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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價值意蘊、偏差審視及優化路徑研究

2024-04-14 11:49賈文龍
河南社會科學 2024年1期
關鍵詞:人居環境治理主體

賈文龍

(1.合肥工業大學 馬克思主義學院,安徽 合肥 230009;2.合肥工業大學 社會與民生工程研究所,安徽 合肥 230009;3.復旦大學 城市與區域發展研究中心,上海 200433)

一、問題的提出與文獻回顧

農村人居環境是中國環境治理的重要起點和基礎,也是中國環境治理的微觀形態和現實縮影。隨著中國鄉村振興戰略的縱深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已經成為鄉村實現高質量治理的重中之重。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應有之義。2018年印發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明確指出,農村人居環境是目前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薄弱之處,與廣大農民群眾期待的美好生活之間存在較大差距,優化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是達成鄉村振興戰略的關鍵環節。2023 年“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做好2023 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進一步明確指出,扎實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這些極具頂層指引意義的政策文件充分彰顯了以中國共產黨為核心的執政施政團隊對于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高度關注??陀^地說,近年農村人居環境得到了較大程度的改善,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農村長期形成的臟亂差發展趨勢,但就整體而言,中國農村人居環境的綜合治理能力相較于西方發達國家仍然存在較大的差距,這些顯性或者隱性的問題,在很大程度上不僅約束了農村人居環境的可持續改善,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鄉村振興戰略的高質量推進。

與之相應,伴隨著國家數字治理技術的進步,中國的信息化建設朝著高質量邁進。黨的二十大報告不僅提出了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同時提出建設數字中國戰略構想。數字技術在農村社會的廣泛推行,促進了農業系統升級、農村社會全面發展、農民生活有效改善。數字鄉村建設不僅直接關系到農業農村現代化發展質量及成效,也關系到鄉村振興水平與層次。近年,國家層面出臺了多項重要政策,例如在2019 年發布的《數字鄉村發展戰略綱要》、2020 年發布的《數字農業農村發展規劃(2019—2025)》《2020 年數字鄉村發展工作要點》,這些政策顯示出國家層面對于農村數字化建設的關注與重視。2021 年12 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方案(2021—2025 年)》指出,推動全國農村人居環境管理信息化建設,為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樹立重要導向,進一步說明了將數字技術與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有機結合的重要性。毫不夸張地說,農村人居環境的數字化治理升級,是促進農村人居環境治理體系以及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因素。具體到實踐層面來看,全國各地各級政府都在積極推動數字技術融入農村人居環境的治理,上海、浙江、江蘇、湖北等地都在積極探索適合所在區域的農村人居環境數字化治理方案。

梳理現階段主要研究文獻,可以發現既有的研究主要是從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及數字治理兩條路徑展開,因此本研究分別從這兩個部分展開系統梳理。首先,就農村人居環境治理而言,主要從以下幾個維度展開:第一,聚焦現階段農村人居環境問題以及原因。樊帆較早地關注到了農村人居環境問題,例如在農村道路硬化、衛生設施、垃圾治理、飲用水及基本文化設施等方面存在顯著問題[1];于法穩等提出現階段農村人居環境存在政策落實不到位、資金投入供給不足、技術空間適應性較弱等具有代表性的問題[2];徐順青等學者從頂層設計、政府職能、市場機制以及技術層面系統分析了農村人居環境問題的成因[3];宋國愷等基于更為微觀的視角,從村民主體的視角梳理出生產方式轉變、消費結構及方式轉變、農民環保觀念及意識等原因[4]。第二,聚焦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典型模式。具有代表性的有:杜焱強等對農村人居環境PPP 模式展開了較為系統的分析[5];胡洋則從合作治理模式出發系統分析了合作治理在農村人居環境治理中的制度優勢[6];冷波提出了行政引領自治來促進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優化,豐富了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實踐與機制[7]。第三,聚焦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優化的現實方案。學者們主要關注治理過程優化,重視主體之間的協作[8],提升農民在農村人居環境治理過程中的滿意度[9],進一步提出重視農村人居硬環境的治理,同時也要注重農村人居環境軟環境方面的治理[10],形成整體性治理方案[11]。

對于數字鄉村而言,目前同樣受到學界的關注與重視,已經有較多的高質量研究成果涌現,主要的側重點聚焦于以下幾個維度:第一,數字鄉村的理論內涵維度。具有代表性的有白永秀等將鄉村數字化視為鄉村轉型的過程,并歸納出鄉村數字化具有融合性與包容性的雙重特征[12]。第二,數字鄉村治理的價值及功能維度。數字技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進鄉村治理成本降低以及服務能力的提升[13],有效地提升農村治理的水平及效率[14]。第三,數字鄉村治理存在的問題及應對維度。已有學者開始重視對于鄉村數字治理存在的問題展開研究,主要聚焦于數字鴻溝[15]、數字形式主義[16]、數字治理負擔[17]、農戶主體性衰弱[18]、技術治理與基層法治的內在張力[19]等較為典型的潛在問題以及應對策略。

目前國內研究關注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以及數字治理的相關文獻數量與質量都在穩步提升,并且維持著較強的研究熱度,已有較多的研究開始從理論向現實轉向,高質量的質性研究以及定量研究開始涌現,并且研究的領域呈現多樣化的趨勢。頗為遺憾的是,目前已有的研究同時關注及兼顧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相關研究較少涉及,在鄉村振興戰略持續推進的宏觀背景下,數字賦能助力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運行機制是怎樣的?數字賦能對于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存在著怎樣的價值意蘊?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過程中可能存在哪些實踐偏差?如何更好地探尋契合農村社會現實情況和規律的人居環境數字化治理的科學路徑?本研究將基于上述問題,從數字治理與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宏觀背景出發,結合賦能理論與治理理論等相關理論,試圖對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分析機制、價值意蘊、偏差審視以及優化路徑等方面展開系統分析,以期促進數字技術更好地融入農村人居環境治理中來,形成中國之治情境下的農村人居環境數字化治理方案。

二、賦能理論:透視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運行機制

(一)賦能理論的緣起及內涵

發端于歐美發達國家的賦能理論最早由美國哥倫比亞大學著名學者Solomon 提出,一般用于分析怎樣更好釋放員工的內在工作積極性、提升工作水平以及工作績效,伴隨著時間推移儼然演變為一個心理學研究語境下效能感提升與動機強化的重要工具[20-21]。Rogers&Singhal、Zimmerman 等學者在其基礎上作出了進一步的拓展研究[22-23]。近年,國內外的學者圍繞賦能理論的實踐應用展開不同維度及領域的研究,本研究基于已有學者的觀點,認為可以從賦能的目標、目的、機制三個方面來進一步深化對于賦能理論的系統認識。就賦能的目標而言,主要側重被賦能對象的能力增進程度;就賦能的目的而言,主要在于激發賦能對象內在的主觀能動性、積極性以及效能感,從而增進目標達成可能性;就賦能的機理來看,主要在于通過交流溝通、學習參與、彼此協作以及組織決策等程序或渠道,達成賦能目標的過程。本研究認為可以將賦能定義為通過相關的工具與方式賦予,進而對組織中的相對弱勢群體行為及活動產生正向影響,以激發這些群體的內在積極性、能動性以及效能感,從較大程度上改善生活狀態,進而可以將數字賦能內涵理解為綜合運用數字平臺以及信息技術等工具來驅動及強化利益相關主體發展的內在能動性,同時升級優化傳統治理模式與路徑安排,進而推動治理目標的高質量實現。

(二)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運行機制

就上文賦能理論的解析來看,賦能理論與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具有很強的理論與實踐契合性。本研究在借鑒與融合“賦能理論”“治理理論”“數字治理理論”的基礎上,試圖從“文化賦能”“結構賦能”“技術賦能”“制度賦能”四個維度透視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運行機制,以深入挖掘數字技術嵌入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內在賦能邏輯。

第一,文化賦能。文化僅從漢語構成來看,是“文”與“化”兩字的組合,有著極其豐富的內涵及價值意蘊。結合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實際情況來看,文化賦能的機理主要是基于價值理念、鄉土知識、科學方法、情感依托、鄉風民俗等維度,激發多元利益相關主體協同參與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意愿,通過文化賦能可以強化不同治理主體參與農村人居環境治理過程中能力及知識的增長,從而提升他們的滿意度、幸福感及獲得感。

第二,結構賦能。治理結構主要是指各個治理主體如政府、企業以及民間組織等主體之間關系以制度化的權力安排與互動模式顯現[24]。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牽涉基層政府、鄉鎮企業、環保組織、農戶、科研院校等治理主體,不同的治理主體承擔著不同的治理角色與功能。要促進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取得良好的效果,需要立足于平等、協商、對話的原則展開。通過結構賦能,構建一種復合型、網絡型治理結構,可以吸納較為分散的農村社會資本以及相應資源,促進不同利益相關主體形成集體行動,互相合作達成共治,提升治理的實效。

第三,技術賦能。技術賦能為農村人居環境的良好治理注入了動力?!盎ヂ摼W+”、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現代數智技術的發展為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提供了可能與契機,成為推動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水平提升的重要內在動力。通過治理技術工具的運用以及融合,能夠更好地優化農村人居環境治理過程中利益相關主體的權利及資源配置,呈現出更好的治理效能。就農村人居環境數字化治理而言,技術賦能最為重要的是有力破除了被賦能主體之間信息數據壁壘以及信息不對稱等問題,推動治理主體之間資源流通暢度以及信息共享,推動農村人居環境實現更為精細化以及高效的治理。

第四,制度賦能。作為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堅實屏障,制度賦能主要指為了數字更好融入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秩序,地方政府通過制度供給吸納相關治理主體共同參與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推動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得以實現科學化及標準化,進而形成具有正式屬性(如政策、法規、規章等)與非正式屬性(鄉土文化、鄉規民約、傳統風俗、宗族情感)的相關制度政策。制度對于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體系的建立以及治理主體能力的提升具有穩定的約束與促進效應,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具有“棘手性”“復雜性”以及“長期性”特點,不同治理主體的復雜利益博弈以及多元化的價值理念決定制度在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中的關鍵作用,因此需要將制度優勢進一步釋放為治理勢能,提升治理主體在制度規劃、制度執行、制度評估以及制度完善等方面的能力。

三、價值意蘊: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多維功能

(一)有利于促進多元主體合作共治的達成及維系

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存在目標繁雜化、碎片化的系統性問題,治理的過程中需要多元主體共同配合,僅僅依賴于單一主體無法持續高效地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治理。農村人居環境數字化治理本質上需要吸納多元利益相關主體參與共治,在很大程度上打破傳統農村人居環境治理中政府“主導一切”的行政主導思維,使政府主體、市場主體、社會主體有效地合作起來,推動政府從資源與權力的主導角色逐步向利益協調的角色轉變,數字技術的驅動可以使得農村人居環境的相關治理行為在很大程度上實現便捷化、標準化、數據化、可視化,這在很大程度上豐富了不同利益相關主體參與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內容,拓寬了參與治理的邊界及范圍,推動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從單一主體趨向多元主體的合作,從管控主導趨向服務主導,從局部治理趨向整體治理,并且注重將數字技術與不同主體的治理理念、治理目標以及治理內容有機結合,順應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現代化的現實需求。

(二)有利于促進精準治理模式的實現及推進

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可以充分發揮數字技術的精準識別、解析以及輔助決策的重要功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本身牽涉多種治理主體,不同治理主體在農村人居環境治理過程中思維、理念、訴求以及期望都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差異,數字技術能夠快速精準地識別、厘清不同治理主體的現實需求,對不同治理主體訴求及時回應,對潛在以及未來的訴求予以科學研判,達成治理策略與現實需求之間的良好承接,并且能夠使得不同治理主體的訴求表達路徑多元化,也能夠使得政府更為準確地把握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真實狀況,提升不同治理主體在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融入感以及獲得感,發自內心地接受并且積極踐行農村人居環境數字化治理,為相關政策的落地以及進一步的優化調整奠定良好基礎,從而提升農村人居環境數字化治理的精準性及科學性。

(三)有利于促進城鄉之間的融合及發展

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重塑城鄉關系,走城鄉融合發展之路。2023 年“中央一號文件”同樣明確指出要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暢通城鄉要素流動。不難看出,國家層面對于城鄉融合的高度重視。城鄉融合發展凸顯出將城市與農村列為統一的有機體,城市與農村之間要素達成平等的交換,并且促進公共資源的配置邁向均衡的極端必要性[25]。數字賦能從很大程度上使得城鄉在人居環境治理過程中具有同等的主體性權利與作用,幫助農村生產生活方式優化升級,促進信息、資源、資本等要素的流動暢度,同時推動人居環境治理的資源配置向資源稟賦相對較差的農村區域傾斜,有效應對城鄉在人居環境治理過程中的“失衡發展問題”,在此過程中也會促進城鄉在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目標與思維上的統一性,推動跨層級、跨部門、跨區域的協同,共同應對人居環境治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在此基礎上促進城鄉之間的系統融合發展。

(四)有利于促進鄉村振興戰略的高質量縱深推進

黨的十九大以來,無論國家戰略部署還是政策層面都對數字鄉村建設和農村人居環境治理予以足夠關注與重視,可以看出數字鄉村建設與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實質成效將直接關系鄉村振興戰略的高質量縱深推進。2019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數字鄉村發展戰略綱要》,該綱要對數字鄉村建設提出了重要布局,明確提出著力發揮信息化在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基礎支撐作用,繁榮發展鄉村網絡文化,構建鄉村數字治理新體系[26]。2021 年繼順利完成《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之后,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提出《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方案(2021—2025 年)》,繼續深度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充分利用數字鄉村建設與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疊加起來的政策勢能,探索更加契合農村區域現實特點的人居環境數字化治理模式,為數字鄉村建設與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供理論及實踐啟示,進而更好地促進鄉村振興戰略的縱深持續推進。

四、偏差審視: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困境呈現

(一)理念遲滯:傳統治理思維的滯后性約束

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的有效治理,是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模式的本質性轉變,這種轉變不僅需要充分發揮數字的技術優勢,同時需要破除傳統治理思維的滯后性約束,構建起更具有現代科學與系統性的治理思維。目前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面臨治理思維滯后的約束,歸納起來有以下幾點。

第一,受傳統治理思維的約束。農村人居環境治理過程中數字技術開始日益受到關注與重視,但是整體來說現階段治理思維仍然較為滯后,數字治理相較傳統治理更加推崇多元、包容、合作的治理思維,牽涉多個治理主體。但是在實際的治理過程中,不同的治理主體,如政府、企業、社會組織以及農民等的數字治理觀念與思維尚處于發育及探索階段。一方面,更多的是將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視為政府“全權包辦”的任務,忽視其他治理主體參與的必要性及重要性。另一方面,對于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尚未形成明確且一致的意識,或者缺乏積極認識與了解的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內在積極性與能動性。

第二,面臨工程主義模式推進思維的局限。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在很大程度上較為直接沿用了城市環境數字治理過程中工程主義模式推進思維,單一化和機械性地將城市環境數字治理的思維及技術“嵌套”于農村人居環境數字治理,忽視了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區域特殊性及復雜性。舉例來說,農村區域自身生態系統具有不同程度的自我修復功能,但農村人居環境污染的源頭更為分散、屬性更為復雜、污染成分也更為多元,因此治理的綜合難度很大。另外,工程主義模式推進思維還易導致缺乏對于治理技術社會屬性的系統考慮。上述問題極易導致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形式化”“刻板化”以及“表面化”等相關問題。

第三,農村環保意識有待提升。當前農民環保意識較以往有一定程度的提升,但仍然存在以下幾類問題:其一,缺乏必要的科學環保知識。長期以來,農村地區的大部分農民都缺少必要的環保知識,并且村民的綜合文化素質通常較大程度落后于城市,導致較多的村民難以意識到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形勢的緊迫性,同時無法意識到農村地區的污染成因與危害。其二,農村地區長期形成的生活習慣引致農民的環保意識淡薄。農村地區常常由于農民的生活習慣,導致農村生活垃圾隨意堆放、污水隨意排放等現象,一度使得“臟、亂、差”成為農村人居環境中具有代表性與棘手性的問題。其三,農村地區的“空心化”與“老齡化”問題疊加。通過2022年國家發布的《2021 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可以看出,中國農民工平均年齡41.7 歲,就整體的年齡結構來看,40歲及以下農民工所占比重為48.2%,雖然在比重上較上一年度略有下降,但是可以看出,中青年農民工占據主要群體,這些中青年離開農村在一定程度上會導致農村空心化問題愈發嚴重,同時農村地區老齡化問題也日益加重[27],空心化問題疊加老齡化問題,導致農村缺乏足夠的勞動力,多數農村人口主要由老人、留守兒童以及婦女構成,使得有效參與農村人居環境數字化治理的人力資源缺乏,同時也存在誘發鄉村社會資本加速萎縮的風險。

(二)結構失衡:治理主體之間缺乏合作性

第一,治理主體之間難以形成有效合作。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良好治理需要其他利益相關主體的密切配合及協作,但是在真實的治理場景中,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中相關利益主體的實際訴求不盡相同,各個利益相關主體無論是在價值取向上,還是在行動邏輯上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差異,導致主體之間缺乏合作性。首先,基層政府治理的“懸浮化”?!皯腋 笔菫榱嘶貞r村治理中出現的相關問題所提出的概念,它較為形象地詮釋了農村基層政府與農村社會日漸背離甚至割裂的“微妙關聯”。在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中,基層政府的“政策注意力”主要是完成上級政府設定的各項指標,但是在實際執行的過程中過于重視經濟等指標推進,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導致干群關系的“疏離化”、農民的“離心化”以及農村治理的“謀私化”。其次,市場主體的自利屬性。企業主體屬于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過程中的核心利益相關者,在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過程中往往更多地以追逐經濟利益為導向,對于農村人居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以及環境道德倫理關注度則有待提升。再次,農民參與的積極性與能動性弱化。相比城市居民而言,農民由于受制于自身文化水平、環保意識以及家庭經濟,時常導致對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關注程度較弱,甚至出現破壞農村人居環境的相關行為,多數農民更多地關注與自身密切相關的事務,但對于數字鄉村建設,抑或是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則認為是政府負責的范疇,關心程度相對較弱。

第二,府際難以形成有效合作。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過程中府際合作是否有效同樣也關系著治理的實際成效。具體而言,主要存在以下幾個較為典型的問題:

首先,上下級之間的數字技術融合問題。府際的良好分工與協作是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實現良好治理的重要路徑。但在真實的治理場景中,府際往往難以形成有效合作,從而導致治理力量的分散。上級政府在推動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過程中,更多地側重及關注頂層設計維度,傾注了更多的政策注意力,從而未能形成清晰的治理思路以及精細規劃,這些問題容易導致上級政府在推進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過程中,忽視農村區域差異化與復雜化的現實場景,難以有效兼顧農村區域實際情況,導致數字技術難以有效嵌入農村人居環境的具體情況,使得數字賦能更多地停留在形式層面,忽視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所具有的本質功能。

其次,壓力型體制“層層加碼”導致基層政府“執行偏差”。從已有的實踐經驗來看,基層政府在落實上級政府部署農村人居環境數字化治理行政目標與任務時,常常面臨上級政府對數字治理成效的“多輪”定期與不定期檢查,導致有些本就資源有限的基層政府在反復“迎檢”中,面臨著檢查的“隨機性”與“不確定性”考驗,常常使得下級政府始終處于“高壓”下的緊張心態,容易出現“疲于應付”“數字形式主義”“數字面子工程”“痕跡管理過度化”等現象及問題,在很大程度上導致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呈現出“低效”,甚至是“空轉”的局面,不利于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健康、穩定及持續發展。

再次,晉升錦標賽導向下的策略性選擇。在開展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相關地區,往往會將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成效列為衡量政府政績的重要評估指標,并與相關基層干部的晉升等個人利益產生較為密切的關聯,而下級政府則會結合任務的具體情境產生相應的策略性選擇行為。例如,將相關的數據予以選擇性呈現,較好的數據則優先上報并加以宣傳,對一些負面的數據則加以“修飾”,或者虛報、隱瞞不報,更多的是形式上達標,但忽視很多實際的問題,導致數字賦能過程中真實的潛在問題被“隱匿”。值得注意的是,甚至有部分基層干部考慮自己晉升的可能性較低,加之“不出事”的工作邏輯,出現“躺平”“擺爛”等行為,只在表面上或者形式上符合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基本要求,敷衍以及應付心態明顯,這些都不利于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實現良好的治理。

(三)技術鴻溝:城鄉二元分割背景下的數字基礎孱弱

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需要堅實的數字技術基礎建設為發力載體。雖然國家開始關注和重視數字在鄉村的發展,但在城鄉二元分割背景下農村地區的數字發展仍然難以獲得城市地區同等程度的重視,治理基礎整體而言較為薄弱,這在很大程度上約束了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可持續性。

第一,農村數字“硬件”設施建設整體滯后?!坝布备嗟氖侵革@性且易于量化的“指標”。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發布的第51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明確指出,截至2022 年12月,中國城鎮網民與農村網民的規模分別達到7.59億與3.08 億,分別占到總體網民數量的71.1%和28.9%,城鎮地區與農村地區的互聯網普及率分別為83.1%以及為61.9%。不難看出,與城鎮相比,農村地區的數字“硬件”設施建設整體滯后,導致數字技術在農村人居環境治理過程中應用與發展存在“不平衡”及“不充分”問題。

第二,“軟件”設施建設重于形式?!败浖敝饕窍鄬τ谟布O施而言的,例如政府的官方網站、政務微信公眾賬號、政務微博、政務App 等,都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的“軟件”設施。當前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尚未形成成型有效的治理模式與體系,較多地方的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仍處于探索的階段,現階段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軟件”設施更多的是側重于形式,忽視實質的“軟件”設施的內容與服務建設。農村地區由于本身在基礎設施、經濟條件、資源稟賦等方面存在先天不足,而數字治理“軟件”設施建設需要大量資源的持續性投入。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家“分稅制”改革使得央地財權得以重新配置,這一舉措使得地方發展空間受到壓縮,地方政府財力受到不同程度的弱化,一些鄉鎮在向農村供給公共服務時面臨著較大的經濟壓力,尤其是部分農村地區集體經濟薄弱,無力承擔農村數字技術的“軟件”設施投入、運營以及維護的相關費用。

第三,數字技術的適配性偏弱。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實現有效治理,不僅需要堅實的數字技術作為基礎,同時也需要數字技術與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有效適配。但現階段,數字技術適配性方面的問題可以歸納為以下兩點:其一,數字技術難以深度嵌入。在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過程中,治理策略更多具有專業性、技術性、直接性、程序性等典型技術治理特征,容易契合流程化、標準化、規律化的公共事務治理。但是在真實的場景中,不同的農村地區情況千差萬別,同時農村地區具有較為厚重的“鄉土社會”的現實情況,因此數字技術往往難以深度嵌入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目前仍然處于“摸著石頭過河”的試點階段,不同地區所取得的成效也不盡相同,相關的經驗及教訓是否可以“厚植”于其他地區仍然需要進一步觀察。其二,農村數字素養的水平有待提升。數字素養近年伴隨著數字治理理論與實踐受到了學者們的普遍關注與重視。2021 年中央網信辦發布的《提升全民數字素養與技能行動綱要》明確提出,數字素養與技能是數字社會公民學習工作生活應具備的數字獲取、制作、使用、評價、交互、分享、創新、安全保障、倫理道德等一系列素質與能力的集合[28]。農民可以說是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核心主體,對于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成效有著較為直觀的感受,農民本身具有的良好數字素養可以促進數字更好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但是實際情況是,農民受經濟、社會、文化、資源等現實條件局限,其自身的數字素養難以契合農村人居環境數字化治理的現實需求,不利于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深化發展。

(四)制度異化: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保障力度式微

制度安排是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行動指南以及重要保障,因此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實現有效良好治理,需要設計并完善與農村人居環境現實情況相匹配的制度安排。就當前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來看,仍然缺乏與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相契合的制度安排。

第一,缺乏具有明確性與清晰性的法律制度。由于受制于“城鄉二元”體制的約束,目前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相關的法律法規更多是適用于城市環境,對于農村地區而言,一方面缺乏適用于農村人居環境的相關法律法規,另一方面更加缺乏明確適應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相應法律法規,當前已有的相關法律制度更多是一些宏闊性的規定,或者有部分條款略有涉及,但欠缺明顯的邊界性,在執行的時候欠缺明顯的針對性以及約束力。此外,部分取得成效的農村人居環境數字化治理的相關法律制度,是否可以直接“擴散”于其他農村地區,還有待持續并且深入的論證。

第二,缺乏科學化及系統化的管理制度。當前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缺乏科學化的管理制度。一方面,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仍處于探索階段,不同利益相關主體之間缺乏穩定并且有效的合作模式,已有區域的實踐以及經驗仍有待進一步觀察;另一方面,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不僅牽涉農村傳統的管理制度,也牽涉數字治理技術的現代化管理制度,如何將二者統籌起來,使得數字技術更好地應用于農村人居環境治理之中,仍然需要各界的共同努力。

第三,缺乏有效的公眾參與制度。一方面,在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過程中,由于受到自身經濟水平、地理區位、受教育程度、認知水平等多重影響因素約束,公眾在接受并且運用數字資源及技術上存在很大程度的差異,進一步地影響公眾參與農村人居環境的數字化治理的有效性、公正性以及公平性。例如,能夠較快或者較好掌握并且熟練運用數字技術的農民群體則獲得了相應的比較優勢,“數字占優”群體可以較快地掌握并運用數字技術,相較“數字弱勢”群體在參與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過程中擁有了更多的機會與優勢。農村人居環境數字治理與決策過程中數字技術參與上的差異性與不充分性引發了數字不平等,進而違背數字民主初衷,導致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可能出現潛在偏離數字民主的風險。另一方面,目前在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過程中,行政主導依舊是核心的推動力量,公眾在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過程中缺乏對于政策設計、項目推進、功能完善、效能反饋等維度的深度參與,公眾參與不足會在很大程度上約束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公眾能動性。缺失了公眾的有效配合,不利于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的有效治理,甚至在出現問題時缺失及時、必要的糾偏機制。

五、優化路徑: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效能升級

(一)文化驅動,推動農村人居環境數字化治理的理念升級

第一,樹立科學性與系統性的數字化治理理念。公共行政的戰略性思維需要管理者同時具備系統以及長遠的眼光來設計組織的未來發展規劃,并且還要全面、清晰地繪制其形態,這些因素是影響組織戰略是否有效的重中之重[29]。因此,樹立系統思維能夠在宏觀層面上把握農村人居環境數字治理的整體進程、目標以及方向,為更加長遠以及更加具體的遠期規劃奠定理念基礎。對于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來說,需要打破原有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思維,構建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科學性與系統性的數字治理理念,充分把握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實際情況,將利益相關治理主體真實訴求有效地整合與協同起來,尋求相互間有效合作的最優理念,進而在真實的場景中引導與促進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從地方性、分散性的實踐向整體性以及可推廣性的系統變革轉變,為推動農村人居環境數字化治理的高質量發展奠定重要基礎。

第二,積極順應數字時代的技術治理思維。數字治理是厚植于現代互聯網等信息技術土壤之上的治理模式,由于我國廣大的農村地區受到傳統治理思維的影響較深,在運用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過程中面臨著現代化治理理念與農村傳統治理理念之間的“張力”。雖然現階段數字鄉村建設愈發受到國家層面的高度重視,但是整體而言,農村地區數字治理的思維尚未形成,特別是對于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應用領域、核心內容以及重要價值尚未有清晰化與科學化的認識,在一定程度上約束了農村人居環境數字治理的縱深推進。例如,政府在推動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時,依舊采用的是“行政主導”思維,常常運用“運動式治理”思路推進相關工作,并不重視農戶與社會的參與,而農戶則更多的是將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視為政府的責任,對通過數字技術以及信息平臺參與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并不重視?;诖?,為了更好地將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需要相關治理主體以積極的態度去順應和擁抱數字治理思維,與其他技術嵌入社會治理一樣,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同樣需要我們全面且客觀地看待數字賦能在農村人居環境治理過程中擁有的“內在價值”與“潛在風險”這兩類截然不同的“面孔”。一方面,要積極推動各級政府強化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過程中數字技術的宣傳以及推廣,消減相關數字技術在推進過程中的阻力,幫助數字技術更好地服務于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提升治理的效果以及效率。另一方面,需要推動數字技術更好更快地落地。采用“現場觀摩”“案列展示”“專家解惑”“現場考察”“情境模擬”“上門服務”等模式推動數字技術更好地融入,尤其注意對一些缺乏數字素養的弱勢群體展開針對性的幫扶,使數字技術更好更全面地服務于農村人居環境治理,進一步強化農村社會對于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主觀認同,使其積極參與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

第三,重視傳統鄉土文化的有機嵌入。長期以來,中國農村區域與城市區域有著“天然”差異化的傳統與文化,但學界普遍認可的農村鄉土文化在我國農村治理中具有極為重要的價值與功能。因此在推進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過程中需要高度重視鄉土文化與現代治理技術的有機互嵌。首先,需要充分挖掘和利用農村既有的鄉土文化資源。通過重點走訪、調查研究、定期座談等方法,充分了解并激活所在區域鄉土文化。其次,努力推動所在區域正向的鄉土文化及風俗傳統積極嵌入農村人居環境數字化治理之中。例如,利用數字平臺的建設、微信(微博、抖音)公眾賬號、App應用等,打造具有有效性、鄉土性、針對性、個性化、差異化的治理模式及策略,推動文化治理與數字治理的有機結合,從而更好地促進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水平提升。再次,充分發揮黨建引領的效應。通過基層黨組織、黨員干部、黨建推動鄉土文化嵌入農村人居環境數字化治理,積極發揮引領以及示范效應,同時優先選聘農村治理經驗豐富、合作與調節能力強的離任基層干部、老黨員、新鄉賢、鄉村企業家等群體,發揮他們“村熟”“事熟”“人熟”“情況熟”的天然優勢,減少推進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過程中的阻力。

(二)結構重塑,激活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內生動力

第一,推動政府主導下的多元主體合作治理體系建設。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牽涉多個利益相關主體,有效的治理需要兼顧不同治理主體的利益訴求,吸納不同治理主體參與到農村人居環境數字治理過程中來。具體而言,首先,對于政府而言,需要積極向服務型政府轉變,在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數字治理過程中,要始終將村民、農村環境社會組織利益置于核心位置,同時優化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監管體制建設?;鶎诱龅角袑嵰婪ㄐ姓?,對于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中存在的違反法律的相關行為予以嚴厲懲處,明確各級政府在推動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中的責、權、利等。村鎮層級可以專設相應的管理機構或者組織來負責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各項事務,轉變以GDP 為導向的官員績效考核模式,構建更加科學化與多元化的官員績效考核模式,將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及保護納入官員績效的綜合考核與評估之中。其次,就鄉鎮企業而言,需要有序淘汰嚴重污染及嚴重耗能的鄉鎮企業,同時提升企業引入的準入條件與門檻,重視過程監督,防止城市中污染較大且治理效果較差的企業向農村轉移,同時要特別警惕具有潛在污染的企業。推動企業自身積極轉變粗放型的發展模式,逐步升級研發及生產設備,采用數字化的管理理念與模式,推動企業朝向數字化模式發展。在企業弘揚農村人居環境數字化治理文化,推動數字綜合素養的氛圍形成。再次,就農村環境社會組織及農戶而言,主要是提升農村環保組織以及農戶參與農村人居環境數字化治理的能力,通過手機、電視、廣播、報刊、網絡、抖音、微信等傳統與新興的傳播載體提升社會公眾對農村人居環境數字化治理的認可與接納程度,使他們掌握一些基本的數字治理技術,更好地融入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過程中來。農村人居環境社會組織以及農戶也是農村人居環境數字化治理的重要參與主體,其對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建設成效有著較為直接的感受,充分結合農村人居環境社會組織以及農戶的切身體驗,有助于將實踐中出現的問題予以化解,有效提升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數字化水平,同時也有助于提升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推進過程中的順暢程度。

第二,調整優化政府自身組織結構體系。為了更好地促進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需要對政府自身組織結構體系進行調整優化,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針對性推動:其一,職能層面優化。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牽涉不同的政府層級以及多個政府職能部門,應理順上下級府際關系,在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過程中,上級政府在設立預期目標及相應評價指標時,需要充分結合下級政府所處現實情況綜合研判,重視關鍵目標以及指標的設立,適度增加目標及指標的彈性,減少非必要的硬性目標及指標,增加公眾滿意度以及參與度等軟性目標及指標的設立,同時要極力避免“層層加碼”現象出現。其二,目標層面的整合。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牽涉水利、農林、生態、自然資源等相關職能部門,不同的職能部門具有差異化的工作內容與重點,因此需要以農村人居環境的數字化治理為“牽引”,在符合相關職能部門自身特點的情況下,制定統一的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相關標準,成立專設機構來專項負責,賦予其在農村人居環境數字化治理的政策制定、政策宣傳、政策執行、政策評估、政策反饋、政策優化等環節的相關責權,提升相關政策的“精準性”與“包容性”,減少職能分散、政出多門、多頭管理等問題,增強農村人居環境數字化治理的權威性以及有效性。

第三,構建利益相關主體合作治理的信息共享平臺。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實現有效治理,需要構建并完善信息共享平臺,提升相關信息在農村人居環境數字化治理過程中信息傳遞的順暢程度,為多元主體形成治理過程的合力奠定基礎。其一,構建府際信息共享平臺。在上下級政府縱向之間,以及農林部門、生態環境部門、自然資源部門等橫向之間實現信息共享。其二,促進不同治理主體之間信息共享。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過程中牽涉農民、社會組織、企業等主體,因此需要構建利益相關主體之間的信息共享平臺,促進相關信息在不同主體之間傳遞,為不同主體共同參與農村人居環境數字化治理奠定堅實基礎。

(三)技術適配,推動數字賦能與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深度契合

第一,重視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基礎設施建設。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需要有良好的數字基礎作為支撐,因此對于農村地區來說,需要積極推行相關措施,逐步夯實農村數字基礎設施建設,從而進一步提升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能力與治理體系的現代化水平。為此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其一,強化數字基礎設施建設。增加農村人居環境數字化治理基礎設施的投入,進一步提升農村地區網絡普遍覆蓋率以及使用率,為廣大農村地區提供較為穩定、快速、多元的網絡接入路徑,更新落后的硬件設施,在此基礎上統籌城鄉數字資源的一體化建設,降低“城鄉二元”分割形成“數字鴻溝”所導致的不利影響。其二,強化財政的優先支持。伴隨著國家行政權力逐步“下沉”并不斷滲透到農村社會,鄉村政府要充分把握并運用好數字鄉村戰略推進的歷史機遇,努力爭取上級在財政資源方面的統籌性支持,從而推動農村人居環境數字化治理基礎設施建設及維護。

第二,重視數字賦能的區域屬性。在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過程中,要對數字賦能的區域屬性予以關注,農村地區由于面積廣大,有東部的農村地區、中部的農村地區、西部的農村區域,不同區域情況千差萬別,即便是同一省市的不同區域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差異,因此在進行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基礎設施建設時需要充分結合所在區域的特點,符合所在區域的規律及特色,科學研判、理性規劃農村人居環境數字化治理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針對不同的區域制定具有差異化的建設思路,避免“一刀切”和“走過場”現象的出現。

第三,培育具有數字思維的專業人才。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離不開對于相關領域專業人才的針對性培育。其一,積極引進與培訓農村人居環境數字化治理的相關人才。在人才考核時,側重對于農村人居環境數字化治理的必備技能考核。在招錄相關人才時對于相關專業技術予以側重,例如注重對于計算機學科門類、信息科學門類、環境科學門類、農學類相關領域的專業人才招錄,同時也注重吸納例如管理學科、經濟學科、社會學科等相關學科優秀人才,尤其重視具有學科交叉屬性的復合型人才的融入,構筑“跨學科”“高層次”農村人居環境數字化治理隊伍。在對相關人才考核時,要對目標人才的現代信息以及網絡技術的應用熟練程度展開針對性考核。其二,重視提升干群數字素養以及數字技術應用水平的學習與宣傳機制?;鶎痈刹恳约稗r民群體可以說是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兩類重要主體,他們數字素養的水平會直接關涉農村人居環境數字化治理的層次與水平,因此需要在農村區域強化數字技術的推廣與普及工作,幫助他們樹立相應的數字思維,提升他們數字技術的應用能力。同時積極展開相應數字素養提升的知識講座及輔導,定期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及學者舉辦專題講座,有序地組織相關數字技能提升的專題培訓,定期選派干群前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環保組織及企業展開學習與交流活動,進而提升農村廣大干群數字應用的能力。

(四)制度優化,重塑農村人居環境數字治理的多重保障

第一,形成更為細化的法律法規制度。就既有的農村數字建設實踐中主要依賴的互聯網方面的相關法律制度規范來構筑相應保障。例如,運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保障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良好運行。這些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更多的是側重宏觀維度,其中有部分涉及數字治理的相關規定,但是對于農村數字治理,特別是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相關的規范性法律文件還需要進一步精細化,這樣才能對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形成針對性及實質性的保障。

第二,進一步明晰組織及管理制度。首先,構建多元主體共治模式。推動在農村人居環境數字治理中形成“黨員引領、鄉賢配合、農戶參與”的多元主體共治模式,幫助所在區域構建契合農村人居環境數字化治理的規則約束以及農民參與的相關制度規范。其次,設立領導小組??梢猿闪⒂啥鄠€治理主體代表構成的農村人居環境數字化治理領導小組,主要負責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中的統籌協商、項目推行、效果評估。同時在兼顧有效性以及合理性原則下,制定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遠期規劃以及階段性計劃,明晰不同層級政府的治理目標、治理內容以及治理責任等,提升治理的實效以及促進資源的合理配置。另外,運用科學的管理制度。農村人居環境數字化治理需要將農村傳統上有效的管理制度與當前的數字技術有機結合,發揮管理制度的效力。

第三,健全評估以及反饋制度。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取得良好的治理成效,還需進一步健全相應的評估以及反饋制度。結合所在區域的具體情況,逐步構建并完善相應的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考核及評估制度,綜合使用“量化指標”與“價值指標”,不僅要重視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實際成效的系統評價,更要做好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過程考核與評估,以“過程管理”作為牽引,實現對于農村人居環境數字化治理的全過程把關。此外,還需要吸納不同利益相關主體在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過程中的關切、建議及訴求,有機結合不同主體的反饋,推動搭建主體彼此協商的平臺,從而更好促進農村人居環境數字化治理嵌入農村區域治理實踐,促進服務升級以及用戶體驗的提升,進而有利于數字賦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任務的“落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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