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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新收入準則下紡織企業所得稅的納稅調整和會計處理

2024-04-11 04:56
山東紡織經濟 2024年1期
關鍵詞:所得稅籌劃納稅

吳 勃

(江蘇聯合職業技術學院 徐州經貿分院,江蘇 徐州 221000)

財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公布了關于修訂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通知,新《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新收入準則將原收入和建造合同兩項準則納入統一的收入確認模型,并就“在一段時間內”還是“在某一時點”確認收入提供具體指引,這些變化會影響到紡織企業的所得稅納稅籌劃,為了降低企業納稅籌劃風險,須做好對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和會計處理工作,這樣才能規避由于納稅籌劃風險給企業帶來的不必要經濟損失。

1 新收入準則下對紡織企業的影響

新收入準則的頒布實施對企業經營發展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影響企業財務指標。與舊收入準則相比,新收入準則在對收入的計量和確認原則方面有一些明顯的變化,例如,在新收入準則下,軟件的維護收入由之前一次性的確認轉變為分階段的確認,這會對某一時間點的利潤指標產生影響,其中在新收入準則下,對企業營運能力和盈利能力財務指標的影響最為明顯;其次,影響企業的內部財務披露。在新收入準則頒布實施之后,企業需要對合同義務、合同資產負債信息等財務信息進行披露,具體來說,企業需要對雙方簽訂的合同進行全面了解,嚴格按照新收入準則的要求履行合同中的相關規定;再次,影響企業整體管理水平。新準則涉及的環節較多,在各個環節都與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相關,這就需要一套科學嚴密、公開透明、監督有力的內部控制制度作保障,促使企業進一步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從源頭上遏制了虛假信息的產生。除此以外,新收入準則建立了新的應收賬款臺賬、賬齡分析制度,并健全了應收賬款壞賬準備制度,促進了企業內部管理的進一步完善[1]。

2 新收入準則下紡織企業所得稅的納稅調整和會計處理

在新收入準則下會對紡織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產生一定的影響,紡織企業在開展所得稅納稅籌劃的過程中會引發一些問題,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問題。

2.1 合同履約問題引發的納稅調整和會計處理

按照新收入準則的規定,企業簽訂的交易合同必須在同時滿足以下幾個條件的基礎之上,企業應當在同客戶取得商品控制權的時候來確認收入,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條件:第一,合同簽訂的雙方企業當局需對合同進行批準;第二,合同中需要對支付條款進行明確;第三,合同中需要對簽訂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進行完全明確;第四,交易具備真實性的商業實質;第五,可能收回商品轉讓對價。根據新收入準則的規定,在交易合同中不能滿足第四、第五條件的時候,不得對收入進行確認,并對此產生的相關納稅差異進行及時的納稅調整,紡織企業在對企業所得稅進行納稅籌劃的過程中要注意以下問題。

2.1.1 有關真實交易的商業實質性問題

在新會計準則的規定下,確認收入必須具備商業性的實質,一切“走單、空轉”等虛假形式,表面上看起來發生了現金流量的變化,然而并不帶有商業性實質問題,并不能對收入進行確認。同時,如果兩家紡織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存在相似的業務,例如,為了滿足各自客戶日益增多的需求,采用了“以物換物”的業務模式,這樣的業務模式也不能確認收入,由此可以看出,企業在開展實際業務過程中,如果業務不帶有商業實質條件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易,在新收入準則下是不能對收入進行確認[2]。從企業所得稅方面來看,企業要嚴格按照企業所得稅稅法規定來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并及時進行繳稅。在新會計準則下,紡織企業如果發生缺少商業實施性條件的經濟業務,在進行會計核算時并不會做出相應的會計處理,但會由此產生一些納稅差異,紡織企業要結合新收入準則的基本要求,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要正確處理好財務與稅務的差異,做好相關納稅調整工作。

2.1.2 很可能收回商品轉讓對價問題

新收入準則下,一部分紡織企業在日常經營過程中會有與客戶資金周轉問題,不能按期足額收回交易資金。這樣的情況下也加大了企業開展會計核算工作的難度,在企業所得稅法中履行合同的基礎是商品控制權的轉移,要在權責發生制要求下對收入進行確認,并據此來對應納稅所得額進行計算,紡織企業在新收入準則下要對稅會之間的差異進行納稅調整。紡織企業在處理會計業務過程中,發生商品控制權的轉移,但客戶并沒有支付貨款,就并沒有增加企業的應收賬款,而卻提升了應收賬款的計稅,在這種情況下紡織企業要做好稅會的差異計算,對差異影響進行有效的估計,做好遞延所得稅處理工作。紡織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時,如果出現在短期內客戶無法如期支付對價款時,紡織企業管理者要按照新收入準則的規定,暫時不做收入處理,同時在稅務處理中也并不對稅收收入進行確認,不必對所得稅進行納稅申報以及繳納。當客戶有能力支付相關交易對價款時,并滿足確認合同收入的條件,紡織企業才能對會計收入進行確認[3]。

2.2 計量標準引發的納稅調整和會計處理

在新收入會計準則下,紡織企業在開展企業所得稅管理過程中,會由于計量標準的變化引發納稅差異的產生,因此,企業需要按照新收入準則的相關規定,強化對重大融資活動和交易合同的管理,這樣才能保證會計處理的真實客觀性,減少納稅差異帶來的不利影響。紡織企業在確認交易價格的過程中,應該以客戶取得商品控制權金額作為標準,對交易合同與實際金額之間的價格差異進行充分的考慮,并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采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按照新收入會計準則的規定,如果購銷雙方簽訂合同的期限超過一年,要按照新收入會計準則的要求進行合同對價款的核算工作,同時要與財務報表中的“長期應收款”進行核對,在“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中體現合同對價限制與對價之間的差額,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也要對差異進行及時攤銷。

一部分紡織企業為了能夠及時回收合同交易的對價款,通常會給予客戶一定的現金折扣,這種方式相當于一種利息優惠,同時也會由于企業自身產品質量等方面原因,發生銷售折讓、銷售折扣以及銷售退回,以上情況都會引發合同交易發生對價變更。在新收入準則下要對以上情形進行綜合考慮,要求企業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成交金額的期望值,來充分預估合同交易的對價變更。企業在最終確認合同交易價格之后,應該減少超過合同交易對價金額的情況發生,為此企業在進行所得稅納稅調整的過程中,要從實際情況和交易合同中所約定的附帶條件來對收入進行確認,根據合同交易總價對應稅收入進行確定,對于給予購貨方的折讓和折扣以及不能按時收回的貨款,也要嚴格按照相關稅法的規定進行備案,減少會計與稅務之間的納稅差異。

3 新收入準則下紡織企業強化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措施

紡織企業為了適應新收入準則帶來的變化,降低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風險,要從以下幾方面入手加強對企業所得稅的管理。

3.1 加強對合同中的收入信息管理

首先,會計人員要積極參與到合同管理工作中去。會計人員在開展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過程中,如果僅僅圍繞已經形成的合同信息來對會計進行確認、計量以及記錄,這都會嚴重影響到管理合同信息的有效性。在新收入準則下,會計人員要積極的參與到合同管理工作中去,對合同簽訂雙方的權利義務和交易方式進行明確,同時企業的管理者也要對會計人員參與合同管理的節點進行優化和調整[4]。

其次,完善合同的管理制度。企業管理者要認識到合同信息管理需要各個部門之間的相互配合,因此,要通過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為提升合同信息管理水平提供制度上的保障。在構建合同管理制度的過程中,要結合新收入準則的要求中有關會計收入方面的核算證據信息,做好會計信息的披露工作,對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收入備查資料進行重點關注,防止由于會計信息不對稱原因給紡織企業帶來的稅務風險。

再次,對合同中的稅務風險進行全面評估。評估企業合同風險需要考慮多方面因素,包括合同條款的合法性、合同的履行難度以及合同所涉及的法律限制等,一旦出現合同違約、合同詐騙等問題,將直接影響公司的經濟利益和信譽。其中企業需要從以下幾方面入手做好對合同稅務風險的全面評估工作:第一,不合法性。主要評估合同條款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如涉及限制競爭、壟斷經營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或違反公共利益等禁止性規定,都會導致合同條款不合法;第二,不公平性。主要是評估合同條款是否涉及各方權益的平衡,如條款中一方擁有過大利益,并給另一方造成不公平的地位,都會導致合同條款不公平;第三,不清晰性。主要是評估合同條款是否言簡意賅,易于理解和商定,如條款表述模糊不清,容易產生異議和誤解,都會導致合同條款不清晰。

3.2 做好與稅務機關的協調溝通工作

在新收入準則頒布之后,紡織企業為了保障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和會計處理方式的準確性,要在完成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理工作之前,就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等相關問題,積極地與稅務機關部門進行協調溝通,認真聽取稅務機關人員的合理化建議。具體來說,從紡織企業核算企業所得稅方面來看,要與稅務機關對以下內容進行溝通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的核算分類、納稅義務時點、銷售方式的認定等,以在進行企業所得稅調整的過程中得到稅務機關部門的支持[5]。

3.3 提高納稅籌劃人員的職業素質水平

在新收入準則下,對紡織企業的所得稅納稅籌劃人員提出了較高的素質要求,因此,企業為了做好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和會計處理工作,就必須注重提高納稅籌劃人員的職業素質水平。具體來說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首先,提升納稅籌劃人員的引進門檻。企業為了保證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工作的質量,必須引進具備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專業知識水平、實踐工作經驗豐富的人才,從源頭上提高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人員的素質水平;其次,重視對納稅籌劃人員的業務培訓。企業在引進高素質納稅籌劃人才之后,要注重對納稅籌劃人員的業務培訓,定期聘請稅務方面的專家進行授課,不斷更新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人員的知識儲備,并給予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人員進修學習的機會;再次,鼓勵納稅籌劃人員積極學習稅法新規。企業的納稅籌劃人員要對稅法新規、政策變化進行及時全面的了解,并定期深入到業務部門中,對相關崗位和經營活動進行深入了解,以此來提升納稅籌劃工作的質量。同時企業的管理者也要加強對納稅籌劃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價值觀教育,避免出現徇私舞弊問題的出現。

4 結語

新收入準則頒布實施之后,對企業的收入計量和確認時間都提出了新的要求,為了降低紡織企業的納稅籌劃風險,在新收入準則下必須做好企業所得稅的納稅調整和會計處理工作,這樣才能達到新收入準則的要求,不斷提升紡織企業的納稅籌劃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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