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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騙取貸款罪的犯罪構成

2024-03-21 05:41王宇峰
經濟研究導刊 2024年4期
關鍵詞:犯罪構成

王宇峰

摘? ?要:2020年末,我國對《刑法修正案(十一)》中關于騙取貸款罪的法條進行了修改,對騙取貸款罪的入罪范圍進行了縮小,刪除了以情節入罪,僅保留了損失入罪模式。修正案說明中指出,這一修改的目的是為滿足民營企業對資金的需求,激發民營企業的發展活力。在實際生活中,個人或組織通過給金融機構提供虛假貸款材料以獲取大量資金的現象屢見不鮮。因此,在提高騙取貸款罪入罪標準的背景下,對于罪名認定來說,明確騙取貸款罪的犯罪構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騙取貸款罪;犯罪構成;法益保護

中圖分類號:D922.28? ? ? ? ?文獻標志碼:A? ? ? 文章編號:1673-291X(2024)04-0135-04

引言

《刑法修正案(六)》中新增了“騙取貸款罪”這一較新的罪名;在經過《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修訂后,“騙取貸款罪”實現了立法層面上的從無到有?!膀_取貸款罪”的設立有效維護了以銀行為主體的金融機構的信貸秩序,同時在保障金融秩序、安全以及穩定方面也具有十分深遠的意義。但在實際的司法審判過程中,各級司法機關在“騙取貸款罪”既遂問題的理解上有所偏差,在面對一些情況描述不明、罪名定義不清的貸款欺詐行為時,往往直接將其認定為“騙取貸款罪”。這樣做不僅違背了刑法的謙抑性原則,甚至有可能導致刑法被濫用。正是在這種背景下,《刑法修正案(十一)》中修改了“騙取貸款罪”的入罪標準。由于本次修正案2021年方才實施,因此對“騙取貸款罪”的研究不僅具有必要性還具有一定的新穎性?;谏鲜霰尘?,細致分析“騙取貸款罪”的犯罪構成,主要采用法條解讀、語義分析、實證分析等多種研究方法,以期獲得較為全面的關于“騙取貸款罪”罪名認定的分析結果。

一、騙取貸款罪的立法檢視

2006年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六)》中首次提出騙取貸款罪的罪名。增設騙取貸款罪的主要原因分為兩點。第一,隨著時代的發展,人們的消費水平日益提高,企業與組織對資金的需求也日益增大,為獲取資金,不法分子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嚴重危害了金融行業的秩序。但從司法的角度來看,這些個人或組織通過詐騙獲取貸款的行為并不構成非法占有,因此不能將其定罪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金融詐騙犯罪;在刑法中也沒有相關的法條規定,只能按照民事欺詐行為進行定罪。第二,貸款詐騙罪的入罪標準是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在證明行為人主觀意識方面司法機關很難進行舉證,因此,為了更加全面地保障金融行業秩序,增設騙取貸款罪以增加刑事法網的嚴密性。

自騙取貸款罪增設以來,理論界與實務界對該罪構成要件的理解出現了分歧,主要體現在犯罪的客體、“重大損失”的性質以及內容、欺騙對象等問題上。而《刑法修正案(十一)》中修改了關于騙取貸款罪的法條,對其定罪范圍進行重新劃分,將情節與損失兩種入罪標準修改為一種,提高了騙取貸款罪的入罪門檻?!缎谭ㄐ拚福ㄊ唬分胁]有直接刪除騙取貸款罪,而是將其保留在了原來的刑法分則中的章節位置,只是對法條的部分內容進行了修改。在《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的說明中,詳細解釋了修改騙取貸款罪的原因,即為了降低民營企業在融資方面的門檻,以解決其融資困難,有助于滿足其生產經營需求。對于雖然存在不合規行為,但并無詐騙意圖且未引發重大損失的借款人,不予以定罪。從草案說明中可以看出,本次修改是為了激發民營企業的市場活力,促進民營企業進一步發展,這與騙取貸款罪設立之初為了保障金融行業秩序的目標側重點有明顯的差距。

二、“騙取貸款罪”的主體與客體

(一)“騙取貸款罪”的主體

騙取貸款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主要是指那些具有法定貸款權利和貸款業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

自然人主體:只要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為騙取貸款罪的主體。其中包括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

單位主體:單位也可以成為騙取貸款罪的主體。這是指以單位名義實施騙取貸款行為的單位,包括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如果自然人或單位實施了騙取貸款行為,情節嚴重,構成騙取貸款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如果自然人或單位實施了騙取貸款行為,尚未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但已經構成違反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的,也應當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

(二)“騙取貸款罪”的客體

騙取貸款罪是指行為人采取欺騙手段騙取銀行貸款情節嚴重的行為。其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犯了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對貸款的正常管理活動,也侵犯了國家金融管理制度。

本罪的直接客體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管理秩序。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一種重要業務,貸款的正常管理秩序直接影響到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正常運作和信譽。

本罪的間接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信用制度。騙取貸款行為破壞了國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信用制度,使得金融機構的貸款風險增加,影響了國家的宏觀調控能力。

本罪的另一重要客體是公共利益。騙取貸款行為使國家財產遭受損失,損害了公共利益。

三、“騙取貸款罪”的認定

(一)欺騙對象的認定

1.“欺騙對象”是自然人

從語意上討論“欺騙對象”時,發現了兩種不同的描述。一種描述是指欺騙行為的直接目標,即“被欺騙的對象”;另一種描述是指犯罪行為的受害主體。在騙取貸款罪中,應將受騙對象視為“自然人”,而將宏觀上的“金融機構”視為受害主體進行討論。當然,這里的自然人不應該是一個隨意的人,而是對發放貸款具有決定性權利的金融機構內部人員。

如上認定的主要理由有以下三個方面。第一,盡管金融機構,即法人,在法律上被視為具有擬人特征,但其意思表示實際上是由擁有決策權的自然人所做出的。問題在于,如果騙取貸款的行為人與擁有決策權的自然人內外勾結,是否意味著兩人共同對金融機構實施了犯罪。答案是否定的。原因在于,不能僅因為正確的決策被視為法人的意思表示,而錯誤的決策則不被視為法人意志的表達,就認為內外勾結的情況下,兩人是騙取貸款罪的共同犯罪人。這是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代表金融機構意志的直接決策人員并未陷入錯誤認識之中。第二,在討論金融機構是否獨立被欺騙時,一個關鍵問題是,代理人在對外執行職務行為時如何區分其決策是基于有權決策者的意愿還是出于法人意志。換句話說,需要探討如何區分決策者意志和法人意志。實際上,這二者之間的界限并不明確,因此在本罪的受害對象上,應確定為“金融機構中有決策權的自然人”。此外,若將內部與外部勾結欺詐金融機構的行為視為構成騙取貸款罪的共犯,那么將難以明確騙取貸款罪與違法發放貸款罪之間的界限。

2.“小額貸款公司”不應認定為“其他金融機構”

在司法實踐中,針對“小額貸款公司”是否屬于騙取貸款罪中“其他金融機構”的范圍也有一定的爭議。理論界對于“小額貸款公司”的歸屬范圍并沒有統一的定義。有學者提出,小額貸款公司應當被認定為“其他金融機構”。主要原因如下。一方面,在中國銀行印發的《關于印發〈金融機構編碼規范〉的通知》《關于建立貸款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金融統計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編碼規范》)中,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歸屬范圍進行明確。另一方面,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業務也是金融業務的一種,因此小額貸款公司也應當被認定為“其他金融機構”。此外,若小額貸款公司不屬于其他金融機構的范疇,那么欺詐小額貸款公司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有可能被認定為更嚴重的合同詐騙罪,進而導致罪刑關系的失衡。但從認定理由上看也存在一定的缺陷。首先,法律效力位階的問題在《立法法》中有明確的規定。盡管小額貸款公司在《規范編碼》中被認定為金融機構,但在更高位階的《銀行監督管理法》中并沒有相關規定,因此小額貸款公司并不能完全被認定為“其他金融機構”。

其次,與銀行等正式的金融機構相比,小額貸款公司并不會影響到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的穩定性,而從法益上看,將小額貸款公司認定為“其他金融機構”并不滿足細化和具體化金融管理秩序的要求。再者,在實際的司法認定中,并不會將欺詐小額貸款公司認定為合同詐騙罪,合同詐騙罪要求行為主體要具備非法占有的目的,這與本罪之間存在著明顯的不同,因此二者并不難以區分。若是將小額貸款公司認定為“其他金融機構”,反而會導致小額貸款公司不再享受特殊保護。因此,在小額貸款公司的歸屬認定時,并不能將其劃為“騙取貸款罪”中的其他金融機構的范疇。這樣的規定對于限制騙取貸款罪的適用范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可以有效防止本罪再次被當作“口袋罪”使用。

(二)欺騙行為的認定

1.欺騙行為的常見類型

從刑法理論的角度來看,將欺騙行為定義為一種通過隱瞞事件真相、虛構現實的方式,引導被害人對事件形成錯誤認知,并依據這種錯誤認知處分其所有權益的行為,這種行為通過向被害人傳遞錯誤信息,導致被害人做出錯誤的判斷。在關于貸款詐騙罪的法律條文中,有關于欺騙行為的列舉主要包括以下四種行為。一是編造虛假理由:行為人通過虛構事由,如項目引進、投資等,誘導被害人出資的行為。二是使用虛假合同:行為人在與被害人簽訂合同時,使用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導致被害人的權益得不到保障的行為;三是使用虛假證明文件:行為人提供的文件存在造假作偽問題,則不具有相關事實,導致被害人信以為真,做出錯誤判斷的行為。四是提供虛假擔保:行為人使用虛假產權證明作擔保,但事實上行為人并不具有該產權的所有權,或抵押物真實存在,但行為人重復擔保,都是虛假擔保,導致被害人出現判斷失誤的情況。上述幾種欺騙方式在騙取貸款罪中較為常見,主要表現為虛構自身具備雄厚的經濟實力、憑空捏造相關證明材料等形式。在確定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屬于欺騙行為時,應以全面的眼光看待,不能片面地進行判斷,應結合借貸人的各項信息進行綜合判斷,分析借貸人的資信證明,確認借貸人的資金用途和抵押物是否真實存在及抵押物的價值,幫助銀行正確判斷借貸人的資信現狀。如果借貸人使銀行產生錯誤判斷,誤發貸款,并對本罪法益造成侵犯,才能將行為人的行為確認為欺騙行為。

2.到期未還款但提供真實足額擔保的行為認定

如果借貸人到了還款期限仍未還款,但借貸人可以提供足額的擔保,對于這種行為,不應將其認定為騙取貸款罪。首先,根據騙取貸款罪的基礎標準,認定該罪名需要以借貸人對被害人造成的實際損失為標準。其次,由于該法條的主要保護對象是銀行的資金安全,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個是導致銀行等金融機構產生的實際損失,另一個是給銀行等金融機構帶來的風險。行為人到期未還款,但提供足額的擔保,保證了后期的資金支持,行為人的擔保足以償還貸款,對銀行等金融機構不會造成任何實際損失,也會產生風險。在對行為人進行判決時,可以根據犯罪情節的嚴重程度,予以減刑或免除行為人刑事處罰。

3.更改貸款用途的認定

在有關騙取貸款罪的判決中,更改貸款資金用途常常被視為欺騙行為。然而,筆者認為對于這種行為的認定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更改資金用途主要分為以下幾種情況。首先是偽造虛構貸款用途,不存在特定的貸款項目,這種情況下騙取的貸款被用于個人日常生活或歸還其他借貸,最終無法償還。其次是存在實際經營項目,但申請的項目內容與實際投入的項目不一致,這種情況下可能導致資金損失。針對第一種情況,由于行為人虛構貸款用途,無中生有,從騙取行為實施開始就給銀行及金融機構的資金安全帶來較大的風險,預期還款能力較低,申請情況與實際狀況完全不符合,因此筆者認為應該將其認定為騙取貸款罪。而對于第二種情況,應該避免格式化的判斷規則。正如上文騙取行為的認定中所提到的,其實質是要給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資金安全造成具體危險,而且這種風險應該是區別于一般市場風險的危機。雖然借款人申請的項目有所不同,但是項目確實存在。任何項目的貸款都存在不能按時還款的一般性市場風險,并不代表該風險是由借款人特定的欺騙行為導致的。

四、“騙取貸款罪”重大損失的認定

(一)以立案時間為節點計算實際損失

開啟刑事訴訟程序時,首先應做的就是立案。根據刑事訴訟要求,將立案時間作為計算銀行等金融機構產生的實際損失的起點。立案時,行為人的犯罪事實已存在,已經對銀行等金融機構造成實際損失。根據我國對貸款損失的定義,當銀行等金融機構遭到貸款欺騙,導致銀行等金融機構產生重大經濟損失時,金融機構在通過法律程序維護自身權益后,才能使用刑事手段尋求刑事救濟。銀行等金融機構不能不經追索措施直接尋求刑事幫助。當行為人超過還款期限卻不還款時,銀行等金融機構應先實施必要的追索措施,當追索無果后,才能向公安機關報案,防止浪費司法資源。

(二)“重大損失”的認定范圍

損失主要包括兩種,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是指,行為人的犯罪行為損害被害人的財產安全,導致被害人的權益受到明顯侵害;間接損失是指,行為人的犯罪行為導致被害人財產的可期待利益受到損害。在騙取貸款罪中,被害人受到的直接損失就是貸款本金,間接損失就是該貸款應產生的利息。限定“重大損失”范圍時,應排除間接經濟損失,也就是僅限對貸款本金,主要有以下幾種原因。一是金融市場的環境較為復雜,且變化速度快,難以捉摸,市場中資金流動快,難以計算金融機構的未來利益。而貸款利息是一種可期待利益,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如果將其納入損失的認定范圍,則可能會加劇借款人的壓力,導致借款人拒不還款,不利于金融機構按時收回資金;僅限貸款本金則可以激發借款人還款的積極性。二是由于刑法的謙抑性理念,刑法不能隨意介入到市場的正常運行過程,只有當刑法的保護法益受到侵害,刑法才能介入市場運行。這主要是因為刑法是為了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對行為人的犯罪行為進行追責,而不是為了保護信用資本的經濟活動。三是雖然《貸款風險分類指引》將利息納入了損失的范疇中,但是該規定只是一個指導性文件,僅能為銀行的信貸管理工作提供參考,并不具備法律約束力。

(三)“特別重大損失”與“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認定

當前,國家高度重視企業的發展,并在政策上給予支持。在法律層面上,提高犯罪門檻有利于激勵企業的發展,為企業提供刑事政策支撐。所以,在騙取貸款罪中,對“重大損失”和“特別重大損失”的限定范圍存在較大差異,在數據上呈現出十倍的差距,行為人對被害人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應按照500萬元以上的追訴標準進行賠償。而在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將“其他嚴重情節”刪除了,調整了對騙取貸款罪的基本量刑幅度。因此,該舊的量刑標準已不再適用,只能適用保留的對“重大損失”的量刑。量刑幅度的不同不利于司法實踐工作,影響司法工作效率,容易導致司法資源浪費。所以,對騙取貸款罪的量刑可以從以下兩方面理解。一方面是從法理角度分析,認定加重刑的前提一定是基準刑成立,所以對“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量刑,應根據對“重大損失”的量刑為依據;另一方面是從立法原意的角度分析,從修改騙取貸款罪就可以看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屬于結果犯,因此在確立處罰標準時應以“重大損失”為前提。雖然法律對“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罰的認定標準沒有實際的規定,導致尚不明確對該種情形的量刑,但是可以以原《追訴標準(二)》中的相關規定為參照依據,以騙取金額的次數和金額大小為標準,判斷對“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罰。

五、結束語

現代社會發展速度快、社會經濟環境復雜,但法律法規必須順應社會發展,與時俱進,充分符合社會發展需求。因此,應根據當前的社會經濟基礎對法律法規做出適當修改和補充。例如,出臺的2022《追訴標準(二)》便是我國根據司法實踐過程中處理騙取貸款罪時出現的具有爭議性的問題做出的積極回應。在原標準的基礎上刪除了對“其他嚴重情節”的處罰標準,起到了較為積極作用。但也導致在量刑時容易出現基本刑和加重刑情節不對應的問題,所以,在實際司法適用中,對基本刑和加重刑進行處罰時,要謹慎地進行甄別,從而增加了司法工作人員的工作壓力。此外,由于新法條司法解釋尚未出臺,所以,在對騙取貸款罪進行司法裁量時空間較大,放大了法官的權力空間,不利于司法公正。

參考文獻:

[1]? ?孫道萃.騙取貸款罪新論[J].政治與法律,2022(4):41-56.

[2]? ?楊緒峰.騙取貸款罪中“其他嚴重情節”的體系性反思:基于169份刑事裁判文書的實證分析[J].法商研究,2020(2):155-167.

[3]? ?張小寧.騙取貸款罪節制適用的背景及路徑[J].東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0(5):80-90,155.

[4]? ?王新.騙取貸款罪的適用問題和教義學解析[J].政治與法律,2019(10):42-50.

[5]? ?吳之歐,鄺慧蓉.論騙取貸款罪的解釋完善:以民營經濟的刑法平等保護為視角[J].溫州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2(6):29-38.

Analysis of the Criminal Constituents of the Crime of Cheating Loans

Wang Yufeng

(Heilongjiang University, Harbin 150000, China)

Abstract: At the end of 2020, China made amendments to the provisions of “the Amendment to the Criminal Law (XI)” regarding the crime of fraudulently obtaining loans, narrowing the scope of inclusion in the crime of fraudulently obtaining loans, deleting the criminalization based on circumstances, and only retaining the mode of loss criminalization. The amendment states that the purpose of this modification is to meet the funding needs of private enterprises and stimulate their development vitality. In practical life, it is not uncommon for individuals or organizations to obtain large amounts of funds by providing false loan materials to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herefore, in the context of improving the criminalization criteria for the crime of defrauding loans, 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clarify the criminal composition of the crime of defrauding loans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charges.

Key words: the crime of fraudulently obtaining loans; criminal composition; protection of legal interests

[責任編輯? ?興? ?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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