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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資源增值稅帶給再生有色金屬行業的影響及建議

2010-02-15 00:47王樹谷
再生資源與循環經濟 2010年9期
關鍵詞:稅負發票稅率

王樹谷

(《中國循環經濟》雜志社,北京100082)

再生資源增值稅帶給再生有色金屬行業的影響及建議

王樹谷

(《中國循環經濟》雜志社,北京100082)

再生資源增值稅政策的實施,對再生資源行業影響很大。歸納了目前再生資源增值稅政策帶給再生有色金屬行業的影響和問題,并針對這些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再生資源;有色金屬;增值稅;問題;建議

2008年,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再生資源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7號),通知規定,從2009年 1月 1日起取消增值稅免征政策,從事再生資源經營企業必須按增值稅條例全額繳納增值稅,給予兩年“先征后返”的優惠政策,凡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2009年退稅70%,2010年退稅50%,2011年將不再享受退稅優惠。企業一致反映現行的再生資源增值稅政策與我國發展循環經濟、實行節能減排的大政方針相悖,迫使一些企業從利用再生金屬為原料轉為使用原生金屬。

1 存在的問題

目前,再生資源增值稅政策帶給再生有色金屬行業的問題歸納如下。

1.1 難以取得進項抵扣發票,企業稅負增加過重

目前,我國國內再生有色金屬資源回收的貨物源頭是居民、拾荒人員、非經營單位的機關團體、學校、部隊及小規模廢品收購站。這些源頭單位和個人都不具備開具發票的資格,甚至普通發票都沒有,沒有增值稅發票就不能抵扣進項稅,就需要進貨單位從零開始上17%的全額增值稅,造成企業稅務負擔過重。

1.2同一企業成立回收、加工兩個公司,造成重復納稅

按照現行的稅收政策,再生金屬利用企業要想取得17%的增值稅退稅,就必須再成立一家回收公司,因為退稅是只退給回收企業。同一企業的兩家公司就必然會重復納稅,如和銷售收入有關的印花稅、水利建設基金等,雖然稅率不高,但是購銷量越大,重復繳納的也就越多,加重了企業的負擔。2009年,安徽一家企業僅此一項就重復繳納稅款260多萬元。

1.3 繳納了定額稅的小企業,重復納稅

城市里大多數小型廢品收購站,回收的廢品主要是舊書本報紙、塑料飲料瓶和食用油瓶,偶爾有一點廢鋁,如鋁鍋、鋁盆、鋁合金門窗以及少量的廢銅。這些小型企業一般是繳納定額稅,雖然他們開不出增值稅發票,但并非沒有納稅??墒?,從這里購進廢舊有色金屬的企業,由于得不到增值稅發票,就必須自己再上增值稅,這就是重復納稅。這也是國家稅務機關不希望看到的事情,但是這種情況從2009年以來一直在發生。

1.4 不規范企業、小企業受益,大企業面臨生存考驗

正規公司、上市公司受政策制約,而不規范的公司、小公司卻有空可鉆。不規范的公司收售廢舊金屬都沒有票,甚至連賬本也沒有,稅也不用繳。小型回收企業,不能開具17%的增值稅發票,決定了他們不可能與大型的利廢企業進行合作,更談不上退稅。他們雖然做不大,但他們的增值稅稅負只有3%?,F行的增值稅條例使其稅負從4%降到了3%,從中也得到了好處。

對于大型回收企業,為了做大做強,只能到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這樣無論開票與否,大型回收企業所產生的收入,都得按17%的稅率計算銷項稅。但是大型回收企業取得的廢舊物資是多渠道的,有來自城鄉居民的、個體工商戶的、政府機關的、學校的、社會團體的,還有來自各工商企業的。所以,從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角度看,大型回收企業除了要考慮自身的經濟效益外,還要承擔社會責任,回收企業不能有選擇性地回收各種廢舊物資,這樣大型的回收企業要取得17%的增值稅進項發票就變得很不現實了。原來的利廢企業憑回收公司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就能抵扣10%的進項稅,現在的稅收政策取消了這一條。因此,利廢大戶與產廢大戶直接產生了購銷關系,而大型回收公司主要的進項稅發票就來自產廢大戶,這樣一來,大型的回收公司不但收購渠道銳減,而且只能收購那些沒有進項發票或只有3%稅率發票的客戶資源,回收企業生存面臨嚴峻考驗。

1.5 稅負過高,再生金屬企業轉用原生金屬

近年來從事廢有色金屬資源回收經營企業的毛利約為2%,即使按照正常時期這樣的毛利水平要承擔8.5%的稅負也是不可能的。況且,從2008年下半年起,受全球金融危機影響,行業虧損,要維持正常經營,只能進一步壓低收購價格,盡可能提高銷售價格。企業稅負比一般的商品流通企業還要高,甚至可以和高科技企業相比。2010年,如果只征不返,就會形成回收企業稅負高于其他工商企業的局面。2011年企業將要承擔17%的稅負,將導致絕大多數企業無法繼續生存。

在目前我國再生資源收購價格轉低的情況下,再壓低收購價格,勢必影響廢舊物資收集、利用的積極性。安徽和四川的兩家廢雜銅利用企業不再使用廢雜銅,改為使用電解銅。2010年5、6月,電解銅52 700元/t,而廢雜銅加上稅收則要54 000元/t,電解銅的價格反而比廢雜銅還便宜。另一家浙江的廢鋁利用企業也經常會選擇雙零鋁作為原料,而不用廢雜鋁,原因也是每噸原鋁的價格比廢雜鋁還便宜幾百元。結果是造成資源的浪費和環境的污染,不利于國家提倡的發展循環經濟和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更談不上節能減排。

許多再生銅、再生鋁的利用企業為了降低成本,直接進口廢銅、廢鋁,進口的原料全部由海關代扣17%的增值稅,這樣反而比從國內購進還便宜,但廢鉛不能進口,不利于再生鉛的利用企業。

1.6 損耗、虧損都要繳納增值稅,違背增值稅的初衷

增值稅顧名思義就是對增值的部分產品繳納的稅種,確切地說,增值稅是以商品生產流通和提供勞務所產生的增值額為征稅對象的一種流轉稅。所謂“增值”是指納稅人在一定時期內銷售產品或提供勞務所得的收入大于購進商品和取得勞務時所支付的金額的差額,是納稅人在其生產經營活動中所創造的新增價值,相當于勞動所創造的價值,增值稅稅率分為基本稅率17%、低稅率13%和零稅率3檔。作為循環經濟的基本單位——廢舊有色金屬回收利用企業雖然享受不到零稅率,但也應享受低稅率??墒聦嵤?,不僅只能適用基本稅率,甚至連損耗也要繳納增值稅。再生有色金屬行業的企業管理者認為,為什么有的行業可以享受零稅率、低稅率,作為節能減排的重點行業不僅適用基本稅率,反而還要上“損耗稅”呢?

眾所周知,再生金屬再冶煉過程中都會有不同程度的損耗,大約為10%,也就是說如果某家企業進了10萬t廢雜銅,只能生產出大約9萬t再生銅產品,無論多么先進的企業、應用多么先進的技術,也不能生產出10萬t產品。能量可以守恒,原料和產品不會守恒。按照現行的政策,1萬t損耗必須和9萬t再生銅產品一同繳納增值稅。

各個企業之間規模、設備、技術會有所不同,損耗率也不相同,但是應該有一個統一的尺度,比如確定為9%的損耗率,那么,就可以設定9%的損耗不納稅,這樣既可鼓勵企業應用先進技術和設備,提高行業的整體素質,又可以制約那些規模、設備、技術落后的企業,提高再生有色金屬行業的準入門檻,這才符合“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方針。

1.7 退稅程序復雜,時間長,占壓資金嚴重

現行的退稅政策要求回收企業必須首先取得備案登記,同時還要符合環保、公安、銀行等相關部門的要求才有資格享受退稅。其實全國所有的工商企業都要符合以上條件才能生產經營,為什么單獨給回收企業列支這一條呢?

繳稅要交到稅務部門,退是要經過財政部門。廢舊物資回收企業先征后返流程中涉及部門繁多,退稅程序復雜。符合退稅政策的一般納稅人,在申請退稅手續時需提供10種以上相關資料、文件、表格及資料復印件。退稅要經過區縣財政審核、市財政審核、省財政復審、財政部駐各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專員辦終審等幾個流程,回收企業稍有不慎,退稅材料就會被打回。退稅程序復雜且退稅周期長,占壓資金量大,給企業的資金周轉和經營帶來巨大壓力。

據反映,有的省只有兩名財政專員兼管退稅,要經辦的退稅稅種很多,面對全省一萬多家再生資源回收企業根本辦不過來。政策雖然明確規定了辦理時限,但由于過程復雜,造成拖延是不可避免的。在影響企業資金周轉的同時,也增加了企業資金的使用成本。

企業經營量越大,占壓的資金也就越大,近半年時間還沒有退稅的現象比較常見。財政不能及時返還稅金,但是企業還要生產,還要繼續納稅,還要繼續等待返還,形成循環占壓資金和滯留財政資金。然而,企業還要向銀行繳納利息,并不因為存在滯留財政資金就能免除銀行的利息。為了財政拖延的返稅金,還讓企業平白無故多繳納銀行利息,沒有一家企業愿意接受。山東一家再生銅企業,到目前為止,已經有將近1億元的資金退不回來,每個月的利息就達50多萬元。安徽的一家再生鉛企業,2010年上半年為了退不回來的稅金,僅利息就支付了200多萬元。

1.8 各地政策存在差異,企業不在同一起跑線上

有的省份增值稅地方留成的25%全部返還,實際稅負就成為6%;返還20%,地方留5%;返還一半;不返。

還有的地方對企業或行業協會實行包稅制,無論生產、經營數量多大繳納稅金都是固定的。

這些都會造成企業不能在同一起跑線上公平競爭,為了生存就會出現跨省流動,流向那些更適合生存的地方,并不是為了資源的合理利用。

2 改進措施

針對上述問題,企業提出改進建議如下。

(1)商務部、財政部《關于加快推進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的通知》中明確指出的:“再生資源回收在提高資源利用率,減少污染,保護環境方面的作用愈加重要。各地務必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認識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的重要性,把推動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作為節能減排的重要措施,抓緊、抓實、抓出成效?!毕M袑嵔o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一個寬松的財政政策,支持大型企業、上市公司的發展,鼓勵中型企業提高技術、改進設備,限制小型企業,堅決取締非法企業。

(2)希望2011年能夠減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的增值稅稅負,將增值稅稅率由17%的基本稅率調整為13%的低稅率,并返還70%,體現國家對推動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的重視,對節能減排抓出成效的切實舉措。從根本上扭轉那些使用再生銅的企業使用電解銅、使用廢雜鋁的企業使用雙零鋁的狀況。

(3)如果2011年不能給予13%的低稅率,希望能夠繼續執行17%增值稅返還70%的政策,讓企業能夠生存。留住企業就是留住稅源,保企業就是保民生,應該多為企業著想,優化發展環境,創新服務方式,積極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發展的良好氛圍。再生鉛的企業希望得到返還90%的政策優惠;既不靠海也不臨疆,缺少任何優勢的西部省份,希望能得到返還80%的特殊照顧。

(4)希望國家財政部門切實為企業著想,2011年能把“先征后退”改為“即征即退”,減少財政占壓企業資金的時間,讓企業不再為財政支付利息。

(5)希望還增值稅本來的面目,不增值不納稅,損耗、虧損不再納稅;希望回收、加工兩類公司能夠合并,不再重復納稅。

(6)企業普遍認為,能否為有色再生金屬行業制定一個沒有復雜手續、簡單易行、清楚明了的納稅政策,確定固定的稅率,3%~4%比較合適,也不必再返還了。

總之,目前國家提倡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節能減排也上升到了戰略高度。再生資源行業是個朝陽產業,除了有色再生金屬行業的廣大企業要生存和發展之外,還有眾多有志于投資再生資源產業的投資者,不要讓他們由于稅收政策的不穩定性望而卻步,不利于我國再生資源產業的發展。

The impact on non-ferrous metal recycling industry by new tax policies

WANG Shugu
(China Circular Economy,Beijing 100082,China)

The new tax policy brought great impact on recycling industry.This paper analyzed the impact of new tax policy on non-ferrous metal recycling industry,especially the difficulties this industry faced,and raised some suggestions.

recyclable resources;non-ferrous metal;tax;difficulties;suggestion

X7;F810.422

A

1674-0912(2010)09-0025-03

2010-08-12)

王樹谷(1947-),男,廣東東莞人,《中國循環經濟》雜志社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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