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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足”詞義考證

2024-04-04 15:06蔡蒙
出土文獻 2024年1期

蔡蒙

摘 要: 上博簡《凡物流形》“十圍之木,其始生如薛,足將至千里,必從寸始”一節斷句有誤,其中“足”字應屬上讀,以“薛足”成詞,可與見于《尸子·貴言》的“蘗足”及傅咸《小語賦》中的“薛足”對照。以上文例中,“薛”“蘗”應讀為“糵”。馬王堆帛書《五十二病方》有“與糵半斗,毋去其足”之文,可知“足”是“糵”的一部分。賈思勰《齊民要術》記載“作糵法”,有糵米“腳出”的步驟,即麥芽生出幼根,所謂“薛(糵)足”當指此。

關鍵詞: 《凡物流形》 《尸子》 《五十二病方》 薛足

一、 論“薛足”之成詞

楚簡《凡物流形》中有這樣一段話:

(聞)之曰: GF8B2(登)高從埤(卑),至遠從邇(邇)。十回(圍)之木,亓(其)GF8B3(始)生女(如)GF8B4(薛—蘗)。足(將)至千里,必從灷(寸)GF8B3(始)?!斗参锪餍巍芳妆竞?、簡9,及乙本簡7,甲本完整而乙本缺末三字。參見馬承源主編: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七)》,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38—241頁。釋文根據現有研究成果有所調整。

這是本節文字目前主流的斷句方式,然而其中存在一點問題: 《凡物流形》是韻文,上揭文句應為兩句一韻,“埤”“邇”古音在支部,“里”“始”在之部,但“木”“蘗”卻并不諧韻。顧史考先生對此有如下意見:

然“朔”為鐸部字,“蘗”為月部,雖或仍可以相通且與木字(屋部)相韻,然聲音關系并不甚近。因此亦頗疑“足”字(屋部)實該屬上,以“蘗足”為一個代表某種小物之復合詞,具體含義待考。顧史考: 《上博簡〈凡物流形〉初探》,《“國立”臺灣大學哲學論評》第38期,2009年,第22頁。顧史考先生所謂“然‘朔為鐸部字”云云,是因其將簡文中讀為“蘗”的那個字釋作“蒴”,與《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七)》中《凡物流形》篇原整理者曹錦炎先生的意見一致。按,原簡字形作“”(甲本簡9)、“”(乙本簡7),本文從徐在國先生觀點釋作“GF8B4”,是“GF8A3”字繁體,加注聲符“丯”。上博七《吳命》有“GF8A3子”,徐在國先生認為“GF8A3”是“薛”之異體,讀為“孽子”。參考徐在國: 《上博楚簡文字聲系》,合肥: 安徽大學出版社,2013年,第七冊,第2832—2833頁。

顧史考先生懷疑“蘗足”是一復合詞,使“足”字屬上讀,此看法很有啟發意義。我們發現,“薛(蘗)足”并非僅見于《凡物流形》,該詞語亦見于傳世文獻。

“蘗足”兩見于《尸子·貴言》篇:

干霄之木,始若蘗足,易去也,及其成達也,百人用斧斤,弗能僨也。熛火始起,易息也,及其焚云夢、孟諸,雖以天下之役,抒江漢之水,弗能救也。夫禍之始也,猶熛火、蘗足也,易止也,及其措于大事,雖孔子、墨翟之賢,弗能救也。尸佼撰,汪繼培輯: 《尸子》,《二十二子》,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368頁?!妒印分饕獜摹度簳我分休嫵?,我們參校了日本所藏兩種古寫本(一藏東京國立博物館,一藏日本宮內廳書陵部),主要差異在于“易去也”并作“易盡也”,唯宮內廳藏本“盡”旁有批校,改作“去”,后世諸本皆從之。

按照前人的觀點,《尸子》中這兩處“蘗足”能否作為一個詞語理解,尚且存疑。清人汪繼培認為“蘗”“足”不可連讀成詞,汪氏在其所輯的《尸子》中,于“干霄之木,始若蘗,足易去也”(此從汪氏句讀)三句下注曰:“《文選》枚叔《上吳王書》云:‘十圍之木,始生而蘗,足可搔而絕,手可擢而爪。注引此三句,‘干霄作‘千丈?!薄笆挚蛇Α?,《文選》卷三九《上書諫吳王》“爪”作“抓”?!稘h書·賈鄒枚路傳》亦引此文,“抓”作“拔”,是也,“抓”當為“拔”之形訛?!白⒁巳洹?,謂《文選》李善注引此《尸子》三句。枚乘《上吳王書》與《尸子》“干霄之木始若蘗足易去也”相較,二者文辭小異,而意義吻合,汪氏引此作注,顯然是支持“足易去也”連讀,指初生的萌芽用腳就可以將它去除。另一個角度來看,李善注《文選·上書諫吳王》而引《尸子》,大概也是持“足易去也”為一句讀的意見。

至于后文“猶熛火、蘗足也”,汪注云:“‘足字衍?!蓖衾^培作此判斷有一定的合理性: 雖然“蘗足”在文中兩見,以常理而言應該成詞,但其中“足”字的意義難以落實,而單取一個“蘗”字,文意卻相對易曉;這種情況下,將此處“足”字判定為衍文,原句改作“猶熛火、蘗也”,便可以簡單地避開解釋“蘗足”這一問題。因此汪繼培之說雖然稍嫌武斷,卻不乏信從者,今所見水渭松《新譯尸子讀本》、李守奎與李軼合著《尸子譯注》、朱海雷《尸子譯注》等,皆采取此種方案。水渭松注譯: 《新譯尸子讀本》,臺北: 三民書局,1997年,第27頁;李守奎等譯注: 《尸子譯注》,哈爾濱: 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3頁;朱海雷: 《尸子譯注》,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9頁。

但如果結合《凡物流形》簡文中的韻讀加以分析,恐怕不能遽斷《尸子》中的“蘗足”無法成詞。而且將“足易去也”連讀,與后文的“易息也”“易止也”句式有別,文辭也不夠整飭。出于以上考慮,即使“蘗足”的具體詞義暫且不明,也不宜貿然判斷“猶熛火、蘗足也”之“足”是衍文,而保留將“蘗足”作為一個詞語理解的可能性,這樣才是比較慎重的處理方式。

“薛足”又見于《藝文類聚》卷一九所引晉代傅咸的《小語賦》:

宋玉曰: 折薜足以為櫂,舫??范鵀橹?,將遠游以遐覽,越蟬溺以橫浮,若涉海之無涯,懼湮沒于洪流。歐陽詢撰,汪紹楹校: 《藝文類聚》卷一九《人部》三《言語》,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347頁。句中“櫂”原作“擢”,當是誤字,在此改正。

我們認為,“折薜足以為櫂”之“薜”當是“薛”之誤。明代張溥輯刊的《漢魏六朝百三家集》中,《小語賦》中這一句便作“折薛足以為櫂”。明張溥原刊本《漢魏六朝百三家集》第38冊《傅中丞集》?!稗怠薄把Α弊中谓?,極易訛混?!恶R王堆一號漢墓所謂“妾辛追”印辨正》一文對“辟”字在秦漢時期的形體演變進行了梳理,據其所引字形,“辟”左上部件“尸”(本為“卩”之訛變)多有變形為“?枔!”“?欙

”者,從而與“薛”下半近似;如果“辟”下另有偏旁,則其左下部件“口”可以省去,僅保留“?枔!”“辛”,如此則與“薛”下半全然相同。魏宜輝、張傳官、蕭毅: 《馬王堆一號漢墓所謂“妾辛追”印辨正》,《文史》2019年第4輯,第264頁。傳世文獻中“薜”“薛”混淆也比較常見。如《周禮·考工記》“髻、墾、薜、暴不入市”一句下,鄭玄注引鄭司農說“‘薜讀為藥黃蘗之‘蘗”(此依《中華再造善本》影宋婺州本),在多數刻本中注文“蘗”字皆誤作“蘗”。阮刻本《周禮注疏》亦誤作“蘗”,《??庇洝吩疲骸鞍串斠馈墩f文》作‘檗,黃木也。俗字加‘艸頭?!保▍⒖慈钤?蹋?《十三經注疏(清嘉慶刊本)》,北京: 中華書局,2009年,第2010頁)又如鮑照《擬行路難》“剉蘗染黃絲,黃絲歷亂不可治”(此依《四部叢刊》本《鮑氏集》),所說的本是可以用于制作黃色顏料的黃蘗,“蘗”是“蘗”之誤?!犊滴踝值洹分小疤Y”字頭下稱該字“或從‘薛”,《康熙字典》,北京: 中華書局,2010年,第1069頁??梢姟疤Y”“蘗”二字訛混已久,在某種程度上已經形成異體字的關系。因此,懷疑《小語賦》中“薜”為“薛”之誤并非缺乏根據。

從文意出發,《小語賦》此處作“薛”也勝于作“薜”?!缎≌Z賦》是運用極盡夸張的手法來描繪各式各樣的微小事物,所引賦文,講的就是折下“薜〈薛〉足”作舟楫,用“??贰保ü攘5臍ぃ┳鞔?,橫涉蟬溺仿佛渡海。如果作“薜”不誤,則“薜”應指一種小物。古漢語中“薜”所代指的植物不止一種,有薜荔、山蘄(即當歸)、山麻諸說。其中“薜荔”在楚辭體文學作品中比較常見,是一種緣木而生的香草,又稱木蓮。山蘄、山麻二說,皆出于《爾雅·釋草》。郭璞注: 《爾雅郭注二種: 附爾雅釋例》,桂林: 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22年,第112、115頁。另外同篇還有“薜,庾草”和“薜,牡?槂V”二說,郭璞注皆言“未詳”?!缎≌Z賦》中,宋玉欲以谷殼為船,則用作船櫂的物體也一定十分微小,而“薜”代指的這幾種植物,都稱不上形態微小。如果此處改作“薛足”,則適當得多。據《凡物流形》“十圍之木,其始生如薛足”和《尸子》“干霄之木,始若蘗足”的說法,可知“薛(蘗)足”能用于譬況樹木初生貌,無疑是一種小物?!缎≌Z賦》取“薛足”一物來比擬微型船槳,亦能得到合理解釋。

確定《小語賦》文本作“折薛足以為櫂,舫??范鵀橹邸敝?,基于楚辭中對偶句的通常特征,我們可以進一步判斷,因為此處“薛足”與“??贰毕鄬槲?,二者大概皆為復合名詞,符合顧史考先生對上博簡《凡物流形》中“薛足”構詞形式的猜測。

綜合分析以上幾則文例,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 即使暫且不論“薛(蘗)足”在構詞方式和詞義上的疑點,也能預先判定“薛(蘗)足”是一物名,在《凡物流形》《尸子》《小語賦》等文獻中應當連讀成詞。

二、 “薛足”的構詞及詞義

接下來我們討論“薛(蘗)足”的構詞方式和詞義。之前已經有學者關注到《尸子》中“蘗足”的解讀問題,陶鴻慶《讀諸子札記》和金其源《讀書管見》都主張“蘗足”是一詞語,但二者在解讀方式上有所不同。

陶鴻慶認為:

“足易去也”文義未明。下文云“夫禍之始也,猶熛火、蘗足也”,是“足”字當屬上讀之?!白恪币山浴榜狻弊种`,“疋”讀為“疏”?!痘茨稀m真訓》“萬物之疏躍枝舉”,朱氏駿聲以為“疋”之叚字?!榜狻迸c“疏”聲同義近,故得通也?!笆琛奔础笆摺敝咀??!吨芄佟ぬ住贰鞍嗽怀兼蹟渴璨摹?,注云“疏材,百草根實可食者”是也。而“蘗”之本字為“?椆9”?!墩f文》:“?椆9,伐木余也?!蹦局??椆9,草之有疏,皆植物之至微者,故以為比?!段倪x》枚叔《上吳王書》云:“十圍之木,始生而蘗,足可搔而絕,手可擢而爪?!弊⒁宋囊嘧鳌白恪?,蓋涉正文“蘗”“足”相連而誤,今本《尸子》又沿《選注》之誤耳。陶鴻慶: 《讀諸子札記》,北京: 中華書局,1959年,第437頁。

此說實在難以令人信服。陶氏稱“蔬”為“植物之至微者”,其實與“?椆9”(萌蘗)相比,一般蔬菜的體積可謂非常龐大,二者難以相較。況且上文已經論證《尸子》“蘗足”與《凡物流形》《小語賦》中的“薛足”是同一物,既然前后時間跨度較大的幾種文獻中皆寫作“足”字,再將“足”作為“疋”的誤字來理解,就很難成立了。

金其源認為:

《尸子》“猶熛火、蘗足也”注:“‘足字衍?!卑瓷衔摹案上鲋?,始若蘗足,易去也”,則是句承上文言,“足”字非衍?!墩f文》“蘗”古文“從木無頭”?!夺屆め尡罚骸澳疽愿鶠樽??!碧Y栽之未出土者有根無頭,故曰“蘗足”。金其源: 《讀書管見》,上海: 商務印書館,1957年,第425頁。

《說文》“?椆9(蘗)”古文作“”,因此說“從木無頭”,而“足”為根莖義亦有根據,總體而言,金說在釋義上略優于陶鴻慶之說。魏代富先生《尸子疏證》一書便選擇了金其源的解讀。魏代富: 《尸子疏證》,南京: 鳳凰出版社,2018年,第25頁。但其中“蘗栽之未出土者有根無頭”這一描述,不免令人疑惑。植物初生,自然是有已經長出根須、嫩芽卻未及出土的狀態的,即所謂“蘗栽之未出土者”,但這一時期的幼苗難以發現,反而不如待其冒出土壤后易于鏟除。且“蘗”的“從木無頭”之義和“足”的根莖義在文獻中都比較罕用,據此構成“蘗足”一詞,證據很不充分。故金其源之說亦有未安。

另外還有王彥霞女士《尸子合輯校注譯論》,徑釋“蘗足”為“新生的枝條”,具體依據不詳。王彥霞: 《尸子合輯校注譯論》,碩士學位論文,河北師范大學,2003年,第26頁。種種前說,均有疑義。

我們認為,馬王堆漢墓帛書《五十二病方》中的一則方劑是解釋“薛足”構詞方式的關鍵:

一, 傷而頸(痙)者,???査4一犬,漰與薜(糱)半斗,毋去其足,以并盛,漬井?冡 (斷)【】出之,陰干百日,即有頸(痙)者,冶,以三指一?棈(撮),和以溫酒一咅(杯),?兣 (飲)之。湖南省博物館、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編纂,裘錫圭主編: 《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北京: 中華書局,2014年,第5冊,第222頁。釋文從原書。

其中“薜(糱)半斗,毋去其足”的描述,提示我們在“薛足”一詞中,“足”是從屬于“薛”的一部分。不過在得出這一結論之前,還有一些前置的問題需要解決。

首先,帛書中字形作“薜”。該字早先多釋為“薛”,陳劍先生指出,這個字下方明顯還有“口”旁,與“薛”形不合,應當是“薜”。陳劍: 《馬王堆帛書〈五十二病方〉、〈養生方〉釋文校讀札記》,《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5輯,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462頁。但是如前文所言,“薜”“薛”在秦漢時期字形極為接近,兩字容易發生訛混?!段迨》健返?21行中有一“糵”字,其上半所從即為“薜”。湖南省博物館、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編纂,裘錫圭主編: 《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貳)》,行數據此新整理本標注,下同??梢娂词棺中巫鳌稗怠?,也不妨礙我們將其視作“薛”之訛誤,進而與“薛足”相聯系。

《五十二病方》行41“薜” 《五十二病方》行321“糵”

其次,就是學者大多將“漰與薜半斗,毋去其足”兩句中的“漰”和“薜”理解為兩種有足蟲類。趙有臣認為“漰與薛”(從舊釋)是“蹦舉蠥”,即飛蝗;趙有臣: 《〈五十二病方〉中幾種藥物的考釋》,《中華醫史雜志》1985年第2期,第118頁。孫啟明認為是“?槺T與蠥”,“?槺T”亦為蟲類,見于《玉篇》;孫啟明: 《〈五十二病方〉漰與薛別釋》,《中華醫史雜志》1994年第3期,第182頁。周德生、何清湖認為“漰與薛”是“蟛與鷽”,即蟛蜞與斑鳩;周德生,何清湖總主編: 《〈五十二病方〉釋義》,太原: 山西科學技術出版社,2013年,第14—15頁。陳劍同意孫啟明將“漰”“薜”看作兩種昆蟲之說,同時懷疑“薜”可讀為“蛢”,即金龜子。陳劍: 《馬王堆帛書〈五十二病方〉、〈養生方〉釋文校讀札記》,《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5輯,第462頁。古代醫方中確有將蝗蟲去足后入藥的用例,諸家以“漰”“薜”為蟲類,大概是受此影響。不過聯系本文所討論的“薛足”,則“毋去其足”之所指可能只是“薜〈薛〉半斗”,而與“漰”無關。況且“漰與薜半斗”這一說法太過模糊,究竟是“漰”和“薜”各半斗,還是二者合計半斗,如是合計半斗,則二者配比如何,都不清晰。我們認為,“漰”在文意上更應該與前面的“???査4一犬”相連?!靶??査4一犬”,一般認為是將狗肉切成小塊,那么“漰”可能就是繼續加工切分好的犬肉的一種方法;也可能“犬漰”連讀,代指一物,待考?!皾p”之釋字亦存疑。其字形作“”,右半與“崩”相比是有一定差別的?!恶R王堆漢墓簡帛文字全編》稱“字或不從崩,此暫從整理者隸定”。見劉釗主編,鄭健飛、李霜潔、程少軒協編: 《馬王堆漢墓簡帛文字全編》,北京: 中華書局,2020年,第1174頁。

厘清以上障礙后,我們可以把“與薜〈薛〉半斗,毋去其足”解釋為加上半斗“薛”,不要去掉它的“足”,“足”是從屬于“薛”的一部分,構詞方式上,“薛足”是一個NN偏正復合詞。

關于“薛”為何物,我們贊成帛書原整理者將“薛”讀為“糵”的觀點?!凹f”由谷粒發芽而成?!墩f文》:“糵,牙米也?!薄墩f文解字》,北京: 中華書局,1963年,第147頁?!夺屆罚骸凹f,缺也,漬麥覆之,使生牙開缺也?!眲⑽酰?《釋名》卷四《釋飲食》,北京: 中華書局,2016年,第58頁?!段迨》健分杏袃蓜t用谷糵的配方,分別是“爵〈壽(擣)〉糵米,足(捉)取汁而煎,令類膠”(第317行)和“冶糵米,以乳汁和”(第321行)。湖南省博物館、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編纂,裘錫圭主編: 《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伍)》,第271、272頁,釋文從原書。李時珍《本草綱目》卷二五《谷部》四“造釀類”收錄米糵及飴糖,并云:“飴餳用麥糵或谷芽同諸米熬煎而成。古人寒食多食餳,故醫方亦收用之?!庇忠蘸刖罢f:“古方‘建中湯,多用之餹與酒,皆用米糵,而餹居上品,酒居中品,是餹以和潤為優,酒以醺亂為劣也?!崩顣r珍著,王育杰整理: 《本草綱目(金陵版排印本)》,北京: 人民衛生出版社,1999年,中冊,第1385頁。皆證明谷糵可以入藥。

而“薛(糵)足”之所指,可以從谷糵的生長過程中找到答案。北魏農學家賈思勰《齊民要術》關于制作煮餳(即糖)所用麥糵的記載有助于我們解決這一問題:

作糵法: 八月中作。盆中浸小麥,即傾去水,日曝之。一日一度著水,即去之。腳生,布麥于席上,厚二寸許。一日一度,以水澆之,牙生便止。即散收,令干,勿使餅;餅成則不復任用。此煮白餳糵。若煮黑餳,即待芽生青,成餅,然后以刀?栒8取,干之。賈思勰著,繆啟愉校釋,繆桂龍參校: 《齊民要術校釋》,北京: 農業出版社,1982年,第414頁。

文中“腳生”的描述,是理解《五十二病方》“毋去其足”之“足”的要點。在溫度合適的情況下,將麥粒浸濕,靜置一兩天,麥粒就開始長出兩三條白色的根須,生根之后,接著才會冒出嫩芽?!澳_生”對應的就是麥粒生出根須的那一步,所謂“腳”,就是小麥種子萌發時最初長出的幼根。賈思勰著,繆啟愉校釋,繆桂龍參校: 《齊民要術校釋》,第417頁注(六)?;蛑^麥芽萌發時,首先會長出并排的三點幼根,如同腳趾,不知此種理解是否準確。賈思勰著,石聲漢校釋: 《齊民要術今釋》,北京: 中華書局,2009年,第733頁注①??傊?,“腳生”是一種形象的描述,麥粒發出幼根,好比長出了腳。而腳約等于足,言“腳”言“足”,其意一也,可知“薛(糵)足”即指谷糵長出的根須。

“毋去其足”,講的是不要去除谷糵的根須,之所以對此特別注明,是因為一般情況下除去谷糵根須是應有的操作。前引《齊民要術》“作糵法”,在麥糵生出幼根、冒出嫩芽以后,要立刻將其撥散,防止根系糾纏,并使其干燥不復生長,將來可以進一步制作白糖。此階段的嫩芽顏色發白。如果幼芽長高并呈現青色,則說明生長進度控制不當,這樣做出的麥糵就只能熬制黑糖了。此方法可以和今天的一些工藝相類比,如中藥炮制炒谷芽、炒稻芽、炒麥芽以及西方制作特殊面包、啤酒時制備發芽小麥粉、大麥芽等,都需要在幼芽未及真正長出的時候就將谷糵烘干。其后就是去除根須,谷糵干燥以后,根須也會變得易于脫除?!侗静菥V目》云:“有粟、黍、谷、麥、豆諸糵,皆水浸脹,候生芽曝干去須,取其中米炒研面用?!崩顣r珍著,王育杰整理: 《本草綱目(金陵版排印本)》,中冊,第1383頁。據此可知去除根須幾乎是加工谷糵的通則。對比現代的啤酒釀造方法,所用到的大麥芽也都需要經過“除根”處理,因為大麥芽的根須有不良苦味,參與釀酒會影響成品口感。古人使用谷糵制糖,自然也會注意避免摻入根須,否則會導致糖的品質降低?!洱R民要術》記載“煮白餳法”,配方用到的“干糵末五升”,即已經干燥、除根、碾碎的麥芽。賈思勰著,繆啟愉校釋,繆桂龍參校: 《齊民要術校釋》,第546頁?!段迨》健诽匮浴拔闳テ渥恪?,就是針對一般用于制糖的谷糵需要除去根須這一流程而言。今天中藥藥材炒谷芽、炒稻芽、炒麥芽等,皆不去除根須,或許淵源有自。

因此,“薛足”應讀為“糵足”,意思是谷糵初生的細小根須。糵是發芽谷粒,本身已然極小,僅取其幼根,則愈加微小,造詞手法類似于“毫末(秋毫之末)”。前文曾提到《小語賦》中“薛足”與“??贰毕鄬槲?,“薛(糵)足”是谷物發芽之初的幼根,“??贰眲t是谷物脫粒后的谷殼,二者同為谷類加工過程中的產物,古代勞動者視其肖似微型的船槳和船身,因以為喻。如此解讀,賦文喻體取材之用意更加明朗,也進一步證明“薛”應該解釋為“糵”。

明白“薛足”詞義之后,我們需要對以下文獻的解讀作出調整: 《凡物流形》中相關文句的斷句和釋文當改作“十圍之木,其始生如薛(糵)足;將至千里,必從寸始”?!妒印贰案上鲋?,始若蘗足,易去也”和“猶熛火、蘗足也”兩處,前“足”字當屬上讀,后“足”字不可從汪繼培說視為衍文?!段迨》健分小芭c薜半斗,毋去其足”,“薜”應為“薛”,亦讀作“糵”。

三、 “薛足”詞義消亡的原因

最后一部分,我們嘗試分析“薛足”詞義消亡的相關問題。

前引枚乘《上吳王書》“十圍之木,始生而蘗”云云,這段話見于《說苑》《漢書》《文選》等文獻,三者記述互有細微差別,列表對比如下:

《說苑·正諫》夫十圍之木,始生于蘗,可引而絕,可擢而拔,據其未生,先其未形。

《漢書·賈鄒枚路傳》夫十圍之木,始生如蘗,足可搔而絕,手可擢而拔,據其未生,先其未形也。

《文選·上書諫吳王》夫十圍之木,始生而蘗,足可搔而絕,手可擢而抓,據其未生,先其未形。

其中“夫十圍之木,始生如(或作而、于)蘗”兩句,與《凡物流形》“十圍之木,其始生如薛足”有極高的相似度,不免令人懷疑在《漢書》《文選》中,后句“足可搔而絕”之“足”字也存在從上句連讀的可能。

我們推測,《說苑》《漢書》《文選》三種文本可能源自同一個祖本,其初始面貌大概是:“夫十圍之木,始生如蘗足,可引(或作搔)而絕,可擢而拔,據其未生,先其未形?!鼻皟删鋵嵟c《凡物流形》和《尸子》之文同源。這段話每兩句為一韻,“木”“足”古音同屬屋部,“絕”“拔”同屬月部,“生”“形”同屬耕部。但是假使傳抄者不明“蘗足”為何物,則會以“蘗”“絕”“拔”為韻,將“蘗”“足”二字分開解讀,由此可能產生兩種不同的處理辦法。一種是認為此處“足”字屬上讀和屬下讀都難以理解。屬上讀為“始生如蘗足”,卻不明“蘗足”為何物;屬下讀為“足可引而絕”,則不知用腳如何去完成“引”(拉扯意)這樣的動作。然而若無此“足”字,文理卻會相對貫通,故不如將其視作衍文刪去,如此就成為《說苑》所用的版本。另一種處理辦法沒有刪字,而是以“足可搔而絕”為一句?!吧Α笔枪?、撓的意思,雖然是手部動作,但似乎也能勉強用腳完成。既言“足可搔而絕”,難免要進一步在“可擢而拔”前增補一個“手”字,以構成對文,這樣處理過后便形成《漢書》和《文選》所引的版本。

《說苑》成書于西漢末,《漢書》作于東漢初,如果我們的分析能夠成立,那么二書就是分別以不同的方式對理解上存在困難的原始文獻進行了改寫,可以反映“薛(糵)足”的詞義在兩漢之際已有消亡的跡象。晉人傅咸《小語賦》提及“薛足”,大概只是沿用了前代楚辭的詞匯。

用谷糵根須義的“薛足”去描繪樹木初生的狀態,顯然是比喻的手法,因此前文提到的文句中,大多使用了“如”“若”這樣的喻詞。如果單獨摘出其中的“薛”字并讀為“蘗”,直接解釋作樹木的萌芽,看似語意通暢,卻忽視了“如”“若”等喻詞的存在,其實并不恰當?!段倪x》作“始生而蘗”,“而”既與“如”“若”同義,也可以理解為“生”與“蘗”之間的連接詞,似有混淆的傾向;《說苑》作“始生于蘗”,則已經背離原旨。虛詞之改易,也頗能反映“薛”字破讀為“蘗”、解釋作樹木萌芽實屬勉強,未能顧及比喻之文法,古人對此大概亦有所知。拋開語境而言,“薛”字既能讀為“蘗”也能讀為“糵”,實際上“蘗”“糵”也是一語之分化,谷糵之所以名為“糵”,正是因為它是發芽的谷物,其得名之原,與萌芽義的“蘗”是有一定關系的。但回到我們討論的問題中,“糵”有足而“蘗”無足,故“薛足”之“薛”只能讀為谷糵的“糵”。忽視語言邏輯,簡單地把“薛”理解為與樹木更為相關的“蘗”,是“薛足”一詞被廣泛誤讀的直接原因。

“十圍之木,始生如薛足”一語,被《凡物流形》和《上吳王書》兩篇具有楚文化背景的辭賦共同征引,它很可能是戰國到漢初時期楚人比較慣用的一則格言?!斗参锪餍巍芬么苏Z之前先言“聞之曰”,也可以佐證這一點?!妒印贰案上鲋?,始若蘗足”,與此格言類似?!妒酚洝っ献榆髑淞袀鳌罚骸俺惺?、長盧?!薄妒酚洝肪砥咚?,北京: 中華書局,2013年,第2840頁??芍妒印樊敒槌藙撟?,其中化用楚人俗語也很合理。再結合《五十二病方》有“薛足”入藥的記錄,《小語賦》亦言及“薛足”一物,并且這兩種文獻也都出于荊楚之地,可以推知,“薛足”一詞的應用十分受制于地域因素,一旦該詞以文本的形式傳播到其他地區,難免會造成解讀上的困難。這是“薛足”詞義消亡的根本原因。

另外,“薛足”詞義的消亡恐怕還與谷糵制備工藝的發展有關?!渡袝ふf命》“若作酒、醴,爾惟曲、糵”,講的是用酒曲釀酒和用谷糵制醴。但是漢代以后,谷糵制成的醴因其酒精濃度太低而糖分太高,遠不如酒曲釀成的酒流行。魏晉以后,醴酒逐漸被淘汰。參考王賽時: 《中國酒史(插圖版)》,濟南: 山東畫報出版社,2018年,第14—16、62頁?!短旃ら_物》云:“古來曲造酒,糵造醴。后世厭醴味薄,遂至失傳,則并糵法亦亡?!彼螒牵?《明本天工開物》,北京: 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9年,下冊,第191—192頁。此處“糵法亦亡”,指的就是用于釀造醴酒的谷糵制備方法逐漸失傳。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應用于谷糵制備流程中的“薛足”一詞只會變得更加生僻。我們之前推測“薛足”詞義在兩漢之際開始逐漸不為大眾所知曉,恰好也能與醴酒式微的時代相對應。

綜上可知,“薛足”一詞,意思是谷糵初生的根須,楚人取其形狀微小的特征,常用它比喻樹木的初生狀態。但由于“薛足”是在漢代以前谷糵制備工藝較為流行時期產生的詞匯,且應用范圍很可能局限于楚地,故而對于后世非楚地之人而言較為陌生。面對“薛足”這樣的生僻詞,因其中“薛”字恰好可以通用為樹木萌芽義的“蘗”,后人在傳寫時或將“蘗”“足”兩字分斷而讀,或刪去“足”字,以求文意盡量合理化。在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薛足”的詞義遂至消亡。

附記:本文寫作過程中,參考了侯乃峰師、王輝老師及匿名審稿專家提出的諸多寶貴意見,謹致謝忱!

(責任編輯: 田穎、楊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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