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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休謨的正義理論

2011-02-19 18:53羅偉玲
肇慶學院學報 2011年1期
關鍵詞:休謨之德正義

羅偉玲

(華南師范大學 公共管理學院,廣東 廣州 510631)

論休謨的正義理論

羅偉玲

(華南師范大學 公共管理學院,廣東 廣州 510631)

休謨的正義理論體現了理性和情感的張力,他區分了正義規則的建立和正義感的愉悅來源,前者依靠的是理性,后者依靠的是同情。休謨主張正義是理性和情感的結合,但情感是決定力量,理性只是情感的奴隸。這種以情感為主以理性為輔的結合觀沒有給理性和情感恰當的定位,因此避免不了道德失范的缺陷。

休謨;正義;理性;情感

大衛休謨(David Hume 1711—1776)是道德情感主義的先驅。他以人性中普遍存在的同情原則為基石,創建了一個“以情感為主、以理性為輔”(筆者的總結)的道德體系。該體系的核心觀點是:道德區分來源于情感,道德評價也決定于情感;理性指示情感的方向,但只是情感的奴隸。正義理論是休謨道德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其社會政治理論的一個中心內容,也是他的政治哲學的一個極其重要的方面,構成了他的整個人性學說的制度性的支撐”。[1]對它的研究是理解休謨整個道德體系的關鍵。休謨從人性中的自私和同情這兩大基本要素出發,在“人學”的基礎上建構出他的正義理論。他主要從正義規則的產生以及正義感的德性來源這兩個方面展開論述,其中正義規則產生于人的自私和理性,正義感則來源于對公共利益的同情。本文也從這兩個方面來分析休謨的正義理論,卻得出與休謨不同的結論,即:正義規則起源于理性,對正義和非正義行為的道德評價也只能由理性決定。道德來源于情感,但道德評價主要決定于理性,否則就會陷入道德相對主義的困境。

一、正義規則起源于理性

休謨把德性分為自然之德和人為之德,前者以仁愛為代表,后者以正義為代表。正義不同于仁愛,它不是從人的直接情感產生的,而是人類出于應付生存的環境和需要而采用的人為措施和設計。仁愛由人的天性自然而然發生,并自然地受到人們的贊許;正義是理性的產物,體現的是理性對自私情感的約束和引導。自私和理性是正義規則的根源。休謨從人類的生存環境和人性的特點這兩個方面來探討正義的起源問題,筆者把休謨的論述歸結為以下三點:

第一,人類必須組成社會才能生存。休謨說:“在棲息于地球上的一切動物之中,初看起來,最被自然所虐待的似乎是無過于人類,自然賦予人類以無數的欲望和需要,而對于緩和這些需要,卻給了他以薄弱的手段”。[2]525獅子和牛羊這些動物的欲望和自然所賦予滿足欲望的條件都是成比例的。相比之下,人類無窮的欲望與薄弱能力間的差距是最大的。單個人孤立的生存不可能調和欲望與能力間的矛盾。只有社會可以為此提供補救方法。人只有組成社會,才能彌補他的缺陷,才可以和其他動物勢均力敵,甚至超越其他動物?!敖柚鴧f助,我們的能力提高了;借著分工,我們的才能增長了;借著互助,我們就較少遭到意外和偶然事件的襲擊?!盵2]526通過社會的協助、分工和互助,才能擺脫在孤立的自然狀態中單個人所可能遭遇的苦難。社會為人類帶來力量、能力和安全,使人類生活得更加滿意和更加幸福。同時,由人類兩性間的自然欲望發展而來的人類兩性關系有利于社會的組成。由單個人向社會的過渡可以歸結為這樣一個過程:單個人——兩性關系——親子關系——族群關系——社會??傊?,社會的出現不僅出于人類生存的需要,也是人類兩性關系自然發展的結果。

第二,人的偏私情感和自然資源的相對匱乏極大阻礙社會的形成。休謨認為人的天性中自私是最重大的,每個人都想首先滿足自己的欲望和需要。同時,人性中還包含有限的慷慨。人類除了愛自己外,也會在一定程度上關心愛護其他事物,尤其是和自己親近的人和事物。當然,這樣的慷慨是有限的,人性中不存在普遍的仁愛。這種人性的自私和有限的慷慨與社會相抵觸。而且它們一旦與人類生存環境——自然資源的相對匱乏——相結合,就會成為組成社會的主要障礙。人類有無窮的欲望,不幸的是,自然資源卻相對稀少。這種不可調和的矛盾再加上人的自私和有限的慷慨,必然會產生情感的對立,也就會產生行為的對立,甚至摧毀社會??梢?,這種偏私的情感會帶給人類毀滅性的沖突,人類必須約束它才可以更好地生存。

第三,人類的知性能力可以修正偏私的情感。休謨指出:“人性由兩個主要的部分組成,這兩個部分是它的一切活動所必需的,那就是感情和知性;的確,感情的盲目活動,如果沒有知性的指導,就會使人類不適于社會的生活”。[2]533-534人類心靈中任何感情都沒有充分的力量和適當的方法來抵消貪得的欲望,只有知性能通過改變情感的方向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人類的欲望。當人們意識到社會的紛亂主要來源于對外物占有的不穩定時,就會想方設法穩定人們對財物的占有。人們在經驗中意識到:禁止取用他人的所有物,不但不會違背自己的利益或最親近朋友的利益,恰是對這些利益最好的保護。于是,他們通過締結協議,穩定財產的占有,使每個人可以安享自己憑幸運和勤勞所獲得的財物。正是通過人性中的判斷與知性來約束和控制人們的貪欲和偏私,使他們互不侵犯,甚至保護他人的財產,這才導致了正義規則的產生。

總的來說,“休謨認為正義起源于下述兩個事實:主觀條件方面是人的自私和有限的慷慨;客觀條件方面就是外物的容易轉移,以及它們比起人類的需要和欲望來顯得稀少”。[3]人們設計出正義規則就是要補救這兩個條件結合而產生的不便。一種“共同利益感”促使人們設法穩定財物占有,實現對個人財產和他人財產的保護,于是正義規則就產生了?!肮餐娓惺侵率关敭a權這樣一種人為設計和措施成為可能的主要原因?也是他(休謨——引者)所謂的正義規則的根本基礎?!盵4]但必須指出的是,這種共同利益感并不是人類自然具有的情感,它是理性對偏私情感約束和引導的產物。沒有理性,人類就不可能認識到共同利益的存在,更不可能去協調個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關系。正義只是作為一種穩定財物占有,滿足自我利益的手段,因此它的德性也就唯一地來源于其社會效用。而只有理性能把正義的社會效用凸現出來??傊?,正義規則的出現是理性對情感約束的結果,它不可能來源于人的情感,恰是理性的力量促使其誕生。

二、正義感產生于對公共利益的同情

休謨認為,自私只是正義的原始動機,對公益的同情才是正義獲得道德贊許的來源。也就是說盡管正義規則是通過理性建立的,但正義感卻是產生于對公益的同情。

休謨認為,盡管人們通過理性能認識到正義規則可以給人類帶來利益,但知性的力量僅此而已,我們不能因此就建構出一套正義規則,因為理性對意志和道德行為是無力的。只有當人類“感覺”到這種“共同利益感”,并能把它相互表示出來以及相互了解到時,正義規則才真正出現。這種“共同利益感”是社會全體成員互相表示出來的,并且能誘導他們以某種規則來調整他們的行為?!爱斎藗冊陂L期的經驗中,逐漸‘感覺到’調整自己的行為、尊重他人的財產,對自己是有利的,并且確信他人也能‘感覺到’這一點時,就會以同樣的方式來調整自己的行為?!盵5]總之,休謨強調“共同利益感”和人們對此的“感覺”才是最重要的,因此正義最終只能由情感決定。但是我們可以看到,這種“共同利益感”不是自然的情感,它要借助理性的力量才能顯示出來;同時,休謨所謂的“感覺到”也不可能是單純的感官感受,更象是理性的直覺。休謨對正義的分析還只停留在經驗和觀察上,在此基礎而言,正義似乎就是建立在情感上的,理性因素只有輔助性功能。但是,當我們一旦揭示出情感背后的理性作用,就會對休謨的這一結論提出異議。我們認為,對正義來說,理性才是根本性和決定性的因素;盡管情感對正義來說也是必要的,但是情感不是決定力量。

休謨一方面強調正義的人為性,強調它是理性對情感約束的結果;另一方面又企圖把它與自然之德等同起來。在他看來,自然之德來源于情感,理性只能指明情感的方向;而正義規則的產生雖然要依靠理性的作用,但是正義規則本身是無力的,它必須與人的情感相結合后,才能影響人的道德行為。所以,賦予正義德性的是情感,情感才是判斷正義與否的依據。休謨區分了正義規則的基礎和正義德性的依據,前者是理性,后者是情感。也就是說,休謨把我們對遵守正義規則的行為表示道德贊許,對違反正義規則的行為表示道德譴責的主要依據還是歸于情感。

休謨認為,盡管人的自私和理性促使了正義規則的產生,但是只有人性中普遍存在的道德感才是正義感的德性根源??傊?,正義之德的道德依據是情感,而不是理性。休謨在《人性論》第三卷“道德學”中的第一章“德與惡總論”中著重論證,道德區分的來源不是理性,而是道德感;由德發生的印象是令人愉快的,由惡發生的印象是令人不快的。自然之德具有如此性質,人為之德也該如此。按照休謨的觀點:人們認識到遵守正義的規則有利于保存社會,有利于保障自己的利益,使自己生活得更美好更幸福,他們心中就由此產生愉快的情感,這種情感自然地誘導他們以正義規則來約束自己的行為,以期別人也遵守這些規則。同時,這種情感也就是我們評價一個行為正義與否的主要依據。這種情感即所謂的“正義感”,它是正義規則和道德感相結合的產物。休謨還說到,正義的自然約束力是利益,而它的道德約束力只能是“是非感”。他認為,正義和非義的這種區別有兩個不同的基礎,即利益和道德?!袄嫠猿蔀檫@個基礎,是因為人們看到,如果不以某些規則約束自己,就不可能在社會中生活;道德所以成為這個基礎,則是因為當人們一旦看出這種利益以后,他們一看到有助于社會的安寧的那些行動,就感到快樂,一看到有害于社會的安寧的那些行動,就感到不快?!盵2]573-574休謨通過同情機制把利益和道德感結合起來。正義規則的起點是個人利益,但它們“具有一種社會利益的傾向,它們是追求社會福利的手段”[6]。同情就是溝通個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橋梁。休謨承認最初使利益成立的是人的理性,因此正義規則是人為的;但這個利益是通過同情原則才得到社會公認的,而對利益的維護需要道德感的約束。故在休謨看來,正義雖然是人為之德,它也只能是情感的產物?!巴槭沁@樣一種普遍原則,它是對所有人為之德發出贊許的原因?!盵7]

應該肯定的是,休謨把正義規則和情感結合起來的做法有其合理之處。首先,理性在刺激行動方面的確不如情感。我們盡管認識到正義規則對社會的重要性,但如果沒有情感的驅動,我們不一定就會按正義規則行事。因為存在“是—應該”之間的鴻溝。但如果我們在這利益的事實中,加入情感的因素,從而把它變成情感的事實,這時“是”和“應該”間的鴻溝便大大縮小了。其次,同情既然可以傳遞道德感,它對正義感也會產生同樣的作用。正義的最初約束力是利益。我們首先關注的是自己的利益,而他人的利益由于間接影響到我們的利益才受到我們的關注。至于那些與我們相距甚遠的正義或非正義行為,對我們利益的影響太少甚至沒有,但我們同樣為此感到快樂或不快,原因在于同情機制的作用。休謨認為,這種對公共利益的同情不會被個人偏私的情感所蒙蔽,也不會因為相反的誘惑而產生偏見,對公益的同情產生普遍的正義感。所以休謨說:“自私是建立正義的原始動機;而對公益的同情是那種德所引起的道德贊許的來源”。[2]540所以,對于人為之德同樣需要理性和情感共同作用。休謨這種做法再次體現出理性和情感結合的必要性。

但是,休謨站在道德情感論的立場上,將正義德性的依據歸于情感,這一觀點有失偏頗。筆者認為,不但正義規則起源于理性,對正義和非正義行為的道德評價也只能由理性決定。在休謨看來,單個的正義行為往往是違反公益的,正義的益處不體現在單個行動中,而體現在社會整體或其大部分一致贊同的整個體制或體系中。休謨舉例說:“當一個有德的、性情仁厚的人將一大筆財產還給一個守財奴、或作亂的頑固派時,他的行為是公正的和可以夸獎的,不過公眾卻是真正的受害者”。[2]537再如給乞丐捐贈體現了捐贈者的仁慈,但卻助長了乞丐的懶惰,因此是不利于公益的。對于這種單個人的正義行為,我們的情感可能會對此表示愉悅,但我們的理性會指出它的非正義性??梢?,就算正義規則已經設計出來了,但要判斷一個行為是否符合正義規則,還是要經過理性的分析。判斷一行為正義與否的關鍵是看這一行為成為全體社會成員共同奉行的原則后是否有利于社會全體的利益。這已體現出普遍規則對道德的重要性。這個復雜的利益計算過程不是情感能勝任的,只有理性才能指明公益的方向,而且情感恰恰難于形成普遍規則。所以,正義德性的依據不能是情感而是理性。我們承認正義感不僅是理性的結果,也是情感的結果,但是評價行為正義與否的主要依據只能是理性而不是情感。

三、對休謨正義理論的評價

總的來說,正義之德一方面以利益為基礎,另一方面又以情感為評價依據。這體現了休謨道德理論中功利和情感的交織以及理性和情感的張力。

休謨在探討正義和財產的起源時清楚地看到它們不可能起源于人的自然情感。人類的自私本性和自愛情感在這種生存資源有限的大環境中,只會引起不斷的沖突,甚至毀滅人類社會。值得慶幸的是,上帝給了人類足夠的理性。借著理性的力量,人們不斷地在生活中總結到這樣的經驗,即我們必須穩定財產占有、保護社會的公共利益,從而曲折和間接地實現自己的利益要求。為了保證每個社會成員都遵守這個規則,大家開始簽訂協議。這個協議是人們理性協商的產物,而不是愉快或不快之情感的產物?!笆聦嵣?,一個合理的社會契約是諸簽約者們妥協的成果,對于每一個簽約者來說都有所得并都有所失,相應地,都有愉快之處也都有不快之處?!盵8]既然協議的簽訂是保障正義規則順利運行的必要條件,那么正義只能來源于人的理性而不是偏私的情感??墒?,休謨為了保持其道德情感論的一貫性,他把正義之為德和非義之為惡的道德評價依據歸于情感。無論是自然之德還是人為之德,休謨都堅持道德感對它們的決定作用。為此,他甚至在《人性論》一書中斷言:“正義感不是建立在理性上的”。[2]536而他這種論說上的前后矛盾卻是為了保持其道德情感論在大方向上的一致性。無論如何,休謨的正義論比起其道德感理論更進一步地揭示出在道德評價中理性和情感的張力。理性和情感無論孰輕孰重,它們間那種既互相較量又互相依存的緊張關系是必不可少的,這成為休謨道德體系的一大亮點。

休謨道德哲學中無論是自然之德還是人為之德,都體現出理性和情感的結合。令筆者覺得惋惜的是,休謨已經揭示出它們二者的張力,但沒有把它們有機地結合起來。由于他堅持情感主義的立場,過分夸大了情感的作用,沒有給理性足夠的重視。他那兼顧理性和情感,但卻是“以情感為主、以理性為輔”的道德評價體系,有其優越之處,但也面臨道德失范的難題。情感只是盲目的、主觀的因素,以它作為道德判斷的依據,就會陷入道德相對主義的困境。走出此困境的方法就是堅持道德評價的理性原則。

另外,休謨的正義理論假定人性都是自私的,而理性指導人們通過建立和遵守正義規則來追求大家的共同利益。正義感是對共同利益的關切,是一種“共同利益感”。正義的“有用性”是其道德價值的唯一來源。從這一點可以看出,休謨的正義理論帶有濃厚的功利主義色彩。休謨是一位道德情感主義者,但他對“效用”的道德價值的論述的確為邊沁點燃了功利主義的火光。邊沁也坦言,當他在休謨的著作中讀到“一切善德的基礎都蘊藏在功利之中”的觀點時,“頓時感到眼睛被擦亮了”。[9]同時,休謨在分析正義之初先對善良動機有一番論述,這又體現出動機論的傾向。而他對正義規則的重視又蘊含著道義論的端倪。所以學者張欽評價他是一位“思想豐富、論述跳躍性強,甚至在行文中有時會前后自相矛盾的哲學家”[10]。休謨這種論說上的全面性為后來邊沁的功利主義和康德的道義論都準備了思想資源。這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得休謨的倫理思想具有很大的發展潛力。

[1] 高全喜.休謨的政治哲學[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108.

[2] 休謨.人性論:下冊[M].關文運,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6.

[3] 夏紀森.正義與德性:哈耶克與休謨的正義理論比較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77.

[4] 高全喜.休謨的政治哲學[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128-129.

[5] 張欽.休謨倫理思想研究[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8:173.

[6] CAPALDI N.Hume’s Place in Moral Philosophy[M].New York;Bern;Frankfurt am Main;Paris:Lang,1989:212.

[7] CAPALDI N.Hume’s Place in Moral Philosophy[M].New York;Bern;Frankfurt am Main;Paris:Lang,1989:212.

[8] 羅偉玲,陳曉平.理性與情感的張力[J].華南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2):51.

[9] 邊沁.政府片論[M].沈叔平,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7:149.

[10] 張欽.休謨倫理思想研究[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8:246.

On Hume’s Justice Theory

LUO Weiling

(School of Politics and Administration,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Guangzhou,Guangdong,510631,China)

David Hume’s justice theory reveals the tension between reason and passion.He separates how rules of justice are established and how we come to approve of them.He argues that the rules of justice are derived from reasons,but the common points of them originate from sympathy.He insists that justice is the combination of reason and passion.Passion takes the decisive role in this combination,while a reason is just the slave of passion.His view of“putting passion over reason” has showed improper relationship between reason and passion.Therefore,it results in social instability caused by defected moral standards.

Hume;justice;passion;reason

B561.291

A

1009-8445(2011)01-0007-04

(責任編輯:楊 杰)

2010-10-13; 修改日期:2010-11-01

羅偉玲(1983-),女,廣東佛山人,華南師范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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