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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與民間

2024-03-12 07:57王彬彬
南方文壇 2024年2期
關鍵詞:民間文學

最近,西南某大學文學院開了一個全國性的中國現當代文學研究方面的學術會議,會議的主題是“民間、民俗與地方文學的當代價值”。朋友圈里,好幾位與會者轉發了會議信息。我在一位朋友轉發的信息下面留言:“‘民間、‘民俗是并列的概念嗎?啥叫‘地方文學?”友人回復:“確實不夠嚴謹?!薄暗胤轿膶W的當代價值”這說法的問題姑且不論,只說將“民間”與“民俗”并列,實在不應該是一個大學的文學院所為。什么是“民俗”,“民俗”就是民間風俗,就是民間社會代代相傳的一些生活習慣,一些待人接物的方式,一些婚喪嫁娶的儀式。如果民間社會是大海,民俗就是大海里的一道波浪;如果民間社會是高山,民俗就是高山上的一塊石頭;如果民間社會是草原,民俗就是草原上的一叢野花。民俗是民間的一部分,民俗是從屬于民間的,二者不能是并列關系,正如某所大學的文學院與這所大學不能是并列的關系。這其實是極簡單的邏輯,極明白的道理。如此簡單的邏輯,如此明白的道理卻被堂皇的大學文學院所無視、所踐踏,這說明了什么呢?說明“民間”這個概念在中國現當代文學研究界已被濫用、亂用到何種程度。

但對“民間”的濫用、亂用,早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便開始了。真個是久矣夫,幾十年來,已非一日矣。

文學與民間是否有關系呢?當然有關系。但要思考文學與民間的關系,首先要思考“民間”與“社會”的關系。民間與社會是什么關系呢?在任何一個時代,民間都是社會的主體部分,而非民間的宮廷、廟堂,相對于民間來說,必然是微小的部分。如果社會是一棵樹,非民間的部分只能是那尖尖的樹梢,樹梢之下都是民間;如果社會是一座塔,非民間的部分只能是那高聳的塔頂,塔頂之下的部分都是民間;如果社會是汪洋里的冰山,那非民間的部分只能是那露出海面的部分,海水里面的部分都是民間。當然有的時代民間社會更發達些,非民間的社會便更微小些,而有的時代民間社會則比較萎縮,非民間的社會便要膨脹些。但即便在民間社會再萎縮的時代,民間社會也一定遠遠大于那膨脹著的非民間的社會,否則整個社會就根本存續不下去。既然非民間的部分總是一個社會中非常微小的部分,那在許多時候,“民間”與“社會”之間,就基本可以畫等號。如果對“民間”與“社會”的關系有清楚的認識,就會發現,“文學”與“民間”的關系,基本上就是“文學”與“社會”的關系。而文學與社會的關系,早已是文學研究的一個重要對象,早已有一門“文學社會學”專門研究這個大問題。既然有了“文學社會學”,應該沒有必要再建立一門“文學民間學”。如果有人能夠建立一門在基本問題、研究路徑、研究方法上都與“文學社會學”有學科性差別的“文學民間學”,我們當然樂見一門新學科的誕生。但我想,這樣一門“文學民間學”是無論如何也建立不起來的。

一部文學作品,可以在三種意義、三個層面上與“民間”發生關聯。第一,是在創作主體創作意圖的意義上,是在創作主體思想情感層面上與“民間”發生關聯。這時候,創作者是懷著民間化的思想情感在觀察世象,在描繪人物,是在以民間化的價值尺度衡鑒世間的一切。至于其表現的對象,不必屬于民間,可以是宮廷,是廟堂;而使用的表現手法,也不必是民間文學的“敘事慣例”,不必是通俗文學的常用技巧。第二,是在創作客體的意義上,是在題材的層面上與“民間”發生關聯。這時候,創作者著力表現的是民間社會的人和事。至于創作主體的思想情感,至于創作主體用以評價表現對象的價值尺度,不必是民間化的東西。創作主體完全可以對筆下的人物持否定批判的態度。第三,是在創作主體表現手法的意義上,在創作主體所運用的藝術技巧的層面上與“民間”發生關聯。這時候,創作者在一定程度上運用了民間文學的表現手法,至于創作者的思想情感、所秉持的價值尺度,不必是民間的,作品的表現對象也可以不是民間社會的人和事。當然,還可以有第四種情況,那就是一部作品在上述三種意義、三個層面上都與“民間”發生關聯,即創作主體懷著民間化的思想情感、秉持著民間化的價值尺度,以民間文學的基本手法,表現民間社會的人和事。但無論是哪一種情況,都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具體作品具體對待,而不應籠統地肯定或否定,批判或歌頌。一部作品,可能因為在某種意義、某個層面上與“民間”有關聯而值得肯定、歌頌,也可能因為在某種意義、某個層面上與“民間”有關聯而必須否定和批判。這道理其實很簡單。民間社會內部也有著多種層次,是極其復雜的。民間社會的價值觀念、民間社會的行為方式、民間社會的生命態度等,都不可能完全美好或完全丑陋,不可能應該徹底肯定、歌頌或徹底否定、批判。

但自從“民間”這個概念在中國現當代文學研究界流行起來后,便成了一個肯定、歌頌性的概念。幾十年來,在評說現當代文學作品時,“民間”不只是一個事實判斷,更是一個價值判斷。一部作品,只要被認定與“民間”有關聯,只要被貼上一張“民間”的標簽,就意味著是毋庸置疑的一部好作品?!懊耖g”本身便意味著一種文學價值,甚至是最高級的文學價值。批評家們、研究者們,在認定一部作品與“民間”有干系時,在給一部作品貼上“民間”的標簽時,通常使用“民間化敘事”這樣的話語。但總是把他們的文章讀了一遍又一遍,也弄不清他們究竟是在何種意義上使用“民間化”這說法的,因而也不明白他們所謂的“民間化敘事”到底是什么意思。

但一部作品,只要被認作與“民間”有關聯,只要被判定為是所謂“民間化敘事”,就意味著是一部值得贊美的作品,就意味著本身的優秀,這實在是很大的荒謬。

這個概念在現當代文學研究領域的流行,起源于早已生活在美國的研究者孟悅對“延安文藝”的研究。孟悅在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刊物《今天》1993年第1期發表了長篇論文《〈白毛女〉與“延安文學”的歷史復雜性》。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5月出版了唐小兵編的《再解讀:大眾文藝與意識形態》(增訂版),收入了孟悅此文,但題目改為《〈白毛女〉演變的啟示——兼論延安文藝的歷史多質性》。孟悅要說明的,是不能簡單地把“延安文學”理解成純粹是“政治功利性的文學”,因為“這種帶政治功利性的文學反而可能有一個復雜的歷史和文化的上下文”①。孟悅通過對《白毛女》細致分析,指出“這種帶政治功利性的文學”其實或多或少地運用了些民間文藝的表現手法,而正是這種民間文藝表現手法的運用,使得《白毛女》這樣的作品還有一定的藝術魅力。孟悅把這種民間文藝的常用手法概括為“敘事慣例”:“雖說政治話語塑造了歌劇《白毛女》的主題思想,卻沒有全部左右其敘事機制。使《白毛女》從一個區干部的經歷變成了一個有敘事性的作品的并不是政治因素,倒是一些非政治的、具有民間文藝形態的敘事慣例。換言之,從敘事的角度看,歌劇《白毛女》的情節設計中有某種非政治的運作過程。這里,問題涉及的已不僅是政治文學的娛樂性,而是政治文學中的非政治實踐。因為,這個非政治運作程序的特點不僅是以娛樂性做政治宣傳,而倒是在某種程度上以一個民間日常倫理秩序的道德邏輯作為情節的結局原則?!雹?/p>

孟悅的邏輯很清晰。應該特別強調的是,“民間”這個概念在孟悅的論文里出現了六十多次,但沒有一次是作為一個獨立的概念出現的。在孟悅論文里出現的,總是“民間形式”“民間藝術”“民間倫理秩序”“民間倫理邏輯”“民間倫理的道德邏輯”“民間倫理原則”這樣的說法。這說明孟悅有著基本的邏輯感。與文學發生關聯的,總是民間社會里的那些具體的東西,因而籠統地把“文學”與“民間”綁在一起,在邏輯上便是有點問題的。如果說“文學”是一根細細的螺釘,“民間”卻是一只很大的螺帽。把“文學”這根螺釘往“民間”這只螺帽里擰,無論怎樣使勁,都是擰不緊的。需要強調的另一點,是孟悅一直是在“延安文學”這個前提下談論民間文學的“敘事慣例”,一直是在“政治功利性的文學”這個總體語境中肯定民間文學的“敘事慣例”。民間文學的那些“敘事慣例”,畢竟是屬于通俗文學慣用的表現手法,不能說是特別高級的文學技巧,更不能說是最為高級的藝術表達方式。打個比方吧。在糧食緊缺只能以瓜菜充饑的“瓜菜代”年月,在一鍋瓜菜糊糊中撒上一把麥麩,這麥麩在一鍋瓜菜中就是特別珍貴的糧食。但脫離了一鍋瓜菜這個整體語境,在糧食充足的時候,麥麩就不能是多么值得珍惜的東西,很多時候只能用來喂豬。

孟悅從民間文學“敘事慣例”的角度解讀“政治功利性文學”的研究方法,很快在中國內地有了仿效者。內地的仿效者在轉述孟悅的基本觀點時,將其大大扭曲。一方面,轉述者從孟悅的“民間形式”“民間藝術”“民間倫理秩序”“民間倫理原則”等表述中把“民間”抽離出來,讓“民間”單獨與“文學”發生關聯,這樣,“民間”便從孟悅論文中的限制性的語言成分變成了“主詞”;這樣,便開始了把“文學”這根細細的螺釘往“民間”這只大大的螺帽里擰。另一方面,轉述者把孟悅概括的民間文學的“敘事慣例”從“政治功利性文學”這個整體的語境中抽離出來,奉為文學藝術應該遵行的最高原則,甚至把民間文學的“敘事慣例”擴展為民間社會的一切,以至于只要一部作品與“民間”有了關聯,就具有了優秀的品質,這正如把一把麥麩從一鍋瓜菜糊糊中撈出來,說成是在任何時候都是最美味最有營養價值的食物。

孟悅的轉述者在將“文學”直接與“民間”對接后,就開始了對“民間”的研究,并且給“民間”下了簡潔明快的定義。既然如此,我也表達一點對“民間”的看法。

首先要強調的,是不能把“民間”本質化,不能脫離時代、地域而抽象地、籠統地認為“民間”一定具有怎樣的性質、面貌。例如,不能認為在任何時代,“民間”都具有“自由自在”的性質。正如在不同政治體制、經濟制度、文化傳統的前提下,“社會”的性質和面貌迥然有異一樣,在不同政治體制、經濟制度、文化傳統的前提下,“民間”的狀態也往往有巨大差別。在中國歷史上,一再有過“國人莫敢言,道路以目”的時代,有過“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的時代。這樣的時代,就不能說“民間”是“自由自在”的。像我這樣20世紀60年代初出生而生長于“民間”的人,實在沒有留下什么“自由自在”的童年和少年記憶。關于民間的“時代性”,就說這些。

不能把“民間”本質化的另一個理由,是中國的大部分地區,從古代到民國,民間社會,尤其是鄉土社會,都是宗法社會,而宗法觀念、宗法力量對人的控制,往往比政治觀念、政治力量更嚴苛。其實,要知道自古代到民國的廣大鄉村民間的情形是怎樣,用不著從事現當代文研究的人再去“研究”,只須讀讀費孝通那本通俗而經典的小冊子《鄉土中國》便可以了。讀費孝通的《鄉土中國》,絕對得不出鄉土民間是“自由自在”的結論。相反,費孝通告訴我們,在傳統的鄉土民間,每個人都生活在一種“差序格局”中,而在這個“差序格局”中,“克己也就成了社會生活中最重要的德性”③。只有每個人都每日每時地“克己”,“差序格局”才能維持下去,民間社會才能延續下去。如果有人膽敢不“克己”,那遭受的懲處可能是極其嚴厲的。費孝通指出,傳統的鄉土民間,是一個“禮治社會”,而“禮治”完全可能比“法治”更無情、更兇殘。費孝通強調:“禮治社會并不指文質彬彬,像《鏡花緣》里所描寫的君子國一般的社會。禮并不帶有‘文明、或是‘慈善、或是‘見了人點個頭、不窮兇極惡的意思。禮也可以殺人,可以很‘野蠻?!雹苋绻惨f中國傳統的“禮治社會”是一個“自由自在”的社會,那就未免太荒謬了。

確實有一些特定的地域,與那種“禮治社會”有所不同,人們受到的束縛、管控要松弛些。但這并非正宗、典型、標準的“民間”。汪曾祺的小說《大淖記事》把“民間”的地域性差別表現得很明顯。大淖地處城鄉結合部。這個“城”,也并非通都大邑,一座小縣城而已。那個時代,一個縣里,除了縣衙不能算“民間”,其他地方大概都屬于“民間”的范疇。但“大淖”這小小區域的“民間”,卻與縣城,與周邊的“民間”,都有深刻的差異?!洞竽子浭隆氛f:“大淖指的是這片水,也指水邊的陸地。這里是城區和鄉下的交界處。從輪船公司往南,穿過一條深巷,就是北門外東大街了。坐在大淖的水邊,可以聽到遠遠地一陣一陣朦朦朧朧的市聲,但是這里的一切和街里不大一樣。這里沒有一家店鋪。這里的顏色、聲音、氣味和街里不一樣。這里的人也不一樣。他們的生活,他們的風俗,他們的是非標準、倫理道德觀念和街里的穿長衣念過‘子曰的人完全不同?!庇终f:“這里人家婚嫁極少明媒正娶,花轎吹鼓手是掙不著他們的錢的。媳婦,多是自己跑來的;姑娘,一般是自己找人。她們在男女關系上是比較隨便的。姑娘在家生私孩子;一個媳婦,在丈夫之外,再‘靠一個,不是稀奇事。這里的女人和男人好,還是惱,只有一個標準:情愿。有的姑娘、媳婦相與了一個男人,自然也跟他要錢買花戴,但是有的不但不要他們的錢,反而把錢給他花,叫做‘倒貼?!迸c縣城里人的行為方式有如此不同,“因此,街里的人說這里‘風氣不好”。生活在大淖的人,可以聽見縣城里的市聲,真可謂近在咫尺。但大淖這小小的地域,卻在生活方式、道德觀念、倫理標準方面與縣城有巨大差別。這小小地域的“大淖”,固然是“民間”,但你不能說那縣城里的閭里巷陌不是“民間”,更不能說大淖周邊無邊無垠的鄉村,不是“民間”。實際上,縣城里的閭里巷陌,大淖周邊無邊無垠的鄉村,才是正宗的、標準的、典型的“民間”,而“大淖”這小小的區域,倒是特殊形態的“民間”,是非正宗、非標準的“民間”,是非典型性“民間”,也是為正宗的、標準的、典型的“民間”所鄙視甚至敵視的另類“民間”。有人說,汪曾祺的《大淖記事》表現和歌頌了“民間情義”。這樣說其實并不準確。應該說,《大淖記事》表現和歌頌了那種非正統、非典型性民間社會的情義。

研究民間的中國現當代文學研究者,給“民間”下的另一個定義,是“藏污納垢”。評說任何事物,都有兩種角度、兩種尺度。孤立地不與其他事物比較地評說某個事物時,是一種角度、一種尺度;在與某個具體的事物比較中評說這個事物,又是一種角度、一種尺度。例如,孤立地、不與其他事物比較地評說苦瓜,我們可以說苦瓜的味道是苦的,甚至可以說很苦很苦。但如果在與黃連比較中評說苦瓜,我們就不能強調苦瓜之“苦”,而應該強調比起黃連,苦瓜的味道不那么苦,甚至有點甜。評說“民間”時也是這樣。如果孤立地、不與其他社會區域比較地評說“民間”,可以說“民間”是“藏污納垢”的。但與“民間”相對的區域是宮廷,是廟堂。熱衷于談論“民間”的中國現當代文學研究者,也是在與宮廷、廟堂相比較的意義上給“民間”下了“藏污納垢”這樣的定義。這時候強調“民間”的“藏污納垢”就違反常理了。因為任何一個時代,宮廷、廟堂必定比民間“藏”著更多的“污”、“納”著更多的“垢”。這道理,《紅樓夢》中兩個人物,焦大和柳湘蓮,已說得很明白?!都t樓夢》中的寧榮二府,是侯門,當然不算“民間”。第七回里,資深奴才焦大醉酒后說道:“我要往祠堂里哭太爺去。那承望到如今生下這些畜牲來!每日里偷雞戲狗,爬灰的爬灰,養小叔子的養小叔子,我什么不知道?咱們‘胳膊折了往袖子里藏!”于是換來馬糞塞嘴。第六十六回里,柳湘蓮說得委婉些:“你們東府里,除了那兩個石頭獅子干凈罷了!”賈府算是廟堂,賈府以外的里弄、胡同,算是民間。如果不把里弄、胡同與賈府對比,說里弄、胡同里“藏污納垢”,大抵也沒錯。但如果在與賈府對舉時評說那些里弄、胡同,就決不能給里弄、胡同下個“藏污納垢”的斷語。因為賈府中的污垢,必定比那些里弄、胡同多得多,那污垢的狀貌、性質,甚至是里弄、胡同中生活的人,根本無法想象的:貧窮限制了他們的想象力。

其實,一個文學研究者,離開具體的創作現象而辯說“民間”的時代性、地域性,本身就很是滑稽。退一步說,就算“民間”任何時代、任何地域都是“自由自在”和“藏污納垢”,那與“文學”又有什么直接的關系?難道“文學”的使命就是表現“民間”的“自由自在”和“藏污納垢”嗎?

但既然已經談開了,就再說一點。我以為,還必須強調,“民間”和“民間性”是兩個概念。世界上確乎有些區域,是宮廷,是廟堂,不能算作“民間”,但卻沒有任何一個地方,沒有“民間性”。宮廷不是民間?;实鄣呐P室就更是離“民間”最遠的地方了。但皇帝的臥室里是否有“民間性”呢?當然有。侍候皇帝起居的太監、侍寢的嬪妃,都來自民間,當然也使得皇帝的臥室具有了“民間性”。既然世界上沒一處沒有“民間性”,那實際上要找到一部完全沒有“民間性”的作品,便很有些難。尤其是那種敘事性作品,又尤其是那種篇幅較長的敘事性作品,作者在創作過程中要完全排除“民間性”,幾乎是不可能的。也因此,研究者要想找到一部完全沒有“民間性”的敘事性作品,也是幾乎不可能的。我想,那些熱衷于談論文學作品“民間化敘事”的批評家,那些成天把“民間”掛在嘴上的文學研究者,不會想到把《紅樓夢》這部作品也裝進那“民間”的籃子。但《紅樓夢》有沒有“民間性”呢?當然有。不但有,還十分充沛。只說焦大醉后的那一番罵,就十分具有民間色彩,就是一種“民間化敘事”。比焦大醉罵更為民間化的敘述,還有很多。劉姥姥也算是《紅樓夢》里一個重要角色。但劉姥姥可是地地道道的民間人物。劉姥姥可真是每一個毛孔里都散發著“民間的馨香”。劉姥姥幾進榮國府,都可說是在這侯門里盡情地播撒著那“民間性”。賈寶玉與鳳姐一起為秦可卿送殯的途中,在一村莊人家暫歇,寶玉對那人家的女兒二丫頭心生愛意,甚至恨不得跟了那村姑去。這可是標準的“民間化敘事”,而且這侯門公子與民間姑娘的情感糾葛,還是特別富有思想內涵的“民間化敘事”。還有,那薛蟠雖是富貴之家的紈绔子弟,卻混跡于民間,有著濃烈的民間流氓性、市井無賴氣。換言之,薛蟠這個人物身上,也是有著強烈的“民間性”的?!都t樓夢》中的“民間化敘事”太多了。如果要以《〈紅樓夢〉中的民間化敘事》為題寫一篇紅學研究的論文,絕對沒問題,可以寫得很長很充實。就是以《〈紅樓夢〉的民間性研究》為名寫一部紅學研究的學術專著,也是可以寫得頭頭是道,自圓其說的。

但是,如果連《紅樓夢》這樣的作品都能從“民間”“民間性”的角度進行評說、研究,“民間”“民間性”這樣的概念對于文學批評和研究,還有什么意義嗎?

不過,這也解釋了為何“民間”這個概念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出現后,迅速被廣泛運用的原因。連《紅樓夢》都可以從“民間”的角度進行評說,還有什么作品不能從“民間”的角度進行研究?既然“民間”這個概念可以用來評說研究幾乎所有的作品,那就是一件寫文章、做學問時非常趁手的工具。緊緊抓住“民間”這個工具,可以制造出一篇又一篇科研成果。

“民間”這個概念流行了幾十年的唯一原因,就是:好用。

【注釋】

①②唐小兵編《再解讀:大眾文藝與意識形態》(增訂版),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第50、55頁。

③④費孝通:《鄉土中國》,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85,第28、50頁。

(王彬彬,南京大學中國新文學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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