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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犯罪的原因分析及對策研究

2010-04-07 18:30王新蘭
湖南科技學院學報 2010年10期
關鍵詞:罪犯監獄人員

王新蘭

(吉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吉林 長春 130507)

重新犯罪的原因分析及對策研究

王新蘭

(吉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吉林 長春 130507)

重新犯罪作為當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一個突出問題,其不良的社會環境、群體感染、安置機制和不良的改造環境等等,是當前重新犯罪的主要原因。而加大執法力度、凈化社會大環境、充分發揮監獄職能、提高教育改造質量、完善安置機制等則是預防重新犯罪的有效對策。

重新犯罪;預防;對策

隨著社會的進步,經濟的發展,重新犯罪也以其新的趨勢、新的特點,成為當前社會治安的一個十分突出的問題。近幾年重新犯罪率上升,且居高不下,特別是財產型重新犯罪增長,其犯罪情節更趨嚴重,手段更加惡劣,作案更加隱蔽,涉黑等團伙型重新犯罪己不再是昔日影視的產物,日益成為社會危害中首中之首、害中之害,嚴重影響了國家的長治久安,也成為監獄當前十分突出并亟待研究和解決的首要問題之一。因此,認真分析和積極探索當前重新犯罪的原因和預防對策,不僅意義重大,而更為迫切。

一 重新犯罪的原因

重新犯罪的主體是由刑釋解教人員組成的一支特殊主體。應當承認通過黨和國家的積極挽救和改選,這支特殊群體中的絕大多數成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但是由于其固有的思想上的劣根性,行為上的敵視性,就業上的生存性和改造上的反彈性等等,構成了重新犯罪的諸多因素。

(一)不良社會環境與其劣根性,是重新犯罪的直接動因

實踐證明,一切犯罪行為都是犯罪主體與不良社會環境多側面、多層次互動的結果。由于刑釋解教人員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在不同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缺陷,使得社會各種不良因素對他們具有比普通人更強的滲透力、感染力和誘惑力。因此,內因的先天不足與外因的消極影響相互作用結合,構成了重新犯罪的直接動因。

(二)不良的群體感染與其敵視性,是重新犯罪的催化劑

“物以類聚,人以群分”,部分刑釋解教人員由于對社會具有仇視的心理,在交際對象選擇上具有明顯的偏執性。表現在:(1)他們因受社會習俗和偏見的歧視,對正常人和群體存在嚴重的情感障礙。(2)因受不法分子和不良群體的吸引,對其具有很大的相容性、趨同性和依賴性,這種排斥與吸引的雙重作用,導致了他們交際上的類化。(3)一些刑釋解教人員由于受到法律的打擊和懲罰,對黨和政府抱有不滿和敵視,滋生反社會及報復社會心理。尤其是那些累慣犯,仇視社會的心理十分頑固強烈,他們一旦回到社會就會變本加厲的瘋狂犯罪,以此來彌補所謂的“損失”向社會進行報復,最終又踏上了“回監”之路。

(三)不良的安置機制與其生存性,是重新犯罪的助推器

做好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是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一項重要任務,更是預防和減少重新犯罪的一重要舉措。對于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黨和國家歷來十分重視,在與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的同時,始終堅持“給出路”的政策,制定了一系列與此有關的政策和規定。但在實際操作中卻是問題種種、困難重重。

一方面就業確有困難。目前,我國每年有2000萬左右的失業人口,而每年刑釋解教人員就達40多萬,并且今后幾年還有遞增的趨勢,由于社會缺少專職的安置幫教就助機構(就是有,有的也是名存實亡),加上人們的偏見、冷落和歧視,使這支特殊群體在本就負重的就業市場面前更顯得脆弱無力,在政府、單位、部門間的相互推諉中,新生的希望被踢滅,于是心若枯井,為了生存再次重操舊業,走上犯罪老路。

另一方面,刑釋解教人員在監獄被強制改造,其內約力得到控制,但是回到社會這種外在的強制力突然消失,內約力又面臨新的考驗。于是有的在無家可歸、無業可就、無事可干、無經濟來源、無人管束的狀態下,不滿情緒很容易演化成強烈的反社會意識,也就不可避免的導致數年改造成果一朝付諸東流,再次走上重新犯罪道路。

(四)不良的改造環境與其反彈性,是重新犯罪的根本所在

重新犯罪率的高低,是衡量監獄改造工作質量高低的一個重要參數,一些刑釋解教人員在回歸社會后重新又走上犯罪道路,雖然與社會的大環境和自身的惡習等因素有關,但是監管改造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不力,也是導致刑釋解教人員重新犯罪的重要因素。

二 預防重新犯罪的對策

(一)加大執法力度,凈化社會大環境,是預防重新犯罪的有力保障

執法必嚴是我國法制建設的一條基本原則,執法不嚴會降低法律的嚴肅性和震懾力。實踐中,從預防重新犯罪看,不僅有嚴格執法的問題,還有更為突出的重點問題。首先,政法機關要提高辦案質量,排除一切干擾,杜絕“灰色案”和“人情案”,對重新犯罪應以重拳出擊,從重、從快、從嚴,只有這樣,才能達到動搖其犯罪惡習和矯正心理定勢的作用和效果。其次,監獄機關要認真執行監獄法,加大改造力度,對難改、抗改分子實施重點轉化,同時,要勇于創新,摸索新形勢下改造工作新路子,為綜合治理工作發揮更好作用。再次,要抓好回歸社會安置幫教這個重點。各個接納主要從嚴格執法為經濟建設保駕護航和踐行“三個代表”、“科學發展觀”重要思想的高度,認真履行應盡職責,為刑釋解教人員回歸后的再社會創造必要條件。

凈化環境既要從政治角度鏟除腐敗,清除“黃、賭、毒”,又要從經濟角度以法制規范市場,嚴厲打擊不法分子的暴發、暴富和涉黑團伙,敢于鏟毒瘤、除惡霸,積極開展大力弘揚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實踐證明,加強精神文明建設,是從根本上鏟除犯罪的社會基礎,是積極預防犯罪的一項根本性重大措施,是長治久安的根本大計,抓住了這一環節,社會風氣、治安狀況就有可能一天天好起來,就可能從根本上扭轉治安狀況不好的局面,真正使刑釋解教人員回歸社會后,看到的是健康向上的文明風氣,聽到的是鼓舞人心的輿論信息,使其處處受到文明氛圍的感染,以鞏固其己有的教育改造成果,促進他們進一步完成社會化。

(二)充分發揮監獄職能,提高改造質量,是預防重新犯罪的根本措施

“懲罰與改造相結合,以改造人為宗旨”,這是監獄工作必須堅持的方針,也是我們光榮的使命,更是我們神圣的天職。然而我們原有的罪犯教育改造制度是在我國社會主義計劃經濟的北京下建立的,其內容和運做方式與計劃經濟模式相適應。在我國改革開放向縱深發展的今天,以往的理論、經驗己經很難適應新形勢下的教育改造工作需要。這就要求我們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過程中,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也需要相應轉換,其中最突出的轉換就是由罪犯改造的封閉性轉換為開放性,從而使教育改造工作進一步活化,為教育改造罪犯開辟廣闊的發展途徑,真正在提高罪犯改好率,減少重新犯罪率上下功夫。為此要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切實做好保障體系工作。經濟是基礎,監獄法明確規定“國家保障監獄改造罪犯所需經費。監獄的人民警察經費、罪犯改造經費、罪犯生活費、獄政設施經費及其他專項經費列入國家預算。國家提供罪犯勞動所必需的生產設施和生產經費”。只有認真不折不扣的落實這些規定,并依此建立監獄財政保障體制,徹底解決監獄的經濟困難問題,才能使監獄及其干警把精力集中到如何發揮各項改造手段的功能,如何改造罪犯的犯罪思想,如何提高改造質量上來。

(2)切實做實獄內外幫教工作。犯罪是一種社會現象,改造罪犯是系統的社會工程,因此,也應該是全社會的責任。監獄改造罪犯責無旁貸,但由于改造工作的復雜性、社會性和艱巨性,就決定了監獄機關必須廣泛借助社會力量參與改造罪犯,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社會資源對罪犯進行教育改造,以減少重新犯罪。積極推動教育社會化進程,實現教育改造由封閉型向開放型的轉變,對此,應做到:第一,開展實施救助,真情感化。通過多年實踐我們了解到:罪犯在改造中反映最突出、影響力最大最多的問題是家庭問題,當罪犯遇到這些“難點”問題時他們的心理負擔、焦慮程度和情緒反應比常人更為突出,極易引發罪犯消極改造或抗拒改造,是影響教育改造質量和獄內安全穩定的重要因素。因此,對這些有“問題”的罪犯運用必要的感化政策和人道主義的方法,解決影響罪犯安心改造的一些突出困難,有效地穩定罪犯死刑,促進其由消極改造變為積極改造,由被動改造變為主動改造;第二,開展學歷教育,以智化愚。根據當前押犯中文化素質低的情況和著眼未來社會對人才的需求,應大力加強學歷教育,在充分發揮監獄新生學校作用的基礎上,采取與社會院校聯合辦學和參加成人自學考試等辦法,提高罪犯的學識水平和他們回歸社會后進入勞動力市場、人才市場的競爭能力。同時開展學歷教育還能給獄內的監區文化建設營造良好氛圍,使更多的罪犯有了把刑期變學期的積極向上的追求;第三,開展培訓技能,面向回歸。實踐證明,罪犯只有掌握了勞動技能,具備自食其力的謀生本領,回歸社會后才能安身立命,才能不蹈重新犯罪的覆轍,更有效的防止重新犯罪。所以監獄要根據社會的需要,有針對性的加強對罪犯技術專長的培養,并著重通過謀生教育,使他們能夠在獄內學會一技之長,提高刑釋解教后就業謀生的本領。同時,加強市場經濟知識的學習,增強服刑人員對新事物、新形勢的了解,減少“落差”和陌生感,提高適應社會的能力;第四,開展社會幫教,借力助教。首先,構筑社會聯合幫教網絡,讓社會各界和罪犯家屬一起參與罪犯的教育改造,使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具有廣泛社會性。其次,要運用社會聯合幫教成員的情感效應,增加教育改造工作的親合力,使罪犯切實感受到社會和親人沒有拋棄他們,幫助罪犯樹立改造好的死刑和信心。再次,利用刑釋解教中的先進典型,現身說法進行幫教,為罪犯回歸社會,做守法公民,鼓勁加油,解除顧慮。

(3)切實做細教育改造的創新工作。當前由于押犯成份的復雜和犯罪手段的隱蔽,給教育改造工作也帶來了新的挑戰。因此,只有不斷研究新情況,適應新變化,不斷探索教育改造新對策,培植、建立大教育格局,才能真正擔負起教育改造罪犯的任務,也才能真正實現“改造人”這一宗旨,才能從根本上消除重新犯罪的思想隱患。

(三)妥善安置刑釋解教人員,是當前預防重新犯罪的一項緊迫任務

對于那些改惡從善的刑釋解教人員,如果社會各界能向他們伸出扶持援助之手,他們就會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懷,社會主義制度的溫暖。就可以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預防和減少重新犯罪,造福社會,造福人民。因此,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是事關社會安定之舉。只有“安其身”才能“安其心”,做好這項工作“要依靠各級黨委、政府及綜治委的領導,依靠各部門的配合參與和社會各方面的關心支持,形成部門配合,區域協作,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局面?!睘榇藨撟龅剑?/p>

(1)要廣泛宣傳。要大力宣傳黨和國家對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以及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在全社會造成重視、關心、支持刑釋解教職工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的氛圍。

(2)要更新觀念。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要把以往安置幫教工作由政府為主轉變到以社會行為為主;以國有大中型企業安置為主轉變到以非國有企業,街道辦集體企業為主?!庇绕湟罅μ岢膭钭灾\職業,使刑釋解教人員在回歸社會后真正感受到有家可安,有活可干,有地可耕。

(3)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安置幫教工作不單單局限于一個單位、一個部門,而是全社會共同的事。重點是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充分發揮“主管”作用,努力做好組織、協調和指導、檢查工作。

(4)創辦過渡性安置實體。目前,全國有198個市(地)和1860個縣(區)成立了安置幫教工作協調小組,有256個地(市)司法局和2588個縣(區)司法局建立了工作機構,初步形成了省、地、縣、鄉、村五級幫教工作網絡。在一些城市,還創辦了安置實體,真正成為刑釋解教人員回歸社會后的一個“避風巷”、“安樂窩”。實踐證明,創辦安置實體是安置刑釋解教人員,預防和減少重新犯罪的最有效途徑。因此,讓我們全社會都行動起來,為創建更多的“安置基地”出一份力,獻一份愛。對這支特殊的群體,我們黨的一貫政策也是“政治上一視同仁,思想上及時幫助,生活上體貼關心,經營上盡力扶助?!彪m然在新形勢下,這項工作還會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但只要我們積極探索,大膽實踐,就一定能開創安置幫教工作的新局面,從根本上、從源頭上預防、減少和杜絕重新犯罪的發生,為維護社會穩定做出重要貢獻。

(責任編校:周 欣)

D926

A

1673-2219(2010)10-0139-02

2010―05―15

王新蘭(1964-),女,吉林通化人,吉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為法學、教學管理與學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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