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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王喜殳”銘文補釋及相關自名問題研究

2024-04-04 15:06楊爍
出土文獻 2024年1期
關鍵詞:類別

楊爍

摘 要: 本文對《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三編》第四卷1566號與《殷周金文集成》11522號所著錄的兩件燕王喜時期同銘兵器內容進行了補釋,將《殷周金文集成》11522號原釋為“廩”的字改釋為“車”,將兩器銘文中原缺釋的字補釋為“翏”。最后,結合戰國晚期相關兵器的形制,對燕國“殳類兵器”進行了探討與研究。

關鍵詞: 燕王喜殳 翏 類別 燕殳類兵器

吳鎮烽先生編著的《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三編》(下文簡稱“《銘圖三》”)第四卷1566號著錄一枚燕王喜時期帶銘兵器

吳鎮烽: 《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三編》,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第四卷,第210頁。(圖1)。

此器出土于河北省易縣燕下都遺址高陌村田野,原藏河北省易縣燕下都文物保管所,現已移交易縣博物館作為常設展品展出?!躲憟D三》將其定名為“燕王喜矛”,對其尺寸與形制的介紹為:“通高23.3厘米,葉窄形,脊棱突起,斷面呈六邊形,兩葉下部斜收,脊旁有兩道血槽,圓骹上細下粗,下部有對穿釘孔?!斌f部鑄銘文七字,吳鎮烽先生釋文為“郾(燕)王喜GF8A6(作)車鈠”。這件器物拓本原著錄于《燕下都新出土文物集拓》梁章凱編輯,文雅堂制作: 《燕下都新出土文物集拓(原器拓本)》,北京: 藝友齋出版,1998年。(下文簡稱“《燕集拓》”)原器拓本“兵器類”第三號(圖2)。從原物圖片及拓本來看,此器應為刺兵,寬刃,平脊,且脊旁并無兩道血槽。

《殷周金文集成》(下文簡稱“《集成》”)11522、《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下文簡稱“《銘圖》”)17646著錄一枚旅順博物館所藏燕王喜時期帶銘兵器(圖3)。

此器目前只見骹部拓本,未知原器具體大小及形制紋飾?!都伞贰躲憟D》將其銘文釋為“郾(燕)王喜GF8A7(授)廩”。后吳鎮烽先生“商周金文通鑒”系統已依從董珊、陳劍先生釋“GF8A6(作)”的觀點董珊、陳劍: 《郾王職壺銘文研究》,《北京大學中國古文獻研究中心集刊》第3輯,北京: 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第29—54頁。將《銘圖》原釋文中的“GF8A7(授)”字改釋為“GF8A6(作)”,正確可從。通過對比可知,此器銘文內容及文字字形與上舉《銘圖三》1566所錄器物銘文完全相同,推知形制也應相同。銘文中舊釋為“廩”的“”字應改釋為“車”,原缺釋的“”字當釋為“鈠”?!扳z”字見于字書,《玉篇》:“鈠,器也?!薄稄V韻》:“鈠,小矛也?!睆摹躲憟D三》1566所錄器物大小來看,其在燕國刺兵類兵器中算是大器。且“鈠”字出現時代較晚,結合戰國時期燕國兵器自名用字多加義符“金”的情況,兩器銘文中的“鈠”應為“殳”字異體,系兵器的自名用字?!躲憟D三》1566、《集成》11522所錄兩器銘文中“車”上一字字形分別作“”“”。此字諸書缺釋,我們認為此字應釋為“翏”。戰國文字中“翏”及從“翏”之字習見:

翏: (包山193) (上博一·孔26) (《陶匯》3·787)

: (上博七·君甲9) (上博七·君乙8)

綜上,兩器銘文應改釋為:“郾(燕)王喜GF8A6(作)翏車鈠(殳)?!?/p>

“翏車鈠(殳)”在戰國題銘中系首見,下面我們對其含義略作分析。徐文龍先生曾撰文指出《銘圖三》1567號所錄“燕王戎人矛”銘文中原釋為“萃釱”的“”應改釋為“翏”,正確可從。徐先生又認為“翏”當讀為“戮矛”,“戮”訓為“殺”,“翏(戮)(矛)”即“殺矛”,即用來擊殺之矛。徐文龍: 《戰國題銘零釋(五則)》,《中國文字研究》第35輯,上海: 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22年,第42—47頁。徐在國師在《東周兵器銘文中幾個詞語的訓釋》一文中指出東周兵器銘文中兵器自名之前的“卯(茆)”“散”“?汏 ”“GF8A8”“鍺”均應訓為“殺”“擊”“斫”之義。徐在國: 《東周兵器銘文中幾個詞語的訓釋》,《古漢語研究》2005年第1期,第65—67頁。如此,兩枚兵器銘文中的“翏”當讀為“戮”,訓為“殺”。同時,先秦戈類兵器題銘內容中習見“車戈”,即兵車配套用戈,“車殳”疑與其相類?!奥尽迸c“車”均為兵器自名“鈠(殳)”的前綴修飾定語?!傲挘荆┸団z(殳)”即應用于燕國兵車的擊殺之“鈠(殳)”。

從辭例位置與內容來看,除了上舉一種可能性外,“翏車”也有可能是燕國的一種兵車名稱。何琳儀先生曾對燕國兵器銘文中自名用字之前的各類兵車名進行總結與考證,可參看何琳儀: 《戰國文字通論(訂補)》,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117—118頁。若依此說,“翏車鈠(殳)”即“翏車之殳”,《銘圖三》1567號“燕王戎人矛”銘文中的“翏”即“翏車之矛”,二者均為燕國兵車“翏車”的配套兵器。不過目前我們尚未在傳世文獻中發現“翏車”為兵車的證據,因此本文仍以前說為主。但無論是哪種情況,兩件自名為“鈠(殳)”的兵器與燕國兵車有關是可以確定的。

韓智慧、楊艷成先生曾發表《定興縣文物保護管理所藏八年郾王GF8AF銅戈、銅矛》一文,文中公布了一件帶銘“八年燕王GF8AF刺兵”(圖4),兩位先生將銘文徑釋為“八年郾王GF8AF造行議(儀)”,將器物定為矛。韓智慧、楊艷成: 《定興縣文物保護管理所藏八年郾王GF8AF銅戈、銅矛》,《文物春秋》2020年第3期,第91頁。該器物銘文中有“行議”二字,學者多讀為“行儀”,如此,該器物的使用或與燕王儀仗相關。前文已經指出燕國兵器銘文中舊釋為“造”的字當改釋為“作”,末字原文缺釋且未公布圖片,從辭例來看應屬兵器自名。后楊艷成先生向我們提供了原器物圖片,末字字形作“”,此字雖因磨損不甚清晰,但仍可看出左旁從“金”,右旁上部圈狀筆畫明顯?!啊迸c《銘圖三》1566銘文中的“”字形結構相同,也應隸定為“鈠”,釋為“殳”。兩件不同時期的兵器除大小略有差異外(兩器通長相差5厘米),自名與形制完全相同,顯然應歸為同一類器物。

兩件器物自名為“鈠(殳)”,這在燕國兵器乃至戰國兵器自名中都極為少見。吳鎮烽先生將器物定為“矛”,可能是根據器物為刺兵形制而籠統地歸入“矛類兵器”,也可能是認為這類器物的自名與實物存在差異,屬于器物自名混用或代稱情況。我們知道,兩周時期青銅器的器物自名有些時候確實較為混亂,陳劍先生在《青銅器自名代稱、連稱》一文中曾對這種現象進行詳細分析,可參看。陳劍: 《青銅器自名代稱、連稱》,《中國文字研究》第1輯,南寧: 廣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335—370頁。不過,需要指出的是,雖然戰國時期燕國兵器自名復雜而繁多,但幾乎不存在自名混亂或代稱的現象。相反,各種兵器的自名用字細致而嚴格,即使在同一類別兵器中,隨著形制的細微改變也會出現不同的專屬自名。例如戰國燕戈類兵器自名用字計有“戈”“鋸”“鉘”“鍨”四種,徐戰勇先生曾發表《關于燕式戈三種稱謂的探討——兼與〈燕下都〉作者商榷》一文,文中根據《燕下都》一書所著錄的帶銘燕戈,詳細分析了燕國“鋸”“鉘”“鍨”三種自名戈屬兵器的形制區別,認為其區別主要在于戈內形制,“即胡上有一突刺,戈內上有刃者統稱為鋸;胡上有兩個突刺,戈內末端呈斜線,下角有缺口,內上無刃者稱鉘;胡上有兩突刺,戈內末端呈圓弧形,下角有缺口,內上無刃者稱鍨。這三種稱謂只是對造型不同的戈的叫法”。徐戰勇: 《關于燕式戈三種稱謂的探討——兼與〈燕下都〉作者商榷》,《文物春秋》2006年第2期,第31頁。結合《集成》所錄不同時期的帶銘燕戈形制來看,其說總體是正確的。需要補充的是,自名為“鋸”“鉘”的燕戈亦偶見胡上無突刺者,但數量極少,參看《集成》11226、11220。此外,燕國戈類兵器有明確自名為“戈”者,如《集成》11111及《銘圖》17034、16692,形制多為直援,援上脊旁無血槽,胡上無突刺,戈內無刃,其樣式大多樸素規整,應為燕國“戈”的基本造型。此外,學界過去常常將燕國扁莖鈹類與矛類兵器自名用字看作一字,釋作“釱”,后董珊先生將兩類器物自名用字分置,將燕國鈹類兵器自名用字釋為“釱”,矛類兵器自名用字徑釋為“矛”。董珊: 《戰國題銘與工官制度》,博士學位論文,北京大學,2002年,第86、95頁。沈融先生也同意將二者自名分置,指出“戰國晚期燕國青銅矛大多自名‘”,沈融: 《中國古兵器集成》,上海: 上海辭書出版社,2015年,第275頁。又進一步指出“‘釱燕國特有的兵器名,實指銅鈹”。沈融: 《中國古兵器集成》,第308頁。我們認為將二者自名分置正確可從。從字形來看,燕國矛類兵器自名用字所從往往作“”(燕王職矛《集成》11525)、“”(燕王職矛《集成》11518)等形,為矛之象形,而扁莖鈹類兵器自名用字往往從“”(燕王喜鈹《集成》11614)、“”(燕王喜鈹《集成》11617),兩類字形區別明顯。此外,從具體形制來看,燕國各時期習見的自名為“(矛)”的兵器形制多呈突脊,脊旁帶有血槽,且器物總體長度大部分在15厘米左右,與上文自名為“鈠(殳)”者明顯有別(參看圖5,各器相關數據參看附表1)。

綜上可知,燕國兵器自名有著極為嚴格的規定,因此基本可以排除兩件自名為“鈠(殳)”的戟刺形兵器屬于“器物代稱”現象。我們知道,“殳”在先秦時期曾為“五兵”之一,使用極為廣泛?!墩f文》:“殳,以杸殊人也?!抖Y》:‘殳以積竹,八觚,長丈二尺,建于兵車,車旅賁以先驅。從又,幾聲,凡殳之屬皆從殳?!薄犊脊び洝]人》“擊兵同強,舉圍欲細,細則校;刺兵同強,舉圍欲重,重欲傅人,傅人則密,是故侵之”,賈公彥疏:“以殳長丈二尺而無刃,可以擊打人?!薄夺屆め尡罚骸办?,殊也,長丈二尺而無刃?!睆膫魇牢墨I可知,“殳”是一種沒有鋒刃的杖形長兵,用于兵車。但從出土實物來看,“殳”這類兵器實物確極為少見,曾侯乙墓出土的“曾侯GF8A9殳”明確自名為“殳”,其形制呈三棱形矛狀,其下連有一粗棘刺形銅箍,間隔35厘米處,又設有一細棘刺形銅箍。此類兼具刺殺與錘擊功能的三棱狀“殳”在安徽、湖北、湖南等地的戰國墓葬也有少量發現,這使我們得以首次了解“殳”這種兵器的實物形貌。自名為“鈠(殳)”的燕國兵器可用于兵車,正可與傳世文獻相合證。但是其在形制功用上顯然已與傳世文獻所記之“殳”不同,同時其也與兼具刺殺與錘擊功能的三棱狀“殳”有所不同??v觀戰國兵器,源流不同而命名相同的情況較為少見,但從前文所舉燕戈類兵器自名情況可知,燕國許多兵器的自名自有來源,自成系統。因此,戰國晚期燕國的“鈠(殳)”也可能自有其源流,具體問題應具體分析。

此外,我們還注意到燕王喜時期有一類銘文中包含“仝GF8AA(長)利”的刺兵可以與自名為“鈠(殳)”的燕刺兵相聯系。目前銘文完整清晰者共發現三件,即《集成》11528(圖6)、《集成》11529(圖7)、《銘圖》17645(圖8),《集成》《銘圖》整理者均將三器定為“矛”。董珊先生在其《戰國題銘與工官制度》一文中認為《集成》11585(即圖9,《集成》定為“鈹”)一器的銘文和形制同于以上諸器。董珊: 《戰國題銘與工官制度》,第96頁。

吳鎮烽先生針對此器也指出:“舊稱矛,形制與同時期通行的矛不同,而與鈹大小相若,故改稱鈹?!眳擎偡椋?《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33卷,第184頁??梢妳窍壬褜Υ祟惼魑锏臍w類定名有所思考。我們細審《集成》11585一器拓本后發現其銘文內容中清晰可辨者有“郾王喜”三字,不過除大小不同以外,其形制細節確與其他三器相同,董珊先生釋文或有所據,故本文暫依董文將其歸為“仝GF8AA(長)利”刺兵,以作參考。何琳儀先生曾就此類刺兵指出:“‘仝,同‘全,疑讀‘輇或‘輲?!赌绿熳觽鳌贰窃粔剌幾ⅲ骸?,音“遄”,速也。與“遄”同。所謂‘仝GF8AA(長)利,大概就是矛的別稱,意謂矛頭長而鋒利?!焙瘟諆x: 《戰國文字通論(訂補)》,第119頁。沈融先生也指出:“‘全長,從所處位置來看應該同配屬對象相關,具體含義不可強求。最后一字為‘利,兵器名。此矛形制是‘郾王款青銅矛中比較特殊的一種,同時也是尺寸最大的一種,《殷周金文集成》著錄的兩件都屬于燕王喜,銘文完全相同,當屬燕國最晚的青銅矛形制之一?!鄙蛉冢?《中國古兵器集成》,第277頁。董珊先生則指出銘文中包含“仝GF8AA(長)利”的燕國兵器較為特殊:“郾王喜時代還有以‘利來命名的三件鈹類兵器: 鈹二: 郾王喜乍仝長利(《集成》11528、11529)。鈹: 郾王喜乍仝長利(《集成》11585)。以上三器形制相同,均有銎可以納長柲,其器身截面都是六邊形,這跟常見的燕國戟刺的截面形狀不相同,因此屬于鈹類兵器。上舉最后一件較前兩件大很多。它們的自名‘利也是形容詞用為器名,這跟燕王喜釱以‘釱(銛)用為器名的情況類同?!倍海?《戰國題銘與工官制度》,第96頁。

此類器物銘文中“仝”字的釋讀尚難決斷,本文暫作硬性隸定。結合燕國兵器自名用字習慣來看,我們認為將“GF8AA(長)利”看作對兵器整體特性的描述要優于看作器物專有自名。此外,最值得注意的是,幾件“仝GF8AA(長)利”兵器與上舉兩件明確自名為“鈠(殳)”的燕刺兵除大小偶有差異以外,在形制細節上完全相同(見附表2),

由此我們懷疑銘文中包含“仝GF8AA(長)利”的特殊型刺兵很可能就是燕國的“鈠(殳)”。由于目前我們所能見到的兩種燕國刺兵數量較少,且無法了解各自加柲后的形制全貌,因此我們暫且根據已見實物的形制數據將燕國“仝長利”刺兵與自名為“鈠”者歸為一大類。當然,前文已經指出,燕國兵器自名與形制之間的聯系是非常緊密的,即使是同一類兵器(如戈類兵器),局部細微的變化也會改變自名。因此也不能完全排除“仝長利”刺兵在使用細節或加裝木柲以后,屬于一種與燕國“鈠”相似兵器的通稱。為了行文方便,也為了便于與其他器物區分,我們暫以二者中可以確定無疑的自名用字將其徑命名為“殳類兵器”。其具體形制可總結為: 通體呈較窄的柳葉形,寬刃,平脊,脊旁無血槽,器身截面呈六邊形,有細長銎,骹部細長,可用于兵車,器物長度大部分在24厘米左右,總體屬于偏大型的一類刺兵(具體形制與相關數據參看附表2)。

董珊先生曾據“仝長利”刺兵形制有銎可以納長柲,且其器身截面均為六邊形,將其直接定為“鈹”。從器身截面來看,燕國“殳類兵器”確與同時期自名為“釱”的扁莖型鈹形制相似,二者的主要區別在于木柲的安裝方式。從長度方面來說,四件兵器中《集成》11585(圖9)一器如確為“仝長利”刺兵,其通長已達32厘米,雖與其他幾器懸殊較大,但與自名為“釱”的扁莖型鈹長度相當(參看圖10,燕王喜鈹一,通長32厘米;燕王喜鈹二,通長31.5厘米。實測數據源自《燕集拓》“兵器類”四、五號原器拓本,原拓本目錄部分誤定兩器為“劍”),這很可能也是董珊先生將“仝長利”刺兵歸入“鈹類兵器”的原因。

戰國時期確曾出現過“有銎式鈹”,因其有銎,所以很長一段時間內學界都將其誤定為“矛”,如1955年湖南長沙市城南區左家公山(今屬天心區)戰國墓(M1478.1)出土的一件刺兵(《集成》11474),其大小形制為通長39.7厘米、葉長27.3厘米、柄長11.6厘米、銎徑2.1~3.6厘米,狀似匕首而較大,通身窄長,后有格,骹部扁圓,銎口平,無鈕,有對穿釘孔。此器舊稱“宜章矛”或“宜章劍”,吳鎮烽先生對此指出:“此器形似匕首而較長,縱后有格,又有銎孔可裝柄,此當為鈹,稱矛稱劍均不妥?!眳擎偡椋?《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第33卷,第5頁。我們認為吳先生的觀點可從。不過,就目前已有材料來看,戰國時期有銎鈹普遍流行于楚地,流行時間較短,沈融先生對此曾有專文介紹,可參看。沈融: 《有銎銅鈹芻議》,《文物世界》2002年第3期,第61—62頁。而同時期燕國及北方諸國普遍流行的則是扁莖型鈹,且在同時期戰國各國兵器中,燕國“殳類兵器”的形制比較獨特,因此燕國的“殳類兵器”與曾流行于楚地的“有銎式鈹”是否有著相同的來源且是否可以徑歸為一類仍有待研究。在沒有更多的實物證據以前,我們認為將燕國的“殳類兵器”單獨看作一類特殊型刺兵要更好。

由于目前燕“殳類兵器”出土數量極少,可資對比的材料還非常有限,因此尚不能完全確定其具體來源。此外,傳世文獻記載各類刺兵在木柲的形制和尺寸上是有所區別的,而現在所能見到的此類兵器木柲與附著物都已腐朽不存,暫無法從兵器總體形制或使用方法上進行更進一步的對比研究。相信今后隨著考古實物材料的增多,相關問題能夠得到進一步的研究與解決。

補記: 本文初稿曾請吉林大學許世和先生斧正,許先生告知在其正在寫作的博士學位論文《戰國有銘兵器的整理與研究》中也對戰國時期燕國自名為“鈠”的刺兵的自名與形制關系進行了討論,觀點不乏與本文相同者。此外,許先生告知,《集成》11523所錄“燕王喜矛”銘文中過去未釋的自名用字“”也應隸釋為“鈠”,其形制完全符合燕國“殳類兵器”的特征。我們認為其說可從,補記于此。

另,《有銘青銅兵器圖錄》一書“矛殳”部分11號著錄的一件燕王喜時期刺兵,其形制、銘文與自名也比較特殊,值得關注。原書釋銘文內容為“郾王喜造萃釱”。我們曾指出其銘文中的所謂“造”字作“”,當徑改釋為“作”?!白鳌毕乱蛔帧啊甭癫磺?,不可釋。再下一字“”當改釋為“麋”?!镑纭毕乱蛔肿中螆D片作“”,為自名用字,從“金”,從字形來看,此字并非燕國“鈹類兵器”專用自名“釱”。最近,《遼寧省博物館藏金石文字集萃》一書第86頁公布一件與其年代、銘文內容相同,形制相近的所謂“燕王喜劍”遼寧省博物館編著,劉寧主編: 《遼寧省博物館藏金石文字集萃》,北京: 文物出版社,2021年,第86頁。。二者均為長型刺兵(前者通長20厘米,后者通長26.5厘米),凸脊,脊旁均有兩道上尖下寬的蘭葉狀血槽,二者唯一不同處在其末端裝卸部分,一為銎孔而另一件為短莖。據兩器銘文,“麋”字上一字“”“”或為“卒”字,讀為“萃”。兩器銘文中的自名用字“”“”是同一個字,右旁疑從“GF8B0”,可隸定為“GF8B1”?!癎F8B1”,具體釋義待考,當是此類刺兵的專有自名。這也從側面支持了本文的戰國晚期燕國兵器形制與自名之間密切對應,且極為豐富與復雜的結論。我們認為導致這種現象的原因可能有二: 一是這些形制自名不同且極具地域特色的燕國兵器,自有其歷史發展來源,部分兵器自名與形制可能早就存在,且不排除部分兵器為燕地所獨創。二是戰國晚期燕國一直處于風雨飄搖之中,所謂“窮則思變”。為了適應戰爭的需要,體型較大、殺傷力較強、雜糅不同兵器形制特點的一些新型兵器應運而生,這也直接導致了戰國晚期燕國兵器自名用字的增多。

附記:小文初稿先后得到徐在國師、吳良寶先生、許世和先生、陳宣陽先生的指點與幫助,謹致謝忱!匿名審稿專家也提出了許多寶貴的意見與建議,在此一并致謝!

(責任編輯: 田穎、楊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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