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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農產品質量監管激勵機制研究

2024-02-21 00:50賈偉強付夢杰
農業與技術 2024年3期
關鍵詞:委托契約農產品

賈偉強 付夢杰

(南昌航空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江西 南昌 330000)

引言

培育綠色、生態、優質農產品已成為發展農業新興業態、健全可持續發展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的重要著力點[1]。以農民合作社為代表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介入小農戶生產過程進行全方位農產品質量監管,日益成為監管農戶生產行為、培育優質農產品的主導力量,但“公司化”主導制度邏輯對合作社的不斷“塑形”使其轉變為利益驅動的經濟組織[2],導致出現明顯的監管行為懈怠,監管努力水平低下等監管問題。因此,如何設立契約完善激勵機制,以此保證合作社持續的監管動力成為亟需解決的問題。

關于農產品質量監管激勵機制方面的研究,多側重于農產品供應鏈契約設計。王永農等[3]、李保勇等[4]從主體分擔視角研究得出風險及成本分擔契約有效提高了對供應鏈各主體努力程度。鄭琪等[5]從風險偏好程度視角研究得出,農產品質量安全科技投入激勵契約能顯著改善供應鏈各主體的努力行為。實踐中,政府通過相應的行為干預和政策激勵促使合作社獲得關于監管所需必要技術、相應成本補貼和預期收入的高級信息,是最有效激勵合作社發揮監管功能的途徑之一[6]。對政府為實施主體的契約激勵設計研究頗多,如于榮等[7]、鄧琦瓏等[8]研究得出,政府補貼對其綠色食品供應鏈參與主體的激勵作用;胡強等[9]運用激勵理論設計了混同契約和分離契約研究政府對制造商的激勵契約效果。

本文立足政府實施激勵契約,將信息隱藏程度和加入第三方與否作為重要因素納入契約機制設計中,構建單監管策略、基于行動、基于信息的雙監管策略,對比各策略在提升合作社監管努力水平方面的效果,為設計合作社農產品質量激勵機制提供參考。

1 模型描述與假設

1.1 模型假設

在合作社農產品質量監管合作的委托代理關系中,政府作為委托方,記為G;合作社作為代理人,記為C,合作社與政府委托對農產品質量進行嚴格監管。政府通過2種途徑實施對合作社的委托代理:政府直接對合作社制定契約合同進行委托,其雙方溝通存在明顯的信息隱藏;引入中間監管機構,定義為村委會、供銷總社等與合作社具有近地緣特性的機構,記為T,基于放權程度,政府對合作社進行委托,其信息隱藏程度遠小于直接委托模式,但會額外衍生激勵契約或委托人之間的協調費用。

基于不同路徑,形成單監管策略、基于行動的雙監管策略、基于信息的雙監管策略3種不同策略?,F對模型中出現的參數和決策變量作如下假設。

假設1:政府與合作社之間存在信息隱藏,政府既無法全面檢測合作社的監管技術水平,也難以完整的獲取合作社進行農產品質量監管的努力水平。

假設4:Holmstrom模型規定最優激勵契約為線性形式,委托人向代理人提供一個線性合同:B=α+βq;其中,α為固定激勵,β為邊際激勵系數(0<β<1)。

假設5:政府參與對合作社農產品質量監管的所得固定收益w,但最終所得實際收益受到合作社產出的質量水平影響,即實際所得收益為wq。

1.2 信息隱藏程度及協調成本說明

地域和心理上的遠離,使政府處于信息劣勢地位,導致對合作社產出的實際農產品質量水平難以準確估計,故假設政府預估合作社產出的農產品質量水平為m1,而基于信息優勢地位及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需求,合作社選擇謊報質量水平m2,其中0

合作社通過謊報農產品質量水平可獲取額外收益為R,而具體額外收益受其謊報程度大小及信息隱藏程度決定,則假設行業基本的運營水平為t*,謊報程度為t*-t,最終,額外收益的表達公式為R=(m2-m1)(t*-t)R0,R0表示理論上額外收益。

2 單監管策略

單監管策略下,政府為委托人,合作社為代理人,根據經典的委托代理模型給出政府與合作社的博弈過程:合作社的監管努力水平為私人信息;政府向合作社提供委托監管激勵契約(α,β);合作社決定是否接受該激勵契約;若合作社接受,則選擇相應合約并決定自身監管水平;政府根據合作社的間監管水平支付報酬。

基于模型假設,政府、合作社的期望效用:

(1)

則構建的委托代理模型:

s.t.

(2)

在單監管策略下,政府提供的最優契約和合作社的努力水平滿足:

3 基于行動的雙監管策略

基于行動的雙監管策略(用s表示)中,政府為委托人,中間監管機構既為委托人又為代理人,合作社為代理人,根據雙重委托代理模型給出博弈過程:政府與中間監管機構簽訂監管激勵契約(u,v);中間監管機構決定是否接受該激勵契約;若接受,中間監管機構向合作社提供監管激勵契約(a,β);若合作社接受,則選擇相應合約并決定自身努力水平;政府和中間監管部門根據合作社實現的努力水平給予激勵。

特別的,由于中間監管機構近地緣的優勢,較之于政府能較為準確地預估合作社產出的農產品質量水平m1,故假設m1=1,則雙方信息隱藏程度為m2-1。另外,政府收益需與中間監管機構共享,設分享系數為φ(0<φ<1)。

基于模型假設,政府、中間監管機構、合作社期望效用:

(3)

為刻畫最優監控策略實施情況,從第2階段開始,在第2階段中間監管機構提供最優激勵契約(α,β)來誘導合作社發揮最優努力水平。

則構建的委托代理模型:

s.t.

蔡元培的高等教育思想及其當代價值——紀念蔡元培先生150周年誕辰………………………………………………………… 孔祥光(1.108)

(4)

求解(與單監管的求解過程相同,故省略)得出:

合作社和中間監管機構的期望效用:

Us,G=φwq0-u-vq0+(φw-v)dk

結合中間監管機構的期望收益,政府目標是找到合適的合同(u,v),構建委托模型:

s.t.

(5)

求解得出:

v*=φw

則最終合作社及政府的期望效用為:

4 基于信息的雙監管策略

基于信息的雙監管策略(用n表示)中,政府為委托人,合作社為代理人,引入中間監管機構負責委托人與代理人之間的協調溝通,以便政府獲得有關合作社的準確信息。根據委托代理模型給出博弈順序:合作社的監管努力水平為私人信息;中間監管機構負責觀察合作社的實際監管情況,將其具體信息上傳與政府;政府根據其提供的信息,向合作社提供委托監管激勵契約(α,β);合作社決定是否接受該激勵契約;若合作社接受,則選擇相應合約并決定自身監管水平;政府根據合作社的監管水平支付報酬。

基于模型假設,政府、中間監管機構、合作社期望效用為:

(6)

則構建的委托代理模型:

s.t.

(7)

依次求解(與單監管的求解過程相同,故省略)得出:

則最終合作社及政府的期望效用:

5 總結

本文利用委托代理理論,立足政府實施委托契約視角,構建單監管策略、基于行動的雙監管策略、基于信息的雙監管策略3種不同監管策略,分析對比其在提升合作社監管努力水平方面的有效性,得出相關結論。

3種監管策略下,邊際激勵系數與監管技術水平、努力邊際影響呈正相關,與合作社的努力成本系數、風險厭惡程度呈負相關;合作社的最優努力水平與政府所得固定收益、努力邊際影響呈正相關,與信息隱藏程度呈負相關關系;當監管技術大于臨界值時,合作社最優努力水平與監管技術呈現正相關,而當監管技術小于臨界值,則無法形成規模效應,導致合作社最優努力水平與監管技術呈負相關關系。因此,政府應善于把握和利用相關系數特征對合作社努力水平的影響,以其保證政策事半功倍,系統良性運轉。

3種監管策略對比下,邊際激勵系數、合作社期望收益相同;雙監管策略中固定激勵相同,而當合作社對農產品質量監管的行業運營水平標準大于某一確定值時,其固定激勵大于單監管策略,反之成立。雙監管機制下合作社的最優努力水平大于其在單監管的情況下所獲最優值,即基于信息、基于行動雙監管策略可以提高合作社的最優努力水平。因此,政府應在科學制定行業運營水平的基礎上,充分中間監管機構近地緣的優勢,實施雙監管策略。

3種監管策略對比中,中間監管機構與政府收益大小需根據具體情況而定。政府規定行業運營水平大于確定值時,雙監管中政府效用大于單監管;當政府補貼系數小于某確定值,基于信息的政府效用大于行為雙監管;政府補貼系數小于某確定值,基于信息的中間監管機構效用大于行為雙監管,反之成立,其中進一步比較雙監管,得出中間監管機構所增效用小于政府效用損失。因此,政府應科學、嚴謹地制定行業運營水平及政府補貼系數,保證資源的高效利用。

綜上,圍繞提高合作社對農產品質量監管水平目標,在科學制定合作社監管的行業運營標準水平下,雙監管策略優于單監管策略,基于行動的雙監管策略優于基于信息的雙監管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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