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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工作在維護職工權益方面的思考

2009-03-25 10:54梁麗楓
商情 2009年11期
關鍵詞:工會工作維權

梁麗楓

【摘 要】建設和諧社會工會應有所作為,有為才有位,有為才有威。本文試圖從明確工會的地位與作用,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工作作為立會之本抓緊做好;真正發揮“橋梁與紐帶”作用;工會干部應在思想和行動上牢固樹立和努力實現群眾觀、維護觀、法律觀和實踐觀;深化工會體制改革,建立健全的工會工作和各項運作機制等。文本就上述四個方面闡述了工會維權的問題。

【關鍵詞】工會工作 職工權益 維權

當前有不少同志甚至有部分工會工作者,對工會的性質、職能認識有些片面,致使部分基層工會沒有做好本職工作,整天忙忙碌碌、行政化傾向嚴重。這一錯誤傾向如不及時制止,工會將失去職工群眾的信任,將失去存在的意義。

大家明白工會的產生是社會經濟矛盾的產物。職工要求參加工會的最根本目的就是他們需要有一個自己的組織來保護、維護自身的權益。作為協調社會經濟矛盾,尤其是協調勞動關系矛盾,起著政府等機關不可替代的人民團體組織;必須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為社會的安定團結,為改革開放順利進行發揮不可代替的作用;認真研究新問題,協調解決新矛盾,把握工作重點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才能取得廣大職工群眾的信任和支持。

一、工會應維護職工哪些合法權益

維權是工會最基本的職能。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筆者認為:依法維權的內容主要有依法維護職工的勞動權益和民主權利兩方面。依法維護職工的勞動權益具體包含了四個層次:一是監督,以保證職工最低勞動標準、條件的實現。二是代表和幫助職工爭取應得的利益。如在立法、政策以及勞動規章的制定等方面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使改革力度、發展速度和職工群眾的承受程度有機結合起來。三是對特困及困難職工合法權益應及時給予特殊的維護。四是代表職工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的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參與勞動爭議的調解工作等。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同樣包含四個層次:一是維護職工參與民主管理權利;二是進行民主監

督權利;三是維護職工直接決策的權利;四是通過工會間接參與民主決策的權利等。

二、工會如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在以江澤民同志為領導核心的第三代領導集體,提出“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代表中國廣大人民群眾最根本利益。在新的歷史時期中,工會如何按照“三個代表”要求,針對目前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從立場、觀念、體制和機制等方面進行研究探索,從根本上找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途徑,是擺在工會工作者面前的一個新的課題,是面對當前工會“維權”工作主要內容。

(一)要明確工會的地位與作用,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工作作為立會之本抓緊做好,真正發揮“橋梁與紐帶”作用

工會產生于職工群眾,存在于職工群眾之中。工會是站在職工群眾之外、之上還是之中,不僅是個立場問題,也是個方法問題。工會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利益必須旗幟鮮明地站在職工群眾之中,努力創造多種溝通、疏通形式和途徑;但又應該在黨委的領導和各種法律法規的約束下,解決問題、化解矛盾,起到黨委、政府、企事業無法取代的“調節器”、“緩沖器”的作用。努力實現國家、企事業單位和職工根本利益的一致,以最大限度地調動廣大職工群眾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

(二)工會干部應在思想和行動上牢固樹立和努力實現群眾觀、維護觀、法律觀和實踐觀,把職工滿意作為工會工作和活動的標準

一是要通過各種形式,常年扎根于職工群眾之中,真實全面地了解職工群眾的思想、情緒和愿望。二是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程序做好代表和維護職工群眾的權益工作,敢于不畏權勢,向官僚腐敗行為挑戰。同時要注意策略和方法,善于維護。三是工會干部不但自身要學好《工會法》、《勞動法》等相關法律和法規,而且要帶動廣大職工學好,使廣大職工知法、懂法、守法,不斷提高工會干部和職工群眾“維權”的綜合素質,提高“維權”工作水平,善于并敢于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權益,營造工會和職工群眾聯合“維權”的法制氛圍。四是要遵循工人運動和工會工作的規律;實事求是,使工會工作和活動針對性強、富有特色,把工會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始終以“維權”為主要目標,把職工群眾滿意不滿意作為檢驗工會工作和活動的重要標準。

(三)深化工會體制改革,減少目前工會對企事業單位行政的依附性,以維護職工權益為主要職能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深化工會體制改革,變目前單一模式的工會體制為地方、企事業、行業、聯合等多元化的工會體制模式勢在必行。筆者認為,應根據各地實際,在所屬地方黨委的領導下,成立較為獨立于企事業單位,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事業單位的行業工會或聯合會。依法向企事業單位收取工會的活動經費。減少目前工會對企事業單位行政的依附性,糾正目前工會的行政化傾向。變目前工會的以事務性為主要職責,為以“維權”為主要職能。

(四)建立健全各項運作機制,把工會的工作重點切實地轉到維護職工群眾的合法權益之上

在立場、觀念、體制等確立之后,如何開展工會工作的問題至關很重要。建立健全工會工作的各項運作機制是做好工會工作,尤其是“維權”工作的根本保證。就新時期工會工作而言,必須從工會內部及外部建立健全民主機制、責任制、聯絡制、參與制、協商制和援助制等。

1.民主制。民主制是指工會內部必須建立健全的會務公開、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等制度。以便職工群眾及工會干部對工會工作的監督。防止少數人說了算,對上級的安排照抄照搬,對下級搞行政命令,不切合下級實際安排布置工作等不良現象的產生。

2.責任制。責任制是指工會干部必須實行分工合作、分片包干、責任到人的制度。工會干部必須常年到職工群眾中去,了解情況,及時發現解決問題,化解矛盾,消除誤會。哪里出問題直接責任人不解決,不反映就追究其責任的工作機制。

3.聯絡制。聯絡制是工會工作性質所決定的一種運作機制。工會連接兩頭,一頭是黨委、政府、企事業單位領導;一頭是廣大職工群眾。只有建立健全工會的聯絡機制,工會才能真正起“橋梁和紐帶”作用,“維權”工作成效則體現在其中。

4.參與制。參與制是指在實行廠務、校務、院務公開制度和推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基礎上,落實工會、職工代表大會及其負責人的政治待遇,讓他們參與民主管理,民主決策的運作機制。如組織職工參與民主管理,進行民主監督。讓工會負責人、職工代表進入董事會、監事會工作等。

5.協商制。協商制是由工會、企事業、政府三方代表組成的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如由工會代表職工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集體工資協議,調解勞動爭議等。

6.援助制。援助制是指工會根據實際情況,通過各種宣傳媒體,發動組織各社會團體或個人,對遭災得病的特困職工開展“送溫暖”、“獻愛心”活動的一種運作機制。

總之,建立健全工會工作的各種機制,涉及方方面面,是一個系統工程,必須取得各級黨委、政府及各行業的支持。筆者相信,建設好這一系統工程,工會的“維權”工作必將有章可循,逐漸走上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在當前,大家都知道挑戰和機遇并存。因此,我們每一個工會的工作者要面對現實,以寬闊的視野,敏銳的眼光,清晰的思路去探索研究與實踐;在思想和行動上牢固樹立和努力實現群眾觀、維護觀、法律觀和實踐觀;深化工會體制改革,建立健全的工會工作和各項運作機制等,把工會的工作重點切實地轉到維護職工群眾的合法權益之上。

參考文獻:

[1]基層工會干部簡明讀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

[2]工會干部培訓教材.中國工人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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