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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鄉村治理的實施路徑:基于技術-制度-文化的分析框架*

2024-05-07 23:53梁麗芝
關鍵詞:村民數字文化

鐘 葳,梁麗芝,張 運

(1.湘潭大學 公共管理學院,湖南 湘潭 411105;2.湖南工業大學 商學院,湖南 株洲 412007)

數字鄉村建設是建設數字中國的重要內容,也是破解鄉村振興實踐難題的策略創新。自2019年以來,國家陸續印發《數字鄉村發展戰略綱要》《關于開展國家數字鄉村試點工作的通知》《數字鄉村建設指南1.0》《數字鄉村發展行動計劃(2022—2025年)》等文件,明確提出推進數字鄉村建設總體目標與現實要求。在數字鄉村建設的引領下,鄉村基礎設施建設、益農信息服務提升、脫貧攻堅成果鞏固等取得了較好的成績[1]134-144。然而,數字技術為數字鄉村帶來發展紅利的同時,也由于社會資源的分布不均、數字技術的運用不均衡等因素導致“數字鴻溝”進一步加劇[2]17-25。同時,在數字鄉村實踐中,政府管控力度過強、公共服務配給錯位、村民自主參與意識與能力不強等問題仍普遍存在[3]96-108,112。造成這一系列問題的主要原因在于數字鄉村治理缺乏有效的治理方式,影響了數字鄉村的高質量發展。因此,在數字鄉村治理熱潮下,有必要審慎思考數字鄉村治理的價值邏輯與實現路徑,以回應數字鄉村治理難題。

一、問題的提出

作為社會關切的熱點問題,數字鄉村治理不僅是平衡城鄉發展差距的現實要求,更是完善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一項重要內容?;诩夹g治理角度來看,數字鄉村治理是以鄉村振興為目標,以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數字技術及編碼、參數等構成的現代數字標準體系來實現數字賦能,彌補傳統治理的缺陷,實現不同治理主體之間的任務分配、責任劃分與資源配置,促進鄉村治理能力的現代化[4]39-48。從社會治理角度看,數字鄉村治理是借助互聯網、區塊鏈等數字技術重構鄉村治理主體、治理過程、治理方式與治理內容等治理要素的過程[5]121-128、191-192。數字技術嵌入鄉村治理過程,有利于拓寬鄉村治理邊界、整合公共服務功能、再造鄉村治理流程、增強數字鄉村治理能力[6]29-39。同時,數字鄉村治理要求村民提高數字素養,這在一定程度上激發了數字治理活力,有助于縮小城鄉數字鴻溝。鄉村網絡公共能量場凸顯村民的在場性特性,可以強化村民自治的主體性作用,塑造村民的鄉村認同精神[5]121-128、191-192。在數字技術賦能的同時,數字鄉村治理同時也會帶來村民關系疏離、數字化“隱形工作”與數字化形式主義等數字治理負擔[7]。數字治理負擔是壓力型體制在數字鄉村治理中的體現,主要受到數字技術手段和數字治理目標脫節、基層風險避責與形象工程掣肘、人員普遍專業技能不高、數字能力素養不夠等因素的影響[8]116-124、[9]31-39。此外,學術界對數字鄉村治理的有效路徑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在治理主體方面,應基于整體性治理理念,整合跨部門、跨地域與跨功能的資源,構建多元主體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體系[10]72-81。在數字監管上,可從制度建設、機制設計、數據采集和效果評估等方面推進數字鄉村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的現代化[11]13-23。在數字技術應用方面,政府作為公共物品的主要供給方,應加快農村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優化農村信息傳播品質,充分利用信息技術的擴散效應來彌補城鄉數字鴻溝[12]24-33。

現有研究對數字鄉村治理的理論內涵、賦能價值與實現路徑進行了初步的研究,為該領域研究的深化奠定了扎實的理論基礎,但現有研究尚未建構數字鄉村治理的總體框架,也較少關注鄉村文化對數字鄉村治理的影響,仍有較大的學術研究空間。數字技術賦能鄉村治理的實踐不僅依托于外部的政策、技術等復合語境,又與鄉村價值文化的類型與特征密切相關。具體來講包括三個層次:數字鄉村治理在宏觀層面上是一種治理變革,要求借助數字技術完成對鄉村權利制度的重構,實現鄉村社會的數字化改造;數字鄉村治理在中觀層面上是一種治理過程,表現為數字技術與鄉村文化的匹配、融合與共生;數字鄉村治理在微觀層面上是一種治理工具,表達為數字技術的應用及其對多元治理主題的影響與賦能。因此,本文認為:數字鄉村治理是以國家數字鄉村的政策制度為指導,根據鄉村的資源稟賦與現有數字技術基礎,將數字技術嵌入鄉村治理過程,統籌推進數字技術在鄉村治理重點領域的應用、匹配與融合,從而推動鄉村治理機制重構,實現鄉村治理科學化決策的演進進程。數字鄉村治理始終與技術、制度和文化同頻共振,由此形成一個綜合的共生系統。這個系統的運轉往往由技術突破開始,繼而對整個系統形成沖擊。在技術突破的驅動下,各方利益激烈博弈,需要制度做出適當的調整以維持公平與效率,維護各參與主體的利益;技術與制度層面的改變對人們日常生產生活產生直接影響,給思維方式、風物、習俗等文化層面的內容帶來沖突與激蕩,在理性批判與反思中,文化引導各層面從抵制向妥協、接納的方向進行改變,最后以消化吸收的方式結束,形成新的平衡,并為新一輪的技術突破積蓄力量。由此可見,從“制度-文化-技術”構建分析框架,分析數字鄉村治理的實施路徑,既考慮了技術、制度和文化三種要素在鄉村治理進程中相互影響、相互轉換內在關系,又是對鄉村治理過程中自治、法治與德治的回應,具有廣泛的適用性與較強的可操作性。

二、技術、制度、文化:一個數字鄉村治理的邏輯架構

技術、制度與文化在一定程度上決定數字鄉村治理的道路選擇,三者沿著技術破局——制度調適——文化引領的承續關系引領數字鄉村治理的現實走向。技術突破是數字鄉村治理的內在驅動力,制度改革守護數字鄉村治理的持續推進,文化引領不僅承擔孕育發展與反思批判的雙重作用,而且為下一輪的技術革新提供智力支撐。

(一)生態重構:技術突破驅動數字鄉村治理

以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及移動互聯網為代表的數字技術重構了鄉村治理的時代背景,是優化鄉村治理體系、提升治理能力的關鍵要素。數字技術通過作用于組織的結構、過程和角色來推動協同治理的實現[13]24-33,其驅動作用主要體現在重塑鄉村治理場域、再造鄉村治理結構、拓展鄉村治理渠道與提升鄉村治理能力等方面。

一是重塑鄉村治理場域。數字技術的廣泛使用將鄉村治理場域由實體空間拓展至網絡虛擬空間,數字賦能拓展了治理場景范圍,重構了鄉村治理場景。以數字技術賦能鄉村治理,通過大數據分析與智能APP等數字技術,及時獲取與處理鄉村治理相關信息與事務,逐步實現鄉村社會的“在場治理”向“缺場治理”轉變。一方面,通過數字技術高效處理鄉村治理的各項“微事務”,如信息上報、鄉村巡查走訪等,推動鄉村治理精準化發展。另一方面,數字治理提高信息透明度,推動信息共享,提高鄉村治理的效率與村民辦事便捷程度。村民既可以通過手機查詢村務信息,提升鄉村治理的透明度,又可以用手機繳納醫保、社保等費用,推動政務服務“網上辦”“馬上辦”。此外,在鄉村老齡化、空巢化與空心化的現實背景下,數字技術的廣泛引進與使用對于流動人口管理更有優勢。數字鄉村治理跨越時空邊界,及時聯系外地流動人口,通過QQ群、微信群等方式發布村務信息,引導村民積極參與村莊發展,增強外出流動人員的集體歸屬感與身份認同感。

二是再造鄉村治理結構。數字技術的應用改變了傳統單一平面化的鄉村治理結構,促進行政組織與社會力量多元協同,實現人力資源和數據資源的有效銜接,使鄉村治理結構向現代復合立體化轉變。首先,信息共享促進協調,使鄉村治理從碎片化向整體性轉變,同時,信息技術的使用突破部門間的縱、橫行政壁壘,匯集行政資源,降低政府協調成本,推動鄉村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其次,數字技術背景下的治理信息共享能更有效地將企業、社會組織與村民等治理主體納入鄉村治理結果,推動鄉村治理由封閉式向開放式轉變。運用網絡平臺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結構,合理分配多元主體治理權利,深化鄉村治理事務的協同合作。數字技術同時能增強村民參與鄉村治理的話語權,彰顯鄉村自治能量。

三是拓展鄉村治理渠道。借助數字技術搭建的線上治理平臺不僅可以拓寬村民參與渠道,優化鄉村治理方式,而且可以為村民等治理主體提供海量信息,保證決策過程的科學化與透明化,推動鄉村治理精細化發展。利用大數據技術可以準確分析鄉村治理各項事務背后的規律,協助鄉村治理決策由傳統的經驗治理向科學的數據治理轉變。此外,數字技術突破傳統治理的時空限制,將鄉村治理方式向線上延伸。數字平臺已成為鄉村治理的重要渠道,村情村務處理更具靈活性、精準化與高效化。

四是提升鄉村治理能力。公共服務供需失衡是影響鄉村治理的重要因素,數字技術可以協助政府精準識別村民差異化、個性化的公共服務需求,實現鄉村公共服務供給與需求的有效銜接。鄉村公共服務資源的增量提質對于推進政務服務下沉、創新鄉村治理辦事模式,縮小公共服務建設城鄉差距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同時,數字技術嵌入農村產業發展,有利于整合鄉村資源,不僅可以解決農業生產效率低、農業生產與需求錯配等現實問題,還可以挖掘和整合鄉村閑置資源,提升農業生產的附加價值,實現農民有效增收。

鄉村治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性工程,在多元主體參與的同時,也需要平衡多元主體間的不同利益訴求。不同主體的異質偏好決定了鄉村治理僅靠數字技術難以實現,而且數字治理的運行邏輯與鄉村治理的內在邏輯也存在一定的偏差,一方面,數字技術賦能鄉村治理只有在其能力邊界內才能發揮作用,另一方面,市場驅動的數字技術變革快于制度變革的速度,數字賦能意味著效率提升,進一步要求職能部門縮減預算、減少人員編制,很明顯,官僚邏輯與技術邏輯之間存在沖突。數字賦能鄉村治理不能僅將數字技術內嵌于鄉村治理的各個環節,服務于數字技術引進與應用的制度建設同樣不可忽視。

(二)秩序重建:制度建設規范數字鄉村治理

數字技術賦能鄉村治理,很難在鄉村治理總體實現帕累托最優,需要通過相應的制度建設進行矯正與完善。制度建設對于數字鄉村治理的保駕護航主要體現在協調多元主體之間的利益、規范數字技術的使用、推動數字鄉村系統的使用等。

一是協調多元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一方面,制度調試吸引更多的社會組織、企業、村民等主體參與鄉村數字治理。在共建、共治、共享理念下,推動多元主體共同參與數字建設,必然要求構建數字鄉村治理共同體。探索農村農業建設的新途徑、新方式可以吸引更多的社會組織參與鄉村建設,釋放社會組織的參與效能;數字技能提升專項培訓計劃可以提升農民數字素養與技能,培育新型數字農民,提升村民參與鄉村治理的效能。另一方面,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統一的指揮中心,可以加強部門協調合作,形成統籌協調機制,整合現有資源,形成工作合力。通過制度建設建立強有力的統一協調指揮中心,不僅可以構建數字技術賦能鄉村治理的頂層設計,而且可以消除數字鄉村治理的實踐阻力,協調緩慢變遷的行政體系與快速發展的數字技術之間的關系,緩減官僚邏輯與技術邏輯的沖突,推動數字鄉村治理有序健康發展。

二是規范數字技術的使用。從制度層面明確政務信息的使用范圍與使用原則,規范數字鄉村治理相關主體的數據生產與數據消費行為,保證信息使用在法律授權范圍之內,避免不法分子在數字賦能下利用精準信息謀求私利,甚至引導社會輿論。在國家層面設立專門的數字賦能監管部門,加強數字治理的統一領導,引導政府職能部門、社會組織、企業、村民等主體的數字治理參與行為;同時,加大數字平臺反壟斷監管,在制度層面建立健全動態監管體系,優化數字鄉村治理的技術應用環境。數字賦能鄉村治理產生海量數據,且村民可以借助互聯網平臺放大自身的話語權,選擇高度“情緒性”內容放大信息的真實價值,甚至引發一系列集體行動。在制度層面強化數字賦能在村民話語權與集體行動方面的作用,可以促進政府與村民的良好互動,避免由于技術突破而導致的不良集體行動事件發生。

三是推動數字鄉村治理系統的使用。目前,數字鄉村治理平臺的供給與需求之間仍存在較大的差距,從村民需求出發定制簡易化政務服務平臺,既可以提升村民服務體驗的獲得感,加強與村民的合作,又可以通過數字賦能打破部門之間的縱橫壁壘,建立整體性數字鄉村治理平臺。數字鄉村治理對基層政府工作人員的數字素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技術突破與鄉村治理內在邏輯的沖突要求從制度層面聚焦于“與智能機器共舞”,全方位改革基層公務員培訓的目標、手段與方法,更新培訓內容,提升基層政府工作人員的大數據思維與使用技能、新型通信技術技能、信息安全管理技能等。此外,技術突破帶來的信息共享降低信息使用成本,提高鄉村治理效率的同時,也帶來信息誤用濫用、隱私泄露等問題,因此,要從法律法規、體制機制與組織管理層面做好頂層設計,在數據的生成、開放與共享等領域,制定數據采集標準,構建數據協同共享機制。

(三)風格重塑:文化引領數字鄉村治理

相比于以訴諸利益為中心的西方治理體系,中國的鄉村治理更強調“以地方性情理主導一切實際運作”的治理邏輯。根植于血脈中的鄉土文化是維系鄉村社會有序運行的根基,亦是數字鄉村治理的價值基礎。技術革新驅動數字鄉村治理,而發展過程中的混亂與失序不僅需要制度加持,也需要文化的反思與引領。

在技術所帶來的成就與威脅的對立中,需要借助人文的力量維持平衡[14]81-89。鄉村文化呈現村民共同的價值理念與行為準則,不僅是村民的精神寄托,且與技術、制度相關的符號一起影響社會成員的交往,駕馭村民的行為。文化引領可以通過情感構建、關系構建與行動構建來發揮鄉村文化的治理功能。

一是情感構建。治理主體之間的利益沖突影響數字鄉村治理進程,強調“道德”“情誼”的鄉村文化有利于涵養鄉村公共精神,并使村民形成技術賦能鄉村治理的行動共識。人情關系、團結合作、守望相助等形式的鄉村價值意涵與認同意識是維系鄉村治理秩序的內在紐帶,且通過身份認同、秩序建構等搭建信任橋梁,實現熟人機制的情感聯結,推動村民情感交往與社會參與,促進數字鄉村治理。

二是關系構建。隨著數字鄉村治理進程的推進,鄉村社會的生產方式與生活方式發生改變,鄉村傳統空間在鄉村事務處理中的作用逐漸消失或被遺棄,在一定程度上減弱了村民的歸屬感與集體認同感。鄉村公共空間作為鄉村文化抽象層面的物質載體,可以拓展鄉村文化的影響范圍。社區服務大廳、村委會辦公室、村民協商議事室、文化閱覽室、老年活動中心、資料檔案室、志愿者服務室、法制與計劃生育宣傳欄等新型鄉村公共空間建設,在為村民提供公共活動場地,豐富村民公共文化生活的同時,也為傳承與發揚鄉村文化提供了廣闊的平臺,對于鄉村熟人社會關系的鞏固、數字鄉村治理均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價值。

三是行動構建。緩解數字技術賦能鄉村治理帶來的各種矛盾與沖突,既需要法律等正式制度的調試與規則,又需要風俗習慣、道德觀念等鄉村文化的引領。新時代背景下的鄉村文化,在繼承家族家規、村規民約的基礎上,融合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現代社會主義先進文化。這些鄉村公共規則利用傳統道德倫理、傳統文化的人情關系進行熟人社會治理,引導村民參與鄉村公共事務的日常行為,進而影響村民的價值觀念,約束村民的行為模式,推動鄉村社會秩序的有序穩定發展。

三、數字鄉村治理的現實基礎考察

基于數字鄉村治理的內涵,當前數字鄉村治理在制度體系構建、政府部門投入、基礎設施建設與鄉村文化升級等方面進行了諸多有益的嘗試,取得了較好的實踐基礎。

(一)制度體系支撐初步完善

完善的數字鄉村制度體系是實現數字鄉村法制的堅實保障。在國家層面,伴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2018年國務院頒發《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提出要實施數字鄉村戰略,挖掘鄉村自我發展潛力。2019年《數字鄉村發展戰略綱要》進一步明確了實施數字鄉村戰略的四個階段。2020年《數字農業農村發展規劃(2019—2025年)》對于新時期推進數字農業農村建設進行了總體布局與規劃。同年,中央網信辦等部門聯合印發《2020年數字鄉村發展工作要點》,詳細闡述了數字鄉村發展的重點任務。2021年,《數字鄉村建設指南1.0》構建了數字鄉村建設的總體參考架構,并要求各地政府結合本地實際,穩步有序推進數字鄉村建設。2022年《數字鄉村發展行動計劃(2022—2025年)》部署了數字基礎設施升級行動、數字治理能力提升行動、鄉村網絡文化振興行動等8個方面的重點行動。2023年中央網信辦、農業農村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的《2023年數字鄉村發展工作要點》從夯實鄉村數字化發展基礎、因地制宜發展智慧農業、多措并舉發展縣域數字經濟等10個方面部署了26項重點任務。在地方政府層面,江蘇、浙江、甘肅、廣東等地也紛紛出臺數字鄉村治理的配套制度,成為制度體系的有益補充。

(二)政府支持力度逐漸加大

基于鄉村振興戰略與數字鄉村治理的考慮,各級政府在鄉村治理智能化、信息化、技術化等方面加大資金投入、并提供項目支持與人才培養,積極推進鄉村治理的數字化轉型。在資金投入方面,政府部門聚焦于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推動鄉村新興產業的發展。據統計,在配電網和鄉村電網提質方面,湖北省2018年投入134億元以促進鄉村產業的發展。同時,地方政府通過構建鄉村人才體系,實施具體可行的人才培養方案,加強對鄉村人才隊伍的培養。如湖南省不僅構建了“政府主導、市場主體、多方資源與專門機構”的農村培訓體系,還通過科技人才對口幫扶模式來提升鄉村人才隊伍的素質與能力。此外,地方政府還積極引入社會資本來推動鄉村的整體發展。如,山東省的“千企助千村”活動、四川省的特許經營資本合作模式都已成為可資借鑒的有效模式。

(三)基礎設施保障顯著增加

數字技術的嵌入為鄉村治理的自治提供了堅實的外部條件。一方面,人工智能、移動通信網絡、物聯網、光纖寬帶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不斷推進。目前,農村網絡基礎設施實現全覆蓋,農村通信難問題得到歷史性解決。據統計,全國行政村通寬帶比例達到100%,通4G比例均超過99%,基本實現農村城市“同網同速”;5G加速向農村延伸,已實現“縣縣通5G”。另一方面,數字技術嵌入鄉村治理拓寬了數字鄉村的應用業務、豐富與完善了相關技術標準體系與鄉村數據資源目錄,如生產發展、生活服務、咨詢傳播、經濟促銷、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惠農APP已得到較大覆蓋面的推廣。此外,物流、交通、水電等傳統基礎設施建設也逐步向網絡化、數字化轉型,為數字鄉村治理提供支撐。

(四)文化傳播效果初見成效

數字技術嵌入鄉村治理,帶來鄉村治理內容與形式重構的同時,也對鄉村文化的傳承與創新帶來了機遇。首先,在互聯網、在線平臺與智能手機等信息平臺與工具的推動下,互聯網經濟、電子商務快速發展,大量“淘寶村”涌現[15]115-123,改變了村民的生產生活方式。隨著而來的是村民全球視野的拓展,豐富了鄉村文化的理論內涵與現實內容。其次,區塊鏈等新型數字技術的發展改變了農產品供應鏈及其業務邏輯,在解決農產品流通問題的同時,也為外部世界提供了展示當地自然與人文環境的窗口,使得鄉村的地方性文化以數字化形式呈現[16]387-393。此外,伴隨數字鄉村建設與治理進程中出現的鄉村文化遺產數字化、“網紅經濟”下的鄉村文化傳承與創新、“淘寶村”的社會分工與性別分工也得到了進一步的關注與發展。

四、數字鄉村治理的張力

數字賦能為鄉村治理效能提升提供了平臺與工具,是破解新時代鄉村治理難題的重要創新方式,亦是未來鄉村治理的應然之路。然而,數字鄉村治理在技術、制度與文化層面仍存在技術洼地、制度阻礙等發展制約,因此,加強數字賦能,持續推進數字鄉村治理仍需保持清醒的認識。

(一)技術層面:硬件滯后與軟件互斥制約了鄉村自治的發展

數字鄉村治理既離不開“數字基礎設施”的“硬件底座”,也無法脫離“數字資源開發”的“軟件基礎”。從現實的情況來看,目前鄉村數字治理的硬件設備與軟件技術相對落后,嚴重限制了鄉村治理數據的采集、整理、轉換與分析,給數字鄉村治理帶來了嚴峻的現實挑戰。在硬件方面,農村地區基礎設施薄弱的現實情況仍是數字鄉村治理最為突出的挑戰。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現實水平仍無法滿足數字鄉村建設的現實需求,兩者之間的矛盾在面向農業生產5G網絡、遙感衛星、農機智能裝備、物聯網等領域的研發與應用方面均較為突出,而且這種現實矛盾在西部地區尤為嚴重。從城鄉比較看,鄉村地區的政務服務設施、網絡設施等均遠落后于城市地區,給數字技術滲透與嵌入帶來了不小的難題。如鄉村地區的寬帶受限、寬帶信號不穩等問題在某種程度上必然會影響鄉村遠程醫療、網絡教育、娛樂等的發展。此外,在數字農業設施方面,由于農業數據難以聚合、農業信息技術嵌入不深、農業生產對接市場困難等問題的存在也導致大部分農村地區尚未建立起現代化的、符合本地應用場景的農業信息服務平臺。在軟件方面,數字平臺互斥、數據孤島現象仍未得到有效的解決。在數字鄉村治理實踐中,系統獨自運行、條塊平臺分割等問題使得數字技術難以與鄉村現實情境實現有效耦合,各個條口平臺系統的不兼容已成為制約鄉村治理數據共享與資源互通的重要阻礙。

(二)制度層面:監管缺位與情法兩難動搖了鄉村法治的根基

受傳統儒家文化的影響,長期以來鄉村治理仍以鄉紳依“禮”自治為主。自黨的十五大要求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以來,依法治國的宣傳教育不斷深化,法治效果不斷提升,但在鄉村法治建設進程仍較為緩慢。一是由于自治主體的缺位,鄉鎮、村治的相對分離,使得基層兩委具有較大的權利,長期處于“上級看不見,下級管不著”的狀態?;鶎痈刹考s束與監督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法律的監管作用。一直以來,村兩委的主要成員均由村里的“能人”來擔任,“能人治村”的治理格局普遍存在。在基層治理的組織結構與規章制度不健全的土壤中,這些能人勢力強大、權力集中、有較大的自由裁量空間。尤其是監管缺位的情況下,尋租行為時常發生。在一些“家長制”“官本位”殘留地區,法治觀念落后,個別村干部法律意識淡薄,他們聯合宗族勢力、鄉村精英,憑個人意志開展工作,時常俘獲下鄉資源甚至干預基層選舉,給鄉村法治帶來了較大的挑戰。二是鄉村固有的“熟人社會”對鄉村法治的影響。鄉村是依托血緣關系、地緣關系,依靠家本位思想來處理內部事務的一種人情社會。在這種復雜的社會關系中,熟人情感、人情關系是處理各種關系的第一標準,而法律、正式契約往往容易被人忽視。長期以來,親疏有別、長幼有序的“差序格局”使得鄉村交往邏輯蘊含著濃厚的倫理色彩,情與法的兩難抉擇使得法律的權威受到嚴峻的挑戰。

(三)文化層面:文化斷層與認同淡化破壞了鄉村德治的環境

自古以來,鄉村就是典型的“德治”社會,“以德服人”“明德慎罰”等德治思想貫穿于鄉村倫理生活與基層治理的各個方面,道德禮儀的約束是維持鄉村社會良好秩序的有效手段。近年來,頻繁的異地流動割裂了村民之間、村際之間的互動聯系,鄉村特有的“熟人社會”逐漸弱化,向“半熟人社會”轉變,鄉村德治逐漸衰落。在此基礎上,數字鄉村治理帶來技術紅利的同時,也對鄉村歷史文化積淀、鄉村道德情感認同等帶來了一定的破壞性影響。其一,鄉村歷史文化的斷層破壞了鄉村德治的根基。傳統鄉村文化如文化遺產、民間工藝、家風家訓在數字治理中并沒有得到很好的展示、保護與傳承,大多靜態存放于農村祠堂、鄉村文化站、文化禮堂之中。即使利用現代化技術手段與電子設備進行呈現,也大多形式單一,沒有挖掘與傳遞其深厚的文化內涵。此外,在數字技術嵌入鄉村治理的進程中,傳統與現代之間的矛盾沖突也頻繁出現,導致部分歷史傳統文化受到冷落,不利于現代鄉村文化的高質量傳承與發展。其二,鄉村道德情感認同的缺失加劇了數字鄉村治理的困境?,F代信息技術、社交媒介的發展改變了村民之間的社會關系與交流方式,QQ、微信等交流媒介減少了村民之間的互動交流,弱化了村民之間的人際關系,使村民在情感上缺乏認同。

五、基于“技術-制度-文化”的數字鄉村治理實施路徑

數字賦能鄉村治理是一項系統的復雜工程,持續推進數字化與鄉村治理的深度融合,應從“技術-制度-文化”的框架出發,不斷夯實數字鄉村治理的數字技術基礎,發揮技術的價值賦能作用,拓寬數字技術的應用邊界。

(一)硬件接入與軟件平臺同步建設,夯實數字鄉村治理的技術基礎

扎實數字鄉村治理的“硬件底座”,破解城鄉之間的數字壁壘,提升鄉村數字治理的“承載能力”,應從網絡基礎設施接入的普及化、信息服務設施覆蓋的全面化、傳統基礎設施改造的數字化等三個方面入手。在網絡基礎設施方面,重點謀劃“數字鄉村”的總體布局,一方面加快物聯網、云計算中心等基站建設的進度,另一方面又要通過政策支持鐵塔公司、廣電企業與電信運營商推進移動通信、數字電視與寬帶的互聯互通,不斷強化終端設施的接入能力與鄉村光纖網絡的數字承載能力。在信息服務設施方面,建立鄉村層面的“一站式服務”的信息服務網點,保證村民能及時獲取涉農生產、惠民服務、技術技能培訓等方面的信息,消除數據孤島,實現信息服務的全覆蓋。在傳統基礎設施改造層面,加快水電、交通、物流、水利等傳統設施的智能升級,增強農業生產、農村生活對數字技術的適應能力。在“軟件平臺”方面,通過鄉村數據軟件平臺建設來統一數據建設標準,實現農村已有基礎數據資源的整合、共享與互聯互通。具體來講,鄉村數據軟件平臺可以從“公共數據平臺”和“應用支撐平臺”兩方面進行考慮?!肮矓祿脚_”主要聚焦于農業農村數據的采集、應用與共享的問題,既從縱向層面解決各級政府數據的貫通互聯,又從橫向層面統籌不同部門之間涉農數據的開放共享,避免因條塊分割而導致的信息資源的重復建設與信息孤島問題?!皯弥纹脚_”主要提供全面的鄉村公共事務服務與涉農應用服務,以推進鄉村治理的數字化、智能化。

(二)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雙重保障,扎實鄉村數字治理的制度保障

我國自上而下的壓力型體制決定了數字鄉村治理需要由政府主導,依靠政府權威設計的正式制度體系來指引。同時,考慮到鄉村社會的獨特社會關系,數字鄉村治理也需充分考慮其“自生自發內在秩序”的非正式制度。因此,數字鄉村治理的關鍵在于有效銜接國家層面的正式制度與鄉村社會的柔性非正式制度,以實現鄉村善治目標。從政府層面來講,要構建“頂層設計-基層執行-試點反饋”的三維框架,推進政策高效落地。具體來講,一是根據鄉村資源稟賦與數字環境的實際情況,構建符合鄉村發展規律的數字治理政策,因地制宜制定實化細化的實施方案與保障措施,從整體上規定數字鄉村治理的方向與重點。二是多措并舉打通基層政策執行“最后一公里”。既要加強鄉村基層組織建設,結合行政手段與培訓,鼓勵基層干部敢于創新、敢于實踐,提升基層工作人員的政策執行力,又要做好調查、加強數字治理的宣傳,引導村民科學參與自治、參與監督,并根據村民的反饋及時調整,確保數字鄉村治理高效有序。三是加強試點,由點到面推廣數字治理經驗。我國農村地廣人多,類型各異,數字鄉村治理亦沒有統一的模式與標準。因此,要結合“自上而下”的中央政策指導與“自下而上”的地方創新探索,不斷開展數字鄉村試點,并總結經驗,實現“由點到面”的經驗擴散。從非正式制度的角度來看,既要充分發揮道德倫理、村規民約、人情紐帶等鄉村倫理的積極作用,實現鄉村社會與技術治理的有效融合,又要有效約束鄉村社會的惡習、陋習,避免由權利滋長引起的不和諧現象。簡而言之,只有將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根植于鄉村社會的土壤中,才能實現兩者的相互支持與相互補充,構建動態、開放、有序的數字鄉村治理制度體系。

(三)數字技術賦能文化傳承與認同,強化鄉村數字治理的文化引領功能

數字技術具有高傳速、低時延的傳輸特點,在傳播內容上呈現開放、自由與多元的特征,在傳輸體驗上可以實現交互、即時的要求。因此,借助數字技術開展鄉村文化的傳播與創新,不僅有助于增強村民的情感認同,也有利于破解城鄉之間的文化沖突與隔閡,從而形成城鄉多元并進,互相認同的新發展格局。要實現數字技術與鄉村文化的協同發展,實現鄉村文化的升級換代,可以從如下路徑出發。一是數字技術記錄與呈現鄉村文化,打造具有鄉村價值的文化內容。利用區塊鏈、物聯網、互聯網等先進數字技術的高體驗性、高參與性與高互動性等特點,記錄與展現民族舞蹈、歷史古跡、民間曲藝等有形的鄉村傳統文化,并將其以靜態形式存儲于當地文化館或博物館,以動畫場景等動態形式進行展覽與演出,展現文化背后的故事,實現留住鄉愁的美好愿景,增強村民的文化認同。二是利用VR技術、借助廣播媒體、數字電視、微信等傳播媒介,以直播、短視頻、影視等媒介呈現鄉村田園生活場景、展示鄉村地區文化精神面貌,傳揚鄉土文化價值,實現鄉村文化的跨區傳播與跨域流動。村民在廣泛參與傳播的同時亦會產生文化認同,形成緊密的文化共同體。三是借助數字技術,通過倫理保障重塑鄉村道德傳統。數字鄉村治理不僅要利用數字技術重構鄉村治理結構與內容,也要利用借助數字技術發揚鄉村道德傳統,更好地處理人際之間、人與文化之間的關系。一方面,利用數字技術擴大傳統價值、文化、習俗、慣例在數字鄉村治理中的積極影響,凸顯人與人之間的鄉村文化倫理;另一方面,充分尊重村民之間的人情倫理,通過網絡平臺、新媒體等數字工具突破人際交流的時空限制,實現人與人之間的即時、互動交流,形成守望相助的網絡樣態。此外,還可以將城市間的優質文化資源以戲曲、講座等形式在鄉村傳播,實現優質資源的互補,破解城鄉文化壁壘。

六、結語

數字技術嵌入鄉村治理過程,重構鄉村治理結構的內容與形式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數字技術的全方位開發與應用給數字鄉村治理帶來“賦能”與“增值”。對于政府而言,技術賦能降低了信息成本,增強了政府的快速響應、精準服務能力。對于普通民眾來講,技術賦能豐富了村民參政議政形式的手段,推動了居民參與自治的主動性。另一方面,數字治理的“形式主義”與“隱形工作”不僅給鄉村治理主題帶來額外的數字負擔,也會由于數字治理而導致數字鴻溝、關系疏離等問題。如在數字治理背景下,部分村民由于科技能力、知識水平的限制而被排除在技術高墻之外,無法享受到數字技術帶來的紅利。因此,在分享數字賦能成果的同時,規避“技術負能”的影響,破解數字治理過程中的“數據暴政”和“技術霸權”,將數字技術化為鄉村治理的內在動力,推動數字鄉村的分類治理,需要制度保障與文化引領來串聯并支撐起新舊技術周期更替、轉換的外在環境,從“技術-制度-文化”框架進行探索與研究是對數字鄉村治理的有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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