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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王韶對西北地區的開拓經營

2011-08-15 00:44王連旗
塔里木大學學報 2011年4期
關鍵詞:河州熙寧

王連旗

(塔里木大學人文學院/塔里木大學非傳統安全與邊疆民族發展研究中心,新疆阿拉爾 843300)

王韶是北宋時期重要的政治人物,他在歷史上產生過重要影響,學界對他有一定的研究,不過在研究他的論著中,涉及到王韶對西北地區的開拓經營的研究并不多,故本文擬就王韶對西北地區的開拓經營作進一步的探討。

王韶于北宋嘉祐二年(1057)中進士,后調新安縣任主薄,又任江南西路建昌軍司理參軍,并于熙寧年間上《平戎策》一文,提出招撫吐蕃政權,進而制服西夏的主張,得到宋神宗和王安石的采納?!镀饺植摺肥俏鹾又鄣乃{本,其內容不但是熙河之役的指導方針,而且還提到一些經營西北地區的具體措施。

1 王韶和《平戎策》

王韶于北宋嘉祐二年(1057)中進士,曾任建昌軍司理參軍,后來王韶在關中做官,客游陜西,調查了許多西部邊事,對西部邊事認識比較多,宋神宗即位后,就上《平戎策》,向朝廷陳述了自己關于西北邊事的建議?!镀饺植摺返闹饕獌热萑缦?

“國家必欲討平西賊,莫若先以威令制服河湟。欲服河湟,莫若先以恩信招撫沿邊諸族,蓋招撫沿邊諸族,所以威服唃氏也。威服唃氏,所以脅制河西也。陛下誠能擇通財明敏之士,能周知其意者,令往來出入于其間,推恩信以撫之,使其傾心向慕,歡然有歸伏之意。但能得大族首領五七人,則其余小種皆可驅迫而用之矣。諸種既失,則唃氏君臣其敢復簡慢而不歸心于我耶?唃氏既歸于我,即河西李氏在吾股掌中矣。急之可以蕩覆其巢穴,緩之可以脅制其心腹,此所謂見形于彼而收功在此也?!保?]。

在《平戎策》中,王韶首先對當時的宋夏形勢作出了分析,他建議宋朝統治者對西夏采取積極進取的政策,提出了經營我國河湟地區以制服西夏的建議,具體方式是招撫沿邊地區的蕃部各族,從而使西夏有前后夾擊之憂,這進一步闡明了經略西北蕃部的可行性。王韶的這一建議得到宋神宗的贊賞,“神宗異其言,召問方略”[2]。熙寧元年(1068)冬,王韶被任命為提舉秦鳳西路蕃部,兼市易、營田,開始負責招撫西北地區的蕃部、募人營田和創設市易司等事情。但王韶的行動受到邊帥李師中等人的阻撓,宋神宗的意志也多次發生動搖。為此,王安石多次向宋神宗表達王韶所做的利弊,不斷地對各種反對意見進行批駁。在王安石的支持下,宋神宗罷免了邊帥李師中等人的職務,使得認前制定的各項措施得以順利地開展。熙寧四年(1071)八月,北宋政府設立秦風路安撫司,又設置洮河安撫司,“自古渭寨接青唐武勝軍應招納蕃部、市易、募人營田等事,并令韶主之”[3]。從此,王韶事權歸一,開始全面主持熙河之役。經過一系列戰事,取得了熙河之役的勝利。

2 王韶主持熙河之役

和平招納洮河以東地區的蕃部是王韶在熙河之役初期的重要行動之一。王韶以管勾秦鳳路經略司機宜文字的身份到任后不久,就被任命為提舉秦州西路蕃部,負責蕃部招納事宜,招納對象是以洮河以東地區的蕃部為主。在招納過程中,王韶多次上書宋神宗,曾明確主張以和平招撫和武力征討并舉,王安石也認為能和則和,若不能和,則與之戰。王韶雖專欲招撫,但同時也建議在軍事上做充分準備,他曾乞“筑渭、涇上下兩城,屯兵以威脅武勝軍,撫納洮、河諸部”[3]。王韶所采取的具體手段是冊封蕃部首領,給予相應的政治地位,同時通過犒賞和賑濟等方式給蕃部以經濟上的幫助,在和平招納的同時,對于不順從的蕃部,王韶則果斷地以武力進行征討,文彥博、蔡挺等不認同王韶的做法,認為不宜對新附蕃部進行征討,恐致蕃戶驚疑,宋神宗也曾對王韶以武力打擊蕃部的做法產生過懷疑。王安石則認為武力征討是十分必要的,并指出軍事行動的對象是以蕃部的背順來確定的:“若附我者雖弱,不可不助,未附者雖強,不可不摧,如此,然后恩威立”[3]。后來王安石向宋神宗解釋道:“上討不附,乃所以結固附我者,恐王韶必知如此”[3]。

古渭寨是宋代秦鳳路與吐蕃各部的連接之處,戰略位置非常重要。王韶采取了許多措施來積極經營古渭寨這一地區,以為進取之本。其中最重要的兩項措施是創設市易司和募人營田。

熙寧三年(1070),王韶曾言:“沿渭源城而下至秦州成紀,旁河五六百里,良田不耕者無慮萬頃,治千頃,歲可得三十萬斛”[2]。渭源至秦州成紀的一段渭水自西向東穿古渭寨而過,王韶建議在這一帶營田有兩個主要目的:一方面,收營田之利以輔佐邊費:“歲取三十萬斛濟邊儲”[3];另一方面,開拓經營古渭寨,使古渭寨可以屯兵,將其建成進取河湟地區的跳板,如王安石所言:“古謂固宜聚兵,但患財谷不足,若收市易之贏,更墾辟荒土,即將來古渭可以聚兵決矣”[3]。宋朝統治者采納了這一建議,讓王韶負責營田事務。古渭寨置市易是王安石和王韶經略河湟的一項重要舉措,其目的不單是為了增加經濟收入,更重要的意義在于通過繁榮古渭寨的吐蕃與漢族貿易,為古渭寨建軍創造條件,進而將其建為經略河湟地區的基地。王安石曾上書宋神宗:“臣誠以為今欲連接生羌則形勢欲張,應接欲近。就古渭置市易,則應接近。古渭商旅并集居者愈多,因建以為軍,增兵馬,擇人守之,則形勢張矣”[3]。于是讓王韶負責營田這一事務。不但如此,古渭寨建軍屯兵以后,還可以緩解秦州在西北邊境的壓力:“秦州?;嫉亻熯h難管攝,若得古渭蕃盛,因建軍,令救應側近城寨,分秦州憂責,接引洮河一帶蕃部,極為長利”[3]。正因為如此,熙河之役初期的行動取得了很大進展,在軍事上也做了充分的準備。熙寧五年(1072)五月,詔以古渭寨為通遠軍,作為收復河湟地區的基地,以王韶知軍事。又割寧遠等四寨屬通遠軍,并在洮河以東地區修筑堡寨,積極準備進軍洮西。

熙寧五年(1072)七月,王韶帶兵在渭源堡筑城,派兵擊破蒙羅角和抹爾水巴族,洮西大震。木征渡洮河聲援,各個吐蕃部落集結于抹邦山。王韶命令部將景思立和王存率領所部涇原路兵馬于竹牛嶺南路虛張聲勢,作出討伐抹邦山各蕃部的姿態,自己親自率一軍隊潛師由東谷路直趨武勝,距武勝城十里遇敵,破之。王韶占領武勝之后,迅速派軍隊修筑城池,并聲稱回師通遠軍以防備西夏,實際目的是領兵鎮服武勝附近地區的不順從的地區,以鞏固戰果。八月,宋廷改武勝軍為鎮洮軍,以高遵裕知軍事。十月,改鎮洮軍為熙州,以熙、河、洮、岷州、通遠軍為一路,任命王韶為熙河路都總管、經略安撫使兼任知熙州。當時,河州等地還沒有處于宋朝控制之下,王安石言:“便明下詔割河州屬鎮洮路,示河州人以必取,即人心自折,不復首鼠,木征無由結合奸黨”[3]。闡明了設置熙河路在政治上的重要意義。熙寧五年(1072)十一月,河州首領瞎藥來降,賜名包約,瞎藥即俞龍珂之兄。為鞏固占領地區,王韶加緊修筑城堡,并在境內置橫烽,“遇賊入境,遞相應接,其在蕃部地者,即以廂軍守之”[3]。鞏固熙州之后,進取河州地區便提上了議事日程。熙寧六年(1073)二月,以權熙河路總管高遵裕留守熙州,王韶親自率領軍隊向西進取河州地區。宋軍首先攻破河州城之南的香子城,作為大軍往來熙、河二州的基地,派奚起鎮守。隨后,王韶領兵一下攻占了河州城,斬首千余級,木征逃走,他的妻、子都被宋軍擒獲。

攻下河州城后,王韶返回熙州,在返回熙州的途中王韶得到景思立敗死的消息,加緊行進。至熙州后,王韶并不打算固守,而是下令撤去城防,集兵二萬,伺擊進攻。三月,王韶率大軍渡過洮河,派王君萬等于結河川破額勒錦族,斬千余人,切斷蕃部通往西夏的道路,諸蕃部知到救援已絕,拔寨逃走,于是河州之圍遂解。四月,宋朝軍隊由河州西邊的閭精谷進兵至踏白城西,打敗鬼章剩下的余部,斬千余級。隨后,宋軍對河州境內的不順從的蕃部進行了掃蕩:進兵至銀川,破賊堡十余,燔七千余帳,斬兩千余級,又分兵北到黃河,西至南山,又斬千余級。整個戰役前后共斬六千余級,燒二萬賬,獲牛羊八萬余頭。木征率當地部落首領八十余人,詣軍門請降,熙河之役取得了完全的勝利。

3 王韶對西北地區的經營

熙河之役取得勝利以后,為了穩定和鞏固在熙河地區的統治,北宋政府采取了很多措施,將熙河地區納入到中央政權的統治秩序之中,在一定程度上對這一地區的開發起到了促進作用。以王韶為主要經營者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3.1 營田辟土,開墾閑田。

熙寧三年(1070),王韶向朝廷建議在秦州成紀至渭源的沿渭水一帶地區招募弓箭手營田,用所收物產來輔佐軍費,被朝廷采納。到了熙寧五年(1072)初,營田已取得了開閑田百頃的初步成效。蕃部多以牧業為主,以其所出土產與中原王朝進行交換,于是王韶通過購買的方式獲取了大量的蕃部田地,并招募一些人員開墾。熙寧五年(1072)十月,“詔秦鳳路緣邊安撫司以官錢買鎮洮軍蕃部田置弓箭手”[3]。于是朝廷下詔將三百名淮南、兩浙和江南等地熟悉耕種稻田的犯罪農民,除罪行嚴重者,其余刺配熙州。熙寧七年(1074)初,朝廷任命提點秦鳳路刑獄鄭民憲負責熙河路招募弓箭手、買糧種、以及耕種事宜。宋朝不但招募漢族弓箭手,也招募蕃部弓箭手營田,每人給地一頃,蕃官兩頃,大蕃官三頃,仍募漢弓箭手為甲頭[3]。宋朝統治者采取的這一舉措既發展了生產,活躍了經濟,又保證了軍需供給。

3.2 設置州軍,修筑堡寨。

熙寧五年(1072)五月,升古渭寨為通遠軍,以王韶知軍事。不久又割秦州的寧遠等四寨屬通遠軍,以增通遠軍的氣勢。七月,王韶收復武勝軍,八月,改武勝軍為鎮洮軍,十月,升鎮洮軍為熙州,并以熙、河、洮、岷州、通遠軍為一路,任命王韶為熙河路都總管、經略安撫使兼知熙州。當時河、洮、岷州還沒有收復,王安石建議將三州也納入新建的熙河路,用來表示朝廷必取之意。建路之后,朝廷按照中原地區的方法派官治理:“詔熙河路置鈐轄二員、路分四員、走馬承受一員、熙州通判二員、曹官三員、駐泊監押三員、物務監官九員”[3]。

熙寧六年(1073)十月,王韶收復諸州,以景思立知河州、高遵裕知岷州,張守約知通遠軍,將熙河地區完全納入到中央政權的統治秩序之中?;旧显谕粫r間,又置熙州狄道、河州枹罕縣。熙寧七年(1074)三月,割秦州大潭、長道二縣隸屬于岷州。建置州軍的同時,宋朝還在新收復的地區修筑了大量的堡寨,以加強控制。熙寧五年(1072)七月,王韶率軍筑渭源堡,作為進軍洮西的基地,不久又筑神平堡,控治通遠軍至武勝軍的通道,十月,以渭源、乞神平堡隸鎮洮軍。熙寧六年(1073)四月,王韶派兵筑康樂城及劉家川、結河堡,以打通進取河州的糧道;熙寧七年(1074)四月,置南山堡、通會關于河州,置穀藏堡于岷州;宋朝在這些堡寨中屯兵據守,構成了對熙河地區的控制體系。

3.3 設置市易司,促進蕃漢貿易。

熙寧三年(1070),王韶建議在秦鳳路邊緣地區設置市易司,將蕃漢貿易的部分利益收歸朝廷,“借官錢為本,稍籠商賈之利,即一歲之入亦不下一二十萬貫”[4]。這一提議在朝廷內外引起了爭議,由于王安石的支持,宋神宗最終采納了王韶的建議,在古渭寨設置了市易司。熙寧五年(1072)八月,宋朝又在鎮洮軍置市易司,賜錢帛五十萬。熙寧六年(1073),宋朝朝廷還派人協助王韶經營市易司事務:“詔提點秦鳳路刑獄張穆之與熙河官吏制置市易條約以聞”[3]。熙寧七年(1074)二月,王韶言:“通遠軍自置市易司以來,收本息錢五十七萬余緡,乞下三司根磨,推獎官吏”[3]。設置市易司取得了良好的收益。市易司的設置及其實踐活動,為王安石變法積累了新的經驗,同時也為新法增添了新的內容。

3.4 設置買馬司,發展茶馬貿易。

契丹和西夏的軍隊之所以給北宋造成巨大的威脅,與契丹和西夏擁有強大的騎兵有重要關系,因此宋朝也非常需要大量的戰馬以加強軍事力量。然而,宋朝雖擁有京城六監和諸州十八監的養馬所,但真正能提供戰馬的牧監卻很少,且養馬耗費極大。于是,與周邊少數民族的茶馬貿易便成為宋朝獲取戰馬的主要途徑。契丹和西夏和宋朝處于對立狀態,他們為削弱宋朝的軍事實力,禁止了與宋正常的馬貿易,而西南馬質量低下,因此河湟地區的吐蕃部落就成為宋朝戰馬的主要供給者。尤其是熙河之役后,熙河路更是成為宋朝戰馬的主要來源地。熙寧七年(1074),宋朝以“熙河出馬最多”[3]。在熙州置買馬務,命王韶都提舉熙河路買馬,鄭民憲同提舉,又以秦州買馬務隸屬熙河路買馬司。起初,宋朝以鹽鈔、茶、銀及絹帛等易馬,經過比較發現,茶是其中的最佳交易物。茶有助消化、解油膩等功能,對食肉飲酪的游牧民族的生活有重要意義,“蓋青唐之馬最良,而蕃食肉酥,必得蜀茶而后生”[5]。

隨著吐蕃與宋交往日益密切,吐蕃對茶葉的需求也日益增大,而且,只用茶換馬可以降低馬價。于是,在王韶的建議下,宋朝于熙寧七年(1074)開始榷蜀茶,命李杞主持,嚴禁私販與少數民族進行交易。熙寧八年(1075),李杞以賣茶、博馬乃是一事,乞同提舉買馬,詔“杞兼提舉買馬,且以二萬匹為額,二年取旨”[3]。李杞認為數量太多,最終以每年一萬五千匹為定額。熙寧九年(1076)初,宋朝在熙、河、岷州、通遠軍和永寧寨置買馬場,罷去原來原、渭州和德順軍的買馬場,熙河地區成為宋朝戰馬的主要供給地。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強了北宋的綜合實力。

3.5 設置蕃學,發展文化教育事業。

熙寧五年(1072)五月,王韶建議在通遠軍設置蕃學,以漢法教育蕃酋子弟;熙寧八年,“知河州鮮于師中乞置蕃學,教蕃酋子弟,購地十頃,歲給錢千緡,增解進士為五人額。從之”[3]。這些蕃學的主要招收對象是蕃官子弟,其目的是一方面是教蕃人以漢法,使其“漸同漢俗”,以便終為朝廷所用;另一方面,這也是羈縻蕃部的一種手段:“非欲得蕃官子弟為門人,但欲與之親狎,又平居無事時,家家如有質子在州”[3]。這在客觀上促進了甘肅以及青海地區各民族的團結融合、社會安定和經濟文化的發展。

3.6 廣建寺院,以懷柔蕃部。

由于蕃部尊崇佛教,“尊釋氏”,[2]。所以宋朝在收復熙河地區之后修建了大批佛寺,借此收攬人心。熙寧五年(1072)十月,“賜秦鳳路錢緣邊安撫司錢一萬緡,于鎮洮軍建僧寺,以大威德禪院為額”[3];之后,岷州也建成廣仁禪院。宋朝在熙河地區建寺崇佛,滿足了吐蕃人民的宗教心理,對于熙河地區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總之,北宋對秦隴以西地區的開拓經營,雖然常伴有武力征服及對少數民族的歧視壓迫。但是歷史上的這種開發活動客觀上還是促進了這一地區經濟、文化的發展,促進了民族間的融合,使我國西北地區逐漸擺脫了封閉狀態,與中原內地經濟文化交流溝通,融為一體[6]。

熙河拓邊是北宋中后期在軍事上少有的勝利,王韶也以熙河之功,數年之中,位至樞密副使,這與其杰出的軍事才能是分不開的。王韶一生的主要功業是主持了熙河之役,由于種種原因,王韶入朝為官后未能有大的作為,但他仍不愧為北宋中后期少有的軍事家,政治家。而其對西北地區的開拓經營,有助于河隴地區的開發,繁榮了邊境地區的貿易,對北宋中后期的政治、經濟、軍事和民族關系上等方面均產生了深刻的影響,這對當今的邊疆建設有一定的借鑒作用。

[1](宋)彭百川.太平治跡統類[M].: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426-427.

[2](元)脫脫.宋史[M].:北京:中華書局,1977:10579,4267,14163.

[3](宋)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M].:北京:中華書局,1980:5501,5557,5598,5704,5262,5205,5177,5205,5819,5821,5808,6133,5834,5916,6093,6205,6553,6357,5662,5809.

[4](清)徐松.宋會要輯稿[M].北京:中華書局,1957:5455.

[5](宋)趙汝愚.宋朝諸臣奏議[M].上海:上海古籍,1999:481.

[6]劉建麗.北宋對秦隴以西地區的開拓經營[J].:西北師范大學學報,1991(8):1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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