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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撾社會保障制度發展歷程、保障體系與中國籍員工應對策略

2024-04-20 08:02劉鑫
東南亞縱橫 2024年1期
關鍵詞:老撾社會保障家庭

劉鑫

[摘要] 老撾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制定從最初的部級規章,上升至總理府頒布的政令,再上升至體現國家意志的法律,反映老撾國家對社會保障的重視。老撾社會保障的對象,起初僅僅是包括國家工作人員,隨后擴展至企業職工,最后將農民、靈活就業者及非正規就業者通過自愿參保方式吸收進來,但3個群體繳納的社保費比例不同,享受的社會保障待遇有一定的差別。老撾社會保障項目主要涵蓋健康保障補助、工傷或職業病補助、生育補助、疾病補助、喪失勞動能力補助、養老補助、死亡補助、遺屬補助和失業補助等9項,其中,工傷或職業病補助、死亡補助、疾病補助和遺屬補助具有項目類別上的創新性。老撾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典型的家庭式保障特點,即一人參保,部分社會保障待遇可以為整個家庭的成員所享受。該特點說明老撾將傳統的重視家庭的價值觀融入社會保障制度之中。此外,老撾不排斥外國勞動者參保和享受社會保障待遇,在老撾長期工作的中國等外籍員工除外交人員外,都應當在老撾參保,參照老撾企業職工繳納同等比例的社保費用,并享受同等社會保障待遇。然而,由于老撾經濟發展水平不高,中國籍員工的保障待遇仍需要通過增加商業保險或在中國境內參保等方式予以多重疊加保障。

[關鍵詞] 老撾;社會保障;法律;家庭;中國籍員工

[作者簡介] 劉鑫,泰和泰律師事務所萬象辦公室律師,老撾 萬象 999012

[中圖分類號] D815.5? ? ? ? ? ?[文獻標識碼] A? ? ? ? ? ? ? ?[文章編號]1003-2479(2024)01-077-15

老撾是中國一衣帶水的重要鄰國,也是“一帶一路”倡議的積極推動者1。2021年12月3日,“一帶一路”倡議重大項目中老鐵路跨境貨運開通,2023年4月13日,中老鐵路國際旅客列車正式開行,中國與老撾的經貿往來更加頻繁,中國通過老撾與東盟其他國家的經濟交往更加深入,進入老撾投資的中國企業數量大幅增加2。在此背景下,老撾中資企業的本地員工和外國員工所能享受的社會保障待遇,以及中資企業需要承擔的社會保障責任范圍,將是中國企業投資老撾、開展屬地化經營和高質量發展必然會面臨的問題。目前,學界對老撾社會保障制度的研究較少,本文通過研究老撾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結合老撾眾多中資企業的實踐經驗,嘗試較為詳細地解析老撾社會保障制度與實踐操作,并總結其典型特點,以期為赴老撾的中國投資者提供借鑒,以及為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研究提供參考。

一、保障制度與主管機構歷史沿革

(一)制度建立

1.規章規定。老撾社會保障法律的制定完善是逐步發展的。從老撾人民革命黨在1975年取得奪權運動的勝利,建立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到1986年實行革新開放政策3,老撾政府頒布了關于政府工作人員養老金和死亡補助的臨時規定。1986年9月2日,老撾政府發布第53號、54號《雇員、軍人、工人、殘疾人、遺屬的一些社會保障與退休公務員和失去勞動能力者政策的部長委員會規定》1(以下簡稱第53號規章、第54號規章),該規章規定的雇員和工人在當時被視為政府工作人員。第53號規章特別規定了為國犧牲的政府工作人員家屬的保障,第54號規章規定了政府工作人員疾病、生育、死亡、遺屬、失去勞動能力、養老和子女方面的保障。

2.政令規定。1993年11月30日,老撾政府發布第178號《國家工作人員社會保障政令》(以下簡稱第178號政令)2,規定了國家工作人員的社會保障內容,由此取代了第53號規章和第54號規章。1999年12月23日,老撾政府發布第207號《企業職工社會保障政令》(以下簡稱第207號政令)3,首次規定了國有和私營企業職工的社會保障內容,并于2001年6月1日正式實施。2003年,老撾實行新的公務員制度4。2006年4月20日,老撾政府發布第70號《國家工作人員社會保障政令》(以下簡稱第70號政令)5,替代第178號政令,以與新的公務員制度相符合。

3.法律規定。老撾最新的《立法法》(2021年)將廣義的法律法規分劃分為14層法律位階,法律位階從高至低依次遞減,第一位階最高,為老撾憲法,第二位階是國會通過的法律,政府政令位于第六位階,部級規章、決定、指導意見位于第八位階6。法律位階越高,表明其重要性越大。2013年7月26日,老撾國會通過第34號《社會保障法》(以下簡稱2013年《社會保障法》)7,為老撾第一部社會保障法,第70號政令和第207號政令也被該法所取代。2018年6月27日,老撾國會通過第95號《社會保障法》(修訂版)(以下簡稱2018年《社會保障法》)8。2018年《社會保障法》是對2013年《社會保障法》的第一次修訂,也是老撾最新的現行有效的社會保障法。2023年1月11日,老撾勞動與社會福利部發布第0060號《社會保障法實施指導意見》(以下簡稱第0060號指導意見)9,對2018年《社會保障法》的部分條款作出了詳細規定。

4.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除了上述直接規定社會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還有與社會保障密切相關的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包括老撾《勞動法》10、老撾勞動與社會福利部頒布的第0600號《關于許可外國人進入老撾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第0600號決定)11等。

(二)機構沿革

老撾社會保障的主管機構由不同時期的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確定。1993年之前老撾社會保障的主管機構是由老撾財政部、社會福利與退伍軍人委員會。1993年,老撾政府在中央設立勞動與社會福利部,在各?。ㄊ锥际校┰O立勞動與社會福利廳,在各縣設立勞動與社會保障局,主管勞動與社會保障方面的事務。

1.社會保障組織與國家社會保障機構。第207號政令規定老撾企業職工社會保障的主管機構是社會保障組織。第70號政令規定老撾國家工作人員社會保障的主管機構是國家社會保障機構。在2013年之前,老撾社會保障組織和國家社會保障機構兩個部門同時存在。

2.國家社會保障基金。2013年《社會保障法》規定的社會保障主管機構為國家社會保障基金,同時在勞動與社會福利部下設有社會保障局,國家社會保障基金負責社會保障的具體實施,社會保障局負責社會保障政策的擬定。

3.老撾社會保障組織。2018年《社會保障法》規定的社會保障主管機構為老撾社會保障組織,為老撾勞動與社會福利部下屬的機構。老撾社會保障組織的管理機構為管理委員會,由1名主席、3名副主席和9名委員組成。其中,主席由老撾勞動與社會福利部部長擔任,3名副主席分別由老撾工會聯合會副會長、老撾國家工商聯副主任和勞動與社會福利部副部長擔任,9名委員分別由老撾財政部副部長、衛生部副部長、國防部總政治部副部長、公安部總政治部副部長、老撾社會保障組織主任、2名勞動者代表及2名用人單位代表擔任。管理委員會不是常設機構,由秘書處履行日常職責,老撾社會保障組織主任兼任秘書處秘書長。

老撾社會保障組織可以在各省和各縣設置垂直機構。2001—2010年,根據參保人數和管理需要,只在老撾首都萬象市以外的萬象?。?003年設置)、沙灣拿吉?。?005年設置)、甘蒙?。?006年設置)、博利坎塞?。?009年設置)和占巴色?。?010年設置)等5個經濟發展情況較好的省設置了分支機構;近年來,逐步拓展至老撾全國所有的省1。

二、老撾社會保障體系

(一)社會保障項目

老撾社會保障項目涵蓋健康保障補助、工傷或職業病補助、生育補助、疾病補助、喪失勞動能力補助、養老補助、死亡補助、遺屬補助和失業補助,總共9項補助。目前,從保障項目數量來看,東盟國家中提供9項補助的為泰國、老撾和緬甸3個國家,屬于保障項目數量最多的國家2。從形式上來看,與中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5項保險相比,老撾社會保障的項目更多。雖然老撾沒有使用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等保險概念,但是獲得補助的原理與保險方式相同,即繳納社保費,從而獲得補助。老撾公民可以購買土地的永久使用權,且老撾土地資源充足,買地自建房是老撾人的主要居住方式,購買高層商品房的居住方式較少,因此,老撾目前沒有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1.健康保障補助。健康保障補助是通過提供補助,以保證參保人、參保人的配偶、參保人子女、遺屬和照顧者獲得健康醫療服務,如健康檢查、診斷、醫療護理、康復、產前和產后服務,以及工傷或職業病的醫療護理等。該項補助與中國的醫療保險類似,但老撾沒有區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多種醫保類型,所有城市和農村的參保人持社??ǖ韧赓M就醫。此外,與中國醫療保險的不同之處還在于,只要參保人進入醫院治療,不區分工傷、職業病、疾病或生育等情況,都屬于老撾健康保障范圍。

2.工傷或職業病補助。工傷或職業病補助是指在發生工傷或職業病的情況下,提供健康保障補助、疾病補助、喪失勞動能力補助、死亡補助和遺屬補助。該項補助與中國的工傷保險在概念上存在差異,在中國,首先需要確認疾病為職業病,然后再申請職業病確認為工傷,職業病是工傷的一種類型。在老撾,工傷與職業病是兩種并列類型,不需要有職業病認定為工傷的過程。同時,老撾工傷認定條件更為寬松,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外或臨時休息場所發生的或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事故造成傷害的均認定為工傷1。與泰國、新加坡和文萊實行工傷的雇主責任不同,老撾和越南的工傷保險制度相似度較高,并且設立的初衷也都是為了安置革命戰爭中傷殘的軍人2。

3.生育補助。生育補助是指在分娩、流產、死胎或收養不滿3個月的新生兒作為養子女時提供的補助。生育補助包括每次分娩應支付的一次性生育補助和按月支付的生育津貼,以替代女性企業職工在法律規定的產假期間的工資收入。中國的生育醫療費需要進行報銷程序,而老撾則直接將生育醫療納入健康保障,除此以外,中老兩國的生育保險內容相似。

4.疾病補助。疾病補助是給參保人因工傷或職業病、非工作相關事故和其他疾病而在醫療和康復期間的補助,以替代參保人因醫療和康復而被暫停的工資收入。中國的社會保險法律對于職業病以外的疾病沒有單獨明確相應的險種,而將部分重大疾病的醫療納入醫療保險。老撾將疾病和事故分為兩種,一種是工傷或職業病,另一種是非工傷或職業病以外的疾病或事故,由此,將可能造成參保人身體健康受疾病或事故傷害的所有情況,都納入老撾社會保障范圍。

5.喪失勞動能力補助。喪失勞動能力補助是指參保人因工傷或職業病、非工作相關事故或其他疾病等原因導致喪失勞動能力,以及精神障礙、器官或肢體喪失情況下給予的補助。中國和其他東盟國家多將喪失勞動能力作為工傷導致的后果之一,列入工傷的保障范圍。老撾則將喪失勞動能力的原因擴大至非工致殘,而且精神障礙也在補助范圍內3。

6.養老補助。養老補助是指向符合條件的參保人按月發放養老金,不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發放一次性養老補助。中國的養老保險包括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越南和泰國、新加坡的養老保險也有個人自愿性養老保險和公積金等多種不同形式。與中國和其他東盟國家相比4,老撾的養老補助形式較為單一。

7.死亡補助。死亡補助是指參保人及參保人配偶或子女死亡時,給予參保人和參保人家屬辦理葬禮的補助。中國法律規定,在涉及參保人本人死亡情況下,其家屬可以獲得喪葬費和撫恤金,沒有規定參保人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可以獲得補助或撫恤金,這是中老兩國關于職工補助的不同之處。此外,中國和其他東盟國家大多將死亡列入工傷范圍,也就是因工死亡5。老撾則將死亡從工傷中獨立出來,這就擴大了保障的范圍,不僅包括因工死亡,還包括其他各種原因的死亡。

8.遺屬補助。遺屬補助是指向已故參保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按月提供的補助。依據法律,中國因參保人死亡原因不同,遺屬待遇不同:參保人因工死亡的,供養親屬可以按月領取撫恤金;參保人因病、非因工死亡的,遺屬可以領取一次性撫恤金。老撾則沒有作出區分,無論參保人因工或因病死亡,遺屬均可以按月領取補助。

9.失業補助。失業補助是指在參保人失業期間按月提供的補助,以替代工資收入。在中國,領取失業保險的最長期限為24個月;在老撾,領取失業保險的期限較短,最長為12個月。在東盟國家中,老撾的失業補助與越南的失業保險較為相似1。

(二)社會保險費繳納

1.繳費方式。老撾社會保險費是綜合費率,綜合費率即對應全部9個項目,按照月工資總額的固定比例繳費,沒有如中國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等按各自不同的繳費比例。

老撾社會保險費的繳納基數具有下限和上限標準。下限標準為法定最低月工資標準,當前的老撾法定全國最低月工資標準為130萬基普2,2023年10月1日提高至160萬基普。上限標準為老撾社會保障組織確定的金額,當前的上限金額是月工資450萬基普,即如果參保人的月工資高于450萬基普,按照450萬基普作為繳費基數。

老撾社會保險費為按月繳納,對于企業職工,繳納的方式是企業在社會保障組織開通社保號,按月代扣代繳。實踐中也可以由企業職工自行繳納,企業職工按月繳納或累計幾個月一次性繳納的情況均存在。社會保險費繳納按照繳納的對象分為3個群體,一是國家工作人員群體,二是企業職工群體,三是自愿者群體。繳納社會保險費后,參保人可以取得一張社會保險卡,社會保險卡記載參保人的姓名、社保號信息,國家工作人員、企業職工和自愿者3個群體的社會保險卡記載內容相同,以外觀顏色進行區分,分別為黃色、藍色和綠色。中國的社會保險卡類似于銀行卡,具有支付功能。與中國的社會保險卡不同,老撾的社會保險卡僅為參保人身份的證明,不具有支付功能,參保人通過向醫院或相關部門出示社會保險卡進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2.國家工作人員繳費比例。根據2015年老撾《公務員法》,公務員是指獲聘任或被選舉或被任命在黨組織、國家機構、建國陣線、退伍軍人聯合會、中央和地方團體組織、老撾駐外國和駐國際組織機構工作的領取工資或津貼的干部或職員,該工資或津貼列入政府預算。軍人、警察、國有企業職工和政府合同制員工不適用老撾《公務員法》,軍人和警察為單獨的序列3。軍人、警察和公務員按照同等比例繳納社會保險費,享受同等的社會保障待遇,在此統稱為國家工作人員。

1993年之前,老撾國家工作人員享受社會保障待遇,但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險費,由政府全額承擔4。1993—2006年,老撾國家工作人員的繳費比例為月工資總額的12.5%,其中,單位承擔6.5%,個人承擔6%5。2006年之后,老撾國家工作人員的繳費比例為月工資總額的16.5%,其中,單位承擔8.5%,個人承擔8%,而單位承擔的8.5%由老撾財政部統一撥付6。

3.企業職工繳費比例。企業職工群體的構成為從事生產、經營、貿易或服務行業的依據老撾法律注冊的各類企業的員工(包括老撾國有企業的員工)。2013年之前,老撾企業職工的繳費比例為月工資總額的9.5%,其中,單位承擔5.5%,個人承擔4%7。2013年之后,老撾企業職工的繳費比例為月工資的11.5%,其中,單位承擔6%,個人承擔5.5%8。

4.自愿者繳費比例。自愿者是指自愿參保的個人,主要有農民、商販和靈活就業者等。自愿者的年齡不得低于14歲,不得高于60歲。自愿者需要自行選定繳費月工資標準,并與老撾社會保障組織簽訂一年期的參保協議,參保協議一年一續簽,參保兩年后可以變更選定月工資標準,首次簽訂參保協議時不得選擇最高的450萬基普月工資標準,社會保險費的繳納比例為選定月工資標準的9%。老撾自愿者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繳費金額見表1。

(三)社會保障待遇與享受條件

1.健康保障補助。健康保障補助待遇適用于參保人、參保人配偶(如果配偶未參保)、參保人未滿18周歲的子女或已滿18周歲但不滿23周歲仍在學習階段的未婚子女。如果參保人死亡的,其配偶和子女仍可以享受健康保障補助至參保人死亡后3個月。在成為國家工作人員并參保后,國家工作人員及其符合上述條件的配偶、子女即可享受健康保障補助待遇。企業職工、自愿者及其符合條件的配偶、子女繳納社會保障滿1個月以上,可以享受健康保障補助中的工傷或職業病健康保障補助;繳納社會保障滿3個月以上,可以享受其他疾病或事故的健康保障補助。

參保人在參保后可以領取社會保障卡,同時需要從所在地的多所政府公立醫院中就近選擇一所作為選定的定點醫院。健康保障補助待遇的享受方式是前往參保人選定的政府公立定點醫院,參保人出示身份證件和社會保障卡,參保人家屬出示身份證件和戶口簿,即可免費就醫,不需要有額外的申請程序,不需要預先支付費用,不存在醫療保險報銷流程。突發疾病或緊急情況的,可以前往最近的公立醫院就醫,不受選定的醫院限制。

2.工傷或職業病補助。由于工傷或職業病導致身體組織或器官缺失、失去勞動能力或精神疾病,需要入院治療或恢復,從而停止工作,可以享受工傷或職業病補助。如果工傷或職業病是參保人故意造成的,不能享受工傷或職業病補助。老撾國家工作人員參保后,以及企業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1個月以上,可以享受工傷或職業病補助。自愿者不享受工傷或職業病補助待遇。

工傷或職業病補助的申請方式為,參保人需要在工傷或職業病發生或醫療檢查或出院之日起90天內向所在地的社會保障組織提出補助申請,并提交以下資料:制式申請表;制式用人單位證明;醫院證明;參保人的社會保障卡復印件、身份證或戶口簿或護照復印件;收款銀行卡或存折復印件;如果是委托他人申請的,需要提供授權書。

3.生育補助。女性國家工作人員或男性國家工作人員未參保的妻子懷孕滿2個月以上,在分娩、流產和死胎情況下可以享受正常月工資待遇和一次性生育補助。非法流產的不享受一次性生育補助。企業職工和自愿者在過去12個月內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以上,女性企業職工、女性自愿者或男性企業職工的妻子、男性自愿者的妻子在分娩、流產或死胎情況下可以享受一次性生育補助。過去12個月內繳納社會保險費滿9個月以上,在分娩、流產、死胎或收養3個月以下新生兒為養子女的情況下,可以享受一次性生育補助和月度生育津貼。合法收養3個月以下的新生兒作為養子女的,可以享受不超過3個月的月度生育津貼。

一次性生育補助的標準為參保人按月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60%,可以領取1個月。例如,某甲按照月工資200萬基普繳納社會保險費,可以領取的生育補助為120萬基普。按照2013年老撾《勞動法》,生育單胞胎的產假為105天,生育多胞胎的產假為120天。生育月度津貼的標準為參保人按月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80%,生育單胞胎的可以領取3.5個月(105天),生育多胞胎的可以領取4個月(120天)。例如,某乙懷孕生產單胞胎,按照月工資200萬基普繳納社會保險費,可以領取560萬基普(200萬基普×80%×3.5個月=560萬基普)。因此,懷孕生產單胞胎,可以領取的總金額為一次性生育補助加上生育月度津貼的總額。例如,某丙懷孕生產單胞胎,按照月工資200萬基普繳納社會保險費,可以領取的總金額為680萬基普(120萬基普+560萬基普=680萬基普)。同時,某丙的月工資是200萬基普,生育月度津貼為160萬基普,差額為40萬基普,該差額部分需要由某丙的用人單位承擔。

由于老撾社會保險繳納基數最高限定為450萬基普,對于月工資高于450萬基普的,用人單位需要承擔更多的費用。例如,某丁月工資為1000萬基普,社會保險繳納基數為450萬基普,生育月度津貼為360萬基普,差額部分為640萬基普,需要由用人單位承擔。

老撾生育補助的申請程序為,在胎兒出生或出院之日90天內向所在地的社會保障組織提出補助申請,并提交以下資料:制式申請表;制式用人單位證明(自愿者不需要);參保人的社會保障卡復印件、身份證或戶口簿或護照復印件;收款銀行卡或存折復印件;醫院證明文件,在國外出生或非醫院出生的提交縣級內政部門出具的出生證明;如果是委托他人申請的,需要提供授權書。

4.疾病補助。國家工作人員享受疾病補助的條件是已經被停發工資,并有內政部的停發工資證明和醫療證明。企業職工被用人單位停發工資,持有用人單位的停發工資證明及醫療證明,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個月以上,可以領取工傷和職業病補助;過去6個月內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以上,可以領取其他疾病或事故的補助。

國家工作人員領取疾病補助的標準為,領取因疾病停發工資以前6個月平均工資的80%,6個月后仍沒有恢復的,可以繼續領取因疾病停發工資以前6個月平均工資的70%。滿一年后,仍沒有恢復的,不再給予疾病補助,需要對其進行健康檢查,評估是否構成失去勞動能力。如果企業職工因工傷或職業病導致疾病的,領取因疾病停發工資以前6個月平均工資的80%,6個月后仍沒有恢復的,可以繼續領取因疾病停發工資以前6個月平均工資的70%。如果企業職工因非工傷或非職業病導致其他疾病的,領取因疾病停發工資以前6個月平均工資的70%,6個月后仍沒有恢復的,可以繼續領取因疾病停發工資以前6個月平均工資的60%。例如,某企業職工張某因塵肺病發病治療,被停發工資,其發病前6個月平均工資為200萬基普,停發工資治療后的第1—6個月內,張某可以每個月可以領取160萬基普(200萬基普×80%=160萬基普)的補助,停發工資后第7—12個月,張某每個月可以領取140萬基普(200萬基普×70%=140萬基普)的補助。疾病補助的申請方式和需要提供的資料與工傷或職業病補助相同。

5.失去勞動能力補助。失去勞動能力的參保者獲得的補助需要根據對其失去勞動能力的評估來確定。失去勞動能力劃分為6個級別,評估根據老撾衛生部制定的標準進行,具體的補助標準如表2。

對于企業職工,如果失去勞動能力是由工傷或職業病導致,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個月以上,可以領取100%的補助;如果是其他非工作相關的疾病或事故導致,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以上,可以領取80%的補助。如果參保人恢復工作,可以領取50%的補助;如果參保人退休,可以領取25%的補助。例如,李某月工資為200萬基普,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因工傷被截肢,構成失去勞動能力第三級,李某可以按月領取的補助為120萬基普(200萬基普×60%=120基普)。

如果參保者是由工傷或職業病導致的失去勞動能力,可以領取的一次性補助的計算公式為:失去勞動能力百分比×12個月×過去6個月平均工資。如果參保者是由其他非工作相關的疾病或事故導致的,可以領取的一次性補助的計算公式為:失去勞動能力百分比×10個月×過去6個月平均工資。例如,王某過去6個月平均工資為200萬基普,受工傷后構成失去勞動能力第六級,失去勞動能力百分比為25%,王某可以領取的一次性補助為600萬基普(25%×12個月×200萬基普=600萬基普)。對于第一級的參保人可以有一名照顧人,照顧人可以按月領取法定最低工資標準的津貼直至參保人去世。

失去勞動能力補助的申請方式為,在失去勞動能力鑒定文件出具之日起180天內向所在地的社會保障組織提出補助申請,并提交以下資料:制式申請表;制式用人單位證明;參保人的社會保障卡復印件、身份證或戶口簿或護照復印件;收款銀行卡或存折復印件;失去勞動能力鑒定文件;如果是委托他人申請的,需要提供授權書。照顧人申請津貼的方式為:在失去勞動能力人獲得失去勞動能力補助之日起180天內向所在地的社會保障組織提出津貼申請,并提交以下資料:制式申請表;制式用人單位證明;參保人的社會保障卡復印件、身份證或戶口簿或護照復印件;收款銀行卡或存折復印件;受照顧的失去勞動能力人或家庭提出的申請,由村長蓋章認可;如果是委托他人申請的,需要提供授權書。

6.養老金。國家工作人員服務期限至少25年,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可以退休,領取養老金。服務期限滿30年,離退休年齡不到3年,或年齡超過60周歲,服務期限少于25年但超過23年的,可以領取養老金,年齡或服務期限每少1年,養老金扣除1%。1975年之前參加國家革命運動,失去勞動能力為第一級至第四級的,或從事重體力勞動、在有毒有害環境下工作達5年以上,服務年限超過20年,男性滿55周歲,女性滿50周歲,可以領取養老金。

國家工作人員養老金的標準分為四檔:第一檔為1954年及之前參加國家革命運動,養老金的比例為80%~100%;第二檔為1955—1974年參加國家革命運動,養老金的比例為75%~90%;第三檔為1975年—2017年參加國家革命運動,養老金的比例為70%~85%;第四檔為2018年1月1日之后錄用為公務員的,養老金比例為60%~75%,具體如表3所示。對于沒有達到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可以領取一次性養老補助金,標準為最后一個月工資的1.5倍乘以服務的總年數。

企業職工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可以退休。在重體力勞動、有害化學環境下工作超過5年的, 男性年滿55周歲, 女性年滿50周歲,可以退休。達到退休年齡, 繳納社會保險費超過180個月的,或者在2014年10月1日前才開始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至少要繳納社會保險費超過60個月, 才可以領取養老金。繳納社會保險費達到期限要求, 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3年的, 也可以領取養老金, 離退休年齡每少1年,扣1%。企業職工養老金的計算公式為:養老金分數×年度平均養老金×2%,養老金分數=年度社會保險分數總和+臨時停繳社會保險分數+政策性分數。對于沒有達到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可以領取一次性養老補助金。

養老金或一次性養老補助金的申請方式為,在退休之日或達到退休年齡之日起180天內向所在地的社會保障組織提出養老金申請,并提交以下資料:制式申請表;制式用人單位證明(自愿者不需要);參保人的社會保障卡復印件、身份證或戶口簿或護照復印件;收款銀行卡或存折復印件;如果是委托他人申請的,需要提供授權書。如果是外國人申請一次性養老補助金的,還需要補充提供以下資料:工作許可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B2簽證復印件。外國人申請該補助不可以委托他人代為申請和代為領取。

7.死亡補助。死亡補助是指在參保人、參保人配偶、參保人不滿18周歲的孩子死亡情況下給予的一次性補助。參保人死亡情況下,死亡補助的標準為最后一個月按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乘以月數,月數的計算為繳納社會保險費1年以內的按照15個月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1—7年的,每增加1年,則增加1個月,繳納社會保險費7年以上的,對于7年以上的部分,每增加1年,則增加0.5個月。

參保人的配偶死亡的,死亡補助標準為參保人最后一個月按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乘以6個月;參保人不滿18周歲的孩子死亡的,死亡補助標準為參保人最后一個月按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工資乘以3個月。參保人和參保人配偶均參保的,只按照其中一人的計算。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職工、自愿者均按照上述標準享受死亡補助待遇。

死亡補助的申請方式為,在死亡之日起90天內向所在地的社會保障組織提出補助申請,并提交以下資料制式申請表;制式用人單位證明(自愿者不需要);參保人的社會保障卡復印件、身份證或戶口簿或護照復印件;收款銀行卡或存折復印件;死亡證明;如果是委托他人申請的,需要提供授權書。如果參保人是外國人,在老撾境內或境外死亡的,還需要單獨聯系社會保障組織工作人員,以根據個案確定需要補充的其他資料。

8.遺屬補助。遺屬補助是參保人去世后,按月給予參保人配偶、子女的補助。領取遺屬補助的條件是已去世的參保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滿5年以上,其配偶沒有固定收入,沒有再婚,也沒有參保的,或其子女不滿18周歲。如果其子女從出生起就患有殘疾或精神疾病,不能工作或獲取收入,可以終身領取遺屬補助。如果已去世的參保人是父母唯一的孩子,唯一養家的人,其父親年滿60周歲后,母親年滿55周歲后,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領取遺屬補助。

已去世參保人的配偶可以按月領取參保人最后一個月工資的30%,孩子可以領取20%,如果有多個孩子的,總共不能超過60%,父親或母親可以領取30%,如果父母同時領取的,總共不能超過50%,所有的家庭成員領取的總額不能超過80%。國家工作人員、企業職工和自愿者均按照上述標準享受遺屬補助。

遺屬補助的申請方式為,在死亡之日起90天內向所在地的社會保障組織提出補助申請,并提交以下資料:制式申請表;參保人的社會保障卡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收款銀行卡或存折復印件;死亡證明。如果參保人是獨生子女的,需要由村長出具證明文件。

9.失業補助。失業補助的領取需要滿足以下條件:由于企業破產、企業業務終止或官方援助項目的終止、自然災害導致的企業業務臨時終止、企業裁員導致的失業;如果是參保人辭職的,需要在過去24個月內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以上;如果失業人員身體健康,則可以繼續回到勞動力市場。

失業補助的標準為最后一個月工資的60%,領取的月數根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期限來確定。如果繳納社會保險費12個月以上至36個月,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補助;如果繳納社會保險費37個月至72個月,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補助;如果繳納社會保險費73個月至144個月,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補助;如果繳納社會保險費145個月以上,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補助。國家工作人員和自愿者不享受失業補助。失業補助的申請方式為,在失業之日起90天內向所在地的社會保障組織提出補助申請,并提交以下資料:制式申請表;參保人的社會保障卡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收款銀行卡或存折復印件;失業證明。

三、典型特點與運行情況

(一)與國際社會發展的要求相適應

自1975年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成立以來,老撾社會保障法律體系從無到有,社會保障制度基本確立,社會保障的內容基本健全,國家工作人員、企業職工和自愿者均有相當人數參保,部分人群已實際享受到社會保障待遇,社會保障制度得到有效實施。老撾政府履行了對國際社會的承諾,達到了國際勞工組織和東盟關于社會保障的基本要求。

(二)與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老撾社會保障的對象分為國家工作人員、企業職工和自愿者3個不同群體,3個群體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比例不同,部分社會保障待遇與享受條件均有不同。這種差異與老撾經濟和社會發展進程相關。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成立初期,老撾企業經濟發展尚不具規模;2000年年初,老撾企業發展逐步壯大,社會保障拓展至企業職工;近年來,私營經濟更為活躍,靈活就業者增多,自愿者被納入社會保障體系中。至于繳納社會保險費比例不同、部分社會保障待遇不同,主要在于國家工作人員、企業職工和自愿者的收入體系不同,但總體而言,3個群體實際享受的社會保障待遇差別不大,且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3個群體間的差別呈縮小趨勢。

(三)與國家文化傳統相適應

健康保障、遺屬補助和死亡補助覆蓋參保人的家庭,屬于家庭式保障,涉及參保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和照顧人,一個家庭只要有一人參保,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均可以享受免費醫療,在參保人去世的情況下,遺屬和照顧人還能夠享受到一定的待遇。老撾經濟發展程度不高,農村的社會生產主要是以家庭為單位,城市家庭中1—2個主要勞動力的情況較多,家庭式保障能很大程度上減少整個家庭的負擔,也符合老撾重視家庭、愛護家人、為家庭作貢獻的文化傳統。

(四)與國家地理環境相適應

除了工傷和職業病,老撾社會保障的范圍擴大到工傷和職業病以外的其他事故和疾病。老撾為典型的熱帶雨林國家,雨季交通事故、洪水和泥石流等各種事故和自然災害比較多,幾乎每年都暴發登革熱等傳染性疾病,但老撾政府缺乏預算進行預防管理和救濟。通過將工傷和職業病以外的事故和疾病的納入社會保障范圍,能夠有效地為事故人員和染病人員提供最大程度的保障。

(五)運行情況

根據老撾統計局的統計年報,2017—2021年老撾的參保人數和領取社會保障補助人數1如表4、表5所示。

根據表4的統計數據,截至2021年,老撾全國參保的人員比例仍然較低,參保的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職工總數約為31萬人,占老撾全國總人口的4.3%。根據表5的統計數據,2017—2021年,老撾領取社會保障補助的人數占全國總人口的比例較低,老撾社會保障覆蓋的人群范圍仍比較小。近些年,老撾社會保障組織在社交媒體上通過發布典型案例不斷宣傳社會保障政策,以期不斷提高民眾參保的積極性。

根據表6的統計數據,老撾參保人數不多與其經濟發展程度不高有關。此外,還與老撾民眾參保的意識不強、部分企業不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費有關。在實踐中,部分老撾職工選擇將企業負擔的社會保險費通過企業直接發放給職工作為工資用于日?;ㄤN,而不繳納社會保險費。部分老撾企業職工社會保險意識缺乏,沒有意識到通過繳納社會保險費可以獲得社會保障待遇的重要性。同時,部分企業沒有按照社會保障法律執行,沒有依法為職工參保,承擔企業應當承擔的部分社會保險費。根據2020年老撾勞動與社會福利部發布的《到2025年老撾國家社會保障目標戰略和2030年遠景規劃》,到2025年,老撾境內所有的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職工均要參保,政府將建立巡查機構對企業進行檢查,以確保企業依法執行社會保障政策1。

四、中國籍員工的應對策略

(一)在老撾的中國籍員工總體情況

前往老撾工作的中國籍員工主要有3種:第一種是受中國政府或組織委派進行外交或政府事務的工作人員;第二種是中國企業通過承包工程或對外勞務方式派往老撾當地的項目或分子公司的工作人員;第三種是中國公民自行前往老撾工作或創業的人員。對于偷越國境等非法方式進入老撾,由于其違法行為無法合法在老撾工作,不在本文討論范圍內。根據老撾統計局的統計數據,中國籍員工是老撾外國籍員工中人數最多的,占據老撾外國勞工總數的較大比例(表7)。

在老撾工作的中國籍員工從工作單位來劃分主要有以下4類:第一類,中國駐老撾的外交人員,如中國駐老撾大使館、駐瑯勃拉邦總領事館的中國籍工作人員;第二類,在中國企業老撾分支機構工作的中國籍人員,如四川航空萬象分公司的中國籍員工;第三類,在老撾企業工作的中國籍員工,老撾企業包括老撾股東獨資的企業、老撾股東與中國股東合資企業、中國股東獨資或控股的企業,如老中鐵路有限公司的中國籍員工;第四類,從事農業生產或商販等無工作單位的自營業者,如承包農場進行農業養殖或種植的中國籍人員或其家庭成員。

(二)豁免與適用

根據《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外交人員享有豁免適用接受國社會保險法律的權利,老撾為該公約的簽署國。因此,外交人員不需要按照老撾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在老撾參保和繳納社會保險費,外交人員通常是在派遣國參保和繳納社會保險費。也就是說,在老撾工作的中國外交人員按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派出單位參保和繳納社會保險費。在第207號政令中同樣明確了該政令不適用于外國外交人員。

根據第0600號決定,外國人進入老撾工作,有義務參保,使用該外國人的企業也有義務指引該外國人參保。第0060號指導意見詳細明確了應當參保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外國人的條件:第一,在老撾境內勞動單位工作;第二,取得工資或勞務費;第三,持有工作證(work permit);第四,持有LA-B2簽證。LA-B2簽證即是工作簽證,該簽證的取得是以工作證的取得為前提。對于第二類和第三類人員,其在老撾居住工作的前提即是依法取得暫住證、工作證和工作簽證。因此,第二類和第三類的人員屬于2018年老撾《社會保障法》的適用對象,應當在老撾參保和繳納社會保險費。對于第四類人員,仍然需要依法取得暫住證、工作證和工作簽證,在實踐中,其通常通過掛靠某家工作單位取得上述三種證件。因此,第四類人員也是滿足上述適用條件的,也需要在老撾參保和繳納社保費。第二、三、四類中國籍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比例與老撾企業職工相同。

來老撾工作的中國籍員工,除了長期工作的,還有短期工作的(如1個月或3個月)。短期工作的人員可以不需要取得暫住證和工作證,僅需持有簽證即可。在這種情況下,即使該人員在老撾取得工資或勞務費,也不需要在老撾參保和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雙重繳費問題

依據老撾法律,在老撾參保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國籍員工,又可以根據是否在中國境內繳納社會保險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在中國同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第二類是在中國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中國同時參保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國籍員工,主要是因為人員由中國境內派出,仍與中國境內的派出公司或母公司保持勞動關系。目前,中國與11個國家簽訂了社會保障協定,以解決雙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問題,但中國與老撾尚沒有簽署相關協定。對于該部分企業員工,雙重繳納社會保險費仍是難以避免的。沒有同時在中國和老撾參保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國籍員工,多數人員與老撾企業直接簽訂勞動合同,其勞動關系在老撾境內。

(四)社會保險待遇問題

在老撾工作的中國籍員工不是老撾的國家工作人員,因此其社會保險待遇與老撾企業職工的社會保險待遇相同。據老撾統計局數據,2022年,老撾的人平均工資為262萬基普/月(約合970元人民幣),在老撾工作的外國人平均工資為6000美元/月(約合43800元人民幣)1。由于在老撾的中國籍員工的月平均工資水平遠高于社會保險費繳納基準工資的上限450萬基普(約合1660元人民幣),其每月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是基本確定的,即是個人承擔24.75萬基普(約合91元人民幣),企業承擔27萬基普(約合100元人民幣),總共約合191元,該社會保險費不高,對個工和企業都不存在較大的費用負擔。

對于中國籍員工來說,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金額不高,相應地,老撾社會保險的待遇對于中國籍員工來說也是比較低的。例如,根據老撾社會保障組織的宣傳案例,老撾甘蒙省中資企業的一名中國籍員工參保9年,共繳納社會保險費7524000基普(約合2772元人民幣),在2023年6月29日領取一次性養老金15299996基普(約合5637元人民幣),該金額對于在老撾工作的中國籍員工的工資水平并不高。

老撾的社會保障待遇對于中國籍員工的主要優勢保障在于免費在老撾公立醫院就醫。由于老撾境內私立的國際醫院和診所的診療費用較高,對于一些常見的、不復雜的疾病或突發事故,老撾的公立醫院大多具有診療能力,可以提供有效的醫療保障,基本滿足中國籍員工的健康需求。

(五)應對策略

由于老撾的社會保障待遇相比中國的社會保障待遇存在差異,例如,在老撾境內因交通事故死亡的,無論是老撾人或外國人,老撾的賠償金額通常在2萬元~7萬元人民幣。因此,為保障在老撾工作的中國籍員工的利益,建議中資企業采取多重保障措施。

1.由中國境內的總部或母公司在中國為員工參保。雖然此時會出現在老撾和中國雙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但雙重繳納社會保險費有利于更好地保障中國籍員工的權益。一方面,在老撾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金額不大,是企業和中國籍員工可以負擔的;另一方面,老撾的社會保障待遇可以作為其在老撾工作的基礎保障,同時在中國參保,在老撾社會保障功能不足時提供補充作用。典型的案例有:老撾境內的中國籍員工突發疾病,在老撾境內醫院收治后發現無法醫治,然后轉運至中國醫治,在中國和老撾同時參保的情況下,中國和老撾的社會保障發揮互補的功能。

2.在中國或老撾境內購買人身傷害與醫療商業保險。部分中資企業出于員工和企業利益的考慮,除社會保險參保,也會為中國籍員工購買國際人身傷害和醫療商業保險。商業保險的保險金額往往比較高,其覆蓋的醫院大多是老撾和鄰國境內的國際醫院,醫療服務水平較高,能夠在老撾公立醫院不能治療的情況提供較好的健康保障。

3.對于中資企業,為所有老撾籍和外國籍員工參保是法定義務,也是防范企業風險的重要手段。以老撾籍員工工傷或交通事故死亡為例,如果企業沒有為員工參保,本應由社會保險提供的待遇,則轉由企業全部承擔。但是,老撾并沒有制定類似中國的賠償標準,賠償多少取決于雙方的協商談判。在這種情況下,由于中資企業沒有為員工參保,本身存在不合規,主持調解或談判的交通警察或勞動行政部門會偏向老撾籍員工,最終中資企業不得不付出較高的賠償。如果中資企業依法為老撾籍員工參保,社會保險就能為老撾員工提供較好的保障,風險轉移至老撾社會保障組織,中資企業的投資風險得以降低。

五、結語

老撾社會保障制度在制度設計上,尤其是在自愿參保、死亡補助、疾病補助和遺屬補助等方面具有其獨特之處,體現了老撾重視家庭等傳統的核心價值觀,是值得借鑒學習的。此外,在制度運行過程中,參保人申請獲取社會保障待遇的過程簡便,在就醫過程中直接免費就醫,申請補助提交資料審核通過后次月即可收到補助,不存在復雜的流程。但是,老撾社會保障制度的實施也受到經濟發展的局限,并沒有完全發揮其最大效能,制度優勢沒有完全顯現出來。此外,老撾對于外國勞動者享受其社會保障待遇是開放的,外國勞動者可以與老撾勞動者同等參保,享受同等社會保障待遇。盡管如此,受限于經濟發展,中國籍勞動者即使享受老撾社會保障待遇,其保障仍然不充足,需要通過多重參保和購買商業保險等方式加強保障。

(責任編輯:劉? 嫻)

The Development History and the Content of Laos Social Security System

And Coping Strategies for Chinese Employees

Liu Xin(THT Law Firm Vientiane Office, Vientiane, 999012, Laos)

Abstract: The formulation of social security laws and regulations in Laos has risen from the initial ministerial regulations to the decrees issued by the Prime Minister's Office, and then to the laws embodying the will of the country, reflecting the importance that the Lao country attaches to social security. The targets of social security in Laosare firstly civil servants, then expanded to enterprise employees, and finally farmers, flexible workers and other informal workers are included through voluntary insurance. Each group pays different proportions of social insurance premiums and enjoys certain differences in social security benefits. The content of social security in Laos includes nine aspects: health care, employment injuries and occupational diseases, maternity, sickness, invalidity, retirement, death, survivors and unemployment, among which, employment injury and occupational diseases benefit, funeral grant, sickness benefit, and survivor's benefit are innovative categories. The feature of the Lao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s family-style security, i.e., one person is insured, and part of the social security benefits can be enjoyed by the entire family. This feature shows that Laos has integrated traditional family values into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Laos does not exclude foreign workers from participating in insurance and enjoying social security benefits. Chinese and other foreign employees working in Laos for a long time, except diplomatic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participate in insurance in Laos, pay the same proportion of social insurance as employees of Lao enterprises, and enjoy social security benefits equally. Social security in Laos is relatively complete, but due to the gap in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actual social security benefits in Laos are far different from those in China, and the protection for Chinese employees is relatively weak.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Chinese employees, it is necessary to add multiple protections such as commercial insurance and insurance in China.

Keywords: Laos; social security; law; family; Chinese employees

1鹿鋮.“一帶一路”為老撾發展提供重要機遇[N].光明日報,2021-11-22(16).

2徐鑫雨,張勇.中老鐵路國際旅客列車開行首月跨境旅客破萬[N].光明日報,2023-05-15(10).

3海賢,羅琴.老撾革新開放以來社會主義建設的成就與經驗[J].東南亞縱橫,2020(3):5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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