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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的內在邏輯及價值取向*

2011-08-15 00:43許奕鋒
湖南省社會主義學院學報 2011年2期
關鍵詞:協商民主政治

★ 許奕鋒

當前,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進入一個穩步推進階段,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基層民主與依法治國在不斷發展與完善。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作為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兩種重要形式,在目標、宗旨、原則、功能上有很多共同之處,這就從邏輯上決定了它們可以互相交融,通過一定的政治互動統一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當中。

一、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的內在邏輯

協商民主和選舉民主作為現代政治的組成要素,由于各自功能的不同而在不同層次和領域中發揮著作用,不能截然地將兩者對立起來,由此陷入非此即彼的二元思維困境。在現實政治中,要遵循邏輯一致的原則,關注協商民主的同時也不排斥選舉民主的制度安排和政治行為。

(一)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的基本原理——權利來源

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作為一種現代政治文明的民主方式,首要考量的是民主的權力來源問題,即民主的權利來源于人民。從民主主體的權利這一分析視角來看,選舉民主的基礎條件是每個公民都擁有選擇權,體現的是每個公民都能平等地做出理性選擇,從而整合成公共的意志。協商民主的基礎條件是每個公民以及公民組織都有參與討論協商的平等機會,體現的是理性的個人和組織能夠通過討論達成共識,從而采取集體行動。對比而言,選舉民主彰顯的是公民個人的選擇權,協商民主彰顯的是公民個人與組織的平等參與和話語權。選舉民主遵循的是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而協商民主可以讓多數人的意見在決策過程中得到實施的同時也可以使少數人的意見在決策過程當中得到尊重,這兩種民主形式結合在一起,能保證公民充分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力,使人民真正當家作主,也是我國民主政治的優勢所在。

(二)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的行權主體——人大與政協

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的行權主體是人大與政協。人大作為人民主權的象征,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國家立法權,決定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重大問題。政協不是國家機關,它是愛國統一戰線組織,也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又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其性質和地位由國家憲法所確認,其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遠遠高于其他社團和各民主黨派。人大與政協的關系,從權源上分析就是權力與權利的關系,權利是權力產生的基礎,權力是權利的安全保障,人大行使的是人民的國家權力,政協主張的是人民的社會權利;而從強制性分析,前者的力度比后者大;從普適性分析就是后者的幅面比前者廣。正如周恩來早就說過的,人大、政協,“只有權力之分,無高低之別,政治上是平等的?!?/p>

(三)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的內在屬性——程序性

在復雜的政治實踐中,人民不可能直接管理國家事務,代議制民主政治成為一種必然選擇。選舉民主能實現多數人的統治,讓少數人在多數人的真正同意或委托下執政并受到多數人的有效制約和監督。在我國,從民主政治建設的具體實踐看,選舉民主已經成為最重要的民主形式,但是要能達成選舉民主的政治目的,必須遵循一定的程序。根據我國憲法和選舉法,縣及縣以下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實行直接選舉,縣以上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實行間接選舉。在現實政治生活中,我國選舉民主具有自上而下的制度設計與自下而上的自發秩序相結合的雙重特征。按照一定程序,由人民代表選舉國家各級領導成員,組成國家權力機關、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管理國家和社會的經濟、政治、文化等各項事業。而協商民主,“是這樣一種治理形式,平等、自由的公民借助對話、討論、審議和協商,提出各種相關理由,尊重并理解他人的偏好,在廣泛考慮公共利益的基礎上,利用理性指導協商,從而賦予立法和決策以政治合法性”,同樣也遵循一定的程序原則,以有效的程序作為保障。與選舉民主相比,協商民主以多方協商作為決策的基本形式,是平等的多元主體間的溝通、辯論、磋商和協調的過程,是一個互相提供信息,交流意見,形成共識的過程。特別是在意見分歧的情況下,通過商討和吸納不同意見或相互之間的妥協來達到意見的一致,以商討等方式來取得共識,使少數人的意見也得到了尊重??梢?,與選舉民主強調政治共同體成員偏好聚合之后所達成的最終結果不同,協商民主關注的則是偏好轉變和聚合的具體過程。在我國,以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為制度載體的協商民主,是一種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少數民族和社會各界的代表,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為組織形式,經常就國家的大政方針進行協商的政治活動和政治行為。由于經過廣泛的民主討論、遵循公開的民主程序,圍繞政策建議的各種分歧在充分考慮到各種利益需求、主客觀條件,并且經過反復的論證、討論和協商的基礎上最終達成共識,協商民主賦予了決策以合法性,從而使決策更加民主、更加科學。

(四)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的邏輯要求——法治

從理論邏輯看,法治是民主下的法治,民主是法治中的民主。政治決策只有在獲得廣泛信息,充分關注和了解公眾真實感受的基礎上,才能夠做出比較恰當和完善的決策,而政治決策也只有獲得廣大公眾的認同和支持,即獲得合法性的基礎上才能夠有效地加以實施。具體到選舉法來說,從下位法不得違背上位法的角度來看,選舉法的一些具體法規條例及實踐操作存在著限制公民政治參與的潛在可能性,基本上屬于一種對公民的普選權進行多重限制的政治安排,這樣由于法律或法外規則對競爭采取了過分限制,各級人大代表的選舉缺乏必要的競爭,層次過多的人大代表實行了間接選舉。與選舉民主一樣,協商民主也有著明顯的法治化要求。協商民主是作為權利主體有理性的一種政治活動,必須受到預定規則和程序的約束或國家有關法律的支持,使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從而真正發揮其作用和價值。

(五)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的互動要求——政治協同

作為中國特色的民主模式,在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中,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既相互交融,又相互分野。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有先后主輔,需要良好的政治協同。顯然,選舉民主中有協商,但重在選舉;協商民主中有選舉,但重在協商。從程序上來說,協商在選舉之前是毫無疑義的,但從實體上來說,誰主誰輔要因時而論,要根據一定的政治形勢和社會環境來作決定。就我國民主政治發展來看,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的先后主輔,既不是一成不變的,也不是均衡并行的,在效率優先的情勢下,應以前者為主,在公平優先的情勢下,也可能是以后者為主。要做到兩者兼顧,在它們之間尋求動態平衡與政治協同,而不是在靜態中企求平衡與一勞永逸。

二、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的價值取向

民主政治,在政治領域中的價值追求必須轉化為具體的建設目標。作為社會主義本質與我國具體國情的綜合體現,我國民主政治發展的基本價值追求必然要集中到政治穩定、政治民主、政治法治、政治效能上來。在我國民主政治生活中,無論是協商民主,還是選舉民主,都有著一致的根本利益和共同的價值理念,即都要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一)謀求以秩序為基礎的政治穩態化

民主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內在屬性,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戰略目標,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是我們黨始終不渝的奮斗目標。在我國,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都要以政治穩定為前提,而政治穩定又必須借以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作為基礎,兩者之間構成了一種最大程度的內在勾連。鄧小平指出:“中國的問題,壓倒一切的是需要穩定。沒有穩定的環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經取得的成果也會失掉。中國一定要堅持改革開放,這是解決中國問題的希望。但是要改革,就一定要有穩定的政治環境?!睂崿F政治的穩態化是政治文明建設的重要目標,也是我國邁向民主政治的重要條件。我國民主政治發展,客觀上存在一個不斷謀求以秩序為基礎的政治穩態化過程,在穩定的政治環境中實現政治民主的價值取向。

(二)推進以秩序為環境的政治法治化

在現代政治生活中,實行法治是當代世界各國的普遍選擇,也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題中應有之義,是當代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內涵。歷史經驗表明,民主和法治如車之兩輪、鳥之兩翼,不可偏廢。民主必須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在有秩序的環境中推進,法治是政治民主的重要保障。在民主政治前提下,保證國家權力依照人民的意愿行使、受到人民有效監督和制約的重要方式是實行法治,使產生出來的政治權力得以合理存在和合法運行,同時使政治權力受到有效的監督和制約。在我國,協商民主與選舉民主作為是法治的政治前提,有利于推進社會主義法治政治建設,有利于嚴格依照法律治理國家的政治主張、制度體系和運行狀態。

(三)實現以秩序為圭臬的政治效能化

政治效能化程度如何,往往就在于民主分工負責制的確立與固化。具體來說,協商民主與選舉民主的政治效能,在很大程度上表現在協商民主與選舉民主適應和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合理程度和有效程度。我國的民主政治建設和發展,其行動原則是創造有效政治,保持和提升民主政治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整體有效性。具體來說,我們只有發揮好“選舉+協商”相結合的民主制度作用,做到群策群力,自覺維護安定團結,推動社會和諧發展,建設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比如協商民主的政治效能,就在于能統籌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具體利益,長遠利益和眼前利益,整體利益、局部利益和個人利益,有助于在實踐中形成健康民主社會所需要的政治文化,形成一種寬容、理解、對話、傾聽和理性的民主氛圍,能夠形成集體責任感,促進不同文化間的溝通與理解。而選舉民主的政治效能,既能夠堅持共產黨領導,又能夠充分發揚民主,是符合中國國情的民主形式,體現了全國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巨大的優越性和強大的生命力。

三、以選舉民主為牽動力,推進我國民主政治建設

推進民主是不可阻擋的世界歷史潮流,是人類政治發展的內在邏輯,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在現階段的民主政治建設中,我們仍要始終堅持并充分發揮這些被實踐反復證明為行之有效的而且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優勢,堅定不移地推進民主政治建設。

(一)突出牽動力作用,拓寬選舉民主渠道

一段時間以來,三種民主即基層民主、黨內民主、協商民主,無論是政治生活中,還是學術生活當中,都引起了熱議。理性思考和認真審視這三種民主,它們都不直接行使國家權力。但人大的選舉民主作為直接關乎行使國家權力的民主,在行使國家權力具有充分的合法性。因此,要推進民主政治,就必須突出選舉民主,以選舉民主為牽動力,防止在強調其它民主的同時沖淡選舉民主,以免偏離我國民主政治發展的主要目標。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就要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特別是要緊密結合擴大基層民主、推行黨代會常任制等民主政治建設的系列實踐,不斷拓寬選舉民主渠道,不斷強化民主政治的制度剛性,從各個層次、各個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二)擴大民主政治主體,挖掘和整合政治資源

推進民主政治建設,就要從民主政治主體上著以分析,不斷擴大民主政治主體的有序政治參與,使公民在遵循憲法和法律所規定的公民民主權利的前提下,通過自主、理性的方式并按照一定的程序或秩序去直接或間接地影響政府決策和政治生活。如果說西方協商民主的理想可以為我國民主政治建設提供某些借鑒和啟發的話,我國的民主協商首先應該擴大協商主體,使參與制度化協商的人不再局限于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精英,而是要擴大到普通人民群眾。與此同時,要善于挖掘和整合政治資源,即一要挖掘和整合政治領導資源,形成各方齊抓共推的工作合力,注重發揮政治領導資源推動力、傳遞力和聚合力的作用,為民主政治建設工作的創新提供強大的前進力。二要挖掘和整合政治制度資源,促進工作集成。民主政治建設線多面廣,輻射到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與相關工作領域不可避免地發生著交叉和重疊。只有解決工作重復和優勢資源難以集成的問題,才能確保民主政治建設高效有序地運轉。要加強協調和引導,積極整合制度資源,努力避免抓民主政治工作時的多頭管理和政出多門,使民主政治建設工作的創新更加具有活力。三要挖掘和整合政治人才資源,要把政治人才資源利用起來,優化人力和智力資源配置,為民主政治建設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使社會各方的智力資源得到合理開發和有效利用。雖然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對于我國來說并非內生的,但是我們可以充分發揮后發優勢,積極吸納和借鑒國外成熟的政治形式,同時深入挖掘政治資源的積極因素,借以探索和構建我國現代化建設的民主政治制度,從而激發我國作為現代國家的政治活力。

(三)吸取先進政治文明成果,實現民主理論及模式的創造性轉換

目前,我國已經開創了具有中國特色的民主政治發展模式,在戰略指導思想、領導核心力量、經濟基礎、民主發展的方式、步驟以及民主發展的重點、次序等方面具備了一套系統的、穩定的鮮明特色。但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需要不斷借鑒人類政治文明,特別是借鑒資本主義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正如鄧小平所說:“學習資本主義的某些好東西,包括經營管理方法,也不等于實行資本主義?!笨紤]到我國文化傳統與西方社會的巨大差異,我國民主政治的理論與模式將是一個值得重視的話題。就眼下而言,我們的一個重要任務是如何發展和完善我國的人大制度、政治協商制度和多黨合作制度,將既有制度中尚未開發的空間激活起來。我國民主政治建設應在吸取人類先進政治文明成果的前提下,挖掘我國已有的政治資源,對各種外來理論的比較和啟發下進行總結、創造和提升。

歷史經驗表明,我國經濟社會建設和民主政治建設是密不可分的。當前我國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的發展要服務于我國現代化建設,就必須不斷滿足經濟社會發展提出的變革要求,與人民日益增長的政治參與和權利保障的訴求不斷提高相適應。如果說,建立在個人主義、自由主義基礎上的西方自由民主已經實現了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那么,作為一種超越西方民主的社會主義民主制度框架和形態,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如同我國民主政治建設的車之兩輪和鳥之雙翼,必然會在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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