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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農民市民化身份轉換的問題研究

2009-04-21 03:09劉曉霞
理論與現代化 2009年2期
關鍵詞:失地農民城鎮化

劉曉霞

摘要:城鎮化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但相伴而生的是失地農民問題,特別是失地農民在向市民身份轉變的過程中,受到制度性認同模糊、鄉土情結濃厚、文化適應滯后、社會保障缺失、就業空間狹窄等因素的影響,身份轉換面臨各種各樣的困境。只有真正落實失地農民的城市身份。為失地農民提供制度保障,注重人文關懷,引導失地農民實現身份轉換的心理適應,積極拓寬失地農民的就業渠道。才能從根本上實現失地農民的市民化身份轉變。

關鍵詞:失地農民;城鎮化;身份轉換

中圖分類號:C912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1502(2009)02-0009-04

隨著城市數量的不斷增加和規模的日益擴大,特別是在農業產業化、農村城鎮化、農民市民化政策的推動下,造成一定數量的農民失去了土地,成為“失地農民”。由于經濟、社會的轉型以及文化適應等因素的影響,失地農民成了似是而非的“市民”,僅在戶籍管理和空間分布上是城鎮居民。尤其是在征地過程中,對被征地農民的安置、保障工作不到位,導致了“失地農民”向市民身份的轉換面臨更多的困境。促使失地農民順利實現身份轉換與角色適應是我國當前社會發展的重大課題。

一、失地農民身份的轉換

失地農民是指在城鎮化過程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的農民。更具體地說,“是指在城鎮化過程中,由于土地產權不清、征地法律不健全、政府管理體制不完善等原因造成的主動或被動地喪失土地的弱勢和受歧視的農民群體”。顯而易見,失地農民最顯著的特征是土地的大部分或全部喪失,造成了身份與職業的脫離,是農民身份卻喪失了土地,是市民身份卻沒有適應的職業,思想觀念和生活方式處于傳統與現代、農村與城市的混合狀態。合理的健康的發展路徑必須是實現失地農民的市民化,實現由農民到市民身份的內在屬性轉換。

1.城鎮化是農民市民化的推進器,失地農民是鄉村城鎮化的蓄水池

農民市民化是指農民向城市轉移并逐漸轉變為市民的一種社會變遷過程和狀態,并伴隨著身份、地位、思想觀念、社會權利和生活方式與行為方式的轉變。農民市民化是一個國家和地區工業化、城市化水平的重要標志,是改變城鄉二元結構,統籌城鄉發展,達到城鄉一體化的根本歸宿。

城鎮化是造成農民失地的根本原因,是改變農民身份和生存狀態的推進器,一方面,城鎮化為農民以職業轉變為契機,進城務工或經商并為城鎮居民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另一方面,隨著城鎮的擴大,大量農村土地被征用,成為政府批準建設用地,出現了大量失地農民。大量失地農民的存在又構成了城鎮化發展的蓄水池,大部分失地農民同農民工一樣成為現代化城市的建設者。

2.農民、失地農民與市民的身份差異

農民和市民是兩個不同生活空間的社會群體,實現由農民到市民身份的轉換就必須對原有的生產、生活方式和行為習慣加以徹底改變,法律上的身份轉變是農民市民化外在屬性的轉變,快捷而明顯,但其內在屬性的轉變則必然要經歷一個漫長的過程。法律上的身份轉變是制度認同,而內在屬性的轉變則需要社會認同及失地農民自身的心理認同。

傳統農民是生活在農村,有著濃厚的土地情結,以經營農業為主要生活來源,處于以血緣關系和地緣關系為主的社會關系網絡的社會群體。城鎮化使農民的土地被征收,變為失地農民。他們喪失了可提供基本生活和生存保障的土地,由農民身份轉變為非農身份。但他們還保留著傳統的農村生產、生活方式,內心還沒有形成對自己市民身份的認同,還只處于準備向市民轉化的初始階段。因此,最初的失地農民從身份上來說,具有農業戶籍和典型的農民身份特征,但已經不再從事農業生產。失地農民在制度上市民化之初,行為習慣和生產、生活方式同市民還有較大的差異,呈現出農業性、工業性和商業性并存的特征。此時的失地農民由于喪失土地而成為非農身份,卻又因就業困難無法享有市民社會權利,他們成為既有別于農民又不同于市民的身份模糊的城市人群。市民主要是指居住在城鎮,處于以業緣關系為主導的社會關系網絡,從事適合城市生活的職業的社會群體。當失地農民在城市的再就業率大大提高,不斷獲得現代城市生產、生活方式所需的現代性,逐漸形成了以業緣關系為主的社會關系網絡,逐步拋棄了農村的各種生活方式和行為習慣時才表明失地農民已基本實現市民化,他們的生活與市民無異,其自我意識也不再是“農民”了。

當代中國社會整體處于轉型期,城鎮化的進程還未完成,失地農民市民化的內容也在不斷自我更新,加之失地農民長久以來形成和相適應的文化并沒有消失,失地農民的身份轉換面臨各種各樣的困境。

二、失地農民身份轉換的困境

我國失地農民實現市民化常常面臨兩難境地即外在(法律制度上)身份與內在(現實)身份的矛盾。這種矛盾給他們帶來了諸多的困難和不適應。失地農民“農轉非”后,獲得了城市市民法律上的認可和準入,有了身份轉變的可能性,但沒有得到真正的市民待遇,沒有過上城市人的生活,沒有穩定的職業和生活保障,沒有被城市所接納和包容。他們游離于城市和農村的邊緣,常常處于失地、失業、失去保障的困境中。這些實際存在的障礙是失地農民身份轉變中內在屬性難以確立的主要因素。

1.失地農民的市民身份存在不確定性——制度性認同的模糊

許多失地農民的身份界定處于農民與市民的游離狀態。因為城鄉區別是全方位的,不僅體現在物質上,而且表現在人的價值觀、社會生活方式等方面。一部分失地農民在政府的安置下戶籍身份發生了變化,由農民變成了市民,一般而言,“農轉非”政策只解決了失地農民的制度性身份問題,即獲得了政府的政策準入與資格認同。但就其身份而言,失地農民的身份普遍存在著不明確性和不穩定性?!皬淖置嫔峡?,‘失地農民顯然具有兩重性,說其是‘農民,他們沒有土地可以耕種;說其是‘市民,但又沒有市民所從事的職業,沒有得到其他市民的承認,就連政府在政策制定上也沒有將其列入市民范疇?!彼?,“失地農民”這一概念,無論是社會還是失地農民本身都是模糊不清的,就連失地農民自己也難以說清楚。

2.鄉土情結難以割舍導致文化適應失調——心理認同的偏差

文化適應是社會變革中的深層次問題,往往落后于社會物質結構的變遷。歷史形成的城鄉二元結構使農民和市民具有完全不同的文化特質,不同的風俗習慣、生活方式、交往方式和價值觀。在城鎮化進程中,隨著國家政策的變化,制度首先變遷,而適應文化中的新的風俗習慣、生活方式、交往方式和價值觀卻并沒有隨之建立起來,特別是鄉土情結難以割舍是文化滯后和失調的主要障礙,適應文化中充滿鄉土氣息的舊的風俗習慣、生活方式和價值觀滯后于社會制度的變遷。失地農民雖然具有市民身份。但是價值觀和習慣還基本上是農民的傳統文化,他們沒有城市的歸屬感,是心理農民化的市民?!笆У剞r民面臨的不僅僅是

戶籍、社會保障、失地補償等問題,文化變遷滯后所導致的文化失調使他們難以真正融入城市社會,游離于城市社會之外,形成—個相對封閉的社會特殊群體?!薄叭粘龆?,日落而歸”的工作方式,“三畝地,一頭牛,老婆孩子熱炕頭”的生活方式,“熟人社會”的交往方式,“小富即安”的價值觀與中國人為建立的城鄉二元結構及二元戶籍管理制度不無關系,二元社會結構人為地限制了城鄉的社會流動,抑制了農村的城市化和農民的非農化。農民非但很難從鄉土關系中逐漸剝離出來,反而還被緊緊地綁定在土地上,延續著千首年來的生活傳統。對很多農民而言,他們已經習慣了農田上的勞作,對充滿著競爭與挑戰的城市環境感到非常不適應。在目前失地農民失業、失去保障的狀況下,他們很難在政府賦予其新的城市身份的外表下建立一種與之相配的市民角色體系,很難在二者之間建立一種新的穩定的一致關系。因此對自己的身份,他們游離于城市和農村之間,很難產生文化適應上的一致性。

土地情結是最具特性的鄉土情結。土地是農民生活的命根子,是農民抵御生活風險的防護墻,失地后的農民依然割舍不了對土地的感情,農民對于土地的被征用,內心始終充滿著矛盾?!稗r忙忙農,農閑人閑”。他們閑暇生活的內容極為單調、枯燥,大多以看娛樂性電視、串門聊天或打牌、搓麻將為主,等等。因此。盡管一些失地農民在戶籍關系和居住空間上發生了變化,但他們在角色認知方面依然認為自己只不過是不種地的農民而已。

3.對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不足——制度認同的缺失

“我國實行的二元制城鄉經濟結構,使農民與市民之間形成了一道制度性的屏障?!鞭r民失地后,政府在制度安排上已經將大多數失地農民的身份由農村戶口轉變為城鎮居民戶口,失地農民理應獲得城市居民享有的市民待遇。但事實并非如此,城市人享有的最低生活保障并沒有完全覆蓋到失地農民。從傳統意義上說,因為農民已經擁有國家給予的土地使用權,從而已獲得了土地提供的基本保障。但是隨著農村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進程的加快,新增建設用地量在不斷擴張,農民在失去土地這一基本保障后,雖然獲得了一定的征地補償費,但由于缺乏生活的基本保障,他們理應被納入城市社保體系,享有與城市居民同等的福利待遇。而事實上,農民失去土地后在養老、醫療等方面并未真正取得與城市居民一樣的社會保障待遇。目前仍然有大量的失地農民游離在社會保障網絡之外。即使被納入的,也存在著內容單一、保障水平較低的問題。

4.就業空間狹窄難以實現職業轉換——社會認同障礙

擁有城市人認同的職業是促使失地農民身份轉變和角色適應的主要客觀因素,失地農民能否實現由農業生產方式向非農生產方式的轉變,能否在城市中謀得一個就業崗位,能否獲得穩定的經濟收入,會直接影響其角色轉換的順利與否。農業是勞動密集型產業,生產力水平相對落后,農民的文化素質和勞動技能也普遍較低,很難找到適合市民身份的技術性、復雜性較高的職業。低學歷和勞動技能的簡單化,使他們在競爭日趨激烈的就業市場上明顯處于劣勢,職業選擇十分困難。目前,對失地農民普遍采取的是一次性貨幣補償的辦法,很少考慮其就業。雖然很多失地農民已經擁有市民身份,但卻難以從事市民所擁有的職業,低廉的社會補償使許多失地農民缺少自主創業的資金。大多數失地農民仍然從事與農民工一樣的體力勞動的工作,這是造成失地農民難以擁有市民心理歸屬感的主要原因,是失地農民實現身份轉換的最大困境。目前失地農民的就業狀況不容樂觀,許多失地農民處于無業狀態。沒有適合市民身份的職業也就很難獲得其身份轉變的社會認同。

三、失地農民身份轉換的路徑

1.真正落實失地農民的城市身份,為失地農民提供制度保障

政府應積極轉變職能,完善失地農民身份轉換的制度性建設,對于轉為城市戶籍的農民,實行社區化管理,必須在實質上讓失地農民享有同城市居民相同的福利待遇,為其創業和就業提供一個公平的競爭平臺。在組織機構上盡快實現轉型,由社區接管村民自治組織的功能。對失地農民不僅要給予政策扶植,而且要從維持社會公平的原則出發,對農村居民的社會保障承擔更多的責任,政府必須積極轉變職能并發揮主要作用,為失地農民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并為其提供充分的社會保障,失地農民工也理所當然的有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政府還要消解失地農民居住區的村落性,解決村民因管理模式的二元化造成的身份不清、角色混亂問題。政府應該以“失地農民工的保障問題”為契機,盡快完成職能轉變,在失地農民工的就業、培訓、管理等方面提供高質量的指導與服務,幫助其盡快融入城市生活,完成角色轉換,并不斷進行有關失地農民工的制度建設,為其提供不斷完善的制度保障。

2.注重人文關懷,引導失地農民實現身份轉換的心理適應

心理能否適應由農民到市民身份的轉換,對失地農民的社會行為起著巨大的影響作用。所以,各級領導機關必須提高認識,樹立以人為本的領導觀念,把幫助失地農民度過心理適應困難期的工作納入城市化工作的總體規劃,注重人文關懷,落實責任,落實措施。建立專門的心理咨詢服務機構,針對失地農民的心理適應問題,通過豐富多彩的文化生活,開辦講座,開展咨詢,化解和疏導失地農民心理上的困惑、迷茫和障礙,引導和培養失地農民勇于面對生存轉換,不怕挫折,并在生存轉換中樹立積極進取的人生態度。

3.努力實現教育公平和社會保障公平,提高失地農民的文化底蘊和生存競爭力

實現教育公平必須徹底改變我國教育的二元化色彩,不斷加大教育投入,進一步深化教育體制改革??s小農民與市民之間的文化素質差距。要統籌城鄉教育,針對農村教育落后的實際,在制定和實施宏觀教育政策時突出農村教育的地位;加大對農村教育的投資力度,優化配置農村教育領域中的人、財、物等各類資源,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發展農村職業技術教育和農村成人教育。同時,解決失地農民的生計可持續問題,必須改革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構建普惠的社會保障機制,促進城鄉社會保障的公平。應把為失地農民提供有力的社會保障,作為征用農地的前置條件,在行政劃撥和有償出讓土地的地價中,按一定標準提取社保資金;根據失地農民的基本生活要求,設計相應的醫療、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險制度;通過財政撥款、政府土地出讓金凈收益、全國社?;鸬耐顿Y收益等各個渠道,籌集設立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專項基金。

4.積極拓寬失地農民的就業渠道

職業角色轉換是失地農民身份轉換的主要特征,就業是失地農民市民化的核心和關鍵。就業不僅是獲得穩定的收入、維持個人及其家庭生計的保障,還是獲得各種信息、培養其“現代性”的主要渠道。要大力發展城鎮二、三產業,增加就業機會,爭取就地解決一部分失地農民的就業問題。還要通過稅費減免、社保補貼、崗位補貼等優惠政策,鼓勵企業招用失地農民,同時還要鼓勵失地農民自主創業。要消除對失地農民再就業上的政策歧視,確立失地農民失業者的地位,給予城市失業者應有的待遇,為失地農民順利實現再就業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還要加大對失地農民的再就業職業技能培訓力度,改變現階段失地農民職業技能普遍缺乏的現狀,增加其就業機會,使培訓能夠真正地幫助失地農民實現再就業,,以便增加其經濟實力,增強其在城市生存和發展的能力,幫助其最終順利融入城市社會。

責任編輯王之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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