同時,數據治理實現了從頂層設計到具體實施、逐步“引入—介入—融入”鄉村共同體治理現代化的進程,并被廣泛運用于鄉村共同體治理實踐且取得治理實效:一是通過“數據治理”嵌入鄉村經濟領域,培育了鄉村數字經濟新形態,農業數字經濟在全國數字經濟中占比達7.3%;二是通過“數據治理”賦能鄉村消費領域變革,利用大數據不斷拓展和壯大鄉村“電商”業務,已建成縣級電商物流中心1 000 多個、鄉村服務站8萬多個,快遞網點覆蓋鄉鎮超3 萬個、覆蓋率高達96.36%??梢?,“數據治理”極大拓展了鄉村共同體治理的“地域空間”和“市場空間”,加速了鄉村傳統生產方式、消費方式和治理方式的系統變革,依托“數據治理”驅動數字鄉村共同體建設和有效治理已經成為必然趨勢。

(三)數字化時代鄉村共同體建設的“數據治理”價值取向

作為一種整合認識工具和治理工具的新興治理范式,“數據治理”旨在借助“數據”工具建構鄉村地域各類資源要素的“數據鏈接”和“數據流動”,以實現鄉村共同體“數據”場景的價值生成、價值交換、價值整合和價值增益。具體而言,促進鄉村共同體的“數據治理”,可以“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推行網格化管理、數字化賦能、精細化服務”[34],實現農業農村數據互聯互通、資源共建共享、業務協作互動,釋放基于“數據”的“數據治理”在鄉村共同體建設中的綜合效應。因此,精準識別數字文明時代鄉村共同體建設的“數據治理”價值取向至關重要。

第一,從數據治理目標來看,要實現從技術治理到人本治理。 本質上,“數據治理”是讓“數據”中有“人”的價值關懷以及對“人民的美好生活”價值度量,重在擺脫“數字技術”的工具主義邏輯?,F有重“數字技術”的鄉村共同體治理,模糊了鄉村地域空間作為生活共同體的公共價值,造成鄉村社會生活共同體數字治理與建構人民美好生活的復雜“數據治理”場景之間存在“非對稱性”困境。因此,基于重塑鄉村共同體公共價值的“數據治理”,以人的發展和美好生活為基點,可以有效回應鄉村共同體治理遭遇的數字化技術壁壘,讓“數據”在鄉村共同體治理中更精準。

第二,從數據治理主體來看,要兼顧和整合多元主體價值利益。以“數據治理”驅動鄉村共同體治理,建設數字鄉村“數據治理”的“可視圖”“服務網”“共享碼”,可以讓“數據”匯合多元行為主體的利益訴求和權利表達,實現基于“數據”的治理目標、治理過程和治理績效的“加總”,進而促進鄉村社會“上傳下達”的傳統線性治理向“多元共治”的包容性合作共治轉變。

第三,從數據治理客體來看,要生成精確動態數據清單。與“數字”作為認識工具、反映認識過程、從屬認識需要不同,“數據則會引導實踐的方向,是從屬于建構需要的”[35]。生成精準動態數據清單是“數據治理”驅動數字鄉村共同體治理轉型的基礎,需要通過對鄉村地域空間的資源要素、產業業態、生產方式、組織形態等進行清單化“數據”表達和動態化“數據”綜合??傊?,“數據治理”不僅是依托“數據”進行描述、預測、診斷、提煉價值、服務決策的完整過程,而且是通過“數據”實現行為主體的治理目標與利益表達精準調適的治理過程。

(四)數字化時代鄉村共同體建設的“治理范式”變革:一個“數據治理”驅動模型

在城鄉融合發展加速引領鄉村全面振興階段,“鄉村”早已溢出村莊地域邊界和社會范疇,因而亟須打破“城”“鄉”分治格局、塑造“城”“鄉”共治形態的新型鄉村共同體治理機制和公共服務模式。進入數字文明時代,數字鄉村建設和智慧鄉村治理成為必然趨勢。與之對應,是以“數字技術集群”賦能鄉村治理數字化轉型,還是以“數據要素集成”驅動鄉村治理數字化轉型,構成數字化時代鄉村共同體建設和治理的“范式之爭”。顯然,近年來以“數字技術集群”賦能鄉村治理數字化變革,確實發揮了“數字技術重構鄉村”的效應功能,但鄉村作為一個內含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等豐富內容的共同體,其建設和治理并非一個純粹遵循技術主義、工具主義和發展主義邏輯,通過“數字技術”抽象賦能的過程。相反,數字鄉村共同體建設和智慧化治理變革越來越呈現這樣一種趨向:數據作為具有新質生產力復合特征的新型生產要素,逐漸通過“數據目錄”的集成方式嵌入鄉村共同體建設各領域和治理全過程,讓鄉村地域經濟發展和社會服務得以實現精準化、圖像化、具象化的“數據表達”。不僅如此,基于這種“數據表達”的“數據治理”,突破了傳統的行政化主導鄉村治理模式將鄉村作為對象化治理客體的桎梏,建構起了促進“行政”與“自治”有效互動的“數據”通道和調動多元行為主體協同共治的“數據”場景。因此,亟須以“數據治理”為前置要件,通過“數據治理”拓展鄉村共同體復合價值和形塑鄉村共同體多維形態,構建數字鄉村共同體建設的“數據治理”驅動模型(見圖1,下頁)。

圖1 數字鄉村共同體建設的“數據治理”驅動模型

數字鄉村共同體建設的“數據治理”,是一場基于“數據要素集成”實現“政”與“村”上下互動、“鄉”與“城”內外聯動以及多元主體共建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共同體的治理范式變革。如圖1(下頁)所示,基于“功能—場景—路徑”的“數據治理”框架,來討論鄉村共同體“治理何以有效”命題,是數字化時代傳統鄉村治理模式的“有限理性”和鄉村共同體數字化治理變革新要求共同決定的。通過“數據要素集成”作用于鄉村生產、交換、分配、消費各環節,促進鄉村共同體各領域的數據資源、數據資產(產品)、數據商品、數據消費、數據資本的“數據鏈”和“價值鏈”整合;以“數字化治理”經由“數據治理”實現“智慧化治理”為邏輯進路,堅持“數字技術型治理”與“數據包容性治理”相結合,生成鄉村治理數據“圖”、數據“網”、數據“云”、數據“碼”,實現鄉村共同體治理數字化變革。具體而言,在以“數據治理”驅動的數字鄉村共同體建設和治理變革中,需要從圖像化、數字化、動態化的“數據治理”價值功能回答“數據治理”之于鄉村共同體建設和治理“有何用”的問題;從鄉村生產場景、生活場景、生態場景、文化場景的“數據治理”場景建構回答“數據治理”之于鄉村共同體建設和治理“在何處”的問題;從主體進路、技術進路、空間進路、制度進路的“數據治理”集成路徑回答“數據治理”之于鄉村共同體建設和治理“如何為”的問題??傊?,以“數據要素集成”來實現鄉村共同體的“數據治理”,是要從根本上擺脫“數字技術”驅動數字鄉村建設存在的功能“模糊”、場景“懸浮”、路徑“排異”及其與鄉村社會生活共同體的數字化治理“不兼容”困境的必由之路。

三、數字鄉村建設的“數據治理”驅動:基于數據功能的界說

數據作為全新生產要素,具有與傳統生產要素不同的強滲透、廣覆蓋以及邊際成本趨零、邊際收益遞增的特性。數據的生成、布局和應用為數字鄉村共同體建設與有效治理提供了新可能、創造了新空間。為此,應將“數據治理”內嵌于數字鄉村共同體建設和治理中,以數據治理的圖像化、數字化、動態化,促進鄉村治理的科學化、精準化、高效化。

(一)數據治理的“圖像化”:海量數據分析與情勢預判促進決策科學化

決策科學化是數字鄉村建設與智慧化鄉村治理的關鍵?;ヂ摼W信息化時代決策的風險不斷加大,要求治理方案以客觀的數據事實為依據,建立在科學的分析論證甚至演繹之上。數字鄉村建設和智慧化鄉村治理按照數據計算的程序,通過對海量的相關數據、歷史數據和相似數據類比、分析與計算,尋找事物內在聯系和相互作用規律,進行嚴謹的圖像化模擬演繹,從而得到更加充分、直觀、精細的論證。首先,數據治理升級了決策理念。大數據技術的融入可以依據數據分析優化決策思路,決策者的決策行為也更有可能擺脫經驗主義、教條主義、形式主義的束縛,形成“循數明理、循數決策、循數管理、循數創新”的“數據治理”科學機制。其次,數據治理擴大了決策參與。大數據沖破碎片化、孤島化的價值和功能,有助于強化橫向上的整合和縱向上的責任,使傳統政府內部條塊分割、責權林立的管理體制得以革新,形成整體性治理機制,從而提高決策的系統性,破解鄉村居住分散及時間上呈現“潮汐”現象的難題,人們將不再因為“不在場”而被決策者忽視和拋棄。 最后,數據治理優化了決策過程。在大數據技術的支持下,鄉村基層組織的決策將更加慎重、理性和嚴謹,在數據分析結果的基礎上推進決策程序、啟動治理機制、運用決策權力,決策的動態反饋將會更加適時、立體、全面、精準,進而推進數字鄉村建設和治理決策優化。

(二)數據治理的“數字化”:全樣本分析與針對性施策促進策略精準化

實現決策方式、決策實施和決策評估的數字化是數據治理的重要價值功能。從策略制定、施行和評估的全過程來看,數據治理將從思維、過程、內容、方法等方面促進數字鄉村建設的嚴謹研策、精準定策和科學施策。首先,數據治理依托全樣本的“數字化”分析,有助于嚴謹研策和精準定策。 作為建設和治理“雙主體”的鄉村基層組織,可以通過大數據技術挖掘和收集海量治理對象的數據,并通過數據清洗和提煉等數據處理技術,將上述數據轉化為有用數據信息,進行智能對比、智能模擬政策運行等,精準把握鄉村建設矛盾、癥結,再通過智慧決策系統匹配相應的、最優化的治理策略,從而實現重點識別、風險分析和社會監管一體化,讓數字鄉村建設更有“靶子”、智慧化鄉村治理更有“箭矢”。其次,數據治理依托全要素的“數字化”分析,有助于實現精準施策。改革開放以來,隨著信息技術廣泛運用引領的數字化時代的到來,廣大鄉村地區人口要素、生產要素、生活要素、行為要素均隨著社會結構整體變遷呈現更強的動態性特點,傳統以一策應萬變的治理思維已難以實現策略精準化識別,只有以數據思維、數據信息和數據技術方能適應數字化治理變革新要求。 最后,數據治理呈現“數字化”績效,有助于實現精準評策。數據治理兼具歷時性與共時性特性,通過與物聯網、政府智慧大腦等現代信息技術結合,高度整合政府、行業與個體間的信息系統,形成信息共建共治共享的基本格局,推動實現政府決策記錄、追溯、監測與預測功能的同步同頻呈現,甚至可以動態對比和監測策略實施前、中、后的績效狀態,實現過程管理、動態調整,從而提升數字鄉村建設和智慧化鄉村治理精準施策水平。

(三)數據治理的“動態化”:全流程再造與動態化調整實現運行高效化

數據治理的關鍵在于“以大數據等信息化技術推進政府管理和社會治理模式創新,不斷促進政府決策科學化、社會治理精準化、公共服務高效化”[36]。數字鄉村建設和智慧化鄉村治理要實現上述目標,必須以“推動鄉村管理服務數字化”[37]為基礎,實現鄉村共同體運行智慧化。數字鄉村建設本質上是充分運用數據“為社會公眾提供更智能更高質量的服務”[38],是數字化時代我國鄉村發展的高階形態和適應國家治理現代化要求的全新方案?!皵祿卫怼被A上的數字鄉村共同體建設將通過廣泛收集數據資源,以云存儲等現代網絡渠道實現對數據的存儲,以人工智能、云計算等手段實現對數據處理和信息的變現從而實現數據價值。數據治理將賦予鄉村建設多元行為主體人格化的“感知、識別、治理、反饋、進化”五位一體的全流程治理機制。這一依托數據治理的全流程再造治理模式將實現政府、市場、社會組織及社會公眾的多元利益訴求的“共情、共鳴、共治、共享”。借鑒2014 年新加坡“智慧國家”建設的連接(Connect)、收集(Collect)和理解(Comprehend)“三C”核心理念,數字鄉村建設和智慧化鄉村治理的最根本目標就是主動順應信息化、智能化發展大勢,將大數據采集處理和智能決策分析納入鄉村發展決策流程和鄉村治理過程,實現鄉村共同體發展的自啟動、自運行、自調適、自評價。同時,基于大數據強大的數據整合和分析能力,可以將分散儲存在不同部門、行業的數據進行整體規劃和系統化管理,形成鄉村數字化智慧化“云腦”,簡化鄉村建設審批的程序性事項,提高鄉村治理公共服務效能??傊?,“數據治理”將推進數字鄉村朝著高敏感感知、高速度反應、高效率決策和高人性化服務等方向動態進化,不斷提升廣大人民群眾運用“數據”有效治理鄉村共同體的復合能力。

四、數字鄉村建設的“數據治理”驅動:基于數據場景的建構

數字化時代是“場景再生”的時代。數字鄉村建設和智慧化鄉村治理應以“數據治理”場景為支撐,跳出“數字技術”賦能經濟治理單項思維,建構與鄉村生產、生活、生態、文化等多重功能相匹配的“數據治理”運用場景,實現鄉村地域綜合體在業態、形態、文態、生態上的“數據鏈接”。

(一)基于鄉村生產場景的數據治理

在技術主義、工具主義理性邏輯導向下,傳統鄉村數據治理場景比較單一化,對鄉村生產場景的數據構建較為薄弱。鄉村數據治理生產場景的建構,實際上就是構建和優化數字化智慧化鄉村生產治理的數據生態。一是將數據治理嵌入鄉村產業融合發展。就產業融合發展而言,“大數據作為生產要素內生化進入內生經濟增長模型”[39],“改變和重組了原有生產、消費、流通和分配環節的結構和過程,從而對經濟增長有著重大正向意義”[40]。產業是鄉村發展的基礎,要以數據治理賦能鄉村產業數字化轉型,推進鄉村產業經濟和數字經濟深度融合,創造鄉村產業發展新空間。二是以數據治理改變鄉村傳統經濟治理模式。數據要素功能、結構能有效引導鄉村資源要素的系統性變革,使傳統鄉村生產要素在數據治理賦能下催生出新的經濟增長動力。同時,數據治理能有效解決鄉村傳統產業與現代產業不相容的矛盾,通過數據賦能鄉村全產業鏈條建設,進一步拓展鄉村傳統產業的經營邊界,提升鄉村產業經營主體的信息空間交流效率,促進鄉村傳統產業的現代化轉型。三是以數據鏈協同治理促進鄉村生產鏈完整。數據鏈協同治理鄉村體現的是“數據資源—數據資產(產品)—數據商品—數據消費—數據資本”五個環節的治理,表現為“潛在價值—價值創造—價值實現—價值增值(倍增)”的價值形態演進過程。將數據鏈嵌入鄉村產業鏈現代化,發揮數據治理在鄉村數字經濟發展中的生產、分配、流通、消費各環節作用,推進鄉村產業鏈協作、供應鏈協同、創新鏈聯動、價值鏈共享的整合,發揮數據治理對經濟發展的疊加、倍增作用。

(二)基于鄉村生活場景的數據治理

以數據治理構筑數字生活新面貌,推進鄉村生活消費、居家生活、旅游休閑、交通出行等生活化場景智慧化,形成數字共享、數字共治的新型數據治理生活。第一,建設高效、便捷、人性化的政務服務系統。以數字化生活為導向,以“讓數據多跑路”為基本理念,充分挖掘區塊鏈、人工智能等現代信息技術建設政務服務綜合平臺,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一門式辦理”“一站式服務”的目標,構建線上線下相結合的鄉村便民服務體系,改善政府治理體系,提升治理能力。同時,實現以大數據抓取和分析為主、以人工手段為輔的服務體系,避免主觀、虛假、偽裝等失真情況。第二,建設全面覆蓋鄉村的社會保障、社會救助系統。立足農村老齡化以及青壯年外出務工留下的養老空白,重點完善面向孤寡老人和留守老人、殘障人士等特殊群體的社會保障和社會救助數據治理體系。聯通醫療保障、醫院治療、養老社會化服務等平臺,推進養老服務智慧化。第三,加強法治鄉村和平安鄉村建設。通過數據預測功能,對事關鄉村人身財產安全等的風險進行預警,系統性、主動性、前瞻性阻斷社會治安、社會沖突等事件的情景鏈,化解鎮村社經濟、生活矛盾糾紛。第四,建設鄉村兒童教育數據治理系統。通過數據分析發現鄉村兒童教育缺項及心理健康狀況等,重點完善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幫扶體系,有針對性地投入教育資源,補足教育短板,提升鄉村教育質量。第五,建設鄉村相對貧困治理數據治理系統。充分運用大數據平臺開展對脫貧人員的跟蹤及分析,對返貧人群進行精準識別、精準分析、精準定策和精準評價,為相對貧困治理提供科學依據,持續鞏固脫貧攻堅成果。第六,建設鄉村就業數據系統。建立“就業人員—就業人員屬地政府—用工單位—用工行業—用工單位屬地政府”數據平臺,完善就業市場數據分析系統,有針對性地為鄉村群眾提供就業信息和就業方向,結合國家產業布局、產業調整、產業升級等整體戰略有前瞻性地提升就業技能,制定外出務工數據地圖,減少就業市場“檸檬現象”。

(三)基于鄉村文化場景的數據治理

從文化場景應用來看,數據治理突破了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邊界和壁壘,通過數據溝通不同學科之間的資源,實現了數據的可通約性,打破了經濟、社會、生態、文化等邊界和壁壘,推進了融合信息體系建設。鄉村文化數據治理運用算法分發技術,進行精準預判、生產和分發,實現“人—信息”的高度匹配,推進農村移風易俗,加強鄉風文明建設。一是文化產品供給。根據不同地域、不同場域、不同時域、不同民族的個性化需求,以通俗化、便捷化、泛在化形式定制供給文化產品,塑造鄉村數字文化消費新場景。二是文化陣地建設。建立公共文化大數據平臺,運用數據技術對采集的數據資源進行處理,通過多媒體信息處理技術或圖像制作軟件對音頻視頻文本分類并區分不同的格式進行存儲, 制作數據產品,為鄉村文化解讀、闡釋、傳播和普及提供支撐。三是文化活動開展。運用大數據對鄉村文化進行重新敘述,以AR、VR、MR 等現代信息技術對文化進行場景化再造,發展和推廣虛擬體驗平臺,加快鄉村文化資源數字化發展,讓農民共享城鄉優質文化資源。四是文化產品推廣。以傳統文化資源為基礎積極開發文創產品,將非遺資源、創意民俗、傳統民居進行結合發展鄉村文化旅游,通過電商平臺、旅游App、微信等進行網絡營銷,強化互聯網、大數據、增強現實等技術運用,探索網上銷售、預訂、支付、評價、體驗等一體化的旅游服務模式。五是不良文化處置。通過數據技術完善網絡文化評價體系,建立網絡文化智慧治理平臺,對網絡文化產品進行數據監測,對不良文化實現智慧識別、智慧評價、智慧預警、智慧處理,實時發現、防范和化解網絡意識形態風險。

(四)基于鄉村生態場景的數據治理

鄉村生態環境數據治理,就是以大數據思維、信息和技術對鄉村生態公共事務進行監測、分析和處理,及時挖掘關鍵問題,發現生態環境風險,促使鄉村決策科學化以回應群眾美好生態訴求。一是生態環境數據監測系統。依托數據資料儲存和算法運算量化功能輔助農村生態決策,構建智能化的治理框架。 運用大數據動態監測功能,對農村空氣、地表水、土壤、生態進行追蹤,網格化、實時監控生態環境質量,長期跟蹤污染“源頭—匯聚”以及大尺度、長時段評價生態環境質量。二是生態污染數據治理。實現對生態環境污染源的實時動態分析、全時全景監測,對生態環境污染有效溯源與控制。以農業面源污染入水體量監測為例,生態環境污染數據治理依托大數據平臺可對取水、供水、用水、排水進行實時監測與分析,結合線性趨勢、累積異常、遷移擴散模擬等方法探明河道污染物的時空變化,及時發現水污染問題,追溯污染源,從而有效實現對農村水資源監督管理和污染源頭控制。 三是生態安全數據預警系統。數據治理將實現生態環境要素的精準模擬、預測預警,構建生態環境污染的可視化預報預警系統,評估生態環境風險,對區域生態環境質量進行不同時空下的預測以及對污染進行預警,提高不同時空下復雜環境要素的模擬精度和預測速度,實現動態預警和生態風險評估。四是生態產品供給數據治理。立足于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優化和改造鄉村自然環境、人居環境,面向城鎮居民提供優質的生態旅游產品、綠色食品和生態用品,與城鎮形成交相輝映的城鄉融合發展格局,輻射和帶動鄉村創新創業,激發鄉村數據治理的內生動力。

五、數字鄉村建設的“數據治理”驅動:基于數據集成的進路

數字化時代實現從鄉村建設有“數”到鄉村治理有“術”,需要構建基于“主體—技術—空間—制度”完整進路的“數據治理”集成路徑。這是推進數字鄉村建設、實現智慧化鄉村治理的關鍵保障。

(一)主體進路:形塑多元主體參與“數據治理”共治格局

通過數據治理驅動鄉村治理現代化能力水平提升是一項復雜系統工程,需要多元主體協同發力,形塑多元主體參與“數據治理”共治格局。一是政府主體的數據治理。 政府是鄉村數字化轉型的引導者,要運用數據化思維、數據化認知、數字化技術,整體性推進鄉村治理的體制機制、組織架構、方式流程、手段工具系統性重塑,構建數據治理賦能高效的政府數字化運行體系、數字化普惠服務體系、數字化執法監管體系、數字化協同治理體系,深化推進“一網通辦”“一網統管”的治理便捷化,提升政府服務鄉村數據治理效能,進一步釋放鄉村數字化生產力動能。二是企業主體的數據治理。當前,阻礙鄉村產業轉型升級、產業融合發展的重要原因在于企業數據素養不夠、數字化轉型意愿不強、數據治理能力不足。為此,一方面要通過數據治理,利用大數據開展市場調研、精準供給,調整產業發展布局,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破解鄉村發展長期以來需求與供給不匹配的難題,全面釋放數據價值潛力;另一方面,促進企業間數據互聯和產業互容,實現數字化協同產業生產、交換、流通、消費,促進企業資源共享、精準配比、產出高效,打造企業數據治理的 “產業鏈—供應鏈—創新鏈—價值鏈”完整鏈條。 三是社會組織數據治理。社會團體、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等各類社會組織具有豐富的社會網絡資源,在推進鄉村治理現代化轉型中具有獨特優勢。要推動建設有助于數字化轉型的公共服務平臺,使各類社會組織能有效參與到鄉村產業、人才、文化、生態、組織等數據治理中,發揮其作為鄉村治理數字化“助推器”的作用。四是村民數據治理。鄉村居民是鄉村治理數字化轉型的見證者和參與者,應做好鄉村居民的數據素養培育、數字化能力提升工作,不斷增強其數據治理認知和智慧化應用能力,將其培養成農業產業數字化人才。

(二)技術進路:推進鄉村共同體“數據治理”系統賦能

以數據治理賦能鄉村治理數字化轉型,其技術進路是將數據治理嵌入鄉村生產生活生態各環節,構建鄉村治理文明新形態。一是將數據治理嵌入鄉村生產治理。數據治理嵌入鄉村,是加快鄉村生產數字化改造的重要驅動力量。要加快鄉村地區數字基礎設施、數據平臺和數據應用體系建設,推進鄉村數字生產能級提升,推進傳統生產優化升級,進而挖掘出鄉村生產的新業態新模式。具體表現為:以數據治理推進種植業可視化,通過數據要素,及時掌握作物信息,提升種植業管理效能;以數據治理推進畜牧業智慧化,通過產業化養殖,建立全天候數據檢測系統,強化養殖牧場的精準管理。二是將數據治理嵌入鄉村生活治理。鄉村生活是囊括多元主體、涉及諸多內容的多維空間。傳統鄉村生活治理的現實難題往往隱藏在表面之下,數據治理嵌入鄉村生活則是撥開鄉村生活治理迷霧的工具和手段。以數據治理驅動鄉村生活數字化轉型, 要堅持民生導向,加快推進數字民生、數字社會建設,打造鄉村高品質數字生活。為此,要推進鄉村教育、醫療、就業、社保、民政、文化等領域數據公共服務水平提升,縮小城鄉數據公共服務均等化鴻溝,讓鄉村居民在數字化智慧化鄉村生活中更具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是將數據嵌入鄉村生態治理。鄉村生態治理的數字化轉型,本質上歸屬于數字生態文明建設范疇。要加快構建鄉村環境數據治理體系,搭建鄉村數據化環境信息平臺,高質量匯集鄉村環境動態數據信息,解決鄉村環保治理的信息不對稱問題。要加強鄉村人居環境數據化監管,建立健全鄉村人居環境問題數字化受理機制,形成多元主體數字化監督格局。

(三)空間進路:構建縣域單元“數據治理”集成平臺

數字文明時代以數據治理驅動鄉村治理數字化轉型,空間地域數據中心建設是基礎,決定著鄉村治理數字化建設的成效。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實現鄉村治理現代化的“數據治理”,應以縣域為基本空間載體,構建縣域空間數據中心體系,實現鄉村數據要素共享,提高鄉村治理模式的服務能力與管理水平。為此,一要成立縣域大數據中心。從政府層面搭建“縣—鄉(鎮)—村”數據公開和信息共享通道,建成便民快捷、管理有效、聯動協同的縣域平臺大數據庫,推進鄉村地區數據資源高效整合。二要完善縣域數據中心規劃布局。在“縣—鄉(鎮)—村”數據區域集群間,建立以縣域為中心的各數據集群聯通網絡,促進“縣—鄉(鎮)—村”數據區域分級分類規劃建設,推進縣域公共數據資源整合共享,提高鄉村數據治理的集約化、規?;?、協同化、綠色化效能。三要提高縣域平臺數據中心的算力。推進縣域鄉村數據資源的云調度能力,加快推進縣域鄉村教育、醫療、就業、社保、民政、文化等領域的公共服務算力建設,促進各類鄉村資源的整合運用,進而降低數據要素計算、應用帶來的高成本、低安全性難題。四要挖掘縣域空間數據要素。系統搭建基于“縣—鄉(鎮)—村”數據群信息互通、政企數據共享融合等數據交流平臺,深入挖掘縣域鄉村在產業、人才、文化、生態、組織領域的數據資源,以數據治理方式推進縣域鄉村數據要素融合的創新應用。五要構建縣域數據中心安全保障體系??h域數據中心體系建設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數據信息的海量性決定了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的必要性。要構建完整數據收集、數據匯集、數據存儲、數據共享、數據應用等安全生命周期,通過技術化手段革新、安全性防護增強、風險化研判準確、監督化管理有效等舉措,形塑一整套數據安全保障的體制機制,提升縣域數據中心的安全性,以更好地服務于鄉村數據治理。

(四)制度進路:完善促進治理有效的“數據治理”制度規范

利用數據改變社會組織結構和現有發展分工,必須破除制約數據生產力、數字生產力釋放的體制機制障礙,完善數據治理基礎制度。一是加快建立鄉村治理相關數據資源確權的制度。鄉村治理的數據要素作為嶄新的生產力要素,顛覆了鄉村經濟社會發展運行模式,如果遵循傳統資源要素的確權模式,勢必制約鄉村數據治理的現實效能。必須加快鄉村治理數據要素的基礎理論研究,基于數據要素的現有定義、基本特性、突出功能來建構和完善數據產權的法律屬性,構建以數據治理驅動鄉村治理數字化轉型的數據產權框架,探索數據要素之于鄉村數據治理的價值作用。為此,要積極探索與構建鄉村治理相關數據要素確權、信息共享、傳輸應用、安全保護的基礎制度,為鄉村數據治理提供法治化保障。二是完善鄉村治理相關數據產權保護制度。產權保護關乎數據信息知識的原創性和科學性,是確保鄉村數據治理科學化的重要因素。要構建一整套科學有效的數據產權保護管理制度,制定完整的數據登記、數據評估、數據定價、數據應用、數據監測體制機制。依托縣域平臺數據中心,對鄉村數據造假、數據濫用、數據封閉等錯誤做法,通過源頭追溯、全天候監測、系統化識別等數字化手段來構建高效、科學、精準的數據產權保護體系。同時,要規制數據壟斷現象,促進縣域數據要素的有序有效流動,促進鄉村數據治理的高效運行。三是建構鄉村數據治理懲處機制。對于破壞大數據運用生態的政府部門、社會組織和個人,要從法律、制度、道德等方面進行規范和約束。同時,加強宣傳和教育,提升鄉村數據治理主體及關聯方的法治意識、道德意識、責任意識,尊重法律、尊重他人權利、尊重社會公序良俗,合情合理、合法合規地使用大數據。

六、結語與討論

進入數字化時代,建構基于“功能—場景—路徑”耦合的“數據治理”驅動鄉村共同體建設的數字化治理新范式,既是將數據治理作為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生產要素和嵌入國家治理全過程的根本要求,又是推進國家數字能力建設和數字中國建設的戰略舉措。未來要持續深化研究鄉村共同體現代化的“數據治理”相關議題:一是對“數據治理”驅動鄉村共同體治理數字化變革動態機理的研究。鄉村共同體治理是一個超“政治”論域的復雜命題,鄉村共同體構建是一個實現產業秩序、文明秩序、社會秩序、生態秩序與政治秩序動態平衡的過程。相應地,“數據治理”嵌入上述秩序之中,需要在“活力”和“秩序”之間建立動態平衡的實現機制。二是對鄉村共同體“數據治理”的數據要素產權和市場化效應的研究?!皵祿卫怼弊鳛猷l村共同體治理的全新形態,如何構建鄉村“數據”賦權賦能制度體系,實現數據賦權與數據賦能統一,影響著鄉村共同體“數據治理”綜合績效。三是對鄉村共同體“數據治理”風險管控的研究。數據治理在給人類創造福音的同時,也造就了一個“難以把握的世界”,可能出現“失靈之觴”[41]和“滑坡效應”[42]。要加強對數據治理呈現以數字技術主義為代表的數據主義傾向,以及對數據治理盲目崇拜引致數據形式主義、數據倫理等問題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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