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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時代的社會心態及其治理:以ChatGPT 引發的心態危機為例

2024-01-21 10:27呂小康楊婷婷
蘇州大學學報(教育科學版) 2023年4期
關鍵詞:網絡空間心態個體

呂小康 楊婷婷

(南開大學社會學院,天津 300350)

目前,關于ChatGPT 對人類社會及各學科之可能影響的討論方興未艾,參與學科眾多,主題日趨豐富,觀點也較多元。[1-2]審慎地看待此類技術變革的社會及心理后果,并盡可能地尋找由此引發各種危機的應對之道,是當下不同學科的共同使命。 本文僅從聯接社會學和心理學兩大主體學科的社會心理學這一“中間學科”或“樞紐學科”(hub science)的立場出發,從社會心態治理的視角探討ChatGPT 所引發的心態危機,以期為塑造未來社會之理想愿景提供基于社會心理學視角的學術洞見與智力支持。

一、從社會心理學的立場理解人工智能的影響

人工智能作為一項技術,已極大地改變了人類的社會形態,也將持續地影響人類發展的歷史進程。與人類之前所有新興技術的應用與推廣一樣,它會在造成生產力變革的同時帶來生產關系的變革,從而引發社會結構的變革與社會心態的變遷。 而且,這種變化過程還并非總是積極、正面、溫和和盡如人意的,也可能潛藏著社會動蕩與人心混亂的誘因,使得技術演進的突變期往往也是社會秩序和心態秩序的失范期。 這在人類歷史上并非罕見。 例如,歐洲的啟蒙運動就曾在世界范圍內造成全面戰爭的社會后果:“武裝的理性與大眾的激情相融合,以關于歷史前進方向的‘科學’結論的名義,重組和摧毀社會結構。 現代科學方法所帶有的創新增強了武器的破壞力,并最終迎來了以社會層面的動員和工業層面的破壞為特征的全面戰爭時代?!盵3]而一旦經歷社會失范,表層的社會秩序或許可通過政治或軍事力量得到暫時的恢復,心態危機的解除與世道人心的彌合,即社會自身之有機整合機制的全面恢復,往往需要漫長的歲月才能實現。 如何發揮社會心態自身的建設性力量,通過社會心態的培育與建設而助力技術激變時代的社會秩序維系,遂成為一個重要的實踐課題和理論召喚。

在過去半年多來,最激動或擾動人心的人工智能技術突破,莫過于ChatGPT 及其迭代產品ChatGPT-4(以下在不涉及具體區分時均統稱ChatGPT)。 截至目前,尚無明確證據表明ChatGPT 及其他任何大語言模型或其他人工智能技術,創造了顛覆社會秩序、造成社會混亂的事實后果,但對這種潛在可能的憂慮已經與它所造成的各個國家與各大網絡平臺的大語言模型的競賽狂飆與技術狂熱如影隨形。 站在人工智能技術不斷突破邊界、進而深度重組社會的時代交叉口,思考此類技術給人類心理與社會帶來的深層影響,也就成為激蕩不同學科的學術想象力,從而彰顯自身學科價值的重要契機。

就社會心理學這一學科而言,它具有典型的中間立場或樞紐功能,其重要表現之一就在于它內在地勾連著社會學與心理學的基本方法論立場。[4-5]其中,社會學注意對心理現象之社會成因的探討,并拒絕純“心理主義”的行為解釋;心理學注重對人類行為的基本機制的還原論探討,更偏重從心理過程及其生理機制的角度勾勒社會行為的基本動因。 而社會心理學既重視個體層面的心理反映與行為傾向,又重視這些個體化的反映與傾向如何匯聚成特定的社會行為,從而使“心理問題”成為一種“社會問題”,即個體心理如何影響社會秩序;或者反過來,特定的社會結構與社會過程如何驅動和調節著不同個體產生大體一致的心理體驗,即形成社會成員某種共享心理現實,即社會心態。[6-8]

從社會心理學的角度和社會心態的分析層次探討ChatGPT 的社會影響,可較好地展示它對人類社會的雙重影響:一是在事實層面,它已對某些高重復性、知識檢索性、語言理解與轉化(如翻譯)等方面的實際工作產生了明顯可見的影響,但這種影響對職業分工和社會結構的長遠沖擊還需進一步觀察;二是在觀念層面,它對于政府機構、專家學者和普通公眾都已產生不同程度、不同領域的心理影響并體現為各種不同類型的社會態度,但這些態度并未形成統一的、共享性的社會心態,對ChatGPT 本身的社會態度自身如同這一技術本身一樣,還處于待觀察、有爭辯的“演進期”。[9-10]甚至可以斷言,許多關于ChatGPT 發展進程及其社會后果的預測,最終都可能落空,其最終影響往往可能以其他面目出現。

但是,預言的落空并不必然削弱當下各種討論的歷史價值。 這是因為只有在這種及時的(雖然未必是準確的)討論與反應中,才能展示出人類歷史進程中主觀能動性與客觀必然性的統一:雖然歷史的最終走向可能并不取決于個體或群體的一時之所思所想,但這些所思所想總在現實地決定著當下的行動,并由此推動或左右了歷史發展的方向。 就ChatGPT 而言,普通人甚至非人工智能領域的專家或政府管理者,對其技術發展的內核領域往往知之甚少,因此也無法從純粹的技術層面左右其發展路徑。 然而,ChatGPT 及任何人工智能的應用,都不能脫離社會情境和社會空間的現實局限。 其實,對ChatGPT 和人工智能的治理原則,很多“是人類社會通用的原則,并不單單是人工智能社會治理的原則,而是社會發展的基本原則”[11]。 這些基本原則并不因短期的技術躍升而產生質的變化。 事實上,決定人工智能的應用范圍與作用邊界的,既有算力等硬件基礎設施的“硬約束”,也包含社會制度、社會價值觀及新近的各類社會思潮等社會產物的“軟約束”。 因此,不同國家的人類和同一國家中的不同人群等如何看待ChatGPT及人工智能,本身就是影響其進一步發展的近期“軟約束”之一。

在過去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現代化過程中,中國在現代化轉型的許多方面都處于追趕者、模仿者和被壓制者的姿態,這也極大限制了中國經驗和中國體驗的世界影響力與學術話語權。 而在當下,中國政府不斷積極倡導數字經濟發展與數字社會轉型,中國的互聯網企業不斷投身大語言模型的開發、應用及商業模式創新,中國的民眾越來越深度依賴各類網絡平臺和智能算法來規劃日常生活、展開社會生活[12-13],這些正在發展的事實已從不同側面說明:中國社會正走在了全球數字化轉型的前列,從而在事實上承擔起了主動探索人類文明轉型的領跑者角色,已經沒有現成的榜樣可資借鑒,而必須展示出自己的主動作為和立場姿態。 在這個意義上,對人工智能造成的社會心態影響及其治理之道進行及時和充分的研究,正是中國社會心理學借以彰顯中國之治之世界價值的絕佳機會。

二、智能時代對社會心態治理的全方位挑戰

社會心態治理(簡稱“心態治理”)是特定國家在特定歷史階段,依據其主導價值理念對妨礙或促進國家意志實現和社會秩序締結的社會心態內容進行治理的全過程。[14]盡管并不一定采用這一名稱,但這一定義所體現的實質治理內容總是作為國家治理的內在要求而存在于不同國家的不同歷史階段。 中國素有“民心不可違”的政治話語傳統,在當下也常見“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的政治表述,這都體現了治國理政者對社會心態問題的高度重視。 這也使得社會心態這一概念在中國語境下本身具有學術概念和政策概念的雙重性質,也具有與國家治理的深度關聯。[15]從“學理”到“治理”的演進,也是20 世紀80 年代初以來的社會心態研究進程的基本趨勢。[16-17]

近些年來,隨著中國社會網絡化、數字化、智能化轉型步伐的加快,網絡社會心態(簡稱“網絡心態”)及其治理更是日漸受到重視。[18-19]同時,政府主管部門也敏銳地認識到,網絡空間已成為各類社會風險的策源地、傳導器和放大器,并出現使社會風險向網絡空間匯集、進而誤導社會情緒與公眾心理的明顯趨勢[20],網絡心態也被視為一類新興的社會風險因素和治理主題得到強調。 出現這一趨勢的原因,除了政治和社會方面的一般成因外,還與網絡空間特有的“物理-心理”屬性有關。 隨著數字化和智能化程度的提升,網絡空間的物理特性與心理特征深度融合,網絡空間與現實空間存在雙向的高度滲透,使得網絡空間已非單維的信息交流空間,還是一個具有情感動員、認知塑造、價值傳遞、人格培養、行為激發等全方位社會心理功能的綜合性社會空間,它已在根本上重塑了人類的心理與行為。

例如,網絡空間自身的匿名交流、異步互動等技術特征,以及平臺算法形成的“信息繭房”和“回音室”效應等數字技術造成的信息傳播效應,在客觀上強化了網民心理與行為的“去抑制性”(disinhibiting effect),即削弱個體的公共意識和對他人感受的顧慮,使人們在上網時更容易對他人進行言語辱罵和欺凌等負面的行為[21-22];諸多智能設備和應用程序的界面設計與算法機制,都以最大限度地捕獲個體注意力為設計原則,個體在面對這些精心設計的界面與程序時易于沉迷而不易脫離;語言是心理的重要表征和形塑力量,而網絡空間的“語言交流”方式已從早期的純文本交流發展為如今的Emoji 符號、圖片、短視頻到各種深度合成技術(deepfake technology)的混合使用,這種話語互動模式對個體的自我認同、情緒表達、認知風格、人格特質和思維方式都具有潛移默化的影響,體現出技術與人性的相互嵌入與共存共生關系[23-25],且這種關系隨智能技術的演進而日漸加深。 這些新的變化,也使心態治理、社會治理和國家治理同時遇到了新的挑戰。 這與人類社會的網絡化、數字化和智能化帶來的心態與行為的邊界融合和主體消弭有關。

首先,在網絡空間中,社會心態與社會行為的邊界日漸模糊。 外在行為與內在心態的基本差別在于行為具有較強的、物理意義上的可觀測性,這是行為之所以被視為客觀變量,而心態只被視為主觀變量的重要原因。 心態當然在一定程度上也可得到客觀的觀察,但其內隱性較強、觀測誤差較大,不如行為直觀而易得到統一而精準的識別。 在傳統的、線下的生活情境下,往往只有行為能被觀察,而心態只能被“猜測”或“體驗”,而這總意味著存在誤差。 由此,人類行為總顯示出基于特定文化背景的博弈性,即策略性特征[26],使得我們不能在態度與行為之間建立簡單的函數關聯,如表面的行為遵從并不意味著內心的態度認同。 也正因為如此,在概念定義層面上,可以認為“民意、輿論等等都是社會心態的表達和表現,并不是社會心態本身”,人們可以從街談巷議、流言、傳聞等言語“行為”了解社會心態,也可通過集會、暴動、騷亂、罷工、上訪等具體行為了解社會心態。[27]這其實說明社會心態更多的是基于外在行為的一種概念建構。 社會心態兼具認知論和本體論的兩種存在特征,它離不開觀察者對社會現實的認知加工,且這種認知加工(即社會心態的觀察者如何觀察和理解社會心態)本身亦構成了社會心態的一個有機成分。

但在網絡空間中,心態與行為的區別卻在逐漸消失。 如果說社會行為是馬克斯·韋伯意義上個體有意義地指向他人(不論是熟悉或不熟悉)的行為[28],且可因其受目的合理性、價值合理性、情感和習俗等因素的影響,進而可以劃分出不同的“理想類型”進行理論分析的話,那么網絡空間的內容生產(如言語評論、文本分發、圖片分享、視頻上傳等)以及由此產生的點贊、評論、轉發等行為,無疑同樣具有相同的概念內涵,且同樣可以進行類似的理想類型劃分。 但是,這些網絡行為與傳統的、線下空間中的行為具有明顯不同,因為它只在網絡空間中呈現,對不使用網絡的個體不產生直接的、面對面的影響;但在許多情況下,其現實效果又有可能外溢至線下空間。 例如,“網絡暴力”通常以在網絡上針對個人肆意發布謾罵侮辱、造謠誹謗、侵犯隱私等信息的形式出現,本質上只是一種網絡言論而非“真實”行為。 但是,這類網絡暴力確實會造成個體的“社會性死亡”[29-30]和郁郁寡歡等消沉心境,嚴重者甚至會導致個體自殺等真實的后果。 此外,這種語言暴力也破壞了網絡空間的生態環境,破壞了其他網民的用網安全與用網體驗。從網絡暴力的動機和后果看,它就是社會行為,與線下世界的言語行為無異。 但與線下空間的語言不同,網絡言論無時無刻不被記錄和旁觀,即網絡空間創造了社會心態被他人觀測、進而被視為是一種社會行為的“可見性”。 例如,如果沒有網絡瀏覽痕跡的佐證,商家就無法推斷某人是否存在特定的消費偏好,就無法進行各類所謂的“用戶畫像”;沒有一些被他人偷拍或無意中上傳的圖片、視頻,可能就不會造成當事人的“社會性死亡”或是“被舉報”,進而也就無法引發相關的討論與后續心態。

“可見性”的提升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提升了個體心態的可見性,個體通過文字反饋、表情包、轉發、點贊等文本或行為的形式將個體心態表露于網絡空間,使個體體驗可以便捷地展示于網絡空間,加速了從私人體驗到公眾體驗的轉換周期;二是個體用于表達自身喜好、情感、認知等的文本(如文字、表情包)與行為(如點贊、轉發)等網絡痕跡為把握網民心態和整體社會心態提供了最真實的素材,而大數據技術的興起,則為研究者加工這些素材提供了便利條件。[31]如果說前一種可見性尚屬于個體自主可控的范疇,后一種可見性則幾乎處于個體的控制范圍之外。 相對于平臺和算法,個體其實已成為“半透明人”,用戶既無法阻止平臺采集自身的網絡行為痕跡,也無法阻止算法基于這些行為痕跡推斷自身的“心態”。 除了智能手機等手持終端設備外,而隨著物聯網趨勢的擴大、各類智能終端及其應用場景的不斷拓展,個體的主觀情緒和心理感受不斷被自身攜帶的智能化可穿戴設備所捕捉,或是通過架設在城市空間(如公共道路、商廈大樓、公園)或相關移動智能載體(如智能汽車)的設備所采集和分析。 不僅如此,通過此類設備采集的相關信息還可能進一步匯聚在相關公司和平臺手中,為他們調適相關產品、改進相關設計以及進行精準營銷和定制化服務提供信息;而如今方興未艾的各類“城市大腦”計劃,還有可能利用公共權力的合法授權,協同各類傳感器與移動設備的信息以及其他關于城市物理空間及居民個體信息,為城市管理者提供規劃指南或為市政改革提供參考。

在這種趨勢面前,個體還是自身心態的主體嗎? 采用智能技術以無介入、不被感知的方式采集、匯總和加工的“社會心態”,是真實的個體心態的總和嗎? 平臺和算法提供的“用戶人格畫像”,能夠代表真實的個體人格嗎? 傳統的社會心理學強調理想自我與現實自我的區分,這其實都是個體自身感知的場面。而在智能時代,個體可能還需要學會適應“算法自我”的存在——它獨立于個體的掌控,卻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系統”對個體的看法。 如此一來,自我的建構主體從人變成了“機器”,即以智能算法及其物理載體為核心的人工智能系統。 那么,此時心態治理的主體,也就不僅僅包括生物學意義上的人,還應當包括加工心態的算法及其提供者——往往是平臺公司或國家機構。 這樣一來,心態治理的關聯主體自然也就被無限放大了。 這無疑將進一步增加網絡心態治理的復雜性。

其次,還有一個衍生的問題。 從物理屬性上講,網絡行為一般被定義為網民在網絡空間中的行動軌跡集合[32],以網絡輿論形式出現的議題/事件,網絡言論及點贊、轉發等行為,都是其具體表現。 但是,這種定義有一個重要的限定,即所有網絡痕跡的“留痕”者應是作為自然人的網民,而不包括非人類的智能體(agents),如基于人工智能技術設計和驅動的社交機器人、虛擬人物,以及以GhatGPT 為代表的各類大語言模型等。 但僅就外部表現而言,普通網民可能無法準確識別哪些網絡痕跡為自然人所留存,哪些網絡痕跡為智能體生成。 如此一來,一些虛擬的智能體可以操縱網民的心態,反而是作為真實個體的網民無法影響這些“虛假賬號”及其操縱者的“心態”。 當網絡世界的語料越來越多地由一些機器人賬戶生成和充滿時,人們所感知到的網絡空間是否還是本體上真實的世界,還只是一種認知意義上的世界? 在所有網絡行為都由真實的個體所引發時,這種憂慮尚可理解為只是一種哲學上的思考,但當各類人工智能技術已可便捷、自主地創建賬戶、轉發信息、主動評論,甚至可以通過深度合成的方式生成語音和畫面時,這種擔心就不是一種“安樂椅上的沉思”,而成為上網時必須面對的“真實性之問”。 如果個體受到虛擬賬戶、虛擬人員的言論的指引而產生偏差的心態和錯誤的行為,需要治理的難道僅僅是這個人本身嗎?此時社會行為的歸因與追責又應如何界定呢? 顯然,人類對這些問題還沒有完全明確的解答,還需要不斷地摸索甚至試錯。

三、ChatGPT 引發的新危機及其應對

前文提及的智能時代的社會心態治理挑戰,本身并不源自ChatGPT,但確實由于它的出現而得到了極大的強化和推動。 因此,需要進一步思考的是:為什么是ChatGPT,而不是之前的一些人工智能技術的應用才引發了全人類的驚嘆與反思,從而在某種程度上引發了關于“人機關系是否會被倒置”[33](即是機器/技術控制人而非人掌控機器/技術)的心態危機? 在本文看來,這與它的技術突破方向與人類對自身價值屬性的認知與定位密切相關,進而影響了人類集體的安全性焦慮。

歷史地看,人機關系本身并不是一個新問題。 自從工業革命以來,人類就已出現過多次對人機關系的深刻反思。 在早期的“盧德運動”中,英國工人以搗毀機器為手段,抗議機器生產排斥手工勞動而使手工業者收入下降或失業,而導致生活水準的下降。 這是人類有組織地對抗工業化機器生產的早期實踐。但是,早期的工廠機器只是替代或拓展了人類的體力,并不直接威脅人類的智力,因而也不影響人作為理性之主宰的認知圖式。 如今,ChatGPT 的“橫空出世”也再度讓許多職業的從業者驚呼自身可能被替代。這種職業被替代的憂慮其實可能是最不需要憂慮的,因為這只是新技術、新機器和新生產方式造成的“老生常談”的社會心理波動而已,本身并無新意。 真正有必要重新審視之處在于:與之前的機器、技術和人工智能相比,以ChatGPT 為代表的大語言模型,已在很大程度上通過打破人類對語言和文本(包括圖像、視頻等)的壟斷,進一步打破了人類對理性智能的壟斷,進而打破了人類對所謂“社會交往”和“社會行為”之行為主體的壟斷,從而進一步激化了人類關于自身存在價值的本體性焦慮,并由此形成一種深層次的心態危機。

簡言之,對ChatGPT 的憂慮,其實是人類對自身作為地球上唯一“智能體”的價值憂慮。 這種以語言使用和制造工具的能力作為界定人類與其他物種之本質區別的智能觀、物種觀和社會觀,奠定了人之所以成為人的基本尊嚴,形塑了有文字以來的人類社會一以貫之的文明觀。 現如今,另一種“智能體”卻以通用智能的形式,在許多維度上超越了人類個體的語言理解、加工和創造能力,把一些原本存在于科幻小說或電影中的場景初步轉換成了現實。 這讓人不得不覺得有一種主體價值的失落。 而且,這種失落并不基于這種技術的工具價值,而在于它的存在本身就構成了對人類核心價值的威脅:如果某類技術已經具有語言生成的能力,或者它的語言能力已經超越諸多人類個體,是否應將其視為比人類更有智慧的智能形態? 進一步地,這是否意味著人類自身是一種低級的、可被取代的生物形態? 這是不是意味著世界再一次進入到智能進化過程的關鍵節點,即有一種不依賴于有形的生物器官的智能正在興起并將取代人類? 所謂的人格、倫理、道德等原本只有人類才有的信念與認知,是否也因此擴展至人工智能、機器人這些智能體中? 這些本體性的價值憂慮,顯然比某種職業被某類機器取代更能喚起全人類共同的深層恐懼。

雖然在目前,相關憂慮只是在觀念層面造成“心態危機”而未在事實層面形成人工智能取代人類的局面,但此類人工智能模型的應用無疑進一步向全人類形成一種持久而不斷迫近的逼問:人是唯一理性的生命體和唯一的智能體嗎? 而當人類生活本身又離不開那些已經作為社會基礎設施而存在的人工智能技術及其硬件支撐時,這種逼問和由此形成的社會心態,就在事實上具備了形塑未來社會的基本能力。在這種社會中,人可能并不是唯一的中心,因此“需要突破以人為中心來理解社會關系的思路,超越人與自然人、社會人與人自身的這樣一個基本思維框架,致力處理人與自然、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人工智能的關系”[34]。 相應地,如果社會關系不再局限于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所謂的“社會心態”也自然不能僅僅局限于人類自身的心態,而應包括人工智能的“心態”。

問題是,人真的了解“機器之心”嗎? 實際上,即使是人工智能的開發者,也不能完全了解它的運作原理,不能精準預測它的預測結果。 也正由于此,在安全與發展的考量中,對ChatGPT 及生成性人工智能的擔憂,將會使人們更自發地傾向于從安全第一而非發展第一的視角來審視自身的處境,進而采取對應的行動。 這可能會在多個不同層面加劇人們的焦慮與不安。 在意識形態安全和軍事安全層面,人工智能的武器化并不只是一種幻想,而是一種正在進行的實踐。 這種以目標對象的信仰信念、思維方式、精神意志、立場態度、行為傾向等心態要素展開攻防行動的作戰方式即認知域作戰[35-36],已經在近期的俄烏沖突等實體戰爭中得到充分的展示。 在與各類政治和軍事沖突相關的虛假信息背后,都有各國掌握的各類人工智能及其實體的影子。 這就使得關于ChatGPT 等各類大語言模型的技術競爭與商業競爭,都無法脫離國家力量之爭與國家意志之爭的左右。

因此,當基辛格等人[37]信心滿滿地宣稱“人工智能的未來仍在人類的掌控之中,而我們的使命,就是以我們的價值觀來塑造它”時,顯然還應當附加追問的是:“我們”究竟包括哪些人、哪些組織、哪些國家?“我們的價值觀”,究竟是哪一種價值觀? 如果人類本身尚未就人工智能及未來世界的發展導向取得基本的價值共識,那么如何能讓人相信人類能夠掌握人工智能? 人類能否像某些學者暢想的那樣,賦予人工智能,或促使其自身發展出一種所謂的“人工智能倫理學”[38],以便在局勢失控之前確保人機關系的和諧? 這些問題,都是懸在當今人類社會、造成人類集體性心態危機的未解之題。 而最近剛剛上演“劇情”仍未結束的ChatGPT 的創建者,即OpenAI 公司內部的管理權與發展理念之爭[39],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展示了人類面臨未解之局的矛盾心態。

還應當指出的是,目前許多關于ChatGPT 的擔憂與反思還停留于理性反思的層面。 更具體地說,人們對ChatGPT 擔心更多的是一種基于能力的擔憂而非基于情感的擔憂,即擔心的主要內容在于它在“理性智能”的層面超出人類進而替代人類。 這只是一種理性主義立場的反思,它所害怕的是人類作為理性主體的地位失落,其背后反映的是將理性視為人類的核心價值或最終價值。 然而,ChatGPT 帶來的心態沖擊其實還可從非理性的層面加以考慮:認知能力是否是人類最核心的價值呢? 如果只是按照圖靈測試的觀點,將機器是否具有智能定義為它是否在特定任務上具有與人類等同的能力,在智能技術蓬勃發展的時代,“人無法成為人”或“人不如機器”的憂慮就永遠無法消去。 但在這個時候,更需要反思和修正的還有從純認知或純理性的觀點來理解人類價值的觀念與做法。 我們或許可以承認計算機專家那種認為“任何大腦、機器或其他具有思維的事物一定都是由更小的、不能思考的事物構成”[40]功能論和還原主義的觀點,但這種對智能的不帶任何情感色彩的解讀并不能窮盡人性的一切。 當ChatGPT 等人工智能技術不斷突破人類認知能力的邊界,或可更加清晰地看到:以理性來定義人類之本質的做法將會顯得愈發的狹隘,我們需要重新認識情感體驗、價值觀等非理性因素對人類行為和人類社會的作用,即我們需要重新認識人之所以成為人的核心要素。 這也將帶來關于人性的心理學及整體人文社會科學的復興。

洶涌而來的智能社會需要全新的治理機制設計,但我們對此或許還缺少一些想象力。 或者說,對于智能社會的秩序設計與制度構想還處于萌芽階段,擁有多種并存的、競爭的可能。 但對本文而言,可以明確的觀點是:我們應確保這機制設想與實踐,應以更充分地保障人類自身的主體價值、更全面地展示人性的美好、更主動地追求治理模式的良善為根本目的。 美好生活的實現,首先需要有對美好生活的美好向往——沒有了這種最基本的心理需求和價值驅動,任何技術都可能淪陷于應用的歧途,任何社會都可能逼近于毀滅的夢魘。 因此,采取一種及早行動、未雨綢繆的姿態,是擺在包括社會心理學在內的所有社會科學和人文學科面前的共同任務。 由是而言,甚至可以認為從未有任何一個時代像當下這樣,召喚著一種人性的心理觀、社會觀和充滿人性的社會心理學。 因為只有這樣,才能保證自己未來生存的社會是一個能夠容納而非放逐人類自身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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