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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化的正義:企業ESG的系統演化路徑*

2024-04-13 06:48陳洪杰
深圳社會科學 2024年1期
關鍵詞:聲部耦合結構

陳洪杰

(上海政法學院上海司法研究所,上海 201701)

企業是以追求利潤作為首要目標的市場主體。這就決定了企業在組織運作上自然是按照市場邏輯展開自身的功能結構。不過,企業制度作為社會體制的組成部分,其在功能結構上也必然要承受社會環境壓力的塑造。比如,隨著以人為本、可持續發展等社會觀念的逐漸興起,為了回應社會壓力,企業也不得不想辦法把這種外部因素內化(這就是所謂企業ESG的社會演化背景)。當然,這個過程并不會因為某個良好的愿望而水到渠成,而是隱含著兩個層面的重大挑戰:其一,從社會公共政策制定者的角度來看,其所面臨的挑戰主要在于通過什么樣的政策邏輯來實現壓力傳導,讓逐利的企業能夠積極主動地把這種壓力傳導轉換成內生的“成本/收益”核算;其二,從市場秩序生成、演化的角度來看,如何通過市場化機制將外部的政策變量有效轉化成經濟系統的內部溝通是一個更為至關重要的命題。從社會系統論的視角來看,良性的社會運作是通過各大功能子系統之間既功能分化又結構耦合的選擇演化機制來加以實現的。企業ESG實踐只有遵循這種內在原理才能達成預期目標。本文將結合社會系統功能分化的運作特質、公司治理與ESG實踐和企業EGS的結構耦合策略來闡釋這一系統現象,并希望從中提示我國開展ESG實踐值得加以借鑒的系統演化路徑。

一、功能分化的社會系統及運作特質

從社會演化的角度來看,現代社會的組織原則呈現出功能分化的鮮明特質。這主要是因為超大規模社會需要通過各種高度專業化的資源組織單位為大幅提高生產力水平提供系統支持,從而以提升社會功能系統的運作效率來緩釋人口與資源之間的內在緊張。隨著“現代社會各個功能系統的相互分離和自主運作邏輯的展開”[1],社會系統在組織方式上“通過分出政治、經濟、法律、宗教、科學、教育、體育、大眾傳媒等地位平等、功能不等的諸多子系統”[2],并以“運作封閉、認知開放”的方式化約外部的環境復雜性,以提高系統效率。

在功能分化背景下,“現代社會各子系統皆基于固有的符碼展開運作”,以各自承擔特定的社會功能。比如,政治系統以“有權/無權”作為自我指涉的二值代碼,從而可以高效率地生產出“有集體約束力的決定”[3];而經濟系統為了更有效地處理稀缺性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問題,自然就會選擇使用“支付/不支付”的符碼溝通作為系統語言。以此類推,法律系統的二值代碼是“合法/非法”,科學系統的二值代碼是“真/不真”,等等。

社會系統的符碼化運作在提升系統效率的同時也產生了系統與環境的基本區分。在這里,環境這個概念指向的是被系統運作排除在外的一切社會變量的總稱,具有無盡的復雜性。而系統的意義就在于通過建構內在符碼溝通的復雜性來化約外部環境的復雜性。也正是在系統與環境的區分視角下,產生了社會系統的基本運作特質:一方面,社會系統在運作上具有封閉性,其只依靠自身的二值代碼展開溝通;另一方面,作為社會的系統又必須在認知上向外部環境中的各種信息保持開放性,否則就會造成系統與社會的脫節。當然,這種認知開放是選擇性的,系統會按照自身特有的二值代碼從無窮的信息中加以選擇(現實化),并轉譯為自身的符碼溝通。[4]這樣一來,社會系統既能憑借特定符碼區劃的劃界功能始終保持與環境的區分,又能在一定限度內對來自環境的激擾做出反應,回應社會訴求驅動下的環境壓力。在系統與系統之間的運作關系上,實際上就是以互為系統與環境的關系模式發生關聯,使得功能分化的系統能夠以結構耦合的方式協同參與到社會的發展演化過程中來。

二、社會功能子系統視野下的公司治理與ESG實踐

按照社會功能分化的內在邏輯,市場化經濟體制作為社會功能子系統的核心功能在于優化配置稀缺性資源。在這個問題上,有一個著名的經濟學假設(科斯定理)是這么表述的:如果交易成本為零,只要產權配置是明晰的,那么在充分博弈的市場邏輯下,就可以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這個經濟學假設相當有效地解釋了西方社會經濟系統的運作邏輯:其一,以法治化的產權配置方式明晰權利界限。當然,“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現實世界,法律應以社會產值最大化為目標進行初始界權和重新界權”[5];其二,以自由主義的經濟政策盡可能降低因為外部干預因素所導致的市場交易成本。在市場化的經濟系統運作中,只要付得起價錢,持幣待購者就可以在一切存在供需關系的市場上買到想要的商品。所以,“資本主義經濟里的公司把貨幣作為其特有的溝通媒介,并通過市場與其他公司聯系起來;同時,把工人按照特有的進出規則’為錢而工作’組織在等級系統中?!盵6](P9-10)

也就是說,按照經濟系統作為社會功能子系統的運作邏輯,作為市場主體的公司參與經濟溝通的全部意義就在于使貨幣的流通盡可能產生最大限度的產權收益。這種運作邏輯非常典型地體現在1905年Lochner v.New York(198U.S.45,1905)案中。該案的爭議焦點在于紐約州強制限定面包師每周工作時間上限的立法是否合憲。當時的法院認為,對市場主體按照契約邏輯進行自由處分的類似限制都將構成對產權利益的不當侵害。

當然,系統的運作不可能脫離作為其環境的社會。一個只懂得用盡游戲規則向社會無度索取的系統也不符合現代社會日益增強的人本意識。與之相適應,在20世紀50年代前后,公司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概念開始得到確立。[7]公司員工福利、消費者利益保護、公司社會貢獻等多元價值體系開始對公司運作產生積極影響,構成了系統必須予以回應的環境壓力。

隨著企業社會責任、可持續發展等現代社會觀念逐漸深入人心,“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ESG)成為對現代公司進行價值評判的一個重要觀念體系。其中,“E”指向公司的生態環境評估及可持續發展問題;“S”則涉及公司運行結構的社會多樣性和包容性、員工福利、反歧視及公共責任問題;“G”指的是公司治理方法的優化,主要針對政治游說、獻金、商業賄賂、腐敗和稅務策略等方面改善公司運營監督,合理化的高管薪酬,公司產權和治理結構的多元包容性等。[8]

從CSR到ESG的觀念變遷中可以看出,經濟系統實際上也在因應著環境壓力的變化而與其他社會功能子系統發生結構耦合。比如,“E”指向的是經濟系統與生態系統的結構耦合;“S”則涉及到經濟系統與倫理系統的結構耦合,而ESG的要旨即在于通過調整公司的治理結構“G”,使得經濟系統與其他相互關聯的社會功能子系統之間“發展出一些相互對應、高度敏感的結構,使系統得以在屏蔽大量環境激擾的同時,聚焦于另一系統具有意義相關性的特定變動,從而提升共振能力”。[3]

三、ESG實踐與結構耦合的系統策略

在系統論視角下,ESG觀念興起背后所揭示的其實是社會系統之間既功能分化又結構耦合的演化特質。就此而言,ESG目標的達成也必然需要遵循社會系統演化的內在邏輯。

如前所述,運作封閉的系統會運用自身特有的二值代碼對外部環境的信息激擾做出有選擇的回應,并將這部分信息“轉譯/現實化”為符合系統區劃的選擇溝通,從而實現系統對環境的認知開放。從系統演化的角度來看,不同的社會功能子系統之間就是以這種互為系統和環境的關系實現結構耦合的?!巴ㄟ^結構耦合形式,系統一方面加大了對外部環境的某些信息的感知能力,另一方面又排除了對其他信息的感知”[9]。當然,系統進行信息涵括與排除的現實化過程在很大程度上又是取決于環境能夠生產出什么樣的具有現實化張力的信息。

比如,早在CSR階段,西方社會就開始嘗試運用責任投資的方式影響并塑造系統認知。在20世紀20至60年代,一些具有宗教屬性和特定價值偏好的社會團體開始將煙草、博彩、軍火等背離其倫理追求的市場行業排除在金融投資的范圍之外,這就形成了責任投資的基本理念;[10]20世紀60至80年代,生態保護又進一步被納入到責任投資的價值范疇中;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責任投資理念開始逐漸系統涵括可持續發展、公司社會責任與內部治理結構等多重維度。開始形成了高度市場化的機構評價體系和投資產品體系。其中代表性的權威評級機構有明晟指數(MSCI)、湯森路透(Thomson Reuters)、富時羅素(FTSE Russell)、道瓊斯(DJSI)、路孚特(Refinitiv)等國際知名的ESG評級機構。在此基礎上,國家主權基金、養老基金等公共投資機構開始率先接受并實踐 ESG投資理念。這又進一步推動了市場化投資機構(ESG基金)的蓬勃興起。在以歐美為代表的國際社會,隨著奉行ESG責任投資理念的資本規模漸成氣候,對公司的決策運作也開始形成明顯的正向效應:雖然ESG會增加公司運作的短期成本(良好的環保設施、員工福利和企業責任形象必然是需要大量成本投入的),但優質ESG表現可以幫助公司規避規制風險,樹立正面社會形象,獲得關鍵外部資源(比如,可以吸引多元投資),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長遠來看,這對提高公司財務績效和降低融資成本等方面均會產生積極影響。[11]

值得注意的是,在功能分化的系統運作視角下,社會各大功能子系統各有其自成一體的時間觀念和運行節奏。這種步調差異一方面保證了每個功能子系統必要的自主性,但另一方面也使得社會很難在一個即時性的維度同步協調各大功能子系統。比如,西方社會的ESG責任投資機制雖然對于引導經濟系統的運作邏輯具有正面作用,但其作用成效是間接而緩慢的,很難產生立竿見影的效果。因此,對于很多具有急迫性的社會問題,僅僅依靠某種單一的信息激擾是難以有效達成相應的社會目標的,而是需要通過“多聲部的合唱”形成共振,從而使得各有其時間觀念和運行節奏的社會功能子系統也能夠以共時性的方式共同參與回應層出不窮的各種社會問題。比如,20世紀80年代初,美國出臺《超級基金法案》,對造成環境污染的企業刻以重責,這就促使銀行為了避免信貸風險而高度重視企業的ESG指標。再如,于2001年生效的歐盟《奧胡斯公約》指出,應當通過保障社會公眾的環境知情權、行政決定聽證參與權,以及充分的司法救濟權來推動實現環境正義。[12]

每個社會功能子系統都像一個有自己旋律和風格的聲部,這些“多聲部的共振”并不是眾聲喧嘩的噪音,而是通過指揮和節奏的聯動形成合唱。在這場恢宏壯闊的社會交響樂中,政治系統就像樂團指揮,它以自身的權威面向社會行動者生產有集體約束力的決定,賦予整個樂章以節奏。而法律系統則以穩定期待的方式與政治系統發生結構耦合,在各個聲部的相互期待中把握整個樂章運行的節奏,使得每個聲部都可以在節奏的時間約束中對其他聲部形成期待?;谶@種期待,“多聲部的合唱”就不會因為某個聲部的一時失誤而影響整個樂章的總體走向和演進趨勢。[4]

四、我國ESG的實施路徑與實踐挑戰

在我國的社會發展和演化過程中,ESG評價體系的各項指標也已經在不同程度上,通過相應的結構耦合路徑而成為規范、約束和引導企業運行的指揮棒。在系統論視角下,“結構耦合所實現的功能在于對系統引發激擾?!盵9]在系統與環境之間,激擾的生成主要是通過生產邏輯有所差異的兩種信息媒介來加以實現的。

其一,強制統一的監管邏輯。比如,原國務院環境保護總局2003年《關于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的公告》中指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保部門應按照《清潔生產促進法》的規定,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定期公布超標準排放污染物或者超過污染物排放總量規定限額的污染嚴重企業名單;列入名單的企業,應當按照本公告要求,定期公開五類環境信息(包括,企業環境保護方針、污染物排放總量、企業環境污染治理、環保守法、環境管理)。再如,2014年《環境保護法》第55條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如實向社會公開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接受社會監督?!?/p>

其二,選擇分化的市場邏輯。比如,原中國銀行業監督委員會于2012年發布《綠色信貸指引》,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以綠色信貸為抓手,在信貸結構上側重于向綠色、低碳和循環經濟產業傾斜;2013年配套實施的《綠色信貸統計制度》則要求國內21家主要銀行(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及政策性銀行)對其開展綠色信貸業務的總體數據進行定期上報考核。在當前,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等各類金融監管和行業機構不斷通過各種政策激勵引導綠色金融和綠色投資的市場化長效機制。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是2021年中國人民銀行出臺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方案》。該方案擬對金融機構的綠色貸款、綠色債券業務開展綜合評價,并將評價結果納入央行金融機構評級;以及2022年原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印發《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指引》,明確將ESG指標納入金融管理流程和全面風險管理體系。

在結構耦合的多重環境壓力下,我國ESG的推進實施固然有了長足的進步,但也依然面臨一些系統性的難題和挑戰。而這其實是由結構耦合的功能特質所決定的。具言之,結構耦合可以使來自環境的某些部分的激擾得到放大,同時又使系統對其他的激擾更為麻木。至于系統究竟會如何認知和處理來自環境的激擾則取決于系統自身,而無關乎環境。因為系統只有專注于在其自身看來最值得做出反應的激擾,才能降低面對外部環境的復雜性。否則,系統就可能會被來自環境的“噪音”所淹沒。[9]結構耦合的這種功能特質使得我國的ESG實踐在具體的體制環境中也呈現出政策驅動效應明顯、市場選擇分化不充分的結構性問題。下文試詳述之。

(一)我國ESG的政策驅動特質

在任何一個現代國家,ESG目標的達成無疑離不開積極的政府監管和政策引導。但結構耦合既不是兩個系統之間的簡單疊加,也不是以權力為媒介的單方面使動,而是系統對來自環境激擾的選擇性回應和互動演化。有鑒于此,如果把ESG實踐比作是“多聲部的合唱”,那么來自政治系統的指揮棒固然可以通過權威決策和政府干預生產出有集體約束力的強制性決定。但權力的指揮棒并不能替代任何一個聲部的旋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即便是最強勢的政府也不能替代市場主體做出每一個具體的資本決策),它只能通過與法律系統的結構耦合來把握節奏、控制期待。

從系統與系統之間的互動視角來看,結構耦合是系統之間基于信息激擾和選擇性回應而形成的系統共振。因此,就ESG目標而言,強化信息披露是實現系統演化的關鍵所在。在高度成熟的市場體系中,相關的資本市場監管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往往以倡導、鼓勵或是強制的方式要求大型公司披露ESG信息。從現有的實踐來看,現代公司的ESG信息披露大致遵循兩種基礎邏輯:其一,是企業出于回應責任壓力、釋放聲譽信號、獲得競爭優勢(如更低的融資成本和更多的融資機會)等原因而自發進行信息披露。[13]有統計數據表明,在市場邏輯驅動下,自愿的ESG信息披露已經成為成熟資本市場非常重要的發展趨勢[14];其二,企業在政府監管或者法律強制的壓力下不得不進行信息披露。

在我國,以資本市場的運作為切入點,ESG信息披露的政策導向呈現出從倡導、鼓勵逐漸開始轉向強制的發展趨勢。比如,2006年《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和2008年《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引》就上市公司涉及“E”和“S”方面的信息披露問題大都采用“倡導”、“鼓勵”的措詞。但由于我國的市場環境缺乏足夠有效的評價、引導和聲譽信號機制,這種以自愿為主的信息披露基本上處于聊勝于無的狀態。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生態文明建設,提出了一系列新思維、新理念。在新的理念引導下,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于2016年聯合發布了《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強制性環境信息披露制度”。2017年6月12日,原國務院環境保護部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簽署《關于共同開展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合作協議》,其主旨即在于共同推動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強制性環境信息披露制度,督促上市公司履行環境保護社會責任。

在上述中央政策導向下,深圳證券交易所于2020年9月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辦法(2020年修訂)》第16條明確規定要“對上市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的披露情況進行考核”,并且重點關注上市公司“是否主動披露環境、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ESG)履行情況,報告內容是否充實、完整”;同月,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自愿信息披露》也專章設置“環境、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的規范性要求,指出:“科創公司可以在根據法律規則的規定,披露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履行情況和公司治理一般信息的基礎上,根據所在行業、業務特點、治理結構,進一步披露環境、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方面的個性化信息?!庇袑W者認為,在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的目標背景下,A 股市場實現ESG 信息強制披露是必然趨勢。[15]

從我國推動ESG信息披露的實際情況來看,在我們的市場體制環境下,強制性的政府監管和政策驅動無疑是塑造“多聲部合唱”的主導性力量。按照結構耦合的系統邏輯,來自政治系統的政策指揮棒固然有助于強化經濟系統對之做出選擇回應的專注度,但也面臨著市場選擇分化不充分的實踐挑戰。這其實也是我國推進實現ESG的主要瓶頸。

(二)政策驅動型ESG的市場分化難題

仍然以ESG信息披露為例,如果市場主體只是在強制性政策或政府監管的制裁震懾下進行信息披露,這種信息披露在長期重復博弈均衡下就會產生趨同效應。而這種高度同質化的信息披露是很難在真正意義上對企業的實際表現做出區分的。比如,據市場中介機構“商道融綠”編制的《中國的ESG數據披露》報告顯示,截至2021年底,有將近83.3%滬深300指數成分股公司披露了相關ESG數據與分析。不過,盡管進行信息披露的公司數量比較可觀,但披露信息廣度和深度卻乏善可陳,大而化之的同質化信息居多,并且往往只是有選擇性地披露正面信息。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發布的《中國上市公司ESG發展報告2022》也發現我國上市公司的ESG信息披露存在上述通病,并且由于此類信息披露缺乏有公信力的專業第三方機構驗證,其信息有效性和量化可比性均存在較大不足。

總而言之,就引導ESG金融和投資的市場化機制問題,強制性政策壓力下千人一面的信息披露顯然很難滿足價值偏好差異分化的投資者對多層次、多元化資本市場的現實需求,真正具有良好ESG表現的企業也很難在這種高度同質化的信息大海中脫穎而出。為了保證ESG信息披露能夠有效對接多元市場需求,有學者提出應采取信息分類披露的“混合式”監管模式:對重大關鍵信息采取強制披露模式;對于雖非重大關鍵,但是市場需求程度較高的信息則采取“遵守或解釋”的監管立場;對于其他一般信息則采取自愿披露原則。在此基礎上,視信息披露的市場互動情況,定期對披露標準進行動態調整。[16]還有學者提出“差異化信息披露”,即“以信息供求雙方的多樣性區分和信息傳遞空間的層次化區分為視角,嘗試安排一種不同一、不統一,區別于一體強制披露的體系?!盵17]這一思路的優點在于充分意識到應該通過信息分類供給對接市場多元需求,而其實踐難點主要在于如何恰當劃分披露標準,降低監管機構的制度成本。對此,一個可能的思路調整是從“以供給滿足需求”轉換到“以需求拉動供給”。這就要求在市場信息生產機制上通過大力發展多層次、多元化的ESG信息金融中介和公司ESG信息的鑒證、審計等增信服務制度,以完善的市場聲譽機制和定價機制滿足投資者差異分化的信息和價值偏好,在微觀經濟效應層面實現選擇分化和供需平衡。

五、系統演化視角下的ES G實踐

前文關于政策驅動型ESG的分析表明,E S G 實踐作為一種結構耦合的“多聲部合唱”,不能僅僅依賴人為設計的指揮棒,而是需要通過市場選擇分化的系統演化路徑來加以推動。畢竟按照理性經濟人的市場預設,企業參與市場游戲的底層邏輯,就是在不違反游戲規則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利用其所掌握的資源來實現利益最大化。而企業為了達成上述目的,其實也有內在的動力向市場傳遞個性化的聲譽信號以獲得競爭優勢。因此,在這種情況下,過于“父愛主義”的行政監管或者強制性的政策裹挾反而可能會妨礙市場自律機制更好地發揮作用。[18](P90)

有鑒于此,在ESG實踐的“多聲部合唱”中,有必要讓市場信號成為引導、驅動企業進行選擇分化的主旋律。研究表明,在成熟市場,企業有較高的行動激勵把信息披露當做信號傳遞手段,其最直接的作用就是提高企業的融資能力和降低融資成本。[19]當前,市場驅動的企業價值發現及聲譽激勵機制主要有以下幾種路徑:

(一)ESG金融體系的生成、演化

在我國,以綠色金融和綠色投資為代表的ESG金融體系已經初具雛形,并有良好發展勢頭,但依然有較大提升空間。具體來說,國有銀行占據主導地位的ESG綠色金融信貸和綠色債券在政策驅動下相對發展較快。量化研究也表明,堅持綠色發展的企業更容易獲得金融支持,也更能提升企業價值。[20]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全國本外幣綠色貸款余額已達13萬億元,同比增長24.6%,高于同期各項貸款增速12.3個百分點。銀行間市場“碳中和債”已累計發行656.2億元。綠色信貸的環境效益也在逐步顯現。以2020年為例,綠色信貸每年可支持節約標準煤超過3.2億噸,減排二氧化碳當量超過7.3億噸;[21]相較而言,市場邏輯驅動下的ESG投資雖然也有較快增長,但體量仍然偏低。截至2021年底,中國大陸泛ESG基金數量升至128只,總規模達到2323億元(約合346億美元),但在同期2.74萬億美元全球 ESG基金當中僅占1.26%。[22]有鑒于此,未來我國ESG金融體系的完善可以考慮借鑒國際社會的通行做法,引導社保、養老、保險等長期基金和國家主權基金積極參與資本市場運作開展ESG投資。

(二)ESG評價體系的生成、演化

市場信號傳遞理論認為:“信息的傳遞與吸收決定著市場聲譽機制和定價機制的構建?!盵13]正所謂“王婆賣瓜、自賣自夸”,企業其實有很大的內在動力積極傳遞個性化的聲譽信息,但企業在自身利益驅動下,其信息輸出容易有報喜不報憂,并且自我美化的傾向。這種魚龍混雜的信息海洋對于信息消費者來說是需要付出很大的信息識別成本的。因此,對于企業具有競爭優勢的私人信息,“如果沒有設計良好的信號作為傳遞載體,別人可能不會知道或不會相信”[23]。在信息流動需求旺盛的市場中,往往需要有公信力的第三方信息鑒證機構來幫助信息消費者克服信息不對稱問題。比如,在發達的葡萄酒市場上,往往也有非常發達的葡萄酒評級機構來幫助消費者做出消費決策。并且在大家都參與市場評級的背景下,如果有哪一款產品或哪一家生產廠商不參與這種聲譽信息游戲,那這個事實也會構成一種傳遞到市場上的負面信息。因此,鑒于強制性的ESG信息披露會造成同質化的信息輸出。在ESG金融投資市場逐漸成形的背景下,應該考慮通過以市場驅動的第三方鑒證和信息評估機制引導企業自愿參與聲譽信息的市場游戲。

(三)ESG全球化體系的生成、演化

隨著我國各個層面的市場運作邏輯日益融入國際市場體系,這將對中國企業對接國際通行ESG評估體系、參與全球市場競爭提出新的挑戰。一方面,從投資結構多元化的發展趨勢來看,國內企業要努力以其ESG表現吸引各種海外資本;另一方面,中國企業的“走出去”戰略也要求其ESG表現能夠適應國際市場標準。2018年6月1日,A股市場正式以2.5%的比例納入明晟(MSCI)新興市場指數,到了9月份,這一比例再次提高至5%。如果被納入的A股公司不能達到預期的ESG表現,就會被剔除在外。[24]這無疑是中國資本市場邁向全球市場體系的一個重要里程碑。當然,在對接、參與ESG全球化體系建構的市場選擇過程中,我國也要不斷深化ESG實踐在諸功能子系統之間以及全球化市場體系之間實現結構耦合的系統張力和話語能力,[25]完成從緊跟到引領的歷史跨越。

總而言之,作為結構耦合現象的ESG是在全社會系統演化到功能分化階段的產物。而這其實也是系統演化的吊詭之處,只有社會功能分化真正達到“運作封閉、認知開放”的系統自創生階段,互為系統與環境的不同系統之間才能通過對環境激擾的選擇性回應實現結構耦合。就ESG實踐而言,《2017中國企業海外可持續發展報告》中提出“以利促行、以行固義、以義統利”的互動機制,這一表述可以說非常精辟地道出了社會功能子系統之間既功能分化又結構耦合的眾妙之門。具體來說,功能分化意味著不同的社會功能子系統是以不同的價值溝通作為自主運作前提的。比如,經濟系統在市場運作層面遵循著“利潤即正義”的價值溝通;生態保護系統則遵循“綠色即正義”的價值溝通;而社會倫理系統則充滿了“以人為尺度”的正義想象,等等。在此背景下,結構耦合并不是以某種具有終極性色彩的價值邏輯去否定社會功能子系統的自主價值溝通,而是將外部環境信息的激擾有選擇地轉譯為系統默認的溝通代碼。

由是觀之,提升ESG能力的關鍵就在于找到不同社會功能子系統之間實現結構耦合的現實化路徑。比如,法律系統與經濟系統的結構耦合是所有權和契約;政治系統與經濟系統的結構耦合是稅收;法律系統與政治系統的結構耦合是立法與憲制;倫理系統與經濟系統的結構耦合是市場聲譽,等等。[9]當然,在正義想象高度分化的多元異質社會,系統與系統之間的結構耦合也并不是以某種高度統一的正義指涉同時發揮兩個系統的功能,而是具有偶聯性特質。就此而言,“以利促行、以行固義、以義統利”的ESG話語可以說非常深刻地表達了結構耦合這種既非必然、又非不可能的偶聯性特質。而其要旨就是通過選擇分化機制讓市場的頭部企業能夠不斷提升國家ESG能力的上限,并以此參與塑造、甚至引領全球化體系的生成、演化。比如,最早推動ESG評估的多米尼400社會指數就是選取400家美國上市公司,對其涉及環境績效、勞工和社區關系、產品質量安全等維度進行綜合評估;而眾多國際權威評級機構則主要是選取全球范圍內的頭部公司作為評估對象[26]。與此同時,法律作為全社會的“免疫系統”則可以通過企業合規機制切實保障我國ESG實踐的合法性下限(有學者稱為消極的合規義務)[27],規制企業ESG“漂綠”現象。由此,社會諸系統之間分化的正義便可以在全社會系統中成為可能。

六、結語

總而言之,在社會功能分化的背景下,企業ESG的政策目標實際上是通過社會功能子系統之間的結構耦合機制而加以實現的。這種結構耦合就像是一場規模宏大的社會交響樂,盡管在社會大劇場中,每個參與演奏的社會功能子系統都有其自成一體的旋律和聲部,但它們也會在必要的時候服從于有權威約束力的樂章和指揮。當然,在具體的演出過程中,樂團指揮并不代替演奏者本身發出聲音,而只是通過把握節奏讓各個聲部形成共振。不難看出,這種共振的效果一方面有賴于各個聲部(各大社會功能子系統)進行自主運作的能力水準;另一方面更取決于樂團指揮在各個聲部之間找尋銜接、把握節奏的結構張力。

同理,就企業ESG的實踐效果來看,經濟系統的市場化機制發育越充分,政策的指揮棒就越能找到更為多元的結構耦合路徑來推進相應的公共目標。比如,只有建立在充分選擇分化的市場前提下,碳排放交易、ESG金融和投資以及基于聲譽激勵的ESG信息披露等結構耦合機制才有可能以“多聲部的合唱”形成高質量的共振。反過來看,即便現有的市場能力比較有限,我們也應該正確理順“調教聲部”和“把握節奏”之間的關系。

其一,我們在使用政策工具的指揮棒時必須要意識到,政策本身是不能代替市場機制發揮作用的,只能作為環境變量在市場本身的選擇分化機制下參與系統溝通。這就好比樂團指揮不能因為不滿意某個聲部的現場音效而親自下場演奏,這種角色錯位除了會把整場演出搞砸,不能產生任何積極的正面效果。

其二,企業ESG的“多聲部合唱”當然也可以適當凸顯某種“主旋律”,但同樣也不能因此而否定某個聲部本身進行內在溝通的底層邏輯。就經濟系統的運作而言,企業的行為驅動終究還是為了在市場上更好的活下去。這就要求我們的政策工具既要給市場主體提供必要的價值引導,同時也要給他們留下多元的選擇空間,讓市場機制本身發揮選擇分化的功能。

其三,為了保證“多聲部的合唱”不至于顛覆我們的一般性預期,作為系統演化成就的法律應當在市場準入、行業標準和倫理規范等各方面設定必要的底限邏輯。以層次分明的法律責任制度兜底行動準則和行為規范[28],從而使得作為社會功能子系統的各個聲部之間能夠形成合理預期,避免因為某個聲部一時的疏漏和失誤而破壞社會系統演化的結構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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