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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道教盟文所見唐代道觀與法位制度

2024-04-11 04:10唐普
敦煌研究 2024年1期
關鍵詞:道觀敦煌

唐普

內容摘要:敦煌文書中的道教盟文提供了唐代道教法位制度的具體運行細節,呈現了法位制度與道觀體制間的關系。接受《道德經》的清信弟子和接受《十戒經》的男/女官清信弟子屬于兩階法位,可以同時授予。男/女官清信弟子、男/女生清信弟子、道士清信弟子是一級法位的多種表述。接受法位與居觀修行并不嚴格對應,許多道教信眾先接受經戒,然后獲取度牒,出家住觀。道士也可從多所道觀接受不同的法位。

關鍵詞:敦煌;道教盟文;道觀;法位

中圖分類號:G256.1;B95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4106(2024)01-0139-09

Research on Dunhuang Documents Regarding Tang Dynasty Taoist

Temples and Ordination Ranks

TANG Pu

(School of Nationalities, 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 Yichang 443002, Hubei)

Abstract:Texts about Taoist oaths in Dunhuang manuscripts provide detailed information about the ordination ranks used in Taoist monasteries during the Tang dynasty, and reveal the correlation between these ranks and the temple system of organization practiced within Taoism at the time. Lay disciples who practiced the Dao De Jing道德經(The Classic of Virtue and the Tao) and those who practiced the Shijie Jing十戒經 (Scripture of Ten Precepts) could receive the first two ordination ranks at the same time. It has been found that there were many names used for addressing male and female disciples of the first rank. Receiving ordination ranks and practicing Taoism in Taoist temples were not strictly correspondent to one other. For example, many Taoist followers could practice the precepts listed in scriptures, and then obtain clerical certificates that allowed them to practice in Taoist temples after becoming well-versed in these practices. Taoist priests could also receive ordination in different ranks from multiple temples.

Keywords:Dunhuang; manuscripts about Taoist oaths; Taoist temples; Taoist ordination ranks

南朝后期道教開始實行的法位制度?譹?訛與道觀體制聯系緊密。道觀中修行的道士通過接受經戒法箓獲得法位并逐級晉升。目前我們對法位制度的了解主要依靠道教內部文獻的記載,而敦煌出土的多件道教盟文為我們理解法位制度的具體運行細節和過程提供了重要資料。敦煌出土道教盟文分為《道德經》盟文和《十戒經》盟文兩類,《道德經》盟文書寫在《道德經》之后,《十戒經》盟文書寫在《十戒經》之后。研究者對這兩類盟文已多有論述,如大淵忍爾先生和王卡先生分別著錄相關寫卷,楊富學先生與李永平先生補充了甘肅省博物館所藏《十戒經》盟文寫卷?譹?訛;楊森先生分析盟文中涉及的三洞法師法位的來源與使用情況?譺?訛;劉永明先生討論盟文中地名與道觀的書寫?譻?訛;朱大星先生探討《十戒經》和《道德經》結合的原因及意義?譼?訛;吳羽先生分析盟文文體源流和朱筆的內涵?譽?訛;施舟人先生考察盟文所涉及的法位?譾?訛。但盟文呈現的授予法位的時間、接受者的身份等具體細節還有待進一步辨析,法位制度與道觀體制的關系還有繼續探討的空間。

一 敦煌道教盟文的基本情況

目前發現的敦煌文書中共有12件道教盟文,為便于討論,首先介紹12件盟文的基本內容。

1. P.2347,包含兩件盟文。首先為抄寫的《道德經》和唐真戒接受《道德經》的盟文:

大唐景龍三年歲次己酉五月丁巳朔十八日甲戌,沙州敦煌縣洪閏鄉長沙里女官清信弟子唐真戒,年十七歲,甲午生……詣三洞法師北岳先生閻履明,求受道德五千文經。[1]

其后為抄寫的《十戒經》和唐真戒接受《十戒經》的盟文:

大唐景龍三年歲次己酉五月丁巳朔十八日甲戌,沙州敦煌縣洪閏鄉長沙里沖虛觀女官清信弟子唐真戒,年十七歲……謹詣北岳先生閻履明,奉受十戒十四持身之品。[1]276

2. P.2350,包含兩件盟文。首抄《道德經》,后有題記和李無上接受《道德經》的盟文:

今謹太歲甲寅正月庚申朔廿二日辛巳,沙州敦煌縣龍勒鄉常安里清信弟子李無上,年廿七歲。具依明科,詣師中岳先生張仁邃,受道德五千文。[1]297

其后為李無上接受《十戒經》的盟文:

太歲甲寅正月庚申朔廿二日辛巳,沙州敦煌縣龍勒鄉常安里男官清信弟子李無上,年廿七歲。赍信如法,今詣沙州敦煌縣效谷鄉無窮里三洞法師中岳先生張仁邃,求受十戒十四持身之品。[1]298

3. P.2255,首抄《道德經》,后有題記,最后為索棲岳接受《道德經》的盟文:

大唐天寶十載歲次辛卯正月乙酉朔廿六日庚戌,敦煌郡敦煌縣神沙鄉陽沙里神泉觀男生清信弟子索棲岳,載三十一歲……今詣三洞法師中岳先生馬游岳,求受道德五千文經。[2]

4. P.2735,首抄《道德經》,后有題記,最后為吳紫陽接受《道德經》的盟文:

今謹以至德二載歲次丁酉五月戊申朔十四日辛酉,敦煌郡敦煌縣敦煌鄉尤洽里清信弟子吳紫陽,載十七歲,五月八日生。具依明科,詣師中岳先生張仙翼,先受道德五千文。[3]

5. P.3417,此件文書為殘片,僅存周景仙接受《十戒經》的盟文:

大唐景云二年太歲辛亥八月生,三月景午朔廿四日己巳,雍州櫟陽縣龍泉鄉涼臺里男生清信弟子周景仙,年廿七……詣雍州長安縣懷陰鄉東明觀里中三洞法師中岳先生張泰,受十戒十四持身之品。[4]

6. P.3770,卷首截斷,首抄《十戒經》,后為王玉真接受《十戒經》的盟文:

至德二載歲次丁酉五月戊申朔十四日辛酉,敦煌郡敦煌縣平康鄉洪文里男生清信弟子王玉真,載十六歲。赍信如法,今詣敦煌郡敦煌縣平康鄉安昌里三洞法師中岳先生索崇術,求受十戒十四持身之品。[5]

7. S.6454,內容為《十戒經》和張玄 接受《十戒經》的盟文:

大唐天寶十載歲次辛卯正月乙酉朔廿六日庚戌,敦煌郡敦煌縣玉關鄉豐義里開元觀男生清信弟子張玄 ,載廿七歲……謹詣三洞法師中岳先生馬游岳,奉受十戒十四持身之品。[6]

8. BD14523(3),內容為《十戒經》及陰志清接受《十戒經》的盟文:

太歲甲寅正月申甚朔廿二日辛巳,沙州敦煌縣洪池鄉神農里女官清信弟子陰志清,年十一歲。赍信如法,今詣沙州敦煌縣效谷鄉無窮里三洞法師中岳先生張仁邃,求受十戒十四持身之品。[7]

9. 甘博017,此件文書為殘片,僅存索澄空接受《十戒經》的盟文:

大唐景龍三年己酉正月己未朔四日壬戌,沙州敦煌縣平康鄉修武里神泉觀道士清信弟子索澄空,年廿一歲……謹赍信如法,謹詣三洞法師北岳先生閻履明,奉受十戒十四持身之品。[8]

10. 羽003R,首抄《十戒經》,后為吳紫陽接受《十戒經》的盟文:

至德二載歲次丁酉五月戊申朔十四日辛酉,敦煌郡敦煌縣敦煌鄉尤洽里男生清信弟子吳紫陽,載十七載,五月八日生。赍信如法,今詣敦煌郡敦煌縣效谷鄉無窮里三洞法師中岳先生張仙翼求受十戒十四持身之品。[9]

此件文書可與P.2735文書綴合。

二 敦煌道教盟文中的法位制度

敦煌道教盟文中共出現了清信弟子、男/女官清信弟子、男/女生清信弟子、道士清信弟子和三洞法師五種法位表述,列表1。

《無上秘要》卷35《授度齋辭宿啟儀品》介紹盟文信徒身份書寫規范,“投辭文:某郡縣鄉里男女。若受《十戒》《五千文》《三皇》,可云清信弟子某甲,年若干”[10]?!兜赖陆洝泛汀妒浣洝肥切磐饺氲莱踅邮艿慕浳?,在接受之前,他們的身份是“郡縣鄉里男女”,即俗人,因此盟文所書寫的弟子的法位應是弟子在接受《道德經》和《十戒經》后被授予的法位,而非接受經文前所擁有的法位。

接受《道德經》和《十戒經》后的法位并不一一對應。接受《道德經》盟文的李無上、吳紫陽是清信弟子,而唐真戒和索棲岳是女官清信弟子和男生清信弟子。為何在法位書寫上出現混亂?唐真戒、吳紫陽和李無上分別有接受《道德經》和《十戒經》的兩篇盟文,且兩篇盟文書寫在同一份文書上,時間都是同一天,可見三人于一天之內同時接受了《道德經》和《十戒經》,但吳紫陽和李無上在接受《道德經》和《十戒經》后分別書寫的清信弟子和男官清信弟子或男生清信弟子,而唐真戒在《道德經》盟文中書寫的是她在接受《十戒經》,全部授度儀式完成后所獲得的最高法位女官清信弟子。以往的研究籠統稱接受《道德經》和《十戒經》的信眾為“在家的初級信仰者清信弟子”。但兩者應可以區分為接受《道德經》后的“清信弟子”和接受《十戒經》的“男/女官清信弟子”“男/女生清信弟子”“道士清信弟子”兩階。首先在盟文書寫流程上,都是先書寫《道德經》和《道德經》盟文,再書寫《十戒經》和《十戒經》盟文,因此其法位也應與所接受經文呈現一一對應的關系。如若統稱為清信道士,則同時接受《道德經》和《十戒經》的三人,為何都有兩篇盟文,而不是通過一篇盟文完成授度儀式?其次,接受《十戒經》的信眾沒有被稱為“清信道士”,這是因為接受《道德經》的清信道士屬于低階,而接受《十戒經》的男/女官清信道士、男/女生清信道士或道士清信弟子屬于高階法位,不能以低階法位稱呼高階法位的接受者,但可以在《道德經》盟文中書寫他們在和《道德經》同時接受的《十戒經》盟文后所獲得的高階法位。

文獻記載也可印證接受《道德經》和《十戒經》的法位應為兩階。唐中宗至唐玄宗時代長安道士張萬福的生活年代與敦煌道教盟文的書寫年代大致相當,他撰寫的《傳授三洞經戒法箓略說》記載天尊十戒十四持身之品“此清信弟子久志局所受也”[11],根據張萬福的撰述體例,此清信弟子是接受十戒十四持身之品前的法位,如他記載“三歸戒,此三戒者,初起心入道受,令歸依三寶也”,這與《無上秘要》書寫接受經戒后的法位不同。其《三洞眾戒文》記載相同,“清信弟子,天尊十戒十四持身品”[12]?!墩煌x經》雖未記載接受經戒與之對應的法位,但清信弟子之后晉升的法位為清信道士:

正一受道威儀:受道,各依法位尊卑,不得叨謬,即俗人不得與清信弟子同坐,清信弟子不得與清信道士同坐,清信道士不得與正一道士同坐,正一道士不得與高玄法師同坐,高玄法師不得與洞神法師同坐,洞神法師不得與洞玄法師同坐,洞玄法師不得與洞真法師同坐,洞真法師不得與大洞法師同坐。登壇行道,齋戒講說,私房別室,行住坐臥,以此位號為其尊卑。[13]

各法位道士有嚴格的身份區分,因此在受道時其座位要區隔開來。根據受道時座位次序,法位共有清信弟子、清信道士、正一道士、高玄法師、洞神法師、洞玄法師、洞真法師、大洞法師等8級。清信道士應即敦煌盟文中的道士清信弟子,推測清信弟子即為接受《道德經》后的法位,清信道士為接受《十戒經》后的法位,二者僅差一階,與敦煌盟文的情況相同。

索棲岳的盟文中他接受《道德經》和《十戒經》后的法位都是男生清信弟子,又是何種情況呢?索棲岳和張玄 都于天寶十載(751)正月廿六日從三洞法師中岳先生馬游岳接受《十戒經》。敦煌文書S.6453的內容是《道德經》,后有題記“大唐天寶十載歲次辛卯正月乙酉朔廿六日庚戌敦煌郡”,其時間與兩人盟文時間一致,學者指出此件文書與S.6454屬同一寫本,是張玄 接受《道德經》的盟文。而P.2417可與P.2255、P.2421綴合,此三件文書于紙張粘接處脫落,并且與S.6453、S.6454文書相同[14]。推測索棲岳和張玄 情況一致,同時從馬游岳處接受了《道德經》和《十戒經》,因此索棲岳和唐真戒一樣在接受《道德經》盟文時就書寫了其當時所獲得的最高法位男生清信弟子。

接受《十戒經》后所獲法位有男/女官清信弟子、男/女生清信弟子和道士清信弟子三種。這三種表述是三種法位還是一種法位?

“男官”“女官”本為男官祭酒、女官祭酒之簡稱,指天師道中男、女性祭酒。劉宋初年天師道信徒徐氏撰寫的《三天內解經》稱東漢張道陵“立二十四治,置男女官祭酒,統領三天正法,化民受戶,以五斗米為信”[15],男女官祭酒的職責是領戶治民,接受天師道信徒信米?!缎悸晌摹ぶ贫嚷伞酚涊d“男官、女官,主者領戶治位,皆有科次品號”[16],對比可知,男/女官即男/女官祭酒。但經過南朝道教的發展,“男官”“女官”成為男性道士和女性道士的統稱。梁武帝普通三年(522)刻立的《九錫真人三茅君碑》題名中共有18位女官,分為“館主女官”“精舍女官”“服食女官”三類,如“清玄館主女官延陵潘令翹”“太素精舍女官曲阿張妙容”和“服食道士女官暨陽徐靈翠”[17],可見女官泛指女性道士?!芭佟币辉~在唐代還一直沿用?!短坡墒枳h》中女官和道士同列,“若誣告道士、女官應還俗者,比徒一年;其應苦使者,十日比笞十;官司出入者,罪亦如之”[18]?!芭佟狈褐概缘朗恳褳榉晌墨I所采用。王梵志詩“觀內有婦人,號名是“女官”,各各能梳略,悉帶芙蓉冠”[19],世人以“女官”統指女道士。吐魯番阿斯塔納225號墓文書統計了僧道人數:

1 僧一白(百)一 尼卌二

2 道士六十七 女官十四[20]

也是道士、女官并列,女官泛指女性道士。

“男生”是道教徒在儀式中的自謙用語?!兜钦骐[訣》記載的入靜法中,在靜室中舉行儀式的信徒自稱“男生”,其中祝詞為“糞土小兆男生某,謹稽首再拜,朝太微天帝君玉闕紫宮前”[21],“男生”為向神靈稽首拜祝時的自稱,以示對神靈的尊重。其后記載夜半入靜的祝語并未自稱“男生”,《登真隱訣》對此解釋道:“此無糞土男生者,不敢自謙目也”[21]98,可見“男生”即自謙稱謂。出土買地券中也有“男生”稱號,劉宋元嘉十六年(439)《 謙買地券》載:“武昌郡武昌縣東鄉新平里男生 謙,年六十五歲,以今己卯歲二月九日巳時,醉酒命終”?譹?訛。此處之“男生”,也是在向地下神靈買地時的自稱。

“道士”一詞在漢代與“道人”的含義相同,指道德高尚之人、有道術之人和仙人,至魏晉時代,“道士”既指代道教信徒,也指代佛教徒[22]。天師道中信徒稱號有祭酒、道民等,本不采用“道士”一詞,但在進入江南地域后,“道士”一詞也逐漸被用以稱呼天師道信徒。劉宋初年撰成的《太上洞淵神咒經》以“黃赤道士”稱呼天師道信徒,“道士悉奉三洞之人,不得與黃赤之道士俱游也”[23]。經文將道士分為遵奉三洞經文的道士和黃赤道士兩類,“黃赤”指天師道實行的“黃赤之道”,《真誥》解釋,“黃赤之道,混氣之法,是張陵受教施化為種子之一術耳,非真人之事也”[24]。黃赤之道實即房中術,故受到了尊崇三洞經文的道士的排斥,但可見天師道信徒也被納入了“道士”群體。北朝情況也是如此,北周釋道安敘述,“自于上代,爰至苻姚,皆呼眾僧以為道士,至寇謙之,始竊道士之號,私易祭酒之名”[25]。釋道安的解釋有明顯的佛教立場,道士最初為僧人專稱的敘述也與史實相去甚遠,不過北魏時代天師道信徒也采用道士稱謂與史實大致不差。

男/女官、男/女生和道士的詞匯來源與含義不同,但經過南朝天師道與江南地域道教的融合,其含義已經漸趨相同,均泛指男女性道教徒,故在法位中出現了“男/女官清信弟子”“男/女生清信弟子”和“道士清信弟子”等多種稱呼,但實質是一級道教法位的多種表述。

道教盟文提供了兩階法位的多項稱呼,并可與所受經戒對應,然《三洞奉道科戒》所記載接受《道德經》之法位與盟文呈現的實際情況差別很大?!度捶畹揽平洹酚涊d“受天尊十戒、十四持身,或十二可從、六情等戒”為清信弟子,屬于低級階次[26]。但敦煌道教盟文顯示道教徒在接受《道德經》后具有清信弟子法位。而《三洞奉道科戒》中接受“老子《道德經》二卷、《河上真人注》上下二卷、《五千文朝儀雜說》一卷、《關令內傳》一卷、戒文一卷”為高玄弟子,屬高玄法位[26]758。自清信弟子的低階法位至高玄法位,其中還有正一法位、洞淵法位兩大法位,相隔甚遠。然《道德經》和《十戒經》同屬入道之初時所受經典是《無上秘要》等諸種文獻共同的記載?!稛o上秘要》記載接受經典有《十戒》《五千文》《三皇》《真文》《上清》五種,《十戒》和《五千文》為入道初所受[10]535?!端鍟酚涊d受箓次序,“其受道之法,初受《五千文箓》,次受《三洞箓》,次受《洞玄箓》,次受《上清箓》”[27],雖記載所接受為法箓,但其順序也是五千文箓為受道之初所受?!兜赖陆洝访宋膫魇诖笾卵赜昧俗浴稛o上秘要》以來的規定。為何《三洞奉道科戒》的記載與敦煌道教盟文呈現的情況出現如此大的差別?據學者研究,《三洞奉道科戒》成書于初唐。撰寫此書的金明七真認為諸種道教活動都應符合科戒,“尋三洞大經,率備威儀科戒……傳授啟請,齋戒軌儀,修行法相,事事有則,皆著科條,其來已久”[26]741,三洞經典有完備的科戒威儀,“傳授啟請”即授度儀式也有“科條”。但此時道教面臨的局面十分復雜,道士在儀式上違背科戒規范的現象大量存在,道教儀軌并未全面規范統一:

但文字浩漫,披按頓周,或一時雖見,過后便忘,或見而不行,或行而不遍,或各率乃心,任情所施,登壇入靜,各異威儀。禮懺讀經,人為軌則,遞相指斥,罕共遵行,遂使晚學初門,莫詳孰是。[26]741

金明七真感于此種情況,因此撰寫此書“依經錄出,非構虛詞”,抄錄經文,其目的是“萬古同軌,十方共則”,可見在初唐時代道教儀式等并未“同軌”[26]741,而金明七真抄錄經文的做法可能并不完全貼合現實,現實中《道德經》授度并未按照其所擬定的儀式發展。

三 敦煌道教盟文中的道觀體制

出土道教盟文中出現了多處道觀名。唐真戒在所接受《十戒經》的盟文中書寫了其所屬道觀為沖虛觀,但其接受《道德經》的盟文中并沒有書寫其所屬道觀。索棲岳在《道德經》盟文中書寫了其所屬道觀神泉觀。索澄空、張玄 在《十戒經》盟文中記載了各自所屬道觀神泉觀和開元觀。有《道德經》和《十戒經》兩份盟文的李無上、吳紫陽和只有《十戒經》一份盟文的周景仙、王玉真、陰志清則沒有書寫其所屬道觀。盟文中的道觀書寫顯得隨意,并沒有規范、統一的形式。唐代道教科儀書中,書寫道觀與否呈現與法位相是對應的。張萬?!抖葱`寶三師名諱形狀居觀方所文》記錄弟子受道時“自正一以上,至乎洞真,參受三師名諱形狀、住觀方所”,與所接受法位相對應的道觀書寫規范如下:

正一師諱:某州縣鄉里,男女官某甲。

五千文師諱:某州郡縣鄉里,男女弟子姓名。

神祝師諱:某州縣鄉里,男女某甲,年若干。

洞神師諱:州縣觀,洞神弟子某甲。

升玄師諱:州縣觀,升玄弟子某甲。

洞玄師諱:州縣觀,洞玄弟子某甲。

上清師諱:大洞三景弟子、某岳某帝真人某甲。[28]

可以看出,法位最低的接受《道德經》和洞淵神咒契箓的弟子以及法位最高的接受上清經戒符箓的大洞三景弟子沒有書寫其所屬道觀。都筑晶子認為,張萬福諸種著作目的是為唐代中期道觀中師徒關系立規[29]。因此這種書寫并非張萬福隨意而為,而是其希望達成的規范的結果,即低階的正一道士、接受《道德經》和洞淵神咒契箓的弟子并非出家住觀道士,而是在家修道的群體?!度葱薜纼x》概括修道過程:

凡初欲學道,男七歲號錄生弟子,女十歲號南生弟子,始授訓師門,性行稍淳,與授三戒、五戒,漸止葷血,自此后不更婚嫁。如已成夫婦者,男稱清真弟子,女稱清信弟子,常依科齋戒,兼行黃赤交接之道,能便斷得,即為佳也。其童男女秉持至十五歲方與詣師請求出家,稟承戒律稍精,方求入道。[30]

《三洞修道儀》雖為北宋初年道士孫夷中編撰,但仍是對唐代法位制度的總結,即在家修道的男性、女性道士分別為清真弟子、清信弟子。但敦煌道教盟文中本應不住觀、在家修行的清信弟子唐真戒、索澄空都已隸屬道觀。

《三洞奉道科戒》中,接受《十戒經》的儀式被稱為“度人儀”,象征經過該儀式,道教徒正式出家。該儀式過程中,師“西面東向,為說十戒。新度人皆稱名受”,所說十戒內容與敦煌出土《十戒經》一致,僅缺少十四持身之品。最后“新度人禮師三拜,北向禮三尊三拜”,并“誦奉戒誦”[26]765-766。張玄 的《十戒經》盟文中最后有奉戒誦,可見敦煌《十戒經》盟文的使用過程應與《三洞奉道科戒》描述一致。接受《十戒經》表明入道者正式告別家庭和權力的束縛,成為出家者。敦煌道教盟文中,接受《十戒經》的李無上、周景仙、王玉真、陰志清、吳紫陽都沒有書寫所屬道觀,他們并未居觀修行的可能性較大。則實質為度人儀式的《十戒經》授度儀式并沒有承擔度人出家的功能。

敦煌道教盟文呈現了法位制度與道觀體制并不一一對應的情況:接受《道德經》的信眾本應在家修道,卻已有部分名隸道觀;本應象征被度、正式出家的《十戒經》接受者,卻有大量并未出家。這一現象出現的原因是,道教徒所欲構建的規范儀式,受到了來自國家制度的限制。道教徒在國家制度上的“出家”需要由祠部頒發度牒,分配道觀予以確認。史料所見如敦煌盟文反映的接受《十戒經》盟文的道教徒并未出家,先接受經戒,然后敕度出家的案例甚多。張真“九歲事師,嚴奉經戒;二十二歲,天恩出家”[31],張真墓志記載其下葬于開元三年(715)五月十日,則應卒于此年。他早在9歲時就已“事師”并“嚴奉經戒”,卻直到22歲才“天恩出家”。鄭遇真“粵自童年,依止王屋大洞姚尊師,至貞元六年,準敕度為道士”[31]2220,鄭遇真卒于會昌元年(841)十二月二十九日,時年62歲,則應生于唐德宗建中元年(780)。他童年時已在王屋山師從大洞法師姚尊師修道,到貞元六年(790)才被準敕為道士。程紫霄“歸依玄真觀左街講論大德賜紫伍尊師又玄,咸通九年七月七日披度”[32],首先師從玄真觀伍又玄學道,后于咸通九年(868)披度出家。敦煌僧人的出家過程也可為道教提供參考:首先由欲出家者向官府上狀提出申請,再由官府批準后發給度牒,并將其分派到某所寺院,最后由寺院為其舉行受沙彌戒儀式,編入僧籍,即成為該寺沙彌或沙彌尼[33]。道士出家過程也應是官府發給度牒后分派道觀,因此在盟文中書寫道觀表明他們已經被授予了度牒。白照杰指出,“授度與配屬道觀或名隸道觀之間的聯系是直接的”[34]。

盟文未書寫三洞法師所居道觀,施舟人推測三洞法師應與接受盟文的弟子同居一道觀[35]。由于當時公布的盟文并不全面,因此其結論并不符合實際情況。盟文中的三洞法師閻履明為唐真戒和索澄空授予了《十戒經》,馬游岳為索棲岳和張玄 授予《十戒經》。然而唐真戒和索澄空分別來自沖虛觀和神泉觀,其中沖虛觀為女道士觀。索棲岳和張玄 分別來自神泉觀和開元觀。閻履明和馬游岳所居道觀未知,索棲岳和張玄 接受《十戒經》的時間在同一天,因此可以排除馬游岳中途另居他觀的可能,索棲岳和張玄 中至少一人不在本人出家的道觀接受《十戒經》。唐真戒和索澄空的情況也是如此。唐代道士從不同道觀的法師接受經戒符箓是常見現象。前文提及程紫霄,“先于茅山指(詣)何君,傳授正一盟威箓,次授中法,蒙恩賜號‘九華大師,以至詣天臺葉君門下,授三洞畢法”[32],在玄真觀出家,但從茅山何君獲授正一盟威箓和“中法”,又從天臺山葉君獲授三洞畢法。呂玄和“遂巾褐黃裳,敕度道沖紫府。命舉觀主,綱紀法流,徑詣京開元觀法主吳尊師,佩受三洞寶箓”[36],在道沖觀出家,到長安開元觀跟隨吳善經接受三洞寶箓[37]。長安東明觀道士孫思“以長壽年中于蜀郡青城山,受三洞具法”[38],從長安到青城山接受三洞法位。

結 論

敦煌出土道教盟文中共有清信弟子、男/女官清信弟子、男/女生清信弟子、道士清信弟子和三洞法師等五種法位表述,清信弟子是授予《道德經》后的法位,男/女官清信弟子、男/女生清信弟子和道士清信弟子是授予《十戒經》后的法位,兩種法位可以同時授予。男/女官清信弟子、男/女生清信弟子和道士清信弟子是一級法位的不同稱謂,南朝以來天師道和神仙道教相融合,指代天師道祭酒的男/女官和儀式用語中的謙稱“男生”的含義發生變化,與道士一詞的含義趨同?!度捶畹揽平洹分薪邮堋兜赖陆洝返牟⒉皇乔逍诺茏?,而是高玄法位,這是其作者“金明七真”所構建的道教法位,并不是唐代法位的實際面貌。

接受《道德經》的清信弟子的盟文有部分書寫了其所屬道觀,而完成了象征著“度人儀”《十戒經》授度儀式的大量道教徒并不居于道觀修道,反映道觀與法位制度并不嚴格對應,不能將清信弟子群體全部視為在家信道者。根據唐代制度規定,只有授予度牒、分配道觀才屬嚴格意義上的出家,因此唐代有大量道士先接受經戒然后出家,并從不同的道觀接受各級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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