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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物權絕對性與相對性統一*

2012-01-28 03:29康紀田
政法論叢 2012年3期
關鍵詞:物權行使靜態

康紀田

(婁底行政學院法律系,湖南婁底417000)

我國在2005年向社會公開《物權法草案》第四稿時曾引起一場全國性的爭議:富人與窮人的物權是否平等保護。有的學者提出質疑:如果窮人的要飯棒與富人的小汽車平等保護,那么物權法就是保護富人的法律;“《草案》在形式上是平等保護全國每個公民的物權,核心和重點是在保護極少數人的物權,如果按照目前《草案》的思路,形成的只能是對資本的平等,不能夠保護勞動的平等”。[1]也有民法學家反對這種質疑,認為,不論是富人的小汽車還是窮人的要飯棒都應平等保護。盡管出臺的《物權法》專門規定了國家平等保護物權,但是,關于是否平等保護物權的對立,因為沒有及時轉向坦誠的討論而缺乏尋求理論共識的機會。因而,這場爭議被進一步演化為今天關于物權絕對性和物權相對性的對立。其理論爭議直接關系到公共政策和制度設置的走向,因此,亟待從理論上予以認真探索。

一、物權絕對性和相對性的對立

有些學者主張物權相對性而反對物權絕對性存在,也有學者信奉物權絕對性屬于物權的基本原則,反對物權的相對性。雖然有少數學者認可物權絕對性和物權相對性的同時存在,但在理論上認可物權的絕對性時又擔心物權相對性,認可物權的相對性時又感覺到物權的絕對性難以完全推翻。試圖追求統一的目標,其結果與動機不相吻合,最終仍然是物權絕對性和物權相對性對立。

(一)物權的相對性

近年來,民法學界部分學者為了追求物權的相對性,特別注重否定物權的絕對性存在,并且從多方面論證物權相對性的客觀存在。一方面,根據權利體系之間的邏輯而肯定物權相對性的存在。權利體系是一個相對性的命題,多數法學家對于這一命題持肯定態度。如果相對性就是權利的根本屬性,那么物權作為屬概念,也應當屬于具有種概念的根本屬性。物權相對論學者認為物權的享有與義務的承擔,應該是一個整體的內在結構,這就不存在只享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的“特權”社會。這就是說,物權具有相對性的本質特征,是權利體系的邏輯結果。而從實際上進行分析也可以得出,物權從來就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2]另一方面,根據物權的行使應當受到限制,而強調物權相對性的存在。物權主體所要承擔的義務,是通過對外向物權行使行為進行約束和限制而完成的。通過這種外在性的限制,可以明晰物權的邊界,讓物權的自由范圍在邊界內和以遇到邊界為止。因此,界定物權是什么,同時就確定了物權是如何進行限制的;對物權進行的限制是確定權利的外延或內涵的方式。物權行使的相對性存在,是近代物權法觀念向現代物權法理念轉變完成的標志,即“從傳統的強調物權為排他的、不受干涉、不受限制、完全由個人支配的權利,演變為強調物權是負擔一定義務,受到社會公益限制并由國家法律進行干預的、注重社會利用的權利?!保?]由此看來,這種的物權相對性理論,主要強調物權從來就不是自由的而是受到限制的。

(二)物權的絕對性

然而,在民法學界,也有學者認同物權絕對性,而否認物權相對性的存在。尤其物權研究的早期,有的學者是將物權絕對性作為物權的基本原則加以論述,有的學者則是將其作為物權的基本特征加以論述。

關于物權絕對性,有學者從物權內容的單方面來分析,傾向物權主體只享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特權論”。認為,“物權的絕對性意味著權利主體之外的任何人都負有承認和尊重物權的義務。物權對世性是物權絕對性的典型體現,排他性又是物權絕對性的必然屬性,所以物權的絕對性、對世性、排他性共同反映了物權的絕對主義精神”。[4]P134傾向物權絕對性的學者認為,法律賦予了物權的絕對性,就不應當再討論物權相對性,不存在物權相對性。如果物權本身又負有義務,那么整個物權法學都將被推倒。[5]因為權利與義務應當界限分明,物權本身負有義務這種說法,就相當于將東和西能湊到了一塊。[6]在此,學者強調物權是特權,是絕對權,因而具有絕對性、對世性和排他性,目的是以“絕對權”展示“絕對性”。

也有學者從物權實現的過程這方面分析,傾向主體完全按自己意志實現權利的“自由論”。一方面,物權實現程度的自由性。物權是直接和憑主體意志自由支配物的絕對權,“絕對權是指不需義務人為積極行為進行協助,僅由權利人合法支配行為即能實現的權利”。[7]P24另一方面,物權行使意思的自由性。認為,“所謂絕對權,即權利人行使權利時只是按照自己的意思就可以實現其目的的權利……物權擁有人實現其權利完全依照自己的意志,而不必向任何人請示或請求,所以物權人具有單方面獨斷性權利,即‘意思強力’?!保?]P30物權人的意思自治,既是指物權行使又是對于物權實現,通過對物權行使而實現物權目的的全過程都是絕對性的。

還有學者從物權地位方面分析,傾向于優位主義的物權“神圣論”。只有計劃經濟是極端的社會本位或國家本位,堅持權利本位是計劃經濟轉到市場經濟的需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主張私權神圣,以物權優位主義作為社會的指導思想。[9]并且認為,所有權神圣不是民法層次上可以論證得了的,不只是一個民法的命題,應當是一種憲法觀念。[10]將所有權的神圣提高到憲法的地位,這就要求公權力讓位于物權,不得干預物權自由。

更有學者從物權與債權的根本區別進行分析,傾向物權絕對性是物權本質特征的“根本屬性論”。物權區別于債權,在于債權的相對性和物權的絕對性。法律雖然賦予債權一定的擴張效力,但法律仍然是以債權的相對性為基點,而不承認債權具有絕對性。[11]相對性是債權的一項重要特征,絕對性是物權的本質特征,是物權的根本屬性。而且,我國一些年長的法學者多數傾向于“根本屬性論”。德國法學家鮑爾和施蒂爾納也認為,“物權的最大特征是其絕對性:法律以一項可針對任何人而主張的效力來構造物權,并保護物權免受任何不法之侵害,任何人對物權均須負尊重義務?!保?2]P12

二、物權絕對性與相對性的統一

物權,應當是一個整體概念。如果僅從物權的某個側面去認識物權,則必然得出物權絕對性和物權相對性的對立。從物權的整體性分析,應當尋求物權絕對性和物權相對性的統一,這個目標是正確的,也是毫無疑問的。但是,必須在探索中找準通向目標的路徑——發現物權絕對性和物權相對性對立的原因。

(一)物權狀態二元結構理論

物權按表示狀態所揭示的結構原理,是通過創新而求解物權絕對性和物權相對性統一的“公式”。我國現行《物權法》第1條關于物權立法目的規定:為了明確物的歸屬和發揮物的效用而制訂本法。其中關于物的“歸屬”和“效用”,是整體性物權內在結構在不同時間段所表現出來的、可以獨立存在但又是相互依存的兩種權利狀態。

明確物的歸屬權,就是某有了特定的法律主體,這是物權立法的基本任務。特定動產或不動產物按照《物權法》相關規定明確了歸屬權后,則該動產或不動產物就相應有了“是我的”而不是其他任何人的這樣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客觀判斷。明確該汽車歸屬于我的而不是其他任何人的,就是一種有法律效力的判斷,而且其他人都必須認可。歸屬權的明確,是一個從自然到社會的質的變化,即將過去的人與物的關系轉換為主體與客體的關系。其中,從“物”到“客體”有一個轉換的過程,習慣把這個過程的活動都假設為發生在瞬間,因而可以忽略時間與空間的維度。因此物之歸屬權的明確,是一種可以忽略時空維度的靜止狀態,應當屬于“靜態物權”或“靜態歸屬物權”。這種靜態分析的重要意義在于,可以表露靜態物權的基本特征:“靜態歸屬物權”的形成,只需要法律的簡單認可,不需要社會相關聯他人的權利支持和資源幫助,當然也不會給社會相關聯他人帶來權利的侵害?!办o態歸屬物權”的這種獨立性和無害性,本質上在于歸屬權是一種簡單的主體與客體的關系,而不是一種復雜的人與人的社會關系。靜態物權的關鍵是歸屬的法律效果:被法律賦予一種具有最大效力的、只有特定主體才具有的、其他任何人都不可能具有的一種控制權利。這種控制權是絕對的排他性支配權,因而,唯一主體所具有的排他性權利,應稱為“特權”,其他人則無權。但僅僅局限于“屬于我的”這一效果,不能繼續做出其他活動的效力擴張。如果停留在“特權”狀態,那么靜態物權不能產生任何經濟效益。所以,靜態物權屬于“被動物權”,要對物權進行利用才能獲得收益。

發揮物的效用,是在物之歸屬明確后的繼續狀態和目標追求。汽車明確歸屬不是目的,上路行駛的效用才是明確歸屬的目的。發揮物的效用就是通過對歸屬物的行使過程實現的(法學中首次出現“效用”,與經濟學中的“效用”有較大區別),包括對物的流轉和對物的利用過程。物權流轉,是為了更好地利用,所以,利用是物權行使時發揮效用的主要形式。物權的利用過程必須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里完成,即完成過程的起止時間和移動空間也是變化的,汽車行駛需從路面的此處到達彼處。物權的利用價值在社會的需求層次中發生變化。過去認為很有價值的而現在因需求層次的提升變得價值不大或沒有價值,過去不引起人們關注的利用因資源稀缺而變得很有價值,比如抽煙和利用生態環境就是這樣。因此,總是處于變化狀態的物之行使過程應屬于“動態物權”,這是與靜態物權在狀態表現形式上的一個重大區別。與靜態物權的另一個重要區別是,動態物權不是單一性權利,而是一系列權利的集合,比如汽車的利用權,是光線權、路面權、速度權、安全權等若干權利的集合,甚至難以列舉清楚。第三個重要區別是,動態物權的目的是為主體帶來收益,靜態物權經過動態利用才能產生物權收益,應屬于“主動物權”。但在獲得收益的過程中需要社會的支持,也要顧及社會,因此,動態物權屬于“限制物權”,與靜態物權的“特權”相對立。[13]

(二)物權狀態結構分析是物權絕對性與相對性統一的方法

物權制度,是關于物之歸屬權、物之行使權的系列規則以及它們的實施特征所組成。整體性物權制度中的“物權”,就像一枚硬幣,一面是基本的靜態物權,另一面是復雜的動態物權,兩種不同狀態各自彰顯其本質特征。兩種內在聯結的狀態特征整體構成物權狀態二元結構原理,這個原理,是我們認識物權絕對性和相對性關系的根本方法和求解公式。物權絕對論或相對論者,往往站在物權結構的一個面做出結論,來既代表整體物權特性又否定物權另一個面的特性。

1.基本面:靜態物權屬于“絕對性物權”。按照學者的闡述,“物權為對世權,具有保護上的絕對性。物權人于其標的物之支配領域內,非經其同意,任何人均不得侵入或干涉,無論何人若擅行侵入或干涉,法律即給予物權人特殊保護之特性,此即保護之絕對性?!保?4]物權具有絕對性,不允許任何人干涉,這種闡述具有合理的一面,但不能代表整體物權的絕對性,物權相對論者就是從物權的另一面否定物權絕對性的。依據物權狀態二元結構的原理,應當是物權中的靜態物權屬于“特權”,非靜態物權的對方無權利,因而具有物權絕對性。汽車歸屬于A,可以預期或保障唯一的A所具有的權利屬于特權,意味著除A之外的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對該汽車進行歸屬權支配。法律保障的預期效果是,A的權利絕對排他性的,將不受其他人的一切干涉。靜態物權的主體恒為權利主體,其他人都只能是義務主體,權利與義務的主體的單向性和非同一性并列存在,這就是物權“絕對性”的客觀存在。德國物權法學家沃爾夫認為,靜態物權是最全面的、絕對的歸屬權,它的效力及于每個人,“物之歸屬權意味著,該物直接歸權利人所有,并且物之所有權人可以直接干涉該物,而無須事先獲得其他人的許可?!保?5]P94

絕對性是靜態歸屬物權的根本屬性,來源于靜態歸屬物權的本質特征:歸屬物權的靜態性。歸屬物權的明確過程,因為可以忽略時間和空間維度,所以,不存在一種相互之間的依賴關系,不必要請求他人的同意,也不需要他人提供任何權利支持和幫助,物權主體即能獨立實現對物的排他性歸屬權。尤其是物之歸屬權的實現,既然發生在瞬間,那么,在明確物權主體支配于外在物的過程中,歸屬權主體就沒有機會對相關他人形成妨礙,更不可能將歸屬權明確的成本轉嫁給周圍他人。因而,不可能對社會相關聯他人產生有害的影響,也不得妨害相關聯他人的合理收入。靜態歸屬物權根本屬性的形成依據,符合“一物一權”物權原則,一物上不能有多個歸屬權,因而,他人不必要也無權對歸屬物權進行干涉?!耙晃镆粰嗍俏餀嘟^對效力或排他效力的體現,是對物權排他性的形象表述”。[16]歸屬物權的絕對性又是絕對的存在,即物權歸屬的絕對排他性和對世性的客觀性。但是必須強調,這種絕對性僅僅對于靜態歸屬物權而言。學者關于物權神圣和物權絕對論,很容易被物權相對者所否認,關鍵在于絕對論者沒有對“物權”本身予以分辨,而是籠統地給物權屬性下結論,必然會為物權相對論者從“物權”的另一面進行反駁而提供了機會。

2.復雜面:動態物權屬于“相對性物權”。有學者如此闡述:“實際上,不論是法國民法還是德國民法都對物權的享有和行使規定了相應的條件限制。那么既然是絕對的,就應該是沒有任何的限制;既然是受到限制的,就不能稱之為絕對的。如果說在某種限制內的絕對,其實是說不是絕對的絕對,是有限制的無限制。這種觀點和表述在文理上是說不通的,在邏輯上是錯誤的。物權的絕對性是違反邏輯的謬誤”。[17]認為,必然對物權從多方面給于限制而不能自由行使,以此否定物權的絕對性而認定物權的相對性,這一結論只能說具有合理的一面。但讓人真正服從物權的相對性,仍然要依據物權狀態二元結構的原理進行分析,才能準確認可動態行使物權相對性的客觀存在。物權相對性源于行使物權的社會性,即動態物權是社會性物權。

動態物權的社會性,表現為物權行使過程中人與人之間一種相互依賴的社會關系。美國經濟學家斯密德總結:“相互依賴的原因要比排他性使用的資源所有權決定的原因復雜得多”。[18]P58其復雜性不僅在于動態物權是系列權利的集合,更在于動態物權需要社會他人提供權利支持和配合,尤其是權力實現的程度受到相關他人的權利實現水平的約束和限制。動態物權的社會性與靜態物權的獨立性明顯不同,前者離開了相關他人的支持、配合、默契和容忍等。汽車行駛到人行的斑馬線時,能保持多大的速度或必須停下來,要視斑馬線上行人的多少和他們的步行速度,無論怎樣,都會削弱汽車行駛的權利;如果汽車自由行駛而不受行人的約束,其后果是物權行使者與行人雙方都將受到一定的損害。這種社會性權利,依賴于物權行使主體與相關他人相互利用(準確地說是相互享用)的“互享資源”,街道上行人的斑馬線就屬于汽車行駛與行人橫過時相互享用的資源。這主要是因為“互享資源”的多功能利用屬性,能夠讓物權行使主體與相關聯他人根據各自的需要,共同享用“互享資源”不同功能的利用屬性。關鍵是,“互享資源”雖然有多功能利用屬性供給更多人分別利用,但功能利用屬性是“非相容性”的利用,當行人正在橫過斑馬線時汽車就不能通過。所以,為維持物權人的權利以及相關聯他人同等利用資源的合理關系和正常秩序,除了將“互享資源”不同功能利用屬性的享用權清晰界定以外,更要保障相互之間公平行使權利。公平的方向是,領先利用者或強勢利用人在利用時不得妨礙并占用明確屬于相關聯他人的享用權。如果因利用不當而讓相關聯他人蒙受損失,侵害主體應承擔相應責任以填平。公平的要求是,物權行使主體在行使權利時,必須將相關聯他人的權利行使視為同等的重要,并尊重相關聯他人權利主體地位的存在,不能將對方視為可操縱的客體。忽視了公平行使權利的原則,就會破壞人與人之間相互依賴關系的均衡,以致于導致市場失序。這就可以得出,物權行使的社會性又源于“利益相關者”理論,弗里曼在1984年明確提出了“利益相關者”理論。該理論認為,任何一個公司的發展都離不開各利益相關者的投入或參與,企業追求的是利益相關者的整體利益,而不僅僅是某些主體的利益。這對物權行使主體同樣適用,物權人不能只顧自己行使物權,應當充分考慮相關者的利益,才有利于社會的整體和長期發展。社會得以發展,物權的動態行使才能真正發揮效用。因此,社會責任是履行與利益相關者長期隱形契約的內在要求,[19]物權行使必須以社會責任為依據,處理好與利益相關者的關系。

在物權動態行使過程中,當事人之間相互影響和被影響的社會性決定了動態物權的“社會化”,動態物權的社會性是社會化的依據。靜態物權與動態物權的區別在于,前者全部由歸屬權主體絕對性支配,后者的主要部分由動態物權主體個人掌握,而其他部分則由社會來控制,從而使私人性的行使物權轉化成社會性的行使物權。這種轉化,必須通過對物權的動態行使進行限制,才能實現物權行使的社會化,即動態物權的其他部分應當受到來自社會的約束和限制。對物權行使進行限制是必要的,經濟學家埃格特森認為,社會“如果不存在對于人力資本、非人力資本和自然資源的自由進行約束制度,那就沒有哪個社會是能夠生存的”。[20]P249汽車行駛在高速公路上,不得隨意行駛,其速度、載重、方向和車況等均受到各方面的限制。物權行使的限制,一般是通過對行使主體負擔義務來實現的。物權行使的權利與尊重相關他人同等行使權利的義務集物權主體于一身,即主體在享有權力的同時就必須承擔義務。但必須明確,所承擔的義務不是動態物權結構的一部分,而是兩者并列存在的一種關系。既享用權利又必須承擔義務,動態物權必須接受限制,這就是動態物權的“相對性”。德國民法學家霍恩認為:“《德國民法典》第903條規定,物的所有人可心處分其物,并排除他人對物的干涉。但是,這一規定隨即受到所謂合法性但書條款的限制,即所有人的自由不得違背法律和第三人的權利?!保?1]P189在此,就像對物權絕對性的強調一樣地強調物權相對性,是指動態物權的相對性;物權社會化,必須限定在物權狀態結構的“動態物權”,而不是靜態歸屬權的社會化。其實,從歷史到現代都已經關注到了這一對象的限定。羅馬法“對所有權真正的限制是對享用該物的限制,這種限制不依所有主的意志轉移”。[22]P182德國《魏瑪憲法》第153條規定:“所有權負有義務,于其行使應有利于公共利益?!边@里的“享用”與“行使”,都是特別指出權利的動態過程而不是靜態歸屬權。如果認為“物權為絕對權,其意義在于物權為直接對物的權利,其權利之行使無須他人之協助”。[23]這就存在錯位,將動態“行使”權也戴上了絕對性的“帽子”,因而混淆是非。

物權相對性的限制,都是從外給物權行使負擔義務。對于物權行使的限制來自兩個方向:一是為了社會公平的公法限制。為了環境、健康與安全,對消費者的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等方面的社會管制等,是通過系列公法規定公權力的職權與職責、物權主體的義務和責任來實現的。二是為了提高行使效率的私法限制。當事人之間必須相互進行合理的限制,防止一方當事人的行為影響另一方當事人的權利。汽車歸屬權只是客體的明確,但汽車按要求進入保險程序,承保人對投保人在行使汽車權利時給予限制?!斑@種限制條件,看似‘削弱’某人的權利,其實恰恰是加強了他的權利”。[24]P133

3.整體性:絕對性與相對性統一于整體物權制度。物權,一面是靜態物權,屬絕對排他性歸屬權;另一面是動態物權,屬必須受到限制的行使權。靜態物權與動態物權內在地結合在一起,整體看來,物權既是絕對性的又是相對性的,而且兩者是統一的。關鍵是要發現這種對立統一的有效途徑和切入口。既按照物權狀態二元結構原理進行各自分析,又將兩者內在結合成物權整體進行研究,那么,物權絕對性與相對性及其統一性的關系也就昭然若揭。整體物權制度,是指物權絕對性和相對性統一的制度,分別包括靜態物權的制度和動態物權制度。[25]但《物權法》只是關于靜態物權的系列規范,僅僅能夠明確物的歸屬而已。至于發揮效用的動態物權的調整,必須依靠《物權法》以外的眾多私法和公法進行綜合調整。這就可以看出,《物權法》的功能和作用是有限的和特定的,不能指望《物權法》去調整全部物權制度。這也說明,如果要求《物權法》對汽車與要飯棒的行使能力差異進行調整,則是落空的。

三、物權絕對性與相對性統一的改革價值

對一切權利,都可以按照物權狀態二元結構原理進行分析,從而使復雜的權利體系簡單化。權利體系分為政治、市場和社會三大部分,均按其內在結構可分為“歸屬權”和“行使權”兩種狀態。對于歸屬權,歸屬主體之外的其他人則有不干涉歸屬權的單向性義務;對于行使權,必然受到來自社會的限制、約束。認識到物權擴展到權利的絕對性與相對性的統一,對當前改革有著關鍵的影響。物權乃至權利,是社會一切的集中點,有了權利就有機會、地位和收益。改革的根本任務就是界定、配置和保護權利,特別是要合理配置權力以形成公平的權力格局。這就更需要掌握權利的絕對性、相對性及其統一性,才能防止向左轉或向右轉的極端傾向,才能統一改革的方向和力量。

在此,有必要將“財富”與“收入”進行分辨?!白罱洺J褂玫膬蓚€尺度是收入和財富。理解的中心在于:財富是一種貨幣存量,而收入是一種貨幣流量?!保?6]P935富人的小汽車和窮人的要飯棒均屬于靜態財富,對小汽車和要飯棒的分別行使所帶來好處或財產收益屬于各自的動態收入。明確歸屬的靜態物權屬于“存量財富”或“靜態財富”,所有權人對靜態具有絕對支配權;對歸屬物權的動態行使所獲的利益屬于“流量收入”,是動態物權利用的價值效果,即“動態收入”,物權行使的預期收入應當受到約束。對靜態財富和動態收入的價值取向,決定了我們改革的方向。

(一)靜態財富要平等保護

用革命或其他強制方式剝奪已明確歸屬權的靜態財富歸公共所有的理論,不是扭轉貧富差距懸殊的有效出路,特別是在社會根本制度穩定的前提下更不能采用。在富人的靜態財富中,可能有一定部分的財富來源不正當,但往往是制度缺陷和失誤所造成的后果,不能讓財富歸屬權人以財富去為歷史承擔責任。尊重每個人的靜態財富就相當于尊重歷史;讓合理制度安排下積累的靜態財富保持穩定狀態,則因成為恒產而讓人有了行為預期的穩定,相繼獲得一種社會的穩定。靜態財富的積累結果一般內含財富主體的知識、經驗和力量等個人特性于其中,如果強行改變歸屬權主體而由他人行使財富權,將導致財富閑置甚至浪費。因此應當讓人們都知道,今后的國家除了以公共利益為標準的征收、征用及稅收等規定,需要改變靜態財富歸屬權以外,不得強制改變任何人的財產歸屬權主體。這樣強調,在理論上源于靜態財富的絕對排他性“特權”,也是我國《物權法》的基本價值取向。

其實,無論是富人的小車還是窮人的要飯棒,都是已經明確歸屬權的靜態財富,應當一律平等保護。公平地維護個人靜態財富多寡的合理差距,讓不同特性的財富主體始終保持對財富的追求,這是社會向前發展的引擎。而且還應當看到,正如美國經濟學家布羅姆利總結的:“有差別的物質自由并不被看作是對窮人權利或自由的侵犯,富人與窮人的效用最大化行為是同樣進行的?!保?7]P64因此,富人除了源自道德原則的捐贈以外,可以放心自己對靜態財富的持有力,窮人也不會指望富人在靜態財富上的施予。

(二)動態收入要區別限制

根據動態權利的性質和動態收入的形成可以發現,物之歸屬權的優劣與否,只能保持差距而不可能導致貧富差距不斷擴大的事實,因為歸屬權是“靜態”的“存量”;貧富差距擴大,只能而且必然是源于“動態”的流量收入。我們的制度應傾向于限制動態物權以及其他權利的行使,合理地界定權利行使能力,以此阻止不合理流量收入的形成,才能最終實現扭轉貧富差距擴大的趨勢,實現公平正義的社會現實。富人的小汽車與窮人的要飯棒在各自利用時,如果不對富人的利用進行有區別的限制,那么,窮人現有的生存空間都將會被富人擠占。這種限制的程度,是根據物權客體的社會聯系和社會功能來決定的,富人的小汽車比窮人的要飯棒對社會的影響更大,因而應進行越多的限制。

需要給予最大程度限制的是資本。馬克思對資本主義的揭露,主要是以資本為依據的,因為資本是收入差距不合理擴大的根本原因。資本方用自己的資本購買了生產資料和向工人支付了工資,在勞動終了時的勞動產品屬于資本所有者全部占有,從而獲取剩余價值;資本在運行中將大量廢氣和污水等不加處理而排入生態環境中,污染了屬于公共所有的環境;資本反復投入,大量地消耗了屬于本代人以及后代人共同所有的資源,導致可持續發展的難度加大;資本在行使中,經常不是將資源直接投入生產而與勞動結合,而是與公權力結合以獲得非生產性收入;不愿承擔社會責任甚至為富不仁,使人與人的社會關系異化為貨幣交易關系,侵蝕了社會的平等和自由,甚至社會也成了交易市場。資本憑著其動態行使的強大優勢導致貧富差距懸殊的現實,是必須進行合理限制的客觀要求;同時,更有對資本進行限制的理論依據。貨幣與資本的外在形式上相同,但實質上是貨幣的貨幣與資本的貨幣的區別。主要在于貨幣是等量財富的靜態歸屬權,資本是動態行使中的貨幣,是在市場上為賣而買以獲得收入為目的的,是一種動態行使權。按照物權狀態二元結構原理及其動態物權相對性理論,資本不是絕對支配權,而應當受到政治權力和社會權利的限制。資本受到合理限制才能改變動態收入格局,才能為公平提供物質條件。

[1] 李載謙.物權法立法爭議及法理探析[J].南京政治學院學報,2007,3.

[2] 黃俊輝.論大陸法系物權絕對性觀念的困境[J].福建論壇,2008,12.

[3] 鄭云瑞.論西方物權理念與我國物權法的制定[J].上海財經大學學報,2006,3.

[4] 周林彬.物權法新論[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

[5] 鄭成思.私法、知識產權與物權的權利限制[J].法學,2004,9.

[6] 余能斌,范中超.所有權社會化的考察與反思[J].法學,2001,1.

[7] 楊立新等.物權法[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

[8] 孫憲忠.中國物權法原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9] 汪淵智.理性思考公權力與私權利的關系[J].山西大學學報,2006,4.

[10] 王立兵.也論所有權社會化學術交流,2005,3.

[11] 韓寧.債權相對性與物權絕對性探討[J].廣西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11,2.

[12] [德]鮑爾,施蒂爾納.德國物權法[M].張雙根譯.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13] 康紀田.依物權結構原理對物權社會化的詮釋[J].現代經濟探討,2011,6.

[14] 李開國.物權與債權的比較研究[J].甘肅社會科學,2005,2.

[15] [德]沃爾夫.物權法[M].吳越,李大雪譯.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16] 劉耀東.論一物一權原則[J].魯東大學學報,2011,2.

[17] 黃俊輝.論物權絕對性觀念的理論缺陷[J].社會科學家,2009,10.

[18] [美]斯密德.財產、權力和公共選擇[M].黃祖輝等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19] 李永忠.中國企業社會責任探究:公民社會視閾[J].學術交流,2011,2.

[20] [冰島]埃格特森.經濟行為與制度[M].吳經邦等譯.北京:商務印書館出版社,2004.

[21] [德]霍恩,等.德國民商法導論[M].楚建譯.北京: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6.

[22] [意]彭梵得.羅馬法教科書[M].黃鳳譯.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5.

[23] 張志坡.物權絕對性之反思[J].云南大學學報法學版,2010,2.

[24] [美]巴澤爾.產權的經濟分析[M].費方域,段毅才譯.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25] 康紀田.物權的經濟分析[J].政法論叢,2011,5.

[26] [美]薩繆爾森,諾德豪斯.經濟學[M].高鴻業等譯.北京:中國發展出版社,1992.

[27] [美]布羅姆利.經濟利益與經濟制度[M].陳郁等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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