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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婦聯組織在鄉村治理中的主體性功能及實現路徑

2024-05-10 08:13李華胤
關鍵詞:農村基層協商婦女

李華胤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深化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改革和建設,有效發揮橋梁紐帶作用(習近平,2022:38)。其中,婦聯作為婦女群眾組織既是黨的婦女工作的重要組織載體,也是黨聯系婦女人群的紐帶。在鄉村社會,婦女越來越成為在村的主要人群,構成鄉村治理的主體力量?;鶎計D聯組織承擔著組織、動員和凝聚婦女群體的重要功能,其獨特的政治社會功能決定了基層婦聯組織的治理功能。2020年,全國婦聯印發的《關于深化婦聯組織建設改革 實施“破難行動”的意見》明確要求,切實發揮婦聯組織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作用,筑牢黨長期執政最可靠的階級基礎和群眾根基。新時代,黨建引領鄉村治理是實現中國式鄉村治理現代化的根本保證。作為基層黨組織的助手和幫手的基層婦聯組織(鄉鎮婦聯和村婦聯組織),如何審視基層婦聯在鄉村治理體系中的功能地位以及如何發揮其主體性的治理功能從而推進鄉村治理,是婦聯改革和建設以及中國式鄉村治理現代化實踐的重要議題之一。

一、文獻回顧與問題提出

婦聯組織研究一直是中國學術界的重要議題。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學者們主要關注的議題是婦聯的角色功能、婦聯與政府或政黨的關系以及婦聯組織機構改革等。近些年,婦聯組織與基層社會治理逐漸成為學術界的重要議題之一。一方面,學者們集中論證了婦聯組織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積極價值。例如,肖百靈(2007)指出,婦聯在參與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的過程中可以扮演調研員、咨詢員、協調員和監督員的角色。廖敏和王晶杰(2016)認為,婦聯組織應該憑借與生俱來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和群眾優勢參與社會治理創新。應該說,婦聯組織在基層社會治理中具有積極功能,這既成為婦聯工作者和研究者的普遍性共識,也構成婦聯組織改革創新的基本方向。另一方面,學者們集中探討了婦聯組織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機制與路徑。董穎(2012)強調,婦聯參與社會治理重在項目化和社會化,創新品牌項目。肖揚(2004)提出,婦聯要對組織結構、功能進行漸進式變革,與其他組織建立合作互補的伙伴關系,才能實現共治共享。周麗娟等(2021)認為,婦聯通過吸納、鼓勵、扶弱、促進等方式可以促進婦女參與鄉村治理。任大鵬等(2022)認為,婦聯參與基層社會治理要注意發揮婦聯組織的黏性和彈性特質。楊柯和唐文玉(2022a)認為,基于“找回社會”邏輯的“群社協同”是新時代婦聯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重要路徑。褚松燕(2023)認為,婦聯等群團組織以嵌入型橋接來組織社會可以創新社會資本增強機制,從而強化治理的結構韌性和社會發展活力。另外,一部分學者基于實踐考察也對婦聯組織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困境和障礙進行了研究。汪超(2015)基于湖北省的考察指出婦聯合作共治能力有限,極大地阻滯了婦聯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功能發揮。陳福英(2021)基于福建省婦聯改革的觀察指出,基層婦聯工作形式內卷化明顯,參與社會治理力量不均衡、資源整合不充分、組織動能不強等問題突出。

總體而言,婦聯組織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研究正在成為學界的熱點議題之一?,F有研究主要從婦聯組織改革建設或社會治理創新實踐的角度探究基層婦聯組織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現狀、機制或路徑。從研究議題上看,在基層婦聯組織應該且必然可以推進基層社會治理這一基本形成共識的研究議題之下,還有兩個理論議題沒有得到很好的解釋或闡釋:一是,基層婦聯組織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功能定位是什么,其是由什么決定的;二是,基層婦聯組織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功能內涵是什么。從研究內容上看,現有研究較為碎片化,大多是從婦聯組織改革的角度去看待其治理作用,既沒有從治理的角度去審視婦聯組織的在治理中的功能地位,也沒有將婦聯組織帶進基層社會治理體系之中并作為治理體系中的重要力量進行考察和研究,進而也難以深刻認識和理解婦聯組織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體系性作用和主體性功能。作為基層社會治理重要場域之一的鄉村社會,伴隨著流動化和留守化,尤其是中西部農村,婦女人群越來越成為鄉村治理的主要力量。作為把分散化的婦女人群組織起來的基層婦聯組織如何發揮橋梁紐帶作用,融入鄉村治理,成為婦女人群參與鄉村治理的重要組織基礎,也是從實踐上進一步強化婦聯組織的政治性、先進性和群眾性的重要內容?;诖?本文將湖北省共同締造推進和深化基層治理體制機制創新的改革實踐作為觀察對象,立足婦聯組織的根本屬性,從治理的角度審視基層婦聯在鄉村治理中的功能、地位與作用,將婦聯組織帶進基層社會治理體系中,將其視為重要的治理力量,對基層婦聯組織在鄉村治理中的功能內涵進行深入解析,并提出基層婦聯組織推進鄉村治理的主體性建構路徑。

二、群團屬性決定了基層婦聯在鄉村治理中的主體性功能

農村基層婦聯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系婦女群眾的群團組織。群團組織具有的政治性、先進性和群眾性決定了基層婦聯組織在鄉村治理中具有獨特的政治優勢和社會優勢,是鄉村社會治理的主體之一,在鄉村治理中具有主體性功能。

(一)婦聯的政治性決定了基層婦聯在鄉村治理中的主體性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章程》明確指出,婦聯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婦女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2021:1)。習近平總書記特別強調,婦聯組織是黨領導的婦女群眾組織(習近平,2023a:12)??梢?婦聯組織是具有政治性的社會組織。政治性是婦聯組織的第一屬性,也是婦聯組織區別于其他社會組織的最根本屬性。政治性決定了婦聯組織既承擔著引導婦女群眾聽黨話、跟黨走的政治責任,也承擔著圍繞黨的中心工作開展婦女群眾工作的政治任務。為了更好地履行政治職能,與中國共產黨在中央與基層之間建立的自上而下的科層化的組織體系一樣,婦聯組織也在中央與基層之間建立了對應的垂直化的婦聯組織體系。由此,各層級的婦聯組織也成為相應層級的黨組織的助手和幫手。各層級婦聯組織圍繞黨的中心工作和具體工作做好婦女群眾工作,將婦女群眾組織、動員和凝聚起來,增強婦女人群的政黨認同和國家認同,從而夯實黨執政的階級基礎和婦女群眾基礎。

黨建引領鄉村治理是鄉村治理現代化和鄉村振興的重要制度保障。鄉村治理是黨的農村工作的重要內容,推進鄉村治理有效是基層黨組織的重要任務。在黨建引領鄉村治理的意義上,基層婦聯的政治性則體現為協助黨組織做好鄉村治理工作的程度和自身履行鄉村治理職能的程度?!吨腥A全國婦女聯合會章程》對婦聯組織的任務有明確規定,“參與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是任務之一(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2021:2)。有學者提出,在中國現代文明建構邏輯的作用下,婦聯組織成為中國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鄭長忠,2018)。具體到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而言,鄉村治理的黨建引領性質決定了具有政治屬性的農村基層婦聯組織應該成為基層黨組織在引領和推進鄉村治理中的幫手和助手。這進一步表明,農村基層婦聯組織在鄉村社會治理中的角色是主體,而非客體。農村基層婦聯組織在鄉村治理中具有主體性功能。主體性功能要求農村基層婦聯組織在鄉村治理中主動發揮助手和幫手作用,主動找到自己的職責定位,積極作為,而非被動介入?;鶎計D聯組織要在黨的領導下能動性地融入鄉村治理全過程,努力尋找到婦女工作職能與鄉村治理的結合點,以婦女群眾組織的政治身份在鄉村治理中發揮創新治理機制的作用,將婦女群眾團結和凝聚在基層黨組織的周圍,使婦女群眾成為黨建引領鄉村治理的群眾基礎和參與主體。因此,能否在基層黨組織的領導下以鄉村治理主體者身份推進鄉村治理也是基層婦聯組織政治性的具體體現。婦聯組織的政治性決定了基層婦聯的治理性,進而決定了其在鄉村治理中的主體性。

(二)婦聯的先進性決定了基層婦聯在鄉村治理中的主體性

先進性是婦聯組織的重要屬性之一。習近平總書記提出,我們的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是黨直接領導的群眾組織,承擔著組織動員廣大人民群眾為完成黨的中心任務而共同奮斗的重大責任(習近平,2023b:363)。先進性是一種性能。婦聯的先進性是指婦聯組織要在婦女人群中具有代表性、引導性和組織動員性。鄉村社會是農村婦女人群的集聚空間?;鶎計D聯組織作為黨和婦女群體之間的紐帶和橋梁,其先進性既表明也要求農村基層婦聯組織是農村婦女群體的先鋒隊和工作隊,要在代表、引導和組織動員婦女人群中發揮主體性功能?;鶎計D聯組織的先進性屬性決定了其在鄉村治理中具有獨特的號召力、感召力、組織力和凝聚力,可以最大限度地組織動員婦女人群參與鄉村治理。

一是,基層婦聯的代表性表明基層婦聯組織沒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始終堅持黨和人民立場,以婦女群眾為中心,代表的是婦女群眾的利益,追求的是婦女權利和利益的最大化。這一點與鄉村治理的指向性和目標性具有高度的一致性。鄉村治理是公共性實踐,重在解決鄉村社會人群的公共性訴求,以實現公共利益為目標。只有成為鄉村社會治理的主體,才能真正體現出基層婦聯組織的代表性,才能實現婦女人群的合法權益和公共利益。二是,基層婦聯的引導性表明基層婦聯組織是鄉村婦女人群的組織歸屬,承擔著婦女人群的思想政治工作?;鶎計D聯既要在思想上引導婦女人群理解和認同黨的政策主張,也要在行動上引導婦女人群積極參與國家對鄉村治理的具體實踐。有效的鄉村治理在于群眾認同基礎上的群眾參與?;鶎計D聯的引導可以為鄉村治理塑造積極參與的政治心理并創造優良的群眾基礎。三是,基層婦聯的組織動員性表明基層婦聯組織要組織、宣傳、教育、動員和凝聚婦女人群上發揮先鋒隊的作用,將鄉村社會里分散的、分化的、趨于個體化的婦女人群組織起來,使之成為婦聯的緊密性成員。村莊從“管理”到“治理”、從“壓力型”治理到“民生型”治理的轉向,需要農村婦女的組織化參與(張鳳華,魏紅英,2014)?;鶎計D聯的組織動員性可以為鄉村治理創造組織基礎??傊?基層婦聯的先進性屬性決定了其在鄉村治理中的主體性。

(三)婦聯的群眾性決定了基層婦聯在鄉村治理中的主體性

群眾性是群團組織的根本特點(習近平,2023b:365-366)。婦聯組織作為聯系和凝聚鄉村婦女人群的群團組織,其群眾性具體體現為社會性、職能性和服務性。這些屬性共同決定了農村基層婦聯組織在鄉村治理中的主體性。首先,婦聯的社會性表明農村基層婦聯組織以鄉村社會里的全部婦女人群為自身的組織基礎?;鶎計D聯組織要聯系鄉村社會里的每一位婦女,讓每一位婦女知道婦聯、認同婦聯、主動找婦聯。脫離了婦女人群,基層婦聯的群眾性就會弱化。包含婦女群體在內的農民群眾既是鄉村社會治理的對象,也是鄉村社會治理的主體。良好的群眾基礎是鄉村治理有效的基本前提。農村基層婦聯的婦女群眾性與鄉村治理所依賴的群眾性基礎具有高度的內在契合性。婦女人群在鄉村社會治理中的主體性決定了作為婦女組織的婦聯在鄉村治理中的主體性。其次,婦聯的職能性是指農村基層婦聯組織要為黨分憂,要發揮橋梁紐帶作用?;鶎計D聯履行這一職能的方法是踐行黨的群眾路線,深入婦女群體,做好工作。一方面,將婦女群體的“急難愁盼”訴求帶給黨和政府;另一方面,將黨和政府的婦女政策帶給婦女人群,將自身建設成為黨和鄉村婦女人群之間的樞紐型組織?;鶎計D聯的橋梁紐帶作用既可以將婦女群體帶進國家對鄉村治理的一體化進程中,也可以將鄉村婦女群體凝聚為鄉村社會自我治理的內生性力量,并在這個過程中發揮婦聯組織對鄉村治理的主體性作用。最后,婦聯的服務性要求農村基層婦聯組織是解決鄉村婦女人群需求、化解矛盾糾紛和維護婦女權益的服務性組織,而這也是鄉村治理的重要內容之一。樞紐型的婦聯組織高度融入鄉村婦女群體,具有較高的靈活性和團結性,可以在自主性的服務供給中彌補鄉村治理中政府提供服務的不足。

治理是一種復雜的人類行為。良善的基層治理以優良的社會基礎為基本前提(李華胤,2023)。農村基層婦聯組織的群眾性特性決定了其可以在鄉村治理的社會基礎構筑上發揮聯結社會、組織社會、服務社會的作用。與黨政機構構筑鄉村治理的社會基礎相比,基層婦聯組織更具群眾性基礎和社會性基礎。因而,農村基層婦聯組織的群眾性決定了其在鄉村治理中具有高度的主體性,可以推進鄉村治理服務化和社會化轉型。

三、基層婦聯組織在鄉村治理中的主體性功能內涵

農村基層婦聯組織在鄉村治理中具有主體性功能,表明基層婦聯是鄉村治理的治理主體,扮演著組織者、服務者、中介者等角色。農村基層婦聯組織在鄉村治理中的主體性功能主要體現為組織動員、民情樞紐、服務群眾和協商議事等四個方面。

(一)基層婦聯在鄉村治理中具有組織動員功能

共治是鄉村治理現代化的趨勢。共治意味著包括政黨、政府和社會在內的多元主體基于合作共同參與鄉村治理。在日益留守化、流動化的鄉村社會,鄉村婦女人群越來越成為在村的主要社會人群,自然也成為鄉村社會共治的重要主體之一。農村基層群眾參與鄉村治理實踐是政治參與的過程,也是民主政治的具體實踐。政治參與必須十分強調參與的有序性,也就是要有領導、有秩序、有步驟地進行(徐勇,2003:378)。同樣,農村婦女作為鄉村治理的參與主體,只有在有序參與的基礎上才能提高鄉村治理效能。有序性參與行為依賴參與的組織性。婦女參與鄉村治理的組織化程度越高,越能提升鄉村治理的社會化程度和組織化程度。鄉鎮婦聯和村婦聯組織作為鄉村婦女人群的群團組織,其群眾性可能更為突出,“類黨政機構”(毛丹,陳佳俊,2017)的性質反而較弱,組織機構及人員與普通婦女群眾同屬一個場域,在日常生產和生活中的聯系緊密、交往密切,在“把鄉村婦女人群組織起來”中具有優勢,可以動員和引導婦女人群以組織化參與的方式融入鄉村治理。

鄉鎮婦聯和村婦聯組織在聯系婦女群眾、開展婦女群眾工作的過程中,可以向婦女群眾宣傳黨和國家的政策以及本地域內的鄉村發展策略與規劃,既讓婦女群眾“知道婦聯、認同婦聯、依靠婦聯、相信婦聯”,也通過動員、宣傳和教育等手段引導婦女人群關心村莊公共事務,逐漸培育和增強婦女群眾的公共精神,進而把婦女人群緊密團結在婦聯組織之下,使村莊婦女群眾形成共同體。在“把婦女組織起來”的基礎上,婦聯組織通過發揮情感動員、利益動員、組織動員、業緣動員等方式,將分散化、多樣化的婦女人群有序地帶進鄉村治理,以組織化地參與在鄉村治理中發揮女性力量。

(二)基層婦聯在鄉村治理中具有民情樞紐功能

治理的目標是解決人民群眾的問題。鄉村治理的目標是解決農村群眾的公共問題。鄉村婦女人群是鄉村社會的主要人群,她們的訴求得到包含黨組織、政府等在內的治理主體的關注和回應的程度,直接決定著婦女群體參與鄉村治理的意愿。一般來說,人們參與公共治理活動的初始原因是這項活動涉及自身利益,自己通過參與可以改變治理結果。但前提是,人們關心的問題或公共需求能夠變為治理的議題。因而,民意溝通便成為治理中不可或缺的環節。鄉村治理是由若干個與農民群眾高度相關的治理議題組成的系統性社會工程。議題質量決定著鄉村治理的質量。議題質量取決于民意溝通。鄉鎮婦聯和村婦聯組織因其場域優勢、距離優勢,具有民意表達和溝通功能,是民情樞紐型組織之一?!秼D女聯合會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明確將“向黨和政府反映婦女群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2021:25)作為農村基層婦聯組織的主要任務之一。

具體而言,鄉鎮婦聯和村婦聯組織在日常聯系婦女群眾以及開展婦女活動中,有更多的機會與婦女群眾溝通,既可以把握婦女群眾的普遍性需求,也可以及時地掌握婦女群眾的特殊性需求。同時,具有婦女群眾“娘家人”優勢和功能的基層婦聯,也成為婦女群眾表達需求的對象和組織通道之一。以此為基礎,基層婦聯組織具有了解婦女群眾民意民需的特殊優勢。通過婦聯組織體系通道,可以將這些需求傳遞給各級黨組織和政府,使婦女群眾民意民需能夠被納入政策議程,并轉化為鄉村治理的議題,從而直接提高鄉村婦女人群對政黨和政府的信任感以及鄉村治理的參與效能感。婦聯在黨和政府與社會之間建立良性的聯系,成為兼具政策傳輸功能和民意表達功能的民情樞紐型組織既是婦聯政治性的具體要求,也是婦聯政治聯系功能的具體體現。婦聯的民情樞紐功能可以有效地解決鄉村治理中的上下溝通難題。

(三)基層婦聯在鄉村治理中具有服務群眾功能

基層婦聯組織具有貫徹落實黨和政府政策以及代表和反映婦女群眾意愿的雙重功能。無論是前者還是后者,都一致地表明基層婦聯的角色是服務者。一方面是在貫徹黨和國家對鄉村治理的政策或項目中為農村群眾服務,另一方面是在代表和聯系鄉村婦女人群的基礎上直接為鄉村婦女提供服務。治理即為服務。農村基層婦聯組織憑借其“類黨政機構”和社會組織的雙重身份,既可以對接政府的服務資源,也可以鏈接社會或市場的服務資源。向鄉村婦女人群提供服務,推進鄉村治理的服務化,成為服務的橋梁和紐帶也是婦聯的橋梁和紐帶功能的重要內涵之一。

其一,基層婦聯組織在鄉村治理中具有公共服務傳輸者的功能。婦聯組織體系越往上層,其作為黨政機構的特點越強。很多政府服務項目依托婦聯組織體系向基層傳輸和落實,農村基層婦聯組織作為政府服務的承接者,負責服務項目的具體執行。在這個意義上,農村基層婦聯組織既是政府向鄉村社會提供服務的橋梁和紐帶,也是政府公共服務的傳輸者。從縱向來看,鄉村治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是黨和國家向鄉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落地。農村基層婦聯組織既能直接承接某些服務,也能協助村級黨組織做好服務執行工作。公共服務輸送者是基層婦聯組織角色的時代建構,為新時代基層婦聯組織的角色定位提供了根本遵循,為婦聯參與社會治理提供了具體指導(李鵬飛,王晶,2020)。其二,基層婦聯組織在鄉村治理中具有服務供給者的功能。鄉鎮婦聯和村婦聯組織通過走訪、接訪和群眾會等形式,在聯系鄉村婦女人群的過程中,可以及時了解鄉村婦女人群在生產和生活上的服務需求以及困難婦女人群的特殊服務需求,對于能力所及的微小服務需求直接向婦女人群提供服務,對于能力所不及的服務需求則向黨和政府傳遞。

(四)基層婦聯在鄉村治理中具有協商議事功能

鄉村治理是多元主體基于共同的目標,共同參與、共同協商和共同建設的過程。協商議事是鄉村治理的重要環節之一。協商議事的效能是鄉村治理民主化的重要影響因素之一。協商議事是一個系統,需要協商議題、協商主體、協商程序、協商規則和協商治理等多個要素的有機統一。鄉鎮婦聯和村婦聯組織長期扎根于鄉村婦女人群之中,在長期聯系婦女、服務婦女和解決婦女人群需求的過程中積累了深厚的協商資本,可以在鄉村協商治理中起到推進劑的作用。

首先,農村基層婦聯組織具有開展協商議事的政治職能?!秼D女聯合會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將“組織婦女開展議事協商活動”(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2021:23)作為農村基層婦聯組織的主要任務之一。這說明,農村基層婦聯組織在鄉村治理中具有重要的協商議事功能?;氐浆F實看,農村基層婦聯組織因其獨特的群眾優勢,可以在婦女矛盾糾紛化解、婦女維權以及婦女公共事務治理中發揮協商議事作用。其次,農村基層婦聯組織具有系統性的協商能力。從中國本土出發,協商能力包括參與意識、規則掌握、溝通互動、技術技能、包容決斷五個方面(張大維,張航,2021)。農村基層婦聯組織在組織動員婦女人群參與村莊公共事務治理中,不僅可以激發婦女人群的主體意識,建構參與規則和決策規則,建立適應婦女人群的彈性化的溝通機制;而且可以鏈接具有協商權威和協商技術的人群進入協商議事場域,建構一種更加包容開放的協商空間,增進協商決斷的質量。在某種程度上,農村基層婦聯組織具備較高的協商能力,可以推進鄉村協商民主治理。最后,農村基層婦聯組織具有建立生活化協商的獨特優勢。鄉村治理中的協商議事是基層民主的重要實踐形式。讓民主落實到社會生活中,化民主為社群的生活方式,唯有如此,社會主義民主的價值邊界才清晰可辨,民主的制度才有不竭的源泉(韓福國,2021:11)。農村基層婦聯組織的群眾性決定了它的社會屬性。生活性是社會性的具體體現。鄉鎮婦聯和村婦聯組織具有將協商議事融入婦女群體日常生活的基礎條件,這既是基層婦聯有效履行協商議事職能的要求,也是婦女人群對婦聯組織的治理需求。

四、主體性建構:基層婦聯組織融入鄉村治理的實現路徑

從鄉村治理的角度來看,扎根于鄉村婦女群體的農村基層婦聯組織不僅是黨聯系特定人群的橋梁紐帶,也是基層黨組織引領鄉村治理的幫手和助手。作為助手和幫手的農村基層婦聯組織在鄉村治理中具有主體性功能。功能的發揮依賴于特定的結構。結構需要建構?;鶎計D聯組織只有通過主體性建構,從治理的角度審視自己的功能定位,才能真正融入鄉村治理,增強政治性、先進性和群眾性,鞏固和擴大黨執政的階級基礎和婦女群眾基礎。2022年6月以來,湖北省在以共同締造推進基層治理體制機制創新的縣域實踐中,將婦聯組織帶進基層治理體系之中的改革創新實踐,為我們理解和認識基層婦聯組織以主體性建構融入鄉村治理并在鄉村治理中發揮主體性功能提供了觀察樣本。

(一)將婦聯組織體系延伸至最小單元,提高鄉村婦女人群的組織化程度

基層婦聯在鄉村治理中的一個重要功能便是組織功能。治理是有組織的活動?;鶎計D聯只有發揮組織功能,把鄉村婦女人群緊密有效地組織起來,才能使婦女人群以組織的力量和方式參與鄉村治理。當前,農村在經過合村并組之后,行政村的規模普遍較大,與農民群眾的空間距離較大,在行政村單元之下,還有村民小組自治單元、自然灣落生活單元。但是,婦聯組織體系的末梢只延伸到了行政村一級,僅在行政村單元成立了由婦聯主席、婦聯執委等構成的村婦聯組織,婦聯組織末梢并未延伸到村民小組、自然灣落。而村民小組、自然灣落距離農民群眾最近,是鄉村婦女的集聚空間。懸浮于村民小組、自然灣落之上的村婦聯組織,受到日益兼職化、行政化和流動化的影響,很難發揮組織和凝聚婦女群眾的作用。婦聯組織是組織婦女群眾的基礎。由此,農村基層婦聯組織要在鄉村社會建立“縱向到底”的婦聯組織體系,將組織末梢延伸到村民小組、自然灣落,使婦聯組織在與婦女群眾生產、生活高度相關的最小單元扎根。例如,麻城市龜山鎮建立了“鄉鎮婦聯—村婦聯—村民小組婦女小組—自然灣落婦女代表”的婦聯組織體系,通過婦聯執委、婦女小組長、婦女代表聯系身邊的婦女群眾,將鄉村社會的每一個婦女納入婦聯組織體系,把分散于鄉村社會各個單元空間里的婦女人群組織起來。

基層陣地是婦聯組織凝聚婦女的重要平臺(張永英等,2019)。組織群眾不僅要靠組織,還要靠陣地凝聚群眾。在鄉村社會建立“縱向到底”的婦聯組織體系的同時,還要注意建立“縱向到底”的組織陣地。村婦聯組織在村委會建立了“婦女之家”,成為組織婦女群眾開展婦女活動、協商議事以及調解矛盾糾紛的工作陣地。在村民小組、自然灣落還要建立“婦女微家”,使之作為最小單元的婦聯組織凝聚婦女群眾開展微自治、微活動的載體。例如,松滋市新江口街道石板坡社區婦女小組長、婦女代表自愿將自己的家作為“婦女微家”,通過生活性的組織陣地的建構拉近了婦聯與婦女人群的關系,使婦聯的組織功能邁向生活化和常態化。

(二)培育各類女性社會組織,增強鄉村婦女人群的橫向聯結

治理與社會緊密聯系。良善的治理離不開優良的社會基礎。鄉村的社會組織基礎是鄉村治理的重要因素之一(李華胤,2023)。農村基層婦聯組織在鄉村社會建立“縱向到最小生活單元”的組織體系,可以將分散化的婦女人群整合起來,帶進婦聯組織體系,進而帶進黨建引領的國家對鄉村治理的體系之中,使婦女人群內化為縱向上的鄉村治理系統的主體。但是,婦女群體在鄉村社會不是孤立的存在,彼此之間存在著緊密的社會聯系。因此,婦聯組織還需要將婦女人群加以橫向組織化。新時代群團改革要求群團組織在植根社會中增強生機和活力,突出了群團組織重新“找回社會”的邏輯(楊柯,唐文玉,2022b)?!罢一厣鐣币蠡鶎計D聯組織要根據婦女需要,在鄉村社會積極培育各種女性社會組織,如興趣愛好組織、志愿者組織等,并在女性社會組織建立婦聯組織,實現婦聯組織的“橫向到邊”。麻城市龜山鎮村婦聯組織根據村莊內婦女群體的需要,培育了巾幗志愿者隊伍、廣場舞組織,使婦女人群在緊密的橫向聯系中加強了對婦聯組織的認同,并積極組織群眾開展自我服務和“微自治”。通過各種女性社會組織以及所設立的婦聯組織,可以實現婦女人群的橫向組織化,增強鄉村婦女人群的橫向聯結,使女性社會組織成為婦聯組織聯系和凝聚婦女人群的載體和幫手,使婦聯組織更容易了解婦女人群的特點、需求和困難。如果說建立“縱向到底”的婦聯組織體系是婦聯“找回群眾”的實踐的話,那么婦聯組織積極培育女性社會組織并設立婦聯組織則是婦聯“找回社會”的具體實踐?!吧鐣疚弧笔菋D聯組織邁向共建共治共享發展格局的內在機理(高麗等,2019)。由此,可以形成“婦聯聯系女性社會組織、女性社會組織聯系婦女人群”的群眾聯系機制,進而在鄉村社會中建立縱橫交錯的婦女組織化格局。這不僅使婦女群眾在縱向上成為一個與國家治理緊密聯系的政治共同體,而且使婦女群眾在橫向上成為一個自我聯系緊密的生活共同體。這種共同體式的組織化人群必然為鄉村治理提供內生動力。

(三)創新成體系的體制機制,推進婦聯組織深度融入鄉村治理

女性參與社會治理,既是中國政治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衡量中國社會進步和女性地位的重要尺度(朱健剛等,2020:133)。農村基層婦聯組織是引導女性參與鄉村社會治理的組織者。因而,農村基層婦聯組織在鄉村治理中的另一個功能就是服務特定人群、回應特定人群的需求以及參與治理決策的制定。要實現這一功能,需要一套成體系的體制機制。換句話說,就是要站在治理的角度,立足婦聯組織特點,審視鄉村婦女人群的治理需求,婦聯組織在解決這些需求的過程中需要打破哪些體制機制梗阻,疏通和建立哪些常態化的體制機制,推進基層婦聯組織深度且長效地融入鄉村治理。

在體制創新方面,2021年印發的《婦女聯合會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已經將參與基層社會治理作為了鄉鎮婦聯和村婦聯的主要職責和主要任務。即鄉鎮婦聯和村婦聯的鄉村治理職能已經有了體制性的規定。關鍵的問題是如何將這一體制性職能轉換為體制化實踐。結合鄉村治理的實際來看,一是,要在農村基層建立專職化的婦聯組織隊伍。不管是鄉鎮還是行政村,婦聯主席兼職化是一個普遍現象。婦聯組織成員兼職化不利于婦聯組織以更專門化的方式發揮聯系和服務婦女群體的功能。一方面,可以考慮建立專職化的婦聯副主席,專門從事婦女群眾工作,同時建立婦聯執委輪值制度、婦聯執委述職制度等相應的履職體制;另一方面,在婦聯執委、婦女小組長和婦女代表的選擇上,要把工作精力和工作時間作為一個非常重要的考量指標。二是,要建立婦聯組織常態化參與鄉村治理決策的體制。在鄉鎮或行政村,建立婦聯組織常態化參與決策的體制,從而保證婦聯組織在鄉村治理中的參與權和決策權。

在機制創新方面,農村基層婦聯組織要圍繞“更好地聯系和代表婦女人群、更好地便于婦女人群表達需求、更好地便于婦女人群參與協商議事、更好地回應群眾需求和服務群眾、更好地激勵婦女人群”等治理要素建構成體系的融入鄉村治理的機制,如以婦女懇談會為載體的民意表達機制、婦女執委定期訪戶聯戶機制、以婦女議事會為平臺的協商議事機制、以積分制和“最美婦女代表”為形式的激勵機制。同時,圍繞共建共治,建構成體系的共治機制。群團組織參與創新社會治理的總體目標應當是“共同參與”(葛亮,2021:99)?;氐浆F實看,鄉村婦女群體的部分需求或矛盾糾紛調解僅僅依靠婦聯是很難有效治理的,還需要婦聯組織發揮鏈接多個職能部門的政治優勢,建構常態化的協同共治機制,如縣—鄉—村三級婦聯聯動共治機制、婦聯組織與其他職能部門的條塊協同共治機制、婦聯組織與駐村單位的共駐共建機制。例如,麻城市婦聯為了更高效地維護婦女權益和調節矛盾糾紛,將律師、法官、村里具有血緣威望的老人整合起來,納入婦聯組織的工作體系,建構“縣—鄉—村”三級家庭矛盾糾紛調解委員會,在“三治融合”鄉村治理體系實踐中探索出了婦聯路徑。

五、結論與思考

包含鄉鎮婦聯和村婦聯在內的農村基層婦聯組織是距離鄉村婦女人群最近的群團組織?;鶎計D聯不僅是黨和政府聯系農村婦女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更是農村基層政權的社會支撐?;鶎計D聯的政治性、先進性和群眾性賦予了基層婦聯獨特的組織、動員、宣傳、教育、服務和凝聚婦女群眾的優勢,也決定了基層婦聯在鄉村治理中的主體性功能。主體性即一種自主地、主動地、能動地、有目的地活動的地位和特性?;鶎計D聯在鄉村治理中主體性功能是指基層婦聯能夠以服務婦女群體和解決婦女群體的需求為目的而開展自覺、自主、主動和能動的治理活動。換句話說,基層婦聯在鄉村治理中的主體性功能意味著基層婦聯組織要站在鄉村治理的角度去審視婦聯自身在鄉村治理中的角色和功能,要將自己視為鄉村婦女人群公共事務治理的主體。通過將婦聯組織體系延伸至與鄉村婦女人群生產生活相關的最小單元,在扎根婦女人群的基礎上將婦女人群組織起來、凝聚起來;通過聯系、宣傳、動員、教育和服務,將婦女人群帶進鄉村治理體系之中,開展協商議事,實現基層婦聯在鄉村治理中的主體性建構。同時,基層婦聯在融入鄉村治理的全過程,以切實有效解決鄉村婦女人群的問題為導向,創新基層婦聯組織融入鄉村治理的成體系的體制機制,推進婦聯參與鄉村治理的長效性和實效性。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了“深化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改革和建設”的重大命題?;鶎計D聯組織的改革和建設是婦聯組織改革和建設的關鍵點。隨著城鄉基層社會的流動化、空心化和社區化以及新型行業、組織業態和生產生活形式的出現,按照傳統的單位制模式建立和運作的基層婦聯組織體系很難發揮聯系和服務特定人群并當好黨組織的幫手和助手的功能。同時,在社會邁向現代化的過程中,婦女群體呈現出多樣化的特點,婦女群體的需求趨向多元化,對基層婦聯組織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強婦聯組織的政治性、先進性和群眾性的根本在于將婦聯組織體系納入更大的國家治理體系、基層社會治理體系中去考量婦聯組織在治理體系中的功能、定位,推動婦聯組織在國家治理體系和基層社會治理體系中的主體建構,實現婦聯組織向集政治性、社會性、群眾性和治理性于一體的復合性群團組織轉型。結合本文來看,究竟在實踐中如何通過有效的體制機制創新,讓婦聯組織在高質量地融入鄉村治理全過程中增強其政治性、先進性和群眾性,是未來需要繼續關注和研究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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