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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技術對GVC分工地位的影響

2024-03-31 17:30文武盧媛婷呂建陽
南京審計大學學報 2024年2期
關鍵詞:中間品附加值數字技術

文武 盧媛婷 呂建陽

[收稿日期]20221202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18CJL011);浙江理工大學青年創新專項(23096016-Y)

[作者簡介]文武(1986— ),男,陜西眉縣人,浙江理工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為全球價值鏈與數字技術,通信作者,郵箱:swiftwenwu@163.com;盧媛婷(1999— ),女,浙江溫嶺人,浙江理工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碩士生,主要研究方向為數字技術與數字貿易規則;呂建陽(1997— ),男,安徽天長人,浙江理工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碩士生,主要研究方向為全球價值鏈與國內價值鏈。

[摘? 要]基于附加值貢獻測度數字技術應用強度,利用2002—2020年74個國家行業層面的投入產出數據研究其對全球價值鏈(GVC)分工地位的影響與機制,并明晰技術來源的差異效應。結果顯示:應用數字技術能顯著提升各行業GVC分工地位,其中,國內數字技術是主導力量,技術引進會制約上述作用,實現數字技術自立自強是促進產業躍升GVC中高端的關鍵。機制分析結果表明,數字技術可通過提高生產率與中間品國際競爭力的途徑促進GVC分工地位攀升。相比發展中國家而言,數字技術對發達國家GVC分工地位的提升作用更大,并且這一作用不受技術引進的明顯制約;該制約作用在發展中國家尤為突出。同時,對于高分工地位國家以及數字技術高強度應用國家,數字技術促進GVC分工地位提升的作用更強。以上結論對于我國邁向GVC中高端有重要啟示。

[關鍵詞]數字技術;GVC分工地位;中間品;附加值;產業數字化;技術引進;創新

[中圖分類號]F49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20963114(2024)02010012

一、 引言

加入WTO之后,我國搶抓經濟全球化機遇,通過積極融入全球價值鏈(GVC)創造了經濟發展“奇跡”。然而,依靠傳統要素優勢嵌入GVC低端位置使我國產業部門深陷大而不強、全而不優的發展困境,長期存在效率低下、創新缺乏、抗風險能力弱等頑疾[1],難以在GVC中實現高質量發展,因此,我國迫切需要推動產業轉型進而實現GVC分工地位提升。近年來,全球經濟正在經歷數字化變革,大數據、物聯網、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數字技術高速發展并滲透至各產業部門,成為實體經濟提質增效的“潤滑劑”與國際產業競爭格局加速重塑的“催化劑”。在此背景下,國家“十四五”規劃將產業數字化確定為實體經濟轉型升級路徑之一。那么我國能否依靠數字技術實現比較優勢再造,進而破解現有國際分工格局限制躍升GVC中高端,成為亟待研究的重要問題。

當前,我國數字技術發展存在明顯短板,因此在堅持數字技術內生發展的同時積極進行技術引進,成為快速彌補國內外數字技術發展差距、滿足產業數字化轉型需要的重要抓手。然而,數字技術是全球產業競爭與貿易保護的關鍵領域,高端數字技術引進往往受到來源國管制;同時,引進國外數字技術

對其實施本土化改造產生的引致成本以及來源國通過知識產權戰略對引入國數字技術創新施加的掣制,均會導致國外數字技術對GVC分工地位的作用區別于國內數字技術,但這尚未引起學界重視。目前,在數字技術“內育”和“外引”并舉的情況下,解明技術來源的差異效應,對于合理定位數字化發展戰略、助力各產業躍升GVC中高端有重要意義。

與本文相關的文獻主要集中于兩個方面。一是對數字技術應用強度的測度?;趪窠洕y計[2]、產業凈增值估算[3]與設立衛星賬戶[4]等宏觀統計方法核算國別數字經濟規模,以反映數字技術發展及應用強度,是學界較早形成的方法。但因統計數據缺乏,以上方法一方面難以支撐長時間跨度細分樣本實證研究,另一方面統計范圍也與數字技術內涵的匹配度較差。因此,學者們將統計方法轉向指數構建,如范鑫、楊慧梅和江璐分別建立包含互聯網應用、相應基礎設施、經濟環境與效應等方面的綜合指標以及統籌考慮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的指標體系[56],以系統刻畫各區域數字技術滲透與數字經濟發展程度。然而遺憾的是,這些方法無法區別技術來源對行業層面數字技術應用強度進行統計,不能滿足技術來源差異效應的實證研究需要。

二是數字技術與GVC的聯系。該領域近年來才引起學界關注,部分學者以互聯網、人工智能等為切入點進行分析。其中,張衛華等認為,互聯網是各GVC參與者突破時空界限而相互連接的重要媒介,是深化GVC分工的重要原因[7]。從具體機制來看,韓劍等指出互聯網可消除雙邊信息壁壘進而便利中間品貿易與生產分離,對深化GVC參與度、緊密銜接各國生產網絡有重要作用[8]。國際機器人聯合會公布的機器人數據為學界研究人工智能的作用提供了便利,劉斌等基于這一數據證實,應用人工智能可深化一國GVC參與度,減成本、促創新與優化要素配置是主要機制[9]。呂越等對中國企業的經驗分析也得到了類似結論,并認為上述現象在加工貿易企業更為突出[10]。另外,Acemoglu等通過研究法國智能化企業發現,應用人工智能通過改善企業生產率,可提升其在GVC分工中的附加值獲?。?1]。近年來,隨著數字經濟加快發展,學者們開始探討數字技術如何影響GVC分工,大多發現數字技術能夠降低中小企業融入GVC的門檻[12],并將GVC參與者緊密串聯[13],其在生產體系中發揮的環節關聯強化以及生產技術提升效應,有助于促進GVC和國內價值鏈分工協同深化[14]。

以上文獻對本文有重要啟發,但也存在不足之處:一是學界多關注數字技術對GVC參與度的深化作用,而探討數字技術與GVC分工地位間聯系的文獻尚不多見,雖有部分學者基于中國樣本或特定行業數據對該問題進行了分析[1516],但中國和特定行業經驗難以刻畫全球普遍規律,同時,現有文獻未能深入剖析國內、國外數字技術對GVC分工地位的差異化效應,那么如何處理數字技術“內育”與“外引”之間的關系以更大化數字技術的積極作用缺乏依據;二是已有文獻多采用的宏觀統計或指數構建等方法難以測度一國對國內、國外數字技術的應用強度,無法為明晰兩者差異效應的實證研究提供方法基礎。鑒于此,本文將從附加值貢獻視角識別數字技術應用強度,然后基于OECD最新發布的國家間投入產出表(OECD-ICIO),利用2002—2020年74個國家行業層面的投入產出數據研究其對GVC分工地位的影響與機制,并明晰國內、國外數字技術的差異效應。

二、 數字技術應用和技術來源的特征事實分析

本文基于附加值貢獻構建數字技術應用強度的識別方法。該方法從技術實際使用者的角度測算數字技術應用強度,相對于宏觀統計、指數構建等方法,測算結果更加可靠;同時,通過辨析附加值貢獻的來源國別屬性,也便于本文準確測度各行業對國內、國外數字技術的應用強度。根據王直等構造的附加值分解模型[17],可以將i國h行業產品生產所吸收的附加值

Ohi來源進行如下行業維度分解:

Ohi=vhi

bhhii

yhi+

∑Hk≠h

vki

bkhii

yhi+

∑Gj≠i

vhj

bhhjiyhi+∑Gj≠i∑Hk≠hvkj

bkhjiyhi(1)

其中,i、j代表國家,G為國家數量,h、k代表行業,H為行業數量,v是i國h行業增值比率系數,b為完全消耗系數,y是國內外對h行業的最終需求。式(1)右邊第一和第三項分別代表i國h行業產品生產吸收的本國h行業與國外h行業附加值,第二和第四項分別是i國h行業吸收的國內其余行業附加值與吸收的國外其余行業附加值。從附加值貢獻角度來看,i國h行業數字技術應用強度DIThi可表示為:

DIThi=vki

bkhiiyhi+∑Gj≠ivkj

bkhjiyhi

gohi,k=Digital(2)

式(2)中,Digital代表數字技術產業,vkibkhiiyhi、

∑Gj≠i

vkj

bkhjiyhi

可依次反映該行業對國內數字技術和國外數字技術的應用量,gohi是i國h行業產出。同理,一國某行業對國內數字技術的應用強度DEM_DIT和對國外數字技術的應用強度FOR_DIT測算方法見式(3)、式(4)。另外,本文建立了技術來源結構指數(SOUR)以反映一國對國外數字技術的引進力度,以其產品生產所吸收國外數字技術產業附加值與國內數字技術產業附加值之比度量。

DEM_DIThi=vkibkhiiyhi/gohi,k=Digital(3)

FOR_DIThi=∑Gj≠ivkjbkhjiyhi/gohi,k=Digital(4)

本文參考劉洋等界定數字技術為“信息計算、通訊和網絡技術等組合”[18],將電信(D61)、信息技術和其他信息服務(D62T63)兩個提供數字技術服務的核心行業定義為數字技術產業,然后基于最新OECD-ICIO數據庫測算得到2002—2020年74個國家45個行業對國內外數字技術的應用量、應用強度及技術引進力度等指標發達國家為澳大利亞、奧地利、比利時、加拿大、瑞士、捷克、德國、丹麥、西班牙、芬蘭、法國、英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冰島、以色列、意大利、日本、韓國、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挪威、新西蘭、葡萄牙、新加坡、瑞典、美國;發展中國家為阿根廷、孟加拉、保加利亞、白俄羅斯、巴西、文萊、智利、中國、科特迪瓦、喀麥隆、哥倫比亞、哥斯達黎加、塞浦路斯、埃及、愛沙尼亞、克羅地亞、印度尼西亞、印度、約旦、哈薩克斯坦、柬埔寨、老撾、拉脫維亞、摩洛哥、墨西哥、緬甸、馬來西亞、尼日利亞、巴基斯坦、秘魯、菲律賓、波蘭、羅馬尼亞、俄羅斯、沙特阿拉伯、塞內加爾、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泰國、突尼斯、土耳其、烏克蘭、越南、南非。,為便于圖示,本文將這些指標加總至國家層面,利用圖1—圖6描述相應變動趨勢。

得到的結論有:第一,2002—2020年間各國數字技術應用量不斷提高,其在總產出中所占比重雖在2011年前有一定波動性,但其后持續上升,尤其是近年來上升態勢尤為明顯,這表明在數字經濟飛速發展的當前時期,各國均加快了數字化轉型速度,使得數字技術應用強度大幅提升。同時,

數字技術應用水平的國家異質性非常明顯,其中,發達國家對國內外數字技術的應用量和應用強度均高于發展中國家,是數字技術發展和產業數字化轉型的先行國。第二,從技術來源來看,各國對國外數字技術的應用量和應用強度保持了上升態勢,目前技術引進已成為各國滿足產業數字化轉型需要的重要抓手。另外,從不同國家來看,與發展中國家相比,發達國家對國外數字技術的引進力度要更高。第三,我國對國內外數字技術的應用量較高且持續上升,近年來總體應用強度也有明顯提升趨勢,但截至2020年,數字技術應用強度依然低于

世界各國平均水平。從技術來源來看,我國對國外數字技術的應用強度雖較為平穩,但應用總量出現了大幅上漲,

應用量要遠遠高于其余樣本國家平均水平,說明國內產業對國外數字技術有著較強的需求和引進偏好。

三、 理論分析

一國GVC分工地位取決于其要素優勢與中間品國際競爭力。依靠傳統要素優勢嵌入GVC低端的國家擁有低效率特征,這限制了其躍升GVC中高端的能力,容易陷入低端鎖定困境[19]。同時,中間品國際競爭力不足導致一國難以嵌入核心制造環節,反而只能依靠中間品進口從事加工組裝,制約GVC分工地位升級[20]。應用數字技術不僅可便利各行業重構生產要素體系,提升生產效率,而且還能加速中間品改進與創新,增強中間品國際競爭力,進而破除以上制約因素,促進GVC分工地位升級。

第一,數字技術通過提高生產效率促進GVC分工地位攀升。首先,推動要素重組。應用數字技術能使各行業更為便利地整合各區域生產要素,提升要素組合競爭力與生產效率。同時,數字技術應用催生的海量數據對各行業要素配比有調節與優化作用,而數據擁有無限可復制與共享特征,又可使與之結合的傳統要素效率倍增[21],從而促進生產率大幅上升,滿足GVC中高端對生產效率的更高門檻要求[22]。其次,促進要素結構高級化。數字技術將人、機、組織三者互聯,推動各行業向自動化與智能化方向轉變,一方面,低技能勞動將逐漸被先進技術與設備取代[23],為適應新型生產模式,各行業會擴大高學歷人才需求;另一方面,數字技術加速知識和信息傳遞,能便利各行業改進傳統要素質量[24],推動要素結構高級化,進而顯著提升生產效率,助力各行業壓縮成本、提高產品復雜度并獲取更高附加值,實現GVC分工地位升級。最后,推動要素配置優化。數字技術驅動數據、信息高速流動,可有效破除信息不對稱問題[21],有利于生產要素與各環節需求精準匹配,那么更多高質量要素將配置于高效率、高增值環節,進而帶動優勢環節生產規模擴大、產業生產率進一步上升,提高一國在更優分工環節的專業化水平與GVC分工地位。綜上,本文提出假說1。

假說1:應用數字技術可通過提升生產率的途徑推動一國GVC分工地位升級。

第二,數字技術通過增強中間品國際競爭力促進GVC分工地位攀升。首先,推動中間品改進升級。數字技術通過便利信息互聯互通,推動中間品供應方和全球各區域需求方有效對接,前者即可及時獲取需求方反饋信息,有利于其迅速響應國內外需求變動,加速中間品改進升級,提升中間品國際競爭力。其次,提升中間品生產能力。數字技術通過提升生產流程自動化、智能化水平,能顯著增強企業工藝創新與產品創新能力,推動中間品質量提升與成本下降;同時,企業間信息流動更加高效,也使得產品制造、研發創新活動愈發呈現網絡化協同特征[1],進而能促進產業協同創新以攻克中間品關鍵、共性技術難題,提升中間品生產能力及國際競爭力,那么一國

則能控制核心制造環節并實現GVC分工地位躍升。另外,應用數字技術有利于中間品企業以較低成本獲取全球市場信息,并借助生產過程自動化、智能化推進柔性制造與個性化定制,精準捕捉并匹配國外需求,提升中間品對外供應規模與市場競爭力,使得一國更多地作為中間品供應者參與GVC,提高GVC分工地位。綜上,本文提出假說2。

假說2:應用數字技術可通過增強中間品國際競爭力的途徑提升一國GVC分工地位。

目前,推動本土數字技術發展和積極引進國外先進數字技術“并舉”,是多數國家為滿足產業數字化轉型需要普遍采取的策略。然而長期以來技術先行國往往對技術輸出實施管制以依靠保護主義手段維持自身競爭優勢[25],數字技術作為對產業發展全局有重大影響的關鍵技術領域,保護主義更為盛行,因此,該領域高端技術往往被技術先行國設置了頗為嚴格的輸出壁壘。在此情形下,各國難以獲得國外前沿數字技術,能夠引進的數字技術往往較為成熟且比較標準化。同時,由于各國數字技術標準存在差異,一國在引進國外數字技術時,為使其匹配對接國內數字設施與終端設備,必然要對其進行本土化改造,這又會帶來大量引致成本,進而降低國外數字技術服務于產業改造提升的效率。因此,國外數字技術難以發揮對GVC分工地位的提升作用,相反,國內數字技術才是推動產業數字化轉型并實現GVC分工地位躍升的主導力量。

更加值得一提的是,引進國外數字技術雖能彌補國內技術發展滯后的短板,但這又會抑制本土數字技術創新發展。具體而言,技術先行國通過不斷加強數字技術等關鍵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策略與“專利叢林”體系建設[26],以制約技術引進國作為競爭者學習、模仿并進行創新的能力。一國數字技術引進力度越大,該領域創新活動受到技術來源國知識產權保護戰略的掣制則越強,從而導致本土數字技術創新難度提升,并可能出現數字技術“發展滯后-依靠引進-遏制創新”的惡性循環,產業數字化轉型將陷入數字技術外源引入受限而內源支撐不足的窘境,使得數字技術對GVC分工地位的提升作用減弱。

綜上,本文提出假說3和假說4。

假說3:國外數字技術難以發揮對GVC分工地位的提升作用,國內數字技術是推動一國躍升GVC中高端的主導力量。

假說4:隨著技術引進力度上升,數字技術對GVC分工地位的提升作用將逐漸減弱。

四、 研究設計

(一) 計量模型設立

為明晰數字技術對GVC分工地位的影響并驗證以上假說,本文構建了如下基準面板數據模型:

GPOhi,t=α+β1DIThi,t+β2CONTROLhi,t+λt+δhi+εhi,t(5)

其中,t表示年份,i表示國家,h表示行業,GPOhi,t表示t時期i國h行業GVC分工地位,DIThi,t為i國h行業的數字技術應用強度,度量方法如上文式(2)所示。CONTROLhi,t為控制變量。為盡量避免內生性問題,本文在實證分析中控制了時間和國家-行業固定效應,分別利用λt和δhi表示,εhi,t是殘差。

(二) 變量構造

1. GVC分工地位

本文基于式(6)經典GVC位置指數[20]測度國別行業層面的GVC分工地位GPOhi,t 。

INDVhi,t表示包含在中間品內由i國h行業輸出并被目的國復出口至第三方市場的國內附加值,FVAhi,t代表i國h行業出口中含有的出口目的國及第三國附加值,TEhi,t為i國h行業附加值出口總額。GPOhi,t取值越大則意味著該行業所處位置越靠近上游,GVC分工地位越高。鑒于出口后折返的國內附加值RDVhi,t金額上升也意味著一國GVC分工地位升級[27],本文還利用式(7)在納入該項附加值的基礎上對GVC分工地位再次進行測度,用于穩健性檢驗。

GPOhi,t=ln(1+INDVhi,t/TEhi,t)-ln(1+FVAhi,t/TEhi,t)(6)

GPOhi,t=ln[1+(INDVhi,t+RDVhi,t)/TEhi,t]-ln(1+FVAhi,t/TEhi,t)(7)

2. 其余變量

本文選取了以下控制變量。行業維度的控制變量包含:①投入產出比(IMGO),以行業中間投入與附加值產出之比表示;②行業規模(SCARE),以對數化的行業產出總值度量;③開放度(OPEN),以行業附加值出口額占總產出的比重度量。國家層面的控制變量包含:①政府干預水平(GOV),以政府支出占GDP之比表示;②人力資本水平(HC),以Penn World Table數據庫提供的人力資本指數對數值度量;③外商直接投資強度(FDI),以外商直接投資凈流入占GDP之比度量。

(三) 數據說明

本文將采用2002—2020年74個國家45個行業的投入產出數據對式(5)進行估計。測算GVC分工地位以及數字技術應用強度

變量所需各項附加值數據為本文基于OECD-ICIO數據庫與王直等構造的附加值分解模型計算獲得[17]。各行業附加值產出、總產出、中間投入等數據源于OECD-ICIO數據庫。各國GDP、政府支出、外商直接投資凈流入等數據源于世界銀行WDI數據庫。各變量描述性統計如表1所示。

五、 實證結果與分析

(一) 基準估計與內生性處理

本文利用OLS方法估計式(5),所得結果如表2所示,隨著本文依次加入控制變量,數字技術應用強度變量的估計結果未發生較大變動,其系數均為正,且在1%水平上顯著,說明應用數字技術對GVC分工地位的提升作用非常穩健。其中,根據納入所有控制變量的列(7)結果可知,數字技術應用強度

提升1個百分點,GVC分工地位則提升0.0902個百分點,從而驗證了假說1和假說2對兩者間基本關系的判斷。因此,當前各國應充分重視數字技術對GVC分工地位的提升作用,尤其對于處在GVC低端的中國而言,應積極引導國內企業采用大數據、物聯網、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數字技術對各環節進行改造提升,進而搶抓數字化發展機遇向GVC中高端邁進。然而結合上文特征事實分析可知,近年來我國數字技術應用強度雖有一定提升趨勢,但與其他國家相比依然較低。未來我國應進一步加快產業數字化轉型速度,避免出現數字鴻溝,以夯實GVC分工地位趕超的新型動力。

鑒于計量模型可能有

內生性風險,本文構造工具變量并利用兩階段最小二乘法(2SLS)進行實證分析。一是

根據GVC分工地位排序情況將每年度全球行業樣本均以10、20…90分位數歸入10組,測算各組別數字技術應用強度的均值,以該均值及其一期滯后項作為組內所有行業樣本DIT變量的工具變量(IV-a)。二是以數字技術應用強度的一期滯后項作為工具變量(IV-b)。三是借鑒施炳展和游安南的方法[28],測算各行業數字技術應用強度與全樣本均值的差額,對其取三次方之后作為DIT變量的工具變量(IV-c)。

四是將1984年固定電話擁有量這一歷史數據與隨時間變動的互聯網用戶數量相乘,再與國別行業層面的數字化比率交互,形成國家-行業維度的工具變量(IV-d),數字化比率采用各行業對數字技術行業的完全消耗系數表示。數字技術應用依托于互聯網,從歷史發展來看,互聯網較早的使用方式是利用固定電話撥號接入網絡,那么早期固定電話更加普及的國家可能擁有更高互聯網發展水平,為數字技術應用提供了良好支撐。同時,早期固定電話擁有量與互聯網用戶數量及數字化比率交乘,又可從時間上反映數字技術應用強度的差異。因此,IV-d變量和各國數字技術應用強度密切相關,但由于歷史數據不會直接影響GVC分工地位,從而使得IV-d變量具有嚴格外生性?;谝陨瞎ぞ咦兞刻幚韮壬院?,估計結果如表3所示。

(二) 穩健性檢驗

本文采取了三種穩健性檢驗方法。首先,變更核心變量。一是以各行業產品生產所吸收數字技術產業的附加值為基礎,對其進行標準化度量數字技術應用強度;二是進一步納入對數字技術相關硬件供應部門的考慮,以各行業產品生產吸收的來自計算機、電子和光學產品行業以及上述D61、D62T63行業附加值總額占產出比度量數字技術應用強度;三是以上文構建的式(7)方法

測度GVC分工地位;四是以王嵐和李宏艷構造的GS指數測度GVC分工地位[29]。

其次,剔除樣本。鑒于經濟大國產業規模及國際競爭力普遍較高,并且對各行業所處GVC環節有一定政策干預能力,為避免大國樣本干擾研究結果,本文在將其剔除后進行實證分析根據2014版IMF全球經濟展望報告剔除美國、中國、日本、德國、英國、法國、巴西七個大國。。

最后,去除極端值。即去除數字技術應用強度和GVC分工地位兩個變量首尾1%的極端值樣本,然后估計計量模型。綜合各列結果可知

限于篇幅略去檢驗結果,留存備索。

,數字技術對GVC分工地位的正向影響并未因變量測度方法、樣本選擇及極端值的影響發生明顯變動,說明基準研究結論是穩健的。

(三) 作用機制的中介效應檢驗

本文將借助中介效應模型,從生產率和中間品國際競爭力兩個方面展開作用機制檢驗。

一是對生產率提升機制的檢驗。首先,本文

在綜合考慮勞動、資本與其他要素生產率的基礎上構建生產效率度量方法。其中,采用行業從業者數量和產出之比表示勞動要素生產率,采用行業資本存量和產出之比度量資本要素生產率,采用行業全要素生產率(TFP)度量其他要素生產率,一國各行業總生產效率(PE)為三類要素生產率的乘積。鑒于OECD-ICIO數據庫未提供社會經濟賬戶數據,本文以WIOD-SEA數據庫提供的各行業產出、從業者數量、資本存量、中間品與附加值金額等數據為基礎,利用LP法測算獲得TFP受制于WIOD時間跨度限制,列(1)—列(2)實證利用2002—2014年數據進行。由于OECD-ICIO和WIOD-SEA數據庫行業分類標準不一,本文分別合并了前者D05T06、D07T08、D09三個行業以及D90T93、D94T96兩個行業,然后參考《國際標準產業分類》將后者56個行業對應到前者行業類別。。其次,本文還采用國家層面的全要素生產率度量生產效率(CTFP)數據來自Penn World Table數據庫,孟加拉、白俄羅斯、文萊、柬埔寨、緬甸、巴基斯坦、越南等七國數據缺失。。

表5報告了機制檢驗結果,其中,列(1)和列(3)結果顯示,DIT變量系數顯著為正,說明應用數字技術有助于重構各國要素體系進而提升生產率,同時,列(2)和列(4)結果表明,生產率提升是GVC分工地位升級的重要動力,由此可見,數字技術可通過提升生產率的途徑促進GVC分工地位攀升。另外,基于行業層面生產率PE和國家層面生產率CTFP的Sobel檢驗Z統計量均顯著,進一步證實了生產效率是數字技術作用于GVC分工地位的有效途徑,與假說1作用機理一致。

二是對中間品國際競爭力提升機制的檢驗。首先,基于中間品出口額數據以式(8)顯性比較優勢指數測算各行業中間品國際競爭力(RCA),其中,INhi,t為i國h行業中間品出口額,數據來自OECD-ICIO數據庫。其次,延續式(8)測算思路,基于中間品國內附加值出口額再次度量中間品國際競爭力(VARCA),數據來源同上。機制分析結果見表5。

RCAhi,t=INhi,t∑hINhi,t∑iINhi,t/∑i∑hINhi,t

(8)

其中,列(1)和列(3)結果表明,數字技術能夠加速中間品改進與創新,增強中間品國際競爭力,同時,列(2)和列(4)結果顯示,中間品國際競爭力增強可有效提升GVC分工地位,由此可見,數字技術可

以通過提升中間品國際競爭力的渠道促進GVC分工地位攀升。另外,基于RCA、VARCA兩個中介變量的Sobel檢驗Z統計量均顯著,進而證實了增強中間品國際競爭力是數字技術影響GVC分工地位的又一有效途徑,與假說2相符。因此,在產業數字化轉型的過程中,應牢抓上述作用機制,一方面著力暢通要素流動,便利數字技術對要素重構作用的發揮,另一方面要鼓勵中間品部門借助數字技術加強信息獲取及產業協同研發,推進中間品改進與創新,進而有效推動GVC分工地位躍升。

(四) 技術來源的差異效應

本文進一步考察了數字技術來源的差異效應,結果如表6所示。

首先,列(1)與列(2)結果顯示,應用國內數字技術可顯著提升GVC分工地位,而國外數字技術并不利于GVC分工地位提升,由此可見國內數字技術對一國躍升GVC中高端發揮了主導作用,與假說3的預期保持一致。原因在于,技術先行國對高端數字技術設置的輸出壁壘以及技術引進國對國外數字技術進行本土化改造時產生的引致成本,均限制了國外數字技術對各行業的改造提升作用,在此情形下,引進國外數字技術又導致各行業出口包含的國外附加值成分上升,從而對GVC分工地位產生負面影響。

其次,本文建立數字技術來源結構指數(SOUR),利用各國產品生產所吸收國外數字技術產業附加值與吸收國內數字技術產業附加值之比度量,以反映數字技術引進力度。列(3)結果顯示,DIT×SOUR變量顯著為負,意味著伴隨一國數字技術引進力度上升,應用數字技術對GVC分工地位的正向影響將逐步減弱,假說4由此得證。為了進一步探究原因,本文測算了各國

信息與通訊行業

的人均專利數量以度量數字技術創新(PATENT),

數據來自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數據庫,通過研究其與技術來源結構的關系后,列(4)結果表明

鑒于數據可得性限制,本文剔除了專利數據缺失較為嚴重的國家。,一國

對國外數字技術的引進力度上升將導致本國數字技術創新明顯減少?;诖丝梢酝茢?,技術引進將對本土數字技術產業帶來創新抑制效應,導致推動GVC分工地位提升的核心動力——本土數字技術發展滯后,無法為產業數字化轉型提供堅實的技術支撐,而技術先行國又普遍對高端數字技術輸出設置高壁壘,可能導致產業數字化轉型陷入數字技術內源支撐不足、外源引入受限的不利局面,進而難以依靠數字技術推動GVC分工地位提升。

因此,我國若要搶抓數字化發展機遇、促進產業躍升GVC中高端,則不應依賴于引進國外數字技術,而須實現數字技術“自立自強”,避免技術引進通過制約本土數字技術創新而削弱產業數字化轉型的技術支撐。

(五) 異質性分析

1. 區分發達與發展中國家的分析結果

本文利用HI、LI兩個虛擬變量分別標記發達和發展中國家,與解釋變量交互后進行異質性研究,結果如表7所示。

由表7結果

可以得到的結論有:第一,數字技術應用強度和發達國家虛擬變量交互后,回歸系數明顯更大,表明數字技術對發達國家GVC分工地位的提升作用大于發展中國家。這一差異的原因在于,發達國家普遍是數字技術先行國,得益于技術、人才、資本的長期積累,這些國家在數字技術領域普遍建立了較強的規模、技術與成本優勢,能夠供給高效數字化服務支撐各行業改造提升;同時,與發展中國家相比,發達國家各行業融合數字技術的程度更高,這也更有利于發揮數字技術對GVC分工地位的提升作用。

第二,

技術引進僅會制約數字技術對發展中國家GVC分工地位的提升作用,而對發達國家并無明顯制約作用。這是因為,發展中國家數字技術創新能力普遍較弱且缺乏自主知識產權,引進國外數字技術會使發展中國家在相同技術領域的創新活動受到來源國知識產權保護策略與專利叢林體系的嚴重掣制,進而顯著抑制本土數字技術創新,使得發展中國家產業數字化轉型缺乏技術支撐。相反,發達國家作為數字技術先行國,有著較強的數字技術創新能力并且已構建了較為密集的數字技術專利體系,在此情形下,技術引進并不能顯著制約其數字技術創新活動。

當本文進一步從國家異質性視角研究技術來源結構對數字技術創新的影響后,列(4)—列(6)結果顯示,僅有發展中國家數字技術創新會因技術引進而明顯減少,印證了上述分析。

因此,實現數字技術自立自強對發展中國家產業邁向GVC中高端則尤為重要。

2. 考慮分工地位和數字技術應用強度差異的分析結果限于篇幅,回歸結果略去,留存備索。

長期以來,高分工地位國家憑借傳統技術壟斷優勢牢牢掌控上游高端環節,分工地位較低的國家難以在相同領域實現突破從而面臨低端鎖定風險,那么在GVC網絡中處于不利地位的國家能否依靠數字技術

實現換道超車,以破解當前國際分工格局限制而搶占GVC中高端,成為本文關注的又一問題。

本文

區分高、低分工地位樣本

進行實證分析后

可知,數字技術對高地位國家GVC分工地位的提升作用更為突出,

原因可能在于,

高分工地位國家在數字技術領域普遍擁有先發優勢,同時,這些國家作為GVC鏈主,為了提升生產流程的可控性并協調各環節參與者生產行為,會加大數字技術投入以提升自動化智能化程度,從而有著更高的數字技術應用強度,可為GVC分工地位提升提供較強支撐。相反,低分工地位國家數字技術發展和產業化應用相對滯后,因此對GVC分工地位的提升作用有限。那么在兩類國家數字技術發展和應用強度存在差距的情況下,

數字鴻溝反而可能成為低地位國家被鎖定GVC低端的又一原因。

為了進一步驗證該判斷,本文區分數字技術

對于數字技術高強度應用國家,數字技術推動GVC分工地位提升的作用也更強,

表明數字技術對GVC分工地位的提升作用存在一定門檻效應,當一國處在數字技術低水平應用階段時,由于數字化轉型的陣痛以及部分環節上存在的數字技術應用洼地,會出現成本升高但產業整體改造提升效果有限的窘境,

隨著數字技術應用強度持續升高進而跨越上述陣痛期后,才能使數字技術的積極作用更大化。因此,對于低分工地位國家而言,加快消除自身和高分工地位國家之間的數字鴻溝,是其在新一輪科技革命中搶占國際分工制高點、實現國際分工地位趕超的可行策略。

六、 結論性評述

本文基于74

個國家

行業層面的投入產出數據,通過研究數字技術對GVC分工地位的影響、機制及技術來源的差異效應,主要獲得以下結論:

第一,應用數字技術能顯著提升各行業GVC分工地位,在處理內生性并進行變更變量、剔除樣本和極端值等穩健性檢驗后,該結論依然成立;機制分析表明,數字技術作用于GVC分工地位的途徑在于提高生產效率及中間品國際競爭力。

第二,國內數字技術對GVC分工地位提升發揮了主導作用,隨著技術引進力度上升,數字技術對GVC分工地位的提升作用將發生下降。相對于發展中國家,數字技術對發達國家GVC分工地位的提升作用更大,并且技術引進不會明顯制約這一作用,該制約作用對于發展中國家尤為突出。

第三,數字技術推動GVC分工地位上升的作用對于高分工地位國家以及數字技術高強度應用國家更強,GVC低端國家若要實現分工地位趕超,則須加快推動數字技術發展和產業化應用,消除自身和高地位國家間的數字鴻溝,以使數字技術的積極作用更大化。

以上結論對我國產業數字化發展戰略構建提供了重要啟示。要在數字技術產業國際競爭加劇以及全球經濟數字化變革加速的背景下提升GVC分工地位,我國應加快實現數字技術自立自強,積極推進產業數字化轉型,同時暢通數字技術的關鍵作用渠道。

首先,加快本土數字技術發展,實現數字技術“自立自強”。大力夯實數字技術領域研發人員和專業技術人才基礎,依托政府科技投入引導數字技術企業加強基礎研究、核心技術攻關及產業化應用研究,構建本土數字技術產業在技術水平、規模、成本等方面的優勢,以適當減少數字技術引進,實現數字技術自立自強。

其次,大力提升數字技術應用強度,形成GVC分工地位趕超的新動力。通過政府補貼、專項技術貸款、設立數字化轉型服務機構等形式,推動各行業加大數字技術的應用力度,防止出現數字鴻溝,為各產業實現國際分工地位趕超打下堅實基礎。

最后,暢通數字技術的關鍵渠道。一方面,加快破除限制要素流動的體制機制障礙,以充分發揮數字技術對要素體系的重構作用進而有效提升生產率;另一方面,加大中間品部門數字技術應用力度,增強其獲取國內外需求變動及反饋信息的能力,加速中間品改進升級,同時,鼓勵設立數字化協同創新平臺,便利產業在核心中間品領域展開協同創新,提升中間品生產能力,使各行業得以掌控核心制造環節,實現GVC分工地位躍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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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苗竹青,高? 婷]

The Impact of Digital Technology on GVC Status: Mechanism Identification and Different Effect of Technology Source

WEN Wu, LU Yuanting, LV Jianyang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Zhejiang SCI-TECH University, Hangzhou 310018, China)

Abstract: Based on value-added contribution to measure the application intensity of digital technology, this paper uses the industry level input-output data of 74 countries at the period from 2002 to 2020 to study its impact on Global Value Chain (GVC) status, and clarify its mechanism and differential effect of technology sources. It is found that: digital technology can significantly improve GVC status of various industries. Among them, domestic digital technology is the leading force, introduction of foreign technology restricts the above improvement effect. The key move to leap to the middle and high end of GVC is to realize the “self-reliance” of digital technology. Mechanism analysis shows that digital technology can promote GVC status by improving productivity and 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ness of intermediate products. In contrast, digital technology can improve GVC status in developed countries to a greater extent, and introduction of foreign technology has no obvious restriction on this impact. Such restriction effect is particularly prominent for developing countries. Meanwhile, for countries with high GVC status and countries with high application intensity of digital technology, digital technology has a stronger role in promoting its GVC status. The above conclusions have important implications for China to move towards the high-end of GVC.

Key Words: digital technology; GVC status; intermediate product; added value; industrial digitization; introduction of technology; inno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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