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設計:應交代研究設計的名稱和主要做法。如調查設計(分為前瞻性、回顧性或橫斷面調查研究);實驗設計(應交代具體的設計類型,如自身配對設計、成組設計、交叉設計等);臨床試驗設計(應交代屬于第幾期臨床試驗,采用了何種盲法措施等)。主要做法應圍繞4個基本原則(隨機、對照、重復、均衡)概要說明,尤其要交代如何控制重要非試驗因素的干擾和影響。
3.統計學分析方法的選擇:對于定量資料,應根據所采用的設計類型、資料所具備的條件和分析目的,選用合適的統計分析方法,不應盲目套用t檢驗和單因素方差分析;對于定性資料,應根據所采用的設計類型、資料所具備的條件以及分析目的,選用合適的統計分析方法,不應盲目套用χ2檢驗。對于回歸分析,應結合專業知識和散點圖,選用合適的回歸類型,不應盲目套用簡單直線回歸分析,對具有重復實驗數據的回歸分析資料,不應簡單化處理;對于多因素、多指標資料,要在一元分析的基礎上,盡可能運用多元統計分析方法,以便對因素之間的交互作用和多指標之間的內在聯系進行全面、合理的解釋和評價。
4.統計結果的解釋和表達:當P< 0.05(P< 0.01)時,應說明對比組之間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而不應說對比組之間具有顯著性(或非常顯著性)的差別;應寫明所用統計分析方法的具體名稱(如:成組設計資料的t檢驗、兩因素析因設計資料的方差分析、多個均數之間兩兩比較的q檢驗等),應盡可能給出統計量的具體值(如t= 2.251,χ2= 3.583,F= 7.766等)和具體的P值(如P= 0.024);當涉及到總體參數(如總體均數、總體率等)時,在給出顯著性檢驗結果的同時,再給出95%可信區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