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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西岸經濟區服務貿易法律問題研究

2011-04-11 15:01吳美田
海峽法學 2011年1期
關鍵詞:海峽西岸經濟區服務業

吳美田

(福州大學法學院,福建福州 350108)

海峽西岸經濟區服務貿易法律問題研究

吳美田

(福州大學法學院,福建福州 350108)

福建作為海峽西岸經濟區的主要中心,“十一五”規劃實施以來在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取得了豐碩成果,但是福建現代服務業及服務貿易欠發達,難以適應經濟的持續增長,產業結構整體市場競爭力不強,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經濟增長的速度、質量和效益。加快服務貿易的發展是海峽西岸經濟區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方面,也是福建跟上時代潮流,爭取更大發展的需要。研究服務貿易及其法律問題對發展和豐富海峽西岸經濟區的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海峽西岸經濟區;服務貿易;法律問題

一、海峽西岸經濟區服務貿易發展現狀

海峽西岸經濟區是指臺灣海峽西岸,以福建為主體包括周邊地區,南北與珠三角、長三角兩個經濟區銜接,東與臺灣島、西與江西之陰廣大內陸腹地貫通,相對獨立、具有對臺工作、統一祖國并進一步帶動全國經濟走向世界的特點和獨特優勢的地域經濟綜合體。[1]

隨著福建對外開放不斷向縱深化發展和服務業的迅速發展,全省服務業和服務貿易逐步發展壯大。特別是加入WTO后,對外開放水平進一步提高,市場開放重點由制造業向服務業轉移,全省服務貿易發展迎來新的機遇。進入21世紀,全省服務貿易規模逐年提高,涉及領域日益拓展,貿易伙伴不斷增多,具體表現在:

1.國際服務貿易總體規模穩步攀升,增長速度快于貨物貿易,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性日益突出。福建省服務貿易總額占全國的比重保持穩定。全省服務貿易的增長速度不僅高于國內以服務業為主的第三產業的增長速度,也遠遠快于貨物貿易的增長速度。國際服務貿易對國民經濟的貢獻日益突出,成為推動福建省貿易出口發展的不可缺少的力量。

2.國際服務貿易以傳統項目為主導,新興服務業發展較快。福建的服務貿易主要集中在旅游和運輸這兩項傳統服務貿易上。新興服務貿易項目盡管競爭力還比較弱,但競爭優勢開始逐漸顯現,較多服務貿易項目實現順差,其中包括旅游、運輸、建筑服務、計算機信息服務和保險服務以及其他商業服務中的教育、醫療服務等。

3.服務業成為外商投資我省的重要新興領域。近幾年,服務業吸收外資合同的增長速度高于全省平均增長速度,2008年服務業利用外資項目397個,占外資項目總數的 36.1%;實際利用外資20.50億美元,占實際利用外資總額的20.4%。[2]國際服務貿易伙伴不斷增多,集中度高于商品貿易。對外貿易市場、招商引資渠道由以往以僑居地為主逐漸向世界各地發展,全省服務貿易伙伴也不斷增加,市場日益拓寬。目前以貨物追加服務為主要內容的服務行業已與上百個國家(地區)有貿易往來。

二、海峽西岸經濟區國際服務貿易存在的問題

1.服務業整體水平落后影響了國際服務貿易業進一步發展

福建服務業雖然取得長足的進展,但服務業特別是現代服務業總體上供應不足,服務業總量偏小,比重多年來一直徘徊在 38%至 40%之間,略低于全國平均水平,服務業對經濟增長的拉動力不大。重視重工業、輕視服務業發展的觀念導致消費性服務業滯后,服務業內部結構不盡合理、生產性服務偏低、科技質量和效益不高、競爭力水平較低、服務產業鏈不夠完整等問題逐步凸顯。物流、金融等生產性服務業進入壁壘較高,社會資源受到政策性限制;提供生產性服務的部門參與社會分工的深度不夠,交易成本較高,本應由市場提供的物流、設計、售后等生產性服務不能從企業內部分離出來,造成市場化的生產性服務業發展不足。這些因素不但影響了服務業發展,也影響了國際服務貿易的進一步發展。

2.福建服務貿易市場體系發育程度低,國際服務貿易總體競爭力水平仍較低

福建的服務貿易大都集中在勞動密集程度較高、附加值較低的產業鏈的中下游環節,與周邊省市同質化競爭的可能性較大。近幾年雖然福建國際服務貿易發展速度有所加快,但服務貿易還是一個凈進口省份,福建國際服務貿易的競爭力低于全國平均水平。體現海峽西岸經濟區核心競爭力的運輸、金融、保險、專利和特許、教育醫療保健等領域的出口能力與海峽西岸建設的功能定位和經濟一體化、投資貿易自由化、宏觀政策統一化、產業高級化、區域城鎮化、社會文明化的發展目標和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為貨物貿易追加服務是福建省現階段服務貿易的重要內容,其匹配程度低,不利于貨物貿易的更好發展。

3.國際服務貿易內部結構失衡,各行業發展不平衡,服務貿易呈逆差格局

福建省服務貿易結構不盡合理突出表現在行業主要集中在傳統服務業上,旅游、遠洋運輸、勞務出口等勞動密集型部門,其貿易額約占總貿易額的82.5%,而在全球貿易量最大的金融、保險、咨詢、郵電等技術、資金和知識密集型服務行業仍處于初步發展階段,是一個薄弱環節,與其他產業發展的需要很不適應,這些行業不僅落后于新加坡、美國等,與國內的廣東、上海、天津等省市相比也有較大差距,使福建省服務貿易的國際競爭力顯得薄弱。福建省的服務貿易總體上呈逆差格局,全省國際服務貿易逆差的項目主要集中于咨詢服務以及專有權利使用費和特許費上。

由于長期以來外貿工作重心偏重于貨物貿易,對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的整體發展重視不足,導致鼓勵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發展的政策、措施基本是空白,或者尚停留在探索研究階段,與國家鼓勵和刺激國際服務貿易發展的要求還很不適應。海峽西岸經濟區服務業和貿易要發展,立法必須先行。但目前調整國內服務貿易的法律主要是行業性法律,以及跨行業的調整企業組織和交易行為的法律,缺乏具有統領全面功能的綜合性法律,主要行使這一職能的是黨和政府的政策。因此,構建和完善海峽西岸經濟區服務貿易法規體系,任重道遠。

三、加快海峽西岸經濟區服務貿易立法的法律思考

海峽西岸經濟區的服務貿易立法必須在遵循國家法治統一原則的前提下,按照《憲法》、《立法法》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以《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明確賦予福建“先行先試”政策,允許福建“在對臺經貿、航運、旅游、郵政、文化、教育等方面交流與合作中,采取更加靈活的政策,先行先試,取得經驗”的規定賦予的權力,制定符合海峽西岸經濟區服務貿易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和具體措施。

1.盡快啟動海峽西岸經濟區服務貿易綜合性地方立法,為海峽西岸經濟區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的發展提供法規框架。要落實省政府出臺的《加快推進服務業重點項目建設的實施意見》,盡快出臺規范服務業發展的法規,確立現代服務業戰略產業的地位,消除服務業發展中的準入門檻障礙、歧視性政策限制,放寬和規范市場準入條件。根據 GATS、《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國家部委有關促進服務貿易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按照先行先試的政策,在條件成熟時制定服務貿易的地方性法規,鼓勵、完善海峽西岸經濟區服務業的發展和服務貿易的適度對外開放。按照國家的政策法規,在服務貿易領域的市場準入具體行業的選擇方面,有選擇地、適度地開放區域內的服務市場。在區域內試點開放旅游、勞務承包、商貿等行業,而后適度開放金融、電信等行業。在服務貿易提供方式和具體內容上,對“商業存在”以外的其他的“跨境提供”、“境外消費”和“自然人流動”等方式,在地方的立法權限范圍內進行嘗試性地規范,為國家服務貿易的審慎開放做試點。

2.盡快建立、完善符合服務行業特征的由行業單行法組成的系統性服務貿易法律體系的地方性法規配套措施。要建立和完善金融、電信、醫療、旅游、建筑、環保、運輸、體育和商務服務等行業立法的地方性實施辦法,健全產業組織結構和企業治理結構,促進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產業升級和結構優化,擴大服務標準覆蓋范圍,增強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并使之相互協調,共同形成結構清晰,層次分明相互銜接的有機整體。目前,主要應先行構建和完善旅游、物流、金融和教育方面的配套地方性法規和實施辦法。

第一、積極探索、創制旅游、文化領域方面的立法,促進區域內和海峽兩岸旅游文化產業的發展。旅游是海峽西岸經濟區服務貿易的主要行業,但是區域旅游資源開發深度不夠,旅游業產業鏈的各環節失調現象突出,缺乏一個整體的、跨省的立法指導和政策指引,引發各地競爭劇烈,影響了協作的積極性。因此應加強海峽西岸經濟區旅游合作領域的立法,建立區內長效旅游合作機制和海峽兩岸旅游合作機制,研究旅游經濟發展戰略,研究規劃區域旅游聯合開發發展,探討旅游合作的方式,促進各地旅游市場開放和旅游資源重組配置等政策實現一體化。推進以政府為主導、區域間多領域合作為背景的旅游合作平臺建設,促進旅游產業與信息、金融、交通、文化、體育、會展、商貿等服務業以及與工業、農業的相互滲透、相互交叉,共同發展。

第二、盡快制定運輸物流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政策,提升海峽西岸經濟區產業集群的競爭力。物流產業被認為是國民經濟發展的動脈和基礎產業,其發展水平是衡量一個國家現代化程度和綜合國力的重要標志之一?!逗{西岸經濟區綜合交通體系發展規劃》中提出,根據海峽西岸經濟區自然地理特征和經濟空間布局的特點以及具有綜合交通網的狀況,結合未來經濟社會發展和經濟布局的變化,在鐵路、高速公路、港口、機場中長期規劃的基礎上,構建擔負客貨運輸量大、溝通區域聯系作用顯著,多種運輸線路并行的“二縱四橫 ”綜合運輸通道。[3]為加快海峽西岸經濟區物流產業的發展,必須盡快制定相關的法規和和政策,對物流產業進行規劃、引導、培育、投資與協調,建立和完善扶植產業集群發展的政策、制度和條例,積極培育現代物流市場,加強區域合作,建立閩臺經濟合作機制,積極發展與產業集群物流服務相關的信息服務業,重視物流信息系統和加強物流標準化的建設,整頓規范市場秩序并創造良好的發展政策環境。

第三、盡快制定促進金融發展、金融合作的地方性法規和實施辦法,構建區域性金融中心。由于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合作必將促進其他各生產要素在區域間的自由流動,成為海峽西岸經濟區統一規劃的先導力量。目前,區域內的金融合作總體來看還處于淺層次、低水平,主要表現在金融資源配置協調不夠,區域內金融部門聯系和溝通少、合作領域小,對支持區域經濟發展的整體聯動推動力還不夠大等。應以《銀行法》、《金融管理條例》、《關于促進海峽西岸金融業又好又快發展的若干意見》為依據,制定切實可行的金融發展和合作的辦法,完善區域金融信息交流與共享機制,推動區域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區域金融市場融合,推進區域內金融機構間的業務合作。電信、醫療、商貿、會展、房地產、教育、文化、衛生、服務外包等方面,也要盡快制定和出臺相應的法規和配套措施,促進這些服務行業的順利發展。

3.進一步完善環境法制建設,規范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加強環保意識,區域服務貿易利益的發展不能以犧牲環保為代價。發展服務貿易必須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為了從根本上轉變海峽西岸的環境狀況,必須加快完善環境法規制定和修訂工作,要建立和完善海峽西岸經濟區環境服務貿易法規和政策,促進環境服務貿易的發展。要制定環境服務業發展戰略,完善環境服務業的市場化建設和運營機制、提高環境服務業的競爭力、加快發展環保產業和環保技術。加強應對氣候變化相關的綠色經濟、低碳經濟立法,規定政府、金融、財稅等部門支持促進服務業采用資源節約、節能環保技術,構建綠色服務產業鏈,體現綠色經濟、低碳經濟、循環經濟,加大對污染密集型產業發展的限制。在環境立法上要突出立法的可操作性,彌補程序法的空白,完善執法和監督體系,增強社會公眾的環保意識,完善社會監督渠道。

4.加強和完善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的涉臺立法,深化涉臺服務貿易的開放。臺灣地區現代服務業較發達。隨著臺灣地區制造業生產基地向祖國大陸轉移,臺灣島內金融、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物流、電子商務等現代服務業加快向祖國大陸市場延伸。福建作為對臺交流的前沿,具有較好的制造業發展基礎、環境優勢和基礎設施條件,應充分發揮這些優勢,引進臺灣地區發展現代服務業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并有針對性地承接其現代服務業轉移,著重選擇引進臺灣地區金融、服務外包、工業設計及研發、文化創意等現代服務業。福建的涉臺立法起步早,數量多,成就顯著,是目前國內涉臺立法最多的省份,涉臺地方立法涵蓋了臺胞在大陸經濟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專門規范服務業發展和服務貿易的地方立法卻明顯不足。隨著“大三通”的全面推行,閩臺經貿、文化、社會等方面的聯系將更加緊密,人員往來更加頻繁,現代服務業合作是未來閩臺重點發展的產業。應緊緊圍繞中共“十七大”提出的要由主要依靠第二產業帶動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產業協同發展轉變的戰略決策,提高現代服務業的比重和水平,緊緊抓住服務業發展提供的難得機遇,完善涉臺經濟立法,加強閩臺現代服務業的交流與合作,產業對接,實現資源互補、利益共享。一要制定和完善鼓勵、保護臺灣同胞投資,尤其是生產性服務行業投資的法規規范,促進臺灣地區資金、技術、管理、經營等各種生產要素的引進和合作;二要制定鼓勵承接臺灣地區產業轉移,尤其是服務業轉移,促進閩臺相關產業合作和加強閩臺經貿交流合作平臺載體建設的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等地方性法規,吸引臺灣地區高新技術產業與技術轉移,促進臺灣地區石化、機械、電子、信息、生物醫藥、食品等優勢產業向海峽西岸經濟區轉移,實現閩臺金融、保險、證券等行業的深度合作,加快兩岸合作試驗區、海峽物流中心、臺灣農民創業園、臺商投資高新技術園區、臺商投資區的建設,促成產業集群的壯大。[4]三要加強教育服務貿易的地方性立法,提升兩岸教育交流和合作的水平和層次。海峽西岸經濟區要在資金投入、人才引進和管理提升等方面加強立法和政策的實施力度,充分利用臺灣地區的教育資源剩余,來擴大福建高等教育的辦學規模和提升國際性專業人才的培養水平,借鑒臺灣地區高??萍紕撔麦w制和經驗,以及最新科研成果和技術進步,強化福建高校用新成果、新技術或新工藝直接參與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和繁榮海峽西岸經濟區經濟的能力。四要加強兩岸金融合作的立法?!逗{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關于服務貿易的早期收獲中,大陸將進一步擴大銀行等服務業市場的對臺開放,增加對臺灣地區服務業的吸引力,兩岸現代服務業合作將獲得跨越式發展。同時《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的簽署和《兩岸金融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即MOU)》的生效,為兩岸金融合作奠定了基礎,也進一步強化了海西區作為兩岸金融合作試驗基地的地位和作用。應積極研究探索加強兩岸金融交流與合作的法律框架,立法先行,積極推進閩臺金融合作平臺建設,多領域、多層次加強兩岸金融業在股權、業務、技術、人才等方面的合作,把海峽西岸建成海峽兩岸的區域金融中心。五要加強兩岸旅游合作的立法。隨著大陸居民赴臺旅游的全面開放,旅游已經成為兩岸交流和人員往來的重要渠道,福建已成為海峽兩岸旅游雙向往來的重要通道,同時也是海峽兩岸旅游交流合作的重點地區,要積極出臺相關法規規范閩臺旅游交流合作,推進旅游對接方面的法規。在文化交流方面,應重點加強海峽西岸經濟區與臺灣地區文化合作交流合作的立法,主要包括與海峽兩岸密切相關的地方特色文化如閩南文化、客家文化、媽祖文化、海上絲綢之路文化進行保護和發展方面的立法。

結語:加快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我們一方面要不斷總結這些年來海西建設的經驗,將其中成熟的部分通過地方性立法予以規范;另一方面,要認真研究國家支持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所制定的產業、財政稅收、金融、勞動就業與社會保障、對外貿易等政策規定,挖掘政策空間,并創造條件使這些政策法律化,明確相關的權利、義務與責任,使服務貿易真正實現制度化和規范化,為全面提升海峽西岸經濟區的競爭力提供法律支持。

[1] 福建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課題組.加快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的若干重點問題研究(上)[J].發展研究,2005(3):8.

[2] 黃燕燕.探析福建省服務貿易的發展[J].科技經濟市場,2010(7):73.

[3] 黃章樹,周小梅,王蓉鳳.試論海峽西岸經濟區產業集群物流發展戰略[J].福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8(3):18.

[4] 鄭清賢.先行先試視野下福建涉臺地方立法研究[J].閩都法學,2010(2):7.

D927

A

1674-8557(2011)01-0035-05

*本文系福建省教育廳社會科學研究項目《海峽西岸經濟區服務貿易法律問題研究》的研究成果,項目編號為:JA0 8025S。

2010-12-13

吳美田(1969—),男,福建南平人,福州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蘇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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