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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抄襲行為立法

2009-09-23 04:55
文史天地 2009年9期
關鍵詞:文學青年小青年行當

施 強

對于偷盜行為,古今中外,直到今天,都有懲處的法律。古代一些地區或國家對于偷盜行為懲處的法律還很嚴,如斷手指,剜膝,殺頭或讓眾人以石擊斃等等。就是我國現行的法律,對于偷盜行為的懲處,也是不輕的,根據盜竊價值數額的大小,從處以管制、拘役直到無期徒刑,若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或盜竊珍貴文物的,甚至可以處以死刑。至于犯了盜竊罪的人,不僅本人從此戴上了頂摘不下的“偷兒”的帽子。讓人避而遠之,有的還帶累家人,讓家人在鄉里或街坊抬不起頭來。

奇怪的是,同樣屬于偷盜行為,雖然也讓人嗤之以鼻,但時至今日,卻還沒有一部對之加以懲處的法律法規,以至這種偷盜行為越演越烈,大有不可阻擋之勢。這種偷盜行為,就是對別人文章的抄襲!

抄襲之風源于何時,大約已不可考,但至少在二三十年前,也還不過是流竄于陰溝里的一小股歪風。那時,“文學青年”之時髦,是不亞于現在之“超男超女”的。這些文學青年們一旦有篇把文章變成報刊上的鉛字,不少人便可立獲政治上和經濟上的雙豐收。于是。一些肚內墨水還不夠量的小青年,急功近利,就難免偷上別人一回兩回。而這些偷盜者被發覺之后,臉皮薄的,尚作些像樣的檢討,臉皮厚的,一句“不懂事”或“二回不抄了”就敷衍了事。但其所得政治與經濟的實惠,卻讓人奈何不得。這種低風險高回報的行當,顯然是越來越引起了不少品行不端者的注意。隨著各種各樣職稱的越評越多,越評越爛,而這些多而爛的職稱偏偏又和政治利益、經濟利益掛勾,于是,加入這個文章偷盜行列的人,不僅是越來越多,而且身份和地位也越來越高!前些時是副教授、教授之類大知識分子抄襲的丑聞不絕于耳,現而今,竟然連不少大學的校長也放下斯文干起這類偷盜的行當來了!

報載:“近日武漢理工大學校長周祖德被曝涉嫌論文抄襲,他是第一作者,其博士生是第二作者。但這不過是在論文抄襲校長的名單中增加了一個新人而已。此前已有遼寧大學副校長陸杰榮、西南交大副校長黃慶、廣州中醫大學校長徐志偉等被指抄論文,并且全部獲證實?!倍昵案愠u的小青年們與這些人物相比,真是小巫了。不過且慢,現在這些搞文章偷盜的大人物中,就有二三十年前就干起這種齷齪行當的小青年也說不定,那么,這種人就真是慣偷了!

在《百度》里輸入“抄襲”二字,相關網頁竟有一千四百多萬篇;再點與此相關的新聞進去一看,批判聲討一片,而其中,最憤怒抄襲這種惡行者,莫過于編輯。

這是實在的,編輯們被這些文章盜竊者弄得實在難以招架了。就以這本《文史天地》為例。為防抄襲,初審編輯拿到文章后,總要在網上搜索一遍;臨到總編發稿時,還得安排編輯再搜索一遍。即便如此小心,仍不時有漏網之魚。畢竟,全國報刊林立,不少報刊并不上網,誰能顧得過來?《文史天地》前不久發表的一篇寫鄧小平在江西生活情況的文章,就有人給編輯部寄來了揭發信,指出這篇文章很多段落是抄襲,同時寄來了被抄的原書,并在被抄的段落打上了記號。這位抄襲者職務也不低,是某省社科院的副院長,揭發者大概是其部下,因而未具姓名。

偷盜物質產品有法律法規可管。為何偷盜精神產品就無法律法規來管呢?物質產品可以量化,精神產品又何嘗不可以量化呢?比如為評高級職稱的抄襲就重于為評中級職稱的抄襲等等,然后對這些盜竊者也分別處以管制、拘役甚至有期徒刑,如是,抄襲之風即便不能完全剎住,但至少會少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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