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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為什么重要

2024-01-25 01:51李秀梅
領導文萃 2024年2期
關鍵詞:民事權利民法民事

李秀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睹穹ǖ洹芬幏读嗣袷轮黧w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涉及社會經濟的方方面面,與人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成為人們“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睹穹ǖ洹芳炔皇侨碌姆梢幎?,也不是簡單的法律匯編,而是在以往《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九部法律的基礎上,增、刪、改、纂并舉,系統性地編纂而成。為什么要在單行法分立的基礎上編纂《民法典》?《民法典》有哪些重要制度和創新?《民法典》的出臺,對于我國民事立法、民事裁判、人民權利保護和交易發展有何重大意義?《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正值《民法典》施行三周年之際,本刊特約記者就這些問題專訪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院長于飛教授,請他作了相關闡述。

“編纂民法典”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務,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做出的重大法治建設部署。在新中國的歷史上,我們有過多次民法典的起草工作,但都沒有完成這項任務。您能不能簡要介紹一下,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民法典起草與編纂工作的歷史過程?為什么這一次《民法典》的編纂工作能夠成功?

《民法典》的編纂與出臺不是突然發生的,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有一個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也是歷史發展的邏輯結果。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們曾先后五次起草民法典。1954年第一次起草民法典,1962年第二次起草民法典,均未取得實際成果。1979年11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委員會組建了專門的民法起草小組,開始了民法典的第三次起草工作,先后草擬了四稿民法典草案。然而,當時我國正處于改革開放初期,社會經濟關系變化迅速且遠未定型,若那時制定出民法典,法典必然會隨著社會快速發展變化而頻繁修改,這對法律的穩定性是不利的。鑒于當時制定民法典的時機尚未成熟,立法機關重新確立了“改批發為零售”的立法思路,確定了“成熟一個通過一個”的立法方案。所謂“批發”,即一次性通過一個龐大法典,這在當時看來是不現實的;所謂“零售”,即根據社會各領域發展的成熟度和客觀需要,將民法典各組成部分分別制定為單行法,待將來條件成熟之時,再將各個單行法編纂為法典。于是,我國先后制定頒布了《繼承法》(1985)、《民法通則》(1986)、《擔保法》(1995)、《合同法》(1999)。至2001年,我國第四次開始民法典的起草工作,但不久之后,我國又回到了單行法制定的軌道上來,相繼通過了《物權法》(2007)、《侵權責任法》(2009)。2014年11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編纂民法典”,之后我國啟動了第五次民法典編纂。第五次之所以稱為“編纂”,是因為我們已經在“零售”階段制定了諸多民事單行法,為《民法典》打下了良好的制度基礎。第五次編纂《民法典》的立法規劃是“兩步走”,即先總則、后分則。2017年,《民法總則》獲得通過。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從我國民事立法的發展歷程來看,編纂民法典是建設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一項長期工作。新中國成立之初,我們就進行了民法典的擬訂;改革開放之初,我們就有“改批發為零售”的民事立法思路;歷經三十余年,終于從單行法林立時代走到了民法典時代。我們這一次《民法典》的編纂工作能夠順利完成,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其一,民法是市場經濟之法,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成熟,我們具備了制定完備的民法體系的社會經濟條件;其二,通過民事領域單行法的分階段制定,我國逐步形成了較為完備的民事法律制度體系;其三,經過改革開放四十余年的發展,我國民法理論研究達到較高水平,民事司法實踐也積累了較為豐富的經驗。以上這些條件使得《民法典》編纂具備了經濟基礎、制度基礎、理論基礎和實踐基礎。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民法典》的編纂不僅僅是一項法律技術工作,也是一項重大的政治決斷。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國擺在突出位置,高度重視《民法典》組織編纂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先后3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分別審議民法總則、民法典各分編、民法典三個草案,對編纂工作提出具體而明確的要求。這是本次《民法典》編纂工作能夠順利完成的重大政治基礎,也是最為重要的政治保障??梢哉f,《民法典》是我國民事法治發展的一個歷史結果和邏輯結果,也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戰略布局的重大成果。

習近平總書記先后3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分別審議民法總則、民法典各分編、民法典三個草案,對編纂工作提出具體而明確的要求。這是本次《民法典》編纂工作能夠順利完成的重大政治基礎,也是最為重要的政治保障??梢哉f,《民法典》是我國民事法治發展的一個歷史結果和邏輯結果,也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戰略布局的重大成果。

《民法典》并不是一部全新的法律,它的主要內容實際上是來源于既有的單行法,例如《民法通則》《物權法》《合同法》《侵權責任法》《婚姻法》《繼承法》等。為什么我們要在各個單行法的基礎之上,編纂出一部《民法典》?從我們國家法律體系完善的角度上看,《民法典》有什么特殊的意義和作用?

《民法典》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民事領域基礎性、綜合性的法律。在中國民事立法的單行法時代,民事領域各自分散立法的模式和自給自足的特點,使得民事立法在法律規范層面容易產生矛盾,在法律價值層面存在沖突。在民法法典化的基礎上建立完善的民事法律制度體系,有利于解決單行法時期我國民事立法不統一和不協調的問題,實現民法價值體系與民法規則體系的統一。

第一,《民法典》有利于民法價值體系的統一。單行法時代,各個民事單行法制定于不同的歷史時期,又各有其不同調整領域及規制內容,彼此在價值理念上不統一,甚至相互沖突?!睹穹ǖ洹方y一了我國民法價值體系,這尤其體現在《民法典》第一編第一章“基本規定”中明確規定的七個基本原則,即:合法權益保護原則、平等原則、自愿原則、公平原則、誠信原則、公序良俗原則、綠色原則,從而為我國民法規則大廈奠定了權利、平等、自由、公平、誠信、公序良俗、綠色環保等價值基石。這些價值理念貫徹于我國民法的各項制度之中。

第二,《民法典》有利于民法規則體系的統一。在《民法典》之前的單行法時代,各個單行法存在很多針對同類問題的規則,這些規則可能存在重疊甚至不一致之處。比如,以前《民法通則》中有關于法律行為效力的規定,《合同法》中有關于合同效力的規定,《婚姻法》也存在關于婚姻效力的規定,這些規定在內容上既有重疊之處,又存在沖突的地方。我國《民法典》共有七編,利用“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技術,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六個分編的共通性內容規定于總則編,使得法典具有了清晰的“總-分”結構關系,避免了大量重復和冗余的規定;各編當中,通常又有“一般規定”或者“通則”的設計,使得這種“總-分”結構在《民法典》中一以貫之。以往各單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被納入《民法典》的科學體系后,一則可以避免冗余重復,二則可以消除規則沖突,三則有利于將統一的價值融入整體規則體系,從而使我國民法的價值體系與規則體系可以協同互補,共同推進我國民法的體系化。

第三,《民法典》鞏固了我國“民商合一”的法律體系?!睹穹ǖ洹吩谥袊厣鐣髁x法律體系中具有基礎性地位?!睹穹ǖ洹凡粌H是民事法律的基礎,也是《公司法》《證券法》《保險法》《票據法》《破產法》《海商法》等商事法律的基礎。一方面,《民法典》提供的價值理念——平等、自由、權利、誠信等,也是商事領域和商事活動的基本理念;另一方面,《民法典》提供的基本制度——如法人、法律行為、代理、訴訟時效、所有權、合同、侵權救濟等,也為商事活動提供了基礎制度的保障。

總之,《民法典》促進了我國民事立法的價值統一和規則統一,并將體系化效應擴及商法,是我國立法體系化的重要一步,這既是對我國立法工作經驗的總結,也標志著我國立法水平和能力達到了一個新的歷史高度。

您前面提到,《民法典》的編纂工作并不是對既有的單行法做一個簡單的匯編,而是整個民事領域立法的體系化和科學化。您可否就《民法典》的具體內容談談有哪些重要的制度創新之處?

《民法典》一共有七編,共計1260條,總字數達到了10萬余字,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制定的內容最為豐富的一部法律?!睹穹ǖ洹吩诩扔械拿穹ㄍ▌t、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范的基礎上,總結實踐經驗、堅持問題導向、體現時代特點,進行了很多制度創新。各編的主要制度創新包括:

第一,總則編對民事主體制度、民事權利制度做出了重大創新。在民事主體的分類上,將原來的“公民-法人”二元結構調整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三元結構,并且將法人進一步分為營利性法人和非營利性法人兩類,又建立特別法人制度,豐富了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內涵。在民事權利制度上,突出對人格權的保護,增加了包括個人信息、數據等在內的新型權利,并完善了知識產權的基本內涵。

第二,物權編對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等制度做出重大創新。在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制度方面,完善了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等制度,貫徹業主自治與政府管理相結合的理念。在用益物權方面,增加了居住權這一新型權利,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要求,確認和保護民事主體對住房保障的靈活安排,滿足特定人群的生活居住需求,為人民群眾“以房養老”提供法律依據。在擔保物權方面,擴大了擔保合同范圍,明確非典型擔保合同的擔保功能,完善了相應的登記制度。

第三,合同編對合同訂立和履行、典型合同等做出重大制度改進。為適應數字經濟的發展,完善了電子合同訂立和履行的規則。為滿足和適應現實生活的需要,增加了保證合同、保理合同、物業服務合同和合伙合同四種典型合同,豐富了合同編分編的內容。

第四,人格權編為民事主體人格權益的保護提供法律依據。人格權是民事主體關系到每個人的人格尊嚴,是民事主體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睹穹ǖ洹啡烁駲嗑帪槲覈烁駲啾Wo提供了制度基礎。

第五,婚姻家庭編和繼承編順應新時代需求,完善婚姻家庭與繼承相關的制度。這主要包括:對于禁止結婚的條件做出進一步修改;增加離婚冷靜期制度,進一步維護婚姻和家庭的和諧穩定;完善收養制度,確立被收養人利益最大化原則;增設遺產管理人制度,并完善相應的遺囑制度等。

第六,侵權責任編積極回應社會需求,強化對民事主體的救濟。在規范層面,一方面,增加了自甘風險、自助行為等制度,豐富了權利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路徑;另一方面,完善高空拋物的治理規則,明確物業服務企業的安全保障義務,保護人民群眾“頭頂上的安全”。

您介紹和分析這么多《民法典》新增加的重要制度和重大創新,這些制度要發揮作用,首先需要通過司法部門的法律適用得以實現。從民事裁判的角度上看,司法部門在運用《民法典》進行裁判的過程中,有什么特別需要注意的地方?

《民法典》將“九法合一”,構成一個邏輯的體系,并使規則進一步合理化,有利于法官在體系內方便地找法和合理地用法,為我國民事司法裁判提供了統一、科學、明確的裁判依據,有利于我國民事糾紛的妥當解決。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來源于實施。在單行法時代,法官要從數量龐大、互相隔離的單行法中尋找裁判依據,這是比較困難的?!睹穹ǖ洹穼ⅰ熬欧ê弦弧?,構成一個邏輯的體系,并使規則進一步合理化,有利于法官在體系內方便地找法和合理地用法,為我國民事司法裁判提供了統一、科學、明確的裁判依據,有利于我國民事糾紛的妥當解決。司法部門在運用《民法典》進行民事糾紛的裁判過程中,有以下幾點需要特別注意:

第一,國家政策不再作為補充法律的裁判依據。20世紀80年代,《民法通則》第6條規定:“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國家政策?!睂艺咦鳛檠a充性裁判依據,有當時法律很少、規則供給不足的特殊背景。但是,國家政策沒有經過正式的立法程序,并且主要是為了約束國家行政機關,用國家政策約束法院并作為法院的裁判依據并不合理。在《民法典》通過之后,民法規則已經相當齊備,已經沒有了利用國家政策補充法律的必要?!睹穹ǖ洹穼艺邚姆ü俨门幸罁信懦?,是正確的方向。

第二,“習慣”成為補充法律的裁判依據。社會經濟在無限發展,總是會有法律沒有規定的新情況新問題出現,但法官卻必須做出裁判。因此,制定法之外一定要有補充法律的裁判依據?!睹穹ǖ洹返?0條規定:“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薄睹穹ǖ洹酚谩傲晳T”代替了“國家政策”的補充性裁判依據地位,值得肯定。比如,在社會新生的交易形態中,法律還沒有來得及做出規定,但法官已經面臨糾紛需要做出裁決。此時,法官就可以利用該交易形態中已有的合理交易習慣來調整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傲晳T”作為法官的補充性裁判依據,實際上是《民法典》對自發的合理社會秩序的法律肯認。

第三,《民法典》明確了一些重要的基礎規則,為司法裁判的統一奠定了基礎。例如,《民法典》第1045條規定:“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痹摋l明確了親屬、近親屬、家庭成員的范圍,是重要的新增條文。該條文劃定了具有法律意義的權利義務關系的親屬邊界,使司法實踐有嚴格的親屬認定標準,避免同案不同判。

第四,《民法典》的出臺便利了法官找法,提升了法官體系性地解釋適用規則的能力?!睹穹ǖ洹肥俏覈审w系中體量最大、條文最多、編章結構最復雜的一部法律。但是,《民法典》體例結構清晰、體系性強,龐而不雜、多而不亂,法官能夠依照一定程序和方法尋找規范依據。我們前面提到,在立法層面,《民法典》采取了“提取公因式”的技術,從總則編到各分編的規定是一般到特別的關系;需要注意的,在司法適用的層面,法官在面對民事糾紛時,采取的是“展開公因式”的方法,按照特別規范到一般規范的思路進行尋找。在一個體系化的規則體中,這種法律適用方式不易產生遺漏:存在特別規范的時候,要優先適用特別規范進行裁判;而不存在特別規范的時候,一般規范可以提供兜底的作用。

我們注意到,《民法典》里面的條文內容,涉及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規定了大量的民事權利和對應的民事義務。有人因此把《民法典》稱作是“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把民法稱作是“權利法”?!睹穹ǖ洹吩诒Wo人民群眾合法權利方面,是怎樣發揮作用的?

《民法典》是我國立法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權利保護意識不斷增強的新要求、新期待的重要表現,體現了“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根本立場?!睹穹ǖ洹返?條開宗明義規定了法典的重要立法目的之一就是“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相較于各民事單行法,《民法典》形成了更加完備的民事權利體系,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核心思想,充分保障了人民權利的實現與發展。

《民法典》為人民群眾的民事權利筑就了一道堅固的屏障。主張公權力沒有合法正當的理由,不能超過這道屏障進入民事領域,侵擾民事主體或者侵害民事權利?!睹穹ǖ洹吩谥T多地方明確規定了公權機關不得侵犯民事權利的法律義務,有力制止和預防了公權機關對民事權利的可能侵害。

第一,《民法典》對人民權利做出了周詳細致的規定?!睹穹ǖ洹肥侨嗣竦臋嗬ǖ?,其七編就是緊緊圍繞著人民的權利來展開的?!翱倓t編”宣示民事主體在享有權利的法律資格上一律平等;“物權編”強調各類不同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合同編”規定法律對交易繁榮的促進和對主體在交易中所獲利益的肯認;“人格權編”揭示法律對人格尊嚴和人身自由提供的根本保障;“婚姻家庭及繼承編”表達法律對家庭秩序的重視和對人在家庭中的身份權的維系;“侵權責任編”展現民事主體受到權利侵害后所能獲得的法律救濟??梢哉f,《民法典》的頒布是民事權利的體系化表達,《民法典》的實施是民事權利的體系化保障。

第二,《民法典》妥當把握了民事權利與公權力之間的關系。首先,公權機關不能侵犯人民群眾享有的合法權利,這是公權機關的消極義務?!睹穹ǖ洹窞槿嗣袢罕姷拿袷聶嗬土艘坏缊怨痰钠琳?。主張公權力沒有合法正當的理由,不能超過這道屏障進入民事領域,侵擾民事主體或者侵害民事權利?!睹穹ǖ洹吩谥T多地方明確規定了公權機關不得侵犯民事權利的法律義務,有力制止和預防了公權機關對民事權利的可能侵害。其次,公權機關不僅不能侵犯民事權利,還要積極為民事權利創造更好的實現條件和保障措施,這是公權機關的積極義務。切實貫徹《民法典》的權利保護精神,把《民法典》中的具體制度、規定落到實處,是各級黨和國家機關履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路徑。

第三,《民法典》為人民權利提供了周密保護。如果權利被侵害后得不到救濟,再多的權利規定都會淪為空話?!睹穹ǖ洹犯骶幘鶎γ袷聶嗬木葷M行了周全細密的規定。例如,總則編民事責任章第179條規定了11種權利受侵害后的民事責任,建立了我國民事責任體系;物權編物權的保護章規定了物權保護的各項制度,第239條還規定了各項物權保護制度可以合并適用;合同編違約責任章詳細規定了各類違約責任制度,嚴密保護合同權利人;人格權編中諸多權利保護的創新規定,例如第1023條第2款規定“對自然人聲音的保護,參照適用肖像權保護的有關規定”,使聲音有了獨立的新型人格權“身份證”,是人格權編的一大亮點,體現了我國《民法典》對人格尊嚴和人格利益的極大重視,等等。這些制度創新,為人民權利提供了更強的保護程度和更多的保護路徑。

第四,《民法典》開創了諸多對特殊主體的保護制度。孟德斯鳩說:“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個人就是整個國家?!?《民法典》對一般主體提供保護,對特殊主體的保護也周到細致,典型如《民法典》中新增了對胎兒利益和死者利益的保護條款。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兒本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無法享有民事權利。在《民法典》生效之前,如果母親輸血時感染艾滋,使胎兒也感染艾滋,只有母親基于健康權受損可以獲得損害賠償金,胎兒無法取得獨立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為了更周延地保護胎兒利益,《民法典》第16條規定在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情況下,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解釋該條規定時,損害賠償也被包括在“情況”之中。于是,在《民法典》生效之后,胎兒在母腹中就可以由父母作為法定代理人起訴要求損害賠償,這強化了對胎兒利益的保護。在征收集體土地時,最高人民法院還做出過把胎兒列為安置對象進行補償的判決。

自然人的權利能力終于死亡。死者喪失了權利能力,就無法享有任何權利。但是,假如一個人過世之后,有人出版非法出版物披露死者的隱私、詆毀死者的名譽,難道就任由不法者恣意妄為?這顯然有違人民群眾的樸素感情?!睹穹ǖ洹返?94條規定,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等近親屬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以及精神損害賠償等。此舉不僅有利于保護死者近親屬的精神利益,而且有利于維護社會秩序。

第五,《民法典》開創了諸多新型保護制度,來回應新時代的權利保護需求。典型如針對當下騷擾電話、騷擾信息肆虐,個人信息泄露大量發生的情況,《民法典》建立了個人信息保護制度,此舉有利于應對信息時代環境下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發展對個人信息保護帶來的挑戰,使人民群眾在信息化發展中有更多安全感?!睹穹ǖ洹房倓t編第111條將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列入受法律保護的序列,《民法典》人格權編明確了個人信息保護的具體規則?!睹穹ǖ洹穼€人信息保護做出的基礎性規定,為個人信息保護相關的后續立法做出了指引,為《個人信息保護法》《數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的出臺奠定了民事基本法上的立法基礎。

《民法典》不僅是人民權利的保護法,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從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的角度看,《民法典》是怎樣發揮它的作用的?您能不能結合《民法典》的具體制度,談一談《民法典》對市場經濟建設的意義?

《民法典》不僅是民眾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也是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百科全書?!睹穹ǖ洹匪_立的調整經濟關系的各項法律規范,體現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要求,明確了民商事活動的行為規則和基本遵循,滿足了交易便利與交易安全的發展需要,營造了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為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制度供給與法治保障??梢院唵闻e兩個方面的例子。

第一,交易離不開金融,金融需要擔保。擔保制度是保障債權實現的重要制度,《民法典》在總結以往民事立法經驗與司法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擔保制度的相關規定。

《民法典》擴大了擔保合同的范圍,承認了各類擔保合同的效力?!睹穹ǖ洹凡粌H在物權編第388條第1款增加規定“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而且在合同編詳細規定了融資租賃、保理、所有權保留等具有擔保功能的非典型擔保合同。這些規定能在最大程度上尊重和體現當事人的意思自治與合同自由,當事人根據自己意愿訂立的各類擔保合同,不會因為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或是違反物權法定原則而影響其效力。

《民法典》為建立統一的動產抵押和權利質押登記制度奠定了基礎?!睹穹ǖ洹吠ㄟ^統一動產擔保登記系統的建構,可以對原有的各種動產和權利登記制度進行統合,并將非典型擔保物權的公示納入進去,進而促進動產擔保性融資交易的發展。

《民法典》簡化了抵押合同和質押合同的一般條款。相比于《物權法》的規定,《民法典》在抵押合同、質押合同條款部分,對抵押財產、質押財產的規定方式由詳盡的列舉變為了概括性的描述。允許當事人對擔保財產的概括性描述,可以簡化實踐中擔保的具體操作流程,使動產和權利擔保的登記更為便捷。

第二,《民法典》合同編認可了更多交易類型和合同類型,為推動市場經濟發展提供制度保障,典型如增加了保理合同規定?!睹穹ǖ洹坊谖覈@順I務發展迅猛、體量龐大,保理合同糾紛在司法實踐中迅速增長,現有規范卻供給不足的現實,對保理合同進行了專章規定。合同編第16章一方面明確了保理合同的定義、內容與形式,另一方面對保理交易中虛構應收賬款的效力、轉讓通知的主體與方式、基礎合同變更的效力、有無追索權的保理人的不同權利、應收賬款重復轉讓的效力等實踐中頗具爭議的問題集中做出了規定,明晰了法律適用。保理必須具備的要素是應收賬款的轉讓,而應收賬款是債權的一種,所以保理屬于債權轉讓的一種特殊情形。在保理合同的法律適用上,除適用保理合同專章的規定,還應當適用債權轉讓的一般性規則,這是《民法典》體系性的重要表現。

通過您的論述,我們從歷史的角度、立法的角度、司法的角度、權利保護以及交易促進的角度,深入理解了《民法典》各個方面。最后請您總結一下《民法典》的重大意義?

19世紀初,世界上誕生了一部偉大的民法典——法國民法典;20世紀初,世界上又誕生了一部偉大的民法典——德國民法典;至21世紀前半葉,世界上再次誕生了一部偉大的民法典——中國民法典,這是中國法治發展的里程碑,更是世界法治發展的新坐標!沒有《民法典》,我國民事法治或許仍可維持運轉,但有了《民法典》,我國民事法治一定可以達到更完善的層次、實現更強的功能。今后工作的重點是繼續貫徹實施好《民法典》,充分發揮《民法典》的功能和作用,使人民權益獲得更好保障,助力實現中華民族復興的偉大中國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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