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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與農民工城市永久遷移意愿

2024-03-02 06:38佟大建
關鍵詞:城市居民均等化意愿

喻 佩, 佟大建

(安徽農業大學 經濟管理學院,安徽 合肥 230036)

一、引 言

制度性永久遷移(落戶意愿)和事實性永久遷移(居留意愿)是中國農民工向城市遷移的兩個重要特征[1]。長期以來,為加快農民工市民化,中央與地方政府逐漸放寬農民工城市落戶限制且不斷提高農民工合法權益保障水平,然而政策效果不盡如人意。研究發現,沒有城市戶籍的流動人口常年超過兩億人,其中大部分為農民工[2]。如果說農民工制度性永久遷移意愿較低是由城鄉分割的二元經濟、社會、文化等復雜因素導致,那么受上述因素影響較小的事實性永久遷移意愿應當相對較高。事實卻并非如此,根據2018年中國流動人口動態監測調查數據計算,農民工事實性永久遷移意愿僅為36.01%。由此可知,農民工并沒有表現出制度性抑或事實性永久遷移的熱情,相反,二者均較低[3]。

既有研究表明,影響農民工長期居留和落戶城市的一個重要因素是對城市公共服務的需求[4-5]。近年來隨著市民化政策不斷推進,城市對農民工進入城市公共服務體系的歧視逐步弱化,農民工隨遷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在公辦學校就讀、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保險等方面基本公共服務的水平有所提高[6],但城市戶籍制度仍制約了農民工與城市居民均等化地享受城市基本公共服務[7],農民工公共服務實際獲取水平與城市整體發展水平并不協同。因此,本文旨在探究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能否提高農民工城市永久遷移意愿,如果能,其作用機制是什么?是否會因農民工類型而存在差異?

回答上述問題不僅有助于科學認識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對農民工城市永久遷移意愿的影響,而且可為有效推進農民工市民化提供決策依據。

與以往研究相比,本文可能的邊際貢獻主要有兩個方面:

第一,提供了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影響農民工城市永久遷移意愿的經驗證據。已有研究考察了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對地區差距、消費率、個人創業等的影響;探討了方言距離、階層地位、相對貧困等對農民工城市永久遷移意愿的影響。盡管有學者關注到城市基本公共服務,但其主要考察城市整體供給水平而非農民工享有的均等化水平。本文則從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視角探究其對農民工城市永久遷移意愿的影響。

第二,識別了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影響農民工城市永久遷移意愿的作用機制?,F有研究注意到了農民工面臨著對自身城市人身份認同感較低、職業地位低以及難以與城市本地人進行廣泛而深刻的交往等問題,但對如何緩解以上問題則較少探討。本文則發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可通過提高農民工的城市人身份認同、職業地位以及增進其與本地人的社會交往等方式進而提高他們的城市永久遷移意愿。

二、文獻回顧

自從2005年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公共服務均等化原則”以來,學界對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內涵、測度及其影響進行了相應探討。一般認為,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指使居民盡可能地享有同樣的公共服務權利。當然,均等不是沒有差距,而是要保障居民達到“底線均等”[8]。然而,“底線均等”無法控制居民間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務差距,底線與高線之間的差距可能很大,并不體現均等化含義,因此有學者主張在強調“底線均等”的基礎上,要重視基本公共服務享有結果的均等化[9]。測度指標多選擇基礎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公共就業等[10-11],測度方法多為熵權法、泰爾指數、變異系數法[11-13],測度對象主要選擇城鄉、省際或區域[10-12]。影響研究方面,既有文獻發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縮小了經濟增長質量的地區差距[11]、提高了最終消費率[14]、促進了個人創業[15]等 。

農民工城市永久遷移意愿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內涵與決定因素兩個方面。就其內涵而言,大部分學者在實證研究中采用“是否愿意向城市遷戶口”來度量農民工的城市永久遷移意愿[5,16]。然而,也有學者認為,在存在戶籍制度的中國,農民工長期在城市居留是一種事實上的城市永久遷移行為,因此農民工的城市永久遷移意愿應分為制度性永久遷移意愿和事實性/行為性永久遷移意愿[1]。關于其決定因素,已有文獻表明農民工的階層地位越高,城市永久遷移意愿越高[17];流入地與流出地之間方言距離對農民工城市永久遷移意愿具有負向影響[3];與城市居民相比所產生的多維相對貧困抑制了農民工城市永久遷移意愿[18]。此外,也有學者研究發現,城市公共服務供給也是一個重要的決定因素[5]。

農民工的城市人身份認同、職業地位以及與本地人社會交往也引起了學界的關注。既有研究發現,盡管長期在城市工作和生活,但農民工對自己是城市人的身份認同程度并不高[17],居住時間與社區融合[19]、社會歧視[20]是重要影響因素。在職業地位方面,雖然農民工從農村到城市的初次職業流動實現了地位的較大提升,但再次職業流動大多是平行流動,職業地位提升不明顯[21],社會關系[22]、人力資本與行業分割[23]、遷移時間[24]等均會影響農民工職業地位提升。在社會交往方面,多數農民工在流入城市無法突破親緣、地緣的約束,其重構的社會網絡仍以親友、同鄉等熟人為主,與當地城市居民的社會交往較少,呈現出一定的社會交往內卷化現象[25]。

綜上,農民工市民化是現有研究的熱點問題之一,既有研究從多個方面考察了農民工城市永久遷移意愿的決定因素,并且也意識到城市公共服務的重要性,但其主要考察的是城市整體層面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而非農民工個體層面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對其城市永久遷移意愿的影響。此外,由于我國獨特的城鄉二元結構,進城農民工城市人身份認同感、職業地位均較低,同時與本地人社會交往較少,但目前對于如何緩解上述問題的研究相對缺乏?;诖?本文重點探討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對農民工城市永久遷移意愿的影響并識別其內在作用機制,同時分析個體異質性,力求能為新型城鎮化建設提供一些有益思考。

三、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說

進行社會比較是人的天性[26]。既有研究表明,農民工進城的初衷之一是為了改善以原村莊居民為參照系的相較于其他居民較低的經濟地位[27]。值得注意的是,參照對象并非一成不變。隨著戶籍制度改革和新生一代逐漸成為農民工主體,農民工不再以原村莊居民作為唯一參照系,而是將城市居民也納入自己的參照系范疇[26]。由于公共服務享有與城市戶籍掛鉤,以及農民工自身較低的人力資本與社會資本水平,使得其在子女教育、醫療健康、社會保障、就業等多個維度的基本公共服務獲取上與城市居民相比存在較大差距[28]。因此,當農民工遷移至城市就業和生活后,隨著遷移時間的拉長,其參照對象可能發生轉變,逐漸由原村莊居民變為城市居民,并且與之相比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也顯得較低。作為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關鍵抓手之一,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可能會提高農民工的城市人身份認同、職業地位以及增進與本地人社會交往進而提高其城市永久遷移意愿。

第一,改善社會歧視,提高身份認同。身份認同是指農民工與流入地城市居民之間的心理距離,包括城市居民對農民工的身份認同和農民工的自我身份認同[3]。農民工作為城市邊緣人,通常處于進退兩難的身份認同困境。與城市居民相比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提升意味著農民工與城市居民在城市基本公共服務享有上的差距縮小,在城市所面臨的社會歧視得以改善,這可能會提高農民工對自身城市人的身份認同[20]。已有研究發現,身份認同對農民工的城市永久遷移意愿具有顯著影響,越傾向于自身是城市人的農民工, 其城市永久遷移意愿越高[3,17]。

第二,積累人力資本,提高職業地位。改革開放以來,大量農民由農村涌入城市,成為城市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但由于戶籍制度的限制,農民工雖然出現了職業階層分化,卻并未同步實現城市永久遷移[28]?;竟卜站然降奶嵘梢源偈罐r民工工作技能、健康水平等人力資本的積累,提高他們在勞動力市場的競爭優勢,進而提高其職業地位。相較于職業地位低的農民工,職業地位高的農民工其生存能力、抵抗風險的能力以及社會聲望就越高[28],并且職位地位越高,其工作越趨于穩定[29],進而其城市永久遷移意愿就越高。

第三,縮短社會距離,增進社會交往。農民工的高度地域流動性使其較難與本地人進行密切的社會交往,并且高強度的工作也使得農民工缺乏投資流入地社會資本的時間與精力?;竟卜站然降奶嵘煽s小農民工感知到的與城市居民間的社會距離,提高他們的社會公平感,緩解他們因戶籍歧視帶來的自卑感,這可能會促使他們主動與本地居民展開社會交往。與本地人社會交往的加深可使農民工獲得更多的社會支持,這有助于消除原有經濟、文化帶來的隔離,增強他們的城市歸屬感[30],進而提高其城市永久遷移意愿?;谏鲜龇治?本文提出研究假說1和2:

H1: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可以提高農民工城市永久遷移意愿。

H2: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可通過提高農民工城市人身份認同、職業地位以及增進其與本地人的社會交往,進而提高農民工城市永久遷移意愿。

農民工并非是一個完全同質的群體,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對于他們的城市永久遷移意愿的影響會因他們的類型不同而產生差異。地域文化差異使得跨省流動的農民工無法與流入地城市居民展開有效的社會互動,難以形成本地化的社會網絡以及城市人身份認同,這使得同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下,跨省流動的農民工城市永久遷移意愿更低。家屬隨遷的農民工對基本公共服務產生更大的需求,且家庭化遷移更易于與所在城市居民展開社會交往[31],因此家屬隨遷的農民工城市永久遷移意愿更強。自雇農民工在人力資本水平上不如受雇農民工[33],即使增加公共服務,也難以給這部分農民工帶來身份認同感的提升,因而表現為自雇農民工城市永久遷移意愿相對較低?;谏鲜龇治?本文提出研究假說3。

H3: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對省內流動、家屬隨遷、受雇農民工城市永久遷移意愿的促進作用更強。

四、數據說明及研究設計

1. 數據說明

本文旨在以城市居民作為參照系,測度農民工與城市居民相比之下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并探討其對農民工城市永久遷移意愿的影響,因此所用數據需要同時含有農民工以及農民工所在城市的城市居民。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2017年在江蘇省蘇州市、山東省青島市、河南省鄭州市、湖南省長沙市、廣東省廣州市、重慶市九龍坡區、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以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開展了對農民工及其所在城市的城市居民的專項調查,這是目前唯一一個同時針對農民工和城市居民的專項調查,可用于本研究。由于本文研究內容為農民工城市永久遷移意愿,因而只保留了戶口性質為農業戶口的流動人口,同時剔除了流動原因為投親靠友、學習培訓、參軍、出生及其他的樣本。宏觀城市特征數據主要來自四城市(江蘇省蘇州市、山東省青島市、河南省鄭州市、湖南省長沙市)(1)C、D卷還調查了廣東省廣州市、重慶市九龍坡區、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以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這四個城市(區)的數據之所以沒有采用,是因為本文使用的是城市下轄區(縣、市)數據作為城市層面的特征變量,而上述四個城市下轄區(縣、市)數據無法獲取,因而未采用。下轄各區(縣、市)統計年鑒、統計公報,房價數據則取自安居客房屋交易平臺。

2. 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測度

(1)測度方法 本文采用比值法,以城市居民為參照系測度農民工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測度方法如下:

第一步,單一指標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的計算。

(1)

(2)測度指標體系構建 參考《“十四五”公共服務規劃》中關于基本公共服務的界定,同時結合2017年中國流動人口動態監測調查數據,本文選擇以下4個維度共10個指標并以城市居民相關指標中位數作為參照值,具體指標及說明見表1所列。

表1 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測度指標體系

3. 模型設定

為探究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對農民工城市永久遷移意愿的影響,采用Logit模型估計:

Migjl=α0+α1EPSjl+Xθ+εjl

(2)

其中:Migjl表示j城市農民工l的城市永久遷移意愿;核心解釋變量EPSjl表示以j城市居民為參照系下的農民工l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X表示控制變量集合;α0、α1為待估參數;θ為控制變量待估參數集合;εjl為隨機擾動項。

4. 變量選擇

(1)城市永久遷移意愿 參考既有研究[3],農民工城市永久遷移意愿可分為制度性永久遷移意愿和事實性永久遷移意愿,只要具備其一,即具有城市永久遷移意愿。其中,制度性永久遷移意愿根據問題“如果您符合本地落戶條件,您是否愿意把戶口遷入本地”設置。事實性永久遷移意愿根據問題“今后一段時間,您是否打算繼續留在本地”和“如果您打算留在本地,您預計自己將在本地待多久?”設置。

(2)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由上述比值法測度而來,本部分將不再贅述。

(3)身份認同、職業地位、社會交往 身份認同根據問題“我覺得我已經是本地人了”的同意程度設置;參考既有文獻的處理方式[4],職業地位根據“您現在的主要職業是什么”設置;社會交往根據問題“您業余時間在本地和誰來往最多(不包括顧客和其他親屬)”設置。

(4)控制變量 參考既有研究[3,16,18],個體特征變量選取包括年齡、婚姻、性別、收入、流入時間、就業身份、宅基地、流動范圍、老家地理位置、居住證等。此外,既有研究表明,人均GDP、產業結構、房價、城市工資水平、固定資產投資等城市特征變量對農民工城市永久遷移意愿具有顯著影響[5,18]。因此上述城市特征變量作為控制變量納入模型(2)受篇幅限制,文中沒有列出變量描述性統計表格,感興趣的讀者可以來信索要。。

五、實證結果分析

1. 基準回歸——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對農民工城市永久遷移意愿的影響

表2列(1)結果顯示,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可以顯著提高農民工城市永久遷移意愿?;竟卜站然教嵘馕吨r民工與城市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務獲取上的差距縮小,農民工感知到的社會歧視隨之減輕,身份認同感得以提升,因而提高了其城市永久遷移意愿。此外,由于獲取的基本公共服務相較之前有所增多,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農民工生活壓力,因此其更愿意永久遷移至城市。表2列(2)、列(3)結果表明,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對農民工制度性永久遷移意愿、事實性永久遷移意愿均具有顯著促進作用。由此假說1得以驗證。

表2 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對農民工城市永久遷移意愿的影響

控制變量估計結果表明,人均GDP、城市工資水平、年齡平方、宅基地、流動范圍等對農民工城市永久遷移意愿均具有顯著負向影響。人均GDP和城市工資水平較大程度上反映了城市生活成本和壓力狀況,這種狀況抑制了農民工城市永久遷移意愿;年齡增長所帶來的工作經驗有助于提高農民工的職業地位,具有促進農民工事實性永久遷移的效果,但當年齡增長到一定程度時,農民工鄉土情結加重,因而表現為抑制農民工城市永久遷移意愿以及事實性永久遷移意愿;宅基地除了承擔著居住保障功能之外還代表了戶籍地的羈絆,因而有宅基地農民工的城市永久遷移意愿更低;跨省流動因遠離親朋好友以及預期遷移成本高等原因導致農民工城市永久遷移意愿降低。此外,老家地理位置對農民工事實性永久遷移意愿具有負向影響。原因可能是,老家地理位置相對偏僻的農民工由于家鄉發展水平受限、工作機會較少,因此其居留城市的意愿更強,即事實性永久遷移意愿更高。

房價、固定資產投資、婚姻、流入時間、居住證等對農民工城市永久遷移意愿具有顯著正向影響。房價高不僅反映了城市生活成本高,也表明城市具有較好的工作機會和更完善的公共服務[18],當農民工為了更好地獲得公共服務而忽略生活成本時,房價的系數會表現顯著為正,固定資產投資可以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這可能提高農民工城市永久遷移意愿;婚姻會給農民工在城市發展給予支持,因而具有更高的永久遷移意愿;隨著流入時間的延長,農民工積累更多的技能經驗,社會網絡更廣,因而城市永久遷移意愿更高;有居住證農民工由于在公共服務獲取上更具資格,且能夠滿足居住證辦理條件的農民工自身市民化能力相對較強,所以具有更高的城市永久遷移意愿。

2. 分維度討論——各維度均等化對農民工城市永久遷移意愿的影響

農民工基本公共服務各維度均等化水平不同,導致他們對不同維度的基本公共服務的訴求也不同,因此本文在基準回歸的基礎上進一步進行分維度討論。

估計結果見表3所列,子女教育維度公共服務均等化對農民工城市永久遷移意愿、事實性永久遷移意愿具有負向影響,對制度性永久遷移意愿具有正向影響??赡艿脑蛟谟?子女教育維度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提升可能使農民工對實現家庭團聚的欲望變得強烈,促使其攜帶子女進城,這使得農民工不得不分身去照料子女的生活[33],無暇參與城市豐富的社交活動,由此反而弱化了城市生活對于他們的吸引力,進而降低他們的事實性永久遷入的意愿。但另一方面,優質教育資源供不應求和農民工隨遷子女排隊無望的現象,主要源自城市政府區別對待不同戶籍的常住居民,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城市戶籍的含金量,農民工從內心深處渴望獲得城市戶籍以尋求制度保障,從而表現為制度性永久遷移意愿上升。

表3 各維度均等化對城市永久遷移意愿的影響

就業維度公共服務均等化對農民工城市永久遷移意愿、制度性永久遷移意愿、事實性永久遷移意愿均具有正向影響但不顯著。原因可能在于,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升,城市派生出更多的就業崗位,增加了農民工獲得就業的機會。加之政府對于農民工勞動合同權益立法保護政策的出臺、對企業監督力度的加大,農民工就業合同簽訂情況逐步變好,這使得農民工在就業維度公共服務均等化已經處于較高水平。盡管勞動合同的簽訂可以給農民工帶來制度性的合法權益保障,增加了他們融入城市的可能,但農民工長期居留和戶籍轉換決策是其在權衡自身能力稟賦之后以及基于家庭或個人經濟效益最大化原則所做出的理性選擇,這使得就業層面的不公待遇是否被改善對農民工城市永久遷移決策的影響有限。

社會保障維度公共服務均等化對農民工城市永久遷移意愿、事實性永久遷移意愿均具有顯著正向影響,對其制度性永久遷移意愿也有一定的促進作用但不顯著。這可能是由于現實中大部分農民工主要從事非正規就業,就業不穩定且收入較低。農民工風險抵御能力較弱,當遇到較大風險,如工傷事故、大病等,農民工將難以應對,這使得農民工對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的訴求更高。然而,本文測度結果表明,農民工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均等化存在短板,尤其是醫療保險這一指標。農民工如果在城市沒有醫療保險,將需要更多的儲備金以面對未來的不確定性,從而不利于其產生城市永久遷移意愿。因此,社會保障維度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的提高能夠降低其就醫成本,增強他們的風險抵御能力,進而能提高他們的城市永久遷移意愿。

健康醫療維度公共服務均等化對農民工城市永久遷移意愿、制度性永久遷移意愿、事實性永久遷移意愿均具有顯著正向影響。較低的人力資本水平使得農民工大多集中在體力耗損大、職業病多發行業,因此維系良好的身體狀況和勞動能力是他們在城市生存的根本。加之農民工在城市的健康教育、醫療服務等方面權益不足,致使其對健康醫療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訴求更加強烈。此外,健康醫療公共服務權益不僅可保障這一群體身體健康安全,而且有利于補齊健康“短板”,從而提高農民工在勞動力市場上的競爭力[35]。因此,健康醫療維度公共服務均等化能夠提高農民工城市永久遷移意愿、制度性永久遷移意愿、事實性永久遷移意愿。

3. 穩健性檢驗

盡管本文發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對農民工城市永久遷移意愿具有促進作用,但這一結論可能受到內生性的影響,因而采取以下多種方式來緩解。

(1)控制潛在遺漏變量 不同類型的就業單位所附帶的基本公共服務可能存在差異,且其給農民工所帶來的職業發展前景不同。相比于私營部門,在國有企業、機關以及事業單位就業的農民工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務可能更好,同時其為農民工在當前城市的未來職業發展帶來相對較好的預期。因此,遺漏就業單位類型可能導致高估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對農民工城市永久遷移意愿的影響。此外,不同類型的城市在基本公共服務支出以及農民工落戶門檻上存在差異?;竟卜站然梢蕴岣咿r民工的城市永久遷移意愿的部分原因可能是,當前城市的基本公共服務支出較高同時落戶門檻較低,因而當前城市的農民工同時具有較高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和較高的永久遷移意愿??紤]到上述遺漏變量可能帶來的內生性,本文在基準回歸的基礎上進一步控制就業單位類型和城市虛擬變量。表4列(1)估計結果表明,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對農民工城市永久遷移意愿仍具有顯著正向影響。

表4 穩健性檢驗

(2)改變變量度量方式及樣本 首先,采用直接對各指標等權重的方式重新測度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估計結果見表4列(2)所列。其次,將城市居民各指標參照值由中位數替換成均值,重新測度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估計結果見表4列(3)所列。最后,改變樣本。問卷調查中回答“沒想好是否愿意把戶口遷入本地”和“沒想好是否打算繼續留在本地”的樣本日后實際的遷移與否具有隨機性,將其定義為不具有永久遷移意愿可能影響估計結果的準確性。因此本文進一步剔除“沒想好”的樣本,估計結果見表5列(4)所列。表4列(2)~(4)顯示,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系數均顯著為正,表明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顯著提高了農民工城市永久遷移意愿這一結論是穩健的。

4. 機制檢驗

理論分析表明,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可以通過提高農民工城市人身份認同、職業地位以及增進與本地人社會交往這三種途徑實現,進而可能提高農民工城市永久遷移意愿,本部分將對此一一檢驗。

(1)身份認同作用機制 作為中國戶籍制度背景下特有的弱勢群體,農民工往往身處進退兩難的身份認同困境。而身份認同作為農民工心理狀態的映射,在某種程度上會影響其遷移決策。已有研究表明,城市人身份認同可提高農民工城市永久遷移意愿[18]。受制于戶籍制度及自身人力資本水平,農民工在基本公共服務獲取層面相對城市居民處于弱勢地位?;竟卜站然教嵘?意味著農民工能夠獲取更加健全的公共服務,也表明流入地城市政府對農民工的制度性歧視相應減輕,這會縮小農民工主觀上感知到的與城市居民的身份差距,有助于促使農民工產生自身是城市人的身份認同,進而提高城市永久遷移意愿。表5列(1)顯示,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能夠提高農民工城市人身份認同,而城市人身份認同的提高對農民工城市永久遷移意愿具有顯著促進作用。

(2)職業地位作用機制 較高的職業地位不僅有助于農民工產生對城市生活的滿足感以及對未來城市生活的積極預期,而且有助于促使農民工降低職業流動頻率,加強人力資本積累[30],從而提高城市永久遷移意愿。一方面,健康醫療、社會保障方面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提升,有助于提升農民工的健康人力資本水平,能幫助農民工獲取更好的職業,提高其職業地位;另一方面,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還可以促使農民工與城市居民進行社會交往,社會網絡的拓寬有助于農民工獲取較高地位的職業[36],進而提高其城市永久遷移意愿。表5列(2)顯示,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能夠提高農民工的職業地位,而職業地位的提高對農民工城市永久遷移意愿具有顯著促進作用。

(3)社會交往作用機制 既有研究表明,農民工在城市社會交往中呈現出一定的內卷化,多半以地緣、親緣為紐帶聚居,被隔絕于城市社會網絡之外[37]。因此,增進與本地人的社會交往,不僅可以使農民工獲得更多的社會支持和信息資源,為其在本地求職提供幫助[22],并且與城市居民社會交往深的農民工城市人身份認同感更高[38],這有利于提高其城市永久遷移意愿?;竟卜站然教嵘欣诰徑廪r民工因戶籍身份所帶來的自卑感,增加其社會公平感,使得農民工能夠積極主動地和城市居民進行社會交往,進而提高城市永久遷移意愿。表5列(3)顯示,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能夠增進農民工與本地人的社會交往,而社會交往的加深對農民工城市永久遷移意愿具有顯著促進作用。

綜上所述,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可通過提高農民工城市人身份認同、職業地位以及增進與本地人社會交往,進而提高其城市永久遷移意愿,假說2得以驗證。

5. 異質性分析

本文從流動范圍、家屬隨遷、就業身份三個方面出發,考察了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對農民工城市永久遷移意愿的影響是否會因農民工類型不同而存在一定的差異,表6為估計結果。

表6 異質性分析

表6列(1)顯示,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與流動范圍的交叉項系數顯著為負,表明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對省內流動農民工的城市永久遷移意愿的促進作用更強。相較于省內流動農民工,跨省流動農民工因離家距離遠、地域文化差異大,較難獲得戶籍地親朋好友等關系網絡的支持和幫助,在陌生的社會環境中面臨較高的心理調整成本,難以真正融入城市與流入地城市居民展開有效的社會互動,引致農民工城市人身份認同感下降。因此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更能提高省內流動農民工的城市永久遷移意愿。

表6列(2)顯示,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與家屬隨遷(3)本文將“配偶、子女同時隨遷”視為核心家庭遷移程度較高,賦值為1,否則賦值為0。交叉項系數顯著為正,表明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對家屬隨遷的農民工城市永久遷移意愿的促進作用更強。相較于孤身外出的農民工,家屬隨遷的農民工與本地居民的社會交往更融洽[32],對基本公共服務的需求更高,并且在家人的支持下易于產生城市人身份認同感。因此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更能提高家屬隨遷農民工的城市永久遷移意愿。

表6列(3)顯示,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與就業身份交叉項前面系數顯著為負,說明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對受雇農民工城市永久遷移意愿的促進作用更強。相較于受雇農民工,自雇農民工的社會保障相對缺失,加之自雇農民工人力資本水平較低,即使獲得更多的公共服務,但依舊難以帶來其城市人身份認同感的提升。因此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更能提高受雇農民工的城市永久遷移意愿。至此,假說3得以驗證。

六、結 論

本文以城市居民作為參照系,從就業、健康醫療、社會保障、子女教育四維度構建農民工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測度指標體系,并探究了其對農民工城市永久遷移意愿的影響及作用機制。研究表明,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顯著提高了農民工城市永久遷移意愿、制度性永久遷移意愿和事實性永久遷移意愿,其中健康醫療維度公共服務均等化可顯著提高農民工城市永久遷移意愿、事實性永久遷移意愿和制度性永久遷移意愿,社會保障維度公共服務均等化可顯著提高農民工城市永久遷移意愿和事實性永久遷移意愿,而就業和子女教育維度公共服務均等化對農民工城市永久遷移意愿無顯著影響;提高農民工城市人身份認同、職業地位以及增進與本地人社會交往是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提高農民工城市永久遷移意愿的作用機制;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更能提高省內流動、家屬隨遷、受雇農民工的城市永久遷移意愿。

基于以上研究結論,本文認為應做好以下幾點:第一,應進一步剝離與城市戶籍掛鉤的公共服務供給制度,保障農民工的公民權利,均等化地為其提供基本公共服務,進而提高其城市事實性與制度性永久遷移意愿,最終實現完全意義上的市民化。第二,遵循優先原則,優先保障農民工享有社會保障以及健康醫療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快其市民化進程;對于子女教育以及就業,要時刻關注隨遷子女照料服務及入學問題,緩解因子女入學、就業問題而對農民工城市永久遷移意愿產生不利影響,同時要規范農民工勞動合同的效力。第三,城市要營造開放包容的生存環境,提高農民工對自身的城市人身份認同感;要為農民工提供更多的職業技能培訓,改善其綜合素質;要保障農民工參與各項社會活動的權利,加強其與城市居民的互動與交流。第四,對不同類型農民工分類施策。優先促使省內流動、家屬隨遷、受雇農民工群體實現市民化;對跨省流動、孤身處出務工、自雇農民工群體,要時刻關注其真實需求,循序漸進,逐步提高他們的生存能力進而提高其城市永久遷移意愿,最終實現市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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