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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解字注》所涉異時用字問題探析

2024-01-26 02:50真大成
南京師范大學文學院學報 2023年4期
關鍵詞:段玉裁本字用字

真大成 雷 霄

(浙江大學 漢語史研究中心/文學院,浙江 杭州 310058)

異時用字問題主要討論同一詞項在不同時期使用不同的書寫形式,用字變化的過程,引發用字變化的原因,造成變化的機制等,屬于歷時研究的范疇。自漢代以來,古書注釋和語文辭書均揭示了不少異時用字現象,到了清代,更多學者關注這一問題,其中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以下簡稱《段注》)可謂“集大成者”?!抖巫ⅰ方沂玖艘磺в鄠€詞的異時用字差異,為漢字職用史研究提供了寶貴材料,打下了扎實的基礎,具有豐富的學史價值和學理意義。

一、《段注》揭示異時用字現象概述

《段注》采用多種形式揭示用字歷時演變現象,因用語及體式復雜不一,故本文將稍作歸類并作簡略的說明。

(一)“古”“今”類

此類表述在《段注》中使用最為廣泛,具體而言,包括“古作某/今作某”“古用某/今(人)用某”“古文/今文”“古/今/近人”“古今字”“今俗/今(人)通用”等形式。有的“古”“今”對舉,有的只言“古”或只言“今”:

【贊—瓚(1)為了便于準確說解《說文解字注》所涉異時用字現象,本文在具體說解用字現象時,說解字例用字一律保留繁體字形或異體字形?!?/p>

《說文》“瓚”字《段注》:“許不言祼圭之‘瓚’者,蓋其字古只作‘贊’,黃金為勺,不用玉也?!?/p>

【耦—偶】

《說文》“奇”字《段注》:“奇耦字當作此,今作‘偶’,俗?!?/p>

【孃—攘】

《說文》“孃”字《段注》:“今人用擾攘字,古用‘孃’?!?/p>

【詘—屈】

《說文》“屈”字《段注》:“今人屈伸字古作‘詘申’,不用‘屈’字,此古今字之異也?!?/p>

【繅—璪、藻】

《說文》“璪”字《段注》:“古文多用‘繅’字,今文多用‘璪’‘藻’字。其實三字皆假借?!?/p>

【邪—耶】

《說文》“邪”字《段注》:“近人隸書從耳,作‘耶’。由‘牙’‘耳’相似,臧三牙,或作臧三耳?!?/p>

【蕅—藕】

《說文》“蕅”字《段注》:“(蕅)今俗所謂藕者是也?!?/p>

【煗—煖】

《說文》“煗”字《段注》:“(煗)今通用‘煖’?!?/p>

(二)朝代或時代明確的人事類

在某些條目中,《段注》會直接指出具體的時代,或用“許(慎)”“孫愐”“始皇”“《玉篇》”等時代明確的人物或典籍來表明某一時期的用字情況:

【筏—橃】

《說文》“橃”字《段注》:“是漢人自用‘筏’字,后人以‘橃’代‘筏’,非漢人意也?!?/p>

【線—綫】

《說文》“綫”字《段注》:“許時古‘線’今‘綫’,晉時則為古‘綫’今‘線’,蓋文字古今轉移無定如此?!?/p>

《說文》“孰”字《段注》:“曹憲曰:顧野王《玉篇》始有‘’字?!?/p>

(三)“行”“廢”類

“某行”“某廢”是《段注》創制的用于揭示通行用字演變的術語,具體包括“(不)行/廢”“某行某廢”“用某某廢”等:

【勊—剋、克】

《說文》“勊”字《段注》:“經典有‘克’無‘剋’,百家之書‘克’‘剋’不分,而‘勊’乃廢矣?!?/p>

【啟—啟】

《說文》“啟”字《段注》:“按,后人用‘啟’字訓開,乃廢‘啟’不行矣?!?/p>

(四)改易類

《段注》常以“淺人”“妄改”等語批責后世擅改古文之亂象,但這種改易用字的現象又是切實發生的,且屬于歷時用字演變范疇,因此本文也將此類納入考察:

【尒—爾】

《說文》“尒”字《段注》:“古書‘尒’字,淺人多改為‘爾’?!?/p>

【句—勾】

《說文》“句”字《段注》:“古音總如鉤,后人句曲音鉤,章句音屨,又改句曲字為‘勾’,此淺俗分別,不可與道古也?!?/p>

(五)“假借(字)”類

語言發展過程中,字與詞無法一一對應,就會出現已有字符借用或兼用表他義的情況,《段注》提及的“假借”就屬于這一類型:

《說文》“津”字《段注》:“按經傳多假借津為潤字?!?/p>

【淜—馮】

《說文》“淜”字《段注》:“淜,正字;馮,假借字?!?/p>

(六)引文類

《段注》廣泛引用古代辭書或前人注釋,其中多有與異時用字相關的闡釋:

【率—帥】

《說文》“旗”字《段注》:“《樂師》注曰:‘故書帥為率?!粍t許作‘率都’者,故書;鄭作‘帥都’者,今書也?!镀付Y》注曰:‘古文帥皆作率?!?/p>

【暏—曙】

《說文》“暏”字《段注》:“暏與昧爽同義,許書有暏無曙,而《文選·魏都賦》、謝康樂《溪行詩》李注并引作‘曙’,古今字形異耳?!?/p>

(七)異時的用字性異文類

“用字性異文”是指“文獻在撰述或流傳中或用異體字、俗寫字、通假字、同源字、古今字等形成的異文”(2)真大成.中古文獻異文的語言學考察——以文字、詞語為中心[M]. 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20,第56頁。,是詞語所用書寫形式的差別。與本文研究相關的是其中歷時產生的部分。這類用字差異不易判斷,《段注》一般用“今本/舊本(書)”“一用某,一用某”等。此外《段注》也通過比較不同時代語文辭書中同一字頭的不同書寫形式來說明異時用字變化的情況:

【冪—塓】

《說文》“幎”字《段注》:“《魏都賦》注引《左傳》‘冪館宮室’,塗暨曰冪者,亦謂蒙其上也。今本作‘塓’,乃俗字?!?/p>

【筭—算】

《說文》“計”字《段注》:“‘筭’當作‘算’,數也。舊書多假‘筭’為‘算’?!?/p>

【搏—捕】

《說文》“搏”字《段注》:“按,《小司徒》注之‘伺捕盜賊’,即《士師》注之‘司搏盜賊’也。一用今字,一用古字。古捕盜字作‘搏’,而房布反又音付,猶后人所謂捫搎、摸索也?!?/p>

【拯—抍】

《說文》“拯”字《段注》:“然則《說文》作‘拯’,《字林》作‘抍’,在呂時為古今字?!?/p>

(八)綜合類

此類是一條內綜合運用多種方法指明異時用字現象,如既言明古今字關系,又指出用字行廢情況;描述行廢情況,且說明具體的用字時代等:

【朇—裨】

《說文》“朇”字《段注》:“‘朇’‘裨’古今字。今字作‘裨益’,古字作‘朇益’?!浴卸畺C’廢矣?!?/p>

二、《段注》所涉異時用字的字際關系

異時用字研究立足于詞,討論同一個詞項在不同時代使用不同書寫形式的問題。記錄同一詞項的不同書寫形式之間關系復雜,從字用系統角度,可分為“本字—本字”“本字—借字”“借字—借字”三類。(3)李運富.漢字漢語論稿[M].北京:學苑出版社,2008,第130頁。

(一)“本字—本字”關系

異時用字形式為“本字—本字”關系,是指不同時代所用書寫形式在記錄該語符時均屬本用?!抖巫ⅰ匪娈悤r用字中,這一類字際關系所占比重最大。具體而言又包括“本字與異構本字”“古本字與重造本字”“源本字與分化本字”等情況。

1.本字與異構本字

本字與異構本字在記錄該音義時都是本字本用,僅有構字部件、構件數量、構件位置等方面的差異。

{甑}本為蒸食炊具,《說文·瓦部》:“甑,甗也。從瓦,曾聲。,籒文甑,從?!薄吨芏Y·考工記·陶人》:“甑實二鬴,厚半寸,唇寸,七穿?!薄啊薄瓣怠北緸榱x符不同的異體字,“”側重表器皿義,“甑”強調其材質。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即籀文甑()省?!逼湔f可從。段玉裁指出《玉篇》《廣韻》皆將“甑”“”視為一字,至《集韻》才分收二部?!都崱ぷC韻》:“甑,子孕切?!墩f文》:甗也。籀從?!庇帧墩繇崱罚骸?即凌切?!稜栄拧罚褐^之鬵?!?/p>

2.古本字與后起本字

某一音義已由本字記錄,但因原有本字頻繁用于記錄其他音義,或詞義派生而需要分化,則通常會為古字的本用義重造一個本字,這種情況稱之為“古本字與后起本字”關系。古本字與后起本字之間存在明顯的時間先后順序。

【沾—添】

《說文·水部》:“沾,沾水。出上黨壺關,東入淇。一曰沾,益也。從水,占聲?!薄抖巫ⅰ罚骸啊础怼沤褡?。俗制‘添’為沾益字,而‘沾’之本義廢矣?!怼瘡你寐?‘忝’從天聲,古音當在真先部也?!冻o·大招》:‘不沾薄只?!踉唬骸?多汁也。薄,無味也。其味不濃不薄,適甘美也?!瘽h《曹全碑》‘惠沾渥’,《白石神君碑》‘澍雨沾洽’,魏《受禪表》‘玄澤云行,岡不沾渥’,皆即今之‘添’字?!庇帧墩f文》“”字《段注》:“沾,古之‘添’字?!?/p>

3.源本字與分化本字

《段注》所涉異時用字之間有部分是同源關系,即在一字孶乳分化過程中形成的,字符間語音、語義及書寫形式均有密切聯系,這樣的字際關系即為“源本字與分化本字”。

(二)本字—借字關系

借字與被借字之間存在語音相同或相近的關系?!抖巫ⅰ分赋龅漠悤r用字涉及“本字與通假字”“假借字與后造本字”等字際關系。

1.本字與通假字

某詞原有本字,但往往借用另一個跟本字音同或音近的字,即形成“本字與通假字”關系。

【訶—苛、荷】

《說文·口部》:“呧,苛也?!薄抖巫ⅰ罚骸翱琳?訶之假借字。漢人多用荷為訶,亦用苛為訶?!?/p>

“苛”本記錄表示小草義的{苛},因從“可”得聲,與“訶”音同,故可借用記錄{呵}?!俄n非子·內儲說下》:“衛嗣公使人為客過關市,關市苛難之?!薄稘h書·王莽傳》:“大司空士夜過奉常亭,亭長苛之?!睎|漢光和二年(179)《王當等買地券》:“王當,弟伎倫,及父元興等,當來入臧,無得勞苦、苛止?!?5)原拓模糊不清,此據毛遠明《漢魏六朝碑刻集釋》錄文及校注?!昂伞北居涗泏荷},從艸何聲,“何”亦從“可”得聲,與“訶”音同,故亦可借用為{訶}?!吨芏Y·天官·宮正》“幾其出入”鄭玄注:“謂幾荷其衣服持操及疏數者?!睂O詒讓正義:“正字當作訶?!薄霸X”與“苛”“荷”構成本字與通假字的關系。

{訶}有本字而借用他字的原因可能是漢魏六朝時期“訶”多用于記錄佛經譯音詞。查檢漢魏六朝石刻數據庫發現,“訶”幾乎均用作佛教譯音用字或人名用字,如未見用為{呵}之例。

2.假借字與后造本字

某詞原無本字,假借他字記錄,后因該詞使用頻率較高或被假借字職能過多,故為某詞造出專用本字,即后造本字。

【斗—陡】

《說文·斗部》:“斗,十升也?!薄抖巫ⅰ罚骸百Z昌朝作升十之也。此篆假借為斗陗之斗,因斗形方直也。俗乃制陡字?!庇帧陡凡俊罚骸瓣~,陖也?!薄抖巫ⅰ罚骸啊贰鬃鳌浮?古書皆作‘斗’?!?/p>

表陡峭義的{陡},古無本字,假借本義為容量單位的“斗”字表示。因被借字“斗”的使用職能較多,為了字詞關系明晰,故在其基礎上增加義符“阜”作“阧”字,《玉篇·阜部》:“阧,峻也?!焙笥衷鞆母?、走聲的本字“陡”,《廣韻·厚韻》:“阧,同‘陡’?!?“阧”“陡”庶幾可以看成后出本字。

(三)借字—借字關系

某詞不論有無本字,可以在不同時代分別借用不同的音同音近字來記錄該詞,古字和今字都是借字。

【繅—璪—藻】

《說文·玉部》:“璪,玉飾如水藻之文。從王,喿聲?!队輹吩唬骸b火黺米?!薄抖巫ⅰ罚骸啊抖Y經》文采之訓,古文多用繅字,今文多用璪、藻字,其實三字皆假借,”

段玉裁認為,表示文采義的{藻},“古文”用“繅”,“今文”用“璪”“藻”,三字均為通假字?!碍b”“藻”從“喿”得聲,為心紐宵部字?!翱墶睘榫~宵部字,與“璪”“藻”韻母相同,聲母均為齒頭音,故三字音同或音近,可通用?!都崱ゐ╉崱罚骸翱?文采也。通作繰、藻?!?/p>

【桼—七】

三、《段注》所涉異時用字變化的原因

異時用字變化的原因大致可從語言本身、社會文化與政策制度、用字主體的心理等角度來談。一方面,書寫形式作為音、義的外部載體,其變化根本上是由音、義發展演變引起的;另一方面,文字作為記錄語言的書寫符號系統,其產生和變化的基本需求是為了使語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突破時空限制,再者語言文字均為社會產物,具有社會屬性,因此漢語音義的發展變化、社會文化政策制度以及使用主體的習慣和心理等都會影響用字變化。

(一)漢語音義的發展變化

語音變化、詞義發展以及字用轉變等都可能使詞與書寫形式之間的聯系逐漸脫鉤,以致不能密合。為使形-音義重新契合,人們就會創制或選擇新的用字形式。這方面的因素可視作異時用字變化的“內因”。

1.語音演變

書寫形式是在書面上對語言的轉錄,從邏輯上說,應該最大程度保留和體現其聲音外質。詞語讀音演變會導致原有書寫形式不能準確表音,甚至失去表音功能,為使書寫形式與語音更加契合,就會選擇改換用字。從上古至中古,語音轉變巨大,不少詞語的用字形式(主要是形聲字)為適應語音的變化,就會改用更接近當時實際語音的聲符。

【眙—瞪】

《說文·目部》:“眙,直視也。從目,臺聲?!薄抖巫ⅰ罚骸鞍础簟伞沤褡?。敕吏、丈證古今音?!稄V韻》七志作‘眙’,四十七證作‘瞪’,別為二字矣。而‘瞪’下云:陸本作‘眙’??夹锻ㄋ孜摹吩疲褐币曉坏?。是知‘眙’之音自一部轉入六部,因改書作‘瞪’。陸法言固知是一字也?!?/p>

2.語義演變

詞義改變可能會催生新的書寫形式,這主要是因為新義與原書寫形式間的形義聯系相對疏離。一般會通過增加義符或改換義符的方式強化書寫形式的提示語義的效能。

【賸—?!?/p>

《說文·貝部》:“賸,物相增加也。從貝,朕聲。一曰送也,副也?!薄抖巫ⅰ罚骸耙晕锵嘁嬖毁?字之本義也。今義訓為贅疣,與古義小異,而實古義之引伸也。改其字作‘?!萎愐??!?/p>

{賸}本義為增加,《廣韻·證韻》:“賸,增益?!焙笥杀玖x引申出剩余義,并專制“?!弊肿鳛橛涗浽摿x的書寫形式?!都崱ぷC韻》:“賸,餘也。俗作剩?!?/p>

3.本字的職能轉變

本字除了本用以外,還可能作為借字記錄其他詞項,即本字的職用增加。一字記錄多詞,尤其是記錄常用詞,會削弱記詞的效力,也會使讀者不能準確把握書寫形式背后的音義,以致影響準確理解,甚至誤解。當一字符的借用成為常態,通常會改用他字或另造本字來記錄本義。

(二)社會文化與政策制度

語言文字是社會文化的重要載體,社會制度、風俗習慣及宗教文化等因素也會影響用字發展變化。這方面的因素可以視作異時用字演變的“外因”。

1.禁忌與避諱

語言文字禁忌是普遍存在于民族語言中的一種社會文化現象,其中對死亡、災禍等不吉利的字眼都會避忌,這一點也反映在用字中,人所熟知的例子就是秦始皇認為“辠”字似“皇”字以致{罪}從用“辠”改用“罪”。

《說文·馬部》:“騧,黃馬黑喙。從馬,咼聲?!薄抖巫ⅰ罚骸八蚊鞯垡浴m’字似‘禍’,改從‘瓜’,遂于古音不合?!彼蚊鞯弁砟晷欧罟砩裰f,對用語用字多有忌諱,如認為“騧”與“禍”字形相近,恐不吉利,從而改聲符“咼”為“瓜”?!端螘っ鞯奂o》:“末年好鬼神,多忌諱,言語文書有‘禍’‘敗’‘兇’‘喪’及疑似之言應回避者數百千品。有犯比加罪戮,改‘騧’邊為瓜,亦以‘騧’字似禍字故也?!?/p>

段玉裁指出改“咼”為“瓜”,“于古音不合”?!皢J”屬溪母歌部,“瓜”,屬見母魚部,二者古音確實不同。至南朝,以“咼”“瓜”為聲符的字讀音相同或相近,也是語音演變的痕跡之一。

還有的用字變化是由于避諱姓名(如當時君主)而導致的。

【氓—甿】

《說文·民部》:“氓,民也。從民,亡聲,讀若盲?!庇帧墩f文·田部》:“甿,田民也。從田,亡聲?!薄抖巫ⅰ罚骸爱m為田民,農為耕人,其義一也?!睹癫俊吩唬骸?民也?!藦奶?故曰田民也。唐人諱民,故‘氓之蚩蚩’,《周禮》‘以下劑致氓’,石經皆改為甿?!?/p>

“甿”“氓”所記之詞語義微別,{甿}表示田民義,{氓}表示平民義。至唐代,因避太宗李世民諱,故{氓}改用聲同義近的“甿”字來記錄。

【齛—齥】

《說文·齒部》:“齛,羊粻也。從齒,世聲?!薄抖巫ⅰ罚骸鞍刺迫酥M‘世’作‘齥’?!?/p>

表羊反芻義的{齛}本用“齛”字,唐代因避太宗李世民諱,將聲符“世”改為同音的“曳”,從而改用“齥”。

2.政策性改字或造字

以國家行政力量強制改變用字也是用字演變的重要“外因”。如秦統一六國后,秦始皇頒布“書同文”政令;“新莽改制”對部分用字形式的更改;武則天稱帝后,為凸顯其至高無上的地位而頒行新字。政策性的改字或造字對用字形式的替換往往是截斷式的,不存在新舊用字形式并存的階段。

(三)使用主體的心理

使用主體選擇或改變用字形式會受其主觀心理的影響,因此使用主體的心理或偏好可能導致用字形式的改變,這一類導致異時用字差異的原因也是“外因”之一。

1.追求表達的準確

在已有書寫形式與音義對應的情況下,更改用字形式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實現準確表達。如音義不同的兩個字因漢字形體演變、書寫方式等原因,書寫形式變得相近不易區分,人們為了避免混淆往往會更換其中一字的書寫形式。

【豳—邠】

《說文·邑部》:“周太王國。在右扶風美陽。從邑,分聲。豳,美陽亭,即豳也。民俗以夜市,有豳山。從山,從豩?!薄抖巫ⅰ罚骸疤崎_元十三年始改豳州為邠州。見《通典》《元和郡縣志》。郭忠恕云:‘因似幽而易誤也?!?/p>

《舊唐書·玄宗紀》:“十三年春……丙子,改豳州為邠州,鄚州為莫州,梁州為襃州,沅州為巫州,舞州為鶴州,泉州為福州,以避文相類及聲相近者?!薄坝摹薄搬佟倍忠袅x相去甚遠,但由于字形相近,不利于書寫辨認,故改豳為邠。

【劵—倦】

《說文·力部》:“劵,勞也?!薄抖巫ⅰ罚骸班嵲疲骸畡?今倦字也?!瘬藙t漢時已‘倦’行‘劵’廢矣……今皆作‘倦’。蓋由與契券從刀相似而避之也?!庇帧墩f文·人部》:“倦,罷也?!薄抖巫ⅰ罚骸啊搿c《力部》‘劵’義少別。鉉等于‘劵’下注曰:‘今俗作倦,義同?!w不檢《人部》固‘倦’有耳?!?/p>

“劵”“倦”是表示疲勞義的{倦}的不同的用字形式,“劵”為古字,“倦”為今字。段玉裁據鄭玄注推測,在漢代“倦”已取代“劵”成為{倦}的習用字,而用字替換的原因是“劵”與“券”字形相近。從“刀”、從“力”不易辨認,故專用“倦”字來記錄疲勞義的{倦}。

又或者所記錄的事物本身發生改變,如認知改變、使用材料改變等,原有的用字形式雖然也能記錄該詞的語音和詞義,但不能很好地突出其特質。這種情況下也會出現用字變化。

2.追求簡省

文字是記錄語言的書寫符號,便于書寫對于使用者而言是非常重要的。無論是單純的筆畫省寫還是構字部件替換(包括重復構件的簡省),或是由結構更簡單的異體字、通假字替代,根本上都是在追求簡省的心理的驅動下發生的。

《說文·革部》:“革,獸皮治去其毛曰革。革,更也。象古文革之形。凡革之屬皆從革。,古文革從卅。卅為一世而道更也。臼聲?!薄抖巫ⅰ罚骸耙诪榭?蓋省煩為簡耳?!?/p>

【旛—幡】

{旛}本指長幅下垂的旗幟,{幡}本指抹布,二者詞義不同。人們為了書寫“從便”,后來多借用“幡”字記錄旗幟義的{旛}?!都崱ぴ崱罚骸搬?一曰幟也?!?/p>

3.類化心理

毛遠明《漢魏六朝碑刻異體字研究》:“文字受自身形體或者相鄰文字結構的影響,以及受使用環境中相關詞匯語義的沾染,在思維類推作用下,產生非理性的形體類推,增加或改變其中一個字的構件或偏旁?!?10)毛遠明.漢魏六朝碑刻異體字研究[M].北京:商務印書館,2012,第335頁??梢哉f,文字的類化現象本質上也是受使用者心理、思維等主觀因素影響的,相較于上述幾類有意識的改變用字形式,這一類更像是“集體無意識”的表現。

“類化”字在多數情況下,是某些書寫者的偶然行為,但若其類化結果符合一定的理據,就很可能被推廣開來,成為一種普遍的用字形式。

【且—趄】

【閭—櫚】

《說文·木部》:“栟,栟櫚,椶也?!薄抖巫ⅰ罚骸啊稄V雅》、劉逵引《異物志》皆曰:‘栟櫚,椶也?!渡狭帧贰陡嗜x》,字作‘并閭’?!赌隙肌贰秴嵌假x》,字作‘栟櫚’。許書有‘栟’無‘櫚’,‘櫚’因‘栟’之木旁而同之耳?!?/p>

{栟櫚}古寫作“并閭”,《史記·司馬相如列傳》:“留落胥余,仁頻并閭?!泵冻恕镀甙l》:“梧桐并閭,極望成林?!币颉安ⅰ薄伴偂倍质褂妙l率較高,尤其“并”記詞職能繁多,示義透明度下降,形義關系疏離。為突出木名這一詞義要素,故增加義符“木”作“栟”字?!墩f文》收錄“栟”字,說明至晚在東漢時該字已成為{栟}的常用書寫形式。后“閭”涉上字“栟”類化影響也增加“木”旁作“櫚”。

(四)書寫因素

書寫會直接影響漢字形體,有時也會促發或催生新的用字形式。戰國中晚期至西漢時期的“隸變”是影響漢字發展變化的重要因素,因隸書在小篆基礎上進行改曲為直、位置結構調整等處理,故而產生了一批異寫字。同時,“隸變”也可能導致構字理據模糊,從而另造他字。這些都會造成異時用字改變。

四、《段注》對用字研究的學術價值

段玉裁對古今用字差異頗為關注,《段注》中系聯的異時用字形式,揭示的特殊用字演變現象和演變脈絡等,在漢語用字研究領域具有獨特的學術價值。

(一)可據以掌握用字研究的材料

《段注》十分關注漢語用字的現象,包括不同版本文獻用字差異、字符職能變化、異時用字差異等?!抖巫ⅰ吩谶@些方面的相關論述為研究用字演變及漢字職用理論提供了大量參考資料,應當充分利用,以便更好地掌握、考察字詞關系和字際關系。有的詞語的某種用字形式在文獻中少見,利用《段注》系聯后的材料,有助于更全面地考察某詞的歷時用字情況,如《段注》“”字:“謂語聲也,晉宋人多用馨字,若‘冷如鬼手馨,強來捉人臂’‘何物老嫗,生此寧馨兒’是也。馨行而廢矣?!斯沤裰円??!碧撛~{}的用字形式“”少見于文獻,《段注》則將中古文獻里使用的“馨”與“”系聯起來,指明{}的這組異時用字形式?!抖巫ⅰ窂V羅異時用字資料,為類聚用字形式提供便利,如“辬之字多或體?!兑棕浴分S’字,《上林賦》之‘斒’字,《史記》‘璸’‘斒’,《漢書》《文選》‘玢’‘豳’,俗用之‘斑’字皆是?!摺?‘辬’之俗。今乃‘斑’行而‘辬’廢矣,又或假‘班’為之?!薄抖巫ⅰ废德摿藍斑}的八種用字形式,為考察詞語在不同時期、不同文獻中的用字形式提供極大便利。

(二)可據以考察用字演變,揭示特殊的用字演變現象

《段注》多次提到了一種較特殊的用字替換現象,即“用字的鏈式替換”。陳斯鵬《從楚系簡帛看字詞關系變化中的代償現象》一文稱之為“代償”,即“本來用以記錄某詞的字形被用去記錄別的詞,造成該詞的對應字形位置空缺,于是就會用另一個字形來頂替;或者某字形原來對應的詞另用新的字形表示,造成該字形對應詞位置缺失,于是便可用該字形去表示別的詞?!?11)陳斯鵬.從楚系簡帛看字詞關系變化中的代償現象[J].中山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04),第57-62頁。在《段注》中也多次提到這種現象,如《說文》“垂”字《段注》:“俗書邊字作,乃由用為,不得不用為矣?!币蜻呞锏膡陲}本用“(垂)”字,但因“”又記錄表下垂義的{垂},故借用本義為危的“”記錄{陲}。通過對段玉裁此類說解的匯集、梳理,我們可以更好地歸納漢語字詞關系史上的“代償”現象,并進行規律性總結。

(三)可據以理解段玉裁用字觀念和學術思想

《段注》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段玉裁對文獻異時用字的認識和理解,可據以察知其用字觀念,可以通過對具體條目的個案研究,提煉出段玉裁的研究理念和學術思想,有助于構建對段氏之學及用字理論研究的完整體系。段玉裁具有鮮明的用字發展觀,認為用字也存在古今差異,且與語音演變息息相關?!肮沤袢擞米植煌?謂之古今字,張揖作《古今字詁》是也。自張揖已后,其為古今字又不知幾更也,古今音之不同,近世言之最詳?!倍斡癫门袣v史上臆改文獻用字之病,認為妄改用字會造成古書語義盡失,如“自衛包改正文,李昉、陳鄂又改釋文,令人不可讀矣?!倍斡癫贸幸u清代樸學之風,在考察用字源流演變時十分重視材料,凡考證必廣羅書證與例證,注意言之有據,不蹈空論。

五、《段注》在異時用字研究方面存在的問題

探析書寫形式來源,考察用字歷史,判斷字際關系和職用關系,《段注》主要依據小篆以后的字形和詞義,因此有時不免存在強加系聯、強為說解的情況,這里主要揭示兩類問題:

(一)職用關系失察

在考察職用關系時,《段注》有時會將字符的借用誤認為本用,從而在用字歷史考察與詞義理解方面存在疏漏。

【是—諟】

《說文·言部》:“諟,理也。從言是聲?!薄抖巫ⅰ罚骸啊蹲髠鳌罚骸c大夫不善是也?!秶Z》作‘王弗是?!f曰:‘是,理也?!钦?諟之假借字。韋注與許合。理,猶今人言‘是正’也。臣之行譖者,王不能是正也?!洞髮W》引《大甲》‘顧諟天之明命’,注:‘諟猶正也?!呈蟼巍洞蠹住穫鳌?是也?!耘c許合?!洞髮W》諟或為題?!?/p>

《段注》指出所引《左傳》與《國語》中的兩例“是”均為“諟”的同音通假字,其實不然。{是}本指直,《說文·正部》:“是,直也。從日正?!焙笠瓿稣x,《禮記·樂記》:“而凝是精粗之體?!笨追f達疏:“是謂正也?!薄笆恰庇涗洷硎拘Ux的{是}乃是本字本用,“諟”是后起分化字?!稄V雅·釋言》:“諟,是也?!?/p>

《說文·夕部》:“夢,不明也。從夕,瞢省聲?!薄抖巫ⅰ罚骸皦糁玖x為不明,今字假為寐字。夢行而廢矣?!庇帧墩f文·部》:“,寐而有覺也。從宀,從疒,夢聲?!薄抖巫ⅰ罚骸敖褡旨賶魹橹?夢行而廢矣?!?/p>

《說文》分釋二字,含義不同。段玉裁承襲許慎之說,認為表做夢義之{夢}的本字為“”,“夢”為假借字。但是從出土文獻來看,“”與“夢”雖然構形不同,但均可看作是{夢}的本字本用,而非段玉裁所說“夢”假借表寐義?!墩f文》及《段注》據小篆形體將“夢”析為“從夕,瞢省聲”的形聲字,并不符合原本的構形理據?!皦?)”,甲骨文作“”(合22145)、“”(合272正),孫海波《甲骨文編》:“,……此從從爿,象人依牀而睡,之初文?!?12)孫海波.甲骨文編[M].臺北:大化書局,1982,第328—329頁。又謝明文提出“”“”“”等可能就是“夢”的初文。詳參謝明文.說與蔑[J].出土文獻,2016(1),第15-29頁。金文省去“爿”形,增加義符“夕”,作“”(夢子匜)?!啊北A艏坠俏臉嬓沃械摹般荨?又增添意符“宀”;“夢”則是承自金文以“夕”為意符的寫法,二字均理據清晰,形義關系明確。

(二)時代判斷有誤

【注—註】

《說文·水部》“注,灌也?!薄抖巫ⅰ罚骸鞍礉h唐宋人經注之字無有作‘註’者,明人始改‘注’為‘註’,大非古義也。古惟註記字從言,如《左傳》敘諸所記註,韓愈文‘巿井貨錢註記’之類?!锻ㄋ孜摹吩疲骸浳镌辉]?!稄V雅》:‘註,識也?!牌鹁釉]用此字,與注釋字別?!?/p>

《說文敘》“五曰轉注”,《段注》:“漢以后釋經謂之注出于此,謂引其義使有所歸如水之有所注也。里俗作註字,自明至今刊本盡改舊文,其可嘆矣?!?/p>

《原本玉篇殘卷·言部》“註”字下引《埤蒼》“註,解”,如果是原文的話,表闡釋、解釋義的{注}三國時就已用“註”了。從出土中古文獻看,唐代肯定以“註”記表解釋義的{注}了:

結 語

《段注》以多種方式揭示漢字發展過程中異時用字差異現象,是漢字職用研究的重要參考材料。造成異時用字差異的原因復雜多樣。語音演變、詞義發展、職能轉變等與語言本身相關的“內因”和社會文化與政治制度、使用主體心理相關的“外因”均會造成用字變化??梢哉f,《段注》在類聚異時用字形式、考察用字歷史及演變過程、揭示特殊的用字演變現象、提煉作者用字觀念和學術思想等方面都有重要價值。當然,因受限于所見材料,過分尊崇《說文》,段玉裁對部分字際關系及字詞關系的判斷也存在問題和錯誤。對于《段注》異時用字的相關材料,應持審慎態度,才能更好地還原用字發展的真實過程。與此同時,在地不愛寶、出土文獻層出不窮的今天,我們應該積極、廣泛地利用出土文獻對《段注》揭示的用字現象開展新證,進一步探究段注言及的相關問題,充分體現《段注》異時用字研究的學史價值和學理意義。遵循上述思路和旨趣,筆者目前正帶領博士生對《段注》有關異時用字的條目逐條開展考辨,以期撰成“段注異時用字新證”之類的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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