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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紹興末年黃祖舜進書本名考證

2024-04-09 18:02王盛宇
貴州文史叢刊 2024年1期
關鍵詞:考證

王盛宇

摘 要:南宋紹興末年,黃祖舜向宋高宗進呈了一部《論語》學論著,書名有“論語講義”“論語解義”和“論語說”三種說法。依據相關文獻記載,一是《宋史·藝文志》所載之黃祖舜《論語》學論著“《解義》十卷”,二是胡宏在《與黃繼道書》中所提及的“語解”指《論語解義》,三是黃祖舜此書殘篇內容側重解釋語句含義,經筆者考證,黃祖舜進書本名應為《論語解義》。

關鍵詞:黃祖舜 《論語解義》 胡宏 考證

中圖分類號:K245;G25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8705(2024)01-0048-06

黃祖舜(1100—1165),字繼道,福州福清人,為南宋初期的理學家,曾于紹興末年向宋高宗進呈一部《論語》學論著,書名有三種說法?!端问贰繁緜鲾⑵溥M書事云:“(黃祖舜)遷右司郎中、權刑部侍郎兼詳定敕令司兼侍講。進《論語講義》,上命金安節???,安節言其書詞義明粹,乃令國子監板行。薦李寶勇足以冠軍,智足以料敵,詔以寶為帶御器械。兼權給事中?!?可知黃祖舜在任權刑部侍郎兼侍講之后,兼權給事中之前,因進呈《論語講義》而受到高宗獎諭。高宗命人???,金安節認為其書詞義明粹,于是高宗下詔讓國子監刻板刊行,同時任用了黃祖舜推薦的李寶。但是,此書不僅內容未能流傳至今2,甚至書名亦存爭議。此書名除叫“論語講義”外,另有“論語解義”和“論語說”兩種說法。本文將依據相關文獻,深入考證紹興末年黃祖舜進書之本名。

一、黃祖舜進書之三種書名

黃祖舜所進之書為《論語》學論著,在流傳中可能會被冠以別名、泛稱,但既然被其進呈高宗,又獲準刊印,其原本應有一個為作者和宋廷同時認可的本名。而后世史書中出現了“論語講義”“論語解義”和“論語說”三種說法,亦不可簡單地視為“一書多名”現象,故對史書所載之三種書名分而論之。

(一)《宋史》與“論語講義”說

前文已經提到,《宋史·黃祖舜傳》對其進書雖未注明具體時間,但置于“權刑部侍郎兼侍講”任內,且載書名為“論語講義”。因黃祖舜其時在南宋理學家群體中不算知名,此后很多道學傳記在記敘其生平時都直接摘引《宋史·黃祖舜傳》,對書名亦未嚴加考證。如黃宗羲《宋元學案·武夷學案》中的《莊定黃先生祖舜》,李清馥《閩中理學淵源考》卷十四的《莊定黃繼道先生祖舜》,皆載為“進《論語講義》”1。以上兩種記載是“‘論語講義說”的代表性說法,皆源自《宋史·黃祖舜傳》。

實際上,學者以“講義”二字綴于《四書》特別是《論語》之后,屬于歷代經學研究中極為常見的命名著作方式。唐明貴提出,宋代的《論語》研究不僅數量增多,而且注解方式也發生了很大變化,《論語》學進入了“宋學”時代。2宋代出現了諸多以“論語講義”為名的著作,《宋史·藝文志》在《論語》部分就收錄了兩部,即“晁說之《講義》五卷”3和“陳儀之《講義》二卷”4。除《藝文志》外,《宋史》在人物列傳部分也記載了很多同類書名,《許奕傳》載“通籀隸書,所著有《毛詩說》、《論語尚書周禮講義》、奏議、雜文行世”5,《吳昌裔傳》載“有奏議、《四書講義》、《鄉約口義》、《諸老記聞》、《容臺議禮》、文集行于世”6等等,可見當時“論語講義”作為書名使用頻率很高,同名之書尤為多見。

另外,黃祖舜此時正兼任侍講,“講義”作為書名契合他向皇帝講解《論語》的侍講身份。南宋初期,大臣在講筵講論《論語》時以“講義”名其手稿之現象較為常見,如《宋史·孫逢吉傳》所載其臨時代講《論語》之事,“劉光祖與逢吉同在講筵,吏請曰:‘今日某侍郎輪講,以疾告,孫侍郎居次,請代之。逢吉曰:‘常所講《論語》,今安得即有講義?已而問某侍郎講義安在,取觀之,則講《詩》“權輿”篇刺康公與賢者有始而無終,與逐朱熹事相類,逢吉欣然代之講”7??梢姶蟪荚谥v筵侍講時借助其講義講解《論語》已經成為慣例,以至于孫逢吉在突然接到代班輪講任務時發出了“常所講《論語》,今安得即有講義”的質疑,在尋覓到某侍郎的講義后才接受代講任務。黃祖舜作為理學名家,曾長期兼任侍講、侍讀一類的講官,他力圖通過在經筵向高宗講解《論語》,以勸導其明道致治,應當說其講授前的準備是極為細致的,同時高宗對其講授的內容也是相當認可的。

盡管“論語講義”作為黃祖舜進書之名,既符合其著書命名方式,亦符合他兼任侍講的身份,但也存在兩個疑點:一是《宋史·藝文志》中雖然收錄了幾部“論語講義”的同名著作,卻唯獨沒有黃祖舜的《論語講義》;二是《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下文簡稱“《要錄》”)所載書名為“論語解義”,這就與《宋史》所載存在齟齬。

(二)《要錄》與“論語解義”說

《要錄》所載黃祖舜進書事件較詳:“(紹興三十二年三月)己未,上始御經筵,自去秋以用兵,權罷講讀,至是復之。權刑部侍郎兼侍講黃祖舜進《論語解義》,詔給事中金安節等看詳。安節等言其書詞義明粹,足為后學之傳。乃令國子監板行,仍賜祖舜詔書獎諭?!?對于己未日之事,《宋史全文》記載稍簡:“(壬午紹興三十二年)己未,上始御經筵。自去秋以用兵,權罷講讀,至是復之。權刑部侍郎黃祖舜進《論語解義》,乃令國子監板行,仍賜詔書獎諭?!?可知紹興三十二年(1162)三月己未發生了兩件事,一是宋高宗開始“御經筵”,二是權刑部侍郎兼黃祖舜進呈了《論語解義》,但對于這兩件事是否有因果關系,即作為侍講的黃祖舜,是否因為高宗要參加經筵而進呈《論語解義》,《要錄》和《宋史全文》皆未明言。

上述兩書所載進書時間皆為紹興三十二年(1162)三月己未,但依據《要錄》“(紹興三十一年八月)庚辰,給事中兼侍讀黃祖舜同知樞密院事”1,此時黃祖舜早已擔任同知樞密院事,這與黃祖舜擔任權刑部侍郎兼侍講的時間有很大偏差?!兑洝穼ζ鋼蝺陕毞謩e載為:“(紹興二十八年十二月)庚寅……右司郎中黃祖舜權刑部侍郎,尋命祖舜代楊揆看詳移放罪案”2和“(紹興二十九年八月)丙寅,翰林學士兼修國史周麟之兼侍讀,權尚書刑部侍郎黃祖舜兼侍講”3。也就是說,紹興二十九年(1159)八月丙寅是黃祖舜擔任權刑部侍郎兼侍講的起始時間,而終止時間是紹興三十年(1160)八月丁巳,因為這一天他“兼權給事中”,《要錄》載:“(紹興三十年八月)丁巳……權尚書刑部侍郎黃祖舜兼權給事中?!?《要錄》所載黃祖舜在紹興三十年(1160)九月的一次進言“(紹興三十年九月)丁亥,……事下給、舍議。是日,權刑部侍郎兼權給事中黃祖舜等言……從之?!?可佐證他八月丁巳后已“兼權給事中”,因此《要錄》所載進書事件雖然詳細,但存在明顯的時間錯誤。

此處有一個關鍵問題需要辨析,即《宋史·黃祖舜傳》中黃祖舜進呈《論語講義》,《要錄》中卻是《論語解義》,有沒有可能是他曾經在不同的時間分別向宋高宗進呈過兩書?通過金安節閱讀評價6,國子監板行和宋高宗獎諭等一系列環節來分析,這不是可以重復的巧合,黃祖舜只進呈過一部書,二者只是同一本書的不同記載。宋人的著作一般較少在撰寫時出現“一書兩名”的情況,“異名”一般發生在后世版本流傳和書名摘錄匯編的過程中?!兑洝烦蓵鴷r間早于《宋史》,兩則史料在遣詞造句上又極為相似,亦可能為《宋史》編者出現了“張冠李戴”的紕漏,將黃祖舜所進之書混淆為《論語講義》。不過是因《要錄》在記載這件事時出現了明顯的時間謬誤,“‘論語解義說”存在先天缺陷,《宋史·黃祖舜傳》的“‘論語講義說”也無法與《藝文志》中《論語》部分相呼應。

(三)全祖望與“論語說”說

除了《論語講義》和《論語解義》外,此書還有第三種名稱——“論語說”。黃宗羲所撰《宋元學案》,在《武夷學案》部分中有一篇《葉氏門人莊定黃先生祖舜》:“黃祖舜,字繼道,福清人。宣和三年進士,累任至軍器監丞……留為倉部郎中,權刑部侍郎兼侍讀,進《論語講義》,詞義明粹,下國子監梓行。尋知樞密院……卒,謚莊定。所著《論語講義》,朱子多引用之。其他《易》《詩》《禮說》及《歷代史義》凡數萬言?!?由此可見,此處對書名的載錄還是照搬自《宋史·黃祖舜傳》。不過,《宋元學案》并非黃宗羲一人所著,其經過了全祖望的系統補輯。全祖望在《葉氏門人莊定黃先生祖舜》一文末尾提出黃祖舜曾經撰寫過《論語說》:“黃繼道,《宋史》有傳,其所著《論語說》,沈大廉嘗引之,胡五峰先生又合二家審正之,此外有《易說》、《詩國風小雅說》、《禮記說》、《列代史議》、《黃莊定集》十五卷?!?他提到的《論語說》,即黃祖舜進呈宋高宗之書,因為唯有此書經過沈大廉的引用和胡宏的合編。

全祖望為何會提出《論語說》這種說法?在其案語下,梓材的案語“先生《論語說》,其為沈氏所引者三條,已見《周許諸儒學案》”1提供了答案。因為《宋元學案·周許諸儒學案》引用的三條實際上源自沈大廉的《論語說》,書中有一部分是黃祖舜《論語》學論著的內容。全祖望的誤處在于“沈冠黃戴”,將沈大廉所著《論語說》當成了黃祖舜的著作,因此黃祖舜進書本名并非“論語說”。

二、黃祖舜進書之名為《論語解義》

因為年代久遠、記載錯亂等因素,古人書名之歧說與缺漏并不鮮見。與黃祖舜同時期的大臣史浩曾經撰寫并進呈過一部《論語□義》,其中還包括自序《進論語□義表》,書名“論語□義”中最關鍵的第三個字竟然失載。黃氏進書本名“論語□義”雖未失載,亦存在“解義”與“講義”的爭議,與之情況頗為類似,下面依據不同史書考證二者孰對孰錯。

(一)《宋史·藝文志》載“解義”未載“講義”

《宋史》在《黃祖舜傳》中提到黃祖舜進呈《論語講義》,但在《藝文志》中卻沒有提到黃祖舜寫的《論語講義》,只有“晁說之《講義》五卷”2和“陳儀之《講義》二卷”3。但是,《宋史·藝文志》提到了《論語解義》:“黃祖舜《解義》十卷”4,《宋史·藝文志》載黃之《解義》而未載《講義》,這一疑點值得注意。如果黃祖舜真的寫過《論語講義》和《論語解義》兩本書,那么曾經進呈宋高宗和板行于國子監的《論語講義》,其知名度應遠超《論語解義》,何以《宋史·藝文志》竟然未載?

《宋史·藝文志》雖以謬誤較多而受后世學者詬病,但也是因編者過多關注搜求廣泛而于審辨失之精細所致,其史料搜集之廣泛,仍是值得肯定的?!端问贰穼τ凇读袀鳌分刑岬降膫髦髦?,《藝文志》一般有所收錄,形成“列傳-藝文志”這樣一種單向的對應關系。例如《宋史·胡安國傳》附載其子胡宏:“宏,字仁仲,幼事楊時、侯仲良,而卒傳其父之學。優游衡山下馀二十年,玩心神明,不舍晝夜。張栻師事之……著書曰《知言》。張栻謂其言約義精,道學之樞要,制治之蓍龜也。有詩文五卷、《皇王大紀》八十卷?!?此處提到的胡宏著作有《知言》(卷數未提)、詩文五卷和《皇王大紀》八十卷,而在《宋史·藝文志》中收錄的有“胡宏《皇王大紀》八十卷”“胡宏《知言》一卷”“胡宏《敘古蒙求》一卷”和“《胡宏集》一卷”6。對于《宋史·藝文志》中“《論語指南》一卷,黃祖舜、沈大廉、胡宏辨論”,均未標明《論語指南》作者為胡宏,《宋史·胡安國傳》中也未提及胡宏曾撰寫《論語指南》??梢姸呋境蕦P系。因此《宋史·藝文志》載《解義》未載《講義》,這與《黃祖舜傳》難以對照,再結合《要錄》所載,“論語解義”為書名的可信度似乎更高。

(二)胡宏《與黃繼道書》提及“語解”

胡宏編纂的《論語指南》大段引用黃祖舜之書,胡黃二人在交游中亦有曾談及此書的蛛絲馬跡。迄今所見,唯一一封胡宏寫給黃祖舜的書信《與黃繼道書》,全文如下:

侍郎以明哲之資,抱經濟之學,不知以今之世,為何等世也?務引責難,天下望焉。某雖未獲承教,然寄示《語解》之德,不可忘,故不敢不盡其忠??鬃釉唬骸俺墒虏徽f,遂事不諫,既往不咎?!彪m“成事不說”,“遂事不諫”,然事既未往而猶在也,可但己乎?朝中熙洽安居,無一興作,而遠方自困敝極矣。上下相蒙,不知其終,此愚者在閑曠,猶寢食不能以自安者,況參法從當論思獻納之任者乎!愿進忠嘉,以慰天下之望。1

胡宏以“侍郎”稱呼黃祖舜,可見此時祖舜正在任或已任過侍郎類的官職,《要錄》載:“(紹興二十八年十二月)庚寅……右司郎中黃祖舜權刑部侍郎,尋命祖舜代楊揆看詳移放罪案?!?可見此信當寫于紹興二十八年(1158)十二月之后。如果是其他人提到了“《語解》”,尚不足為憑,然結合胡宏曾經將黃祖舜之書編入《論語指南》這一行為來看,此處“語解”即《論語解義》的略稱。黃祖舜在任權刑部侍郎兼侍講后向宋高宗進呈《論語解義》,在進書之事發生前,他就已將此書寄給胡宏閱讀評論。因此胡在信中向他致謝,并引用了《論語》中“成事不說,遂事不諫,既往不咎”一句鼓勵他進言除弊,這也可見《論語》本身就是二人論辯的話題之一。因此,胡宏《與黃繼道書》提及的“寄示《語解》之德”,可證黃祖舜進書本名為“論語解義”。

(三)殘篇內容側重解釋語句含義

《朱子語類》在《語孟綱領》章提到:“《集注》中曾氏是文清公,黃氏是黃祖舜,晁氏是晁以道,李氏是李光祖〔廣〕?!?實際上,“黃氏”在朱熹《論語集注》全書中僅出現一次,載于《八佾第三》:“子曰:‘事君盡禮,人以為諂也。黃氏曰:‘孔子于事君之禮,非有所加也,如是而后盡爾。時人不能,反以為諂。故孔子言之,以明禮之當然也。程子曰:‘圣人事君盡禮,當時以為諂。若他人言之,必曰我事君盡禮,小人以為諂,而孔子之言止于如此。圣人道大德宏,此亦可見?!?黃祖舜認為孔子對于侍奉君主之禮節只是盡力而為,沒有特別增加的東西,但是當時的人不僅不能做到,反而以為這是諂媚,因此孔子說“事君盡禮,人以為諂也”這句話,是對事君之禮的評述。相對于程子“圣人道大德宏”的義理化闡釋,黃氏的解讀更加側重通過解釋語句含義來還原孔子評述的本義,這也與“解義”相契合。如果是面對君王或師友門人的“講義”,可能不會如此過于側重語句解讀。

通過朱熹在《論語集注》中對“黃氏之言”的引用,可見當時的理學家對黃祖舜的觀點非??粗?。雖然黃祖舜的《論語解義》全書已失傳,但因胡宏將其編入《論語指南》中,《論語指南》作為胡宏文集的一部分保存至今。與朱熹《論語集注》形成重要對照的是黃宗羲的《宋元學案》,黃宗羲在《宋元學案·周許諸儒學案》中引用了三則黃祖舜對《論語》主要語句的解釋,即“先生《論語說》,其為沈氏所引者三條,已見《周許諸儒學案》”5,原文如下:

《論語說》

“三年無改”,黃繼道曰:君子不忍死其親,三年之內,于父所行,或當或否,將有所不暇議,忍改之乎?昔居先君之喪,于哀苦中得此說,甚以為合于人情也。

“宰予晝寢”,黃繼道引《禮記》問疾之說,以為宰予好內而懷安,竊以為不然。宰予固不至是,圣人亦不察人之微至是也。但昏惰無精進,故責之。胡五峰曰:范伯達亦云然。

“如有所立卓爾”,黃繼道以為顏子去聰明智力而后有所得,其論為妙。胡五峰曰:聰明智力豈可去,去之則入于空矣!

梓材謹案:謝山所節沈元簡引黃莊定之說七條,其專為莊定說者四條,移入《武夷學案》。1

值得注意的是,第二則“宰予晝寢”和第三則“如有所立卓爾”同時提到了黃祖舜和胡宏(胡五峰)二人的解釋,則沈大廉《論語說》竟也是“合二家審正之”的產物,可見黃祖舜、沈大廉和胡宏三人似乎頻繁討論《論語》,沈大廉、胡宏在書中列舉三家觀點并辯論之。巧合的是,這三則沈大廉在《論語說》中引用的黃祖舜之句,全都見于胡宏的《論語指南》,說明黃宗羲此處若非直接引自沈大廉的《論語說》,則轉引自胡氏《論語指南》??梢娫诿髂┣宄踔H,《論語解義》就已經失傳,黃宗羲所看到的很可能是《論語指南》。

三、結語

紹興二十九年(1159)八月至紹興三十年(1160)八月間,即黃祖舜擔任權刑部侍郎兼侍講期間,他向宋高宗進呈了一部《論語》學著作,《宋史·黃祖舜傳》將書名誤載為“論語講義”。依據《宋史·藝文志》所載黃祖舜《論語》學論著為“《解義》十卷”、胡宏致信黃祖舜的《與黃繼道書》所提“語解”二字當指《論語解義》和此書的殘篇內容更側重解釋語句含義等相關文獻,筆者考證黃祖舜進書本名為“論語解義”。

Research on the Title of a Book Presented by Huang Zushun at the end of Shaoxing Dynasty

Wang Shengyu

Abstract: At the end of Shaoxing Dynasty, Huang Zushun presented a book on the Analects to Emperor Song Gaozong with three titles: Lecture on the Analects of Confucius, Interpretation of the Analects of Confucius and Discourse on the Analects of Confucius.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literature records, one is that Huang Zushun's book is Ten volumes of the Interpretation of Meaning(《解義》十卷), the second is that Yujie(語解) is mentioned in Hu Hong's Letter to Huang Jidao(《與黃繼道書》)refers to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Analects of Confucius(《論語解義》), the third is that the content of Huang Zushun's book is more focused on explaining the meaning of sentences, the title of this book should be Interpretation of the Analects of Confucius.

Key words: Huang Zushun;Interpretation of the Analects of Confucius;Hu Hong;Textual research

責任編輯:厐思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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