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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員工傷亡事故行為心理時空規律探究:以淮北地區煤礦為例

2012-01-09 01:19劉星期
中國礦業 2012年10期
關鍵詞:傷亡事故波峰工齡

劉星期,趙 霞

(1.銅陵學院科技處,安徽 銅陵 244000;2.安徽師范大學心理學系,安徽 蕪湖 241000)

1 研究回顧

國內外無論是心理學界或安全科學界的研究均表明,各類工礦企業的傷亡事故的發生,都與人的行為心理因素密切相關。美國工業心理學界研究認為,特殊作業時空環境條件因人的行為致因的傷亡事故可高達90%[1]。我國工業企業發生的大量員工傷亡事故的研究表明,70%以上是由人的行為發生錯誤引起[2]。人的行為心理因素在礦山各類員工傷亡事故中的致因,主要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人的主觀自身存在不安全心理特征(如先天神經類型、反應遲緩、反應準確性差、注意力集中、注意力分配困難等),表現出在生產活動中常發生不安全行為特征。他們的未遂事故和事故頻次總是高于所在勞動群體。此類勞動心理通常被稱為“事故傾向性”人格特征。對事故傾向性人格心理特征的研究,由我國心理學界的先期研究逐步發展到被安全科學界,尤其是工礦安全管理界所重視,并開展了大量的研究[3-11]。另一類員工傷亡事故的行為心理致因,是因為特定的時空行為環境因素刺激(如異常的溫度、濕度、人際緊張等環境不良),導致勞動個體產生心理不適(如感知、情緒、思維判斷失常等)引發行為失誤而釀成傷亡事故。此類由特定時空環境對有機體形成的刺激引起的不安全心理,分別在特定時代的社會環境(如經濟、政治、組織、文化等),物理環境(溫度、濕度、照明)、行為環境(如人際距離、空間距離、心理距離)等[12],被統稱為員工傷亡事故行為的環境因素。前述“人”的因素和“機”的因素又被統稱為傷亡事故中的人-機-環境三因素。課題組旨在探明礦工傷亡事故行為與時空環境因素的相關性。1998年起,在對我國兩大金屬礦山工業基地(銅陵有色金屬公司和馬鞍山鋼鐵公司)的兩萬余例員工傷亡事故行為時空規律系列研究基礎上[13],于2010年11月對淮北地區煤礦(非金屬礦山)1958~1984年之間的員工傷亡事故行為時空特征進行了統計比較分析研究,研究過程和結果如下。

2 研究方法

課題組通過訪談原淮北礦務局資深安全管理人員,掌握該地區煤礦員工傷亡事故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沿革情況。機構沿革情況表明,淮北礦業集團公司最早從1958年對烈山煤礦開始創建,經過不斷發展已成為國有特大型煤礦企業,現有在編、在崗各類員工總數約9萬余人,是我國重要煤炭礦山工業基地之一。安全管理組織由基層安全檢查員、安全科、集團公司安全局(改制前稱煤炭礦務局安全部)三級管理。員工各類傷亡事故有年報、月報、個案報告(員工傷亡事故報告書、醫療搶救報告書、事故鑒定書等內容構成)。在礦業集團總公司(礦務局)檔案館支持下,對1958年開采第一座煤礦開始直到1984年間所有礦山各類員工傷亡事故檔案(永久卷、長期卷)進行了調閱,并進行傷亡事故分類編目。采用大規?;仡櫺哉{查方法,首先將礦工的傷亡事故行為的時空特征進行造表,進行原始登錄統計。事故信息采集內容主要包括:傷亡事故的性質、時間(年、月、日、具體班次、晝夜24時節律)員工年齡、工齡、工種等。統計資料取舍以傷亡事故(團體)月報與員工傷亡事故報告書(個體)一致性為原則。當兩者檔案資料矛盾時,則以臨床醫療搶救死、傷鑒定報告為準。有的傷亡事故記錄存在某項信息缺損,但又有基本記錄,如月報顯示確發生三人死亡事故,但個體死亡事故報告書則不祥,就僅納入其月份事故統計,其余項目則不記錄。確保傷、亡事故行為時空資料信息真實準確。對傷亡事故發生時間一律以24h晝夜節律為單位統計。如中班10時的傷亡事故換算為22時登記。所有登錄數據經初步統計,根據事故的不同時空階段和出現的波峰特征,采用SPSS17.0統計軟件進行統計分析。如1958年至1984年間的各類傷亡事故出現兩個傷亡事故波峰,就分為兩個波峰組和一個非波峰組共三個組進行統計比較其差異水平。在傷亡事故登錄中,為保證資料詳實準確,故將傷亡事故員工的工齡一并予以登記。初步統計結果發現,員工上崗工作年限與事故頻次亦存在顯著相關,所以本文亦加以闡述。

3 結果

3.1 淮北地區煤礦員工傷亡事故在不同歷史時期統計分析

1958~1984年總共發生482例重傷事故和587例死亡事故,總計1069例。根據初步統計發現,分別于1959~1962年和1966~1977年出現兩個傷亡事故高峰期,第一個事故高峰正值我國經濟困難時期,第二個事故高峰正值我國“文革”政治動亂時期。其余年份為正常時期。分組比較統計結果見表1~5。

表1 1958~1984年員工受傷、死亡人數描述統計

表2 不同歷史時期員工受傷人數單因素方差分析

表3 不同歷史時期員工死亡人數單因素方差分析

由表2、表3單因素方差分析結果表明,員工傷亡事故行為在經濟困難時期、政治動蕩時期和正常年份不同時代特征背景下,員工受傷、死亡人數均有顯著差異(P<0.01)。

表4 不同歷史時期員工受傷人數均值多重比較檢驗結果

*.均值差的顯著性水平為 0.05。

表5 不同歷史時期員工死亡人數均值多重比較檢驗結果

*.均值差的顯著性水平為 0.05。

由表4、表5 LSD均值多重比較檢驗結果表明,員工傷亡事故行為在經濟困難年份組與政治動蕩年份組相比較中,傷、亡人數均存在顯著差異(P<0.05);經濟困難年份與正常年份相比較,傷、亡人數同樣存在顯著差異(P<0.05);政治動蕩年份與正常年份相比較,傷、亡人數差異不顯著(P>0.05)。

3.2 不同季節、月份員工傷亡事故行為統計

不同季節、月份員工傷亡事故行為統計情況見表6~8。

由表8中LSD均值多重比較檢驗中發現,員工傷亡事故行為中,受傷人數在秋冬兩季比較中存在顯著差異(P<0.05)。秋季出現受傷高峰(其他季節比較中傷亡人數無顯著差異,故略)。

表6 不同月份員工受傷、死亡人數描述統計

表7 518例受傷事故和553例死亡事故月份百分比統計表

表8 不同季節員工受傷人數均值多重比較檢驗結果(節選)

*.均值差的顯著性水平為 0.05;注:3、4、5月為春季,6、7、8月為夏季,以此類推。

3.3 24h晝夜節律員工傷亡事故行為統計分析

根據原始檔案材料可見,班次劃分以7時~15時為白班,15時~0時為中班,0時~7時為夜班。經初步統計分析結果發現,在交接班前后1~2個小時傷亡事故頻發,員工受傷、死亡人數呈現波峰。故將交接班前后這一特殊時間作為一組(稱為交接班時間),與其他工作時間(稱為一般工作時間)的傷亡事故行為進行比較分析(表9~11)。

表9 24h晝夜節律不同時間員工受傷、死亡人數描述統計

表10 交接班時間與一般工作時間員工受傷人數單因素方差分析

表11 交接班時間與一般工作時間員工死亡人數單因素方差分析

由表10、表11單因素方差分析結果表明,員工傷亡事故行為在24h晝夜節律中,受傷、死亡人數在交接班時間和一般工作時間存在顯著差異(P<0.05)。

3.4 不同工齡員工傷亡事故行為統計分析

由于員工工齡長短代表其操作嫻熟程度,現分3類:不嫻熟(工齡5年以下)、嫻熟(工齡5~10年)、非常嫻熟(工齡10年以上)。不同工齡員工傷亡事故行為比較分析情況見表12~16。

表12 不同工齡員工受傷、死亡人數描述統計

表13 不同操作嫻熟度員工受傷人數單因素方差分析

表14 不同操作嫻熟度員工死亡人數單因素方差分析

由表13、表14單因素方差分析結果表明,不嫻熟(工齡5年以下)、嫻熟(工齡5~10年)、非常嫻熟(工齡10年以上)3類不同操作嫻熟度的員工,在傷亡事故行為中受傷、死亡人數存在顯著差異(P<0.001)。

表15 不同操作嫻熟度員工受傷人數均值多重比較檢驗結果

*.均值差的顯著性水平為 0.05。

表16 不同操作嫻熟度員工死亡人數均值多重比較檢驗結果

*.均值差的顯著性水平為 0.05。

由表15、表16 Tamhane均值多重比較檢驗結果表明,在傷亡事故行為中,操作不嫻熟的員工(工齡5年以下)與非常嫻熟的員工(工齡10年以上)相比較,受傷人數、死亡人數均存在顯著差異(P<0.05);不嫻熟的員工(工齡5年以下)與操作嫻熟的員工(工齡5~10年)相比較,死亡人數有顯著差異(P<0.05)。

4 討論

1) 不同社會歷史時期的不良社會經濟、政治因素,是煤礦員工傷亡事故行為發生的重要歷史時空致因。其中,社會經濟因素相對社會政治因素在傷亡事故行為發生中的影響作用更大。

經對該地區1958~1984年共27年間發生的1069例煤礦員工傷亡事故在不同年代的分布狀況,可以清晰看到有兩個顯著的傷、亡事故波峰,尤其是1959~1962年和1973~1976年出現兩個極為顯著的死亡波峰。重傷事故頻次統計亦表明,1959年出現急驟上升支,1962年達到受傷事故頻次所有年份中的最高峰值。其中,1960年、1961年有所下降。經訪談得知,因當時處于國民經濟困難時期,施工物質、材料缺乏、供不應求,導致生產節奏減緩所致。第二個傷、亡事故顯著波峰是1966~1977年間。1966~1976年,是我國“文革”十年政治動亂時期,各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受到嚴重沖擊。但為什么事故波峰會延續到1977年,經進一步調查得知,1976年雖然結束“文革”,但極“左”的政治思想統治地位實際上是在1978年召開“十一屆三中全會”后,方在地方結束了極“左”的企業管理局面。所以,1978年、1979年兩年出現煤礦員工傷、亡事故頻次的顯著下降支。兩個傷亡事故波峰組之外,其余11年作為正常年份組,與經濟困難組、政治動亂組共計三個組進行統計比較。三組比較結果,表4、表5顯示,經濟困難組傷亡事故與政治動亂組、正常年份組比較,差異均達到顯著差異水平(P<0.05)。政治動亂組雖然出現員工傷亡事故顯著波峰,但與正常年份組相比較,差異則不顯著(P>0.05)。這一結果首先說明,社會經濟困難年代因糧食短缺出現的全國國民大饑餓,相對于煤礦井下高強度采煤作業環境對員工造成的生理傷害(如低血糖等),嚴重影響了員工生產操作的動作協調性、情緒穩定性等,形成傷亡事故行為的重要心理誘因;其次說明,社會經濟因素與社會政治因素在對煤礦員工傷亡事故行為發生中的影響作用是有差異的,社會經濟因素的影響作用大于社會政治因素。這一結果與金屬礦山員工傷亡事故行為時空規律基本一致[14-15]。最后需要說明的是,淮北地區各煤礦在“文革”十年政治動亂時期,于1968年、1969年兩年因“派性武斗”造成全面停產,礦工即使上班也不需下井生產,所以僅發生3例受傷事故,死亡事故為零。而到1974年、1975年開展“批林批孔”運動,極“左”思想政治路線處于支配企業管理巔峰時,死亡事故又驟然上升,出現一個顯著的死亡事故波峰,但經10年平均后與正常年份統計比較差異不顯著。

2) 一年春、夏、秋、冬四季中春、秋兩季是煤礦員工傷亡事故行為的高發季節,其中,秋為最。

通過對淮北地區煤礦員工傷亡事故行為在一年四季中的初步統計分析可以看到,春季4月、5月兩個月和秋季9月、10月兩個月,分別出現兩個傷亡事故波峰(尤其是5月份,平均死亡人數達到69人,10月份平均受傷人數達到86人,遠遠超過其他月份的平均傷亡人數),表8表明,員工傷亡事故行為中,受傷人數在秋冬兩季比較中存在顯著差異,(P<0.05)。這說明春、秋兩季是煤礦員工傷亡事故行為的高發季節,應予以重點防范。這一結果與通常人們認為,夏季高溫易誘發員工火(溫度)氣(情緒)大,是傷亡事故行為發生的時空誘因的結論并非一致。分析認為,煤礦井下特殊的生產作業環境與地表勞動環境存在差異,比較而言,地表環境較多受自然環境變化的影響,而礦山井下作業環境則相對恒定,較少受到自然環境的變化影響。如夏季高溫;礦山井下作業環境較多受到煤層、地壓等因素影響,導致有機體內固有生理機制規律對員工生產行為的影響大于地表作業員工。春、秋兩季是有機體內分泌腺體激素分泌的旺盛階段。春季隨著大地回暖,氣溫增高,有機體毛細血管呈擴張趨勢,大量血液流向體表,導致大腦供血不足,出現人們常說的“春困”現象。至于有機體在秋季處于內分泌激素分泌旺盛期,早已被現代生理學所證實。漫長而炎熱的夏季耗盡了體力,在進入“冬眠”以前,人體新陳代謝發生變化,各器官功能不如往常靈敏,肝臟排毒功能較平常降低12%,人變得易倦、懶散。隨著溫度下降,白天縮短,人體會大量分泌控制睡眠的荷爾蒙,導致貪睡。上述兩項因素,可以說是構成傷亡事故行為的重要生理、心理誘因,所以出現了春季的4月、5月和秋季的9月、10月兩個顯著的傷亡事故波峰。另外,淮北地處淮河以北的皖北地區,氣溫相對于沿江江南,則具有春季氣溫回升晚、秋季降溫快的時空特征,所以出現了4月、5月和9月、10月兩個傷亡事故波峰。春、秋兩季出現傷亡事故波峰,尤其是秋季事故波峰與皖江江南地區員工傷亡事故行為時空規律一致,值得進一步研究[16]。

3) 一天24h晝夜節律中白班、中班、夜班三個班次交接班前后1~2個小時是煤礦員工傷亡事故行為高發時段,凌晨4~5時達到最大峰值。

經對一天24h晝夜節律中員工傷亡事故初步統計,發現在白班、中班、夜班三個班次交接班前后1~2h均出現明顯事故波峰,尤其是凌晨4~5時,即臨近夜班與白班的交接班之際,出現尖銳的傷亡事故波峰。將交接班時間組與一般工作時間組進行比較分析,表10、表11表明,二者存在顯著差異(P<0.05),說明交接班前后1~2h是員工傷亡事故高發時段。訪談中,安全管理人員分析認為,一方面與勞動預熱階段員工的生產操作的動作協調性,以及對生產操作環境適應性有關;另一方面,員工接近下班時間,難免急于交班離開工作現場,容易放松安全警覺心理和安全要求,尤其是在交班前遇到工作障礙影響交班,延誤下班時(因為井下作業下班不同于地表下班,要離開作業現場還需等待升井,一旦錯過升井時間將延誤多時),員工更容易生產焦躁情緒心理,這無疑是事故發生的又一心理誘因。凌晨4~5時出現事故高峰,在金屬礦山員工傷亡事故行為時空規律研究中未見顯示,但在煤礦系統已有研究發現。究其原因,多數研究傾向認為與有機體生理機制相關。如在凌晨4~5時左右,有機體腎上腺激素分泌下降,警覺性降低、困頓,造成感知能力下降、注意力分散等,這些均構成安全操作行為的負面影響作用[17]。加強交接班前后,尤其凌晨4~5時的安全管理警覺意識,無疑是防范傷亡事故發生的重要措施。

4) 員工上崗工作年限,即工齡與傷亡事故發生的頻次相關,其中工齡5年以下青年員工為傷亡事故行為的高發群體。

無論是重傷還是死亡事故的統計比較,表13、表14均表明:操作不嫻熟的青年員工組(工齡5a以下)與操作嫻熟員工組(工齡5~10a)、操作非常嫻熟員工組(工齡10a以上)相比較,受傷、死亡人數均達到顯著性差異(P<0.05)。初步統計亦表明,工齡5a以下青年員工組死亡人數占總死亡人數的52.2%。從事故性質看,多數為可以避免發生的惡性事故。員工上崗5a內是傷亡事故行為的重點教育防范群體。青年員工文化程度相對較高,反應敏捷,接受新事物快;但是另一方面,對環境危險的認知不清晰,有機體協調穩定性因大肌肉生長迅速,小肌肉滯后發展,這些與安全行為密切相關的行為心理特征無疑是重要因素。另外,此前國內外學界也研究發現,“操作者年齡與事故關系密切”,其中“十幾歲到二十幾歲員工的事故率較高,二十五歲以后事故率顯著降低”。并認為原因是“青年工人由于缺乏經驗、注意力并不夠集中、勞動紀律性差、沖動性強以及判斷能力不足,因而更容易發生事故”[18]。上述分析研究中,哪種原因系主要原因,在青年員工傷亡事故行為產生決定性影響尚有待進一步研究。但是,加強青年礦工群體,尤其是新上崗操作青年員工的安全教育防范,無疑是安全管理中的重中之重。

綜上所述,淮北地區煤礦員工傷亡事故行為心理的時空特征相對于我國煤礦系統員工傷亡事故行為心理的時空規律,無疑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是,我國幅員遼闊,地域、氣候、溫度、濕度、地層結構均存在很大差異,如同樣陽春三月,南方已經大地復蘇,春意盎然,但北方卻依然銀裝素裹,冰封千里。這些地域自然差異對機體刺激,必然影響人的行為方式和礦工的操作行為心理的差別,而探明全國不同地域煤礦員工傷亡事故行為的時空規律,為人-機-環境三因素中加強“環境”因素對傷亡事故行為的防范,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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