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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在技術標準制定中的作用機制研究

2024-03-29 07:59王樹紅
江蘇科技信息 2024年3期
關鍵詞:創新者技術標準許可

王樹紅

(淮安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江蘇 淮安 223001)

0 引言

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知識產權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地位日益凸顯。作為技術創新的重要產出和傳播途徑,技術標準的制定也越來越受到知識產權制度的影響。在我國現行的相關法律中,對知識產權與標準化發展之間的關系還缺乏系統規定。因此,探討知識產權在技術標準制定中的作用機制,分析其中的利弊得失,對完善我國標準化工作與知識產權保護具有重要意義。

本研究擬通過梳理知識產權在技術標準制定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分析它對標準化活動可能帶來的正面作用和負面影響。在此基礎上,著重探討知識產權在技術標準制定中面臨的各種挑戰,包括專利保護與技術開放的沖突、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的公平性難題、技術壟斷對公平競爭的威脅等。旨在通過剖析這些問題的成因并總結國內外經驗,為我國更好地處理知識產權與標準化發展之間的關系提供參考借鑒和政策建議。

1 知識產權對技術標準制定的影響機制

技術標準是為實現特定技術目標而制定的規范和要求,它通過統一技術方案,降低使用成本,提高兼容性,對促進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與此同時,作為創新成果的法律保護形式,知識產權對技術標準的制定、推廣和應用也有著深遠影響。具體來看,知識產權主要通過以下4個方面的機制對技術標準化產生積極促進作用。

1.1 激勵持續技術創新,提供標準制定的知識基礎

知識產權可以激勵技術創新的持續產出,為標準制定提供豐富的知識基礎。知識產權法賦予創新者在一定期限內的排他權,使其可以從創新中獲得合理回報。這種激勵機制鼓勵了個人和企業持續投入創新,提供更多可用于標準的技術成果。豐富的前期技術積累,為技術標準制定提供了堅實的基礎。例如,無線通信標準制定中運用的調制、編碼、網絡協議等核心技術,大多來源于前期專利保護的技術成果。具體到不同的知識產權類型,專利保護技術創新,而版權則保護標準文獻,二者共同推動了標準層層提升與更新??梢哉f,充分的知識產權保護激發了創新活力,為標準制定提供了源源不斷的知識支撐。

1.2 維護創新者權益,鼓勵其積極參與

知識產權可以在標準制定中維護創新者權益,鼓勵其積極參與。知識產權賦予創新者排他使用權,使其創新成果免受侵害。這一保護鼓勵創新者積極加入標準制定,在制定過程中發揮關鍵作用。這不僅有利于保護創新者權益,也提高了標準質量,實現正向激勵。具體來看,專利維護技術創新的權益,而版權保護軟件代碼,二者在標準制定中發揮協同作用。如果參與方的知識產權得不到很好保護,其參與標準制定的積極性也會受到嚴重影響。因此,知識產權保護對維系各方積極參與,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

1.3 推動公平競爭,規范制定行為

知識產權還可以推動標準制定過程中的公平競爭。在標準制定中,各方需要公開、公平地進行技術交流與協商。而知識產權為此提供了規則基礎和保障,規范了參與方的行為。例如,禁止參與方在標準制定中披露他方的專利信息。這有助于營造公平競爭環境,鼓勵更多方加入,使市場競爭更加活躍。從這個角度看,知識產權是標準制定中不可或缺的制度保障,對整個制定活動的公平、健康具有重要意義。

1.4 保障標準連續性,助推產業發展

知識產權也有利于保障標準的連續性。沒有知識產權保護,創新者的權益難以得到維護,其創新積極性將受到嚴重打擊,也會降低其參與標準制定的主動性。這會損害技術標準的穩定性與持續性,也不利于標準在產業中的廣泛應用。相反,知識產權的有效保護,使各方權益得到明晰,這將有利于長期推進技術標準化實踐,并推動相關產業的快速增長。

綜上所述,知識產權通過提供激勵、保護創新者權益、規范競爭行為以及保障標準連續性等作用機制,對技術標準的產生、推廣與應用發揮著多方面推動作用。充分發揮這一積極作用,對技術創新和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 知識產權保護與技術標準化的矛盾與平衡

技術標準化進程中,如何處理好知識產權保護與技術開放之間的關系是需要謹慎平衡的問題。知識產權人合法權益的維護與廣泛的技術利用之間存在內在矛盾,主要體現在以下3個方面。

2.1 專利保護與技術開放的沖突

在標準制定中,專利持有人的創新性對標準形成具有重要基礎作用。然而,過度的知識產權保護可能會限制標準中技術的自由應用,增加其他參與方的使用成本,與技術標準化的開放共享理念存在矛盾。例如,在通信標準制定中,必要專利技術往往被少數企業控制,這制約了標準技術的自由流通。因此,如何在保護專利人權益與促進知識開放之間尋求平衡成為標準制定面臨的難題。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有必要加強與專利持有人的合作與溝通,確保專利使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同時,也需要建立更加開放、透明和多元化的標準制定機制,鼓勵技術共享和創新,以平衡專利保護與技術開放之間的關系。政府和國際組織可以通過制定相關政策和法規,推動知識產權保護與技術開放的協調發展。

2.2 必要專利許可的公平性問題

標準必要專利是實施技術標準所必需的專利。這些專利往往集中于少數企業,增加了其在許可談判中的話語權,導致公平、合理、非歧視原則難以完全實現,使用方往往處于弱勢。這不僅損害了標準的順利推廣,也給用戶帶來更高的成本。因此,如何確保必要專利的許可條件公平合理,也是標準化中亟待解決的難題。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可以建立誠信和透明的許可機制,保障各方在許可交涉中的平等地位,遵守公平、合理、非歧視原則,并充分考慮技術標準的推廣和可持續發展。此外,通過推進多邊和雙邊合作,加強國際間的專利合作,也能夠促進標準必要專利的許可公平性。

2.3 技術壟斷對公平競爭的威脅

由于技術標準的選擇優勢,一旦個別企業在標準中占據主導地位并掌控相關專利,很可能通過技術壟斷獲得不公平競爭優勢,損害其他企業的利益,也對整個行業的公平競爭環境產生負面影響。因此,如何防止技術壟斷現象,使不同企業能夠在公平基礎上參與競爭,也是標準制定中需要解決的難題。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國家和國際組織可以通過建立反壟斷法律和政策,嚴格監管市場行為,防止技術壟斷的形成和濫用。同時,鼓勵技術研發和創新,培育更多技術競爭者,增加市場多樣性,推動公平競爭的實現。

綜上所述,在推動技術標準化的過程中,知識產權保護與技術開放之間的矛盾日益凸顯。為了解決這一問題,需要從政策、法規、文化等多個方面入手,通過制度創新與觀念轉變,使知識產權既能夠激勵創新,也能夠促進知識共享,實現技術標準化與知識產權保護的有效平衡,推動產業的健康發展。

總而言之,標準的發展越來越離不開專利,標準要采用先進的技術,而先進的技術往往都是專利技術[1]。知識產權在技術標準制定中面臨著挑戰,需要在專利持有人的權益保護與技術開放的平衡、標準必要專利的合理許可以及公平競爭與可能的技術標準壟斷之間尋求解決方案。這將有助于確保技術標準的公平性、可持續性,促進創新的動力。

3 解決知識產權挑戰的策略與措施

3.1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執法

隨著全球化程度的加深,知識產權的保護和執法顯得尤為重要。在解決知識產權挑戰的過程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執法是一項關鍵策略。首先,各國政府應加大資金投入,改進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并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此外,加強國際間的合作與溝通,共同打擊跨國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形成全球一致的知識產權保護標準,為創新和創造提供更有利的環境。

3.2 推動技術開放與合作

當前,知識產權挑戰的解決需要更加注重技術開放與合作。各國應當鼓勵技術交流與共享,積極開展產學研合作,推動知識產權在全球范圍內的利用與共享。平衡標準制定者與標準產品生產者間的利益沖突,建立技術共享平臺,促進企業和機構之間的技術合作,將產品生產者引入標準的制定中, 聽取他們對生產工藝流程標準化的合理建議[2]。通過共同開發和共享知識產權,提升技術創新能力,推動技術創新與進步。

3.3 建立專利池和FRAND模式

在知識產權挑戰的應對策略中,建立專利池和FRAND模式是一種有效的措施。專利池是將多個專利持有人的專利合并,并通過共享專利、許可協議等方式實現專利的共享與利用。通過建立專利池,可以避免專利之間的相互沖突和糾紛,促進技術的共享與創新。而FRAND模式則是指通過合理和公平的方式授權專利,并遵守非歧視的原則,實現對專利使用方的公正和平等對待。這種模式可以有效地平衡專利持有人的權益與專利使用方的需求,為各方提供一個公平、合理的框架,有利于推動技術的創新與發展。

對標準必要專利權受讓人賦予原開放許可聲明被撤回后再次發布專利開放許可聲明的義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決相應專利權發生轉讓時被許可人持續獲得專利開放許可實施權的法律障礙問題[3]。通過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執法、推動技術開放與合作,建立專利池和FRAND模式等策略與措施的實施,可以有效應對知識產權挑戰,促進知識產權的創新、保護和利用,為全球創新環境的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4 案例研究

4.1 SEP許可談判與反壟斷調查——高通案

在5G技術的發展中,高通公司作為具有核心技術的重要參與者,其所擁有的標準必要專利(SEP)在無線通信領域具有重要地位。然而,在高通與其他公司進行SEP許可談判的過程中,一些爭議與反壟斷問題浮出水面。

高通公司與手機制造商之間的SEP許可談判已經引起了反壟斷機構的關注。一些手機制造商聲稱高通濫用其市場地位,通過強制性許可的方式獲得不合理的許可費用,并采取了不公平的許可條件。反壟斷機構開始對高通公司進行調查,以確定其許可業務是否涉及反競爭性行為。

調查結果顯示,高通公司確實在SEP許可談判中存在濫用市場地位的行為。高通強制性地要求手機制造商采用其整個專利組合,而不允許選擇使用其中的部分專利。這種做法大大增加了手機制造商的成本,并限制了它們選擇其他競爭對手的機會。另外,高通以較高的許可費用索取SEP的許可,進一步擴大了其市場份額。這些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規。

隨著反壟斷機構開始介入,高通公司被迫改變其SEP許可策略。他們被要求向手機制造商提供一種可選擇使用部分專利的許可選項,并將許可費用降至合理水平。此外,高通還需要與反壟斷機構合作進行監督,并確保其許可業務符合公平競爭原則。這個案例為SEP許可談判的公平性帶來了重要的先例,并對未來的SEP許可行為起到了警示作用。

4.2 標準必要專利糾紛解決爭議——華為與歐洲標準化組織案

榮耀是華為旗下的手機品牌,憑借其技術創新和市場表現,逐漸在國內外市場上贏得了廣泛關注。然而,在華為與歐洲標準化組織的SEP糾紛中,榮耀面臨了前所未有的挑戰。

在技術標準制定的過程中,歐洲標準化組織起到了核心作用,其對SEP的管理和分配具有重要影響。華為作為一家在無線通信領域具有核心技術的公司,其SEP被認為對標準化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與歐洲標準化組織的許可談判中,華為面臨著一些爭議。歐洲標準化組織要求華為對其SEP進行許可,并與其他公司進行合理、公平的談判。然而,華為認為歐洲標準化組織在談判過程中存在不公平行為,要求華為以較低的許可費用許可其SEP,且許可條款對其不利。華為認為這違反了公平競爭的原則。

糾紛的解決從談判的雙方轉向了法律途徑。華為提起訴訟,并向法院提交了相關證據,證明了歐洲標準化組織在許可談判中存在不公平的行為。法院認可了華為的主張,責令歐洲標準化組織重新進行許可談判,并確保其許可行為符合公平競爭原則。

這個案例對于標準必要專利糾紛解決爭議的方式起到了重要的示范作用。從談判開始階段、談判進行階段、談判僵局階段展開論述,借此促進交易雙方提供信息、交換意見、減少分歧、達成共識,消減各個階段的“劫持”“反劫持”[4]。它提醒了標準化組織和參與者們在談判過程中應遵守公平競爭原則,并鼓勵各方通過法律途徑尋求公正的解決方式。這不僅對于華為和歐洲標準化組織之間的糾紛有著深遠的影響,也在全球范圍內對標準必要專利糾紛的解決機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戰。

5 結語

在知識經濟的今天,深刻認識并正確處理標準化與知識產權的內在聯系,是擺在全社會面前的重大課題。標準化和知識產權具有相互融合和影響的互動關系。通過對知識產權在技術標準制定中的作用與挑戰進行研究和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知識產權與技術標準之間的關系,并為解決相關問題提供一定的策略和措施。在未來的標準制定過程中,需要平衡和權衡各方利益,推動知識產權保護與促進技術創新之間的良性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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