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漸入王土:北宋前期南方族群的治理與王朝統治

2024-04-24 13:09裴艾琳
江蘇社會科學 2024年2期
關鍵詞:北宋

內容提要 北宋前期對南方族群的治理雖皆以“羈縻”為原則,但在荊湖、川峽、嶺南等地區的統治實態呈現了明顯的區域差異。這一現象的出現,不僅與各地區族群發展水平相關,更深受宋廷對族群邊地所毗鄰核心區域治理深度的影響。宋廷在統一南方并重建地方行政體系與軍事體系時,基于南方地區治理與猜防的雙重考量,兼顧各地區社會秩序、風土人情、自然環境等因素,采取了不盡相同的統治措施,造成宋廷統治力在各地區的不均衡分布。這直接影響了各區域南方族群的政治抉擇,進而迫使宋廷不得不因應不同地區的邊地族群采取各具特點的治理措施。廓清北宋前期羈縻統治的區域特點及其原因,不僅能揭示邊疆與內地治理之間的互動關系,還可增進對宋代羈縻制度豐富歷史內涵的認識。

關鍵詞 北宋 羈縻州 族群治理 行政體系

裴艾琳,中央民族大學歷史文化學院講師

北宋前期,隨著五代南方諸國逐一納入王土,荊湖、嶺南、川峽等地土著族群紛紛“始通中國,奉正朔,修職貢”[1]。宋廷延續了唐朝的羈縻制度,在這些地區施行具有差異性的羈縻統治。

有關北宋前期南方族群治理的研究,多聚焦羈縻制度的多元形態與族群特性的關系[2],較少關注羈縻制度的地域性特點以及王朝統治與族群治理間的交互影響。對北宋前期地方治理的區域差異,既有研究一般籠統地概括為“重北輕南”[3],對南方各區域間的差異未及討論,尤其是對荊湖、川峽、嶺南等地宋朝統治力量的不均衡分布及其成因等相關問題尚未有全面梳理。實際上,各族群地區在地理上與宋廷直接治理的州縣毗鄰,在經濟上受益于沿邊貿易體系,在軍事上無論叛服皆受宋廷控制力的影響。因此,考察南方族群治理的區域性,就不能簡單地從族群自身的差異性入手,還需要結合宋廷對南方相鄰區域的地方治理實態,綜合地開展對族群治理的區域特點及其生成因素的分析。

本文擬在梳理宋太祖、太宗兩朝南方諸路政治、軍事體系重建形態的基礎上,考察北宋前期羈縻統治的區域差異,廓清從中央到邊陲統治力分布變化的部分實態以及邊疆族群治理與王朝政治間的互動關系,為研究宋朝邊疆治理和族群融合等問題提供一些新線索。

一、“通于中國”:宋初與南方族群的交往

乾德元年(963),北宋先后用兵武平、荊南、后蜀、南漢諸南方政權,建立起對南方地區的全面治理體系[1]。在此背景下,南方諸族重啟與中原王朝交往的歷史進程。前人已據族群、羈縻州等分類方式,初步歸納了相關族群與宋朝建立交往的史實[2],但各族群行動的歷史背景以及與宋朝歷史發展進程之間的關聯,仍有待進一步梳理。北宋對南方諸族羈縻統治的重建期間,宋廷對不斷拓展的南方疆域版圖,采取各類地方統治的措施,逐漸影響了南方諸族的選擇。

隨著宋廷在南方政權的持續鞏固與深入,羈縻統治范圍亦隨之擴展,所以結合對西南族群動態與王朝統治擴展的考察,可以描畫出諸西南族群逐漸納入王土的概貌。

其中,湘西南北江地區的大族田氏與北宋關系的遲滯與發展,即能表現出宋廷統治地圖的拓展對南方諸族抉擇的影響。田氏是頗具影響力的大姓,前文提及的田漢瓊便是南江田氏的一支,據有錦、懿、獎、洽、峨、波等州,距離控扼沅水上游山地諸族的辰州較近[1],故在湖湘易主后,迅速與鄰近的知溪州彭允林、前溪州刺史田洪赟一起奉表歸順[2]。

與南江田氏不同,北江田氏首領在同一時期大多未見有所舉動,這或許與北江諸田的所處地理位置與勢力范圍有一定的關聯,可以印證前述有關南方族群的政治行動受宋廷南方統治版圖拓展影響的推斷。田氏在北江地區可考的41個羈縻州中占據14個州,且都位于酉水上游,與酉水下游據有20州的彭氏,呈分庭抗禮之勢[3]。北江田氏之中,率先向宋廷奉表內附的首領,是乾德三年的珍州[開寶元年(968)改名高州]刺史田景遷[4]。宋初珍州位處酉水上游,地理上遠離宋廷控扼沅水流域的辰州,受到宋廷政治的直接影響要晚于鄰近的辰州。值得注意的是,田景遷內附的時間在宋廷平定后蜀的乾德三年,說明在北宋打通湖湘至西蜀的峽路通道后[5],田景遷不得不調整因應中原王朝的策略。因此,田景遷的來朝,應當視為宋朝政治軍事力擴張的伴生結果,印證了族群關系與地方治理建設的密切關聯。

雖然沒有足夠的史料以還原持觀望態度族群的全部想法,但可以確定的是,不少首領應非因信息閉塞而盲目決定對宋朝的策略,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有關湖湘梅山諸族的種種記載。在宋初,王朝政治力量主要側重于應對沅水上游的諸族,梅山地區相對受忽視,當地族群曾多次入寇宋境,大肆劫掠。太平興國二年(977),宋廷派兵出擊梅山,蕩平各族據點。就在清理諸族“巢穴”時,宋朝官兵發現了數百封土著族群與潭、邵等州大吏、“富人”的秘密往來書信[6]。書信的具體內容已不可知,但可以想見的是,南方諸族與相毗鄰漢地的聯系是相當緊密的。梅山諸族在“不通中國”的時期,正是主動通過這些沿邊州縣的官吏商賈,建立了搜集宋朝信息的渠道;相信當時南方各族也各有其搜集信息的渠道,以便追蹤并掌握宋朝中央與地方的動態,為其政治選擇提供資訊和參考。

隨著宋廷在地方的控制力與政治影響力的提升,對荊湖西部山地諸族的羈縻統治,從辰州一隅擴展至包含南北江數十羈縻州的廣闊地區。北宋在軍事上擊潰梅山諸族以后,當地族群為避免與宋朝再起沖突,轉向西部山區拓展,直接威脅了南江舒氏所據的富州和向氏所據的敘州[7]。于是,自太平興國四年(979)始,受梅山勢力擠壓的誠、敘、富、晃、鶴等南江地區諸族首領,紛紛來貢請命,成為北宋羈縻統治下的一員[8]。將南江地區諸族的舉動置于北宋平定梅山的時空背景之下來看,就可以理解南江諸族應對中央王朝的策略在太平興國時期所以改弦更張、轉向積極建立與宋廷往來,都是因為宋王朝的影響力在荊湖西部山地的持續擴大。

與荊湖西部地區主要依靠軍事實力的較量不同,宋廷對西川地區的控制與滲透,更有賴于經濟文化等軟實力的運用。據統計,黎州外諸族往來宋朝的頻次,在宋太宗時期有了明顯增加。其中山后兩林蠻在太祖時兩次來貢,間隔約六年之久,但是到了太宗時期,該族平均每一年半便派遣使團來宋。究其緣由,一方面,與宋朝有意招徠沿邊諸族有關[9];另一方面,則受到朝貢貿易的影響,地方族群賴此為衣食之源[1],貿易的吸引成為北宋制約西川外諸族的重要手段[2]。

比較而言,嶺南地區諸族群與北宋的往來顯得有些冷清。宋初君臣認為嶺南是遐荒炎瘴、風俗乖異、族群繁盛的異域[3],并不完全適應中原的統治傳統,故而對地方族群團體以寬松羈縻為主[4],在嶺南既沒有大規模的軍事行動,也未曾創造經濟往來的豐厚條件,所以除了南丹州莫氏屈指可數的幾次來朝請命,以及雍熙中招安寇邊撫水州首領蒙令地、蒙令札[5],其他族群團體的朝貢皆未見記載。

可以認為,北宋初年統一南方背景下重建羈縻統治的過程中,宋王朝的政治影響力、軍事控制力、經濟文化吸引力等皆對南方諸族是否并入“王土”的抉擇產生了影響。

二、“辟土既廣,吏員多闕”:北宋前期南方官吏的選任

總的來說,北宋前期南方行政體系的建立有兩個重要背景。其一,在統一南方以后,統治疆域急劇擴張、治下人口迅速增長[6],加之南方諸地財富充盈,使得宋廷不得不盡快完善治理體系[7],甚至采取裁撤州縣行政機構的方式,以減少官吏闕員之壓力[8]。其二,北宋前期君臣基于唐五代的經驗,奉行“強干弱枝”等基本國策[9],嚴厲限制地方勢力做強以避免割據覆轍。尤其是對于南方諸國殘留勢力,宋廷更是嚴加防備其重新崛起,以往對南唐入宋君臣的研究就充分展現了宋廷對諸國舊勢力的猜防[10]。

因此,宋初朝廷在重建南方行政體系的過程中,始終面臨著對諸國舊地治理的“治-防”博弈,而南方官吏的選任與行政體系的確立亦在此博弈中不斷發展。

在接管南方政權之初,宋朝多以行營武將為地方長官[11]。這些武臣成為地方長官便于地方的接管與穩定,也有利于后續的軍事調配。宋廷為長久穩定地控制南方地區,采取了廢除各國舊有節度使制度,派遣京朝官直接管轄重要的州郡,推進南方藩鎮的州郡化[12]。但京朝官人員有限,小郡州縣只得適當繼承武平、后蜀、南漢舊有的行政體系,留用舊國官吏,以維系南方疆土的統治。

而在“治-防”博弈下,宋初朝廷針對舊國官吏,依其在故國官僚體系中的地位,采取了不同的措置方式。其中最為主要的策略,是將各國舊有上層官員遷離原籍[13],以防止制霸一方的變動發生,但仍會適當留任舊有基層官僚,以維持地方行政的穩定運行,所以宋初諸國入宋官吏的傳記中,也不乏“仍舊職”的地方官員[1]。

留用舊國官吏的目的,是為有效利用荊湖、川峽、嶺南人才以釋緩統治壓力[2]?;鶎庸賳T的留任只是權宜之策,并不代表宋廷消除了對這些官員的猜忌與防范。宋太祖就曾下詔在荊湖、川峽“偽命官”任知州的各州,逐處設通判或判官、錄事參軍以制衡,“凡本州公事并同簽議,方得施行”[3]。一般認為,此后影響北宋地方行政頗深的通判之職,設置的初衷就是鉗制宋初大量任命的前國舊官。易言之,通判之職首先在南方荊湖、川峽等地出現,可視為北宋對南方舊國官吏猜防政策的一種體現。

同時,北宋為了防范舊國官吏,還屢屢將官吏調離本籍,再行任用。在后蜀留任的官員中就有數起仕宦荊湖等地區的例子,如后蜀宰相毋昭裔之子毋守素[4],興州裨將趙彥韜[5],原施州刺史龍景昭[6],衡陽縣令周某等人[7]。宋朝一方面冀望選任舊國官吏以平穩地方行政,另一方面則著意選任不同層級的官員遷調其他地區任職,以削弱地方勢力。

此外,宋太祖曾下詔要求地方注意搜訪“有懷才挺操,恥仕偽庭者”[8]為宋廷所用,以起到制衡舊官吏的作用。蘇軾外曾祖程仁霸就是在此政策下出仕為官的。宋平蜀后,他在地方上被推舉擔任攝眉州錄事參軍[9]。在“遐荒炎瘴”的嶺南地區,更普遍任用“習其風土”的本地人出任攝官,或選任舊南漢所設諸小郡及州縣官[10],以便宋廷加強統治。

宋初在荊湖、川峽、嶺南各地重建政治體制的過程中,針對各地情況施以不同政策,形式各異的官員選任舉措均反映宋初南方地區“治-防”博弈的影響。宋廷通過留用舊有官員、異地任官、增設通判官等措施,一方面盡力保障地方行政的有序開展,另一方面使用層層手段降低地方官員復叛的可能。

即便如此,同樣的政策在荊湖、川峽、嶺南卻遭遇不同的境況而產生差異性結果。相較而言,荊湖地區是當時官員赴任時較易接受之地,其他二地各有弊端,所謂川峽多“賊亂”、嶺南多“瘴癘”,皆是宋朝官員不愿赴任之所[11]。

正如葉夢得所言,宋朝初定西蜀時,“成都帥例不許將家行,蜀土輕剽易為亂,中朝士大夫尤以險遠不測為憚”[12]。川峽地區在宋初接連發生兵變、民變,且為免北方官員赴任后擅權不法,宋廷禁止任川峽職事者舉家前往,這都使官員畏于蜀行[13]。

至于嶺南,因其氣候與中原殊異,當時到任的京官和三班使臣生還者十無二三,朝廷為鼓勵官員南下不惜拋出豐厚俸祿和賞賜,釀成貪冒之徒紛紛愿往的惡果[14]。對此,不同的官員均提出措施以減小危害。如開寶四年,知邕州范旻提出只有本地人士才適合長久居住,在嶺南不必依照嶺北的政治體制遍除職官[15]。又如淳化二年(991)九月,王化基在上奏中請求“自今以往,西川、廣南長吏不任負罪之人,則遠人受賜矣”[1],以避免其為害遠方。由此可見,地理、風俗上的差異,造成官員選任結果的差別,特別是川峽、嶺南長期是行政體系建設的薄弱地區。

到宋太宗太平興國年間,廣開科舉,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官吏闕員的問題?!端未强瓶備洝分杏涊d了太平興國二年、三年(978)、五年(980)三榜共42人的初授官情況[2],絕大多數是初授官于南方地區,尤其集中于長江沿線。而且,也反映出宋廷在南方地區治理程度的差別:初授官地點中,淮南、江南等地區共15人為最多,其次分別是川峽四路共13人,荊湖南路共8人,荊湖北路共2人。其中,升州、鄂州、宣州等通判,均為榜首所赴任之地,說明了淮南、江南東西、荊湖北等路的重要性;荊湖南路除羈縻州以外的11州中有6州在太宗初年設通判,于各路中設通判比例最高;任職川峽者則遍布蜀地,說明在蜀地派駐京朝官,亦具有相當的普遍性。宋初荊湖的衡州、邵州、澧州和川峽的瀘州、戎州等近“蠻”地區,已成為朝廷重點治理區域。

太平興國年間開始大量進士進入南方,其初衷固然有改善南方基層治理體系困境的考慮,但通過三者之間任官人數的顯著差異,可以窺見毗鄰西南族群聚居的荊湖、川峽、嶺南三個地區中,宋廷的關注多集中于荊湖,其次為川峽,嶺南則未受到同等的重視。從宋廷的治理理念而言,南方地區的治理各有側重,而政策的差異導致了地方行政體系的完善程度和王朝統治貫透力的區域性差別。

三、“重西北而輕東南”:北宋前期南方地區的軍事部署

軍事控制力是影響南方諸族抉擇是否接受羈縻統治、宋廷能否維系邊地安寧的重要因素。既往的軍事史研究,已經從宏觀上揭示了北宋前期的軍事部署,及其在兩重維度上的輕重之別[3],即一重是中央與地方的輕重之別,通過聚天下精兵以強京師,削弱地方州郡軍隊勢力[4],從而形成“強干弱枝”的格局[5];另一重是不同區域之間的輕重之別,因拱衛京師、抵御邊患等原因而形成了重西北而輕東南的格局[6]。然而,在此宏觀維度下的荊湖、川峽、嶺南三地軍事部署詳情,仍需要進一步解明。

北宋前期,南方各地的軍事部署雖深受國家總體軍事政策的影響,但仍有其顯著的區域特點。從“強干弱枝”的角度來看,一方面解散原南方諸國的兵士、放歸務農,另一方面揀選兵員納至宋朝的軍隊,并將其整編入北宋禁兵遷出原駐地。宋初共整編后蜀降卒入虎捷、奉義、懷勇、懷愛四軍,計約12個指揮合計6千人,并將奉義、懷愛兩軍駐泊京師附近,懷恩駐泊荊湖北路。此后,將地方軍隊整編為禁軍的行動,也時有發生。比較典型的事例,是淳化四年(993)王小波、李順起義后,為防止蜀兵響應,北宋從川峽威棹、克寧兩廂兵中選拔編入禁兵,分別立為川效忠、川忠節、川橋道[7]。由這些旨在“強干弱枝”的軍隊整編過程可見,宋廷不斷從地方抽取合適的兵力以充實中央禁兵,同時減少南方地區叛亂的可能,削減叛亂的烈度。不過,宋廷雖防范了新納疆土的叛亂,卻削弱了對南方地區的軍事控制力,因而北宋前期的西南軍事部署中始終蘊藏著“治-防”博弈的理念。

從“重西北而輕東南”的角度考察相關軍事的西南區域性,可以發現為因應南方的治理需要,太祖、太宗兩朝東南軍事部署采取的策略是:主要由廂兵輪替屯駐,輔以在核心區域部署相應的禁兵駐泊,從而形成控制地方社會、削弱地方軍事實力的雙重效果[1]。

值得注意的是,禁兵與廂兵、土丁等武裝力量的協同模式,在宋廷對西南各地軍事控制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在荊湖地區,宋初駐泊禁兵有懷恩、雄武、歸遠、虎翼、雄略等[2],皆具有鞏固邊地的積極意義。懷恩兵由后蜀降卒整編而成,主要駐屯在北路荊南府、鄂州兩地。雄武兵的主體是乾德三年太祖整編的諸道州兵,日常駐屯京師及其附近[3]。開寶年間,因用兵南唐,故屯戍荊湖南路邵州等地。開寶八年(975)五月,李繼隆曾率雄武三百人屯戍邵州,應系更戍禁兵[4]。邵州屯戍人數雖然不多,但處北鄰梅山的軍事重地,所以仍有控扼邊地的效果。至于歸遠、虎翼、雄略等禁軍,曾長期屯戍于荊湖北路的蘄黃州、荊南府等地,在景德四年(1007)宜州陳進起義時,宋廷遣此三軍遠赴桂州[5],平定嶺南的叛亂。

雖然駐泊禁兵對南方戰事往往起到決定性作用,但其兵額數卻是相當有限的。依據諸軍番號,結合《宋史》所載,可大略推估宋初荊湖地區禁旅的概況:懷恩兵在荊南駐屯2指揮、鄂州1指揮[6],歸遠兵應在鼎、澧、荊南駐屯共約3指揮[7],雄略兵在荊南駐泊約5指揮、潭州約4指揮、鼎澧二州各約2指揮[8]。概言之,荊湖禁兵駐泊集中于長江兩岸,總兵數在20個指揮以上。

論及川峽地區,其特殊之處在于因此地宋初兵變頻發,故而成為禁兵駐泊的重點防范區域之一,宋初駐泊川峽地區番號可考的禁旅,有虎翼、廣武、神衛、忠勇?;⒁硎撬纬踉O立的禁兵番號,又號“雄武弩手”,是以弩手為主的禁旅;廣武則為淳化二年從各軍中挑選強壯善射者組成的禁兵,與虎翼均在宋初駐泊川峽,至太平興國年間主力轉戍京師[9]。此外,忠勇軍是在咸平五年(1002)從易州調兵組建的禁兵,駐泊成都府[10],至遲在宋朝前期屬侍衛步軍司的神衛兵,亦曾駐泊成都府等地[11]。

依以上考證,推算宋初川峽地區駐泊的禁軍不過十幾個指揮,且主要駐泊在成都府及附近區域。此外,北宋英宗治平禁軍軍額,在湖南為8300人,湖北為12000人,福建為4500人,廣南東、西為1200人,川峽三路為4400人[12],北宋中期的狀況也可逆推、佐證北宋前期南方軍事力量的區域差異。

由于只有少量精銳禁兵駐泊,南方地區的長期穩定主要依靠州郡廂兵維系[13];宋初從廂兵中選拔精銳整編入禁兵后,留在本城的廂兵所轄事務龐雜,缺乏必要的軍事訓練[14]。雖然《宋史》對廂兵的記載較為簡略,但大略可知各地廂兵番號,如川峽地區至少有克寧、威棹兩番號的廂兵[15],荊湖、廣南皆有水軍,廣南有以靜江、忠敢、澄海為番號的廂兵[16],還有諸州所設的壯城、牢城等[17]。

蘇軾曾總結說,宋初沿邊要害地區,通過廂兵屯戍、禁兵交鋒、土丁保境構建起沿邊的防衛,尤其是平日保衛與防御,須專用“極邊土人”[4]。這一說法,對西南邊防同樣適用。一方面土丁熟悉土著族群的生活區域與交通要道,掌握控制各族的方法;另一方面土丁能適應當地氣候風土,不像一般的宋軍會出現飽受瘴毒之苦的狀況[5]。

有關宋初南方土丁的招募情況,如果以辰州為例進行考察,可以得知,太祖平荊湖以后,提拔傜人秦再雄為辰州刺史。為便于控扼沅水上游諸族,秦氏訓練了一支能披甲渡水、善于翻山越嶺、“捷如猿猱”的軍隊[6],士兵極可能皆來自當地土民。到仁宗慶歷二年(1042),荊湖北路的土丁僅屯駐辰、澧二州,就達19400人,而荊湖南路全、邵、道、永四州,總計5153人[7]。仁宗時期,南路四州的土丁人數尚不及太祖時期辰州土丁的一半,而北路辰、澧二州是南路四州總數的三倍有余,說明北宋中前期大量招募土丁以防備辰澧州上游南北江地區的事實。

宋初在川峽地區有義軍,亦是以土著族群為主的軍隊,雅州曹光實父子就是后蜀控扼邛崍、百丈的靜南軍的首領。王全斌率軍入蜀后,得到曹光實協助相繼攻克雅州、黎州,宋廷曾封曹光實為義軍都指揮使和權知黎州兼黎、雅二州都巡檢使[8],不過隨著禁兵、廂兵的設置,曹光實所率靜南軍漸為永康軍、靜戎軍替代,西川的這支義軍遂消失于歷史記載之中。

四、“樹其酋長,使自鎮撫”:北宋前期對羈縻州的治理

宋廷和荊湖、川峽、嶺南等地土著族群交往的深度,與行政體系完善程度、軍事部署強度間呈正相關性,表明了華夏政治對于邊緣族群的吸引力與控制力深受相鄰核心地區綜合實力的影響。但宋王朝統治下的州縣行政體系如何含納地方的族群治理,尚需從具體史實中進行考察。

宋朝前期對南方族群主要采取寬松的羈縻政策,但如果仔細梳理針對西南的官封、朝貢、“因俗而治”等具體措施的施行,則這一認識仍值得斟酌。宋朝在南方諸地實行羈縻政策的過程中,出現了與南方政治、軍事體系建設相類似的狀況,即在荊湖、川峽和嶺南地區呈現區域性的差異。

但是,宋朝的官封往往具有區域差異,大致可以分為兩類[1]:一類是延續唐代羈縻制度,以各羈縻府州首領為都督、刺史,皆可世襲;另一類是延續唐代授封蕃官的習慣,以武散官授以首領,“以授蕃官”[2]。通常授以刺史的諸族群首領,主要分布于湖南、嶺南諸地,及西川的保霸州,其封授的基礎是以羈縻州為主要形態的政治體,通過仿以地方職事官授以刺史等職,來確立其首領的名分。授以將軍等武散官的諸族群首領,則主要是黎州外諸族、西南五姓蕃、環慶州諸蕃、黨項、吐蕃等[3],雖不能盡說全無特例,但大致符合這兩種分類。由此對比兩種封授官職,既與是否具有羈縻州實體有關,也體現出不同地區土著族群政治體在政治上宋朝化的程度差異。

羈縻統治的區域性差異,同樣體現在宋廷對族群實際治理的介入深度。從原則上來說,宋廷一般不介入族群地區的內部沖突和權力斗爭,只是接受各族群權力制衡的最終結果,所謂“樹其酋長,使自鎮撫”[4],作為王朝治理邊地的代理人。

當然,宋廷并非總是被動地接受南方族群地區的權勢更替,特別是在毗鄰行政、軍事要區的地帶,如南北江地區,隨著地方統治的穩固和當地重要性的提高,宋廷時常會采取直接干預其族群事務等多種措施,加強對當地的控制。此外,宋廷對于可能引起地方動蕩的羈縻州首領,利用其入朝的機會,將之遷于內地。乾德五年(967)十月,太祖下令將身為酋豪的溪州彭氏的彭允足、彭允賢和珍州田氏的田思曉遷至濮州、衛州、博州各處任牢城都指揮使,隔絕其與本地的關系[7]。這種將酋領遷至內地的做法,一方面可以維系地方的穩定,另一方面將羈縻州首領遷至京畿附近之牢城,對當地諸族起到了震懾作用,增強了宋廷的在地政治影響力。

除了冊封羈縻州首領、平衡地方勢力、內遷安置部分蠻酋,宋廷還重用熟諳邊情的土著官員,以增強對南北江地區的控制。魏泰指出,“太祖既下荊湖,思得蠻情、習險扼而勇智可任者,以鎮撫之”,當時有傜人秦再雄驍勇可任,太祖特召至闕下,任為辰州刺史,命其鎮撫南北江諸部[8]。宋太祖在川峽也同樣任用熟悉邊地族群民情、軍事上勇猛可信的曹光實為權知黎州,兼任黎、雅二州都巡檢使,以控扼邊地[9]。開寶六年九月,因嶺南接連發生族群擾邊,曹光實被任命為諸州都巡檢使,捕斬叛亂分子,平息了動亂[10]。此后曹光實又參與對西北的戰爭,成為北宋前期的重要將領。

在華夏邊緣區,羈縻統治的建立實際上如中央勢力逐漸進入南方地區建立州縣統治體系的過程一樣,呈現明顯的個體差異和區域特性。在荊湖的南北江地區,宋廷的處理較以往顯得更為積極進取,不僅接續了晚唐以來的羈縻制度,依靠土著領袖對南北江諸族建立統治基礎,而且注意利用大姓勢力間的爭斗維持地區平衡,還以內遷的方式拔除可能影響北宋統治的地方勢力。在控扼南北江地區的辰州等州郡時,選任熟悉西南族群風俗的官員,以軍事力量穩定邊域社會。但是這種環環相扣的治邊政策,在川峽、嶺南都未曾完整體現。在川峽地區,雖有招徠各族酋長內附等行動,但宋廷顯然對參與諸姓爭奪無甚興趣,始終以維系宗藩關系為要務。這一時期,嶺南地區諸族群與宋廷的關系顯得最為薄弱。

五、結語

在宋初的南方邊地,羈縻統治與州縣體系相伴而生,使得族群邊緣區與內地核心區的交匯地帶,內政與治邊往往呈頡頏之勢。宋初羈縻統治建立伊始,南方諸族的政治決策便受到宋朝政治影響力、軍事控制力、經濟文化吸引力等因素的復合影響,而宋廷對南方諸族治理的深入程度,亦受到內地核心區政治、軍事、經濟力量的制約。因此,宋廷對荊湖、川峽、嶺南等地的治理差異,與三地羈縻統治的區域分別,呈現緊密的相關性。

這種相關性的背后,透露出中央統治貫透力的區域差異。羈縻統治與州縣治理體系固然差異甚大,但某種程度上而言,羈縻地區可以視作宋廷政治力向外延展所能達到的末端區域[1],故宋廷基本采用不直接介入的方式,而利用地方權力參與其中??墒?,宋廷政治力的輻射范圍,必然與其核心區的政治鞏固程度息息相關。宋廷對于統一后的南方諸地,重視程度各不相同。以毗鄰族群地區的荊湖、川峽、嶺南三地而言,三者無論在軍事、政治上都存在明顯的差異。一方面,宋廷在荊湖路不斷增強文官選任以改變當地政治形態,但川峽、嶺南則漸行“定差法”放權地方[2],說明南方各地區在政治上有輕重之別;另一方面,荊湖位于南方諸路通衢,是軍事戰備、交通往來的主要區域,是南方禁軍駐屯的核心區域,而川峽、嶺南雖有防備兵變、邊患的需求,但禁軍軍力有限,主要依靠廂軍和土丁加以防衛,體現出南方軍事上的區域差異。

正因為政治、軍事力量在南方各區域分布得不均衡,羈縻制度的基本原則在落實于實際的過程中呈現區域性的特點。與川峽、嶺南多秉持羈縻原則不同,宋廷借由相對完善的地方行政體系與較為雄厚的軍事力量,對荊湖西部山地諸族的治理程度比較深入,已經出現針對地方酋領的種種直接干預的新措施,顯示出宋代羈縻政治的時代特點與地域特性。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宋朝既是中國經濟重心南遷的關鍵時期,又是羈縻制度向土官土司制度發展轉型期[3]。由南方族群治理的區域化特點所揭示出的宋初治邊與內政之間的交互關系,預示著此后歷史進程中,伴隨著南方諸地統治體系的完善、治理水平的提升,宋廷在南方地區的政治貫透力與影響力日漸增強,對南方諸族羈縻統治的介入程度亦隨之深化。這使得宋代羈縻統治呈現多元化的面貌,一定程度上奠定了羈縻制度轉型的基礎。

〔責任編輯:史拴拴〕

[1]《宋史》卷四九五《蠻夷三》,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14209頁。

[2]吳永章:《論宋代對南方民族的“羈縻”政策》,《中南民族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83年第3期;河原正博:《漢民族華南発展史研究》,吉川弘文館1986年版,第125—226頁;R. L. von Glahn, The Country of Streamsand Grottoes: Expansion, Settlement, and the Civilizing of the Sichuan Frontiers in Song Times, Cambridge: Havard University, 1987, pp.72-79;吳永章編:《中南民族關系史》,民族出版社1992年版,第174—178頁;安國樓:《宋朝周邊民族政策研究》,文津出版社1997年版,第14—22頁;岡田宏二:《中國華南民族社會史研究》,趙令志、李德龍譯,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19—22頁;劉復生:《西南古代民族關系史稿》,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版,第246—267頁。

[3]安國樓:《論宋朝的“輕南”政策及其影響》,《學術論壇》1997年第3期。

[1]劉復生:《五代十國政權與西南少數民族的關系》,《四川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1年第2期;裴艾琳:《唐宋之際南方邊地的華夏進程與族群融合》,《社會科學》2021年第11期。

[2]張雄:《中國中南民族史》,廣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44—241頁。

[3]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四,乾德元年三月壬戌,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87頁。

[4]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四,乾德元年七月乙丑,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98頁。

[5]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六,乾德三年正月丁酉,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146頁。

[6]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七,乾德四年六月辛亥、七月戊辰,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173頁;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八,乾德五年六月丁亥,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195頁;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〇,開寶二年六月是月,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229頁。

[7]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五,開寶七年七月丙辰,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320頁。

[1]南江地區是以沅水支流的辰、?二水為主,南至郎溪,東達澬水,北與溪州相鄰的族群生活區域。參見馬力:《北宋南江地區羈縻州考》,《文史》1992年第34輯。

[2]《宋史》卷四九三《蠻夷一》,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14172頁。

[3]馬力:《北宋北江羈縻州》,《史學月刊》1988年第1期。

[4]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六,乾德三年七月乙亥,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155頁。

[5]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六,乾德三年正月辛卯,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145頁。

[6]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八,太平興國二年八月癸亥,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410頁;《宋史》卷二七四《翟守素傳》,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9363頁。

[7]《宋史》卷四九四《蠻夷二》,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14196頁。

[8]陳曦:《虛實之間:北宋對南江諸“蠻”的治理與文獻記載》,《宋史研究論叢》第16輯。

[9]《宋大詔令集》卷二四〇《山后兩林蠻王歸德將軍勿尼等進官制》,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943頁;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二三,太平興國七年三月丁未,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515頁。

[1]《宋史》卷三〇一《袁抗傳》,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10002頁。

[2]賈大泉:《宋代西川同吐蕃等族的茶馬貿易》,《西藏研究》1982年第1期。

[3]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二六,雍熙二年九月乙未,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599頁。

[4]孟凡云:《羈縻與經制:宋朝在南丹州地區統治政策變遷研究》,《中國邊疆史地研究》2021年第3期。

[5]《宋史》卷四九五《蠻夷三》,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14205頁;徐松:《宋會要輯稿》蕃夷五之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9838頁。

[6]《宋史》卷八五《地理志一》,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2093—2094頁。宋代史籍中所載數目略有差異,參見李昌憲:《中國行政區劃通史(宋西夏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7年版,第115—133頁。吳松弟指出了宋初平定各國時難免因戰亂等導致調查數目存在差異的情況,參見吳松弟:《中國人口史(遼宋金元時期)》,復旦大學2000年版,第116—117頁。

[7]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四,開寶六年八月,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307頁。

[8]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一,開寶三年七月壬子;卷一三,開寶五年四月庚寅,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247、282頁。

[9]鄧小南:《祖宗之法:北宋前期政治述略》,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4年版,第269—284頁。

[10]伍伯常:《北宋選任陪臣的原則:論猜防政策下的南唐陪臣》,《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新第10期(2001年),第1—30頁。

[11]《宋史》卷二七一《張勛傳》、卷二七四《王繼勛傳》,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9289、9535頁;藥永圖:《前磁州刺史藥公墓志銘》(太平興國九年四月二日),國家圖書館藏拓片;《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七,乾德四年六月丙午、乾德四年七月甲戌,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172—174頁。

[12]閆建飛:《唐后期五代宋初知州制的實施過程》,《文史》2019年第1輯。

[13]陳師道:《后山談叢》卷三,李偉國點校,中華書局2007年版,第46頁。

[1]《宋史》卷二七七《卞袞傳》,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9434頁。

[2]曾棗莊、劉琳主編:《全宋文》第41冊,上海辭書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322頁。

[3]徐松:《宋會要輯稿》職官四七之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4265頁。

[4][5][6]《宋史》卷四七九《毋守素傳》《趙彥韜傳》《龍景昭傳》,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13893頁,第13888頁,第13888頁。

[7]張齊賢:《洛陽搢紳舊聞記》卷二,俞鋼整理,大象出版社2003年版,第168頁。

[8]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五,乾德三年正月丁酉,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146頁。

[9]張世南:《游宦紀聞》卷五,張茂鵬點校,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39頁。

[10][14]江少虞:《宋朝事實類苑》卷六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806頁,第806頁。

[11]程民生:《宋代地域文化》,河南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46—53頁。

[12]葉夢得:《石林燕語》卷七,侯忠義點校,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100頁。

[13]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七,乾德四年閏八月己丑,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178頁。

[15]徐松:《宋會要輯稿》職官四八之九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4372頁;鄭文豪:《“惡弱水土”員闕與宋代兩廣官員選任》,《武陵學刊》2018年第3期。

[1]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三二,淳化二年九月庚子,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722—723頁;《宋史》卷二六六《王化基傳》,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9186頁。

[2]龔延明、祖慧編著:《宋代登科總錄》,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

[3]王曾瑜:《宋朝軍制初探(增訂本)》,中華書局2011年版;程民生:《宋代兵力部署考察》,《史學集刊》2009年第5期。

[4]王應麟:《玉?!肪硪蝗拧侗啤?,上海書店1987年版,第2597頁;曾棗莊、劉琳主編:《全宋文》第193冊,上海辭書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131頁。

[5]堀敏一:《五代宋初における禁軍の発展》,《東洋文化研究所紀要》1953年第4冊;王曾瑜:《宋朝軍制初探(增訂本)》,中華書局2011年版,第14—79頁;小巖井弘光:《宋代兵制史の研究》,汲古書院1998年版,第29—50頁。

[6]李覯:《李覯集》卷一《長江賦》,王國軒點校,中華書局2011年版,第2頁。

[7]《宋史》卷一八七《兵志一》,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4595頁。

[1]趙汝愚:《宋朝諸臣奏議》卷一四七《總議門》,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1678頁。

[2][6][7][8][9][10]《宋史》卷一八七《兵志一》,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4595—4597頁,第4595頁,第4596頁,第4597頁,第4595頁,第4596頁。

[3]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六,乾德三年十一月庚午,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159頁。

[4]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六,開寶八年五月甲申,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340頁。

[5]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六六,景德四年六月乙卯,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1472頁。

[11]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四五,咸平二年十一月甲子,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980頁。

[12]《宋史》卷一八七《兵志一》,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4577頁;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二百十八,熙寧三年十二月壬申,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5305頁。

[13]龔維玲:《宋代廣西兵制探微》,《社會科學家》1990年第4期。

[14][15][16][17]《宋史》卷一八九《兵志三》,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4639頁,第4656頁,第4642頁,第4645頁。

[18]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六,乾德三年九月壬申,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157頁。

[1]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三,開寶五年五月丙寅,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283頁。

[2]石亞洲:《宋王朝的政策與土家族土兵的形成》,《西南民族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3年第2期。

[3][5][7]《宋史》卷一九一《兵志五》,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4741頁,第4741頁,第4742頁。

[4]《宋史》卷一九〇《兵志四》,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4726頁。

[6]魏泰:《東軒筆錄》卷一,李裕民點校,中華書局1989年版,第1—2頁。

[8]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七,乾德四年閏八月甲子,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176—177頁。

[9]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四四一,元祐五年四月丙午,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10620頁。

[10]《宋史》卷四九三《蠻夷一》,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14174頁。

[1]劉復生:《岷江上游宋代的羌族羈縻州》,《中國邊疆史地研究》1997年第1期。

[2]李林甫:《唐六典》卷五《尚書兵部》,陳仲夫點校,中華書局1992年版,第152頁。

[3]郭聲波:《試論宋朝的羈縻州管理》,《中國歷史地理論叢》2000年第1期。

[4]《宋史》卷四九三《蠻夷一》,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14171頁。

[5]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四,開寶六年六月是夏,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304—305頁。

[6]《宋史》卷四九四《蠻夷二》,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14200頁。

[7]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八,乾德五年十月丁丑,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196頁;《宋史》卷四九三《蠻夷一》,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14173頁。

[8]魏泰:《東軒筆錄》卷一,李裕民點校,中華書局1989年版,第1—2頁。

[9]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九,開寶元年十月己未,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210頁。

[10]《宋史》卷二七二《曹光實傳》,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9315頁。

[1]王明珂:《華夏邊緣:歷史記憶與族群認同》,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6年版,第249頁。

[2]苗書梅:《宋代官員選任和管理制度》,河南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196—206頁。

[3]吳永章:《中國土司制度淵源與發展史》,四川民族出版社1988年版,第105頁;方鐵:《論羈縻治策向土官土司制度的演變》,《中國邊疆史地研究》2011年第2期;龔蔭:《中國土司制度史》,四川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06—108頁。

猜你喜歡
北宋
蘇軾《李白仙詩卷》風格探析
從服飾表現的視角再議《韓熙載夜宴圖》的成畫年代
隋唐至北宋時期河洛地區與周邊區域的文化交流
北宋院體花鳥畫的革新和演變
從任職蜀地官員看北宋巴蜀地區的士風
淺議北宋軍隊回圖貿易
威縣出土《新宗城縣三清殿記》刻石新探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