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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上層樓

1992-07-15 05:29
讀書 1992年5期
關鍵詞:邦聯譯法權威

繆 哲

《聯邦黨人文集》中譯本初版于一九八一年,一九八九年又被收入了商務印書館的《美國叢書》,但原譯文似未重校。而且,出版這樣一部技術性極強的文獻,譯者并未寫導言,有些譯注也似乎下得欠中肯綮,如注漢尼拔,格勞秀斯,而有關的背景資料如謝斯叛亂等卻未見提起。作為一部論戰文集,譯注最好注明一些相反的觀點,反聯邦黨人的全部文集也早已收集成書由芝加哥大學出版,譯者卻不作與理解原文有關的遠紹旁搜,又不言明作者署名“普布里烏斯”的含義;所有這些,不免令人遺憾?,F在出版界盛行改頭換面,而不大重視在實質上的文化建設。商務印書館應當說是少數的埋頭苦干的出版社,不尚庸俗,不跟時尚,成績突出。也因此,我們不免對它要求較高,切望盡少差池,更上層樓。

這里單舉些例,說說本書的譯文方面需要改進之處。

第九章第十五段:“前者(指邦聯)的主要特征據說是限制其成員集體權力的權威,而不是限制組成聯邦的個別成員的權威”。

這段譯文真是令人費解,查原文:The essential characteristic of thefirst is said to be the restriction of its authoritytothemembers intheir collective capacities without reachingto theindivi dua1s ofwhom they are composed.

意思很清楚,是指邦聯在施其權威時,僅可限于作為整體出現的成員州,而不施與成員州里的個人。如同現在的歐共體,它僅可約束整體狀態下的成員國,不可約束成員國里的個別公民。文中的in their collective capacities,似不應譯為“集體權力”,而應譯為“作為整體存在的”;“the individuaIs”不是邦聯的成員,是指成員州中的個人;這些個人所組成的也不是邦聯,而是邦聯中的成員州,文中的“they”指“the members”。(而且在上一句中,Confederacy被譯成為聯邦;這或是粗心所致。)

同一篇的第三段有這么一句話:各種原理的效果,現在可以了解地清清楚楚,但對老年人來說,不是全不了解,就是一知半解?!蔽闹械摹袄夏耆恕?,原文作“theancient”,是指古代苦于共和制之動蕩不安而傾心君主制的那些人,所以應譯為“古人”,不能譯作“老年人”。

同一段:我敢冒昧地在有助于改善民治政府制度的各種情況以外,再提出當作反對新憲法根據的一個原則。

這句話也是令人費解,難道作者也反對起新憲法了?查原文:To thiscatalogue of circumstances that tend to the ameliorationof popularsystems of civil government,I shall venture…to add onemore,on aprinciple which has been made the foundation of an objection to thenew Constitution??梢娺@里搞錯了。這句話大致應譯為:我敢冒昧地……以外,再補充一種情形,而它所依據的原則,是一直被人據以反對這部新憲法的。

不知是譯法問題,還是未搞清其含義,譯者在遇到Confederacy和State時總是譯為“邦聯”和“州”,即使作者的話題已離開美國而僅是泛泛所指。如第九章第十五節的開始一句:“邦聯在鎮壓內亂,保衛各州內部平靜以及在增加各州的對外力量和安全等方面的用處,實際上并不是一種新見解。它已在不同的國家和時代得到實踐……”

翻譯界對這兩個詞在不同的場合出現時有著固定的譯法:如果話題是美國,通常譯為“邦聯”和“州”, 若是其他場合或泛泛所指,則一般譯為“同盟”(或“聯盟”一類的詞)和“邦”。象上例中的“邦聯”及“各州”就應譯成“同盟”和“各邦”,這樣才不致令讀者發生混淆。在后文中,作者提到了瑞士“各邦”的聯合,譯者也譯為“各州”,這既不合翻譯界的成規,也不符合原文的詞義,要知道把美國的state譯成“州”只是個習慣問題,其實從“美利堅合眾國”(theUnited States of America)這個譯名中,我們可以看出State的原義:邦國。所以在其他場合應避免譯成“州”。關于譯法問題,筆者還在第八十篇中偶然發現了一個有趣的現象,譯文說:“到十五世紀麥克米倫建立帝國法院才結束這種狀態”。查原文:麥克米倫即Maximilian,神圣羅馬帝國的皇帝。譯者是把Maximilian誤看成Macmillan了,所以譯成了“麥克米倫皇帝”,而Maximi-lian在我國翻譯界中一般按字音譯為“馬克西米利安”。

撇開譯法不談,我們再看看幾則誤譯。如第十六篇第四段:“考慮到本國的風尚,服從的各州不可能經?!С致摪畹臋嗤?。它們往往會采用使失職各州和自己處于同等地位這種比較和緩的辦法;使失職各州仿效自己的榜樣。于是全體成員的過失就成為全體成員的保障了?!?著重號系筆者所加;下同)

看一下前后文,中間帶加重號的句子是不易解的。要想達到“全體成員的過失”,那應由“服從的各州”仿效“失職的各州”才成,而譯文卻正相反。原文是:They would always be ready to pursue the mildercourse of put-ting themselves upon an equal footing with the delinquent members by an imitation of their example。 可見是譯反了。原文是說:他們(指服從的各州)往往采取一種比較緩和的途徑,即通過效法失職各州總例,使自己與它們處在同一地位上。這樣才可能有:全體失職即全體的安全。

在討論對外貿易的第十一篇中,作者談到各州的聯合會迫使英國允許美國享受它的商業優惠,再加上其他方面的原因,“我們的貿易因此可以取得最實際的利益”。譯文接著說:“這一論點來自不列顛政府,不可能設想在我們的市場上沒有同樣的免稅,因此可能對其他各國的管理發生相應的影響,它們不想看到自己完全被排擠在我們的貿易之外。

這段難懂的譯文的原文是:Such a point gained from the British go-vernment and which could not be expected without an equivalent inexemptions and immunities in our markets,would be likely to have a corrsepondent effect on the conduct of other nations,who would not be inclined to see themselves altogether supp1anted in our trade。這里的“point”指的是在對英貿易中可能獲得優惠與利益,即從英政府那里掙來的“點數”,或者理解為“所欲達到的目的”,無論如何是與“觀點”無關的。這段話大致應譯為:從英政府那里獲得的這一點數,若在我們的市場上沒有同等的免稅優惠,它便是不可期望得到的,這一“點數”會對其他國家的貿易行為產生相應的影響,因為他們不想看到自己從我們貿易中被完全排擠掉。(也許有比“點數”更好的譯法,筆者一時想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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