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西梧州日報社 張建軍
烈日炎炎的暑假,某都市報刊登了12歲小交警中午11點左右上崗指揮交通的文配圖新聞。讓小學生體驗交警工作,據說是讓他們在指揮交通糾正別人違法的同時體會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從小養成遵守交通安全法規的習慣,從而促進交通文明社會和諧。
這種新聞乍看起來有讓人眼前一亮,但仔細揣摩卻有商榷之處。
在上下班高峰期間,12歲小交警上崗不符合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勞動法,兩法規定禁止招用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12歲的年齡還只是孩子,他們的心理承受力綜合判斷力應當說還不足以擔此重任,讓他們上崗執法只是滿足了他們一時的好奇心。正午烈日下大人上崗指揮交通還揮汗如雨甚至中暑,這種執法場面讓“小交警”去體驗,他們的心里留下了什么,又有誰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